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勸勉的話(二)

--活潑的盼望

( 12:1-29 )

I. 序言

信與望總聯繫在一起,信是基礎,望是活力;因為相信主的應許必然成就,所以盼望就不是空洞的幻想,或自我催眠式的安慰。真的盼望是有根有基的,建在神的應許上,又在前人的經歷上得以證實,是以作者隨著論「信」之後立即論「望」,尤在基督裡那當有的盼望。雖然人生面對不少困難,但因主在前頭領導,就不用灰心,反應存心忍耐,奔那滿有盼望的旅程;事實上,盼望的考驗是忍耐,故盼望之路亦是忍耐的路。古推羅哲士  Maximus  曾說  :  「你將人的希望拿走,你就拿去他面對人生痛苦的力量(注  1 )。」   P. E. Hughes  亦言  :  「人若缺乏信心,他就失去盼望,沒有盼望,恐懼來就無力抵擋(注  2 )。」

II. 勸勉主題之二:盼望生忍耐(12:1-17

A.  忍耐奔跑( 12:1-3 )

「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

12:1  的首字「所以」(τοιγαρουν     ,中文漏譯,此字異常特別,由三個介係詞組成  :   τοι期待正的答案的介詞;     γαρ乃介紹詞,意「因為」;     ουν引出結論,常譯作「所以」(注  3 ))將上文  11  章信心偉人的事跡與本段的勸勉銜接起來。作者認同讀者的需要(主要是向未信的人,參  4:1, 14, 16  ;  6:1  ;  10:26  等)(注  4 ),是既有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般「圍著」作者時代的讀者,便當有進一步的行動。「圍著」(περικειμενον     ,意「環繞  .  」;來  5:2  同字譯作「困」;可  9:42  ;路  17:2  作「拴」;徒  28:20  作「捆鎖」)一字是希臘人的競技或運動場所慣用的術語,喻一個頗熱鬧兼人山人海的場面。作者見這個情況如同在一運動場內,四周都是觀眾,他們是特別的觀眾,因他們都是「過來人」,他們曾見證神的信實;他們曾見證罪人在洪水中滅亡;他們曾見證埃及的追兵淹沒在海中;他們曾見證法老的心如何剛硬;他們曾見證死人復活,敵人全軍覆沒,火窖的火不能傷害堅守主道的人,獅子的囗不能噬咬屬神的人,各種人生的磨練不能消滅這等人的信心;他們在信心的路上已經打了美好的仗,當跑的路已跑盡了。如今他們作壁上觀,為場內的運動員打氣(可說是舊約信徒為新約信徒及本書讀者打氣)。  C. L. Pfeiffer  謂「以前他們見證神的信實,現今他們觀乎新信徒如何見證神(注  5 )。作者就此作四點勸勉:  (1)  放下各樣「重擔」(ογκον     ,意「重量」,此字在新約僅此出現,在古希臘文學內形容體重過胖)──作者將信徒喻作運動員,若要在賽事上得勝,身體上額外、超重的脂肪該完全除去(新約時代在運動場上競跑的人皆赤身的,免得有任何重量緩慢了步伐(注  6 ));在本書的背景下看,這些纏累可能是猶太教(注  7 );  (2)  脫去纏累的罪──作者沒有說明何種罪,只說「容易纏累」(ευπεριστατον     ,由「喜悅」、「周圍」、「站立」三字組成,直譯「喜在周圍站立」,此字在新約僅此出現,但在古典希臘文內常作「喜在四周包圍死纏不放」之意(注  8 )的罪),亦即任何阻撓人前進的罪;  (3)  忍耐奔走路程──「放下」與「脫去」之目的為了奔走擺在前頭的「路程」(αγωνα     ,此字意「痛苦的掙扎」;路  22:44  同字譯作「爭論」;保羅用之形容他與屬靈勢力的爭戰,參腓  1:30  ;西  2:1  ;帖前  2:2  ;提前  6:12  ;提後  4:7 ),這段路程如一場屬靈的爭戰,需極大的忍耐才能走完,凡信徒不能不走上,因那是人生之路;  (4)  仰望耶穌──「仰望」(αφορωντε  s     ,意「注視」,表示心無旁騖,喻專一倚靠)耶穌,他是信心的「領袖」(αρχηγον     ,意「首領」;  2:10  同字譯作「元帥」;中譯「創始」)及信心的「成全者」(τελειωτην     ,此字在新約僅於這裡出現,字根「完全」;此處可意「完成者」)。在信徒要走之信心的路上,他曾走上,並是第一位走上,他亦是第一位結束此路程的(參約  17:4, 5  的「成全」;  19:30  「成了」),因此他是極可靠跟隨的。此觀念類似保羅在腓  1:6  所言,「動了善工,必成全善工」。作者意指耶穌保證有信心的人必能得著完全(參  11:40 )。這位耶穌在忍耐奔走信心的道路上為信徒留下極美好的榜樣,他為了帶救恩給世人(「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一切的羞辱,並忍受十字架的痛苦,完成救恩後便回返天家(「坐在神寶座右邊」表示救贖偉工完畢)。現今救恩已為世人預備好了,只要信靠他便成(不信的讀者在此時該大受感動)。

