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序言
本章与上章时隔有二十三年,与第 1 章又远隔接近七十年了。此时但以理已是八十多岁的垂暮老战士。本章开始时巴比伦国在这二十三年内曾经历极大的变动,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殁于主前 562 年 10 月 7 日(注 1 ),他作王共四十三年。自他殁后巴比伦国逐渐走下坡,以后之数王无人象他那样励精图治,精明能干。他驾崩后由子 Amel-marduk ,亦名 Evil-merodach ,(即以未米罗达,参王下 25:27-30 ;耶 52:31-34 )继承王位( 562-560B.C. )。此人将犹大王约雅斤放出巴比伦牢狱,并在他余年善待他(耶 52:31-34 )。以未米罗达只掌国二年便受其内弟尼里格里撒( Neriglissar ,即尼甲沙利菲,参耶 39:3, 13 )暗杀,尼里格里撒本是尼布甲尼撒的女婿,又是他麾下一名将领,曾将耶利米从囚中释放出来。他亦是一名伟大的建筑家及军事家,战绩彪炳,不少城堡给他改建成为更坚固的堡垒。他终于主前 556 年,其子利巴士马都( Labashi-marduk )接继国位,不及一年便遭一群篡位者杀害,当中一人就是尼邦拉达斯( Nabonidus )。尼邦拉达斯刺杀利巴士马都后便自任为王( 556-539B.C. )。他本是巴比伦祭司之后,篡位后立即大兴土木,复建及增建国内各大庙殿。他素喜在外主持战事,不爱停驻王宫办理国政,所以他在亚拉伯沙漠地以东之东南的提玛( Teima )城建筑其第二王宫,并驻营在该处。(注 2 )早在主前 555 年时,他为了追逐一些因尼布甲尼撒王死后而反叛巴国的作乱分子,常离京奔走,每次惯将治国之权交与其长子伯沙撒代管,是以伯沙撒与父王同时为王,共管巴国。(注 3 )
1958 年义大利考古教授 Karl Oberhuber 将巴比伦国古文版( cuniform )之史记译出,并发表专文公诸于世,称伯沙撒约在主前 553 年便与尼邦拉达斯共管巴国至国亡时凡十五年之久。(注 4 )纵观巴比伦自尼布波拉撒立国以来不及一百年,便卒于波斯之手,国祚之短令人扼腕浩叹(参下图巴比伦王朝列王表):
巴比伦王朝列王表
Nabopolassar (尼布波拉撒) 622-605B.C.
Nabuchadnezzar (尼布甲尼撒) 605-562B.C.
Evil-merodach (以未米罗达) 569-560B.C.
Neriglissar (尼里格里撒) 560-556B.C.
Labashi-marduk (利巴士马都) 556B.C. (只二月)
Nabonidus (尼邦拉达斯) 556-539B.C.
Belshazzar (伯沙撒) 553-539B.C.
II 、伯沙撒的盛筵( 5:1-4 )
1 伯沙撒王为他的一千大臣,设摆盛筵,与这一千人对面饮酒。 2 伯沙撒欢饮之间,吩咐人将他父(“父”或作“祖”,下同)尼布甲尼撒从耶路撒冷殿中所掠的金银器皿拿来,王与大臣、王后、妃嫔,好用这器皿饮酒。 3 于是他们把耶路撒冷神殿库房中所掠的金器皿拿来,王和大臣、王后、妃嫔,就用这器皿饮酒。 4 他们饮酒,赞美金、银、铜、铁、木石所造的神。
本章第一句呈现二大问题,使批判学者在著作(如 ICC )否认本书历史的准确性: (1) 伯沙撒是谁?巴比伦列王纪内并无此人的名字; (2) 他被称为巴比伦国最后一王,这与巴国史实不相符。据巴国史记,最后一王却是尼邦拉达斯,故但以理书甚多记事与实不符,错误百出,不足全信。
