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的名號及屬性可以告訴我們聖靈是神。此外,他的工作及接受敬拜;他與聖父、聖子的關係及地位;聖經對他位格及屬性的比喻或描寫;信徒在他裡面的經歷……等等,均可以指出他乃是完全的神。
1 從聖靈的工作去看他的神性
根據聖經記載,有一些不單只是神才能做到的工作,聖靈亦有分參與,甚至主動完成;那麼,我們領悟到聖經乃在宣告聖靈是神。下列的工作是十分顯而易見的明證。
I 在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工作上
聖經一面宣告「唯獨耶和華創造諸天」(詩九十六5),卻又宣告,「藉他的靈使天有裝飾,他的手刺殺快蛇」(注1)(伯二十六13),整個世界被造成,乃是因著「神的靈在水面上孵育它」而成的(創一2)(注2)。上述經文是否互相衝突、互相矛盾?宇宙究竟是耶和華造的?是主基督造的(約一1-2;西一16)?還是聖靈造的?
創世記一章1節其實已隱約指出其中答案,「Elohim(神)起初bara(創造)天地」。這裡的Elohim在原文中乃是複數,就文法上,可以翻成『gods』;bara一字卻是單數,可以翻成「他造」(He created)。單看文法,是不合規矩,是錯誤的。但聖經從開始到末了也指出:神是複數的,也是單數的,因為神乃是三位一體。宇宙和其中萬物皆由獨一真神所造;然而,這獨一真神包含三個位格──聖父、聖子及聖靈──乃是三而一,一而三的主宰。(注3)
既然宇宙萬物均在聖靈的孵育下而成的,難怪在聖靈充滿的情形下,門徒可以看到或行出神跡奇事。因為聖靈乃造物主,宇宙萬物及自然律均屬被造物,被造物對造物主是無權亦無法造反的。
II 在創造人類的工作上
創世記二章7節指出:人乃是耶和華用地上的塵土造成的。但約伯記三十三章4節卻說:「神的靈造我」。究竟人類是誰造的?創世記一章26節清楚交代:「神(Elohim=複數)說:『我們(三個位格一起)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傳道書十二章1節及以賽亞書五十四章5節亦見證「造你的」(Your Makers =複數),乃是「你的丈夫」(Your Husband =單數)。
我們既是神的靈所造的,又豈可輕信進化論、唯物論的論說?我們的心永不會只憑物質得著滿足,因為我們亦有靈的需要。神的靈造我們,是印證和解釋了為何人類自古以來有宗教信仰的習慣。另一方面,我們既由聖靈所生,就與一切動物不同,它們的行動全由肉體驅使而產生的,但我們不能隨從肉體的私慾,乃要順從聖靈行事。
III 在默示寫成聖經之工作上
聖經被稱為「神的話」,先知能將預言說出及記下,明顯是受到神的啟示(耶三十六1-4、27-32)。另一方面,聖經也是因為「人被聖靈感動(或作引導)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或許我們會感到困惑,究竟聖經是誰默示的?是父神?主基督?還是聖靈?(彼前一10-11)保羅在提摩太后書三章16節清楚解釋:「聖經都是神(三位一體真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若聖靈能默示、感動人寫成聖經,他不是神又是誰呢?
