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救恩與聖靈的洗

1 引言

聖靈在信徒身上的所有工作,其中最難表達而且惹起最多爭論的,要算是「聖靈的洗」了。爭議的內容甚多,其中較主要的有:

I 「聖靈的洗」的意思

「聖靈的洗」是什麼意思?有人將它視為「聖靈的充滿」、「聖靈的內住」、「聖靈的印記」、「聖靈的降臨」……這些人認為聖經只不過是用不同方法與字句表達同樣經歷。(注1)

II 聖靈的洗是否有條件性的?

有人認為信徒必須懇切祈求,過聖潔生活,有信心,先接受水禮,要順服等,然後才可以接受聖靈的洗。因為聖靈的洗並不是所有信徒可自然得著的。

III聖靈的洗髮生在什麼時間?

有人說聖靈的洗是聖靈在信徒身上的「第二重恩典」,是發生在信徒得救或水禮以後的。

IV 聖靈的洗有何印證?

有人認為,人若接受了聖靈的洗,一定能說方言。

V 聖靈的洗有何目的?

有人認為聖靈的洗使信徒更有能力去見證和事奉主。

由於教會對「聖靈的洗」意見分歧,我們必須回到聖經裡,看看聖經對這方面有何看法。

2 聖靈的洗是什麼意思?

「聖靈的洗」是否與「聖靈充滿」、「聖靈的內住」、「聖靈的降臨」、「聖靈的印記」等同義?這些名詞是否均指著信徒的同一經歷來說的?要瞭解以上問題的答案,信徒最好從聖經找出以上各種經歷的特色,互相比較,然後下結論。

「聖靈的洗」一詞在聖經共出現了七次,其中四次出現在福音書,兩次出現於使徒行傳,一次出現在哥林多前書。在福音書出現的四次中,有三次其實是指同一件事,就是施洗約翰預言主基督將用聖靈替人施洗(參太三11;可一8;路三16)。而另外一次則是在約翰福音一章33節,是施洗約翰的宣告,說主基督就是那用聖靈施洗的。使徒行傳一章5節則複述主臨升天前的應許(參路廿四49),說門徒將要受聖靈的洗,使徒行傳十一章16節則引述彼得的話,內容與主應許門徒要受聖靈的洗有關。由此可見,以上六處經文直接或間接地與主應許門徒要受聖靈的洗有關。只有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的內容有些不同,它直接指出「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清楚指明,所有信徒(非一部分)甚至毫無見證的哥林多信徒,都已經受了靈洗。

I 聖靈的洗與聖靈充滿的分別

聖靈的洗

聖靈充滿

聖經只是應許信徒會受聖靈的洗,但從沒有命令信徒要受聖靈的洗。(路廿四49)

聖經命令信徒要追求聖靈充滿。(弗五18)

聖靈的洗是一次過的經歷,不會有第二次,這經歷是永久性的。(信徒從未試過有二次洗)

聖靈的充滿不是永久性的,所以門徒要常追求聖靈充滿。(很多信徒有多次聖靈充滿的經歷(參徒九17,十三9,二4,四8,31等)

聖靈的洗是每一位門徒(已重生者)均可經歷到的。

聖靈的充滿是發生在部分信徒身上,並非所有信徒均可經歷。

聖靈的洗不會重複出現於門徒身上。

聖靈充滿會重複出現在信徒身上。(徒二4,四8、17、31,十三9等)

與聖潔生活無關。(林前十二13──哥林多信徒亦已受了聖靈的洗)

與順服、信心、聖潔有關。

與神之間的關係有關,使人與神建立父與子、救贖主與被救贖者的關係。

與事奉的能力有關。

II 聖靈的洗與聖靈降臨

其實二者是完全不同的,聖靈的洗是信徒與神建立關係的第一步,但聖靈降臨則是主基督升天後神差遣聖靈下來的結果,是一件歷史事件(event),不會重複,只有一次。因為在希臘文中,「降臨」這動詞用(一次完成式)aorist tense 表達。(注2)但聖靈的洗卻是信徒主觀的經歷,什麼時候有人悔改信主基督,什麼時候就有人受聖靈的洗(弗一13-14)。

III聖靈的洗與聖靈的內住

聖靈的洗是一次過的經歷,門徒接受了聖靈的洗,聖靈隨即開始內住在他心中,直到永遠。

IV 聖靈的洗與聖靈的印記(Sealing)

聖靈的洗是信徒一次過的經歷,聖靈的印記則表達信徒有了聖靈所賜的權利與責任。聖靈有如印,信徒若有了這印,則這印帶來的擁有權、權威、地位、安全感和責任等,便會自然屬於門徒了。

V 聖靈的洗與聖靈的澆灌

從聖經(多三6;徒二33,十45等)記載,聖靈的澆灌是一次過的,每一位信徒均經歷到,沒有條件性,也不用門徒祈求才可以得著。而得著的結果,如提多書三章6至7節所說,「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由此可見,聖靈的澆灌乃是為了使門徒與神建立關係,得稱為義。從多方面比較來看,它與聖靈的洗的意思最為接近。

2 聖靈的洗在什麼時候發生?

