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苦難的詮釋及應對(一)

—— 歷代哲人與聖徒的苦難觀

一.  導論

歷代無數有識之士及信徒為苦難困惑異常,他們絞盡腦汁,試圖解釋苦難如何與神的義和諧,此舉稱「神義論」(Theodicy;由theos「神」及dike「義」組合而成),此詞乃德國哲人萊布尼茲(Gottfried Leibniz,1646 - 1716)於一七一O年首創(筆者註:此人倡導宗教大同、殊途同歸之說),其後歷代學人皆喜採用此說來解釋苦難與神共存的奧秘。

二.  理解痛苦與處理之學說

下面各種學說是一般學者對苦難的解釋,平心論之,一些理論有片段可取之處,但謬理亦甚多,需審慎明辨。

A. 幻覺論

據此說,神沒有位格,只是一個定律或法則(如斯多亞派、基督科學會)。認為人的痛苦疾病並非實在,只是一種幻覺,是心理作用而已。

此說早在第一世紀之「幻影/幻覺論」出現。幻影論本是一個異端,他們不相信耶穌的人性,認為耶穌的肉體非真正的肉體,人看祂的身體似是血肉之驅,實際不是真體。他們以為一切物質都是有罪的,痛苦只是屬物質方面,不是真實方面。它不屬人生具有價值的一面,是許多生活層面的最低層,故不需多加以理會。

固然此說是一種「否認論」(Denial),否認痛苦是人生很現實的問題,但竟然為甚多心理學派的人士所接受。佛洛伊德(S. Freud)是其中一位,他認為人生的痛苦只是心理上的一種幻覺,是在思想上想到痛苦,所以人要在心思意念上不去想痛苦,才能克服痛苦,這些心理學家用許多美詞代表痛苦,掩飾了痛苦的實在。「基督科學會」的愛迪夫人(Mary Baker Eddy)說痛苦與受苦只是人間的幻覺,非真實存在的東西。痛苦只是生活上一種被剝削的感覺,或心理上缺乏人生目標的感覺,或是一種達不到成功階段時的失落感。

幻覺論與現實生活完全脫離關係,此派人士應住在荒山野嶺,不應進入人間,因為一旦回到塵世,他們便要面對一個痛苦的世界。此法也像中國佛教思想,認為人生苦難都是幻影,不要為苦難而煩惱,所謂「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此種「遁世觀」也是變相的「否認論」,是幻影說的延伸。

B. 不受困擾論

此說本是古希臘的一個哲學派稱斯多亞派(Stoicism,參徒十七18)的見解,他們認為痛苦是人生不能逃脫的命運,是人不能控制的,惟一應對之法就是如何去面對。他們說痛苦的厄運雖是人無法避免的,但不要讓厄運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被痛苦糟蹋大好的人生,可說「不受困擾論」是「克制派」(Self-Control)的理論。這類人士需具強大的自制力,一些小苦難(如失業)雖可自抑困苦,但大難處則甚難應付,可謂心有餘而力不足。無論如何,此法亦可助人對困難采處之泰然的心態,不讓它擾亂情緒,亦不失為一忠告。

C. 苦中尋樂論

此說是與斯多亞派同時代之以彼古羅派(一般譯為「伊比鳩魯派」,參徒十七18)的見解,但他們與斯多亞派的應對之法完全不同。斯多亞派是禁慾法、自製法;此派則認為人在苦難中要去尋樂,用快樂來減輕或忘記痛苦的存在,他們舉例:在天平的一端是痛苦,另一端是尋樂,樂愈重,痛苦愈輕,甚至可以忘記它的存在。此法是變相的否定法,用「尋歡買醉,藉酒澆愁」的方法麻醉痛苦的現實。據說改革家馬丁路德也用此法對付苦難,他說面對苦難的惟一辦法,就是到外面去喝個酩酊大醉,只是他並不介紹此法給別人 【注1】。