因為聖靈才是聖經真正的作者與編者,所以哥林多前書二章10至13節說:「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瞭,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並且我們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我們研讀神的話,但不能領悟,又不知道經上所記,與我們有何關係,對我們有何意義,雖然在解經上我們可以參考書籍,但更重要的,特別在領受和應用上,我們必須藉禱告,讓聖靈照亮我們,叫我們能看見他話語的意思及對我們的意義。因為聖經的作者是聖靈,「解鈴還須繫鈴人!」這是當然的道理。
IV 在基督道成肉身的工作上
主基督乃是父神所生的,詩篇二篇7節記載:「受膏者(即基督)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主耶穌又被稱為「神的獨生子」。但另一方面,主耶穌也是由「聖靈懷孕而生」的(太一18)。
從主的道成肉身,我們可以見到聖靈的神性。為什麼「聖靈懷孕而生」的主耶穌被稱為「神的兒子」?因為聖靈就是神。因為主乃聖靈懷孕而生,主的靈就是聖靈,所以他是完全的、無罪的,他的旨意與聖靈、神的旨意是完全一樣的。我們甚至可以相信主基督是不可能犯罪,因聖靈就是他的靈,他是無所不知,一切試探未到以先,他已知道,絕無「偶然跌倒」的可能。其次,聖靈乃無所不能,以致主能抵擋、勝過一切試探。聖靈不但叫主基督「道成肉身」,也是唯一能叫信徒活出「道成肉身」樣式的主。我們若要活得像主基督,必須被聖靈重生,且被他充滿。
V 在基督復活的工作上
羅馬書十章9節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使徒行傳二章24節亦說:「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主基督)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但論到聖靈時,羅馬書八章11節卻指出這一點:「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既然聖靈能叫主基督復活,且能叫我們復活,那麼,我們要過著「活人」的生活,必須倚靠聖靈,因為門徒的美好見證只不過是「聖靈所結的果子」而已。另一方面,既然聖靈叫主基督及信徒復活,他不是神,又是誰呢?
VI 在使信徒稱義的工作上
信徒的得救一方面是神的恩典,是神所賜的(弗二8-9),也是神「預先知道」,「預先定下」,又「稱他們為義」(羅八29-30)的結果。但另一方面,信徒的得救、稱義,卻又是聖靈重生我們,內住在我們心中的結果(約三5-6)。
若信徒稱義乃是聖靈的工作,是神的恩典,我們有什麼可誇之處(弗二9)?又豈可輕看那些不信的人,鄙視它們的所作所為?我們實在應存感恩的心。
VII 在使人成聖的工作上
聖經一方面告訴我們,神可以用他的真理使人成聖(約十七17),他也能「使你們全然成聖」(帖前五23);但另一方面,信徒藉著他的靈已經「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參提多三5)。
若我們的成聖生活也是聖靈的工作,那麼,我的生活失見證,顯然表示沒有聖靈掌管、充滿。當我們見到弟兄姐妹生活沒有改變,沒有好見證,我們不應像審判官一般,指摘它們;相反,我們應該更關心它們生命的問題。與此同時,我們自己本身也應認定,裡面的聖靈有多少,生命力、見證和聖靈的果子便有多少,二者可謂息息相關,不可分割。
VIII 在內住信徒心中的工作上
以弗所書四章6節記載:「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另一方面,聖經也告訴我們:「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林前六19)。
事實上,內住信徒心中這工作是三個位格同時參與的。(注4)聖靈不是神,又是誰?因為聖靈住在我們裡頭,所以詩人體驗到「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裡,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裡!」這樣,我們豈可欺哄聖靈?另外,保羅因經歷到聖靈內住心中,所以他能說:「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羅八26)所以,信徒絕不會有哀痛欲絕的時候;我們為主勇敢作見證,即使受逼迫要作見證時,聖靈都使我們有智慧地說出他要我們說的話。