12:3  是本小段的結論,既然基督「忍受」(υπομεμενηκοτα     ,由「下面」與「留下」二字組成;路  2:43  同字譯作「仍舊在」;林前  13:7  作「忍耐」)罪人的頂撞,也為世人開了救贖恩泉,這位耶穌要細心「考慮」(αναλσγισασθε     ,意「反覆理解」、「反覆考慮」,中譯「思想」,英文  analogy  由此而來。這字在新約僅此出現,但在蒲草文獻內,此字是會計學詞彙,意「謹慎計算清楚」(注  9 )),免「疲倦」兼「灰心」。「疲倦」(καμητε     ,意「乏力」,「睏倦」;啟  2:3  同字譯作「乏倦」;雅  5:15  作「病人」)與「灰心」(εκλυομενοι     ,意「放鬆」,「鬆開」,「虛脫」;太  9:36  同字譯「困苦」;  15:32  作「困乏」;加  6:9  作「灰心」)二字皆體育運動詞彙,今喻作屬靈生命的感受,指信心方面的處境,顯然作者明白讀者的屬靈景況,因為他們有些還未得著救贖,那獲得「完全」之路乏力走完,是有如此勸勉。

B.  忍受管教( 12:4-11 )

作者從語重心長的勸慰風格( 12:1-3 )轉至循循善誘的教導語調( 12:4-11 )。在上文,他提及讀者有點灰心睏倦,所以不易放下重擔及脫去纏累的罪而努力奔跑信心的路,故他以基督忍受十字架的苦難作勸慰基礎,堅固並鼓舞他們多思想主的榜樣。他亦知道讀者經歷逼迫( 12:4 ),雖不至流血的地步,但不能保證將來是否可免去此迫害(注  10 ),這情形對他們可能是一個更大的打擊,同樣導致灰心(參  12:5 ),因而放棄更進一步接納基督,所以他以「忍受管教」為題,旨在使屬神的兒女更有忍耐而生盼望,在二方面勸解他們  :

1.  管教的教訓( 12:4-8 )

「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

接續上文忍耐的主題,作者以當時讀者的厄境為題勸慰他們,顯然讀者正與罪惡「相爭」(ανταγωνιζομενοι     ,由「反對」與「爭戰」二字組成,可意「鬥爭」,英文  antagonistic  由此而來,新約僅此處出現),但他們這樣的「抵擋」(αντικατεστητε     ,由「反對」與「舉止」二字組成,意「敵對」;「舉止」部分在多  2:3  譯作「舉止行動」)還不至流血的地步(指殉道;  12:4 )。若與上文的人物遭遇相比(參  11:34-38 ),讀者的處境已算「幸運」了。在那處,作者所提及的信心偉人有些則虎囗餘生,有些卻慘遭狼吻;他們所受的苦不少非為人道,然而他們都接受神在處境上的安排,仍存信心順服,敬畏神(注  11 )。

