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聖靈的洗

聖靈在信徒身上的所有工作,其中最難表達而爭論最多的,要算是「聖靈的洗」了。爭議的內容甚多,其中較主要的包括:

I 「聖靈的洗」是什麼意思?

有人將它視為「聖靈的充滿」、「聖靈的內住」、「聖靈的印記」、「聖靈的降臨」……他們認為聖經只不過是用不同的方法與字句來表達同樣的經歷。(注1)

II 聖靈的洗是否帶有條件的?

有人認為信徒必須懇切祈求、過聖潔生活、有信心、先接受水禮、要順服……等,然後才可以接受聖靈的洗。因為聖靈的洗並不是所有信徒均能自自然然便得著的。

III 聖靈的洗髮生在什麼時間?

有人說聖靈的洗是聖靈在信徒身上的「第二重恩典」,是發生在信徒得救或水禮以後。

IV 聖靈的洗有何印證?

有人認為人若接受了聖靈的洗後,一定能說方言。

V 聖靈的洗有何目的?

有人以為聖靈的洗是為了使信徒更有能力去見證、事奉主而賜下的。

因為教會對「聖靈的洗」有那麼多分歧的看法,我們必須回到聖經裡,看看聖經對這方面的看法如何。

1 聖靈的洗是什麼意思?

「聖靈的洗」是否與「聖靈充滿」、「聖靈的內住」、「聖靈的降臨」、「聖靈的印記」等同義?這些名詞是否均指著信徒的同一經歷來說?要瞭解以上問題的答案,信徒最好從聖經找出以上各種經歷的特色,互相比較,然後下結論。

「聖靈的洗」一詞在聖經裡共出現七次,其中四次在福音書出現,兩次出現於使徒行傳,一次出現在哥林多前書。在福音書出現的四次中,其中三次是指同一件事,就是施洗約翰預言主基督將用聖靈替人施洗(參太三11;可一8;路三16)。約翰福音一章33節則是施洗約翰的宣告,說主基督乃是那位要用聖靈施洗的。使徒行傳一章五節則複述主臨升天前的應許(參路二十四49),說門徒將要受聖靈的洗;使徒行傳十一章16節則引述彼得的話,內容與主應許門徒要受聖靈的洗有關。由此可見,以上六處經文都是直接或間接地與主應許門徒要受聖靈的洗有關。只有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的內容有些不同,它直接指出,「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I 聖靈的洗與聖靈充滿的分別:

聖靈的洗

聖靈充滿

a聖經只應許門徒要受聖靈的洗,但從沒有命令門徒要受聖靈的洗。(太三11;可一8;路三16,二十四49;徒一5)

聖經命令門徒要追求聖靈充滿(弗五18)。

b聖靈的洗是一次過的經歷,不會有第二次。這經歷是永久性的。

聖靈的充滿不是永久性的,所以門徒要常常追求聖靈充滿。

c聖靈的洗是每一位門徒(已重生者)均可經歷到的。(林前十二13)

聖靈充滿是發生在部份門徒身上,並非所有門徒均可經歷。

d聖靈的洗不會重複出現於門徒身上。

聖靈充滿會重複出現在信徒身上(徒二4,四8,31,九17,十三9等)。

e與聖潔生活無關(林前十二13),哥林多信徒亦已受了聖靈的洗 。

與順服、信心、聖潔有關。

f與神人之間的關係有關(positional),使人與神建立父與子、救贖主與被救贖者的關係。

與事奉的能力、聖潔生活有關(functional)。

II 聖靈的洗與聖靈降臨

其實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東西;聖靈的洗是信徒經歷與神關係建立的第一步;但聖靈降臨則是主基督升天後,神差遣聖靈下來的結果,是一件歷史事件(historical event),是不會重複的,只有一次。(注2)但聖靈的洗卻是門徒主觀的經歷,什麼時候有人悔改信 主基督,什麼時候就有人受聖靈的洗(弗一13-14)。

