2. 基督的超越(一)

──基督是神最后的启示

(1:1-3)

I.序言

浸信会希腊文大宗师A. T. Robertson谓本书的开始,读起来象论文,后来又似讲道,结束时却象书信(注1),可是主旨则无异,前后天衣无缝似的,指出基督的超凡卓越。基督是犹太教盼望的中心,作者深明犹太教日夕的期待,他逐步辩证基督的超越,如擎天一柱,超越犹太教一切所尊崇的对象:天使、摩西、约书亚、亚伦、旧约,这些都是犹太教信条中重要的课题,现今在基督的超越下,他们全黯然失色,基督确是满足犹太教的心愿,于是作者下笔时便开宗明义,不费唇舌,不多客套,立刻引证基督的超越。

全书首三节确是一篇极精彩的辩证,不单文笔优美,思路清晰,丝丝入扣,辩力强劲,更显出作者的神学造诣渊博及对旧约具有独特的透视力。作者脱离其它书信的启语形式(诸如自称、问安、介绍同工、指定收信人等),而进入其主题──基督确是超越一切,可见首三节实是一篇功力高卓的序言,感人至深,说明力强。D. A. Black谓本书的启语不只是全书主题的阁释,亦是一个邀请(注2),诚邀读者考虑耶稣基督的卓越,传说教父亚他拿修亦以此段经文力驳亚流的异端谬论(注3)。

II.神在古时的晓谕(1:1

“神既在古时借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

作者开始下笔时,立即指出五件重要的宣告:

1.神是启示的神──没有启示,神根本不需要存在;神需要启示因人的心被撒但封闭与蒙蔽(参林后4:3,4),亦因神喜悦人明白他的心意。神的启示分为二类,一是普通的或间接的,一是特殊的或直接的;间接是靠自然(天然),称为自然启示(natural/general revelation),直接的或特殊的乃是靠超自然的神迹奇事,称超自然的启示(supernatural/specific revelation);普通启示是神靠宇宙万物彰显他的存在(参罗1:20),特殊或直接启示是神直接说话(如向亚当、夏娃、挪亚、摩西)或借着他的仆人众先知(参王下17:13)、使徒或其独生子显明他的存在与教导(参约1:18)。

2.神依靠媒介传达他的启示──神是全能伟大无匹的,他本不需靠媒体传达他的启示,然而他却使用媒介揭露其启示给人知晓,旨在叫媒体成为启示的见证人。在不少神曾使用的传媒中(诸如异象、异梦、自然现象、天使、乌陵、土明),作者强调其中之一法,乃是神借着他的仆人众先知作传话的出囗(参王下17:13;诗105:15;太5:12)。先知是传达神启示的一类最重要的媒介,他们便赋有受托之权威,宣告神的启示(参彼后1:21)。这个依靠(借)亦可说是“在”(εν )媒介内(如“在先知内”,“在基督里”),故此媒介亦有其赋给之权柄。

3.神的启示乃多次多方的──“多次”与“多方”在原文内本是此节的首二字,可见这是作者特别强调的。“多次”(πολυμερωs )意“多部分”,表示神的启示是“分期付出式”的,循序渐进的,借着上文所说的媒介(诸如亚伯拉罕、大卫、以赛亚、耶利米、以西结、但以理)分部分让世人明白他的心意,此点构成圣经的“启示递进论”(参赛28:10;林前13:9)。“多方”(πολυτροπωs )意“多款式”,表示神的启示是“按部就班式”的,由浅入深,由寡而多,由简而博,让世人逐步明了他的启示。“多次”强调“量”方面的启示,“多方”的重点则在“质”方面的启示,但神的启示虽多次多方,仍欠缺完全,直至基督降世,神给世人的启示才算完满(指救恩启示方面)。

来11:39指出旧约的圣徒还未得着他们的应许,表示旧约的启示还未完全,非说神的启示不完善,只是在时间上还未达到完成(整套)的阶段。

4.神的启示从古时便开始──“古时”(παλαι )意表示神的启示是按时前进的,主要分二个时代,一是在旧约,一是在新约;在旧约靠其先知,在新约靠其儿子;先知是神的“播音器”,儿子是神的“播音员”。“播音器”此字广义包括亚伯拉罕(创20:7);摩西(申34:10);大卫(徒2:20)或所有蒙默示的人(诗105:15);狭义指说预言的人。犹太拉比传谓先知只是预告弥赛亚时代的人(Sabb. 63a)(注4),故此节亦指出神的启示由古而今,由远而近,亦由今而至完全,这启示是承先(旧约)启后(新约)的,因神是前后启示的唯一启示者(注5)。

5.神的启示直接交给列祖──“列祖”一词惯指犹太人(非如L. Morris说是所有旧约圣徒)(注6),他们是神的选民,是神的主权所拣选的人(参约7:22;罗9:5),他们是以色列人肉身的先祖,是外邦人属灵的祖先(参罗9:5)。

