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序言
作者選記他生平數件特別的軼事,旨在證實神是獨一無二的神,是萬神之神( 2:17 ),至高的神( 3:26 ; 4:2 ),是以色列的神( 3:28 ),又是外邦人的神( 4:37 )。雖然學者們對尼布甲尼撒是否真確接納以色列的神,在此處暫不作論,但從本章的故事中可見,尼布甲尼撒王照常理看來確相信了那至高的神(如 E.J. Young; J. Rosscup; J.C. Whitcomb ;反對者有 Calvin, Hengstenberg, E.B. Pusey, Keil )。
聖經沒提本章發生於何時,但觀尼布甲尼撒為王四十三年( 605-562B.C ),而在他在位的末年,他大興土木,建造那後來成為古世界七大奇觀之一的巴比倫大城,故從本章故事的完結可鑒定是發生在他王朝末期之時(參 4:30 )。再且, 4:16 記他患病七年,配上 4:29 的一年(全章故事歷八年之久),本章開始( 4:1-27 )當約在主前 570 年發生,約在主前 562 年結束。(注 1 )
II 、尼布甲尼撒的曉諭
( 4:1-3 )
1 尼布甲尼撒王曉諭住在全地各方各國各族的人說:「願你們大享平安, 2 我樂意將至高的神向我所行的神跡奇事宣揚出來, 3 他的神跡何其大,他的奇事何其盛,他的國是永遠的,他的權柄存到萬代。」
本章故事寫成的風格異常獨特,因這是尼布甲尼撒的一篇自白,是他「得救的見證」( 4:2 ),亦符合王在各碑文中敘事的文筆(注 2 ),文內多以第一身的表達方式,很可能是尼布甲尼撒自己寫成的,後來但以理將之附在其書內。(注 3 )此外,此見證的文字極似詩篇的神學,巴王不可能有詩篇神學的影響,唯一合理的可能性是他得但以理之協助而撰成的。(注 4 )
因本章內的文學與神學,極像聖經其它的字彙與術語,以致批判學者認為一個外邦君主如何能述說這樣的神學,故此否認本書故事的真實性。可是巴比倫王與但以理相處日久,但以理的「見證」及「個人工作」給他影響至深,但以理又是禱告勇士,他必為「尼」王禱求多時,所以他的文字反照此方面的影響。
再且,尼布甲尼撒撰寫本篇見證亦有其目的,按 L.J. Wood 言:這目的是為了要解釋他為什麼有七年的時間不在朝廷聽政,亦順帶指出但以理的神確實為「天上的神」,超越巴國諸神 (4:37) 。(注 5 )
但以理書第四章首三節是一項曉諭,亦是一個見證,述說尼布甲尼撒如何樂意將至高的神向他所行的神跡宣揚( lehaheweyah 意「公佈」,「詔告」)出來,而 4:3 的句語及神學與詩 145:13 極為相似,故這三節是全章的引言,又是結論,更可能是曉諭的標題。(注 6 )
III 、尼布甲尼撒的異夢
( 4:4-18 )
A 、解夢者被召( 4:4-7 )
4 我尼布甲尼撒安居在宮中,平順在殿內, 5 我作了一夢,使我懼怕,我在床上的思念,並腦中的異象,使我驚惶, 6 所以我降旨召巴比倫的一切哲士到我面前,叫他們把夢的講解告訴我, 7 於是那些術士,用法術的,迦勒底人,觀兆的,都進來,我將那夢告訴了他們,他們卻不能把夢的講解告訴我。
這時尼布甲尼撒正在安靖(「安居」)及國庶民強(「平順」)之時;據 G.L. Archer 考究,尼布甲尼撒此時已平服埃及( 588/587B.C. )、猶大( 587/586B.C. )及推羅( 573B.C. ),(注 7 )故他極其歡暢寧靜。一夜他作了一個異夢,使他驚惶懼怕,於是宣召所有的哲士(包括但以理)、術士、用法術的、迦勒底人(祭司)及觀兆的到他跟前。這些人在過去數十年皆能給王合理及滿足的解夢服務,故巴王今次又如常般召喚他們到來,可是他們此時卻一籌莫展,無法解夢。
B 、但以理被召( 4:8-18 )
