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得救的兒童會失去救恩嗎?

我想從兩方面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會以引言概括我的答案。然後,再竭力答覆從摘要中可能引伸的許多問題。大部分的答案均以我們在第六章學過救恩教義為基礎。

摘要

我經常被兒福工作者問及這個問題。因此,雖然我知道並非所有人都同意我的答案,但仍覺得有必要回復。我會建議你用你的方法慢慢並仔細地看我的大綱——參考和比較每一項我寫有關神的話,然後可以作出你自己的結論。

關於這個題目有兩個主要的觀點:

O     有人認為(並教導)當一個兒童公開決志,「決定」相信基督,日後無論發生什麼事,他還是有永生的保證,救恩不會失去。他會永遠得救——即使他對屬靈的事情完全失去了興趣、全面離開,而且再也不能回轉。

O     另外一些人認為(並教導),當一個兒童真正相信了基督,日後還是有可能刻意、完全、最終離開神。如果他這麼作,就失去了救恩,需要再次得救。

這兩種觀點那一個是正確的,聖經對本章所引用的名稱的答案又是什麼呢?

我相信兩者皆不正確。從聖經的教導來看,我個人無法接受這兩種觀點。

我相信聖經的教導是當一個人真正相信了基督(不只是作一個表白或作一個「決定」),他的救恩是不會失去的。但是在基督裡真實的信心包括三件事:

O     他會有一個新的生命和新的意願去取悅神。

O     他可能再墮入到世界裡,但是在那裡他不可能快樂。他的新生命會陷入與世界和罪的掙扎裡。

O     他會再回到神面前,並且會藉著堅持而顯示出他是真正得救的。

信徒可以失去他的喜樂、平安、與神的交通,但假若他真正得救,救恩是不會失去的。神會用祂的手來覆庇他,有一天他會恢復救恩之樂。

一個人作了救恩的決志,然而在他的生活中卻沒有表現出永久的改變,這樣的人是沒有得救的。假如他「回到世界」,他不會失去救恩,因為他根本沒有得救。

約翰在約翰壹書二章19節裡說:「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

彼得和猶大兩人都曾表明相信並跟隨主。兩人都犯了極大的罪而且「回到世界去了」。彼得是真正得救的人,他在世界裡並不快樂。他並沒有失去救恩,他失去的是喜樂。主耶穌再次把他帶回救恩之樂中。猶大並沒有得救。他並未失去他的救恩,因為他從未得救,最後死於不信。

如何證明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不會失去他的救恩?

對此,聖經中有多處的經文和章節均有清楚的講述

O     約翰福音五章24節。這節經文摘要說明在基督裡信心的三個結果——永生、不至定罪及出死入生。

O     約翰福音六章37-40節。這幾節經文清楚說明神的子民沒有一個會失喪。

O     約翰福音十章27-29節是非常清楚的,跟隨祂的人

u    有永生

u    永不滅亡

u    誰也不能從主耶穌和天父的手裡奪去

O     使徒行傳十三章38至39節。這些經文清楚地顯示所有的罪都得赦免了(從永生的角度來看)。當一個人信靠了基督─他過去的罪,現在的罪以及將來的罪都被赦免了。

O     羅馬書五章1至11節摘要出因信得救的結果——因信稱義(第1節),與神相和(第1節),得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第2節),盼望神的榮耀(第2節),免去祂的憤怒(第9節),與神和好(第11節),這些經文顯示出救恩已經完成也完全了。

O     羅馬書八章1節告訴我們真信徒絕對不會被定罪。這在羅馬書八章31至39節中再次強調,此外,無論發生什麼事,信徒絕對不會與神隔絕的。

O     哥林多前書一章8節。這節經文教導我們,我們的保障是在神的手裡。因為祂是信實的,祂會保護我們(第9節)。

O     腓立比書一章6節。在這節經文裡我們讀到,祂既開工也必完工。

O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3-24節。這些經文解釋了是神作保守的工作,所以我們可以信靠祂的信實。

O     提摩太后書一章12節。我們之所以肯定,是基於祂的權能。

O     提摩太后書四章18節。我們再次讀到祂必保護和保守我們。

O     彼得前書一章5節。在這節經文裡,讀到我們的盼望是建立在祂的能力裡,並且我們是蒙神能力保守的人。

這樣的經文還有很多

當我們研究這個教義——又或者任何教義,最重要的就是找出聖經中整體性的教導,或是聖經在這個題目上的綜覽。有些經文可能和整體性教導似乎有所矛盾,但其實磥ㄤM,聖經是沒有矛盾的。因此這些經文理當另有所解。

明白了在得救的那一刻發生在真信徒身上的事,顯示出這些偉大的真理是何等不可能被推翻和註銷。

O     信徒是稱義的(徒十三39)。這是神所作的一個合法的判決,就是人所有的罪(過去、現在和將來)都得赦免了。現在神看他是如基督一般的清潔。神怎麼可能赦免了所有的罪,而日後又不赦免呢?神怎能收回或改變這樣的決定呢?假如這樣做,便等於祂否定自己。

O     當信徒相信了基督,他就重生了(約三3-8;林後五17)。他得著了新性情,是新造的人了。他怎樣可能失去那個性情再變成舊人呢?

