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們所講的是什麼意思呢?」
定義的原則
有效地教導依賴於對教導的內涵和外延的透徹理解
對於一名教師來說,清楚地理解究竟什麼是教導,並且意識到他的工作是幫助孩子們學習,是絕對有必要的。
教導的第一個基本原則回答的是「誰去教」的問題,第二個基本原則回答的是「為什麼去教」的問題,這第三個原則回答的則是「什麼是教」的問題。
「教導」一詞是什麼意思呢?
需要再次強調的是,對教導的理解在各個層次的教導中都是必要的——包括對孩子們(得救的和未得救的)的教導,對教師的培訓,也包括對神學院的學生和全職的兒童工作者的教導。
回答這一問題的首選辦法是研究一下在聖經中「教導」一詞的使用,這也是最好的辦法。
舊約中的「教導」
在舊約中,11個不同的希伯來詞都譯作「教訓」或「指教」。最主要的「lamath」一詞使用了86次。其中的55處譯作「teach(教訓)」,還有22處譯作「learn(學習)」有趣的是,該詞有時譯作「教訓」,有時譯作「學習」,由其上下文的語境決定。也就是說,這兩個詞有密切的聯繫。一些東西只有學會了方能稱之為教;另一方面,沒有教就無從學起。
根據希伯來文專家的解釋,「lamath」一詞的意思並不是「僅僅用事實和信息來填鴨」,而是「激發學生使其在生活中能夠模仿或運用所學到的東西」。因此,該詞意指「激發(被教者)去模仿,去做出反應的思想」。它的使用例子可以在申命記五章1節,六章1節和詩篇卅二篇8節中找到。
在舊約中另外還有10個詞用作教導,但它們的使用要少得多。
新約中的「教導」
新約中用作「教導」講的主要是希臘語中的「didasko」. 79處譯作「teach(教訓)」。用作其它詞性,56處譯作「teacher(師傅)」或「master(師傅)」,50處譯作「teaching(教導)」 「doctrine(教訓)」。像舊約中 「lamath」一詞一樣,它也強調通過經驗和參與學習,而不僅僅是提供信息。它側重於教導的活動和幫助一個人去學習。例子見以弗所書四章21節; 歌羅西書一章28節,三章16節; 提摩太后書二章2。
其它作「教導」講的詞
在聖經中另外還有8個詞作「教導」講。
簡單地瞭解一下聖經中這些譯作「teaching(教訓)」的詞也會有所幫助。
O 「Shah-nan」是希伯來文,大體上都譯作「sharpen(磨礪)」。它只在申命記六章7節一處譯作「teach diligently(慇勤教訓)」。它的意思是「激起學習的興趣」。 換句話說,對我們的要求是磨礪孩子們的思想,切入他們悟性的深處,從而使他們真正學會。新國際版聖經的翻譯是「impress(留下深刻印象)」。
O 「Katateo」是新約中的一個詞,一共出現了8次。在路加福音一章4節和羅馬書二章18節中譯作「inform(學會)」, 「instruct(教訓)」 或著「teach(教導)」 它的意思是「在耳邊或心裡縈繞」,以期通過重複或強記達到學會的目的。「catechism(教義問答)」一詞就源於此。
O 「Matheteuo」的意思是「使成為門徒」。4處用作動詞,269處用作名詞。它只出現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專指關於忠心和奉獻的指導思想。它最廣為人知的出處是馬太福音廿八章19節。
O 「Hodegeo」一詞的意思是「引領,指導或者使某人發現實用的教義上的真理。」大體上都譯為「引導」或「引領」。可以在約翰福音十六章13節和使徒行傳八章31節中找到例子。它在新約中使用了5次。
O 「Paideuo」一詞有11處用作動詞,8處用作名詞。它源於「paideon(小孩子)」一詞,意思是「給與指引、指教和訓練」。它常強調教育的糾錯性,懲戒性的一面。例子見使徒行傳廿二章3節和提摩太后書二章25。
詞語探究
當我們在考慮定義的原則時,探究一下與「teaching(教導)」有關的幾個英語詞也是很有意思的。
「Teach(教導)」本身源於盎格魯-撒克遜語中的「taecean」,意思是「演示如何去做」。
牛津詞典把「teach」一詞定義為「給予指導或授課,向人演示或使人知道如何做某事,以指導為目的而進行解釋和闡述。」
韋氏詞典把「teach」一詞定義為「給與指導,向……傳授知識,使學習,指引發展方向。」
「Education」源於兩個拉丁詞語,「duco」意思是「指引」; 前綴 「ex」意思是「來自」。因此,「education」的意思是「來自於某個人的引導」。側重於表達而不是印象。
牛津詞典把「educate」定義為「從小培養以建立習慣、舉止和思維能力;指導,提供教育;訓練,懲戒,以形成專門的能力、興趣和性情。
韋氏詞典把 「educate」定義為「全面和諧地培養發展智力和道德能力」。也就是說,「education(教育)」並不僅僅是指往孩子頭腦裡填進去了什麼,而是指從他裡面開發了什麼。我們必須始終避免「罐子缸子」理論。該理論把孩子比作被動的器皿,等待著作為罐子的教師用各種各樣的信息和事實去充滿。只有學生自身的思維處於主動地位,受激發去思考去反饋,才是真正被教會。
