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是神最後的啟示
(1:1-3)
I.序言
浸信會希臘文大宗師A. T. Robertson謂本書的開始,讀起來像論文,後來又似講道,結束時卻像書信(注1),可是主旨則無異,前後天衣無縫似的,指出基督的超凡卓越。基督是猶太教盼望的中心,作者深明猶太教日夕的期待,他逐步辯證基督的超越,如擎天一柱,超越猶太教一切所尊崇的對象:天使、摩西、約書亞、亞倫、舊約,這些都是猶太教信條中重要的課題,現今在基督的超越下,他們全黯然失色,基督確是滿足猶太教的心願,於是作者下筆時便開宗明義,不費唇舌,不多客套,立刻引證基督的超越。
全書首三節確是一篇極精彩的辯證,不單文筆優美,思路清晰,絲絲入扣,辯力強勁,更顯出作者的神學造詣淵博及對舊約具有獨特的透視力。作者脫離其它書信的啟語形式(諸如自稱、問安、介紹同工、指定收信人等),而進入其主題──基督確是超越一切,可見首三節實是一篇功力高卓的序言,感人至深,說明力強。D. A. Black謂本書的啟語不只是全書主題的閣釋,亦是一個邀請(注2),誠邀讀者考慮耶穌基督的卓越,傳說教父亞他拿修亦以此段經文力駁亞流的異端謬論(注3)。
II.神在古時的曉諭(1:1)
「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
作者開始下筆時,立即指出五件重要的宣告:
1.神是啟示的神──沒有啟示,神根本不需要存在;神需要啟示因人的心被撒但封閉與蒙蔽(參林後4:3,4),亦因神喜悅人明白他的心意。神的啟示分為二類,一是普通的或間接的,一是特殊的或直接的;間接是靠自然(天然),稱為自然啟示(natural/general revelation),直接的或特殊的乃是靠超自然的神跡奇事,稱超自然的啟示(supernatural/specific revelation);普通啟示是神靠宇宙萬物彰顯他的存在(參羅1:20),特殊或直接啟示是神直接說話(如向亞當、夏娃、挪亞、摩西)或藉著他的僕人眾先知(參王下17:13)、使徒或其獨生子顯明他的存在與教導(參約1:18)。
2.神依靠媒介傳達他的啟示──神是全能偉大無匹的,他本不需靠媒體傳達他的啟示,然而他卻使用媒介揭露其啟示給人知曉,旨在叫媒體成為啟示的見證人。在不少神曾使用的傳媒中(諸如異象、異夢、自然現象、天使、烏陵、土明),作者強調其中之一法,乃是神藉著他的僕人眾先知作傳話的出囗(參王下17:13;詩105:15;太5:12)。先知是傳達神啟示的一類最重要的媒介,他們便賦有受托之權威,宣告神的啟示(參彼後1:21)。這個依靠(借)亦可說是「在」(εν )媒介內(如「在先知內」,「在基督裡」),故此媒介亦有其賦給之權柄。
3.神的啟示乃多次多方的──「多次」與「多方」在原文內本是此節的首二字,可見這是作者特別強調的。「多次」(πολυμερωs )意「多部分」,表示神的啟示是「分期付出式」的,循序漸進的,藉著上文所說的媒介(諸如亞伯拉罕、大衛、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但以理)分部分讓世人明白他的心意,此點構成聖經的「啟示遞進論」(參賽28:10;林前13:9)。「多方」(πολυτροπωs )意「多款式」,表示神的啟示是「按部就班式」的,由淺入深,由寡而多,由簡而博,讓世人逐步明瞭他的啟示。「多次」強調「量」方面的啟示,「多方」的重點則在「質」方面的啟示,但神的啟示雖多次多方,仍欠缺完全,直至基督降世,神給世人的啟示才算完滿(指救恩啟示方面)。
來11:39指出舊約的聖徒還未得著他們的應許,表示舊約的啟示還未完全,非說神的啟示不完善,只是在時間上還未達到完成(整套)的階段。
4.神的啟示從古時便開始──「古時」(παλαι )意表示神的啟示是按時前進的,主要分二個時代,一是在舊約,一是在新約;在舊約靠其先知,在新約靠其兒子;先知是神的「播音器」,兒子是神的「播音員」。「播音器」此字廣義包括亞伯拉罕(創20:7);摩西(申34:10);大衛(徒2:20)或所有蒙默示的人(詩105:15);狹義指說預言的人。猶太拉比傳謂先知只是預告彌賽亞時代的人(Sabb. 63a)(注4),故此節亦指出神的啟示由古而今,由遠而近,亦由今而至完全,這啟示是承先(舊約)啟後(新約)的,因神是前後啟示的唯一啟示者(注5)。
5.神的啟示直接交給列祖──「列祖」一詞慣指猶太人(非如L. Morris說是所有舊約聖徒)(注6),他們是神的選民,是神的主權所揀選的人(參約7:22;羅9:5),他們是以色列人肉身的先祖,是外邦人屬靈的祖先(參羅9:5)。
III.神在末世的曉諭(1:2,3)
「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象,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
A.兒子的曉諭(2:2a)
神在古時的曉諭藉著他的僕人眾先知,在末世時卻藉著他的兒子完成,所以神最後的啟示稱為「兒子的啟示」。R. Earle謂,先前的啟示是間接的、非個人的、片段的;最後的啟示是直接的、個人的、完全的(注7),神的兒子是啟示最後的媒介,這與主耶穌在「兇惡葡萄園戶」的比喻中亦有說明(參太21:33-41)。
