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背景导论

一. 序言

面对天灾人祸、忧患连年的中国,曾有人说:“中国人啊!你作了何事竟要受这样的咒诅!”

苦难是人生的现实问题,无从避免,无可否认,无所逃脱,无法解释。人在受苦时,心情复杂,思想紊乱,其注意力必分歧,甚至产生迷惘,无从取舍,有发不完的问题,说不尽的怨言;苦难是条走不完的漫长路,一路伴随的是孤寂与困惑。古今中外多少圣贤试图剖析苦难的意义与目的,使受苦者在极度悲伤的处境下,产生一股能忍受痛苦的力量,然而最正确的解释仍须回到圣经里,企盼神的启示,使我们明白苦难在神的旨意里所扮演的角色。

“苦难”或“受苦”一词的英文字Suffering 源于拉丁文Suffere,此字是由suf(= sub,意“在下”)及ferre(=bear,意“背负”)组成,意思是“在重压下所背负的”,换言之,苦难往往是被动的。当苦难来到时,人只有消极地忍受、背负;若人对苦难有正确面对的态度,就能化被动为主动,化消极为积极。因为人在无法驾驭苦难时,若能透过对神坚强的信心,便可在苦境中找到帮助自己的力量,让悲伤得着安慰,使黑暗化为光明。

二.  圣经中“苦难”的字义

新旧约中所用有关苦难的字词众多,诸如:

A. 旧约

ke’eb-“痛苦”、“疼痛”,指身体病痛或心灵苦楚(耶十五18)。

hil-“疼痛”、“悲痛”、“产难的剧痛”(诗四十八6;赛十三8,廿六17-18;耶六24,廿二23)。

tsar-“遭难”、“痛苦”、“疼痛”(申四30;尼九27;赛廿一3;结三十4、9)。

dawah-“虚弱”、“发昏”,喻身心方面的痛苦(哀一13,五17)。

samar-“忧虑”、“惊惧”、“惶恐不安”(诗一百一九120)。

‘amal-“苦难”、“患难”、“灾害”、“困苦”(伯三10,四8,五6-7、11-16,十五35;诗廿五18,七三16,五五10)。

sebel-“重压”、“重担”(诗八一6)。

oni-“苦情”、“痛苦”、“困苦”(创十六11,廿九32;出三7)。

morah-“愁烦”(创廿六35)。

abal-“悲哀”(卅七34)。

ra-“苦”(创四七9)。

metsar-“痛苦”、“愁苦”(撒上一10;诗一百一六3)。

telaah-“苦难”(尼九32)。

tsarah-“大难”(士十14;尼九37)。

makob-“困苦”、“疼痛”(出三7;伯卅三19;耶五一8)。

kaab-“疼痛”(伯十四22;诗六九29;箴十四13)。

tsir-“疼痛”(撒上四19)。

etseb-“苦楚”(创三16;诗一百二七2)。

otseb-“愁苦”(赛十四3)。

B. 新约

pathema-“苦难”(罗八18;林后一5 - 7;西一24)(指情绪上的忧苦)。

thlixis-“灾难”、“患难”(太十三21,廿四21、29;林后一4)。

penthos-“悲哀”、“哀恸”、“忧愁”(太五4;林后十二21)。

ponos-“疼痛”(赛十六10,廿一4)。

basanismos-“痛苦”(启十二2)。

odiny-“产痛”、“生产之苦”、“劳苦”(帖前五3;罗八22;

加四19)。

anagke-“大灾难”、“艰难”(路廿一23;林前七26)。

lupeo-“忧伤”(弗四30)。

stenochoria-“患难”(罗八35)。

diogmos-“困苦”(罗八35)。

kopto-“痛哭”(路八52)。

摘选这些字词,是为证明圣经作者甚明白人间的痛苦,这些痛苦可分为心情的、精神的、肉体的,圣经用很多不同的字眼来形容人生各种悲情,多有动人之处。

三.  苦难的类别

苦难与凶恶(Evil)常相连,没有恶,苦难似不存在;但非所有的苦难都是出于恶。有时恶乃本,有时苦乃根,有时恶生苦,有时苦生恶,因此恶可分为数类:

A. 自然界之恶(Natural Evil)

指自然界的灾祸,诸如地震、狂风暴雨、山崩地裂、火山爆发、洪水泛滥、旱灾虫灾等,皆带给人无穷的痛苦。

B. 社会性之恶(Social Evil)

指社会上的暴行,诸如打家劫舍、奸淫邪盗、杀人放火等,所产生之莫大痛苦。

C. 道德性之恶(Moral Evil)

社会性的恶着重“行为”,道德性的恶则强调“内心”,诸如恶毒诡诈等违反道德的居心,都会引至痛苦的收场。

D. 心灵性之恶(Psychological Evil)

指内心情绪上的焦虑,诸如失业、失败、失恋、分手、离婚、死亡、困扰、烦恼、忧郁、烦躁等,以致情绪上极为痛苦。

E. 属灵性之恶(Spiritual Evil)

指不信的恶行、怀疑与悖逆、与神对敌,故属灵之恶乃指信仰方面,此类的恶多由肉体受苦而导致的,如古今教会受逼迫、信徒为神殉道等则属此类。

F. 肉体性之恶(Physical Evil)

由人为的错误引起,例如交通意外,或误服药物,或过失杀人,而导致生命的痛苦。

四.  解释痛苦的理论

A. 幻觉说

痛苦疾病非实在,只是幻觉,是心理作用,需加以否认及排除;神是没有位格的,只是一个定律或法则(如斯多亚派、基督科学会)。

B. 神是全能却非全爱说

痛苦与神无关,因为如果他是全爱,怎能任凭世人受苦而无动于衷(如E. S. Brightman)?

C. 神全爱非全能说

指神心有余而力不足。

D. 神非全能及全爱说

指神无法处理人间苦难的问题(如J. S. Mill)。

E. 神缺自由说

神自创造世界后,让自然律管理,神不插手干预,这多是自然有神论(Deism)之科学家的解释。

F. 痛苦见神恩说

指苦难有教育功效,使人亲近神(如巴特、心灵神学家士莱马赫F. Schleiermacher)。

G. 苦难使人成长说

指有些苦难非负面的,含有教育意义在其中(如爱任纽、John H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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