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受苦的神与人
一. 导言
神造人之前,祂曾计算造人后的结果。主耶稣也曾说:人要成为主的门徒,必先计算清楚作门徒的代价(路十四26)。故此,当人犯罪而受苦时,神也在受苦。这观念是一种“神在人论”(theo-en-theism,非“泛在神论”panentheism)的理念,因为神在人的每一件事上都与他同在,所以每一滴眼泪、每一声悲苦的哀呜,神都在那里,这是“神在人里面的同在”(God Immanently in Mankind)【注1】,故此,在人的困苦中,神也与人在一起。
神造人,给人自由,人便要负起领受这权利的责任;当人失败后,神就开始进行挽救人的工作。
主耶稣教训跟随祂的人也要计算代价,因为神是个“计算后果的神”、“计划周详的神”,故此神在给人自由后,一切的后果祂早已计算清楚。祂明知人会反叛,而导致痛苦,因此祂早定下一套计划使人脱离痛苦,这计划是以神的儿子上十架代人受苦(彼前二21,三18)。故当人受苦时,神是心痛的,祂是受苦的神,认同受苦的人。
二. 早期教会的争论
早期教会有部分信徒,如亚他拿修(Athanasius)、奥利根(Origen)因备受希腊哲学思想之影响,倡导神不会受苦(Patripassianism),并视赞同者为异端(如景教)。但反对神有受苦的情感,原是从理性的推断,且不合希伯来人的思想,你们与使徒的信仰有很大的距离,使徒相信神在基督里受苦。这种“神没有情感,却在基督里受苦”的矛盾论调,直至中古时代的经院哲学时仍坚持不懈,但此后便不再有了。
三. 圣经的亮光
在圣经里,神是一位受苦的神,神对人的苦情全然知晓,并非无动于衷,如多处经文指出:
A 出埃及记二章甘三至廿五节,“过了多年,埃及王死了,以色列人因作苦工,就叹息哀求,他们的哀声达于神。神听见他们的哀声,就记念他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神看顾以色列人,也知道他们的苦情。”注意“神听见”、“就记念”、“看顾”、“知道”等字。
B 出埃及记三章七至八节,“看见”、“听见”、“知道”、“下来”、“救”、“脱离”、“领出”、“到”等动词表示神异常顾念人的苦情,给以莫大的同情。
C 以赛亚书六三章九节,“他们在一切苦难中,他也同受苦难,并且他面前的使者拯救他们,他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在古时的日子,常保抱他们,怀搋他们。”此处提及神与信徒同受苦(类似林前十二26的观念),又派使者拯救他们(类似林前十13的思想);神将信徒抱在怀中,感受他们的辛酸苦楚。
D 何西阿书十一章四节,“我用慈绳爱索牵引他们,我待他们如人放松牛的两腮夹板,把粮食放在他们面前。”此处指出,牛在痛苦时,牵者的心也在痛。
E 何西阿书十一章八至九节,“以法莲哪!我怎能舍弃你?以色列阿!我怎能弃绝你?我怎能使你如押玛?怎能使你如洗扁?我回心转意,我的怜爱大大发动。我必不发猛烈的怒气,也不再毁灭以法莲,因我是神,并非世人,是你们中间的圣者,我必不在怒中临到你们。”这节经文称为“神圣悲情”(divine pathos)的揭露,正所谓“打在儿身,痛在神心”。此处说明,神在鞭打管教属神的儿女时,并非无动于衷,而是逼不得已,故含泪忍痛地行之。