不少人強調聖靈的洗乃是神對人的第二重恩典(第一重恩典乃是水的洗,是得救),他們認為使徒行傳二章 1至4節中,在五旬節領受聖靈的人,全部是已重生得救,並已經領受水禮的門徒。八章9至17節記載撒瑪利亞人「信了腓利所傳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連男帶女就受了洗」,然而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身上」,直至彼得按手在他們頭上,他們「就受了聖靈」。九章1至19節記載保羅在大馬色路上蒙神光照,悔改信主,但信主三日之後才領受聖靈的洗。十九章1至7節記載以弗所的門徒均已經受了洗,卻還沒有領受聖靈。另一方面,保羅問,「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暗示信徒不一定已經受了聖靈的洗。

除了以上經文的「支持」外,靈恩運動者的主要根據乃來自他們的經歷。他們均強調,他們信了主,但還是沒有經歷到聖靈的洗,直至他們「靠著信心懇切祈求」後才經歷到。

其實,以上「根據」並非完全正確,不獨在解經上欠完全,而且靈恩運動者只舉出上述經文支持他們的立場,但對於反對他們立場的經文,他們則沒有提出客觀、合理的解釋。我們要注意一個問題:聖靈的洗是否一定發生在水洗(或一個人得救)之後?聖經告訴我們是有可能的,但不一定。

I 聖靈的洗可能與水禮同時發生

保羅的水禮與聖靈的充滿(並非聖靈的洗)似乎是同時發生的。另一方面,因以弗所門徒第一次的水禮乃是約翰悔改的洗禮,他們還沒有真正相信接受主耶穌作救主及奉他的名受洗,所以他們根本不能成為信徒的代表(徒十九1-7)。但是,當他們從保羅口中清楚瞭解福音的內容,他們便受洗。據聖經記載,當他們奉主的名受洗,亦即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時,他們便經歷到聖靈降在他們身上。由此可見,二者是同時發生的。

II聖靈的洗可能發生在水禮之前

彼得在使徒行傳十章44至48節中作見證,哥尼流一家先受了聖靈的洗,然後才接受水的洗。他說:「這些人既(已經)受了聖靈(注3),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於是「就吩咐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洗」。

雖然,有些靈恩運動者勉強解釋哥尼流一家是「極罕見的例外」,然而,這卻是福音派教會中大部分信徒的經歷。筆者認為這是最健康的情況,因水禮表示是委身,是那些已得到聖靈重生、受過靈洗之門徒的經歷。

III有些人在水禮之後經歷聖靈的洗

根據聖經的啟示,這種情形的發生有兩個可能性:

a.五旬節前已經作門徒者所經歷的

為何這些門徒得救受水禮以後才接受聖靈的洗?理由很簡單,因為他們受水禮、得救之時聖靈還沒有降臨,聖靈是在主升天之後十天(五旬節)才降臨的。但自聖靈降臨以後,門徒便不再需要等待了。若有人以五旬節時門徒的經歷作為理論根據,謂聖靈的洗必定是發生在水禮(得救)之後,則除非他認為聖靈的降臨不止一次發生,否則他便是前後矛盾,將使徒時代的五旬節時信徒獨有的經歷,牽強附會地勉強所有信徒都去同樣經歷。

b.信得糊里糊塗的人所經歷的

以弗所的「信徒」根本還沒有重生,因他們只相信約翰的洗,還沒有相信耶穌為他們的救主,也沒有奉主的名受洗(徒十九3-5)。在這世代中,靈恩運動特別流行於一些傳統的、沒有生命、死氣沉沉、不重門徒訓練的教會中。為何靈恩運動者大部分都在他們的水禮以後才經歷聖靈的洗?因為他們受洗時根本沒經歷重生,對整個福音內容也糊里糊塗。其實,這是十分不正常的,是教會未盡「使人作門徒」的責任所帶來的結果。

3 聖靈的洗是否有條件?