III 聖靈的洗與聖靈的內住

聖靈的洗是一次過的經歷,門徒接受了聖靈的洗,聖靈隨即開始內住在他心中,直到永遠。

IV 聖靈的洗與聖靈的印記(Sealing)

聖靈的洗是信徒一次過的經歷,聖靈的印記則表達了信徒有了聖靈後的權利與責任。聖靈有如一個印,信徒若有了這印,則這印所帶來的擁有權、權威、地位、安全感和責任等,便會自然屬於門徒了。

V 聖靈的洗與聖靈的澆灌

從提多書三章六節;使徒行傳二章33節及十章45節的記載來看,聖靈的澆灌是信徒一次過的,每一位信徒均經歷到,沒有條件性,也不用門徒祈求才可以得著的經歷。得著的結果,正如提多書三章6-7節所說,「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由此可見,聖靈的澆灌乃是為了使門徒與神關係建立,得稱為義,又得稱為神的兒女。在意義上,聖靈的洗與聖靈的澆灌是最接近的。

VI 從聖經看聖靈的洗的定義

聖靈的洗,乃聖靈在每一位信徒身上一次過的工作,使他們因知罪悔改,相信主耶穌基督,便與他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經歷重生,成為神的兒女。(徒一5,十一15-17;羅六2-11;八9、14-16;弗四4-6;西二11-13;林前十二13)。

VII 主耶穌的應許

重生是聖靈的工作(約三3-8)(a mysterious experience),聖靈的洗有別於施洗約翰的洗(徒一5)。施洗約翰亦如此教導(太三11;可一8;路三16)。

VIII 聖靈的洗是基督徒必有的經歷

當信主耶穌的時候,同時也領受聖靈的洗(徒十一15-17;參弗一13-14)。信徒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13)。若沒有聖靈就不屬於基督,亦不是神的兒女(羅八9、14-16)。

特殊情況:

1.五旬節前的信徒,因聖靈仍未降臨,所以要等到聖靈降臨時才經歷到聖靈的洗。

2.為了表明神對撒瑪利亞教會的接納(徒八14-17)。

3.信得不清楚,不明白受洗的意義,所以以前的水洗不是表示他已重生,已經有聖靈了(徒十九3-5;弗一13)。

2 聖靈的洗髮生在什麼時候?

不少人強調聖靈的洗乃是神對人的第二重恩典,第一重恩典乃是水的洗,是得救。他們所根據的理由是:

1.使徒行傳二章1至4節記載,在五旬節領受聖靈的洗者全部是已重生得救,已經領受水禮的門徒。

2.使徒行傳八章9至17節記載,撒瑪利亞人「信了腓利所傳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連男帶女就受了洗」然而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身上」。直至彼得按手在他們頭上,他們「就受了聖靈」。

3.使徒行傳九章1至19節記載,保羅在大馬色路上蒙神光照,悔改信主了,但信主三日之後才領受聖靈的洗。

4.使徒行傳十九章1至7節記載,以弗所的門徒均已經受了洗,卻還沒有領受聖靈。另一方面,保羅的問題「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暗示信徒不一定已經受了聖靈的洗。

除了以上經文的「支持」外,靈恩運動者的主要根據乃來自他們的經歷。他們均強調,他們信了主,但還是沒有經歷到聖靈的洗,直至他們「靠著信心懇切祈求、追求」後才經歷到。

其實,以上「根據」並非完全正確,不獨在解經上欠完全,而且靈恩運動者只舉出上述經文支持他們的立場,但反對他立場的經文,他們則沒有提出客觀、合理的解釋。我們要注意一個問題:「聖靈的洗是否一定發生在水洗(或一個人得救)之後?」聖經的記載告訴我們:

1.聖靈的洗可能與水禮同時發生,保羅的水禮與聖靈的充滿(並非聖靈的洗)似乎是同時發生的。另一方面,因以弗所門徒第一次的水禮乃是約翰悔改的洗禮,他們還沒有真正相信接受主耶穌作他們的救主及奉他的名受洗,所以他們根本不能成為信徒的代表(徒十九1-7)。但是,當他們從保羅口中清楚了福音的內容,他們便受洗。據聖經記載,當他們奉主的名受洗,亦即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時,他們便經歷到聖靈降在他們身上。由此可見,二者是同時發生的。

2.聖靈的洗可能發生在水禮之前:彼得在使徒行傳十章44至48節中作見證,哥尼流一家先受了聖靈的洗然後才接受水的洗。他說:「這些人既(已經)受了聖靈,(注3)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於是「就吩咐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洗」。雖然,有些靈恩運恩運動者勉強解釋哥尼流一家是「極罕見的例子」,然而,這卻是福音派教會中大部份信徒的經歷。

3.有些人的經歷則是聖靈的洗髮生在水禮之後。根據聖經的啟示,這種情形的發生有兩個可能性:

a.五旬節前已經作門徒者的經歷:為何這些門徒得救受水禮以後才接受聖靈的洗?理由很簡單,因為他們受水禮、得救之時聖靈還沒有降臨,聖靈是在主升天之後十天(五旬節)才降臨的。但自聖靈降臨以後,門徒便不再需要等待了。若有人以五旬節門徒的經歷作為理論根據,謂聖靈的洗必定是發生在水禮(得救)之後,則除非他認為聖靈的降臨不止一次發生,否則他們便是前後矛盾,將使徒時代五旬節門徒獨有的經歷,牽強附會地勉強所有信徒都去有同樣的經歷。

b.信得糊里糊塗的人所經歷的。以弗所的「信徒」根本還沒有重生,因他們只相信約翰的洗,還沒有信耶穌為他們的救主,也沒有奉主的名受洗(徒十九3-5)。在這世代中,靈恩運動特別流行於一些傳統的、沒有生命、死氣沉沉、不重門徒訓練的教會中。為何靈恩運動者大部份都經歷到聖靈的洗乃發生於他們的水禮以後?因為他們受洗時根本沒經歷重生,對整個福音內容也糊里糊塗。其實,這是十分不正常的,是教會未盡「使人作門徒」的責任所帶來的結果。

靈恩運動或五旬節運動者絕大部分認為聖靈的洗是有條件性的,並非每個信徒均可經歷。然而,在條件方面,他們沒有統一的看法。

1.根據利格斯(Ralph M. Riggs) 的意見,信徒若要得著聖靈的洗,他必須要:(注4)

a.先得救了。

b.對主順服(徒五23)。

c.求聖靈的洗(路十一13)。

d.不斷的求(太七7)。

e.有信心(加三14;約七39)。

2.據皮爾文(Myer Pearlman) 的意見,聖靈的洗的條件為:(注5)

a.正確的態度(徒一14)。

b.祈禱(徒八15、17)。

c.同心合意的祈禱(徒四31)。

d.祈求(路十一13)。

e.順服(徒五32)。

3.據基當奴(Donald Gee) 的意見,條件則為:(注6)

a.悔改(徒二38)。

b.已受洗(徒二38)。

c.相信聖靈的洗(徒二39;路十一13)。

d.等候。

4.尼爾遜(P.C. Nilson) 則認為,聖靈的洗的條件為:(注7)

a.對主順服。

b.祈求聖靈的洗。

c.常讚美主。

d.聖潔生活。

e.小孩子心態。

f.等候。

從以上各五旬節運動領袖或學者的「條件」看來,我們會發覺到每個人所列舉的經文都不是一樣的。他縱使有「經文」根據,那些經文根本與聖靈的洗無關。其實他們主要的「根據」,乃是他們自己的經歷,因各人的經歷均有所不同,理論自然也有分別。其實,若我們仔細研讀神的話,不難找出以上教導是不合聖經的。