8 末後那照我神的名,稱為伯提沙撒的但以理來到我面前,他裡頭有聖神的靈,我將夢告訴他說: 9 「術士的領袖伯提沙撒阿,因我知道你裡頭有聖神的靈,什麼奧秘的事,都不能使你為難,現在要把我夢中所見的異象,和夢的講解告訴我。 10 我在床上腦中的異象是這樣,我看見地當中有一棵樹,極其高大, 11 那樹漸長,而且堅固,高得頂天,從地極都能看見。 12 葉子華美,果子甚多,可作眾生的食物,田野的走獸臥在蔭下,天空的飛鳥宿在枝上,凡有血氣的都從這樹得食。 13 我在床上腦中的異象,見有一位守望的聖者從天而降, 14 大聲呼叫說:『伐倒這樹,砍下枝子,搖掉葉子,拋散果子,使走獸離開樹下,飛鳥躲開樹枝, 15 樹木卻要留在地內,用鐵圈和銅圈箍住,在田野的青草中,讓天露滴濕,使他與地上的獸一同吃草, 16 使他的心改變,不如人心,給他一個獸心,使他經過七期(「期」或作「年」,本章同), 17 這是守望者所發的命,聖者所出的令,好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或立極卑微的人執掌國權。』 18 這是我尼布甲尼撒王所作的夢。伯提沙撒阿,你要說明這夢的講解,因為我國中的一切哲士,都不能將夢的講解告訴我,惟獨你能,因你裡頭有聖神的靈」。
在眾術士不能解夢時,但以理才被召入宮( 4:8 )。但以理既早以解異夢著名,為何他不從起初就被召前來?學者們對此有數個推測: (1) 王忘記了他; (2) 他在外公幹; (3) 王盼望其它術士的講解較合己心意; (4) 當時風俗,術士首領是最後被召的; (5) 但以理主要任務是巴省總督( 2:48 ),故不會先被召進; (6) 但以理故意遲去,可能此間他蒙神賜予特別啟示,知道尼布甲尼撒的夢意,所以他待其它術士完全無能時才進去講解,以示神的權能,遠勝巴比倫的神。(注 8 )
巴王承認但以理有聖神之靈在他裡頭,故任何奧秘的事都不能使他為難(四 9 ),於是將其夢和盤托出,告訴但以理。這夢境分作三部分: (1) 先是一棵極大的樹,果葉俱多,陸空的鳥獸皆受惠不淺( 4:10-12 ); (2) 再有一位守望者從天而降,宣告樹的命運被砍至只餘不子,棲身樹之上下的動物皆作鳥獸散( 4:13-14 ),樹木卻留下來,用鐵圈和銅圈箍緊,在田野中受雨露之侵蝕( 4:13-15a ); (3) 在此時守望者將樹木比作人,說樹(王)被逐離開世人,與獸一同吃草,但人心改為獸心凡七期之久( 4:15b, 16 )。隨之天使將這夢之目的宣佈出來,為叫全地人知道世上國權的興衰,全在至高者的手中( 4:17 )。 Boutflower 謂:守望者說神立卑微者執掌王權,此「卑微者」可能是暗指尼布甲尼撒之父尼布波拉撒,因他出身貧苦,不是王室之後。(注 9 )再且 4:17 的「守望者」及「聖者」皆複數字,指一群守望者;在 4:13, 14 那裡只有當中一位作宣召,今次是指全體的總結。
IV 、但以理解夢( 4:19-27 )
A 、有關大樹( 4:19-22 )
19 於是稱為伯提沙撒的但以理驚訝片時,心意驚惶。王說:「伯提沙撒阿,不要因夢和夢的講解驚惶。」伯提沙撒回答說:「我主阿,願這夢歸與恨惡你的人,講解歸與你的敵人。 20 你所見的樹漸長,而且堅固,高得頂天,從地極都能看見, 21 葉子華美,果子甚多,可作眾生的食物,田野的走獸住在其下,天空的飛鳥宿在枝上。 22 王阿,這漸長又堅固的樹就是你,你的威勢漸長及天,你的權柄管到地極。」
但以理乍聽王的夢後頓然驚訝(面部表情)與驚惶(內心恐慌)交雜,王也覺察有點不對勁,反安慰他不用怕(亦暗示無論夢意如何,他亦接受)( 4:19a )。但以理先向王發出一個願望,願夢的後果歸與王的敵人( 4:19b )。