IX 在使徒相交的工作上
以弗所書四章3節說明合而為一的心,同心乃是聖靈所賜的;腓立比書二章1節亦說明相交是聖靈的工作。哥林多後書十三章14節更清楚地提到使徒蒙祝福的內容包括「聖靈的團契」。(注5)
若弟兄姐妹相處而不能相交,不能有共同的靈及感受,(注6)彼此不能坦誠相處,顯然是因為沒有聖靈帶領與引導。要真正坦誠交通,我們必須進到聖靈中,以禱告開放自己的心懷,使弟兄姐妹之間的相交暢通無阻。當弟兄姐妹之間有嫌隙,只要一起在聖靈裡禱告,聖靈──就是叫人知罪的靈──將會感動雙方彼此認罪,當二人彼此認罪之際,它們便能相交與相愛了。
X 在使主基督與信徒行神跡之工作
聖靈膏了主基督後,主就使瞎眼的看見,趕鬼,使患病的得醫治,使枯乾、瘸腿的得復原(參太十二28;路四18-19)。聖靈不獨使主基督行神跡(其實主基督的靈就是聖靈),聖靈充滿的結果,也使門徒能做他們本身不能做的──用它們向來未說過的外國話見證神的大能(徒二4);又能說預言,見異象,作異夢(徒二17-18);且行神跡奇事(徒五12-16)。
若我們常存不可能的思想,缺乏信心,什麼都不敢嘗試,怕失敗……主要是因為我們不讓聖靈作主,沒有被他充滿。他乃神跡奇事的主,在他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
XI 在使人復活的工作上
羅馬書八章11節說:「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門徒重生也就是門徒得著聖靈的重生(約三5-6)。
若信徒參與教會聚會已有好一段日子,但生命沒有一點兒改變,他便要清楚地問自己:「我有沒有被聖靈充滿?我重生了沒有?」因為聖靈乃叫人復活的主,我們若沒有復活的生命,便沒有新生命,可能我們根本未被聖靈重生。
2 從兩約之間互引之經文看聖靈的神性
I 從以賽亞書六章9至10節及使徒行傳二十八章26至27節的比較看聖靈的神性
按以賽亞書六章9至10節所載,是主耶和華對以賽亞說:「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要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然而使徒行傳二十八章25至27節卻指以上說話乃「聖靈藉先知以賽亞,向你們祖宗所說的」。
究竟以上哪一句話是主耶和華說的,還是聖靈說呢?聖經指出是耶和華說的,也是聖靈說的,因為聖靈就是耶和華。(注7)這樣看來,聖靈乃是有位格的真神,是聖經作者所見證的真理,因此信徒必須持守。
若聖靈就是主耶和華,我們對他的引導、感動和提醒應存什麼態度?若我們抱著以賽亞時代那些以色列人的態度,我們將會對神的引導、帶領和感動完全失去敏銳感,變得「心蒙脂油、耳朵發沉和眼睛昏迷」。
II 從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至34節及希伯來書十章
15至17節的比較看聖靈的神性
據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至34節所載,是耶和華主動說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的;然而,希伯來書十章15至17節卻說:「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它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
究竟以上經文應該是誰說的?是耶和華,也是聖靈。二者與主基督一起乃是三而一、一而三的主宰。新約乃是他與我們立的,他也主動完成他的應許──藉重生我們,內住在我們心中,他的約便成就在我們身上。若有人將救恩建立於洗禮、會藉、參加教會多少年、在教會曾擔任什麼職位、是某某「名牧」替自己洗禮……等等,而不建立於聖靈重生的經歷上,他的救恩便不可靠,當遇到試煉時,他將不能感到神同在的確據與把握,他也未必經歷到神同在的平安與喜樂。
3 從聖靈的接受敬拜去看其神性
神在十誡中清楚指出他(耶和華)乃是我們必須敬拜的唯一對象。除他以外,我們不可以有別的神。然而,聖經多處記載我們所拜的獨一真神,不但包括聖父,也包括主基督及聖靈。在下列的事實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這個真理:
I 從天使對神的敬拜看聖靈的神性
