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侖曾說過一句話:「社會不平等無法在財產地位不平等的情形下成立,而財產地位不平等無法在沒有純正宗教信仰之下成立。」到底什麼是平等呢?平等必須是人人在律法下都是一樣的,亦即是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一個平等的社會絕對不是人治的社會,乃是法治的社會。在一個完全公平的法律下,任何人都必須受到保障,任何犯法的人也要被定罪。當我們留意今天的社會,便發現極權社會有極權社會的不平等,民主社會也有民主社會的不平等。
縱使是一國之君的所羅門,在當時的社會中也是有心無力。傳道書三章 16 節,「我又見日光之下: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當時審判之處和公義之處是同義,古時法庭是執行審判的地方,審判官應是大公無私,所以也被稱為神,由此可見他們的權力之大。可是,作者發現他們管轄的地方出了問題,使作者心懷不平及無限感慨。在智慧之王的境內竟然有敗壞的事情發生,叫他悲歎不已。
作者觀察到的第二個現象,傳道書四章 1 至 3 節,「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欺壓:看哪,受欺壓的流淚,且無人安慰;欺壓他們的有勢力,也無人安慰他們。因此,我讚歎那早已死的死人,勝過那還活著的活人。並且我以為那未曾生的,就是未見過日光之下惡事的,比這兩等人更強。」當時不單在法院中出現不公平,在社會中也有不公平的事;有錢財的欺壓沒錢財的,有權柄的欺壓沒權柄的,受欺壓的人流淚無人安慰。今天的社會中,到處都有非法及不公平的事,但到底又有多少人願意挺身而出,為受欺壓的出一點聲音呢?
所羅門王在這裡提到人生虛空的原因,是因為社會中難尋公義正直的事。「欺壓」原指勒索的意思,在舊約一共出現了三次,分別在約伯記三十五章 9 節、阿摩司書三章 9 節和這裡都有出現,每次都是與錢財有關的。所以,「欺壓」也可以翻譯成強取暴奪的意思。作者感到欺壓者和受欺壓者同樣無人安慰,受欺壓的人無人安慰本屬平常,但為什麼欺壓人的也是沒有人安慰呢?
第一個可能性,就是他們在欺壓其他人的時候,上一級的人也在欺壓他們。可以說是強中自有強中手,惡人自有惡人磨;置身在弱肉強食的世界中,雖然他們有機會欺壓別人,但也會被別人欺壓。第二個可能性,他們欺壓的結果就是到處立敵。在他們有困難的時候,其它人也非常高興。
作者在這裡感慨猶深,死去的人比活著的人還優勝,因為死人看不見不義的事情,死人也不再受欺壓,所以比活人還好。而且,他又說尚未出生的人,比在世上受欺壓的人還優勝,因為他們從未受到欺壓,也沒有欺壓人。沒有出生是最好的,死人為其次,最苦的就是活著的人。在今天的社會中,要是沒有公義,你會同意作者的看法嗎?
第三方面的不公平,傳道書四章 4 至 6 節,「我又見人為一切的勞碌和各樣靈巧的工作,就被鄰舍嫉妒。這也是虛空,也是捕風。愚昧人抱著手,吃自己的肉。滿了一把,得享安靜,強如滿了兩把,勞碌捕風。」 這是人的成功往往會招人嫉妒,叫人心中厭煩。這些妒忌別人的人被稱為愚昧人,他們不善生產,終日游手好閒,結果吃自己的肉,抱著手的意思就是不作工。這節經文也有以下的翻譯,「我又見人為一切的勞碌和各樣靈巧的工作,因為嫉妒鄰舍就去勞碌。」他們努力工作,是因為妒忌別人有而自己沒有,所以就盡量進補。這兩個翻譯都有可能,可是大部分解經家都認為,有的人招人嫉妒是較能接納。
這裡提及有三種人,第一是抱著手吃自己肉的人,這是虛空的人,因為他們一無所有,別人也不願意與他們分享。第二是滿了一把,得享安靜的人。按聖經所說,工作滿了,便停下來享受生活,這樣是平靜安逸、與世無爭的生活,這樣的人比滿了兩把的人更好。第三是沒有滿足的人,聖經說這些人比不上感到足夠的人幸福。當時的社會是這樣不公平,我們今天的社會又怎樣呢?