靈恩運動或五旬節運動者絕大部分認為聖靈的洗是有條件的,並非每個信徒均可經歷。然而,在條件方面,他們沒有統一的看法。

I 格裡斯(Ralph M. Riggs)的意見(注4)

信徒若要得著聖靈的洗,他必要先得救,對主順服(徒五32);求聖靈的洗(路十一13);不斷的求(太七7);有信心(加三 14;約七 39)。

II 皮爾曼(Myer Pearlman )的意見(注5)

獲得聖靈的洗需先有正確的態度(徒一14);祈禱(徒八 15、17);同心合意的祈禱(徒四31);祈求(路十一 13);順服(徒五32)。

III吉當奴(Donald Gee )的意見(注6)

想獲得聖靈的洗的條件則為已受洗(徒二38);相信聖靈的洗(徒二39;路十一13);等候。

IV 納爾遜(P.C. Nelson)則認為(注7)

聖靈的洗的條件為對主順服;祈求聖靈的洗;常讚美主;聖潔生活;小孩子心態;等候。

從以上各五旬節運動領袖或學者的「條件」看來,我們會發覺每人所列舉的經文都不一樣。他們縱使有「經文」根據,那些經文根本與聖靈的洗無關。其實他們主要的「根據」,乃是他們自己的經歷,因各人的經歷均有所不同,理論自然也有分別。我們若仔細研讀神的話,不難找出以上的教導是不合聖經的。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說,「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都」(all)表示每一位信徒均受了聖靈的洗,沒有例外。若有人還沒受聖靈的洗,他根本還不算是重生的信徒。

聖經從來沒有命令信徒祈求聖靈的洗,五旬節運動者所列舉的經文(路十一 13;徒八15;太七7 ;徒四31 等)沒有一處與聖靈的洗有關。使徒行傳八章15節並非指撒瑪利亞人自己祈求禱告,乃是彼得、約翰為他們禱告; 路加福音十一章13節記載神會將聖靈(並非聖靈的洗)賜給「求他的人」(而不是「求聖靈的洗」者)。

甚至哥林多的信徒,亦即在新約各教會中被認為是淫亂、屬世、血氣、不順服的,也已經受了聖靈的洗(林前十二13 ),他們的經歷否定了靈恩運動的理論。

而聖經教導我們只有一洗(弗四5 ),就是聖靈的洗。

聖靈的洗是否需要有條件?若是有的話,就如以弗所書一章13節所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任何人只要清楚認識福音,又憑信接受基督為救主,他相信的那一刻,就已經受了聖靈的洗。

4 聖靈的洗有何印證?

大部分五旬節運動者強調,人若受了聖靈的洗,就一定有說方言的表現。因為門徒受了聖靈的洗後均能說方言(徒二1-4,十44-48,十九1-7)。主基督曾應許信的人「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他的名趕鬼,說新方言。」(可十六17),這是無數信徒(指靈恩運動者)的經歷。 舌頭是人體最難控制的部分,是罪惡的世界(雅三6-8),說方言表明舌頭已被控制了,是聖靈充滿的表示。

以上理論,最大的問題是將聖經中相對的記述當作絕對的教訓,其次是斷章取義解經,且對真理缺乏全面認識。其實,五旬節運動者最主要的根據,還是他們的「經歷」。若是純粹從神的話語去看以上問題,我們將不難發覺,以方言作為聖靈的洗(甚至聖靈的充滿)的印證,是絕對不能成立的,因為聖經從沒有命令信徒說方言。若方言是那麼重要,為何聖經不鼓勵信徒追求方言,反而說「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勝過說萬句方言」(林前十四19)呢?

門徒在使徒行傳二章1至4 節所說的「方言」,與今天靈恩運動者所說的,或是哥林多教會信徒所說的完全不同(注8)。哥林多教會是說方言最多的教會,卻是最不屬靈、最屬血氣、最多紛爭、最淫亂的教會。這證明五旬節運動者的根據根本不能成立。

世界上最屬靈、最聖潔的主基督從未說過方言,但是他在任何時候均被聖靈充滿。

按哥林多前書十二章4至11節所載,方言乃是恩賜之一,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林前十二11),絕非人「懇切祈求」的結果。在各種恩賜中,方言被列為最末後的恩賜。聖經勸我們要渴望能造就人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林前十四1)。

聖經所載有關作長老、監督和執事的條件中,沒有一樣與說方言有關。方言與一個人的屬靈與否、成熟與否毫無關係。除了使徒行傳及哥林多前書外,其他新約各卷書信均沒有提及「方言」,所以有可能方言時代只是使徒建立教會時出現,其後便告消失(林前十三8 )。縱使方言沒有過去,聖經不再提及方言也表明了它並不重要!