伯沙撒此名在巴比伦王史中从未出现,在过去似是事实,直至 1854 年,英国驻伊拉克领事 J.G. Taylor 在南伊拉克掘出数个 10.3 望米( 4 寸)长圆形器皿,每个刻上甚多巴比伦古形文字,其中一个刻有 60 行文字,内里竟记载尼邦拉达斯为其长子祝祷,而这子之名正是伯沙撒(注 5 )。又在 1861 年,另一英国考古学家 H.F. Tallot 在吾珥掘出古碑文,内记巴比伦国确有伯沙撒其人。这二人的发现使古旧反对真有伯沙撒的理论开始动摇。随着在 1882 年,伦敦大学亚述学家 T. Pinches 译出“尼邦拉达斯史志”( Nabonidus Chronicles )专书,全文坚定伯沙撒确是巴比伦最后一王。 1916 年 Pinches 再接再励,继续译出两大碑文,发现当时人士立誓之惯例是采用两王尼邦拉达斯及伯沙撒之名的。(注 6 )此发表一再建立伯沙撒的真实性。 1924 年伦敦博物馆主持人 Sidney Smith 爵士译出著名之“尼邦拉达斯之波斯传记”( Persian Verse Account of Nabonidus ),内记尼邦拉达斯将治国的王权交给伯沙撒代办。 1929 年耶鲁大学学者 Raymond Dougherty 发掘一碑柱名“尼邦拉达斯碑柱”( Nabonidus Cylinder ),再次发现伯沙撒确在当时与尼邦拉达斯同为国王。(注 7 )不久他出版举世名著“尼邦拉达斯与伯沙撒”( Nabonidus and Belshazzar )一书,书内搜罗所有考古学,两约文献及教父的证据,再次铁定伯沙撒的真确史实。(注 8 )
自 1949 年死海古卷陆续被人发现后,伯沙撒及尼邦拉达斯的真相不断被人证出,例如 J.T. Milik 在第四洞所发现的一古卷名“尼邦拉达斯之祈祷”( Prayer of Nabonidus )中获得线索,知悉尼邦拉达斯于主前 553 年便迁居至提玛( Teima )城凡十年之久,并且他早将治理巴京的国权交与其子伯沙撒代管,这些资料是前人未曾知晓,致有误解伯沙撒非真正历史人物。(注 9 )关于尼邦拉达斯“逃去”提玛( Teima )之始因与经过参 J.Bright 名著“以色列史”专书。(注 10 )
既然此章所记的是巴比伦王朝灭亡之夜的经过,故这是主前 539 年之时。此年波斯古列率领玛代国与自己的联军南征北伐,巴比伦外省多已沦陷,尼邦拉达斯在外抵御失败,逃至波悉帕( Borsippa )时被擒,以致古列大军可以兵陷巴京,因为最强的外围防线已被攻破。后来古列善待尼邦拉达斯,让他活至巴国亡后,才回乡告老,终享余年(另说他在外流亡时丧命)。
此伯沙撒听闻古列在勇将 Ugbaru 带领下席卷各城,势如破竹,直趋京都,各省将领撤回首都,是以在巴京有那么多人参加盛筵。(注 11 )波军虽兵临城外,但伯沙撒自恃城坚兵多,粮草充裕(在此时尚能设筵款待上千的文武百官 , Boutflower 谓巴比伦为了要与波斯长期作战,早已囤积二十年的粮食),(注 12 )故不忘召集百官举行狂欢大会( E.J. Young 说这次筵席王宫妃嫔均出现,与斯 1:9-11 完全不同,因今次是一个荒淫宴乐之会;(注 13 ) J. Rosscup 谓此次与耶 51:38, 39 所说的相同)。(注 14 )“一千人”是个整数,(注 15 )但古帝王欢宴时的人数上千不足为奇。一古史家 Ktesias 说亚述王亚述拿西帕二世( Ashusnasirpal II )在主前 879 年献新建成的京都 Caleh 时(即古宁录城),曾款待六万九千多人,(注 16 ) Montgomery 亦记希腊亚力山大大帝的婚筵也有一万名宾客。(注 17 )
在欢宴间,伯沙撒吩咐人将父王尼布甲尼撒从耶路撒冷掳掠回来之圣具取出,作他们饮宴之用( 5:2 )。此节经文又引起批判学者一番反对; (1) 但以理错称伯沙撒之父是尼布甲尼撒;而尼布甲尼撒是曾祖父级外的人物; (2) 巴京早有自己神庙之圣具,他们转用别国神庙之圣具是破天荒之举,故此处所记又是另一错谬。