第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說,「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都」(all)

表示出每一位信徒均受了聖靈的洗,沒有例外的。若有人還沒受聖靈的洗,他根本還不算是重生的信徒。

第二,聖經從來沒有命令信徒祈求聖靈的洗,五旬節運動者所列舉的經文(路十一13;徒八15;太七7;徒四31),沒有一處與聖靈的洗有關。使徒行傳八章15節並非指撒瑪利亞人自己祈求禱告,乃是彼得、約翰為他們禱告;路加福音十一章13節記載神會將聖靈(並非聖靈的洗)賜給「求他的人」(而不是「求聖靈的洗」者)。

第三,甚至哥林多的信徒,亦在新約各教會中被認為是淫亂、屬世、血氣、不順服的,也已經受了聖靈的洗(林前十二13)。他們的經歷否定了靈恩運動者的理論。

第四,聖經教導我們只可能有一洗(弗四5)──就是聖靈的洗。

聖靈的洗是否需要有條件?若是有的話,很簡單,就如以弗所書一章13所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任何人只要清楚認識福音是什麼,又憑信接受基督為救主,他相信的那一刻,就已經受了聖靈的洗。

3 聖靈的洗有何印證?

大部份五旬節運動者強調,人若受了聖靈的洗,就一定有說方言的表現。因為:

1.門徒受了聖靈的洗後均能說方言(徒二1-4,十44-48,十九1-7)。

2.主基督曾應許信他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他的名趕鬼,說新方言」(可十六17)。

3.這是無數信徒(指靈恩運動者)的經歷。

4.舌頭是人體最難控制的部份,是罪惡的世界(雅三6-8)。說方言表明舌頭已經被控制了,是聖靈充滿的表示。

以上的理論,最大的問題是將聖經中相對的記述當作絕對的教訓;其次是斷章取義解經,且對真理缺乏全面認識。其實,五旬節運動者最主要的根據,還是他們的「經歷」。若是純粹從神的話語去看以上的問題,我們將不難發覺,以方言作為聖靈的洗(甚至聖靈的充滿)的印證,是絕對不能成立的。因為:

1.聖經從沒有命令信徒說方言。若方言是那麼重要,為何聖經不鼓勵信徒追求方言,反而說:「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十四19)呢?

2.門徒在使徒行傳二章1至4節所說的「方言」,與今天靈恩運動者所說的,或是按有些解經所說,與哥林多教會信徒所說的,完全不同。(注8)

3.哥林多教會是說方言最多的教會,卻是最不屬靈,最屬血氣,最多紛爭,最淫亂的教會。這證明五旬節運動者的根據根本不能成立。

4.世界上最屬靈、最聖潔的人──主基督──從未說過方言,但是他在任何時候均被聖靈充滿。

5.按哥林多前書十二章4至11節所載,方言乃是恩賜之一,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十二11)。絕非人「懇切祈求」的結果。

6.在各種恩賜中,方言被列為最未後的恩賜。聖經勸我們要渴望能造就人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林前十四1)。

7.聖經所載有關作長老、監督和執事的條件中,沒有一樣與說方言有關。實際上,方言與一個人的屬靈與否、成熟與否是毫無關係的。

8.除了使徒行傳及哥林多前書外,其它新約各卷書信均沒有提及「方言」,所以有可能方言時代只是使徒建立教會時出現,其後便告消失(林前十三8)。縱使方言沒有過去,聖經不再提及方言也表明了它並不重要!

若方言、神跡並不是聖靈的洗的印證,那麼,真正的印證是什麼?

