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序言
希伯來書是一本不易明瞭的新約書卷,主要原因乃是書內遍佈舊約背景,如宗教、禮儀、神學、詞彙,與舊約的利未記極為接近。他泊神學院舊約教授C. Feinberg博士曾謂:「不明白利未記,希伯來書便更難明瞭」(注1),是以本書曾被稱為「新約的利未記」。再且,本書引用舊約經文、事跡 、教訓特別豐富,可說是一本「舊約要道註解書」(注2),而全書的中心主題就是註釋神的兒子、基督耶穌。前蘇格蘭聖經學者W. G. Scroggie言:當日主在以馬仵斯的路上對兩個門徒「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參路24:27),這也是希伯來書作者所重蹈的路線,他亦從摩西起,走遍舊約,到處引經據典,凡有神的兒子腳蹤之處,他都引用,並向讀者加以闡釋,務使閱讀之士不要錯過新舊約的中心乃是基督(注3)。正如英國新約學者M. Dods指出:希伯來書的中心象基督在山上變化形象時,有聲音從天上下來:「你們要聽他」(太17:5)(注4);亦如布道家O. B. Greene云:希伯來書的總結乃象主基督的宣稱:「你們當信神,也當信我」(約14:1)(注5)。
此外,本書的文學性質並非散文或歷史傳記,而是一篇論文,辯證護道,有命題,有辯證,有結論;神學思想澎湃充斥其間,構成另一困難明瞭的因緣,神學家P. E. Hughes指出,在新約各書卷中,本書的神學辯論是最繁博的一卷(注6),G. W. Buchanan亦謂此書是一本以詩110篇為據之猶太人證道集(注7)。事實上,書內引用舊約為據的辯論繁多,是以不諳熟舊約的讀者便倍覺隱晦難明。牛津神學家B. F. Westcott謂本書共有三十九處直接引用舊約之經節(十二處來自五經,十一處從詩篇而出,四處由歷史書而來)(注8),當中有二十四處經節與瑪瑣拉本或七十士本完全回異(注9),可能是因作者自譯舊約。由此可知,本書是各界學者極喜愛鑽研的,故明白本書的歷史背景對全書的領會便有莫大裨益。
II. 作者與讀者的研究
A.作者的問題
希伯來書「作者是誰」與「讀者是誰」同是一個謎。對這些問題,學者已有一千多年的研究經驗(注10)。歸納起來,主要的作者有下面各人(為節省篇幅,筆者把各派代表放入論文內):
1.保羅說──此說源自亞歷山大教父的寫作,一直影響東方教會,至第四世紀時西方教會才改變。書內確有保羅的語味、字彙、神學等。此外,贊同保羅是作者的外證亦不少,如初期教父、希臘正典名單,拉丁正典名單、一些抄本等,但亦有很多非保羅手筆的證據(如2:3的暗示;舊約經文出自七十士譯本,非保羅慣用的瑪瑣拉本,書內的希臘文有甚多地方不像保羅的文體等。此派代表有早期教父如亞歷山大的革利免[此人亦接受路加為譯者,見下文];耶柔米;奧古斯丁[早期];Hofmann;J. A. Bengel;Whitby;Stuart;Coneybeare & Howson; A. W. Pink;E. W. Bullinger;J. N. Darby;J. S. Baxter;E. S. English;J. V. McGee;牛述光及不少天主教學者)。
2.亞波羅說──從書之內容及徒18:24的提示,一些學者主張亞波羅為原著者。此說源自亞歷山大一些不滿意保羅為作者的人,他們從書內之「亞歷山大哲學思想」找出證據,而從亞波羅身上找到支持,最早之代表有C. R. Gregory及小部分學人,至1537年才由馬丁路德鼎力推行,此後不少人附和(如T. W. Manson; W. F. Howard; C. Spicq; Alford; Plumptre; F. W. Farrar; A. T. Robertson; H. W. Montefiore;Lenski;E. G. Selwyn;F. C. Grant;J.Moulton;J. V. Bartlet; [後]H. A. W. Meyer;M. Dods)。
3.巴拿巴說──第四世紀後,巴拿巴為本書作者之說在西方教會相當流行,基於巴拿巴為(1)利未人(徒4:36);(2)他與保羅作伴良久,他亦是保羅與初期教會(具濃厚猶太教背景)的調和者(徒9:27);(3)來13:22與巴拿巴的恩賜符合(徒4:36)。此外,抄本Codex Claremontanus(稱之為「巴拿巴書信」)亦是此派人士所提出的證據。此說最早為教父特土良所提倡,甚多後人擁護(如G. Salmon;J. A. T. Robinson;F. Blass;J. V. Bartlet [早];T. Zahn;Renan;B. F. Westcott; Keil; P. E. Hughes; Z. Hodges)。
但此說的論證若與「巴拿巴書」(Epistle of Barnabas)相比便完全粉碎(注11)。
4.路加說──從書內精湛之希臘文體裁(類似使徒行傳)及書的內容所示(如2:2表示作者非第一代直接跟從主的人),作者必是一位傑出的希臘信徒,文學與神學兩相精深,又熟習舊約希臘文譯本,深明基督救贖真理。此說表面看來雖頗有道理,然仍乏說服力,兼外證亦貧寡,致未為人重視,故贊成此說的代表人不多(如加爾文;奧利根雖有點傾向此說,但在他的正典名單內,希伯來書是與保羅書信同列)(注12)。
5.羅馬的革利免──因此書後來在羅馬教會曾極流行一時,而首一引用此書為羅馬之革利免(96A.D.),他的書信與希伯來書有不少相同之處,他後來又成為羅馬教會的監督,而希伯來書又是致羅馬教會的書卷,故不少學者便認定此人為作者(如加爾文的另一選擇;奧利根「亦偏向此說」;Erasmus; W. H. Bennet;W. F. Adeney)。
6.雙作者說──據此說,本書為二個作者之作品,但此說有不同作者的「配搭」:
a.保羅與路加──此說以保羅先用希伯來文寫成本書,後路加以優美之文筆將之譯成希臘文(倡導此論者為亞歷山大之革利免;後來亞奎那;Ebrard;Delitzsch等亦隨和)。
b.亞基拉與百居拉──此派實是「亞波羅說」的「修訂版」,因主張者把「亞波羅說」之證據加以「改善」(改作者)而成(代表人有A. Harnack;J. R. Harris)。
c.巴拿巴與路加──此說認為此書之語氣乃巴拿巴的,書之文學則是路加的(如特土良;E. J. Badcock;但特土良只說書中的警告經文才是巴拿巴手筆,其它部分則屬亞波羅)。
d.保羅與路加修訂說──此說以保羅為本書之主要作者,而路加則是他的副手(或路加為主,保羅為輔)。此說(1)能解釋書內之「保羅部分」及「非保羅部分」,最明顯屬保羅部分的乃是書中的「基督論」(來1:3與西1:15-17;來2:14-17與腓2:7;來5:8與腓2:8;羅5:19);「祭司論」(來9:28與林前5:7;弗5:2);「聖約論」(來8:6與林後3:9)及「信心論」(來11與羅4:1;9:7;11:1;加3:6);(2)也能除去13:23的難題;(3)更能解釋書
內之絕美希臘文學修養(注13),因保羅書信內的希臘文學修養較為粗豪,像闊刀利斧式的向人發出挑戰,而希伯來書中卻較精緻細膩;(4)又能解釋本書之「半書信」的文體,包括缺乏作者慣用的啟語問安(因雙作者);(5)從13:23與提後4:9,21之比較,可見作者與保羅的同工相熟;(6)最能配合歷史背景。據合理的推測,保羅自首次從羅馬釋放後與路加同訪士班雅(後來保羅再遭逮捕,還押羅馬監獄,路加仍在他身旁;參提後4:11),那時(64A.D.秋),該撤尼羅開始血洗教會的暴行,詔告基督教為非法宗教,羅馬教會之信徒因而大受逼迫,一些猶太信徒便陷在一個退回猶太教(合法宗教)的試探危機裡,一些接近救恩邊緣的卻裹足不前,故他們二人合作,書就希伯來書,冕勉信徒為主受苦(筆者「傾向」此說)。
