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超越約書亞
(4:1-13)
I.序言
按文法結構言,3:19與4:1之間沒有隔隙(注1),但在主題上則可將本段分成另一獨立辯證。作者在此(4:1)承接上文的警告,再接再厲,給讀者額外一擊,冀望讀者不要硬心,而失去進入「安息地」的機會,故按主題思路言,本段實是一篇精警的勸世言。
上文論以色列人在摩西帶領下,因不信之故遂不能進入安息地。本段卻論以色列人在約書亞帶領下,雖然進入安息地,人仍不能得到應許的安息,因為那真正的安息只在基督裡才有(參太11:28-30)。
「安息」一詞在聖經內有三方面之含義:(1)一周中的一日劃分為安息日;(2)抵達應許之地是為得看「安息」;(3)永久性的安息,即永生(注2),亦即屬靈之安息。本段共十次提到安息,可見「安息」是全章的中心。
「安息」雖指工作止息,在屬靈的領域上卻意義深長,在救恩方面,安息消極上是指不需工作,白白領受(如太11:28),安躺在神之恩典內,這領域只有基督才能帶進去(注3)。安息從積極角度言,是進取,是與神交通,享受神的同在。神設立安息日,目的是使人在工作忙碌的生活中不要忘記神,反而積極地去享受神。
II. 第一回合的勸勉:安息的意義(4:1-10)
A.安息的應許(4:1)
「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他安息的應許,就當畏懼,免得我們中間或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
4:1的原文次序為第二個字為「所以」(ουν )連接上文的警世良言,因為進入安息的應許不只給當時的以色列人,亦給讀者時代的人,表示應許之門仍然開啟(「我們既有留下進入他安息的應許」,自譯;中譯似有點不清楚),既有這「應許」(此字在本書出現共十四次;遠超新約其它書卷)就當畏懼,免得有人「以為」(δοκη ,可譯作「似乎」或「認為」)落後而趕不及進入安息。作者以古鑒今,過去以色列人因不信而不得進入安息(應許)地,與讀者現今的處境相若。若不更進一步靠信進入安息,他們便流離在安息地之外了。但既有能進入安息的應許就當藉著信進入,免得在「你們(小字)中間或有人似乎不能進入了」(中譯「趕不上」。原文υστερη κεναι,意「落伍」,「落第」,「不及」,「虧缺」;在宗教用途上指不能進入聖會內(注4),英文hysteria即「歇斯底里亞」由此而來)。因如F.F. Bruce言:進入迦南地的應許,就是進入屬靈應許的一面鏡(注5)。
B.安息的條件(4:2,3)
「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但我們已經相信的人,得以進入那安息,正如神所說:『我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其實造物之工,從創世以來已經成全了。」
安息獲得的條件或因素在乎信心,故作者在此強調信心與行動的配合,才能產生蒙恩得救的後果。
得著安息最首要的條件就是信心,作者自說雖然福音曾傳給「我們」如先前傳給以色列人(「他們」)般,這「福音」可稱為「安息的福音」(注6),只是他們對福音沒有相信的心,結果與之無益。道已聽了,可惜他們沒有信心「調和」之(συγκεκεραμενοs ,意「將兩件事綁在一起」(注7),呂振中意譯「打成一片」),所以生不出果效來。
作者在此處暗示,讀者若只有猶太教卻無進一步的信心,結果無濟於事。猶太教見證基督(參約5:39),但他們沒有信心,終不能得安息,只有「相信」(過去式,指決定性的經驗)的人才能「進入」(現在式,指現在不斷的過程(注8),非說待將來才能進入(注9))「那安息」(4:3a),正如神在怒中起誓時所說的:不信的不得進入「我的安息」(4:3b)(「我的安息」即上節的「那安息」),指屬靈的安息,此安息只歸給稱耶穌是彌賽亞的人。
C.安息的種類(4:4,5)
「論到第七日,有一處說,『到第七日神就歇了他一切的工。』又有一處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
論到安息,作者提出有二類:(1)工作的安息,即創造後的安息(「歇息」)(4:4);神不再創造了,故他正在安息中;(2)屬靈的安息,即救贖的安息(參「我的安息」及「那安息」;4:4,5),亦即下文「安息日的安息」(4:9);第一類安息,人人可享之;第二類的安息只有信者才有分,正如作者引用詩95:11為誡,以佐證信者才有真安息。
D.安息的盼望(4:6,7)
「既有必進安息的人,那先前聽見福音的,因為不信從,不得進去;所以過了多年,就在大衛的書上,又限定一日,如以上所引的說,『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
