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基督教有异于其他宗教的主要原因,是因基督徒有一位救主,而并非一位“教主”。这救主是曾亲身来到地上,流血舍身、为人赎罪。然而,为何耶稣基督要受死流血?而他的赎罪祭(牺牲生命)、他的死到底是为了谁?一直以来,神学家有着不同的意见。
2 救赎之性质:为何他要成为赎罪祭?
I 撒但赎金说(The Ransom to Satan Theory)
俄利根(Origen)及不少早期教会之教父,认为自人犯罪后即成了撒但的奴隶,但主基督的死变成了献给撒但的赎金,使撒但释放已被它俘掳了的人。根据麦克敦( MacKintosh)的意见,这是早期教会的主流立场,也是公开的立场。
II夺回说(The Recapitulation Theory )(注1)
爱任纽(Irenaeus)认为罪和死(与神隔绝)是分不开的,救恩就是生命。魔鬼是篡夺者,夺去人的生命、自由、与神和好关系等,主基督的道成肉身(代表了人)、对神绝对的顺服、他的死及复活以及圣灵的来临等,将人从撒但手中夺回,成就了救赎工作。神与人的关系藉此得以和好。
III满足说(The Satisfactory Theory)
安瑟伦(Anselm)认为人的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但神的公义不容许人在无赎价之情形下得到罪的解除。罪带给人的结果只有两个可能性,一是死(惩罚),其次是满足(赎罪)。神由于怜悯人,他采用了第二个途径──藉他儿子的死和复活满足了他的心意,而人的罪及死亦得以解除。
IV 道德影响说(The Moral Influence Theory)
亚伯拉(Abelard)、史密大卫(David Smith)等认为主基督的受死并非为满足神的公义,乃为彰显神的爱,从而软化人心,叫他们能悔改归神。
V 榜样说(The Example Theory)
苏西尼派(The Socinians)人士认为主的死和赎罪,与满足神的要求,给赎金予撒但等完全没有关系,它只不过提供信徒一个榜样,使人明白怎样才算是真正的顺服。
VI 道德政权说(The Governmental Theory)
告诺底亚(Grotius)、沃德洛( Wardlaw)、戴尔(Dale)、凯夫(A. Cave)、米利(Milly) 等人认为主耶稣的受死并非为满足神的公义,乃是为彰显神的公义,使全能的主宰、宇宙的王仍能维持其道德的统治权。
VII神秘说(The Mystical Theory)
士来马赫(Scheirmacher)、珥远 (Edward Irving)、门肯(Menken)等人认为耶稣基督的死主要为影响人,从而带给人类在生活上的改变。
VIII代罪(代罪满足)说(The Penal Satisfaction or Substitutionary Theory)
加尔文(Calvin)、巴特(Karl Barth)、伯克霍夫(Berkhof)、施特朗(A. H. Strong)、赫治(Charles Hodge)等人认为按着神与人之约的规定,罪的结果就是死,无罪的主耶稣替代了罪人死,所以便满足律法的要求,止息了神的震怒,也奠定了神要赦免人罪之基础,也能将人从罪的恶果中救赎出来。
3 从圣经看主受死的目的
单从人的理论来看基督受死之目的,各有不同说法,我们实在有必要回到圣经去,看看主救赎之意义。
ιλασκομαι这一希腊字中文(和合本)译为“挽回祭”,英文(R.S.V.)则译为“expiation”或“propitiation”。这个字原有“赎罪”、“补偿”等意思。但到底主基督的死替我们挽回了什么?他替我们补偿了什么呢?