但以理續說,大樹就是尼布甲尼撒的國度(按 N. Porteous 考據:以樹喻作王乃古近東諸國的文學習俗,在巴比倫掘出的碑文亦記載他們以一棵枝葉廣張的大樹比作他們的國度,參結 37:35 ; 52:8 )(注 10 ),周圍列國都要投靠他。在尼布甲尼撒掌權時,確實多國均依賴巴王的蔭庇維持國家開支,此等炫耀國家的偉績在王的碑文史記中皆有刻錄,使後世不斷頌揚。(注 11 )
B 、有關樹不( 4:23-27 )
23 「王既看見一位守望的聖者從天而降,說:『將這樹砍伐毀壞,樹木卻要留在地內,用鐵圈和銅圈箍住,在田野的青草中,讓天露滴濕,使他與地上的獸一同吃草,直到經過七期。』 24 王阿,講解就是這樣:臨到我主我王的事,是出於至高者的命, 25 你必被趕出離開世人,與野地的獸同居,吃草如牛,被天露滴濕,且要經過七期。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 26 守望者既吩咐存留樹木,等你知道諸天掌權,以後你的國必定歸你。 27 王阿,求你悅納我的諫言,以施行公義斷絕罪過,以憐憫窮人除掉罪孽,或者你的平安可以延長。」
至於樹不的命運,那是關及王本身的遭遇,是這方面使但以理驚愁混雜,可見但以理與王的感情相當深厚。
「守望者」( 『ir ,意「睡醒的人」或「醒悟的人」,似「佛」字的意義)顯然是一位天使中的特使,古波斯稱天使為「守望者」,他們古國教「瑣羅亞斯德」教(在 600B.C. 由 Zoroastrian 創教)亦同樣稱之。(注 12 )死海古卷第一洞之「創世啟示錄」( Genesis Apocryphon )也呼天使為「守望者」。(注 13 )此詞亦受被擄期及歸國期的先知慣用(參結 1:17, 18 ;亞 1:10 ),現今天使宣佈樹雖被砍掉,不卻存留,意指國度雖敗落,國王的性命仍在,但受鐵銅箍箍住,在曠野飽受風霜之侵。至於鐵銅箍箍樹的作用,學者們有二個解釋: (1) 喻指王將受怪病纏繞,如受鐵銅箍箍緊,失去正常自由(此說最早見於耶柔米的註解中); (2) 鐵銅之箍是為了防止樹木裂開或備受風雨之蝕而腐爛,故這喻表示王之國度雖敗落,本身卻受保護,不至死亡。(注 14 ) L.J. Wood 說這個解釋與歷史似較接近,尤是後來在七期時王受衛士保護,安然度過患病時期(參 4:33-34 ),(注 15 ) J.F. Walvoord 卻稱用鐵銅箍箍樹,不能防止樹本身朽腐,故此說與事實不符,所以第一解說是為正確。(注 16 )
王將要被逐出宮廷,在野地與獸同居,吃草如牛(此病稱 boanthropy, G. Lamsa 謂「吃草如牛」只是近東文化的一句俚語,意「發瘋」(注 17 )。「草」字(『 a sab )指蔬菜類之植物,不一定是草。此處只是指王吃的方式與牛相同(「四腳爬行」),非說他吃的食物(注 18 )(素菜本是但以理多年前立志要吃的食物,如今竟輪到王吃了!)王的胃囗變了,吃的方式也變了,因為他換了個獸心回來( 4:16 )(人以為自己是一頭動物,是一類精神病,稱 insania zoanthropica ;人若以自己為狼則稱 Iycanthropy ,人患怪病棲宿於樹上象山雞般稱 avianthropy ),這情況歷時七期之久,「期」字(『 iddanin ,意「季節的循環」)在全書出現共四次( 2:8 ; 3:5, 15 ;七 25 ),每次統一作「年」解時與每處上下文皆通。「七十士譯本」在本處乾脆將之譯作「年」,猶太傳統一致認為此字該作「年」解,(注 19 )亦有學者將之解作「月」(如 A.B. Mickelsen ),(注 20 )但此解說不能用在其它三次經文內。