作者強調,既有進入安息的人(得救的人,基督徒,非讀者中猶太教徒),那末在曠野時代,那些不能進入安息地享安息者是因不信之故了(4:6)。但神恩浩瀚,多年後神透過大衛(詩95:7)向人宣告有一日,即「今日」(中譯本漏譯;全句應是:「又限定一日,今日,如以上所引」),人還可得安息,蒙悅納。「限定」( οριζει,意「規定」,「指定」, 英文 horizon 從這字而出)一字表示給人得安息是神一直以來的定規,這是他心意所在。既然大衛在摩西後四百多年寫上「今日」,這表示約書亞時代的人沒有得著作者所指的安息(注10),但「今日」這應許仍存留在讀者當中(參4:1),作者渴望讀者不要錯過這機會便好了。
E.安息的性質(4:8-10)
「若是約書亞已叫他們享了安息,後來神就不再題別的日子了。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
作者為防讀者中可能有人反駁,摩西的時代雖然幾乎全族不得進入迦南地,然而約書亞卻能帶領新的一代進入,這樣豈不是顯出約書亞猶勝摩西。既有約書亞,又何需要基督,因約書亞已成功地率領其百姓進入安息。因此作者遂要解釋清楚神立安息的真意,而只有基督才能真正成功地給人這種安息。
1.安息是屬靈的(4:8,9a)
約書亞所帶進的安息是屬地的,非屬靈的,故約書亞的成就是有限的,此點舊約多處明載(書21:44;22:4;23:1),亦未能完成詩95:11的含義,「所以」( αρα,即中譯的「這樣看來」)神在後來才題別的日子(如詩95:11)。三一神學院舊約教授W.C. Kaiser據自詩95篇的末世意義解釋本節之安息是屬靈的安息,亦預告將來以色列及全地的信徒在千禧年內享受屬靈的安息(注11)。
2.安息在古時是為以色列的(4:9b)
作者所顧慮的對象是猶太人,故他以「神的子民」(舊約一貫指以色列人)一詞指出,神特別為他們存留一個永遠的安息,稱為「安息的安息」(σαββατιομοs ,此字在全新約只有本處出現,是作者自創的字彙,為要表達這種安息的意義,使讀者不會誤會他的解釋),叫讀者注意神特殊之恩是優先地為他們存留(參太10:5,6;15:24;約4:22;羅1:16)。在教會時代,「神的子民」一詞卻包括任何屬神的人(參彼前1:20)。
3.安息是靠相信,非靠行為而得的(4:10)
關於「那進入安息的」是誰,經學家的意見有三:
(1)指基督徒得著屬靈的安息(即得救),不需靠行為蒙恩(歇了他的工)(注12);
(2)指信徒的離世(注13);
(3)指基督在地上工作完畢,回到天上去(注14)。
既然上文(4:9)所論的安息應許已為人存留,那麼接續在下文內這位為人存留的必是約書亞的後表(單數名詞),就是在十架完成救贖給人永遠安息的耶穌基督,故第三說較為合理,可是在原則上言,真正得安息的人就不需要工作(安息是享受,是滿足,如神歇了其創造之工般),暗示猶太教所強調的靠行為稱義不能帶給人真正的安息。安息是歇工的,是靠信心,非行為的(參羅9:31-33),這是安息的真義,亦是摩西的「安息日」所遙望的,這「安息的日子」乃靠基督帶給以色列民了。
III. 第二回合的勸勉:安息的急需(4:11-13)
「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這次勸勉積極方面鼓舞讀者務必得安息,消極方面勸誡勿傚法不信者的榜樣而滅亡。全段勸告可分二點:
1.急需進安息的勸告(4:11)
「所以我們」是4:11的首語字,回應第一回合的啟語格式(4:1)。因為作者在上文早已解釋安息的意義及獲得安息的條件,如今他再接再厲,極力勸告當時讀者「務必竭力」(σπουδασωμεν ,帶迫切性的含義,羅12:11同字譯作「慇勤」)進入那安息(指在談論中那「真安息」,亦代表「救恩」),免得有人像以前不信的以色列人的樣子就跌倒了(「跌倒」喻「審判」)。
2.急需進安息的警告(4:12,13)
此節表面看來似乎與上文脫節,其實這正因上文而引出來的警告(啟語字是「因為」γαρ ,中漏譯)。作者謂讀者若已接近安息而不多行一步去獲得之(如在應許之地邊緣的人退後轉回曠野漂流),那不但太可借,反將遭受神的審判。
談到審判,作者以神的道為審判的準則(信之真偽在神的話前立即判明)。他在三方面描述神的道是「活潑」(ζων ,意譯「有生命」),「有功效」的( ενεργηs,意譯「有活力」),擁有「辨明」( κριτικοs,此字在古希臘文用作形容農夫簸麥子的動作(注15))人的心思意念的力量,如兩刃利劍,甚至「魂靈骨髓」(喻最隱密的意念)都能分割(「刺入」與「剖開」皆喻神的道帶透徹性的功用;4:12)。作者繼續指出,人的意念在神面前沒有「不顯然」的( s,意「不顯明」或「不顯露」),毫無隱藏的餘地。再者,因為萬物在神面前亦是「赤露敞開」(由 γυμνα τετραχηλισμενα二字並成;前者意「赤身露體」;啟3:17同字譯成「赤身」,英文「體育」、「體操」gymnastics由此字來;後者由字根τραχηλοs變出,意「頸項」,英文tracheotomy來自此字, 全字意「將頸項往後扳」,如在摔跤時的狀態,至面孔朝天,無所遁形及毫無能力反抗)。Chrysostom以此字形容將動物之皮割脫(注16),所以萬物向神負上交帳的責任(「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面前」一句原文意「向神負上責任」(注17),是全句的末句,以示重點在此)。作者說讀者無論如何也要向神負責,那麼在「今日」的機會下趁早接受神所賜的安息是為上策了。