7.其它人物──除上述人物外,被提名為本書作者的包括有彼得、腓利(W. Ramsay)、西拉(T. Hewitt,因本書與彼前多處相同,而西拉乃彼前的「手筆」)、馬可、以巴弗 、亞居拉(Alford〔後來〕)、百基拉(Harnack〔後期〕)等。
總括說來,首三世紀的西方教會皆拒認保羅為作者(東方教會則接受),至第四世紀時,在耶柔米與奧古斯丁的倡導下,保羅逐漸被接納為本書的作者,甚至在397及419年的迦太基(Carthage)兩次大會內宣佈保羅是作者(注14)。此後,保羅為作者再沒有人質疑。至改革時代,馬丁路德及其它改革家提出保羅不是作者的論據,但天主教則接受(可能是為了反對改革運動),還在天特會議時再度公佈保羅是作者。至於作者是保羅或否,這二大立場延至今日神學界中仍爭論不休,但雙作者論說逐漸被多人採納。
B.讀者的問題
1.讀者是誰──希伯來書的「讀者是誰」又是聖經學家另一爭論頗大之處,主要理論有四:
a.外邦信徒說──此說之學者從六方面認為書的對象為外邦人:(1)本書之目的為向外邦信徒解釋基督教超越猶太教;(2)書內經文(如12:18,22)指向外邦信徒;(3)書內缺乏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之區別,故猶太信徒會籍者不會居多;(4)全無提及割禮之事情;(5)警告勿歸向猶太教;(6)以外邦信徒慣用之七十士譯本為應用舊約之經本;(7)這個時期猶太教不注重儀式等為理由,指出外邦信徒為本書之讀者(如Harnack; Moffatt; Shurer; E. F. Scot; von Soden; G. Vos; G. E. Ladd; D. Guthrie等)。近年來歐洲不少學者提倡一種學說,認為本書的對象為諾斯底派的外邦信徒,這是據自書中論基督如何成為天上的大祭司,並書內有些部分的預表學與他們的見解相同之故(如E. Kasemann; R. M. Wilson)。
b.猶太信徒說──從(1)書之風格語調及主題的發揮可見是針對猶太信徒;(2)書內經文(特別是1:1;2:16;3:9;11:13,18)尤合猶太信徒;(3)警告猶太信徒既已接受基督便勿重回猶太教或舊約;(4)大量引用舊約,尤多引用每日祭禮的慣例等說明本書的對象為猶太信徒;(5)羅馬教會正典史集之外證輔證此對像;(6)一些古卷有「致猶太人書」的標題。此為傳統學者之意見(如A. S. Peake; F. F. Bruce; L. Morris; F. V. Filson; G. B. Stevens; T. W. Manson)。
c.特級猶太人說──此說可以分為數類:1愛辛尼派猶太人(Essene-Jews)──此說認為本書為愛辛尼猶太人信仰問題最隹之答覆,故他們是受書人(如Y.Yadin; W.G.Kummel; Schmackenberg; R.N.Longenecker);2祭司派猶太人──此說據自本書之濃厚舊約祭祀色彩而定,此色彩尤受昆蘭社團的敬虔猶太人士所喜愛,而徒6:7記有甚多祭司歸向基督教更支持此說(如C.Spicq; J.Danielon);3希利尼派猶太人──由於書內希臘與猶太兩方面的字彙及思想均有出現,故有學者采此「妥協性」的意見(如J.W.Bow-man)。
d.先猶太信徒後外邦信徒說──此說據自(1)3:1; (2)13:24; (3)彼後3:15(以保羅為作者); (4)徒11:22等處經文的指示而作出的推理,故倡說本書乃保羅寫給耶路撒冷教會(徒11:22)或猶太眾教會(徒9:31),後來教會把本書的副本送到各地教會去誦讀,最終到達外邦信徒(教會)的手中(注15)。因此說建於無憑之論據,甚少學者附和。
結論:──歸納上文之引論,筆者認為本書主要對像為教會內之猶太人(信與不信,信者稱猶太信徒,未信為猶太教徒),而猶太信徒卻非正統猶太教(Normative Judaism)出身,反是從極度敬虔派猶太教(Nonconformist Judaism)背景而來(如F. F. Bruce; D. A. Hager之見)(注16),故此他們曾受愛辛尼派與祭司派所薰染。此外,從書的內容氣氛看,似乎不少讀者仍是尚未完全接受基督教的敬虔猶太人,故此書內的布道意識異常濃厚,此點不可忽略。
2.讀者(收信人)在何處
a.耶路撒冷說──此說主張收信人為耶路撒冷之信徒,因書內充滿有關祭祀的事情,只有耶路撒冷的信徒才配合此背景(如G.Salmon; Theodoret; Chrysostom; A. B. Bruce; G. W. Buchanan; B. F. Westcott; P. E. Hughes; W. M. Ramsay; J. Moffatt; M. R. Vincent; Delitzsch; H. C. Thiessen; 牛述光等不贅),但作者只引述帳幕的祭祀,而非聖殿,故不能因此證實讀者在耶路撒冷。而且,2:3說讀者多是第二代直接聽福音的人,似乎不太切合耶路撒冷教會的背景(注17),因他們甚多亦「直接」聽聞主的神跡奇事。
b.安提阿說──主張安提阿為收信地點者,據因該地乃是耶路撒冷之外猶太人集居最多之地點(如C. Spicq; V. Burch)。
c.亞歷山大說──一些學者從書內含有亞歷山大哲學、字彙或文學修辭等方面鑒定讀者旅居亞歷山大(如J. Schmidt; S. Davidson; C. J. Cadoux; S. G. F. Brandon; F.C. Grant 等)。
d.歌羅西說──又有學者認為書內透露類似歌羅西教會之猶太諾斯底派異端,故以此處為收書終點(如T.W. Manson)。
e.以弗所說──此說從書的字彙中想像收信人為富有及深受希臘思想薰陶之猶太人(如W.F. Howard; J. Bartlet; F.W. Farrar等)。
f.哥林多說──近年來一些學者如H.W. Montefiore力主本書乃亞波羅自以弗所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時約52-54 A.D. ;當時保羅正在該撒利亞、安提阿、加拉太各地傳道(徒18:20-23), 故本書之內容與亞波羅在哥林多的工作吻合,而林前4章與希伯來書背景亦切合(注l8)。
g.羅馬說──從(1)13:24的指向; (2)收信人是猶太人; (3)歷史的旁證等皆可指出羅馬為讀者最可能的所在地(此乃大部分學者之見,如F. F. Bruce; T. Zahn; T. Hewitt; E. F. Scott; J. Moffatt; H. Alford; C. C. Ryrie; D. Guthrie; E. F. Harrison; D. E. Hiebert; G. Milligan; S. J. Kistemaker; T. W. Manson; H. A. Kent; Lenski 等不贅,筆者贊同此說)。
h.其它──其它地點如撒瑪利亞(J. W. Bowman);該撒利亞 (C. Spicq);庇哩亞(Klostermann);帖撒羅尼迦;歌羅西(T. W. Manson); 加拉太(A. M. Dubarle); 敘利亞(C. Rendall);古利奈(Z. Hodges);居比路(A. Snell),甚至西班牙等地均被選為讀者的所在,但這些均缺乏論據,也不用贅述。
III. 日期與地點
A.日期
書的寫作日期與作者及讀者的問題相連,故此又是一個懸謎,但從外內證中的提示,足能鑒定本書的寫作日期約在一段日期內:
1)羅馬的革利免在其「致哥林多書」內引用希伯來書,那是95-96A.D.的作品,故希伯來書必在96A.D.前著成。
2)書中部分讀者是第二代的信徒(2:3),故不可能在主後第一世紀的首半期。
3)13:23提及提摩太還活著,若他跟隨保羅時(50A.D.,徒16:1-3)約二十歲,這樣本書便約是主後第一世紀的下半期了。
4)書內多處(7:8;8:4;10:1,2,8,11)引用舊約之獻祭制度為例,指出基督的代死取代「前約」(8:13)的要求,而當中所用的動詞皆現在式(非「歷史現在式」, historical present,如H. A. Kent所證實(注19)),故此本書著成日期必在聖殿被毀前(70 A.D.)。
5)8:4,13; 9:6-9; 10:32-34; 12:4等所提及的逼害可能與革老丟的命令(49 A.D.,徒18:2)或與該撒尼羅的逼迫信徒(64 A.D.)有關。前者背景可將書的作成日期放在50 A.D.年代內,後者則將之放在64 A.D.後;而10:32的「追念往日」及12:4的「與罪惡相爭」均可指是在尼羅逼迫教會之時(64-68)。
6)按13:23言,提摩太現已「獲釋」(背景不詳,有學者將「釋放」字意從好處著眼,譯作「打發」、「差派」,如徒13:3; 15:30,33同字;若從壞處著眼,應譯作「釋放」[從囚困中]),這樣提摩太趕及來到羅馬,與保羅會上最後一面,而保羅殉道日期約在66-67A.D.年間(尼羅該撒於68年6月8日死亡),本書則在67 A.D.前寫成。
7)猶太人在66 A.D.年間爆發反羅馬政權的革命運動,引起各處暴亂響應,羅馬政府以武力鎮壓,並控制宗教,不少信徒因而懼怕,反悔信仰,尤是猶太信徒,面臨退回猶太教(羅馬政權承認的合法宗教)邊緣,這是約在67年的事了(注20),此亦是本書著成最後的年日。
B.地點
「來」書寫作地點亦是隱晦不明。按13:23「從義大利來的人也問你們安」一語推測,作者當時可能在義大利某處,但該句亦可解為當時與作者在一起的有一群從義大利來的信徒,他們趁作者致信給「希伯來教會」之便順帶問安。按羅15:23言,保羅與其同伴早存到士班雅開荒的夙願,在那處某地與一群從義大利來的志同道合者合作,忽聞羅馬城的教會(尤是猶太信徒部分)因多受逼迫而意圖離開基督教,歸回猶太教,於是立刻揮毫,書就這本「神學巨信」,力勸他們堅守主道,矢志不渝,並以信心偉人為範本,鼓舞他們,追隨主到底。
另一可能性的寫作地點則視作者是誰而定,若以雙作者說為能接受的定論,寫作地點便限於這兩人同時出現的場合,如以弗所、哥林多等地,但來13:23卻提及提摩太經已釋放,故最合適給他暫時憩息之處乃是他以前牧養教會之所在地以弗所,而這處亦正是甚多「從義大利來的人」之集居地(注21)。
IV.目的與主旨
A.目的
按13:22言,作者宣稱他的書信是「勸勉的話」(παρακλησεωs ),此字與徒13:15的「勸勉」字相同,但徒13:15的文語似視「勸勉的話」為「講道的話」。據此,本書的前身可能是一些系統性的查經記錄,像猶太人之Midrash形式及遺訓形式(Didache)的講道記錄(注22),經整理後編撰成為本書。此推測亦頗合理,尤是書中的「勸勉部分」(警誡,參4:3)確是作者欲達至之目的。
此外,本書之目的與書的對象聯成一個分不開的關係。從書內
的詞彙及舊約的引用可鑒本書主要對像為猶太人,他們從小浸淫在猶太教的風味內,要他們(如保羅)脫離這種背景雖換取更美的賞賜,亦非易舉,故作者費盡心血,殫智竭力,引經據典,條理分明縷述基督的超越,意圖說服當時讀者「出到營外,就近基督」。
再且,希伯來書的撰成為了應付一個教會的危機,那是教會內的猶太信徒因遭受政府之逼迫,或受非信基督的猶太友儕所排擠而意欲改回附從猶太教(此點從書內五大警告經文可鑒定)(注23),因為猶太教是當時羅馬政府認可給猶太人的合法宗教,在猶太教內,信徒便安全而有保障,故不少猶太信徒便轉回舊教,接近接受基督教的猶太教徒遂也裹足不前,不敢再進一步而獲得「完全」,本書之撰著乃為此因由。
綜言之,希伯來書之目的有三:
1.護教性──指出基督確是神的兒子,他所作的一切乃為了成全猶太教的願望。基督卓越無儔,整個猶太教的神學核心在基督的工作上得到完滿的成全。凡是在基督裡一切皆更美:更美的帳幕、更美的祭司職任、更美的祭、更美的血、更美的約,信者只管安心確信到底,不必堅守猶太教,更不用因逼迫而轉回猶太教(9:14;10:18)。據J. Moffatt之考究,在巴拿巴書信中(3:6)便有類同的話,警誡基督徒勿回去猶太教內(注24),這正是當時一個史例。此說以8:1為鑰節。
2.布道性──指出基督的超越性,他是神的兒子,降世為要成全猶太教的願望,凡信他的,必不至羞愧。此點特徵在書內數段的警告經文中尤其顯著。德國聖經學家W. G. Kummel謂這些特別的插話正是解釋全書的重要關鍵(注25)。這布道性的重點在本書內對猶太教徒的歷史背景尤其適合,因作者正是證出基督是猶太人的彌賽亞。至於那些慕道的外邦人(小部分),他們接觸猶太教的日子亦不淺(也許是「門外進教者」, Proslytes of the Gate),所以他們對舊約背景不算陌生,如今他們也受鼓舞,接受基督為全人類的救主。l899年愛丁堡神學家A. B. Bruce就以此布道主題書作巨著《希伯來書──基督教首本護教學》(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the First Apology for Christianity),旨在證實本書確以布道為目的。「猶太人歸主協會」(Jews for Jesus)機構創辦人Moishe Rosen謂他亦以希伯來書之辯證法向其同胞傳福音(注26)。
牛津新約學者B. F. Westcott在其傑作之希伯來書註釋內雖不強調此特質,然而亦花了不少篇幅證述本書之布道目的,當中力證基督教應驗猶太教的期望,盼讀者能「棄舊迎新」(注27)。前慕迪聖經學院名教授K. S. Wuest謂此點是全書最主要之目的。他據自13:22之「勸勉的話」一詞,從書中的內容力主全書主要是一本布道論文,力勸未信的猶太讀者勿徘徊在猶太教(舊約)邊緣,當竭力用信心進入新約的恩典內。Wuest氏謂甚至信徒耳熟能詳的來11章及12章亦極富布道的含意(注28)。此布道目的可以7:28或10:14或13:13為鑰節。
3.勸慰性──按形式結構言,來13章才開始「生活部分」(固然在神學部分內亦有甚多醒世格言),故勸慰性部分按篇幅範圍言雖不算是主要目的,然而此心意亦不能否認是作者撰著本書之其一動機。在書內作者極力鼓勵與堅固已信的人脫離生活的重擔,包括宗教上的逼迫,決心追隨基督,離開道理的開端,至長大成人,滿有基督的身量,傚法古時信心偉人,存心忍耐,憑著信望愛之力,仰望基督,竭力奔跑天路。新約學者F. Filson以13:22的「勸勉的話」為題,強調勸慰這方面的重要,謂既已歸順基督,就不要放棄,否則損失不堪設想(注29)。此點可以12:1-2或12:13為鑰節。
B.主旨
無可否認,「超越」、「更美」是本書的鑰字或主旨。書內共有十二個更美的表達(1)更美的名(1:4);(2)更美的盼望(7:19);(3)更美的約(7:22;8:6);(4)更美的職任(8:6);(5)更美的應許(8:6);(6)更美的帳幕(9:10);(7)更美的祭物(9:23);(8)更美的家業(10:34);(9)更美的家鄉(11:16);(10)更美的復活(11:35);(11)更美的事(11:40);(12)更美的血(12:14)。