D. 生命無意義論

這是現代「存在主義」之見解,但存在主義也分兩種,一是有神論,一是無神論。無神論的存在主義(如尼采)說,生命無意義,所以痛苦也無意義,他們甚至主張用自殺來消除人生的痛苦,如卡繆(A. Camus)在其《瘟疫》(The Plague)一書中作譬喻:神罰一城,命瘟疫橫行,但神早給城中的醫生治療病人的能力。醫生醫人,便與神旨矛盾了。他說上帝甚混亂、無稽,不值一信,所以勸人遇到苦難無力扭轉乾坤時,便乾脆自殺,了此一生。

這意見著實害死了很多人,此派人士不珍惜生命的價值,中國古訓亦云「螻蟻尚且偷生」,可見生命確有其價值,這些人在無法面對人生的苦難時,便放棄生命,實是弱者的行為。

E. 逆來順受論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之路,「苦海」是人生不能逃脫的命運,非人力所能變更或挽回,惟一應對之法乃是逆來順受,樂天知命。中國佛教亦近此思想,阿拉伯人的回教亦持此見解,凡事順從天命,包括苦難在內。

此論說甚消極,是極端的宿命論,又是一種變相的慢性自殺。這些人不知道人有責任改善世界,例如洪水淹沒村落,導致村毀人亡,因此人便要多種樹木,疏導河水,清除淤塞,才是辦法;不要坐視不理,逆來順受,坐以待斃,而要面對現實,設法改善社會及生活環境才是上策。逆來順受的宿命論者不會產生發明家、體育家;因發明家是不怕失敗,具鍥而不拾之精神。此法倡導的論說面對苦難時無計可施,亦不知如何超越苦難,惟一可取的乃是在一些情況下,逆來順受,樂天知命,這樣便不會使人的生活惡化下去。

F. 最好世界論

此說是德國哲學家萊布尼茲所倡導,復得一些學者支持(如Bernard Ramm)。謂神是全智與全能的,在神的全智下,祂知道創世後的世界將會發展成為多難的世界,但祂仍然「如此這般」地創造,並容讓世界發展至「如此這般」的地步;因在祂的全智下,「如此這般」的世界仍然是最好的世界。

此說片面看來似乎有理,在某方面亦給人一點理性上的滿足,可是此說給人一個印象「如此這般」的世界是「神最好的世界」,那麼這個神也好不到那裡去,因為祂也無力禁止世上罪惡的蔓延,致使苦難頻頻;再且如啟示錄廿一章言,現今舊天舊地將改換成新天新地,表示現今仍不是最好的世界。

(筆者註:若世界受了咒詛仍是最好的,我們懷疑萊布尼茲對「好」的定義也有問題。我們若缺乏比較,或可接受他的見解,因為不知什麼是最好,但現今我們有啟示錄廿一章作比較,我們便知道他是錯的,萊布尼茲肯定沒有讀過啟示錄。)

G. 神有問題論

此說顯然是從「神在世上似乎全無能力消除苦難」而產生出來的,分四點詳述:

1    神全能非全愛說

神的能力足可剷除一切苦難,只是祂愛心不足,故不欲除之,甚至見人受苦也無動於衷,不予理會(如E. S. Brightman)。

2    神全愛非全能說

神雖全愛,視世人苦難遍處,惜無能為力而愛莫能助,正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3    神非全能及全愛說

神無法處理苦難的問題(如J. S. Mill;H. Kushner),這樣的神跟本沒有作用。

4    神缺自由說

神在創造世界後便讓自然律管理之,神不插手干預。此說多是十八世紀(「自然神論」Deism,又稱「機械神論」)的主張,謂神自創造天地後,即不再插手世人的事;祂不干預自立的世界及人的主權,讓罪惡痛苦橫行於世上,自己則作「壁上觀」,讓世界「自生自滅」,此說多是科學家的主張。果真如此,祂又何苦創造世界?