对第一项反对,不少近代保守派学者详细研究,发现数个可解释的理由: (1) 闪系语文“父”字可作多用途,其一是先祖之意;(注 18 ) (2) 从亚述王撒缦以色之史志( Black Obelisk ),王位继承人对先王可作父子之称呼,不需拥有血统关系;(注 19 ) (3) 伯沙撒之父亦可以是尼布甲尼撒,只要尼邦拉达斯娶了尼布甲尼撒的遗孀便成(如 J.F. Walvoord; C. Boutflower, R.E. Showers; H.C. Leupold; Keil ,但有说她是尼布甲尼撒之女儿,如 Dougherty; L.J. Wood ),这样尼邦拉达斯遂成了伯沙撒的继父,尼邦拉达斯将尼布甲尼撒之遗孀娶过来此举亦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王位,因他本身不是王室的血裔(如 Boutflower, H.C. Leupold; Keil 等)。
至于第二项的反对,学者有几方面解释:在尼布甲尼撒逝世时,伯沙撒年约十四岁;(注 20 )伯沙撒早闻先王如何受犹大人的神之审判(参 5:22 ),亦熟悉巴比伦国没落的预言(如但 2 章),他想到自己国家强盛牢固,在当时被誉为世上最坚固的堡垒,(注 21 )兵粮皆足,再且京都建在伯拉大河之上,食水供应绝不成问题,为了要推翻先前有关国亡的预言,他公然在百官面前亵渎以色列的神,趁此向国家首要保证国运安稳牢靠。(注 22 )
于是他们众人高举自己的神,并向之颂唱欢乐之歌( 5:4 )。他们认为,以别国圣具作酒酢器皿乃是表示以前自己的国神曾带给己国胜利,故今次亦不会例外。按当时风俗言,这是一种极蔑视别国之神的表现, L.J. Wood 称,此举是伯沙撒设筵最主要目的,非在提高官员的士气,而是为了要打击以色列之神的预言。(注 23 )
III 、盛筵中的怪事( 5:5-12 )
A、墙壁上的怪字(5:5-9)
5 当时忽有人的指头显出,在王宫与灯台相对的粉墙上写字,王看见写字的指头, 6 就变了脸色,心意惊惶,腰骨好象脱节,双膝彼此相碰, 7 大声吩咐将用法术的和迦勒底人,并观兆的领进来,对巴比伦的哲士说:“谁能读这文字,把讲解告诉我,他必身穿紫袍,项戴金链,在我国中位列第三”。 8 于是王的一切哲士都进来,却不能读那文字,也不能把讲解告诉王。 9 伯沙撒王就甚惊惶,脸色改变,他的大臣也都惊奇。
正当王与千臣在兴高采烈地对饮时,忽然有人的指头在墙上写字。这突然的怪事叫正喧哗的群臣顿然肃静起来,惊惶之气氛骤降在那极大的“舞堂”。据最早查勘巴比伦城遗址的德籍考古学家 Koldeway 的考究,他在巴比伦废墟掘出一座粉墙大厅堂,称“宝座听”( throne room ),长宽分别为 17 公尺( 55 尺)及 51.4 公尺( 169 尺),可能这是 5:5 的旧址。(注 24 )
L.J. Wood 说神选用指头写字而不托寄于梦,原因有三: (1) 梦是私人性质,今次是公开性; (2) 梦易忘掉,字在壁上可作长久警惕提醒; (3) 今次的启示是超凡性的,人人目睹,并无虚言。(注 25 )
这突而其来的怪事使伯沙撒极奇惊惶,脸色大变,腰骨象脱臼,双膝互碰( 5:6 ),因他想到犹大人的神现今向他宣告报复,如先前尼布甲尼撒受罚致七年精神崩溃般,立即将国内讲解梦兆者全数召来,并许以三大重赏,求怪字得解说: (1) 身穿紫袍━━名列王室贵胄中(参斯 8:15 ); (2) 项戴金链━━只上级官员才能佩戴(参创 41:42 ); (3) 名列第三━━除伯沙撒与父外,这是最高的荣耀( J.G. Baldwin 称“第三”可指军队中的一个高级职位)。(注 26 )可惜重赏之下仍不得“勇夫”,说解二者皆没有出现,墙上哑谜叫王越更惶恐不安,深怕坐“坐以待毙”!( 5:8, 9 )。