「守望者」續說王經歷七年的「悔悟期」後便能復得王權,因為七年的訓練,會使他「知道至高者(「諸天」代表神)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四 25, 26 )。復得王權是全故事中唯一的盼望,是故但以理加上一句忠諫,求王施行公義,斷絕罪過,憐憫窮人,除掉罪孽,或者「平安」( shelewah ,意「豐盛」,指國祚)可延長( 4:27a )。很可能尼布甲尼撒為了建造大京城,草菅人命,奴隸在曝日之下不斷工作,暴斃者不少(參哈 2:11-13 )。古帝皇的暴行不勝枚舉,但以理以大無畏的勇氣向王忠告,他處處為人著想的苦心可見一斑。
V 、解夢後的結果( 4:28-37 )
A 、夢的應驗( 4:28-36 )
28 這事都臨到尼布甲尼撒王。 29 過了十二個月,他遊行在巴比倫王宮裡(原文作「上」)。 30 他說:「這大巴比倫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為京都,要顯我威嚴的榮耀麼?」 31 這話在王囗中尚未說完,有聲音從天降下,說:「尼布甲尼撒王阿,有話對你說,你的國位離開你了, 32 你必被趕出離開世人,與野地的獸同居,吃草如牛,且要經過七期,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 33 當時這話就應驗在尼布甲尼撒的身上,他被趕出離開世人,吃草如牛,身被天露滴濕,頭髮長長,好像鷹毛,指甲長長如同鳥爪。 34 「日子滿足,我尼布甲尼撒舉目望天,我的聰明復歸於我,我便稱頌至高者,讚美尊敬活到永遠的神。他的權柄是永有的,他的國存到萬代。 35 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作什麼呢?』 36 那時我的聰明復歸於我,為我國的榮耀威嚴和光耀,也都復歸於我,並且我的謀士和大臣,也來朝見我,我又得堅立在國位上,至大的權柄加增於我。」
1. 七年期時( 4:28-33 )
王得但以理解夢後過了一年(神給他一年時間考慮但以理的忠言)(注 21 ),巴王此時顯然並未體會但以理之講解的嚴重,亦未接納他的忠諫,因據倫敦巴比倫學者 D.J. Wiseman 及倫敦亞述學者 T.G. Pinches 各自考究,他們分別鑒定尼布甲尼撒在這一年間進軍埃及,平定埃及,意圖推翻巴國之轄管。(注 22 )這年過後某日,巴王在王宮頂上瀏覽景色(很可能在「空中花園」的平台上),(注 23 )正自我陶醉在這偉大京城及皇宮的宏偉與美麗中( 4:28- 30 )。巴比倫京都確是古世界美煥絕倫的建造,全城四面裡外雙牆包圍,外牆四方共約 27.4 公里( 17 哩)長,(希臘古史家希羅多德記有 88.6 公里〔 55 哩〕,這可能是誇大之言,因考古學家發現實際只有約 27.4 公里〔 17 哩〕(注 24 ),牆高 107 公尺( 350 尺),闊度 26.5 公尺( 87 尺)(有說 7.6 公尺〔 25 尺〕),可供四馬戰車馳騁而過。四牆上每隔 48.8 公尺( 160 尺)建有守望台,共 360 座,每座高 30.5 公尺( 100 尺),牆下有小門共 150 閂,大門有 8 ,其中以「獅門」( Ishtar )最宏偉,此門高 10.7 公尺( 35 尺),門扇上刻有 557 頭獅像(注 25 )。經此門進入城中的米羅達( Marduk )神廟,沿途兩邊擺設石獅( Ishtar 的象徵)共 120 具,全城各神廟超越 50 多間,城內的空中花園為世界之冠,空中花園建在大宮殿頂上,單從遠處伯拉河運輸灌溉之水的力學及設計委實匪夷所思。此外王的建築無數,他又建造運河,由東南西北貫通全市,利便商賈,可見 4:30 清楚顯出他莫大的驕傲(參哈 2:11-13) 。近代出土的碑文皆印證尼布甲尼撒是當時最偉大建築師。(注 26) 近代考古學家 G.A. Barton 從巴比倫遺址掘出的石塊中譯出一些碑文,其中記尼布甲尼撒在 Esagila 及巴比倫各地建築城堡,為了鞏固自己的國度,直至永遠等語。(注 27 )由此可見巴王可能聽了但以理上次(第二章)及今次(第四章)異夢與異象的講解,內心產生極大恐懼,想著國度不久便速速敗落,為了「阻止」或「延遲」這命運來臨,他在各處加建及鞏固城壘,盼望國度永不敗亡。