O     信徒現在是神的兒女並被收納進入神的家(約一12;羅八15-17)。他怎麼可能失去這個地位,進去又離開神的家——神有的時候是祂的天父而有的時候卻不是?

O     信徒在得救時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藉由聖靈的洗(林前十二13)。難道主耶穌會失去祂身體的部分嗎?。

O     聖靈住在信徒裡面(徒二38;林前六19)。聖靈怎麼可能根據人屬靈的溫度進去又出來呢?哥林多人有許多靈命的問題,他們當中有人「回到世界」,但保羅告訴他們,聖靈住在他們裡頭,因此他們的生活應當與真理相合。

O     信徒在得救時受了聖靈的印記,並得基業(或被贖)(弗一13-14)。印記和基業的主要目的是一種保證。

O     信徒是被基督的血所買贖(彼前一18)。代價已經付清了,信徒是從罪的奴隸市場中被買贖出來,主耶穌怎麼可能取消交易而再把他送回去呢?

O     信徒得著永生(約三16),他怎麼可能失去永生?如果他能失去,那就不是永生。

當我們越明白罪人真正相信基督時所發生的事,就越瞭解這些奇妙的真理是不可能逆轉或改變的。

聖經很清楚地教導了神揀選、預定或選擇那些相信基督的人——在創世以前,也在我們出生之前(約十五16;徒十三48;林前一26-29;弗一4-5;帖後二13;提後一9)。

神所揀選的人怎麼會失去當初神揀選他的原因?神的揀選怎可能取消呢?

在羅馬書八章29-30節裡,保羅用了五個詞句來描述救恩——預先、預定、蒙召,稱義和得榮耀。它們都發生在同一批人身上。這些人是預先被神所認識的,神也施予祂的愛在他們身上,使他們稱義並得榮耀。

聖經清楚地提到主耶穌是護衛我們的,如同我們的代表和中保(來九24;約壹二1)。祂怎麼可能失去一個祂所代表和護衛的人呢?(羅八33-34)

聖經告訴我們主耶穌是我們的大祭司,為所有的信徒祈求(約十七9、20;羅八34;來七25):

O     願我們蒙保守脫離那惡者(約十七11、15)

O     願我們與祂同在(約十七24)

O     願我們的信心不會失敗(路廿二31-32)

祂所有的祈求都蒙應允。祂怎麼可能會失去這些祂為之代禱的人呢?

有經文或章節教導(或似乎是教導)一個真信徒會失去他的救恩嗎?

是的,有些經文第一眼看起來似乎是講到一個真信徒因著離開基督和完全地回到世界裡,而失去他的救恩。

這些經文包括:

希伯來書六章4-8節

希伯來書十章26-31節

彼得後書二章20-22節

要明白這些和其它一些類似的章節,有三個要點:

O     聖經本身絕對不會有矛盾。聖經整體性的教導是一個真信徒是不會失去他的救恩的。上述的經文似乎與這教導正好相反。我們也許不能完全地明白這些經文的教訓;但是我們可以確定經文不可能和不會教導的東西。

O     我相信上述的三處經文所描述的是一個人可以非常,非常地接近救恩。這些經文裡所描述的並非真正的信徒。神曾經在他的心中動工,也向他們說話。他們很靠近救恩——但在最後一刻卻離開了。他們自己關上了救恩的門。他們並未失去救恩,因為他們從未擁有過。因為他們的心裡剛硬,以致他們失去了神給他們得救的機會。要他們相信基督是很困難的,甚至不大可能——如果他們堅持自我。

O     這些經文和其餘類似的經文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警告提醒信徒確定自己已經得救。信徒去省察自己是有益的也是合乎聖經的(林前十一28;林後十三5;加六3-4;雅一22、26)。一個信徒如果沒有得救是不能稱義的。如果在他的生命中沒有永久的改變,即是沒有得救(林後五17)。

一個真信徒回到世界去是可能的嗎?