以上四論對苦難皆無建設性的解釋,當中雖有基督徒哲學家或科學家在內,但是他們的「神論」大有問題;因他們對神的啟示太膚淺,導致他們的見解有偏差,所以他們的解釋亦錯謬百出。

H. 基督徒論

痛苦有始因,本非神直接旨意,神是全能的,「全能」之意是指祂對其創造之物,擁有絕對的權能,既然全世界皆在神眷顧之下,苦難之存在,在神看來是容許之旨,因此便具有教育功能(詳論參下文)。

基督徒之見解也是眾說紛紜,但總是環繞在四方面:

1    痛苦見神恩說

苦難有教育功效,使人在苦境中體會神的安慰、同在、憐憫與祂的恩典,並且給與力量面對所經歷的苦楚,使人更親近神。哥林多後書一3-4說神是安慰的神,安慰人在苦境中的遭遇,使人明白樂意親近受苦的人。新正統派的巴特及心靈神學家士萊馬赫(F. Schleiermacher)等極強調這類的意識。

2    苦難使靈命成長說

苦難非全是負面的,有些含有教育意義在其中,使人信心堅強,如雅各書一章三節說信心受試煉後,長出成熟的生命來。使徒行傳記載初期教會也是經歷苦難而成長的,苦難之路是成長之路。約伯在受苦中失去忍耐,並受友人激怒,而發怨言,但由友人的訶責,使他內省,對神承認苦難不再是消極的忍受,而是要積極的承擔,在苦難中看見神恩托住,因此沒有放棄信仰,於是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伯四二5),此解說深得愛神的信徒認同(如愛任紐、John Hick)。

3    苦難見神的公義或神的聖潔

神是公義聖潔的神,有時祂用苦難作為彰顯祂公義之工具。對信徒來說,神是管教的神。管教之意是說若信徒犯罪,神必伸手加以管教,但神不會將信徒之永生奪去(參林前五5)。這管教又是神表示祂仍以信徒為祂的兒女(來十二7)。但對不信的人,神亦會用苦難作懲罰的方法(如書七25記亞干之罪行),使別人有所警惕。

4    苦難見神的救贖

基督的降生,乃因看見這是個苦難的世界,祂視苦難乃是神刑罰罪之法,所以祂甘願死在十字架上,擔當人的罪(包括由人之罪而來的苦刑,參賽五三章),使人得贖。將來神更要把人帶進完全得贖的世界──新天新地──去,那是救贖的最終點。此論強調在苦難中得見神的拯救(如路十七章所記,十個長大痲瘋者蒙主醫治,只有一個更進一步獲得主的救贖)。

小結

苦難的存在是經神允許的旨意,苦難之存在有其開始之原因,這些原因非由神直接之旨意,只是間接之旨意,故神准許苦難存在,因祂欲藉著苦難帶出一些「教育功效」來(如救贖、恩典、公義、慈愛,使人對神的信心有所增長,也看見賞善罰惡,先在十字架上彰顯,再在新天新地證實)。

三.  歷代哲人與神學家對苦難的詮釋及應對之法

歷代哲人與神學家對苦難之詮釋及應對之法,主要是循著兩類思想基礎而作探討,一是希臘派的二元論,一是聖徒派的一元論。

A. 希臘哲學派

此派特徵有四:

1     他們只知有一個大能的神存在,神祇是大能,並非全能,神沒有絕對的權能。

2     主張二元論,物質世界是惡,精神世界是善,善惡常是對立的,解決方法乃在追求精神之平安,多思想行善的事,多作對人有益的事。行善時內心舒暢,覺得無悲痛的感覺,因為助人時不只減除對方的痛苦,自己本身也樂在其中。這樣,你便會覺得有力量去應付痛苦的人生(若不帶有目的之動機去行善,那是很好的;可惜人因罪性之故,所行的善皆有限,所以行善也不夠徹底)。

3     從一神生善惡兩神,因這神並非全能,善神名「理智」(精神世界),惡神名「需求」(物質世界)。善惡兩神經常爭執,神亦無法禁止,故喜怒哀樂永遠存在。他們不爭執時,世界就太平,和諧調順(但這是不可能之事,因他們皆存在,並且永遠相爭)。

4     人生的終極價值乃至善,善惡雖然永遠對立,惟「惡」「苦」決不會臨到好人,故為善是避開苦難之方法(但此法不合實際,因只要一日有惡的存在,人必經歷苦難,直到惡除去,人才可以避開苦難。為善雖好,卻不是對付苦難之方法)。

希臘哲學派代表人有四:

1    柏拉圖(Plato)(代表名著《共和國》The Republic:神不是全能,故容許善惡兩神相爭,人需靠自己努力才可避開苦難,這是柏拉圖的理想共和國。

2    蘇格拉底(Socrates)(代表著作《辯護學》The Apology):追求精神(智能)的滿足是為解決之法,他們認為在一方面獲得滿足,在另一方面(如痛苦)便不足介意了。他們所追求的乃是智慧、學問,越多學問便越多解決痛苦之法(筆者註:這樣說來,未受教育的人必是往永死的地獄;是否受過高深教育的博士們便無痛苦呢?而只有小學程度的人必痛苦一生?此講法顯然不合常理)。

3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代表作《倫理論》Ethics):神不容惡臨到好人,若你遇到苦難,必然是個惡人(其理論有如聖經中約伯三友之苦難觀)。

4    以彼德多(Epictetus):他是斯多亞派(Stoicism)的倡導者,他的主張有三點:

a)    神即宇宙或自然(包括災難),人不可抗拒之,所謂順天者昌,逆天者亡。

b)    探討苦難這問題是無意義的。

c)    沒有救恩或永生,救恩是自我克服生命的困難。

B. 歷代聖徒派

在此派別裡,歷代聖賢對苦難的解釋有兩極觀點,有以信心在上,理性在下,有高舉理性過於信心的,及現代哲學派信徒,當中有愛神的教父、聖徒。茲將解釋苦難的基礎特徵,與代表人的核心思想列述如下:

1    聖徒一元論的基礎與特徵

a)    一元論認為神有絕對權能兼完全良善,世界在祂控制之下。

b)    苦難屬道德性,因人誤用自由,悖逆神而來。

c)    一些苦難與人之罪無關,人不用負責任,如天災。

d)    苦難未必全是反面的,有些帶有教育作用,使受苦者從中獲得益處。

2    代表人的核心思想:

a)    愛任紐 (Irenaeus, 130 - 202):

1)    這世界非樂園,苦難是神給人的磨練,使生命更成長,是生命成長的一部分,稱「再造的過程」,「再生的過程」。

2)    人在地上有驚無險,因有神的呵護;但人亦需努力逃避危險與苦難的發生。

3)    對天災之苦,人有責任建設更完美的世界,需提起勇氣去改善。

4)    永生是應付苦難的力量。

b)    奧古斯丁(Augustine, 350 - 430):

1)    苦難是由人的罪而來,又因神預知人的墮落,祂就預備了救贖,使世界恢復完全;人若遵守道德之律必能趨吉避凶。

2)    天然苦難有時是神的刑罰,有時是信心的考驗。

c)    雨果(Hugo of Victor, 1096 - 1141):

與奧古斯丁之神義論相同,但強調基督道成肉身解決人間問題。

d)    亞奎那斯(Thomas Aquinas, 1226 - 1274):

1)    惡是善的反面,神容許惡存在,使善發揮功能。

2)    救恩即將惡改為善。

e)    加爾文(J. Calvin, 1509 - 1564)

強調預定論,對苦難沒有圓滿的解決辦法,較主張基督徒的「順服論」。

f)    史寶諾沙(H. Spinoza, 17thC):

這位荷蘭猶太哲學家,認為因人的知識有限,故不明白罪惡的由來與後果,所以只有順應與倚賴神。(註:史賓諾沙是自然神論者)。

g)    萊布尼茲(G.. Leibniz, 1646 - 1716):

認為有惡才顯出善的美,惡的存在使人追求善(有點像亞奎那斯的論點),至終世界會達到臻善之境。在這時日之前,應接受人生會遇到不完善之處,切勿因苦而思妄行,因這是個「最完善的世界」(best possible world)。

h)    士萊馬赫(F. Schleiermacher, 1768 - 1834):

1)    人有兩意識,有神的意識,也有世界的意識。罪即抗拒神,使神的意識減弱。人被造時,對神的意識未成長,故無力抗拒神。

2)    世界從完善不完全乃因人罪惡之故。

3)    苦難有兩類,一是神促使的,一是許可的,兩者皆顯出救贖的需要,如沒有罪便沒有恩典,故神不除滅罪,旨在叫人見神恩。

i)    湯樸(W. Temple, 1881 - 1944):