B 、 王太后的建议 ( 5:10-12 )
10 太后(或作“王后”,下同)因王和他大臣所说的话,就进入宴宫,说:“愿王万岁,你心意不要惊惶,脸面不要变色, 11 在你国中有一人,他里头有圣神的灵,你父在世的日子,这人心中光明,又有聪明智慧,好象神的智慧,你父尼布甲尼撒王,就是王的父,立他为术士、用法术的,和迦勒底人,并观兆的领袖, 12 在他里头有美好的灵性,又有知识聪明,能圆梦,释谜语,解疑惑,这人名叫但以理,尼布甲尼撒王又称他为伯提沙撒,现在可以召他来,他必解明这意思。”
伯沙撒的震惊传至王太后那里(她是尼布甲尼撒上了年纪的遗妻,故留在后宫中,没有出席这场盛会),(注 27 )她见事态严重,遂进入宫中见王(这王太后不可能是王的妻后,因在 5:2 中他的妻后〔复语字〕早已在宴会中大快朵颐。甚多学者认为她是尼邦拉达斯之妻,伯沙撒之母,尼布甲尼撒之遗孀,亦有将她作是尼布甲尼撒的女)。这人名妮朵闺( Nitocris ),生于主前 650 年,活到一百零四岁,(注 28 )因她对尼布甲尼撒的怪病似乎拥有目击者的经历(参下文),故她一入到宴厅中立即胸有成竹地向王建议,召请服侍老王的但以理前来,便可将怪字弄个水落石出。在提介但以理时,她以一连串的美名形容他: (1) 但以理里头有圣神的灵,她对但以理的认识与尼布甲尼撒相同(参 4:8, 9, 18 ;某些学者如 L.J. Wood 根据此表示这位王太后与其王夫皆已转向以色列的神);(注 29 ) (2) 心中光明━━指甚有内见,即先见之明; (3) 又有聪明智慧如神的智慧般━━具有超凡的智慧与分辨是非的判断力; (4) 先王父所立众哲士的领袖━━表示此时但以理已非负此职责,不过仍在宫中办事,以致伯沙撒不太认识他;(注 30 ) (5) 他里头有美好的灵性━━指处事的原则及智慧; (6) 又有知识聪明; (7) 能圆梦解迷惑━━这些皆是成为哲人的“证件”。若这人一来,万难都能解决。
IV 、但以理被召( 5:13-28 )
A、但以理与王对话(5:13-24)
1.王对但以理的询求(5:13-16)
13 但以理就被领到王前,王问但以理说:“你是被掳之犹大人中的但以理么?就是我父王从犹大掳来的么? 14 我听说你里头有神的灵,心中光明,又有聪明和美好的智慧, 15 现在哲士和用法术的,都领到我面前,为叫他们读这文字,把讲解告诉我,无奈他们都不能把讲解说出来, 16 我听说你善于讲解,能解疑惑,现在你若能读这文字,把讲解告诉我,就必身穿紫袍,项戴金链,在我国中位列第三。”
但以理似乎不费时刻就来到,可能他仍在王宫附近驻驿办工,此时他已是个八十开外的老公公。伯沙撒虽还记得但以理一点背景,但他不能确定面前的就是但以理( 5:13 ),他将所听闻有关但以理的向他述说一番(可见但以理的见证影响后人至深),并向他保证讲解墙字后必有重赏。
2.但以理对王的责备(5:17-24)
17 但以理在王面前回答说:“你的赠品可以归你自己,你的赏赐可以归给别人,我却要为王读这文字,把讲解告诉王 , 18 王阿,至高的神曾将国位、大权、荣耀、威严,赐与你父尼布甲尼撒, 19 因神所赐他的大权,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在他面前战兢恐惧,他可以随意生杀,随意升降 , 20 但他心高气傲,灵也刚愎,甚至行事狂傲,就被革去王位,夺去荣耀 , 21 他被赶出离开世人,他的心变如兽心,与野驴同居,吃草如牛,身被天露滴湿,等他知道至高的神在人的国中掌权,凭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国。 22 伯沙撒阿,你是他的儿子(或作“孙子”),你虽知道这一切,你心仍不自卑 , 23 竟向天上的主自高,使人将他殿中的器皿拿到你面前,你和大臣、王后、妃嫔用这器皿饮酒,你又赞美那不能看,不能听,无知无识,金、银、铜、铁、木石所造的神,却没有将荣耀归与那手中有你气息,管理你一切行动的神 , 24 因此,从神那里显出指头来,写这文字。”