當然是可能的——在一個短時期或比較長的時期。我們之中誰能說我們從來沒有墮落過呢?但是真信徒不會也不能在世界裡快樂,因為當他相信基督時,神賜給他新的性情。神的手會保守他,最終會把他帶回來的。

如果他在世界裡是完全和長久地感到快樂,在那裡完全沒有罪疚感的話,那麼他根本沒有得救。

大衛和彼得兩人都犯了嚴重的罪,並且回到世界去了,但是他們在那裡並不快樂——神把他們二人帶回。他們失去了喜樂和與神的交通——但沒有失去他們的救恩。

一個人公開表示信主而沒有得救是可能的嗎?

當然是可能的。一個人可以聲稱他得救了,甚至一段時期內表現得像個基督徒,但卻沒有真正的得救和重生。那僅僅是一個口頭上的承認而已。

雅各在他書信的第二章裡表明有兩種信心:

O     死的信心。有人說他們有信心,但卻沒有行為表現出來。無論他們說了什麼,這證明他們並沒有信心也沒有得救(雅二14、17、20、26)。如果作這樣聲稱的人當他們回到世界裡去,並未失去他們的救恩,因為他們從未曾有過救恩。

O     有生命和得救的信心。這是一種有行為的信心,而行為就證明了信心是真實的。信心是根基,行為是果子和證據(雅二18、21-26)。

在馬太福音十三章18至23節中兩種土壤的比喻(20、21節撒在石頭地上的和22節撒在荊棘裡的)代表了那些承認救恩,但時間和環境卻顯明出他們並未得救。只有結出果子的土地(23節)代表得救的人——雖然所結的果子數目有所不同(23節)。

一個人甚至有可能成為牧師,從其傳道結出果子,但自己卻沒有真正得救和重生(太七21-23)。

一個出色的基督徒回到世界裡,他還是得救的人嗎?我如何下結論呢?

有兩種可能:

O     他真正相信了基督。因此在他的內心是不快樂且知道自己錯了;神的手會保守他。他並未失去救恩。

O     他只作了一個口頭承認但並沒有真正相信基督。他在世界裡是快樂和滿足的。他並未失去救恩,因為他並沒有得救。

問題是我們無從得知此人是個墮落的基督徒,抑或他是口裡承認救恩卻沒有重生的人。我們不知道他們的心。我們也不該試圖去批判。神知道!但同時,我們也不要試圖去提供任何錯誤的安慰或肯定。我們必須挑戰他們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

一個屬肉體的基督徒在神面前的地位是什麼?

這是一個引起許多迷惑的題目——甚至造成傷害。我相信聖經教導了兩項真理:

O     世上沒有完全屬肉體的基督徒。一個人要是完全、長時期且快樂地隨從肉體,便不是基督徒。保羅在羅馬書八章4-9節說得很清楚。根據保羅所說的體貼肉體的人是死的(第6節),與神為仇(第7節),沒有基督的靈(第9節)。

O     我們在某些時候都是屬肉體的基督徒。當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時,他們當中有些是屬肉體的(林前三1)。但是基督徒不是區分為兩種(屬肉體和屬靈的)。所有的基督徒都是有些時候屬肉體、有些時候屬靈的。支配帶領每一個基督徒的生活的是靈命,但是他有可能會在短時期甚或較長時期受制於肉體(成為屬肉體的)。保羅在羅馬書七章14至25節以他自己的生活為例證。一個完全屬肉體的人是沒有得救的。

我們身為基督徒的需要前進並且在成聖中長進。這樣的成長意味著我們越來越屬靈而屬肉體的成分越來越少。

當一個基督徒墮落時神會怎麼做?

墮落的基督徒給自己機會讓神管教——而非定罪。信徒是不再被定罪的了(羅八1、33-34);但是有可能受到管教。父神管教祂的兒女,為要使我們得益處並使我們有長進。這在希伯來書十二章5至13節裡有清楚的教導;約拿書一章發生在約拿身上的事便是一個例子。

有些情況下,神可能會決定把墮落的信徒帶回天家去,不讓他回到今生的救恩之樂裡。這是最嚴厲的管教形式。我相信這種情況不常發生但有可能,聖經中記載了幾個這樣的例子:

O     使徒行傳五1至11節。我相信這就是發生在亞拿尼亞和撒非拉身上的事,被記載在聖經裡,是要警告我們不要傚法他們。

O     哥林多前書五章5節。這節經文似乎也是提到信徒牽涉在罪中而敗壞的可能性(第1節)。但是強調了他的靈魂會得救。

O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0節。因著罪在某些信徒的生活裡(27節),他們沒有自我省察,因此他們之中有些受到生病的管教(30節),有些死亡(30節)。

O     啟示錄二章5節。這節經文清楚的指出若是教會或個人離棄了起初的愛心(第四節)他們的燈台有可能被挪去。這種情況在個人來說似乎是意味著死亡。

O     約翰壹書五章16節。有許多解經家相信這節所指致死的罪,是一種罪——或是一種罪惡的狀態——可能導致身體死亡的刑罰。

但我們必須留意,絕對不要把信徒的生病或死亡,歸諸是神管教的證據。千萬不要妄下結論,犯下約伯的朋友所犯的錯誤。我所舉的例證是神對待墮落的基督徒的最終及最嚴厲的方式,我認為那不是神經常和一般所使用的管教方法。但是這些事件給予我們警告,幫助我們避免不順服之墮落。

基督徒在重生時所有的罪都已被赦免了,他還需要為他的罪求赦免嗎?