作者以基督為超越或更美的高峰,指出他是神的彌賽亞、新約的完成者、救贖的成全者,他帶來的恩典與能力給人新的道路,新的盼望,新的力量。就這主旨,本書書名副其實,因「希伯來」一字意從「那邊到這邊」之意(「從米所波大米跨越大平原而至迦南」),故書的主旨就是論及從舊約(漸衰的約,8:13)轉到新約(更美的約,8:6)的含意了(注30)。
V. 神學與特徵
A.神學
希伯來書的神學論題異常豐富,主要有下列各項:
1.神論
神是永活的(2:12;9:14;10:31;12:22);創造的主宰(1:2;3:4;4:3,4;11:3);他是至尊至榮的(1:3;7:1;8:1);聖潔公義的(12:14,29;4:12,13);賞善罰惡(2:2;6:7,10);信實可靠(10:23;11:11);充滿恩慈憐愛(2:9;12:5,15,29);賜平安及恩惠與人(13:20,21);但又是審判惡人的(12:23)。
2.聖靈論
聖靈稱為神(4:4);永遠的靈(9:14);其作為與神無異(3:7;9:8;10:15);住在信徒當中(6:4)。聖靈具有位格,會被褻瀆(10:29);他的工作主要有四:(1)將屬靈恩賜分給人(2:4);(2)是聖言的作者(3:7;9:8;10:15);(3)感動人歸附基督(6:4);(4)將神的恩典賜與人(10:29)。
3.基督論
這是全書的中心鑰題。基督是永恆的神(1:3,12;13:8),他分享神的特質與屬靈性(1:3,13;4:15;7:26;10:5-7)。他不只是全神,亦是無罪的全人(2:14,17;7:14;5:7;13:12);來自猶大支派(7:14);忍受人間的苦患(5:8;12:3;13:12);經歷人間的試探(2:18;4:15);又完全無罪(4:15;7:26),事實上,基督的人性在本書上的強調(「耶穌」字出現10次)較神性尤多(「基督」字有9次)(注31)。他降生(2:14),復活(7:23;13:20)及升天(1:2-3;4:14;7:26),這一切皆指出基督的超越性,因他是神的兒子,滿有父神的榮耀(2:9),坐在神的右邊(1:3,13;12:2)。
此外,基督的工作亦顯出他的超越性,他超越舊約的先知(1:1-3),天使(1:4;2:7,8),摩西(8:1;4:13),亞倫(4:14;7:28),獻祭制度(8:1;10:18),因他成就更偉大的約(8:6),他是更美的中保(8:6)、更偉大的祭司(6:20)、更美的祭(7:27;9:12,26;10:10)。
W. G. Scroggie謂整個基督生平之蛛絲馬跡亦在此書內出現(1)降生(1:2;2:16,17);(2)事奉(5:7-9);(3)十字架(6:6;7:27;9:12,14,28;10:10,12,14,19,29;13:12,20);4復活(13:20);5升天(4:14;6:20);6現在的事奉(2:9;7:25;8:1;9:12,24;10:12,13);7再來(9:28)(注32)。
「基督論」與「基督大祭司職任論」是書內一項分不開的教義,除此書外,基督是祭司這名銜在新約全無出現。基督是按麥基洗德等次而為大祭司(5:10;7:11),故他的祭司職與舊約的穎然有異,他被召成祭司全照神生命的大能(7:16),他的祭司職是君王式的,不受時限的(7:20-28),超越亞倫祭司職式的(7:23,24;8:6,7),是現今的(8:1),天天的(5:16),在天上的,永遠的(5:6;6:20;7:25),能使人完全的(10:14)。
4.救贖論
希伯來書的救贖論異常顯著,先是基督為人類的救主,他的身份乃洗淨人罪的祭司(1:3),又是救恩的元帥(2:17),為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5:9)。此外,作者以極細膩的手筆寫出舊約獻祭制度不能使人得完全(10:1「完全」即指救恩),是以基督才一次將己獻上作了完全的祭物(挽回祭,2:17),擔當多人的罪(9:26,28),成了永遠贖罪的事(9:12),完成舊約不能完成的(7:27;10:10),於是坐在神的右邊(10:12),表示工作完成,從今以後為人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10:19),人只需靠充足的信心到神面前便可獲得全不費工夫的救贖(10:22)。
5.天使論
天使為服役的靈,為人的救恩而效力(1:14)。他們曾將律法傳給摩西(2:2),那亦是一種服役。現今的世界他們有權管轄,將來的卻是屬基督的(2:5)。人犯罪,基督為他死,天使犯罪就永遠無望(2:16)。天使雖偉大,仍不及人(2:7),更不及基督(2:9)。
6.聖言論
作者說舊約確是神的話,舊約中是人的話,作者也呼之為神的話或是聖靈的話(2:11,12;3:7;10:15)。作者形容神的聖言乃藉著先知傳遞世人的(1:1),而神的道像兩刃利劍,剌透人內心肺腑的動機存心(4:12)。這聖言是猶太人的信仰依歸(5:12),但只是有關彌賽亞道理的開端(6:1a),讀者應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6:1b)。
「來」書視舊約數段經文尤其重要:詩8篇,詩110篇,耶31章,然他引用「摩西五經」及「詩篇」的經文最多(在二十九處直接引用經文中,二十三處來自五經及詩篇)(注33)。總言之,作者認為舊約是朝著基督前進的,而基督是舊約預言及預表的應驗。
再且,作者視人的話如聖靈的話(3:7本是舊約大衛之言,作者以他所言為聖靈之語;10:15本是耶利米說的,今「來」書作者認為是聖靈說的),人的話如神的話(6:5),這正是作者論聖言時的一項屬靈的透視。
7.信徒生活論
信徒的生命是以信為主的生活(11:1-40),又是長進的(忘記背後,6:1-3),努力面前(5:11-14),沒有後退(6:4-6);他的一生是受訓的(12:3-13),成聖的(12:1;12:14-17),順服的(5:9),事奉的(9:14;11:2;12:28);他的一生是團契式(10:25;13:7,17),相愛性的(13:1),不是獨立的,而是團隊式向前邁進,而信徒成長的動力有五:(1)歷代信徒的見證(12:1);(2)基督的榜樣(12:2);(3)可靠的盼望(3:6;6:19;10:23,34);(4)基督的復臨(10:37);(5)基督在天上的職事(8:1,2);這些都是維持信徒長久愛神事主的燃料;此外,基於「那日子的臨近」,故信徒更不能停止聚會(10:25),反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10:24),兼順服引導者(13:17)。
8.末世論
本書雖不是啟示文獻的一卷,然而書中的論末世重點亦相當豐富。在書內作者強調基督的國權是永遠的(1:8),在「將來的世界」內便實施出來(2:5),而亞當所失落的王國在基督裡必恢復過來(2:9,10);這時基督的仇敵都成了他的腳凳(1:13;10:13),國度也實現在人間。此外,基督帶救恩給全地(2:10),救恩是舊約獻祭制度所期待的「完全」(7:11;9:9;10:1,14),是「天堂」(9:24),是「天上的耶路撒冷」(12:22),是「永城」(13:14),是「更美的家鄉」(11:16);是「安息日的安息」(4:9)。這位基督已經完成了救恩,現在父神右邊(1:3;10:12),將來必復臨地上,拯救那些等候他的人(9:28;10:25)及審判那些悖逆及干犯神恩言之人(10:37;12:25-29),在那時,神再次震動天地,使不能震動之國能永存人世(12:26,27)。
B.特徵
1.為新約書卷中在作者、讀者、著作地點、日期等問題上最隱晦不明的一卷。