書目註明:
(注1) Marcus Dods, 「Hebrews,」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 IV, Eerdmans, 1974r, p.278.
(注2) S.D.Toussaint, 「The Eschatology of the Warning Passages in the Book of Hebrews,」 Grace Theological Journal, vol.3, no.1, Spring, 1982, p.71.
(注3) J.F.MacArthur, Hebrews, Moody, 1983, p.96.
(注4) G.W.Buchanan, 「Hebrews,」 Anchor Bible, Doubleday, 1972O , 1985(8th), p.68.
(注5) F.F.Bruce, 「Hebrew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64O , 1972, p.72.
(注6) J.F.MacArthur, p.99.
(注7) K.S.Wuest, 「Hebrews,」 Word Studies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47O , 1978r, p.84.
(注8) 如B. F. Westcott, Spicq, Montefiore, Hewitt等不贅書名頁數。
(注9) 如F.F.Bruce, Delitzsch, Hughes 等不贅書名頁數。
(注10) G.W.Buchanan, p.73表同感。
(注11) W.C.Kaiser, 「The Promise Theme and the Theology of Rest,」 Bibliotheca Sacra, 130:1973, pp.138-150.
(注12) 代表人有G.L.Archer,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Baker, 1957, p.32; L.Morris, 「Hebrews,」 Bible Study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3, pp.45-46。
(注13) 代表人有F.F.Bruce, pp.77-78; T.Hewitt, 「Hebrews,」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60O , 1978, pp.88-89; R.C.H.Lenski, 「Hebrews,」 Interpretat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ugsburg, 1946, pp.137-138。
(注14) 代表人有H.Alford,Alford Greek Testament, IV, Guardian Press, 1976r, p.1480; H.A.Hoyt, Christ, God 's Final Word to Man: An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BMH, 1974, pp.26-27; A.W.Pink, An Exposition of Hebrews, Baker, 1954O , 1971, pp.210-211; J.Owens, An Exposition to the Hebrews, AP&A, n.d., pp.800-804。
(注15) F.F.Bruce, p.83.
(注16) M.Dods, p.282.
(注17) H.A.Ken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Baker, 1972O , 1974, p.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