罪,和罪的得赦,必須從兩個角度來看。

O     當一個人信靠了基督,從永生的角度來看,他所有的罪一次並永遠地被審判的神赦免了。這包括所有過去、現在和未來的罪。絕對不會再被提起,也不再被定罪了(羅八1、31-34)。

這永遠的赦免是在得救時的單一次經歷,絕對無需重複(徒十三38-39;羅五1;西二13)。

O     相信基督的人與神進入了一個新的關係,神不再是他的審判官。

神是他的天父。身為神的兒女他還會犯罪(約壹一8、10)。這個罪的結果會使他失去喜樂、平安和與神的交通。因此他必須向天父承認他的罪而得著赦免。這是(太六12;約壹一9)日常就犯罪而求赦免的情況,就像在家裡一樣,必須與一次和永久性的赦罪作區分。前者是日常的經驗;後者是關係到我永生的地位。

在約翰福音十三章6至10節所舉的例證,可以區分這「兩種」不同的赦罪。從永生的角度來看,信徒是已經完全地被洗乾淨了(8節下和10節下)。亦即他是完全並且永遠地得赦免了。從現今短暫的角度來看,信徒仍然需要「把腳一洗」(10節上)。他需要每天被赦免。

如果我們不清楚瞭解此問題的答案,會引起許多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結果常引致缺乏確據和平安。例如:

如果在得救時僅僅過去的罪永遠地得赦免了,那麼未來的罪要靠什麼得赦免?那些未來的罪只有我們承認的才永遠得赦免嗎?如果我們沒有認罪怎麼辦?假設我們根本不知道那些罪,或是忘記認罪怎麼辦?我們怎麼知道是否已經認了每一項罪?耶穌基督是否為我們所有的罪受死償付代價,或只是為我們得救前所犯的那些罪而已?當祂受死時是否所有罪仍屬未來?你可以看見諸如此類的問題所導致的不確定性甚是令人困惑。得知「如今那些在基督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是何等令人高興啊。

信徒知道他們不會失去救恩,此教義會否鼓勵了他們去犯罪或隨心所欲?

當然不會。

一個公開表明信仰的基督徒不能隨心所欲,活在罪中或完全地悖逆神(享受罪中之樂)。他不可能在這種方式中背離耶穌基督而仍然得救。

聖經並沒有這樣的教導。一個人做這樣的事——還很高興滿足的話——那人並沒有得救。

聖經的教導是一個真正得救的人是不能永遠回到罪中,而享受罪中之樂。他會後退、會犯錯,還會犯很嚴重的罪,但不會永遠犯罪也不會高興的犯罪。他有聖靈的內住和新的性情,因此不可能既繼續活在罪、悖逆和拒絕中,而同時享有喜樂和平安 。

得救是否有完全且永久的確據呢?是否可以如此說:「我十分確定當我死後,會與耶穌基督在天上?

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是個大迴響的「是!」。請讀「得救的確據」部分。何等高興能夠再次聽到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章28節說:「我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以及保羅所說的:「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提後一12)

這個確據不只是認識到:「我今日得救了,如果今天我死了,我確定我會去天家」。這說得當然不錯,但不僅僅如此而已。信徒應當能說:「我今天得救了,我會永遠得救,無論我何時死亡,我確信會到天家」。這才是得救的確據。

我曾經遇見過許多重生的信徒,他們並沒有這樣的確據。他們知道在那個特別的時刻他們得救了;然而他們不能確定一年,五年或十年後,他們仍然是得救的。

真正得救的確據意味著,我們毫不懷疑地知道,我們的得救是永遠確定和穩妥的,如同神的應許一般。神曾向每位真信徒應許他現在有永恆的生命,而永恆的生命是絕不會也不可能停止的。因此我們現在就可以知道,當我們死時,一定會永遠與耶穌基督在天上。

讚美神如此奇妙的確據。這是神聖靈要每一個真信徒所擁有的;親愛的讀者,我相信當你閱讀並思想神的應許,必會充分和完全肯定你永不會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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