按上文的提示( 10:32-34 ),讀者中有些因為信仰的緣故吃了不少苦頭,然不至殉道。此言反照當時之歷史背景,讀者身處的日子可說是水深火熱。「還沒有」(ουπω  )一詞指出雖有人已為主殉道(如司提反,雅各或其它人;參徒  7:60  ;  12:2  ;  26:10 ),但讀者的命運還算好受(比較上言)。作者本著他們目前的因境,引用箴言  3:11, 12  加以慰導。此段舊約經文作者稱之為「勸告的話」,共有四個重點:  (1)  主的管教,不要輕看──「管教」(παι   -   δεια  s )原意「兒童教育」;作者不是輕看讀者的苦痛,他只視讀者所受的苦是帶有目的、作用及教訓在當中,如兒童受師長之督教般。師長之督管從不以兒童無故受苦為出發點,反以孩童經改正納回正軌。作者引此為喻,勸慰讀者雖經歷苦楚,但苦中有訓,至終目的,就不要「輕看」之(ολιγωρει     ,意「忽略」,「藐蔑」)。作者非說他們所受的痛苦是神故意差來的,他只借用舊約的教育宗旨為鏡喻,希冀喚醒讀者,他們現今的處境可有積極之作用;  (2)  受責備時,不要灰心──「責備」(ελεγχομενο  s  ),意「更正」(此字在新約意義甚廣,約  8:46  同字譯「指證」;林前  14:24  作「審明」;多  1:9  作「駁倒」;雅  2:9  作「定為」;太  18:15  作「指錯」)雖有暫時的不悅,但經此蒙改正後,獲益更大;  (3)  非真愛護,主不管教──管教之動機乃因神愛人之故,若他不愛人,他亦不施管教,故他的管教只是為了人的益惠設想;事實上,當人受管教時,神亦受苦的,因那是「愛的不得已」之故(參賽  63:9 );  (4)  非真兒子,主不鞭打──「鞭打」(μαστιγοι     ,參太  10:17  ;  20:19 )是羅馬人的酷刑,曾施在耶穌身上。此處抽像式用在讀者身上,其意不解自明;讀者既受苦難,那就證實神的愛沒有離開他們,主已收納他們,如神在鞭打主時沒有離開他那樣。

隨著作者立作一個暫結( 12:7, 8 ),意義與箴  3:11, 12  的經文無異,他在此處重申兩點:  (1)  凡是兒子皆會受管教,因那是作好父親的條件;  (2)  若無管教,那因他是私生子之故。  J. MacArthur  言  :  「在管教時,神是父親,非審判官」(注  12 ),而父親不會管教私生子或遺棄子,因他們沒有兒子的名分,亦沒有父親照顧及管教他們。

2.  管教的結果( 12:9-11 )