「末世」是猶太人將時間分作兩段時間的後半期,前半稱「今世」(present age),亦即1:1的「古時」;後半名「末世」(last age),亦稱為「彌賽亞之時代」(Messianic age)(參民24:14;珥3:1;賽2:2;但10:14;結38:16;徒2:16,17;雅5:3;彼前1:20;彼後3:3;約壹2:18;猶18)(注8)。基督的降生就開始這個時代,也是說開始了「末世時代」(inaugurated eschatology)(注9)。
「末世」一詞在猶太人耳中聽聞久了,每次聆聽都能引起內心共嗚,那是喚醒他們對彌賽亞來臨的盼望。他們的思念立即聯想到很多有關彌賽亞時代要發生的事,所以他們日夕期待此日早日臨到(參耶33:14-16;彌5:1-4;亞9:9,16),故末世就是應驗舊約有關彌賽亞預言之時(注l0)。
神的啟示按照一個特別的時間表進行(從「古時」到「末世」)及一個特殊的方法(從「眾先知」至「他兒子」),可見神管理世界早有藍圖。「兒子」一字雖無「定冠詞」(article),這非如某些異端說基督只是人而非神,因這是希臘文的特色,無定冠詞的名詞乃強調該名字所代表之性質和特徵。神的兒子是神啟示的高峰,因在古時眾先知所傳的啟示只屬「古時」之「急」,而「兒子」所傳的卻合「現時」(讀者之時)之「需」。兒子所傳的固然勝過先前的,因只有父懷中的獨生子才能將父顯明出來(參約1:18)。
B.兒子的介紹(1:2b,3)
神在末世曉諭人的「傳道者」乃是「兒子」,究竟他是怎樣的?他與父(神)之間的關係又如何(即下文1:5-14)?他與人又如何(即下文2:5-18)?作者在此詳細描述之,共分七點(此處作者描繪基督之七層身份與保羅致歌羅西教會[1:15-18]所提的有關基督另一七層身份先後暉映):
1.他是承受萬有的(1:2a)──此處非指萬有本不屬基督的,而是說萬有在開始時就已歸屬他了,故稱他為承受萬有的。據猶太文化言,「承受」是「兒子」的本分,基督是「長子」(羅8:29;加4:17),所以本節便指出基督擁有兒子的名分(sonship)及嗣子名分(heirship)。猶太人視「兒子名分」與「嗣子名分」為相通之意義(詩89:28)(注11),而這兩個名分只基督才同時擁有,眾先知、摩西、天使只能「望洋興歎」。基督承受神的擁有在舊約裡多處早有預告(詩2:8;89:27;但7:13,14;另參太11:27;28:18等),但如今便應驗於歷史時間內。
2.他是創造萬有的(1:2b)──基督是創造主在新約多處早已說明(參約1:3;西1:16;啟3:14),此點亦是新約基督論的一個要題。「萬有」(αιωναs) ,意「萬代」)此字有時與「世界」 (κοσμοs )為同義詞,如來11:3;出11:3(注12)一詞帶出一個觀念表示這是個「有始有終」、受時間囿限、按歷史時序前進的世界(注13),而這世界是從創造萬有主宰之能力造成的。
3.他是神榮耀的光輝(1:3a)──「基督是神的光輝」之意義在新約多處同指出(參約1:14;太17:2;彼後1:17)。「光輝」(απαυγασμα )意「內蘊之光」非「反射之光」,是與光源同質的一種光輝。初期教父以這字作為「道」的一個代名詞(注14),此字在新約僅在這裡出現,而這光輝則反照神的榮耀,那是神屬性的一部分(參出24:17;33:18-23;34:5-7;利9:23;民14:10;15:19,42;申5:24;結10:4等),可見基督確是神之榮耀的化身。
4.他是神本體的真象(1:3b)──「真像」(χαρακτηρ) ,此字在新約僅此出現,意「印鑒」、「印象」、「印記」;動詞則意「雕刻」)指神的樣式,「本體」(υποστασεωs) ,意「質地」、「質素」,語意「在下面站立」,即根基;在哲理上言,即指同等性質之物體(注15)指神的實質,這樣,「基督是神」是作者所強調的(參西1:15;約14:9)。
5.他是托住萬有的(1:3c)──基督以其「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命令」(原文ρηματι )是「發出的話」與「道」(λογοs )的字意「觀念的話」有別(注16)。基督本以「道」(話)創造萬有(約1:1-3),現今他以命令「托住」(φερων )意「背負」,抽像之意指「負責」,如民11:14(注17)。在希臘文神話中,大力士神Atlas鎮日背負地球,使之不至墮下(注18),表示地之永在全賴此神之「負工」, Philo曾說「道」(Logos)是萬有的維繫者(bond)(注19);現今作者稱謂萬有靠基督而立,因為他能維持萬有的進行(參西1:16,17;來11:3;西3:16)。
6.他是洗淨人罪的(1:3d)──偉大全能的基督不只能創造與托住萬有,又能洗淨人的罪污;他是偉大,又能體恤人的軟弱,深知人的困難,並充滿憐愛,主動代人死,以此洗淨人的罪,為人開了救贖的恩泉。乍聽「洗淨」( καθαρισμον是一個祭司專用的字彙(注20),原文是「一次過去式詞」[aorist tense],意一旦完成,永遠完成,不用重複再作)一詞,讀者定必聯想到贖罪日及整個獻祭制度之繁文褥禮的赦罪法門,想不到現今作者竟說這位偉大的基督能洗淨人罪,讀者那能不驚奇嘖羨!