5 真正的印證

若方言、神跡並不是聖靈的洗的印證,那麼,真正的印證是什麼?那就是知道自已受了聖靈的洗,有重生確據,知道自己與神的關係已經建立了,神乃是他的父,主基督是他的救贖主,世上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叫他與神的愛隔絕。人受過聖靈的洗,一定有生命的改變,若人說自己已經信了主一段時間,但沒有半點兒生命的改變,則他可能尚未經歷過聖靈的洗,或尚未清楚福音內容、悔改、接受主為救主和主宰,亦未曾真正打開心門接受主基督為他的救主和生命的主。人受過聖靈的洗,聖靈便已經內住在他心裡了,他一定能經歷到聖靈的引導、安慰、提醒及教導。因為聖靈的洗乃是一次完成的,且不再離開。

信徒受聖靈的洗而「成為一個身體」(即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13),我們對弟兄姊妹應有肢體、骨肉關係的感情。我們應更多留意有需要的肢體,盡力補足他們的需要,「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愈發給他加上體面;不俊美的,愈發得著俊美。」(林前十二23), 「我們這受洗歸入主基督」(羅六3-4),所以他應在我們身上有絕對主權,我們應聽從他,順服他如僕人聽從主人一樣,並要在生活中彰顯他。

6 結論

雖然靈恩運動者對聖靈的洗的理論有很多是不合聖經,然而,這運動對不少教會,特別是那些死氣沉沉、只重外表儀式、傳統的教會,卻帶來了不少貢獻,因為不少教會甚少注意重生確據對信徒的重要性,也沒有門徒訓練,對聖靈的洗與重生更是一竅不通。這運動可謂當頭棒喝地提出質問:你與主真正建立了關係沒有?你經歷過聖靈的洗沒有?這是信徒生命中不可忽略的。

靈恩運動替不少教會帶來復興,它刺激起更多神學家甚至信徒作神學反省,注視聖靈及聖靈的工作,從而更認真研讀神的話,也間接激發一些信徒追求聖靈充滿。

然而,過分強調經歷及一些非絕對的真理,卻帶給教會混亂、分裂,只重自己追求「神秘經歷」,忽略傳福音、門徒訓練、教導聖經真理(太廿八19;弗四11-16),甚至造成非信徒的絆腳石,叫他們誤以為基督教是邪教,是近乎顛狂,好像「鬼上身」似的。

7 個案討論

莎莉自小在教會長大,在踏入校園以後,她參加了一個查經小組,又被一群十分熱心的弟兄姊妹所吸引。但三個月後,她十分困感。她說自己還沒有受聖靈的洗,因她沒有靈洗的經歷──特別是說方言。她多次求那恩賜,但卻沒有成功。她擔心自己到底犯了什麼罪,以致神不賜聖靈的洗。若你是她的好友,你會怎樣幫助她?

註釋

1.參 D. H. Dolman, Simple Talks on the Holy Spirit 及 E. C. Miller, Pentecost Examined p.28。貝珍珠編著《論聖靈的浸》頁 61。

2.第一重經歷是罪得赦免的洗(水禮)。按一些靈恩者意見,受過水洗者仍未得聖靈的。

3.在希臘文中,「降臨」這動詞用一次完成式 (Aorist tense)表達。

4.原文「受了」一字用完成式動詞(present participle),即表明那事實已經發生了。

5.參 Ralpy M. Riggs, The Spirit Himself, pp. 101-102。

6.參 Myer Pearlman, Knowing the Doctrine of the Bible, pp. 316-318。

7.參 Donald Gee, Pentecost, pp.25-26。

8.參 P. C. Nelson, The Baptism in the Holy Spirit, pp. 38-39。

9.詳細比較請參蘇穎智著《認識聖靈和聖靈的工作》第九課:「聖靈的充滿與方言」。

參考書目

D. H. Dolman, Simple Talks on the Holy Spirit, Fleming H. Revell Co., 1929.

Frederick D. Bruner, A Theology of the Holy Spirit, Eerdmans, 1970.

John F. Walvoord, The Holy Spirit, Zondervan, 1954.

T. Rees, The Holy Spirit in Thought and Experience, Charles Scribuer's Sons, 1915.

貝珍珠《論聖靈的浸》,基督教錫安堂,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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