本段可算是但以理对王的讲道,他先声明其讲解与王的礼物无关( 5:17 ),而是为了作神启示的出囗。但以理的责备分四方面: (1) 伯沙撒之父的国权、荣耀皆从神而来,他应晓得( 5:18, 19 ); (2) 但伯沙撒之父却因心高气傲而被神摘去王冠,在野地与兽为伍,至他悔改转向神才回复神智( 5:20, 21 ); (3) 现在他的儿孙伯沙撒不只重蹈历史覆辙,且变本加厉将神殿已分别为圣的器皿作为淫乐之用,并供奉偶像假神,轻慢了那掌管他生命的神( 5:22, 23 ); (4) 结果就有墙上怪字的宣判( 5:24 )。
在此场合这样的解说必须具备大无畏的勇气,否则必随便乱解,以虚假的安慰献上给王。
B、但以理解说墙字(5:25-28)
25 “所写的文字是‘弥尼,弥尼,提客勒,乌法珥新’。 26 讲解是这样:‘弥尼’就是神已经数算你国的年日到此完毕。 27 ‘提客勒’就是你被称在天平里,显出你的亏欠, 28 ‘毗勒斯(与乌法珥新同义)’,就是你的国分裂,归与玛代人和波斯人”。
玛代早于波斯建国,而波斯本是玛代之傀儡国,主前 559 年,波斯之古列与巴比伦之尼邦拉达斯结盟,借助巴国军力摆脱玛代之管辖,主前 550 年成功地推翻了玛代国,并将之变成国中的一省,从此玛代波斯遂成一国。(注 31 )此后,古列野心勃勃,暗中扩大军备,不久东征西伐,吞并不少民族小国,最后向前联盟国巴比伦挑衅,经多次交锋,终于灭了当时最大的帝国巴比伦。
墙上写上三个字,首字重覆成四字(“七十士译本”,“拉丁通俗本”及约瑟夫等只有三个字,首字不重覆),这三个字的意义亦有三个不同解释法:
(1) 它们是重量的名称━━“弥尼”(即王上 10:17 的“弥拿”,参结 45:12 ;拉 2:69 );“提客勒”,重量名,圣经内常见之量名;“乌法珥新”(“乌”字是连接词“和”字,“新”是复语尾号)指一半之重(见解代表有 J.G. Baldwin; Emil Kraeling ),此解释首见于 1886 年法国学者 Clermont-Ganneau 的著作中;(注 32 )犹太传统有说若儿子只有父亲一半的好,就称为“弥尼之半子”。(注 33 )
(2) 它们只是子音字母,没有特殊意义(甚至可能有部分擦掉),写在仆役房墙上,仆役端酒菜进出时,房门虚掩,伯沙撒在微弱灯光下骤然一瞥,以为是审判之字,故惊惶失措。(注 34 )
(3) 它们是被动分词( passive participle ),每字有双重意义:(一面指重量,一面指动作,犹太风俗惯用双关语)━━弥尼意“数算”与“记录”, C.L. Feinberg 谓埃及人认为他们的神 Osiris 是位“记录神”,将人一生中的言行录于册上,然后按卷施予刑罚。巴比伦人亦有他们的“记录神”;(注 35 )提客勒意“量秤”与“轻微”;法珥是“打破”“分裂”(如 L.J. Wood );(注 36 )此见解亦是“七十士译本”, 'Theodotion' 译本,“拉丁通俗本”,耶柔米,约瑟夫等人的译法。(注 37 )
究竟这几个怪字对当时的情景有何含义,学者们亦有数个见解: (1) “弥尼”是指尼布甲尼撒,“提客勒”(较轻的重量)指伯沙撒,“法珥”即玛代波斯( 5:26-28 ); (2) “弥尼”指以未米罗达( Evil-merodach ),“提客勒”指尼里格里撒( Neriglissar );“法珥”是伯沙撒( Belshazzar );或“弥尼”指利巴士马都( Labashi-marduk ),“提客勒”即尼邦拉达斯( Nabonidus );“法珥”是伯沙撒( Belshazzar )(如 E. Kraeling ); (3) 它们分别指尼布甲尼撒、尼邦拉达斯及伯沙撒(如 D.N. Freedman ); (4) 尼布甲尼撒,以未米罗达及伯沙撒(如 H.L. Ginsberg );这些见解莫衷一是,但真正意义是否指人却不可而知,无论怎样解释,伯沙撒也不放在心内了。