1)    坦承無法解釋無辜受苦之事,但將苦難分作主動(積極)(如殉道者、革命家)及被動(消極)(如絕症患者)兩類。

2)    在受苦時不憤世怨天,就是以善勝惡,正如十架(惡)上的主(善)以善勝惡一般。

j)    巴特(K. Barth, 1886 - 1968):

1)    惡是實在的,在創造之初已有「空虛混沌」,導致人生虛空,甚至將基督釘在十架上,這也是神所允許的。

2)    但神在混亂中定出秩序,如在創造時一般,這樣就顯出最後的勝利是屬於神的,苦難便成為一個教育人認識神的功課。

k)    魯益師(C. S. Lewis, 1898 - 1963。代表作《痛苦的問題》The Problem of Pain, 1949):

1)    罪可以成為救恩的工具,使信心更堅強;神不因人之罪而拒絕人,反而甚願人接受神。

2)    苦難乃神的擴音器,呼喚人勿再悖逆。

3)    神在必要時會使用神跡除去由罪帶來的苦難。

l)    John Hick(代表作Evil & the Love of God, 1966):

1)    神造不完全人(註:此語不妥),人在抉擇上難免有罪,這就說明生命未長成。

2)    神讓惡存在,包括自然的惡存在,使人生命更成熟。

3)    神讓人在地上受苦,體會神的愛,期待永生。

4)    神為解決罪苦,預備救恩,是普世性的,叫人能明白永生勝今生。

m)    楊希(Philip Yancey,代表作Where Is God When It Hurts, 1977,及Disappointment with God, 1981):

1)    人在苦境中埋怨神,是因人與神的關係失常。

2)    耶穌的一生是神對苦難最佳的評論。

3)    勿問「為何」(why),反多問「有何」益處(to what end)。

n)    Harold S. Kushner(代表作 When Bad Things Happen to Good People,1981,及Who Needs God?,1989):

補註:這位越戰的隨隊軍醫,本是猶太拉比,愛子早夭,且因神不能治癒其病,寫此書作解釋。此書一出版,即售出精裝版五十萬本,平裝版一百萬本,可見世界人心彷惶,急欲明白痛苦的解決方法【注2】

1)    一些苦難原因不明,與神的全能全愛無關,只是神的能力受了限制(註:此語有不妥之嫌),其因亦不明,亦不用懷疑神。

2)    不要問神為何有苦難,只求神指示及賜能力去應付(所謂「勿問苦何由,只求力應付」)。

o)    K. Rahner(代表作Why Does God Allow Us to Suffer?, 1983):

書中名句:「不明白苦難是因為神的旨意不易明白」。

(The incomprehensibility of suffering as part of the incomprehensibility of God)。

四.  近代神學派別對苦難的詮釋及應對之法

A. 過程神學(A. H. Whitehead;C. Hartshorne;J. Cobb, D. Griffith; H. R. Burke)

1     神不能做一些邏輯上不能成就的事,故苦難與神的全能無關。

2     鼓勵被欺壓者(如窮人),需自行努力爭取自由與創造命運,不要讓苦難阻礙你的前途。

3     世界雖不完善,但人有悅樂之心,可化戾氣為詳和。

4     自然律為維持人的生命,在此系統中會有自然災難發生,但前提既定,就不必向神埋怨。要一面加以預防遏止,一面使善發揚出來(反對此說者謂有些災難神用神跡消弭,因這會破壞世界的因果律──自然災難是自然因果律)。

B. 希望神學(J. Moltmann, 《The Crucified God》,1974)

1     罪苦皆由人而來,但神是受苦的神,與人同苦。

2     神沒有改變世界的苦,卻改變人對苦的觀念(筆者註:此觀念類似近代人的「積極思想」Positive Thinking 觀念)。

3     至終神達成救贖目的──救贖就是以善勝惡,是道德的抉擇(筆者註:他們的救贖觀與傳統保守派神學的觀點不同)。

C. 存在神學(沙特J – P. Sartre;齊克果S. Kierkeqaard)

存在神學(即存在主義)有二類:「無神存在主義」及「有神存在主義」。

1     無神存在主義(沙特):