「Instruct」一詞源於兩個拉丁詞語,「Structo」意思是「建造」和前綴「in」。它的意思是「在裡面建造」。
牛津詞典把「instruct」定義為「教導,曉諭,指引,吩咐,傳信息給」。
韋氏詞典把「instruct」定義為「以特殊的方法完整地傳遞知識」。
格雷戈裡博士的教導的第五大原則是「教導就是激發和利用學生的思想去領會要傳達的思想或者要傳授的藝術」。學生的思想應該受到激發,並付諸於行動,從而使他自己成為一個發現者。
霍華德 • 亨德裡克斯(Howard Hendricks)博士這樣說:
「教師應該是激勵者,而學生則應該是調查者。
教師應該是誘導者,而學生則應該是發現者。
教師應該是教練員,而學生則應該是運動員。」
換句話說,真正有價值的並不是我教了什麼,而是我幫助他學了什麼;不是我做了什麼,而是我幫助他做了什麼。
教導的定義
「教導」的一個簡明的定義——「幫助另一個人去學習。」
作為教師,理解教導的內涵和外延是絕對重要的。如果真正理解了,我們就更有可能實現成為優秀教師的目標。
O 教導並不是僅僅去說。所有聽見的人並不一定都學會了。
O 教導並不是僅僅保證孩子們在聽。他們即使聽了,也未必
學會。
O 教導並不僅僅是讓孩子們重複一些東西。這會有所幫助,
但並不一定學會。
教導就是幫助一個孩子理解、掌握和吸收他先前所沒有掌握或理解的東西。教導的目標是思想、感情或者行動上的轉變——或者三者兼具。
一位有效率的教師很清楚他的教導應該著眼於整個孩子——首先是他的頭腦,然後通過頭腦及於他的心(或者說是情感),然後及於他的意志。在論及羅馬的信徒的時候,我們看到保羅已經解釋了這一過程。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以意願)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羅六17)
福音的信息著眼於全方位的人,他們也從三方面作出了回應:
O 他們的理性被光照。保羅稱「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我們教師需要用智慧清楚明白地教導神的話語,並且信靠神會照亮他們的理性。
O 他們的情感被激動。保羅說,「從心裡順服」。我們教導的願望和目標是,聖靈會向孩子的心說話,賜予他轉離罪惡,信靠救主的渴望。
O 他們的意志順服了基督。保羅強調他們順服了他們所聽到的。
我們需要禱告,在聽到我們的教導以後,孩子們的意志會向著順服神的方向有明確的行動。
因此,教師有三個目標:
O 知識目標。他想要孩子們瞭解聖經以及經上的教訓。
O 情感目標。單單知識並不能改變生命。他想讓孩子們的心和態度為神的話語所感動和影響。
O 行動目標。他想讓孩子們以所學到的、所感受到的為基礎採取具體的行動——這因順服神的話語而產生的反應或採取的行動才是我們教導的最終的和最重要的目標。
學習就是在一個人所知、所感或所做上實現一個有裨益的、有意義的轉變。有人說得好,學習意味著戰勝某些東西,達到某個地方;或者說,變成他以前所沒有學到的。學習總是意味著進步。
因此,根據其最簡單的定義,教導就是幫助另外一個人學習;一個來參加我們的教師培訓班或福音社的人,除非他學到了一些東西,否則我們並沒有真正教會他。譬如,我正教一個人游泳,除非他能夠游泳了,否則我就不能說我教會了他。但是,還要補充一點,我們不能把這一例子照搬到屬靈的工作中去。我也許確實地完全地教導了悔改的真理,但孩子們有可能還是不悔改。
因此,我們認為學習就是通過思考去理解一個新的見解或真理,而教導則是對學生學習新的見解和真理的有效幫助。同時,我們又禱告,求聖靈幫助孩子們去理解,並在它們的心裡動工,使他們自願地對所學到的內容做出反應。
回答問題/討論
O 檢查你自己的教導。當你在「教導」的時候,你是在真正的教導呢?還是僅僅在說話,或者是在試圖用信息來填鴨?
O 找出上一問題的答案的最好辦法是什麼?
O 背誦或重複東西的能力並非是學會的必然的明證。你同意這一觀點嗎?我們是否可以由此推理,不應該要求學生去記憶?為什麼?學生應該記憶哪些東西呢?為什麼?
O 你認為把這一原則運用於實際困難嗎?
O 對於一位剛剛開始事奉的年輕教師,你會給他什麼建議去幫助他理解和運用這一原則?
O 回想一下你的幾個教師以及他們對你基督裡的生命的影響。教會你最多的教師是否運用了這一原則?
O 有的教師沒有運用這一原則。他們講了很多,但你學到的卻不多,因為他們並沒有真正在教。你還記得或能否想起幾位這樣的教師嗎?
自我評價表
定義的原則
我理解這 一原則 | 很清楚 | 比較清楚 | 仍然不理解 |
我贊同這 一原則 | 很贊同 | 比較贊同 | 表示懷疑 |
神在我的傳道工作中祝福了這一原則 | 經常 | 時不時地 | 很少/從來沒有 |
我下定決心要 | 用它來激勵別人 | 在我的生活中更多地應用它 | 開始應用這一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