以賽亞書六章3節所載,當天使說到:「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他的榮光充滿全地」,以及啟示錄四章8節所載:「聖哉、聖哉、聖哉,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我們可能會問,為什麼會用三重「聖哉」呢?只是加重語氣而已嗎?是偶然嗎?我們若留意新約使徒祝福的內容及替門徒施洗時禱告或宣告的內容,我們必會發現,三重的「聖哉」乃是指出:我們所敬拜的是聖父、聖子、聖靈,是三而一、一而三的真神。(注8)
II 從水禮之宣告及禱告之內容看聖靈的神性
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9節也是一種敬拜,我們使人作門徒以後,便要「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name,單數)給他們施洗」。為何我們替人施洗也要奉聖靈的名?為何聖經將聖父、聖子、聖靈相提並論,並排在一起?因為雖然真神祇有一位(只有一個「名」),卻有三個位格。顯然聖靈乃是真神,與聖父和主基督一樣。
III 從聖徒對神之敬拜看聖靈的神性
聖經教導我們向神禱告時,要「在靈裡禱告」,要靠著聖靈的能力,順從聖靈的引導去禱告。因禱告本身就是敬拜,叫我認識及親近神的,乃是聖靈本身,所以聖靈也是我們敬拜的對象,與聖父、主基督是分不開的。
IV 從祝福之內容看聖靈的神性
舊約時代,神吩咐祭司,在替以色列人祝福時,必須要這樣說:「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注9)為何要這樣重複?其實內容不是一樣嗎?為何要說三次「願耶和華」?到了新約,神的解答便出來了。哥林多後書十三章14節記載使徒的祝福「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清楚指明民數記六章24至26節的三重「耶和華」,一次是針對父神,第二次是對主耶穌(聖子),第三次則是對著聖靈來說的。在神的祝福中,三者缺一不可。
禱告、天使的讚美、施洗時的禱告及祝福……等,均屬對神的敬拜,而所有以上的內容均包括對聖靈的敬拜在內。故此,聖靈必是神,也是與聖父、聖子同權、同質、同榮的主!
4 從名號的交替使用看聖靈的神性
1.撒母耳記下二十三章2至3節記載:「耶和華的靈藉著我說:他的話在我口中。以色列的神,以色列的磐石曉諭我說,那以公義治理人民的,敬畏神執掌權柄。」清楚地說出:聖靈(耶和華的靈)就是「以色列的神,以色列的磐石」。
2.聖靈內住在信徒心中,亦可說是神住在他們裡頭。我們的身體一方面是聖靈的殿(林前六19),但另一方面,在同一卷書中,保羅也提到我們乃神的殿,是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頭(林前三16)。為什麼前後不一?可以斷言,兩者不是矛盾;聖經清楚指出:聖靈就是神。
3.據使徒行傳五章3至4節所載,欺哄聖靈等於欺哄神,明顯指出聖靈就是神。據使徒行傳五章3節所載,彼得指出亞拿尼亞所犯的罪是欺哄聖靈;然而使徒行傳五章4節所載;彼得又說,亞拿尼亞「不是欺哄人,乃是欺哄神。」由此可見,在彼得的心目中,聖靈乃是神。
4.羅馬書八章9節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為何聖經將神的靈、聖靈和基督的靈交替使用?因為神的靈就是聖靈,也就是基督的靈,若聖靈不是神,這些經文便沒有意思了!
結論
從聖靈的工作,從天使、信徒對三一真神的敬拜,從聖父、聖子及聖靈的名號之交替使用看來,聖靈乃是有位格的真神實在是無法避免的結論。若他就是主,他就是神,我們對他的引導、感動,並對我們罪之責備當存怎樣的態度?
對弟兄姐妹靈恩的表現(縱使我們不是靈恩派),我們又豈敢妄加論斷,說那是撒但的作為?筆者在這裡感到我們應分外小心,我們一方面不能將相對的當作絕對去要求人(如要求每個信徒都說方言,將神跡治病視作福音必具因素甚至等於福音等);另一方面,對一些說方言、以禱告替人治病的弟兄姐妹,我們亦不應妄下論斷的話,因我們不是聖靈,我們未必能透察人心;我們不是聖靈,不是審判的主;我們不是神,所以無權將神視為相對的東西絕對化。
參考書目
1.L. S. Chafer, Systematic Theology. Vol, VI, Zondervan, 1940. Ch. VII pp85-99.
2.John F. Walvoord, The Holy Spirit, Zondervan, 1954.
3.Dale Moody, Spirit of the Living God, Broadman, 1968.