I 从经文的上下文看“ιλασκομαι”的字义
在罗马书三章25节“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这经文明显指出,主的死是挽回祭,彰显了神的公义,又显明了神的慈爱。希伯来书二章17节说,“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这经文说明主必要先与人认同,才能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一种代替的观念十分明显。在约翰壹书二章2节,“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而二章1节说到主基督乃是我们的中保,他是义者,他乃在父那里的一位中保,是作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并非作撒但与人之间的中保。而四章10节说,“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挽回祭是神爱的具体表现,主是为我们的罪作挽回祭的。
II 从其他经文记载主受死时之表达方法看挽回祭之意义
哥林多前书五章7节说:“……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挽回祭的第一个观念是献祭。莫里斯(Leon Morris)等认为“祭”乃挽回祭之精髓。(注2)主基督就是被献的祭物。旧约时代,一切祭物均是献给神的,目的乃为平息神对人所犯之罪的忿怒(参来九 ;彼前一18,二24 等)。哥林多后书五章21节说,“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替代的观念是挽回祭的另一特色。主耶稣代替了我们受罪,以致罪的刑罚以及神的忿怒不会临到我们身上。哥林多后书五章18至21节提到神藉着基督叫众人与他和好(reconciliation),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按约翰福音三章36节所载,不信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们身上。人要与神和好,首先要做的,是平息神的震怒。耶稣在十字架上代我们流血死亡,解决了我们罪的问题,以致神的忿怒平息了(罗五9-10),我们才能够与神和好。(注3)马可福音十章45节说,“人子来不是要人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赎价原是市场的一个用字,以前以货易货的观念十分普遍,买者付出一些金钱或货品,便可以得着他要买或得着的货品。这个字“απολυτρωσιs”常被用于买卖奴隶的交易中。主以自己的生命作赎金,这是十分明显的。但是他到底从那里买赎我们回来?有人认为,既然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所以他买赎我们是从罪的权势中买赎我们回来,而罪的来源是撒但,所以主实际上是从撒但手中买赎我们回来。加拉太书三章13节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这经文指出主乃是从律法的咒诅中买赎我们。律法的颁布者是神自己,所以主乃是从神的愤怒中买赎我们。
从旧约特别是利未记十六章6至10节中看来,“羊”乃是主基督的预表,有代替以色列人诸般的罪之意义。以色列人每年所献的两只羊,一只是献给耶和华的,另一只则是献给阿撒泻勒的。到底阿撒泻勒是什么?(注4) 主张献给撒但作赎价的(The ransom to Satan)说这是指撒但而说的。其实这说法很牵强,按希伯来文意思“Azaze”一字乃从两个希伯来字组成,是Az“羊”和 azel“离开”的意思。那只活的羊是一只带罪离开的羊,意谓以色列人的罪会被除去,永不记念,如诗篇一零三篇11至12节所说,“天离地何等的高,他的慈爱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以主基督为献给撒但之祭物,是圣经神学家所不能接纳的,因为神根本不容许我们向他以外的任何偶像或被造物献祭。
罗马书三章21至26节说基督作了我们的挽回祭后,我们便可以白白的称义。“称义”(δικαιοσυνη)一字原为法院用字,是法官宣判被告为清白、无罪或是罪名不成立时所用之字。因主代替我们受刑罚,满足了律法之要求,于是神向罪人所发的义怒因着耶稣的代赎平息了,人类很自然地因着信,就白白称义,不需再受到律法的控诉了。
挽回祭之意义可以用图表达如下
4 从叙述体神学(Narrative Theology)看救赎之意义
I 荆棘冠冕
代表着咒诅或神的忿怒,加在主身上表征着主承担了一切咒诅及神的忿怒。
II 赤身
象征着羞辱、罪咎,主被钉时是赤裸地被钉的,他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羞辱与罪孽。
III主被钉时之背景
正值逾越节羔羊被杀的时候,主本身就是那逾越节羔羊的实体(参约一29)。
IV 主在十架上之二句话
约翰常以口渴表示灵性光境,“我渴了”,“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廿七46;约十九28)
V 犯人巴拉巴被释放
因主的受死,每个人(包括无恶不作的罪犯),只要肯信,均可得自由,成为天父的儿女。
VI 财主约瑟献坟墓
人所能做的是什么?所能献的是什么?坟墓本是给自己的,但主为我们用了,我们不需以坟墓为终点。
注释
1. 按 recapitulation 一字原意,乃“扼要重述”之意思。
2. 参 Leon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3. 参 Leon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P.237
4. 马丁路德、武加大(Vulgate)拉丁圣经等均认为”Azazel”乃指“离开的羊”而言的; Bahr,Winer,Tholuck等则认为它乃“彻底远离”的意思;Keil & Delitzsch则认为它是与神对立之个体,应是指魔鬼之首领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