7.他是掌管萬有的(1:3e)──基督完成救贖升天後歸回父神那裡,「坐在」(εκαθισευ ,是「過去式」動詞,有完成的含意指完成了一項任務,(注21)神的右邊(詩110:1;路22:69);「右邊」是執掌權能之處,此句詞彙喻指基督遠超一切之意。這裡之思想與保羅的神學異常相似(如弗1:20;4:10;腓2:9)。英國神學家D.Guthrie正確指出,基督的升天,坐在父神右邊,是本書中一項極顯著的神學課題,由此輔證他得勝為王的資格與身份(注22)。
詩110篇本是向大衛的後裔發出,只有屬大衛家的人才有這個基本資格坐在神的右邊,所以這最後一點也是暗中指出基督確是超越一切,如摩西、約書亞、亞倫或其它人。基督坐在神的右邊,著實有更大的意義。按聖經指出,基督在神右邊的工作有四:(1)享受尊榮,因右邊是尊榮之處(腓2:11);(2)執掌權柄(彼前3:22)(古帝王之宰相坐在王之右邊);(3)完成救贖(來10:12);(4)為人代求(羅8:34)。
P. E. Hughes言,由上文所提出的各點,作者印證基督是先知中的先知,他將神最後的啟示交給人;他是祭司中的祭司,因為他洗滌人的罪;他是王中之王,因他坐在神的右邊,這是彌賽亞的三個不可搖動的位分:先知、祭司、君王(注23)。於是在三節精簡的啟語序言內,作者將基督的偉大與卓越書寫刻劃入微,淋漓盡致。
書目註明:
(注1)A. T. Robertson, 「Hebrews,」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 Broadman, 1932, p.328.
(注2)D. A. Black, 「The Problem of the Literary Structure of Hebrews: An Evaluation and a Proposal,」 Grace Theological Journal, Vol. 7, no. 2, Fall, 1986, p.177.
(注3)A. T. Robertson, p.336.
(注4)B. F. Westcot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erdmans, 1889, 1970r, p.6.
(注5)同上書第七頁。
(注6)L. Morris, 「Hebrews,」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12, Zondervan, 1981, p.12.
(注7)Ralph Earle, 「Hebrews-Revelation,」 Word Meanings in the New Testament, vol. 6, Beacon Hill Press, 1984, p.12.
(注8)B. F. Westcott, p.6; H. A. Ken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Baker, 1974, p.35; F. F. Bruce, 「Hebrew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72, p.3; D. Guthrie, 「Hebrews,」 New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83, p.63; M. Dods, 「Hebrews,」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 Eerdmans, 1974, p.248; G.E.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74, p.575; G. L. Archer, 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Zondervan, 1982, p.15等不贅。
(注9)F. F. Bruce, p.3.
(注10)J. F. MacArthur, Hebrews, Moody, 1983, pp.6,10.
(注11)M. R. Vincent,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AP & A, 1972, p.1091.
(注12)H. A. Kent, p.36; F. F. Bruce, p.4.
(注13)P. E. Hughes,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erdmans, 1977, p.40.
(注14)F. F. Bruce, p.5.
(注15)M. R. Vincent, p.1093.
(注16)H. A. Kent, p.37.
(注17)M. Dods, p.251.
(注18)F. F. Bruce, p.6; P.E.Hughes, p.45; L.Morris, p.14.
(注19)M. R.Vincent, p.1093; K.S.Wuest,p.39.
(注20)F. Delitzsch,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vol.I, Klock & Klock, 1871O , 1978r, p.54.
(注21)D. Guthrie, p.69.
(注22)D. Guthrie, New Testament Theology, IVP, 1981, p.397.
(注23) P.E.Hughes, p.49; 另參D.A.Hagner, 「Hebrews,」 Good News Commentary, Harper & Row, 1983, 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