F 使徒行传九章五节,“他说:主阿,你是谁?主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保罗只迫害信徒,没有逼迫耶稣基督,此处主却说祂是被迫害的,这便是神与人同苦之意。
G 罗马书8:17,与主同作后嗣,与主同享荣耀;主之苦即信徒之苦,主之荣即信徒之荣。
H 哥林多前书12:26,“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俗语说“一指伤痛,十指连心”正是此理。此处指出,肢体受苦时,神也受苦。
I 希伯来书十一章廿六节,如摩西为基督忍受凌辱,神在摩西的苦中与他同苦。以上的范例可见神的受苦是自动的、主动的,不像人想逃避苦难;神先进入世界的苦难里,完全地溶入,在审判时与人一同受苦,这为人受苦的爱是救赎的动力【注2】。
四. “神圣悲情”的基础
神对人的苦痛着实有甚大的感伤,可从五方面看出:
A 神的后悔
从神的后悔可窥见神内心的伤痛。
神的后悔非说祂承认以前所作的有错谬,而是指神在治理世人的方法上有所更易【注3】。
创世纪六章六节──“后悔”与“忧伤”常连在一起,神的受苦是因祂的慈爱而产生。
出埃及记卅二章十四节──因祂自己也伤痛。
士师记二章十八节──神看见自己子民循环犯罪,心中悲恸不已。
士师记十章十六节──因以色列民所受的苦难,神心中担忧(“人受苦,神担忧”,这是“神的受苦论”)。
撒母耳记上十五章十一节──神后悔立扫罗为王,因扫罗从一个有为的青年变成一个“神憎鬼喜”的人。
撒母耳记下廿四章十六节──神收回降灾之心,是因人对祂的悔悟。
历代志上甘一章十五节──与上同。
诗篇一零六篇四五节──神的后悔与其慈爱有关。
耶利米书十八章八节──神不降灾于罪人,是基于人的悔改及祂的怜悯。
约珥记二章十三及廿三节──同上。
阿摩司书七章三及六节──同上。
约拿书四章二节──同上。
旧约常强调神的“后悔”,新约则多记录人的悔改。但“后悔”一词应用在神方面时,则显出神对人的恩情与在审判人时的悲苦。
B 神的慈爱
耶利米书三章十四至十五节、十九至廿二节上,十四章十七至十八节,卅一章二十节,为“泪眼先知”耶利米代神发出慈声的呼唤,流露真诚的爱恋,这对人莫大的眷恋是神真情的流露。故此,在祂惩罚自己的百姓时,那份伤痛不可言喻。
何西阿书十一章四及八节即“失恋先知”何西阿以自身苦情流露神的慈爱,这爱是夫妻之爱,也是父子之爱,有谁父母喜罚他们的儿女?有谁夫妻之情决裂他不痛苦。
以赛亚书四九章十三至廿三节,五四章八至十节,对受苦的百姓,神表显的慈爱更甚于母亲对自己的儿女(赛四九15),因祂的慈爱是永远的(赛五四8)。
出埃及记卅四章六节,这著名的经文带给千万受苦信徒一股极大的力量,深知神不会忘记在困苦中的人。
马太福音九章卅四至卅五节,主耶稣的慈悲怜悯是“困苦流离”者的天堂,从那里涌出关怀、看顾、保守与拯救。路加福音十五章十一至卅二节,浪子回头的故事应易名“慈父翘首望子归”,因故事的中心亦论及父亲每日爱的等候,忧忡之情现于眉宇间。
C 神的忍怒
神为人受苦的一面,乃在神的忍怒上颢明,如:
诗篇七八篇卅八节,一零三篇九节,神的怒气不向罪人发尽,祂不会长久发怒,只在心中悲伤地等待罪人回头。
以赛亚书四二章十四节,四八章九节,五田章九节,神闭口不言,静默不语,祂对犯罪的百姓“忍气吞声”,祂心中的悲痛有谁知晓。
耶利米书三章五节,神不永远怀怒,是因祂的爱禁止不如此行,可是祂心中是悲痛莫名的。
以西结书二十章廿一至廿二节,神控制自己的怒气不向自己的百姓发作,何故?内心的感受又如何?