巴王正在大大自詡一番時(此類驕傲的宣言在巴國碑文中有甚多例子,如在 Esagila 之馬勒古神廟碑文記巴王為後代刻錄「是我鞏固巴比倫,使我的名及王位存到永遠。」)(注 28 ),話還未說完,神的審判已臨到他身上。神發出聲音擊打尼布甲尼撒,使他精神崩潰,患上「像牛症」,應驗了守望者的預告。巴王患此怪病,在巴比倫列王志卻全無提及, D.N. Freedman 解釋:這類有辱王名譽的事,巴比倫人鮮會記錄下來。(注 29 )雖然如此,此事卻有四款歷史文件記載: (1) 希臘的史家 Abydenus ( 268B.C. )記述其事,稱王變成「波斯牛」,「被鬼神附在身上」,「發生於王掌權的末期」,「在王宮頂上」等語與但 5 章的記載頗相符。(注 30 ) (2) 另一史學家 Berosus ( 400B.C. )記尼布甲尼撒攝政後四十三年突患此怪病而死。(注 31 ) (3) 舊約偽經「尼邦拉達斯的祈禱」亦提及這事;此卷偽經以亞蘭文寫成,約為主前 100 年的作品,在昆蘭第四洞於 1952 年被人發現,由古卷學者 J.T. Milik 鑒定及譯出( 1955 ),內裡記尼邦拉達斯被怪病襲擊,瘋癲了七年之久;(注 32 )但 E.J. Young 說此卷作者誤將尼布甲尼撒作尼邦拉達斯,二人混成一人,不足置信,再且卷內亦有其它的歷史錯謬,故此禱文之配受相信價值不大。(注 33 ) (4) 另一希臘史家 Megasthenes ( 312-280B.C. )記但 4 章同樣的故事。(注 34 )
尼布甲尼撒在野地與獸同居,王的頭髮長粗象鷹毛,指甲長利如鳥爪( Ahikar 故事有記巴王得怪病外體改變,行動不像人形)。(注 35 )在這樣精神分裂期間,他必拒絕平素之修發整容服侍,再且他是一國之君,不是困在「動物園」供百姓游賞,故可能他的內監將他安置在一隱秘之處,如王家花圃,有內臣日夜監視身體健康的進展,外有衛士守護,不容篡位的謀害。在這七年被囚時期,國政必有得力助手(如但以理)執掌,並無外侵內裡之事件發生。(注 36 )
2. 期滿之後( 4:34-36 )
日子滿足,尼布甲尼撒之聰明復歸與他,他不絕囗地讚美神。從 4:34, 35 節可見他的神學準確兼純正,在宮中各謀士大臣回來朝見他,他的國權回復正常,這全靠但以理等一群忠臣之輔佐,也在於神對他格外的恩典。
B 、諫言的執行( 4:37 )
37 「現在我尼布甲尼撒讚美尊崇恭敬天上的王,因為他所作的全都誠實,他所行的也都公平,那行動驕傲的,他能降為卑。」
巴比倫王承認神的公平誠實,並降卑驕傲者,可知他已接受了但以理的忠諫,以公平誠實待人,施行公義,憐憫窮人,與先前彌迦書所言的「得救者的行為」相稱( 6:8 )。 D.K. Campbell 引用伯 33:14-17 形容這次尼布甲尼撒蒙恩的基礎,(注 37 )猶太傳統甚至意圖將尼布甲尼撒列入聖徒的名單內。(注 38 )
書目註明:
(注 1 ) 筆者與 J.D. Pentecost ("Daniel,"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Victor Books, 1985, p.1341 )不約而下相同計算臆測。
(注 2 ) Charles Boutflower, In and Around the Book of Daniel, Kregal, 1927 O , 1972, p.104.