III.神在末世的晓谕(1:23

“就在这末世,借着他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借着他创造诸世界;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象,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

A.儿子的晓谕(2:2a)

神在古时的晓谕借着他的仆人众先知,在末世时却借着他的儿子完成,所以神最后的启示称为“儿子的启示”。R. Earle谓,先前的启示是间接的、非个人的、片段的;最后的启示是直接的、个人的、完全的(注7),神的儿子是启示最后的媒介,这与主耶稣在“凶恶葡萄园户”的比喻中亦有说明(参太21:33-41)。

“末世”是犹太人将时间分作两段时间的后半期,前半称“今世”(present age),亦即1:1的“古时”;后半名“末世”(last age),亦称为“弥赛亚之时代”(Messianic age)(参民24:14;珥3:1;赛2:2;但10:14;结38:16;徒2:16,17;雅5:3;彼前1:20;彼后3:3;约壹2:18;犹18)(注8)。基督的降生就开始这个时代,也是说开始了“末世时代”(inaugurated eschatology)(注9)。

“末世”一词在犹太人耳中听闻久了,每次聆听都能引起内心共呜,那是唤醒他们对弥赛亚来临的盼望。他们的思念立即联想到很多有关弥赛亚时代要发生的事,所以他们日夕期待此日早日临到(参耶33:14-16;弥5:1-4;亚9:9,16),故末世就是应验旧约有关弥赛亚预言之时(注l0)。

神的启示按照一个特别的时间表进行(从“古时”到“末世”)及一个特殊的方法(从“众先知”至“他儿子”),可见神管理世界早有蓝图。“儿子”一字虽无“定冠词”(article),这非如某些异端说基督只是人而非神,因这是希腊文的特色,无定冠词的名词乃强调该名字所代表之性质和特征。神的儿子是神启示的高峰,因在古时众先知所传的启示只属“古时”之“急”,而“儿子”所传的却合“现时”(读者之时)之“需”。儿子所传的固然胜过先前的,因只有父怀中的独生子才能将父显明出来(参约1:18)。

B.儿子的介绍(1:2b,3)

神在末世晓谕人的“传道者”乃是“儿子”,究竟他是怎样的?他与父(神)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即下文1:5-14)?他与人又如何(即下文2:5-18)?作者在此详细描述之,共分七点(此处作者描绘基督之七层身分与保罗致歌罗西教会[1:15-18]所提的有关基督另一七层身分先后晖映):

1.他是承受万有的(1:2a)──此处非指万有本不属基督的,而是说万有在开始时就已归属他了,故称他为承受万有的。据犹太文化言,“承受”是“儿子”的本分,基督是“长子”(罗8:29;加4:17),所以本节便指出基督拥有儿子的名分(sonship)及嗣子名分(heirship)。犹太人视“儿子名分”与“嗣子名分”为相通之意义(诗89:28)(注11),而这两个名分只基督才同时拥有,众先知、摩西、天使只能“望洋兴叹”。基督承受神的拥有在旧约里多处早有预告(诗2:8;89:27;但7:13,14;另参太11:27;28:18等),但如今便应验于历史时间内。

2.他是创造万有的(1:2b)──基督是创造主在新约多处早已说明(参约1:3;西1:16;启3:14),此点亦是新约基督论的一个要题。“万有”(αιωναs) ,意“万代”)此字有时与“世界” (κοσμοs )为同义词,如来11:3;出11:3(注12)一词带出一个观念表示这是个“有始有终”、受时间囿限、按历史时序前进的世界(注13),而这世界是从创造万有主宰之能力造成的。

3.他是神荣耀的光辉(1:3a)──“基督是神的光辉”之意义在新约多处同指出(参约1:14;太17:2;彼后1:17)。“光辉”(απαυγασμα )意“内蕴之光”非“反射之光”,是与光源同质的一种光辉。初期教父以这字作为“道”的一个代名词(注14),此字在新约仅在这里出现,而这光辉则反照神的荣耀,那是神属性的一部分(参出24:17;33:18-23;34:5-7;利9:23;民14:10;15:19,42;申5:24;结10:4等),可见基督确是神之荣耀的化身。

4.他是神本体的真象(1:3b)──“真象”(χαρακτηρ) ,此字在新约仅此出现,意“印鉴”、“印象”、“印记”;动词则意“雕刻”)指神的样式,“本体”(υποστασεωs) ,意“质地”、“质素”,语意“在下面站立”,即根基;在哲理上言,即指同等性质之物体(注15)指神的实质,这样,“基督是神”是作者所强调的(参西1:15;约14:9)。