显然这些怪字是用亚兰文写成,然而哲士们为何不能读出或讲解之,原因有二; (1) 最可能之因是这些皆子音字(若配上不同母音可产生不同意义的文字),没有母音,故哲士们不晓得如何配音而产生有意义或安慰的信息; (2) 这些字母横读或直读皆可配上母音,成为不同意义的字,这就增加读出及讲解的困难。
但以理将墙上的怪字逐字向伯沙撒解释,每读一字犹如敲打一下丧钟,摇撼王的心弦,亦将他从宝座上震下来。按但以理的解释,“弥尼”代表他坐王位之日(数算)已不多了。“提客勒”代表王本身明知故犯,明知警钟大呜,却不理会,即是知警与悔悟并不相称,显出亏欠。“毗勒斯”(法珥新的单数字)与“波斯”字同音(“波斯”原文 paras ,意“分散”,因波斯人是“分开的人”,他们由分开散居的游牧民族组成,故名)(注 38 ),但以理在此处显然故意使用单数字,借此暗示波斯将要灭亡,(注 39 )代表国家破裂败坏,归与别人。
V 、解字后的结果( 5:29-31 )
29 伯沙撒下令,人就把紫袍给但以理穿上,把金链给他戴在颈项上,又传令使他在国中位列第三。 30 当夜迦勒底王伯沙撒被杀, 31 玛代人大利乌,年六十二岁,取了迦勒底国。
A、但以理被升(5:29)
伯沙撒并不因但以理的解释而收回他悬赏的应许,这下令必是立刻的,大概在众宾客面前,但以理有无确实执行位列第三之职(当夜伯沙撒被杀,巴比伦倾倒)就不可而知,但显然波斯国极厚待他,使他担任别国要职,故但以理名义上坐国中第三把交椅一阵子。
B、伯沙撒被杀(5:30)
据“尼邦拉达斯史志”( Nabonidus Chronicles )及希腊史家希罗多德 (Herodotus), Xenophen 等合记,古列于主前 539 年出征巴比伦国,大军气势如虹,各城纷纷易手。尼邦拉达斯本在悉柏( Sippar )驻扎,忙挥军抵挡,却兵败如山倒,落荒而逃。主前 539 年 10 月 10 日,波斯大军兵临巴京城下,古列麾下大将 Ugbaru (又名 Gobryas )将流入巴京之伯拉大河改道,六日后( 10 月 16 日)大军涉水入城, Ugbaru 率领手下精锐直趋王宫,见伯沙撒拔刀待战,经一番争战,伯沙撒与其卫士全被杀死,(注 40 )此场取城之激烈战的经过全记在“古列碑柱”( Cyrus Cylinder )上。(注 41 )十三日后( 10 月 29 日),古列亲自进城,接管巴京。(注 42 )此时尼邦拉达斯正在不远的波悉柏( Borsippa )被波斯另一支大军围攻(注 43 )(参耶 50-51 章),终于被擒(参本章首数节之诠释)。
古列入城随即颁布“太平政府”( State of Peace )的诏示,以安民心。这治理征服国的方策是古列的“惯技”,亦是他聪明睿智的表现。(注 44 )
C、大利乌得国(5:31)
以赛亚( 13:17-22 ; 21:1-10 )及耶利米( 51:32-58 )早已预言巴比伦将要灭亡,如今应验于历史中。玛代人大利乌(参 9:1 )年六十二岁,“取了”(原文 pabbe l 意“受册封”)巴比伦,此人是谁在六 1 才详论之。此时但以理的年寿犹胜他接近二十年。
书目注明:
(注 1 ) A.T. Olmstead, History of the Persian Empire, Univ. of Chicago Press, 1959, p.35.