(注 3 ) Leon J. Wood, A Commentary on Daniel, Zondervan, 1973, p.100.
(注 4 ) John C. Whitcomb, The Book of Daniel, mimeographed classnotes, Grace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1979, p.17.
(注 5 ) L.J. Wood, op.cit.
(注 6 ) Donald K. Campbell, Daniel: Decoder of Dreams, Victor Books, 1977, 1981, p.44.
(注 7 ) G.L. Archer, "Daniel,"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7, ed. Frank Gaebelein, Zondervan, 1985, p.59.
(注 8 ) L.J. Wood, p.105.
(注 9 ) C.Boutflower, p.91.
(注 10 ) Norman W. Porteous, "Daniel," Old Testament Library, Westminster, 1962 O , 1965, p.68.
(注 11 ) C. Boutflower, pp.79-80.
(注 12 ) Albert Barnes, "Daniel," Barnes Notes on the Old Testament, Vol. I, Baker, 1950, pp.251-252.
(注 13 ) G.L. Archer, p.61.
(注 14 ) Joyce G. Baldwin, "Daniel,"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8, p.113.
(注 15 ) L.J. Wood, p.110.
(注 16 ) J.F. Walvoord, Daniel: Key to Prophetic Revelation, Moody, 1971, p.103.
(注 17 ) George Lamsa, Old Testament Light, Harper & Row, 1964, p.850.
(注 18 ) L.J. Wood, p.116.
(注 19 ) Robert A. Anderson, Signs and Wonders, International Theologic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84, p.44; J.F. Walvoord, p.103.
(注 20 ) A.B. Mickelsen, Daniel and Revelation, Riddles or Realities? Nelson, 1984, pp.82,89.
(注 21 ) D.K. Campbell, p.50; J.D. Pentecost, p.1343.
(注 22 ) D.J. Wiseman, Chronicles of the Chaldean Kings, London: British Museum, 1956, p.94 ,引自 J.B. Pritchard, e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p.308; J.C. Whitcomb, p.18.
(注 23 ) C. Boutflower, pp.66-68.
(注 24 ) Charles F. Pfeiffer, Old Testament History, Baker, 1972, p.427.
(注 25 ) Andre Parrot, Nineveh and Babylon, 1961, p.174 ,刊登在 J.C. Whitcomb, p.20.
(注 26 ) C. Boutflower, pp.68-69.
(注 27 ) George A. Barton, Archaeology and the Bible, Philadelphia, 1946, p.479.
(注 28 ) 同上書頁。
(注 29 ) 記在 Eugene H. Merrill, A Historical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Craig Press, 1966 O , 1974, p.309.
(注 30 ) 見 Eusebius 語,參 L.J. Wood, p.121.
(注 31 ) 見 Josephus 語,參 L.J. Wood, p.122.
(注 32 ) D.N. Freedman, "Prayer of Nabonidus," Bulletin of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145(1957): pp.31-32; C.F. Pfeiffer, p.458. E.M. Blailok 卻不贊同此解釋,他說巴王的病與「尼邦拉達斯之祈禱」一文內所的病並不相若,見「Prayer of Nabonidus," Dictionary of Biblical Archaeology, ed. E.M. Blailok, R.K. Harrison, Zondervan, 1983, p.326.
(注 33 ) E.J. Young, "Daniel," New Bible Commentary, rev.ed. D. Guthrie, J.A. Motyer, A.M. Stibbs, D.J. Wiseman, Eerdmans, 1970 O , 1976, p.693.
(注 34 ) C. Boutflower, pp.105-106.
(注 35 ) 參 ANET, pp.427-430; R.D. Culver, "Daniel,"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ed. C.F. Pfeiffer, E.F. Harrison, Moody, 1962, p.785.
(注 36 ) L.J. Wood, pp.123-126; J.F. Walvoord, p.108; J.D. Pentecost, p.1343; H.C. Leupold, Exposition of Daniel, Wartburg, 1949, p.201.
(注 37 ) D.K. Campbell, p.43.
(注 38) J.A. Montgomery, "Daniel,"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T Clark, 1927 O , 1972, pp.28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