「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麼。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再者」(ειτα     ,總結性詞句)一字將上文帶至一暫時結論,作者於此申述管教可產生之果效,共分三點:  (1)  普通說來,人既敬重生身之父,那「萬靈之父」(此詞新約僅此出現,可能引自民  16:2, 22  ;  27:16  ,強調神是創造世界之萬能主宰)當更需要順服而得生(即享受生命)。在舊約時代,一個頑梗背逆的兒子若不接受管教及改過自身則用石頭打死(申  21:18-21 ),可見神視順服父母為一件極嚴重的事,順服天父便更益嚴重。在新約時,不少人因不尊重神的誡命致受神的管教,有些甚至喪掉生命(林前  11:30  ;約壹  5:16  ;雅  1:21 ),故人更當順服他;  (2)  「生身之父」與「萬靈之父」的管教大有差異,地上的父只能「暫時」(ολιγα  s ημεραs     ,意「數天」,指兒子仍在家中,還未獨立)「隨己意」(δοκουν     ,意「認為」)而施管教(有好亦有壞的方法與效果),天上之父的管教卻不分時日,那是一生之久(注  13 );管教均在使兒子得「益處」(συμφερον     ,由「同」及「背負」二字組成,喻「益惠」),這益處能使人在他聖潔上有分( 11:10 )。聖潔是神特性之一,人在管教中受了益處後就必能愈多充滿神的聖潔(參彼前  1:15, 16 )。  F. F. Bruce  說,成聖是神預備人要達到的目標,此目標就是與基督同享榮耀(注  14 );  (3)  管教之時固然不能喜樂,但因管教之後果是有益的,這後果之盼望便能使人忍受得住,終能結出平安為義的果子,平安是喜樂順服的表現,義是神悅納的證明( 12:11 )。

C.  忍耐到底( 12:12-17 )

「所以你們要把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也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使瘸子不至歪腳,反得痊癒。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這是你們知道的。」

第三段勸導由上文( 12:1-11 )的慰勉而來(參  12:12  首字「所以」,διο  ),作者的思潮仍在忍耐奔跑,忍受逆境方面,他認定信主的人生必須堅毅到底,不然便中途而廢。在本段內他並以舊約的以掃為鑒,不可貪戀一時之快、片陣的舒暢而放棄了永久的祝福。

作者在此處共用數個命令式動詞,吩咐讀者應當如此這般行  :

1.  挺直手腳( 12:12, 13 )──「手腳」往往代表行為,下垂的手與發酸的腿喻信心軟弱,至行為偏差離開真道,故需修直道路,使瘸腿不會「歪腳」(εκτραπη     ,意「轉方向」;提前  1:6  同字譯作「偏離」;  5:15  作「轉去」;  6:20  作「躲避」;提後  4:4  作「偏向」),反得治癒(可喻得救)。作者引用舊約經文賽  35:3, 4  的背景,旨在借喻神必向信靠他的人施行拯救。在舊約那裡,先知(以賽亞)預告以色列榮耀的日子不久將臨,故不可氣餒,放棄信心,神必拯救到底。同樣  12:12  的重點亦強調神必然拯救到底,不要放棄。讀者當中不少人在試走基督教會的天路時困難重重,以致心力交瘁,信心疲乏,現今作者加上特別鼓勵,期望他們更進一步,得享「完全」(注  15 )。

2.  追求和睦( 12:14a )──讀者的處境滿佈困難,與人相處方面尤甚,因那是信仰信心彰顯的地方,故必須「竭力」(    參腓  3:12, 14  同字;太  5:10, 11, 12, 44  等譯作「逼迫」,中譯「追求」)行之。

3.  追求聖潔( 12:14b )──在求與人和睦相處時總不能放棄聖潔的標準(注  16 ),沒有聖潔,人怎能與神交往(「見主」的屬靈意義),這樣未信的讀者更應醒覺。