2.為新約書卷中文學最深奧與優美之一。B. F. Westcott謂由此可觀作者必是一名深明猶太文學的學者(注34)。
3.全書佈滿舊約的氣氛。每章皆有引用舊約(1章七次;2章四次;3章二次;4章四次;5章二次;6章一次;7章二次;8章三次;9章一次;10章六次;11章十二次;12章四次;13章二次,共三十九次;其中以五經[十二次]及詩篇[十一次]被引用最多[共二十三次])。此外,除直接引用舊約之餘,作者所辯證的各要題甚多均是採摘舊約的事跡和教訓,估約有八十六處之多。
4.引用舊約時沒將書名提出,反說是「聖靈所說」的,這是本書「默示論」特色之一。
5.全書為一本「基督論」,彰顯耶穌基督的本性與救贖工作,特別是他的神人二性。
6.除羅8:34外,只有本書介紹基督現今在天上的工作(4:16;6:20;8:2;9:25;10:12)。
7.在豐富的教義中穿插五篇「警告短文」(2:1-4;3:7-4:13;5:11-6:20;10:26-39;12:14-29);七段「恐怕的話」(或譯作「免得的話」)(2:1;3:12,13;4:11;12:3,13,15);十三次「讓我們」勉勵性的勸告話(4:1,11,14,16;6:1;10:22,23,24;12:1[二次],28;13:13,15)(注35)。
8.新約數卷特為猶太人而作的書卷,其它有馬太福音、雅各書、彼前後書(注36),或另有羅馬書。
9.全書以「靠近神」(10:22)與「事奉神」(6:1)為中心。
10.記有在新約內最偉大的數篇章(1,6,7,8,9,10,11)。
11.本書引用一類猶太人釋經法稱Pesher式釋法,此法將舊約事跡尤是有關彌賽亞的預言應用在基督身上(亦稱Christocentric釋法),釋明舊約應許的主旨現今在基督裡得以成全(參林後1:20)(注37)。
12.鑰字包括有「更美」(17次)、「聖潔」、「罪」、「祭司」、「大祭司」(10次)、「血」(25次)、「約」(21次)、「完全」(11次,中文譯本因譯文原則,共現8次)、「永遠」(17次)、「一次」(8次)等。
13.書內甚多地方與昆蘭社團及亞歷山大派的解經形式頗接近(如涉及麥基洗德部分)。
14.雖本書沒有註明是保羅手筆,但書內的神學、文學、字彙、思潮與保羅極大雷同,茲列表代述(注38):
希伯來書 | 保羅書信 |
1:1-3 | 西1:15-17 |
1:3 | 林後4:4 |
2:4 | 林前12:4,11 |
2:6-9 | 林前15:27(詩8) |
2:14-17 | 腓2:7 |
5:8 | 羅5:19;腓2:8 |
7:1-10 | 羅4:1;9:7;11:1; |
林後11:22;加3:6;4:22 | |
8:6 | 林後3:9;西2:17 |
9:28 | 林前5:7;弗5:2 |
10:25 | 羅15:7 |
10:30 | 羅12:19(申32:35) |
10:38 | 羅一17;加3:11(哈2:4) |
15.本書文字特色之一,乃是作者曾選用一些字彙在新約全書內僅在此書內出現一次,有些可能是作者「創新」的字詞,主要的「一次出現文字」(hapex legomena)有下列各例(注39):
1:1 = 多次,多方
1:3 = 光輝,本體
2:1 = 隨流失去
2:4 = 見證
2:14 = 照樣
2:17 = 大祭司
3:5 = 僕人
3:17 = 惹怒
4:9 = 安息日之安息
4:12 = 骨節,骨髓
4:13 = 赤露敞開
5:2 = 體諒
5:7 = 懇求
5:9 = 根源
5:10 = 稱為
5:11 = 難以解明
5:13 = 沒嘗試,不熟練
5:14 = 習練通達
6:6 = 重新懊悔,重釘十架
6:7 = 菜蔬,耕種
6:17 = 為證
6:19 = 靈魂的錨
6:20 = 先鋒
7:3 = 無父母,無族譜,相似
7:16 = 無窮,不能毀壞
7:22 = 中保
8:13 = 不義
9:5 = 基路伯
9:7 = 過錯
9:10 = 振興的時候
9:13 = 母牛犢
9:22 = 流血
9:26 = 末世
10:3 = 想起
10:20 = 新
10:22 = 心中天良
10:23 = 不至搖動
10:27 = 等候
10:29 = 刑罰,褻慢
10:32 = 爭戰
10:33 = 戲景,一面……一面
11:15 = 離開
11:23 = 王命
11:26 = 受凌辱,想望
11:27 = 恆心忍耐
11:28 = 灑
11:35 = 嚴刑
11:40 = 預備
12:2 = 重擔,仰望
12:3 = 回想
12:4 = 相爭
12:5 = 忘了,說
12:7 = 待
12:14 = 聖潔
12:16 = 長子名分
12:21 = 所見
12:23 = 總會
12:28 = 神(Deos)
13:2 = 不知不覺
13:5 = 存心
13:16 = 行善
13:17 = 依從,無益
VI.正典與版本
A.正典
本書被認許納為正典的外證良多,最早的出自羅馬的革利免的手筆,在他「致哥林多教會前書」中(約95-96A.D.),他多次使用希伯來書為神的聖言(Apostolic Fathers, 1:71)。在致哥林多後書內,他同樣以希伯來書為聖言,力證其理(注40)。此外其它的東方教父諸如波利甲、游斯丁(曾居羅馬)、亞歷山大的革利免、提阿非羅、潘諾斯(175A.D.)、奧利根、特土良、優西比烏(260-340A.D.)、黑馬的牧人書等皆接納本書為正典(注41)。再且,敘利亞眾教父(如Ephrem,300-373)從開始就接受本書的地位,他們的敘利亞文新約早有希伯來書,處在教牧書信之後。
雖然羅馬的該猶,里昂的愛任紐(185A.D.),希律坡陀等否認本書的正典地位,又在穆拉多利(170-210A.D.)與馬古安的正典名單內亦缺少此書,抄本P46(第三世紀)卻將之夾在保羅書信之中,緊隨羅馬書之後(羅馬書為首)。後來第二次在希坡(393)及第三次在迦太基舉行的教會大會(397)便裁定新約正典的範圍,內中就有希伯來書。
在西方教父中最早接受本書為正典的算是Hilary,其它如亞他拿修(298-373),耶柔米(346-420),奧古斯丁(354-430),特土良(225)皆無疑問承認本書的正典地位,其中奧古斯丁與耶柔米因視保羅為本書作者,所以正典地位甚易奠定(注42)。
質言之,由起初至中世紀時,東西兩方的教會皆承認及接納希伯來書確是正典一部分,雖然他們對誰是作者還喋論不休。在古東方教會看來,希伯來書的正典地位似乎與保羅是作者這回事甚難分體,直至改革時期後,兩者之關係似乎可「獨立」接受,但西方教會則從開始便可將「作者」與「正典」分開(注43)。
至改革時期,天主教紅衣主教兼學者Cajetan (因反對保羅是作者)與經文編輯家Erasmus聯手反對希伯來書之正典性,引致連改革家路德也只給希伯來書一個次等(與旁經並列)的地位(deutero-canonical),非因他不接受是保羅的手筆,而是他覺得本書的內質不及其它正典書卷;但另一改革家加爾文則毫無困難接受之(注44):可是不少改革家如黑蘭頓,Beza等因不接受保羅為作者,故亦不承認其正典地位。自天特會議後(反改革運動之議會),天主教對本書的態度仍抱以前堅定接受的立場。此後希伯來書的正典權威不再受質疑。至於非天主教學界方面,基因希伯來書的神學內容極其純正,故各國學者皆以囗傳筆伐書定其正典基礎。
B.版本
希伯來書早為初期教父熟識(尤是羅馬的革利免,96A.D.;及羅馬的黑馬98A.D.)在他們兩人的著作中有提及希伯來書是致希伯來人的,故名之。但直至第二世紀末時才有抄本草上標題「致希伯來人」一語(見P46是本書最早古本)。但在180A.D.時,從亞歷山大之革利免的作品內已顯出他早認識有古抄本寫上「致希伯來人」的標題,其同時代人物特土良(225A.D.)亦曾表示此書乃是寫給希伯來人的。最早的古抄本(如Aleph, A,B,C,H)皆有「致希伯來人」的標題,而後來的希臘文抄本竟然在標題上附加「保羅致希伯來人」字樣,至於那標題「致希伯來人」如何成為後來各抄本沿用抄寫上去的「標本」,那則無從知曉了(注45)。