5.他是托住万有的(1:3c)──基督以其“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命令”(原文ρηματι )是“发出的话”与“道”(λογοs )的字意“观念的话”有别(注16)。基督本以“道”(话)创造万有(约1:1-3),现今他以命令“托住”(φερων )意“背负”,抽象之意指“负责”,如民11:14(注17)。在希腊文神话中,大力士神Atlas镇日背负地球,使之不至堕下(注18),表示地之永在全赖此神之“负工”, Philo曾说“道”(Logos)是万有的维系者(bond)(注19);现今作者称谓万有靠基督而立,因为他能维持万有的进行(参西1:16,17;来11:3;西3:16)。

6.他是洗净人罪的(1:3d)──伟大全能的基督不只能创造与托住万有,又能洗净人的罪污;他是伟大,又能体恤人的软弱,深知人的困难,并充满怜爱,主动代人死,以此洗净人的罪,为人开了救赎的恩泉。乍听“洗净”( καθαρισμον是一个祭司专用的字汇(注20),原文是“一次过去式词”[aorist tense],意一旦完成,永远完成,不用重复再作)一词,读者定必联想到赎罪日及整个献祭制度之繁文褥礼的赦罪法门,想不到现今作者竟说这位伟大的基督能洗净人罪,读者那能不惊奇啧羡!

7.他是掌管万有的(1:3e)──基督完成救赎升天后归回父神那里,“坐在”(εκαθισευ ,是“过去式”动词,有完成的含意指完成了一项任务,(注21)神的右边(诗110:1;路22:69);“右边”是执掌权能之处,此句词汇喻指基督远超一切之意。这里之思想与保罗的神学异常相似(如弗1:20;4:10;腓2:9)。英国神学家D.Guthrie正确指出,基督的升天,坐在父神右边,是本书中一项极显著的神学课题,由此辅证他得胜为王的资格与身分(注22)。

诗110篇本是向大卫的后裔发出,只有属大卫家的人才有这个基本资格坐在神的右边,所以这最后一点也是暗中指出基督确是超越一切,如摩西、约书亚、亚伦或其它人。基督坐在神的右边,着实有更大的意义。按圣经指出,基督在神右边的工作有四:(1)享受尊荣,因右边是尊荣之处(腓2:11);(2)执掌权柄(彼前3:22)(古帝王之宰相坐在王之右边);(3)完成救赎(来10:12);(4)为人代求(罗8:34)。

P. E. Hughes言,由上文所提出的各点,作者印证基督是先知中的先知,他将神最后的启示交给人;他是祭司中的祭司,因为他洗涤人的罪;他是王中之王,因他坐在神的右边,这是弥赛亚的三个不可摇动的位分:先知、祭司、君王(注23)。于是在三节精简的启语序言内,作者将基督的伟大与卓越书写刻划入微,淋漓尽致。

书目注明:

(注1)A. T. Robertson, “Hebrews,”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 Broadman, 1932, p.328.

(注2)D. A. Black, “The Problem of the Literary Structure of Hebrews: An Evaluation and a Proposal,” Grace Theological Journal, Vol. 7, no. 2, Fall, 1986, p.177.

(注3)A. T. Robertson, p.336.

(注4)B. F. Westcot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erdmans, 1889, 1970r, p.6.

(注5)同上书第七页。

(注6)L. Morris, “Hebrews,”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12, Zondervan, 1981, p.12.

(注7)Ralph Earle, “Hebrews-Revelation,” Word Meanings in the New Testament, vol. 6, Beacon Hill Press, 1984, p.12.

(注8)B. F. Westcott, p.6; H. A. Ken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Baker, 1974, p.35; F. F. Bruce, “Hebrew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72, p.3; D. Guthrie, “Hebrews,” New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83, p.63; M. Dods, “Hebrews,”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 Eerdmans, 1974, p.248; G.E.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74, p.575; G. L. Archer, 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Zondervan, 1982, p.15等不赘。

(注9)F. F. Bruce, p.3.

(注10)J. F. MacArthur, Hebrews, Moody, 1983, pp.6,10.

(注11)M. R. Vincent,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AP & A, 1972, p.1091.

(注12)H. A. Kent, p.36; F. F. Bruce, p.4.

(注13)P. E. Hughes,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erdmans, 1977, p.40.

(注14)F. F. Bruce, p.5.

(注15)M. R. Vincent, p.1093.

(注16)H. A. Kent, p.37.

(注17)M. Dods, p.251.

(注18)F. F. Bruce, p.6; P.E.Hughes, p.45; L.Morris, p.14.

(注19)M. R.Vincent, p.1093; K.S.Wuest,p.39.

(注20)F. Delitzsch,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vol.I, Klock & Klock, 1871O , 1978r, p.54.

(注21)D. Guthrie, p.69.

(注22)D. Guthrie, New Testament Theology, IVP, 1981, p.397.

(注23) P.E.Hughes, p.49; 另参D.A.Hagner, “Hebrews,” Good News Commentary, Harper & Row, 1983, p.6。

回到最前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