雖然不公平在法院和社會出現,但作者的回應是怎樣呢?傳道書三章 17 節,「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因為在那裡,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作者指出在一切不公平下,在日光之下一定有公平的,就是神必要審判,像主藉著先知所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在地上無論我們怎樣遇到不公平,但神保證一切也要平反;祂要為義人伸冤,向惡人討罪,因為一切都在神的審判裡。
另一方面,傳道書三章 18 節,「這乃為世人的緣故,是神要試驗他們,使他們覺得自己不過象獸一樣。」神要藉著一切的審判,使人看見自己的卑賤,好像畜類一樣。「試驗」可以翻譯成篩掉的意思。
作者除了講及神必審判,也提到虛空的另一種因素。傳道書三章 19 至 20 節,「因為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都是一樣。人不能強於獸,都是虛空。都歸一處,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其實每個人也像獸一樣,那些在日光之下看不見日光之上的人,他們跟野獸一樣。第一,人遭遇怎樣,獸的遭遇也怎樣。第二,他們怎樣死,獸也怎樣死。第三,氣息也是一樣,人不能強於獸,有氣息的都要死掉。
接著,作者繼續道出他的反應,在他作出反應之前,他說出要是我們只在日光之下看人生,我們一定會感到哀痛和空虛。誰知道這是日光之上的事情,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的呢。作者把注意力轉移到人與獸的分別上,要是我們只看見地上幾十年的生活,我們是沒有辦法指出不同的地方;但是當我們從日光之上去看,便能看到人有永遠的靈,是往上升的,而獸卻沒有靈,只有魂和體。人有靈魂體,好叫人成為萬物之靈,有永生的盼望,與萬物的主宰可以溝通。因此,作者說:「我見人莫強如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因為這是他的分;他身後的事,誰能使他回來得見呢。」 ( 傳三 22) 作者在此作了一個轉折,真正快樂的人生是不空虛的人生,就是能夠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因為這是他的分。有人這樣說:「一個能夠做自己喜歡做的事的人,是一個自由人。」
弟兄姊妹,你若做自己喜歡做的事,你會覺得自己很自由。只有喜歡自己所做的,才是真正快樂的人。你是否一個快樂人,自由人呢?我相信人活在世上,總有一些事情是我們不喜歡做的,但要是我們喜歡我們所做的,才能夠成為真正快樂的人。
三章 22 節的上半節解釋一個享受勞碌的人,也是一個真正的快樂人。「我見人莫強如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 ( 傳三 22 上 ) ,而三章 22 節下半節是記念自己身後的事。這是我們今天要做的,死亡乃是息了世上的勞碌,死後能看見自己產業的成果。所以,人生在地上是虛空的,但當我們想到將來的日子怎樣,這便會不一樣了。
啟示錄十四章 13 節,「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做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神要求我們不單看日光之下的事情,也要知道死了以後,將來面對神的審判。我們是否有把握將來見神的時候,能得到祂的賞賜?這是我們要好好思想的。
傳道書四章 7 至 8 節,「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有一件虛空的事:有人孤單無二,無子無兄,竟勞碌不息,眼目也不以錢財為足。他說:『我勞勞碌碌,刻苦自己,不享福樂,到底是為誰呢?』這也是虛空,是極重的勞苦。」另一重的虛空,就是孤獨人生的虛空。
另一方面,作者從別的角度看這事情,傳道書四章 9 至 12 節,「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若是孤身跌倒,沒有別人扶起他來,這人就有禍了﹗再者,二人同睡,就都暖和;一人獨睡,怎能暖和呢?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這裡作者不單說出二人總比一人好的許多例子,最重要的是「三股合成」,原來是神、丈夫和妻子,三個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除非我們的家是以神為主,否則我們無法享受快樂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