牛津新約原文及抄本學者B.F. Westcott 謂本書之古本迄今仍存有三百多款(如大楷,小楷,草楷等),而古譯本亦無數(如古拉丁本的D,G,F各本、敘利亞本、埃及本等)(注46)。
VII. 著成的時機
A.遠因
新約教會的成員往往是猶太人與外邦人混集在一起,除少數教會外,大部分的教會皆以外邦人為主,希伯來書可能是少數的例外。在第一世紀中葉,自基督教開始傳至當時的地中海猶太世界,信奉基督教的猶太人為數不多,那些接近基督教遺緣的猶太人,因為政治與宗教的因素,他們在救恩門外徘徊,他們的信仰也搖搖欲墜;再者,他們更受其它壓力的影響,使他們的信心更不易萌芽茁壯。恩典神學院H.A. Kent博士分析當時的猶太教面對七方面的困難:(1)歷史的基督與舊約的關係如何解釋、如何協調;(2)猶太教在獻祭制度上與基督教的敬拜形式如何調和;(3)舊約的耶利米約(亦稱新約)與基督的關係如何;(4)猶太信徒(及猶太教徒)受自己同胞的逼害,使不少信徒離棄神,意欲返回猶太教,亦使不少接近相信的裹足不前,呈後退的現象;(5)舊約的獻祭制度能否除去人罪;(6)外邦信徒如何與猶太信徒相處相交;(7)外邦信徒對猶太教的信仰與禮儀又如何處置(注47);這些困難構成本書著成的歷史前提,在書中甚多亦獲得完滿的解答。
B.近因
據作者可能為保羅與路加,一個歷史背景故事至引起著書時機可重建起來(實則下文所述之虛構歷史重建與作者是誰沒大關係):
保羅自羅馬監獄釋放出來後,他先處理一些他與教會有關的事務(參教牧書信內之歷史重建),各事辦理完畢他便往士班雅去,滿足多年的夙願(羅15:28)。此時約是六四年春,在那裡他逗留約二年之久。六四年夏(7月19-24日)羅馬城大火,十月間羅馬皇尼羅嫁禍基督徒,並敕令基督教為非法宗教,當時基督徒廣受逼迫,特別在羅馬城的教會,他們的處境大可意料(10:32;12:4)。教會內之猶太慕道者(及信徒)在此情形下便產生一個趨勢,遵守猶太教(合法宗教)的信仰及各類祭祀之儀式。他們躲在猶太教後暫時苟且偷生。作者有鑒於此,便就此封「教牧書信」,警誡他們(2:1-4),勸慰他們(13:22,堅固他們(12:1-13)。
VIII.綱要
A.簡綱
一.引言(一1-3)
A.古時的曉諭=1:l
B.末世的曉諭=1:2,3
二.基督的超越(1:4-10:18)(教義)
A. 身份上的超越=1:4-2:18
1.遠超天使(神子的身份)=1:4-14
2.第一插段警誡=2:1-4
3.遠超天使(人子的身份)=2:5-18
B.治理上的超越=3:1-4:13
1.遠超摩西=3:1-6
2.第二插段警誡=3:7-4:13
a.古時的鑒戒=3:7-19
b.現今的警誡=4:1-13
C.職分上的超越=4:14-7:28
1.遠超亞倫(天地祭司的比較)=4:14-5:10
2.第三插段警誡=5:11-6:20
3.遠超亞倫(麥基洗德的等次)=7:1-28
D.功效上的超越=8:1-10:18
1.更美的新約=8:1-13
2.更美的帳幕=9:1-22
3.更美的祭物=9:23-10:18
三.基督徒的超越(10:19-13:17)
A.信心的新路=10:19-11:40
1.信心的要求=10:19-25
2.第四插段警誡=10:26-39
3.信心的描述=11:1-40
B.盼望的試煉=12:1-29
1.仰望十架=12:1-4
2.忍受管教=12:5-13
3.第五插段警誡=12:14-29
C.愛心的實在=12:1-17
1.社交生活=13:1-6
2.宗教生活=13:7-17
四.結語(13:18-25)
A.請求=13:18-29
B.祝頌=13:20,21
C.計劃=13:22,23
D.問安=13:24,25
B.詳綱
基督的超越(一)──基督是神最後的啟示(1:1-3)
A.神在古時的曉諭(1:1)
B.神在末世的曉諭(1:2,3)
1.兒子的曉諭(1:2a)
2.兒子的介紹(1:2b,3)
基督的超越(二)──基督超越天使(1:4-2:18)
A.以神子身份超越天使(1:4-2:4)
1.神子身份尊貴偉大的明證(1:4-14)
2.第一警誡:鄭重所聽之道,切勿忽略救恩(2:1-4)
a.警誡之目的(2:1)
b.警誡之原因(2:2-4)
B.以人子身份及工作超越天使(2:5-18)
l.人子的尊榮(2:5-9)
2.人子的代死(2:10-18)
a.基督的死是合宜的(2:10)
b.基督的死使人成聖(2:11a)
c.基督的死使人為神的兒女(2:11b-13)
d.基督的死敗壞掌死權的(2:14)
e.基督的死釋放怕死的人(2:15)
f.基督的死成為慈悲忠信大祭司(2:16,17)
g.基督的死能搭救被試探的人(2:18)
基督的超越(三)──基督超越摩西(3:1-19)
A.基督與摩西的比較(3:1-6)
1.思想耶穌(3:1)
2.比較耶穌(3:2-6)
a.以建造房屋為喻(3:2-4)
b.以屋中成員為喻(3:5)
c.以家中職責為喻(3:6)
B.第二警誡:不要硬心(3:7-19)
1.歷史之鑒
a.現今機會,不要錯過(3:7)
b.試探惹怒,不要重複(3:8,9)
c.世代受罰,不要傚法(3:10,11)
2.警告不信(3:12-19)
a.勿存不信的噁心,離棄永生的神(3:12)
b.趁著現今機會,天天彼此相勸(3:13a)
c.勿被罪迷惑,以致心裡剛硬(3:13b)
d.起初的信心,務必堅待到底(3:14)
e.勿重蹈史履,惹神發怒(3:15-19)
基督的超越(四)──基督超越約書亞(4:1-13)
A.第一回合的勸勉:安息的意義(4:1-10)
1.安息的應許(4:1)
2.安息的條件(4:2,3)
3.安息的種類(4:4,5)
4.安息的盼望(4:6,7)
5.安息的性質(4:8-10)
a.安息是屬靈的(4:9)
b.安息在右時是為以色列的(4:9b)
c.安息是靠相信,非靠行為而得的(4:10)
B.第二回合的勸勉:安息的急需(4:11-13)
1.急需進安息的勸告(4:11)
2.急需進安息的警告(4:12,13)
基督的超越(五)──基督超越亞倫(4:14-7:28)
A.基督是最完全的大祭司:辯證一(4:14-5:10)
(基督在工作上超越亞倫)
1.基督是尊榮的大祭司(4:14-16)
a.基督是在天尊榮的大祭司(4:14a)
b.基督是神的兒子名耶穌(4:14b)
c.基督能體恤人的軟弱(4:15a)
d.基督在試探中沒有犯罪(4:15b)
e.基督能給人隨時的幫助(4:16)
2.基督是更好的大祭司(5:1-10)
a.作大祭司需具有之條件(5:1-4)
(1)從人間被選派(5:1)
(2)能體諒愚蒙失迷的人(5:2)
(3)能為百姓獻祭贖罪(5:3,4)
b.基督具有更優勝之條件(5:5-10)
(1)基督是按另一等次被選召的(5:5,6)
(2)基督是絕對順服的大祭司(5:7,8)
(3)基督是使人永遠得救的大祭司(5:9)
(4)基督稱為永遠的大祭司(5:10)
B.第三警誡:進入完全(5:11-6:20)
1.對未信的警誡(5:11-6:8)
a.勿續作小孩(5:11-14)
(1)他們的現況(5:11)
(2)他們的本該(5:12)
(3)他們的需要(5:13,14)
b.反要進到完全的地步(6:1-8)
(1)他們的根基(6:1-3)