痛苦乃內在的、自招的,解決方法有三:

a)    沉溺在苦中,以苦為樂(註:「心理變態」)。

b)    否認罪愆,逃避放棄(註:「鴕鳥政策」)。

c)    承認接受,苦難是考驗與磨練意志的機會,發揮自己的抉擇能力(筆者註:此言被無神論哲理學家奉為佳句箴言,但基督徒可將「意志」改為「信心」,「自己」改為「信靠神」,全句即成為鏗鏘有力之信心凱歌)。

2     有神存在主義(齊克果):

a)    人生價值從自由的抉擇而來。

b)    苦難是發揮自由意志,選擇能力來如何面對的機會。

c)    在絕無能力面對時需「信心的跳越」為支柱(筆者註:此派人士多談信心,但甚少討論聖靈的能力,似乎他們用人之意志力作跳越,非靠信心藉聖靈之力,有時給人一個印象,這跳越似是盲目的跳越,靠己能之超越)。

D. 解放神學(G. Gutierrez)

解放神學源自拉丁美洲天主教神學,倡導人應站在貧苦大眾之地位說話,但作法以遊行、抗議、革命之行動求「公平」及「解放」,故又稱為「正義神學」(Theology of Justice)。

1     苦難的癥結在政治、社會及經濟方面。

2     主張以行動來面對及解決之。

3     「得救」與「天國」即「正義得伸張,環境得改善」,及傳統保守觀有異。

E. 成功神學(N. V. Peale;R. Schuller;趙鏞基)

又稱「富裕神學」(Prosperity Theology)或現代的「新紀元運動神學」(New Age Movement)。

1     任何問題,若從正面看,一切都可以克服,試圖在苦難中尋找教訓(N. V. Peale)。

2     否認苦難,苦難只是人性的軟弱,或自我形象(self-image)過低 (R. Schuller)。

3     神旨是美善,只有成功,沒有失敗;只有財富,沒有貧窮;只有健康,沒有疾病(趙鏞基)(註:但耶穌生時貧窮,死時將母親交門徒照顧,自己無能為之)。

F. 心靈神學(伊格那修Ignatius;奧利根Origen;魯益師C. S. Lewis)

又稱「敬虔神學」,「心靈神學」是近年來新興的一種對付苦難的觀念,與「敬虔神學」同出一轍。過去「敬虔主義」著重單純的信心,只信神便可,不再求理解,不注重理性的思考,但現代人卻將理解放進去。換言之,他們過去一直強調信神愛神,不強調探討苦難的意義,現代加上理解, 並不等於放棄以前的強調,而是仍舊愛神,不懷疑神。

1     苦難使人更親近主,故有主動地為主捨命殉道,傚法主的死(如伊格那修的見解),或主動地攻克己身,曠野潛修(如奧利根的主張)。

2     苦難只限於身體,心靈可不受影響。

3     身體可以殘障,心靈卻不可不健全,心靈健全就是對神存智慧與道德。

4     苦難使人有智慧,情願犧牲悅樂,而追求過更道德的生活,這樣苦難對人總有益處(如苦難使家庭更團結)。

G. 心理神學(佛洛伊德S. Freud;馬斯婁A. Maslow;V. Frankl)

心理學亦分神本與人本兩類。現代心理學家大部分反對傳統對罪苦由人而來的解釋(非從亞當、夏娃犯罪之後而來)。人本心理學基本態度乃用人的本能去應付問題,助人發揮人的本能,讓他在自己的能力下尋找人生的意義。這三人的理論重點分別如下:

1     以神為本的心理學,認為以對神的信念為應付苦難的最大基礎,用信仰在個人遭遇上作為支撐之力,爭取求生欲,表現英雄本色,勇往直前,絕不退後(V. Frankl,奧地利心理分析家)。

2     生命之意義乃在於達到自我滿足之境,苦難乃進行之阻力,務加否認,不容它破壞前進(馬斯婁,猶太「人本心理學家」)。

3     在苦境裡自我發洩,發洩後追溯苦難來處,重新設法克服之(佛洛伊德,猶太「性格心理分析家」)。

書目註明

【注1】:R. C. Sproul, Reason to Believe, Zondervan, 1982, p.137

【注2】:D. A. Carson, How Long, Lord ? Baker, 1990, p.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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