(注 2 ) Ibid., p.38.
(注 3 ) Ibid., p.37.
(注 4 ) J.F. Walvoord, Daniel: Key to Prophetic Revelation, Moody, 1971, p.114.
(注 5 ) Allan Millard, "Daniel and Belshazzar in History," Biblical Archaeological Review, Vol. II, no.3, May-June, 1985, pp.74-75.
(注 6 ) Kenneth Barker, Archaeological Light on the Old Testament, mimeographed syllabus,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 p.6.
(注 7 ) J.F. Walvoord, op.cit.
(注 8) John C. Whitcomb, Daniel, mimeographed syllabus, Grace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 pp.24-25.
(注 9) J.F. Walvoord, p.115.
(注 10) 关于尼邦拉达斯“逃往”提玛之始末,参 John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rev., SCM, 1959 O , 1972, PP.353-354.
(注 11) R.E. Showers, The Most High God, NJ: Friends of Israel Gospel Ministry, Inc., 1982, p.52.
(注 12) Charles Boutflower, In and Around the Book of Daniel, Kregal, 1923 O , 1977, pp.121-122.
(注 13 ) E.J. Young,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Eerdmans, 1949 O , 1977, p.118.
(注 14 ) James Rosscup, Exposition of Daniel, mimeographed syllabus, Talbot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3, p.121; C. Boutflower, p.122.
(注 15 ) J.C. Baldwin, "Daniel,"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8, p.120.
(注 16 ) J.F. Walvoord, p.117.
(注 17 ) J.A. Montgomery, "Daniel,"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T Clark, 1927 O , 1972, p.250.
(注 18 ) E.B. Pusey, Daniel the Prophet, Baker, 1891 O , 1959, p.346; R.D. Wilson, Studies in the Book of Daniel, Revell, 1938, pp.117-118; E.W. Bullinger, Companion Bible, Bagster, 1969, p.1188.
(注 19 ) Leon J. Wood, A Commentary on Daniel, Zondervan, 1973, p.133.
(注 20 ) C. Boutflower, pp.114-115.
(注 21 ) A.T. Olmstead, p.39.
(注 22 ) R.E. Showers, pp.51-53.
(注 23 ) L.J. Wood, p.134.
(注 24 ) J.A. Montgomery, p.253.
(注 25 ) L.J. Wood, p.136.
(注 26 ) J.G. Baldwin, p.121.
(注 27 ) J.F. Walvoord, p.123.
(注 28 ) J.F. Walvoord, p.115; J.B. Pritchard, e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p.306; J.G. Baldwin, p.122.
(注 29 ) L.J. Wood, pp.141,143.
(注 30 ) Ibid., p.141.
(注 31 ) J.G. Baldwin, p.26.
(注 32 ) 引自 Norman W. Porteous, "Daniel," Old Testament Library, Westminster, 1962 O , 1965, p.81.
(注 33 ) Ibid., p.82.
(注 34 ) 引自 J.G. Baldwin, p.124.
(注 35 ) C.L. Feinberg, A Commentary on Daniel, BMH, 1981 O , 1984, p.69.
(注 36 ) L.J. Wood, pp.149-150.
(注 37 ) N.W. Porteous, p.81.
(注 38 ) George Lamsa, Old Testament Light, Harper, 1964, p.851.
(注 39 ) J.D. Pentecost, "Daniel,"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Victor Books, 1985, p.1346.
(注 40 ) C. Boutflower, pp.124-125.
(注 41 ) C.L. Feinberg, p.205; J.B. Pritchard, ANET, p.319.
(注 42 ) L.J. Wood, pp.130-131.
(注 43 ) R.D. Culver, "Daniel,"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2, p.785.
(注 44 ) Gonzalo Baez-Camargo, Archaeological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Doubleday, 1984, p.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