(2)他們的背景(6:4,5)
(3)他們的危機(6:6-8)
2.對已信的警誡(6:9-12)
a.顯出得救的行為(6:9,10)
b.顯出滿足的指望(6:11,12)
3.對眾人的警誡(6:13-20)
a.神的位格(6:13-15)
b.神的旨意(6:16,17)
c.神的避難所(6:18)
d.神的大祭司(6:19,20)
C.基督是最完全的大祭司:辯證二(7:1-28)
(基督在等次上超越亞倫)
1.麥基洗德等次的超越(7:1-10)
a.事實(7:1-3)
b.證明(7:4-10)
(1)麥基洗德接受亞伯拉罕的獻物(7:4,5)
(2)麥基洗德祝福亞伯拉罕(7:6,7)
(3)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任是長遠的(7:8)
(4)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任非源自利未製法(7:9,10)
2.麥基洗德職任的超越(7:11-28)
a.兩約祭司職任的比較(7:11-19)
(1)舊約祭司職任的不完全(7:11-14)
(2)新約祭司職任的完全(7:15-19)
b.新約祭司職任的優超(7:20-28)
(1)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7:20-22)
(2)基督是永遠常存的救主(7:23-25)
(3)基督是聖潔無罪的祭司(7:26-28)
基督的超越(六)──基督超越舊約(8:1-10:18)
A.基督是新約的大祭司(8:1-13)
1.新大祭司的描述(8:1-5)
a.他是在神寶座右邊的大祭司(8:1)
b.他是在聖所裡的執事(8:2)
c.他是在天上仍供奉的大祭司(8:3-5)
2.新約的描述(8:6-13)
a.新約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8:6)
b.新約是取代舊約的(8:7)
c.新約是將來的(8:8a)
d.新約是神主動訂立的(8:8b)
e.新約是神與選民立的(8:8c)
f.新約是簇新的(8:8d,9)
g.新約是內在的(8:10)
h.新約是人人的(8:11)
i.新約是成就救贖的(8:12)
j.新約是現在的(8:13)
B.基督是更美的祭物(9:1-10:18)
1.舊約的禮拜(9:1-10)
a.禮拜的地點(9:1-5)
b.禮拜的條例(9:6,7)
c.禮拜的時限(9:8-10)
2.新約的功效(9:11-28)
a.基督的身份(9:11-15)
(1)他是將來美事的大祭司(9:11)
(2)他是永遠贖罪的作成者(9:12-14)
(3)他是新約的中保(9:15)
b.基督的工作(9:16-10:18)
(1)遺命的成立(9:16,17)
(2)赦罪需流血(9:18-22)
(3)除罪需獻己(9:23-26)
(4)審判在死後(9:27,28)
(5)律法不完全(10:1-9)
(6)靠主得成聖(10:10-18)
勸勉的話(一)──信心的新路(10:19-11:40)
A.勸勉主題的核心(10:19-25)
1.勸勉的原因(10:19-22a)
a.因耶穌的血(10:19,20)
b.因有大祭司治理神的家(10:21)
c.因心中天良虧欠已灑去(10:22a)
d.因身體用清水洗淨了(10:22b)
2.勸勉的範圍(10:22b-25)
a.當存充足的信心(10:22b)
b.當堅守所承認的指望(10:23)
c.當彼此激發愛心(10:24,25)
B.第四警誡:反叛的結局(10:26-31)
1.第一原因:加重的刑罰(10:26-29)
2.第二原因:主必報應(10:30,31)
C.勸勉主題之一:信心的新路(10:32-11:40)
1.信心生活的挑戰(10:32-39)
a.追念往日(10:32-34)
b.等候賞賜(10:35-39)
2.信心生活的榜樣(11:1-40)
a.信心的定義(11:1-3)
b.信心的表現(11:4-40)
(1)先祖前的信心人物(11:4-7)
亞伯(11:4)
以諾(11:5,6)
挪亞(11:7)
(2)先祖時代的信心人物(11:8-22)
亞伯拉罕(11:8-19)
以撒(11:20)
雅各(11:21)
約瑟(11:22)
(3)出埃及前後的信心人物(11:23-31)
摩西的父母(11:23)
摩西(11:24-28)
以色列人(11:29-30)
喇合(11:31)
(4)不同時代的信心人物(11:32-40)
勸勉的話(二)──盼望的路程(12:1-29)
A.勸勉主題之二:盼望生忍耐(12:1-17)
1.忍耐奔跑(12:1-3)
2.忍受管教(12:4-11)
a.管教的教訓(12:4-8)
(1)主的管教,不要輕看(12:4-5a)
(2)受責備時,不要灰心(12:5b)
(3)非真愛護,主不管教(12:6)
(4)非真兒子,主不鞭打(12:7,8)
b.管教的結果(12:9-11)
(1)順服得生(12:9)
(2)有分聖潔(12:10)
(3)結平安果(12:11)
3.忍耐到底(12:12-17)
a.挺直手腳(12:12,13)
b.追求和睦(12:14a)
c.追求聖潔(12:14b)
d.謹慎神恩(12:15-17)
B.第五警誡(12:18-29)
1.舊新約的比較(12:18-24)
a.舊約:西乃山的情景(12:18-21)
b.新約:錫安山的情景(12:22-24)
2.勿棄絕神的誥誡(12:25-29)
勸勉的話(三)──愛心的生活(13:1-25)
A.愛的表顯(13:1-6)
l.愛在社會生活上的表現(13:1-3)
a.常存相愛的心(13:1)
b.勿忘接待客旅(13:2)
c.記念被囚的人(13:3)
2.愛在個人生活上的表現(13:4-6)
a.婚姻當聖潔(13:4)
b.勿貪愛錢財(13:5,6)
B.最後邀請(13:7-17)
1.傚法前人(13:7,8)
2.小心異端(13:9)
3.忍受凌辱(13:10-13)
4.尋求永城(13:14)
5.靠主頌讚(13:15)
6.勿忘行善(13:16)
7.順服引導(13:17)
C.臨別結語(13:18-25)
1.代禱(13:18,19)
2.祝福(13:20,21)
3.預告(13:22,23)
4.問安(13:24,25)
書目註明:
(注1)達賴斯 (Dallas) 神學院1966年秋季學期聖經專題講座「舊約之帳幕」的油印講義第一頁。
(注2)陳終道著《希伯來書講義》,宣道出版社1977版第7頁。
(注3)W. G. Scroggie, The Unfolding Drama of Redemption, III, Pickering & Inglis, 1970O , Zondervan, 1972r, p.251.
(注4)Marcus Dods, 「Hebrews,」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 ed. R. Nicole, Eerdmans, 1974r, p.247.
(注5)O.B. Greene, The Epistle of Paul the Apostle to the Hebrews, The Gospel Hour Inc, 1965, p.210.
(注6)P.E. Hughes,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erdmans, 1977, p.35.