4.  謹慎神恩( 12:15-17 )──「謹慎」(    επισκοπουντε  s  意「監督」,英文  episcopal  由此而來;在此處意「小心照顧」)一切,勿讓一人失落,尤是不要失卻神恩。作者在此處慎重提醒讀者,因他惟恐有三件事情發生(參  12:15, 16  的三個「恐怕」);第一是他恐怕有人失卻神恩,便不能得著救贖了。第二恐怕神恩失去便如生了苦毒之根,使眾人受擾亂及「沾染污穢」(μιανθωσιν     ,參約  18:28  ;此字在多  1:15  描述不信者心智與行徑皆污穢)。其實苦根生惡果這思辯出自舊約申  29:18  ,在那處經文說悖逆的以色列人隨從外邦假神帶給自己家族無限苦果。  J. MacArthur  謂在讀者中必有人成為別人的毒根苦果,不但本身不信,更影響別人離開真道,叫人沾染了他們的污穢(注  17 )。  F. F. Bruce  云「昆蘭社團之敬虔人士稱悖逆社團為苦根生惡果之人」(注  18 )。作者第三個「恐怕」為此污穢的一種表現就是淫亂與「貪戀世俗」(βεβηλο  s     ,意「褻贖」或「不敬虔」)。作者以以掃為淫亂與不敬虔的舉例,曾引起不少學者大為困惑,因為以掃在舊約雖多處證實他是不虔之人,卻並無提及他曾犯淫亂之罪,但「淫亂」這字可有雙層意義,亦可作屬靈淫亂的解釋,亦即不敬虔之意。猶太傳說認為以掃曾犯淫亂之行為,又說他是「無恥之徒」( Baba Bathra 166 )。偽經禧年書( 25:1, 8 )記他曾引誘雅各與他二妻行淫(注  19 )。以掃一生確是不敬虔的說明,其中以出售長子名分那次是不敬虔的典型代表(不敬虔等於貪戀世俗,輕忽屬靈之福)。他又娶了赫人及希未人為妻,顯出他對屬靈事物之輕蔑,並對父親與先祖禁戒娶異族女子為妻完全漠視不理。以婦後來的收場讀者們是知道的,他雖然「號哭切求」(此詞雖不在七十士譯本正版,卻在其它抄本及猶太人傳說內出現,如禧年書  26:33  及約瑟夫之古史  1:18  內均有記實(注  20 )仍得不著門路(原文μετανοια  s τοπον     意「悔改的地方」,中譯變成他父親回轉,非以掃自己回轉),有點似  6:6  (「重新懊悔」,「重釘十架」)及  10:26  (「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等的收場。據此嚴峻的後果,作者勸戒未信的讀者(對信的似乎言重了)當特別謹慎,切勿重蹈故覆,重演歷史悲劇。

作者引用以掃生命的結束作為本段之鑒戒是明智之舉,因為在某些情況下,後悔無門,噬臍莫及,連永生在內。如讀者已靠近救恩邊緣,更不可不慎機會易逝,時不予我。如此以掃是極靠近神恩而不得著之的最隹選例(禧年書  35:14  記以撒告訴利伯加,以掃及其子孫皆未得救)(注  21 )。

III. 第五警誡(12:18-29

插在盼望生忍耐的勸慰話中,作者嘔心瀝血寫下本書最後一段肺腑警言。與上文其它的插段警言般,每段的對象皆一貫是未信的人,宗旨亦相符,就是既然基督超越一切,況且他是更美的祭物,完成新約(更美之約)的預告,故此讀者該珍惜神的預備,脫離舊約猶太教,進入新約基督教會。當時的讀者處在多種壓力下生活,有朋友、傳統、社會、經濟、宗教等,至不少讀者經歷各種苦境,如財物損失,友叛親離,甚至殉道(參  10:32-39 )。在他們當中多有不信的人,他們目睹已信的或未信的皆受逼迫,故定必裹足不前,躊躇喪膽。如今作者在本段內向他們指出,還有一個懼怕,他們不可忽略,那就是神的審判。神的審判乃是按新約非舊約,因舊約已過去,現今讀者已來到新約時代,故務需再接再勵,進入新約之福去,享受基督之救贖,進入那不能震動的永久之國內(注  22 )。

在本段警言內,作者將兩約(舊約與新約)再作比較,旨在將新約的優越申述,然後語重心長警告讀者,「神是烈火的神」( 12:29 ),不可不慎。

A.  舊新約的比較( 12:18-24 )

1.  舊約  :  西乃山的情景( 12:18-21 )