何西亚书十一章八魂九节,十四章四节,神的怜爱大大地发动,将怒气收回,盼望有人能明白祂内心的忧戚(何十四9)。
神要以色列新生,祂必须受苦,以色列民生命延续,是神受苦的前提。神促成以色列人新生,不惜付上受苦的代价;如以赛亚书下部每首仆人之诗,所描写非仅指仆人的苦,也是神的苦,祂在天上受苦,达于地上的苦仆,受苦之仆承受神的苦楚,为要除灭世上的罪恶,以致世人可得生命的救恩【注4】。
D 神的先知
先知是神的代言人,神拣选他们作为神话语的出口,一方面藉着他们的个人经历启示神的讯息,一方面藉着祂们的家庭背景说明神的心意。神要何西阿娶淫妇,以示祂对选民的伤痛;又吩咐耶利米不可娶妻(耶十六1),因国难当前,哪有时间享受家庭之乐;又要以西结以身示范,务必指出神在人的苦境中与人同苦。
有些先知的生平特色着实彰显了神对人的“苦心孤诣”,如耶利米先知称“泪眼先知”,常为国为民流泪,足显神对其百姓的慈爱与内心的悲痛;何西阿先知的“失恋心情”,只有“当事人”先知自己才知道,但神也同情他心中的悲苦,因神自己也心中哀痛。
先知的心情正反映神的心情,下列一些经文分别作例:
以赛亚书六三章九节,神与选民同受苦难是因人的罪及神的关心而引起。
以西结书七章三及九节,十章十八节,十一章卅三节,以西结先知指出神的荣耀离开耶路撒冷,其步伐是徐缓的,舍不得的,怀着悲怆的心情离去。
耶利米书卅一章一至三节,看到百姓的罪已导致神公义的刑罚,但神不将他们灭绝,仍以永远的慈爱保守他们,故他们要顺服承担,接受管教,这是更重要的功课。
E 神的弥赛亚
在神永久性解决苦难的计划中(但九24),弥赛亚将要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祂将承受人类招致苦难的来源──罪(赛五三6),故早在人犯罪后,神宣告苦难将弥漫全地时,神也立即宣告弥赛亚的莅临(参创三15)。以后在选民的历史里,弥赛亚在先知的预言里,以不同的身分多次出现;祂是君王、先知、祭司、至圣者、救赎主等,但最主要的角色乃是受苦的仆人,祂舍身流血,担负一切的苦楚,付上生命的代价,祂的受苦就显出神也因我们的苦而受苦,因此在痛苦中,人可感受到神亲密的同在,知道神愿与我们一起承担。
五. 归纳意义
人的苦难与神的苦难是相连的,可说神之苦乃源于人之苦;人之苦有神慈心怜悯,但是神之苦,人却不知道。
十架便是神为人受苦最大与最后的明灯,十架透露一个受苦的神,是神在鞭打自己的儿子(赛五三8),定意将祂压伤(赛五三10上),以祂的痛苦为赎罪祭(赛五三10下),将祂的命倾倒,以至于死,使祂担当多人的罪(赛五三12)。神并不在地上除去世人的痛苦,却切实地参与;神不仅与人同苦,而且施行拯救,使人可以脱离苦难。
由此可见,苦难跟罪有关,其性质不出三种意义:
A 管教性
有教育的涵义,使人觉醒,从而向善,是基于神对人的爱,故“管教”(yasar)一词在旧约出现九十四次之多(中文圣经十七次,其它翻译成“训诲”、“斥责”、“教导”等【注5】)。因此人应从苦难中学习功课,听从神,有时管教虽是严厉,却有强烈提醒作用。由此而言,苦难是一种属灵的操练。换言之,人不应在乎人生有痛苦的存在,而是在乎痛苦的人生里,能获得面对痛苦的秘诀。
B 救赎性
有挽回及救赎的目的存在,历代均有为神、为福音而殉道的人,他们的牺牲精神,是从苦难而来的,所谓“殉道者的血,是教会的种子”。虽然殉道这事与他们自己的罪无关,且苦难不是罪恶的刑罚,也不是管教,而是苦难的延伸,义替代不义。从旧约神受苦的仆人到新约的耶稣基督,此种受苦是甘愿承受的,因而完成了救赎之目的。
神以痛苦为良师,引导我们进入“救赎的大门”;苦难的存在证明人是不完全的。依常理言,苦难应引领我们走向完美之救主的面前【注6】。
C 惩罚性
是神的公义彰显,他不以有罪为无罪。但神的公义非要除灭罪人,而是要除掉罪,在苦难中敦促人悔改,使选民或列国认识“耶和华是神”(耶廿四9,廿九18;出埃及的十灾十四8;结廿五7、11、17,廿六6,廿八22-26,廿九6、9、16等不赘述)。故苦难可成为实物教材,使世人看见神的治权、能力与旨意【注7】。
书目注明
【注1】:Hugh Silvester, Arguing with God, IVP, 1971, p.124.
【注2】:唐佑之着,苦难神学,卓越,1991,104页。
【注3】: C. G. Kromminga, ‘Repentance’,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Baker, 1984, p.936。
【注4】:唐佑之着上引书168页。
【注5】:同上书217页。
【注6】:Oliver R. Barclay, Reasons for Faith, IVP, 1974, p.54.
【注7】:唐佑之着上引书2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