(注7)G.W. Buchanan, 「Hebrews,」 Anchor Bible, Doubleday, 1972O , 1985 (8th), pp.xix, xxi.
(注8)B.F. Westcot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erdmans, 1889O , 1970r, p.472.
(注9)G. Howard, 「Hebrews and the Old Testament Quotation,」 Novum Testamentum, 10 (1968), p.211.
(注10) 讀者意欲探討「作者是誰」的研究史, 可參同上引書第lxii-lxxix頁 ; H. Alford, Alford's Greek Testament, vol. IV. Guardian Press, 1857O , 1976r, pp.1-62.
(注11)Donald Guthrie,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Tyndale, 1966, III: 18-19.
(注12) Donald Guthrie, 「Hebrews,」 New Tyndale NT Commentary, IVP, 1983, p.22.5.
(注13) F. Delitzsch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II, T & T Clark, 1872; K & K, 1978r, pp.409-417) 指出希伯來書之希臘文只與路加非他人的希臘文相若。
(注14)Roy E. Gingrich, The Book of Hebrews, Tenn: Riverside Press, 1983, p.1.
(注15)如 A.W.Pink, An Exposition of Hebrews, Baker, 1954O , 1971r, pp.10-11.
(注16)詳論此點可參F. F. Bruce, 「Hebrew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64O , 1972, pp.xxix-xxx.
(注17)H. A. Ken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Baker, 1972O , 1974, p.23.
(注18)詳論此說可參H. W. Montefiore, 「Hebrews,」 Harper'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Hendrickson, 1964O , 1987r, pp. 12,22, 9-28。 其它附和者亦大不乏人, 如M. Weber; D. Mack; H. Appel; Lo Bue等不贅。
(注19)H. A. Kent, p.27.
(注20)Leon Morris, 「Hebrews,」 Bible Study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3, p.12 (筆者在此點與Morris氏不謀而合)。
(注21)H. Alford, p.74.
(注22)G. Zuntz, The Text of the Epistles, p.286引自F. F. Bruce上引書第xlvii頁。
(注23)H. A. Kent, p.25.
(注24)James Moffatt, 「Hebrews,」 The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 & T Clark, 1924O , 1968, p.xiv.
(注25)W. G. Kummel,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Abingdon,1975, p.390.
(注26)Moishe Rosen, 「Christianity is Jewish,」 Table Talk, number 5, volume 10, October, 1985, p.5.
(注27)B.F. Westcott, pp.lxv - lxi.
(注28)K. S. Wuest, 「Hebrews,」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47O , 1978r, p.17.
(注29)F. Filson, Yesterday: A Study of Hebrews in the Light of Chapter 13, Allenson, 1967, pp. 16-26.
(注30)陳終道著上引書第1頁。
(注31)G. E. 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1974, p.577.
(注32)W. G. Scroggie, p.268.
(注33)L. Morris, p.13.
(注34)B. F. Westcott, p.xlvi.
(注35)R. G. Gromachi, Stand Bold in Grace, An Exposition of Hebrews, Baker,1984, pp.15,18.
(注36)B. F. Westcott, p.li.
(注37)D. A. Hagner, 「Hebrews,」 Good News Commentary, Harper & Row, 1983, pp.xxv-xxvi.
(注38)主要據自Donald Guthrie, New TNTC, pp.43-45。
(注39)學者對「一次出現的文字」的量數有不同的統計, 如W. G. Scroggie稱有155字 (見Scroggie著上引書第253頁) ; G. W. Buchanan則謂有151字 ( 見Buchanan 著上引書第263頁) ; 其它 ( 不贅 ) 各有總數, 溯因來自不同版本的採用, 或以「短句」(phrase) 作字詞( 如B. F. Westcott在上引書第305頁的算法 ), 可是主要的代表如在詮釋文內。
(注40)A. J. Carlyle, The New Testament in the Apostolic Fathers, p.126, 引自J. Moffatt上引書第xiv頁。
(注41)H. A. Kent, pp.15-16; Kent氏之史溯與B. F. Westcott (上引書第5頁) 雖略有差異,大致上仍如文內所述。
(注42)F. F. Bruce, p. xlv.
(注43)H. Alford, pp.81-82.
(注44)F. F. Bruce, p.xlvii.
(注45)Ibid., pp.xxiii-xxiv; A. T. Robertson, 「Hebrews,」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 Broadman, 1932O , p.329.
(注46)B. F. Westcott, pp.xv-xxvi.
(注47) H. A. Kent, p.14. 筆者認為Kent博士此番分析正是準確詮釋希伯來書最重要的關鍵, 尢是第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