「你們原不是來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雲、黑暗、暴風、角聲與說話的聲音;那些聽見這聲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因為他們當不起所命令他們的話,說,『靠近這山的,即便是走獸,也要用石頭打死。』所見的極其可怕,甚至摩西說,『我甚是恐懼戰兢。』」

「舊約」在聖經中最常用的表徵乃是西乃山。雖「西乃山」此名在本處經文並未出現,內容顯示確指該山。當年在神頒布律法予摩西時,他宣佈此山之神聖(象徵律法的神聖),人與獸均不能隨意靠近(亦表徵律法不能隨便執行;參出  19:9-25  ;  20:18-21  ;申  4:10-24 ),使摩西亦極其思懼戰兢而大聲喊叫。

不少學者被摩西所說的話( 12:21 )大大困惑,因舊約全無記載該句呼叫。對此問題,主要的解釋有四:  (1)  摩西所言記在可靠的傳統中,雖不能明指出自何種資料;在新約內,尤在希伯來書(如  5:7  ;  10:5 ),此類經文亦為數不少(如徒  7:32  ;提後  3:8 ),這裡亦不例外(如  S. J. Kistemaker );  (2)  此言是由作者研讀舊約時的感受,在聖靈之引導下遂有此「有感之言」;  (3)  申  9:19  記摩西因神審判拜金牛犢之人而懼怕;出  3:6  亦說他害怕看見神,故他定必曾呼叫此言(如  D. Guthrie );  (4)  出  19:16  記整個會眾因當時的情景而人人驚懼,連摩西在內(如  L. Morris )。雖眾說紛紜,但對本段的主旨並無影響,更可幸的是作者說讀者並非來到此山,他們不是服在舊約管教(猶太教)之下,而是來到更美之約那裡,這新地點在下文有詳述。

2.  新約  :  錫安山的情景( 12:22-24 )

「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裡有千萬的天使,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錫安山常是「新約」的表徵(參加  4:24, 25 ),這裡是作者提及諱者「來到」(προσεληλυθατε     ,意「入教」,指從一個階段進入另一狀況,英文  proslyte  源自此字)之處,作者在此將錫安山與西乃山(「新舊約」)作一對比,而總結錫安山遠勝西乃山,共分八點:  (1)  這是永生神的城邑(城邑代表永久性的居所;會幕則代表暫時性的地點);  (2)  這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象徵天堂);  (3)  那裡亦是千萬天使的地方;  (4)  又是信徒總聚集處(「共聚的總會」(πανηγυρει     ,由「全」、「共」或「泛」及「聚集」二字組成,原意是「節期的集會」;   festal gathering  ,參賽  66:10 ),但因此字與下文之討論有關,故可指天使(如  D. A. Hagner )或信徒(如  L. Morris );論到信徒,作者說他們已名錄在天(表示官方性接納;參路  10:20 )。他們又被稱為長子,「長子」非指天使(如  C. Spicq )或舊約的聖徒(如  F. F. Bruce ),而是「靠基督得重生的人」,亦即那些繼承產業之人(參羅  8:17, 29  ;如  J. MacArthur );  (5)  神在那處為審判官(故務要慎重所聽的道理);  (6)  那裡有義人的靈魂(代表舊約聖徒;如  J. MacArthur  ;   D. A. Hagner  ;   F. F. Bruce )或新舊約的信徒(如  Delitzsch  ;   P. E. Hughes  ;   B. F. Westcott );  (7)  並耶穌於此為新約的保證人及傳神信息給人的中保;  (8)  在這裡有赦罪之恩,因耶穌的血保證赦免及潔淨,比亞伯的更美。後者被殺後一直呼求報仇雪恨,伸張正義(參創  4:10 ),而耶穌的死反成立新約,完成救贖之偉工。

B.勿棄絕神的誥誡(12:25-29

「你們總要謹慎,不可棄絕那向你們說話的。因為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當時他的聲音震動了地;但如今他應許說;『再一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這再一次的話是指明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常存。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