第一,受了聖靈的洗而自己又知道的,一定有重生的確據,知道自己與神的關係已經建立了,神乃是他的父,主基督是他的救贖主,世上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叫他與神的愛隔絕。

第二,人受過聖靈的洗,一定有生命的改變,若人說自己已經信了主一段時間,但一點兒生命的改變也沒有,則可能尚未經歷過聖靈的洗,可能他尚未清楚福音內容、悔改、接受耶穌為救主,亦未曾真正打開過心門接受主基督為他的救主以及生命的主。

第三,人受過聖靈的洗,聖靈已經內住在他心裡了,他一定能經歷到聖靈的引導、安慰、提醒及教導。因為聖靈的洗乃是一次完成的,且不再離開。

第四,信徒受聖靈的洗而「成為一個身體」(即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13);我們對弟兄姊妹應有肢體、骨肉關係的感覺。我們應更多留意有需要的肢體,盡力補足他們的需要,「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他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林前十二23)

第五,我們乃是受洗歸入主基督(羅六3-4),所以他應在我們身上有絕對的主權,我們應聽從他,順服他如僕人聽從主人一樣,並要在生活中彰顯他。

總括來說,聖靈的洗所帶來最重要的經驗是生命的改變,從罪中得釋放,成為神的兒女。但這改變有時亦有一些外在的彰顯,如使徒行傳所記載的方言與讚美,亦有可能在事奉上有能力的彰顯。但要注意的是聖靈的洗與聖靈特別的充滿可能是同時發生的(徒二1-4)。新約書信中所強調的聖靈工作乃是生命質素的更新,使基督徒更像基督,以整個生命,包括宣講、服侍等工作

來見證福音的大能。(加五16-26;弗五15-20;帖前五15-22)

結論

雖然靈恩運動者對聖靈的洗的理論有很多是不合聖經的,然而,這運動對不少教會,特別是那些死氣沉沉、只重外表儀式、傳統的教會,卻帶來了不少貢獻:

1.不少教會甚少注意重生確據對信徒的重要,也沒有門徒訓練,對聖靈的洗與重生更是一竊不通;這運動可謂當頭棒喝地問:「你與主真正建立了關係沒有?你經歷過聖靈的洗沒有?」這是信徒生命建立中不可忽略的。

2.靈恩運動替不少教會帶來復興。

3.它刺激起更多神學家、學者,甚至信徒作神學反省,注視聖靈及聖靈的工作,從而更認真研讀神的話。

4.間接刺激了一些信徒追求聖靈充滿。

然而,過份強調經歷及聖經所載非絕對的真理,帶給教會混亂、分裂、只重自己追求「神秘經歷」,忽略傳福音、門徒訓練、教導聖經真理(太二十八19-20;弗四11-16),甚至造成非信徒的絆腳石,叫他們誤以為基督教是邪教,是近乎顛狂,好像被鬼附似的。

參考書目

1.D.H. Dolman, Simple Talks on the Holy Spirit, Fleming H.Revell Co. ,1929.

2.Frederick D.Bruner, A Theology of the Holy Spirit, Eerdmans,1970.

3.John F. Walvoord, The Holy Spirit, Zondervan, 1954.

4.T. Rees, The Holy Spirit in Thought and Experience, Charler Scribrer's Sons, 1915.

5.貝珍珠編著:《論聖靈的浸》,基督教錫安堂,1980。

註釋

1.參D.H. Dolman, Simple Talks on the Holy Spirit 及 E.C. Miller, Pentecost Examined, P.28及貝珍珠編著《論聖靈的浸》,頁61。

2.在希臘文中,「降臨」這動詞用Aorist tense (一次完成式)表達。

3.原文「受了」( ελαβον )一字用完成動詞(Aorist) ,即表明那事實已經完成了。

4.參Ralph M. Riggs, The Spirit Himself, pp.101-102。

5.參 Myer Pearlman, Knowimg the Doctrine of the Bible, pp.316-318。

6.參Donald Gee, Pentecost, pp.25-26。

7.參P.C. Nelson, The Baptism in the Holy Spirit, pp.38-39。

8.詳細比較請參下一章「聖靈充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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