4.蘇穎智:《聖經對三位一體的啟示》,種子出版社,1987。
附表
I 從神的名號看三位一體
名號 | 聖父 | 聖子 | 聖靈 |
神 | 出二十3;申六4; 約十七3 | 約一1,二十28;約壹五20;多二13;羅九6 | 徒五3-4;出三十一3 |
主 | 詩二4, 一一○1; 士六15, 十三8 | 羅十9; 啟十七14,十九16 | 林後三17 |
耶和華 | 出三15,六2-8;詩八十三18 | 瑪三1及可一4; 亞十二10 | 賽十一2;士十五14 |
II 從對神的敬拜看三位一體
名號 | 聖父 | 聖子 | 聖靈 |
天使 | 賽六3;啟四8 | ||
聖徒 | 向父求 (太六9) | 奉子名(太十八20;約十六23-26;弗五20) | 在禱告裡靠著聖靈(弗六18;約四24;〔注10〕腓三3) |
祝福 | 民六24-26 | 林後十三14 | |
施洗之宣告 | 太二十八19 |
III 從神的屬性看三位一體
屬性 | 聖父 | 聖子 | 聖靈 |
永恆 | 詩九十2 | 啟一8、17;約一2;彌五2 | 來九14 |
全能 | 創十七1;彼前一5 | 賽九6; 林後十二9 | 羅十五18 |
無所不知 | 耶十七10 | 約二24-25,五42,六61、64;啟二23 | 林前二10-11 |
無所不在 | 耶二十三24; 王上八27; 詩一三九7 | 太十八20;約二十19、26;太二十八20 | 詩一三九7 |
良善(完全) | 路十八19 | 路十八19 | 尼九20; 路十八19 |
聖潔 | 撒上二2;啟十五4;利十九2,二十7 | 徒三14; 來七26; 路四34 | 被稱為「聖靈」 (太一18) |
真實 | 約七28,五32,八26;羅三4 | 啟三7;約十四6;約壹五20 | 約壹五7;約十六13,十五26 |
愛 | 羅二4; 弗一7; 約壹四16 | 弗五25; 羅五8 | 尼九20(參路十八19); 羅十五30 |
IV 從神的工作看三位一體
屬性 | 聖父 | 聖子 | 聖靈 |
創造宇宙 | 詩一○二25, 九十六5 | 西一16; 約一1-3 | 伯二十六13 |
創造人 | 創二7 | 西一16; 約一1-3 | 伯三十三4 |
主的道成肉身 | 詩二7 | 約一14 | 聖靈感孕(太一18) |
復活 | 申二十二39; 撒上二6 | 約五21, 十一25 | 羅八11 |
內住聖徒心中 | 弗四6 | 加二20; 西一27 | 林前六19 |
使人成聖 | 猶1 | 來二11,十10、14、29,十三5 | 多三5; 林前六11 |
默示聖經 | 耶三十六 1-4、 27-32 | 彼前一 10-11; 約六63; 太 二十四35 | 彼後一21;撒下二十三2-3;賽五十九21;太二十二42-43;可十二36 |
相交 | 約壹一3 | 約壹一4 | 林後十14;腓二2 |
註釋
1.神的「手」其實亦是指聖靈,見第六章。
2.創一2之「運行」二字在希伯來文為racheph,原有「孵蛋」,「孵出小雞(小鳥)」、「煦」等意思。
3.詳參拙著《聖經對三位一體的啟示》,種子出版社,1987。
4.加二20也說基督住在信徒裡頭,是他「在我們裡面活著」。(參西一27)
5.在希臘原文中,聖經的感動原為「聖靈的Koinonia」,更恰當的翻譯應為「聖靈的團契」(或「相交」(約壹一3)、「交通」)。
6.Koinoma一字原有「共通的心靈」的意思。
7.詳參拙著《聖經對三位一體的啟示》,種子出版社,1987。
8.詳參拙著《聖經對三位一體的啟示》,頁17-18,種子出版社;及E.J. Young』s The Book of Isaiah, Vol.1, pp.234-244。
9.參民數記六章24-26節。
10.約四24「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在原文中乃是「在靈裡及真理裡拜他」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