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救赎的范畴及目的

1 引言

宗教改革时期的神学焦点是救恩论,马丁路得以三个十分重要的口号,将信徒的救恩观从当时腐败的教会中唤醒过来:

I 惟独圣经(sola scriptura)

只有圣经是我们一切信仰及生活之最高准则,不是教皇,不是传统,乃是圣经,才是信徒的真正依据。

II惟独恩典(sola gracio)

只有靠神的恩典,不是靠人的行为、告解、买赎罪券、善行和圣礼,人才能获得罪的释放。

III 惟独信心(sola fide)

人的得救只有单靠信心,不是靠行为。其实救恩论之争并不单止于当时教会的传统与路德之间,其后加尔文(Calvin)与亚米纽斯(Arminius)之争论,更一直至现在仍未止息。有关主基督受死及救赎之范畴和目的,纵使在福音派教会中,亦有不同的看法。伯克霍夫(Berkhof)在他的《系统神学》(394页)一书中曾说:“父神差他的儿子来世,或说,主基督降世为人的罪受死,到底其目的只是为了那些被拣选了的人,还是为了世上所有的人?这是问题所在!”

2 认识救赎范畴之重要性

I 影响我们对福音之表达

若我们相信主的救赎只是为了对福音之表达,或我们相信主的救赎只是为了那少数受拣选者的时候,我们传福音时便不会说,“只要你肯接受这福音,必能得救。”

II影响我们在传福音时强调神的主权

我们会持有限救赎论(Limited Atonement),还是强调人的责任,即无限救赎论 (Unlimited Atonement)。

III影响我们的宣教观

若我们相信主只是为了被拣选者而死,则我们极可能不觉得有宣教之需要,我们亦不肯定神爱那些不信的人。

3 主张有限救赎论者之根据

I 神学之原则

世界上其实只有一部分人得救,若我们说基督的救赎是为所有世人,则岂不是说主的死并没有达到目的?而救恩只会临到蒙拣选、预定得救者,神甚至会赐他们信心去信他,基于耶稣的死是能救人的,而实际上,只有被拣选者才真正得救,所以主的死也只是为了那些被拣选者。况且圣经(参约八24,三36)均记载不信的人(不被拣选者)都被定罪,主亦实实在在是为了人的罪而死,若他所替代的人亦包括不被拣选(不信)者,这些罪岂不是被处罚了二次?这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合理解释是主的死只是为了那些被拣选者的罪,并非为了那些不被拣选者的罪。

II有限救赎论的经文支持

a.主耶稣的死实在能救赎人

罗马书五章10节说,“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参林后五21;加一4;弗一7)

b.得救的信心

既然信心是神的恩典,则神只拣选了一部分人有信心(因为事实表明,很多人是不信的),换句话说,他只拣选了一部分人得救。这样看来,主的死只是为了一部分(神所拣选)人。腓立比书一章29节说,“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以弗所书二章8节也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已,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c.主的死也成了对不信者定罪之根据

约翰福音三章36节说,“信子(主耶稣)的人有永生,不信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既然信心也是神所赐的,不信者明显是没有神赐下的恩典,主的死自然也不是为他们了。

d.圣经多次强调主的死是为了一小部分人

约翰福音十章11节说,“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羊”通常是指信徒而言(参约十15)。使徒行传二十章28节说,“……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或作救赎)的。”此外,马太福音一章21节所提到“他的百姓”,罗马书八章32至35节所提“神所拣选的”,马太福音二十章28节“作多人的赎价”等,均表明主的死并非为了所有人。

e.圣经亦说耶稣只为了一部分的人代祷

约翰福音十七章9节提到“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

III那些支持“无限救赎论”者之根据并不充分

圣经所载“世人”、“一切(的人)”等,似乎不是指“全人类”而言,乃是指有限数目(但很多)的人,例如“人要显扬名声,没有在暗处行事的,你如果行这些事,就当将自己显明给世人看。”(约七4)这“世人”不可能指全人类,极其量是指耶稣时代犹太地的人而言(参约十二19)。又如“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一切的人(原文为所有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一切的人也成为义了。”(罗五18),这经文中“一切的人”不可能指“全人类”,因事实上并非全人类都已经称义。 “世人”、“一切”(众人)只不过是用来形容神有能力广阔地伸展他的国度──能达到每一族、每一国及每一地方,但并不表示主耶稣是为每一个人而死,况且彼得后书二章1节并不表示主是为那些伪师傅而死,他们只不过是自我吹擂,说主也是为他们而死,或是作者以讽刺口吻说这话而已。

按有限救赎论者的意见,虽然主的死只是为了少数被拣选者(the elect),但是司布真(Spurgeon)说,没有任何人可以埋怨什么,蒙拣选得救赎完全是神的恩典,不得救是因他们不想要救恩,所以与神无尤!