本段又是作者另一次嘔心瀝血、語重心長的警誡,他提醒讀者再次謹慎,不可「棄絕」(παραιτησησθε     ,此字在上文  12:19  譯作「求不要」;路  14:18  作「推辭」)神(「那向你們說話的」)及神在地上的代言人。那些棄絕神的僕人(如摩西)的警誡已不能逃罪(如福音要求人悔改,否則滅亡),這樣違背基督在天上藉著救贖之工向人警誡的(作者以「我們」這代名詞認同不信讀者的需要,非說他亦面臨這個危險,參上文  2:1  的討論)便將受更大的審判(如更多亮光,更多責任的原則;  12:25 )。既然讀者有錫安(喻基督教會)可靠近,那就不用回去西乃山(猶太教)。若已聽過福音而返回猶太教,那麼將來的審判便更大了(注  23 )。

作者以那曾震動西乃山的神(參出  19:18 )在哈  2:6  的話指出神必「再次」(ετι   απαξ     ,肯定性的副詞)震動天地(首次指西乃山,第二次指基督再來審判全地),那時整個受造界都要「挪去」(μεταθεσιυ     ,意「更換」,「改變」,參上文  7:12  譯「更改」;  11:5  作「接去」),使不震動的(指永遠的事如神的國)永遠存留( 12:26, 27 ),為此讀者(信的)就當感恩,並以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事奉」原文可意「敬拜」,參  9:1 ),因神是配受敬畏敬拜的神(作者引用申  4:24  的詞句證明神充滿威榮,凡敬拜神的皆需具有真誠的敬畏;  12:28 ),而其它讀者(暗指不信部分)勿忘神是烈火(代表審判)的神。

書目註明:

(注  1 )   引自  James Moffatt, 「Hebrews」 ,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 & T Clark, 1924, p.158  。

(注  2 )     P. E. Hughes,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erdmans, 1977, p.438.

(注  3 )     F. Delitzsch,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II, Klock & Klock, 1978, p.295.

(注  4 )     J. F. MacArthur, Hebrews, Moody, 1983, p.372.

(注  5 )     C. L. Pfeiffer,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Moody, 1962, p.106.

(注  6 )     L. Morris, 「Hebrews」 , Bible Study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3, p.120.

(注  7 )     J. F. MacArthur, p.376.

(注  8 )     F. Delitzsch, II, p.301.

(注  9 )     D. Guthrie, 「Hebrews」 , New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8, p.251.

(注  10 )         C. L. Pfeiffer, p.109.

(注  11 )         J. F. MacArthur, p.384.

(注  12 )       同上書第  385  頁。

(注  13 )         L. Morris, p.123  表同感。

(注  14 )         F. F. Bruce, 「Hebrews」 ,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72, p.359.

(注  15 )         J. F. MacArthur, p.402.

(注  16 )        H. A. Ken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Baker, 1974, p.266.

(注  17 )         J. F. MacArthur, p.407.

(注  18 )         F. F. Bruce, p.366.

(注  19 )       合  D. A. Hagner, 「Hebrews」 , Good News Commentary, Harper & Row,1983, p.207  ;   H. W. Montefiore, 「Hebrews」 , Harper'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Hendrickson, 1987, p.224  ;   J. Moffatt, p.211.

(注  20 )         J. Moffatt, p.212.

(注  21 )       同上書第  213  頁。

(注  22 )  J. F. MacArthur, p.410.

(注  23 )  T. K. Oberholtzer  謂讀者重回猶太教便即走「以掃路線」,至終不能享受將來的賞賜,他不認為賞賜即永生,而只是賞賜,因他不贊成警誡插段之話(如本段)是向不信之讀者發出。見  Oberholtzer  著   「The Failure to Heed His Speaking in Heb. 12:25-29」 , Bibliotheca Sacra, Jan-Mar, 1989, pp.67-75, esp.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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