4 主张无限救赎论者之根据

什么是“无限救赎”?它的意思是说神差他儿子耶稣基督来世的目的是为了全人类,主耶稣的死也是为了全人类,并非只是为了小部分的“蒙拣选信徒”(the elect)。然而,无限救赎论所针对的,只是神救赎之目的,这并不表示全人类自动得救,只有信靠主基督并接受他的救赎,才会在他的救恩上有分。

I 神学的原则

神所赐给人的往往是超过人所想的,如神的普遍启示、特殊启示等,就算主在世时所赐给人的,往往也是远超过人的需要,五饼二鱼的神迹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剩下十二个篮子”充分表明了这个真理。神的工作往往也超过一个目的──普通启示可以叫人对神的存在“无可推诿”,从而进一步认识神而得着救恩。但另一方面,它亦可以成为人将来受审判的一项根据。同样,特殊启示可以成为人得救的基础,但也同样可以成为人受审判的根据。所以主的死可以有二种目的──使人可以得救、及向人(不信的)作证。

II 经文直接教导

虽然有些地方提到“世界(人)”或“众人(一切、所有的人)”是指有限数量之人而言,然而,我们绝对不可因此便说所有的“世人”、“众人(一切的人)”均指有限数目的人,而不是指“全人类”,如约翰壹书二章2节说,“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这“普天下”与“我们”(信徒)放在一起,明显是表明全人类在主的挽回祭上都是有分的。又如提摩太前书二章1至6节(特别是6节)清楚说明主的救赎是为万人的,而这“万人”(一切的人)不可能指有限数目的人。他在提摩太前书四章10节说,“他是万人(一切的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更是”表明了信徒是有别于万人的,所以这里的万人不可能解作被拣选的人,而应解作全人类。其实圣经指出非信徒也是主所买赎的,如提到那些假师傅、传异端的人(参彼后二1)。而无数经文记载主的福音和他的救恩是要赐给万人的,这些人还未接受福音(参约三16,四10)。主亦曾为那些钉他十字架的人祷告,求父赦免他们,明显指出他的救赎乃是为所有人而作的,这是他的意愿和目的。他曾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廿三34)

III“有限救赎论”者之证据并不充分

他们误以为主的死是唯一且足够使人得救之条件,但他们忽略了基督的死叫人人都可以有机会得救,但并不表示人已得救,因为要等到人相信主以后才可得救。(弗二1-3)

另外圣经从来没有说过主的死可以带给选民“信心”。若然,圣经命令人去信主(徒十六31),便完全没有意义了。所以主基督的死本身并未实际除掉我们的罪,他的死只是提供我们罪得赦免之基础,实际的果效必须待我们接受了主之后才发生。“主基督为人舍命”是事实,但这事实已包括他为非选民舍命,故此在逻辑上,有限救赎论者之根据是错的,举个例说,保罗说主基督为他舍命,那么我们可否因这话下结论说主没有为其他人舍命?

5 结论

主来世之目的到底只是为了选民?还是为了所有的人?从经文(约壹二2;提前四6、10;约三16等)之记载,从神的本性、神学之原则,以致有限救赎论者之根据并不能成立等理由来看,主救赎之目的是为了全人类,正如彼得前书三章9节说,“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然而,主的目的能否在我们个人身上实现?则系于我们个人对主救赎的回应。只要我们肯相信、接受主的救恩,救恩便属于我们,可见一个人若得救,是出于神的恩典。若沉沦,是基于他的拒绝或不接受,没有任何人可以埋怨神。

6 问题讨论

1.有人会问:“神若想一个人得救,则无论你传福音给他也好,不传也好,他都会得救;但若神不想一个人得救,则无论你怎样努力传福音给他,他也不会信。这样我们为什么还要传福音呢?”你觉得怎样?

2.若寿西斯古临行刑前信主,他会否得救?若然他得救,岂非很不公平?你觉得怎样?

3.若有一个人向你行劫以后,还奸杀了你的妹妹/女儿,你会有何感受?你希望他将来有何结局?

4.请阅以下一篇文章,阅后请分享你的感受。

冲出仇恨的囚牢 (The Prison of Hate)

骆太太结婚五年后丈夫便去世,只留下她和三岁的女儿安妮相依为命。当安妮25岁的时候,她已成为一位十分出色的女秘书。但她却有心作宣教士,所以便在晚间到神学院进修神学。过了约一年,有一天晚上,骆太太仍如常的等女儿回家,但等了许久,直到深夜一时仍未见她回家,她十分焦急,打电话到神学院,但已无人在,到一些熟悉安妮的弟兄姊妹家去亦无人知她下落,后来一位和安妮一起上课的姊妹告诉她,安妮与她道别后便返家了。漫长的一个晚上过了, 早上接到警方一个电话,说发现了她的女儿,叫她到警署去,原来安妮遭人奸杀了,疑犯也已捉到。骆太太从那时起十分愤怒,哀痛欲绝,后来法官只判那人入狱二十年,而不是死刑,于是骆太太更加不平,充满埋怨。

从那时起,她不再去教会,又不想见人,茶饭不思。经教会中一些好友多方开解、支持、鼓励,她才勉强去教会。

有一次,她听到一位基甸会的弟兄分享,见证神在狱中如何改变一些囚犯,她又听到主耶稣临死前对罪人的代求及赦罪的应许,十分感动,所以她奉献了一些钱,在一本圣经上写着:“米高,主耶稣已无条件饶恕了我,所以我〔就是你杀死的女子(安妮)之母亲〕也愿意无条件饶恕你!”

过了五年,骆太太先后收到三封信,是一些年轻囚犯之父母写给她的,内容提到米高在狱中帮助了他们的儿子认识主,整个人改变了。原来米高在狱中接到骆太太的圣经后,十分感动,后来在一次布道会中决志信了主,接受栽培后,便开始在狱中作传福音的工作,领了很多人信主。他常说骆太太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仿如再生母亲,使他得以认识主,得了新生命。他常托那些藉他而信主的人感谢骆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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