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聖靈的位格

聖靈是否一個有位格的個體,表面看來是一個無關痛癢的問題,反正一個人的得救與否,是在乎他是否承認自己是罪人,是否相信耶穌基督是他唯一的救主。至於他是否相信聖靈是有位格的,絲毫不會影響他的救恩。但事實顯示,歷世歷代以來,聖靈的位格,乃是分辨正統與異端的其中一項最重要分水嶺。自古至今的異端、新派,都反對聖靈乃是有位格的神者。這些異端包括了:

1.撒伯流(Sabellius):聖父、聖子、聖靈只不過是三個不同的名稱而已,並非三個不同的位格。

2.亞流(Arius):聖靈只不過是基督所造的第一位被造物,並非一位有位格的神。

3.蘇西尼(Socinius):聖靈只不過是從神散發出來的能力而已。

4.士來馬赫(Schleirmacher):聖靈不是一位格,甚至神也不是一位格,只是一種經驗而已。

5.新神學家、新正統主義者皆否認聖靈的位格。

6.耶和華見證人:聖靈只是一種能力而已。

7.摩門教:聖父及聖子均有骨有肉,好像我們一樣,但聖靈卻不是有骨有肉的物質。他們又說,只有物質才可能存在。

8.基督科學會:神祇不過是一個人的精神(mind)而已。

從歷史事實看來,沒有任何異端、新派(不信派)承認聖靈為一位有位格的真神。為什麼?原來基本問題,是他們否認聖經乃絕對無誤之權威,他們所根據的並非神的啟示,而是自己的「理性」或科學。這種態度根本就是不信,不以神為神。

1 何謂位格(Person)?

所謂「位格」,並非指好像人一樣的血肉之軀。若以這樣的定義為準,則神也不是一個有位格的個體了,因聖經清楚宣告:「神是個靈」(約四24)。

位格也不是「面具」或「角色」的意思。(注1) 因為聖經多處記載到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位格是同時出現,同時存在的:

1.以賽亞書四十八章16節記著:「主耶和華差遣我(彌賽亞=主基督=聖子)和他的靈(聖靈)來」。差遣者是聖父耶和華,受差者乃聖子和聖靈。三個位格是十分明顯地存在。若我們以「位格」為「角色」或「面具」,豈不是聖父自己差自己,「父的面具」差「子的面具」及「聖靈的面具」?這是沒有意義的。

2.以賽亞書六十三章7至10節亦清楚地介紹「我」(彌賽亞=聖子耶穌)、耶和華(聖父)及聖靈。又說以色列人悖逆主,使他的聖靈擔憂。聖靈乃一個獨立的位格,在這裡明顯可見。

3.以賽亞書六章3節三次題及「聖哉」,民數記六章24至27節三次題及「耶和華」,亦暗示神本身乃有三個位格。(注2)

4.馬太福音三章16至17節題及主耶穌受洗時,三個位格顯然是同時存在。聖子受洗時,聖父在天上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聖靈則彷彿鴿子般降在聖子身上。這是最清楚不過的。

5.門徒替人施洗及祝福時,均要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進行(太二十八19;林後十三14)。(注3)

6.主耶穌在地上時,屢次向父祈求、禱告,若他與父乃同一位格,只是角色不同,豈不是他自己向自己禱告嗎?

7.若神的位格只有一個,當主耶穌被釘死時,神豈不也被釘死了?若聖父、聖子、聖靈只是三個名稱,三個不同的角色,則那位格死了以後,三個角色豈不也完全消失了?舉例說,筆者身兼三個角色,對妻子而言,他是丈夫;對子女而言,他是父親;對教會弟兄姐妹而言,他是牧師。筆者死後,三個角色也不會存在了,但神是這樣的嗎?

若「位格」並非指「角色」,也不是可辨認的物質之形體,究竟「位格」是什麼意思?據孫德生(J. Oswald Sanders)、來利(Charles C. Ryrie)及華富爾得(John F. Walvoord)等保守的神學家的意見,我們對「位格」之定義,必須同時可以應用於父神及主基督道成肉身前或後。我們說父神及主基督乃是有獨立位格的神,原因何在?因這三位一體真神中,每一位格均是明顯可分辨的,是獨立的位格。「位格」包括了下列一些基本要素:

1. 理智與思想

2. 情感與反應

3.    意志與決定

4. 行動

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我們要接納以上的定義?理由是,我們若不以上述的定義為準,我們不但要否定聖靈的位格,同時也要否定神的位格。因為神本身就是靈,並非物質,肉眼也不能見。我們若不以聖靈為有位格,必然也不以神為有位格的。這樣,我們根本就不是相信聖經所載的神了。

2 聖靈的智慧和理智證實他是有位格的

1.哥林多前書二章10至13節清楚告訴我們:「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聖經沒有說聖靈令我們參透萬事,而是直接說他本身參透萬事,他甚至教導人以屬靈的話去解釋屬靈的事(林前二13)。他若沒有位格,豈能教導人,又怎能「參透萬事」呢?

2.聖靈是有思想的。羅馬書八章27節說:「監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注4)以上這些特質,唯獨有生命、氣息及有獨立位格之個體才可能擁有。若有人以聖靈為沒有位格,而只屬一種能力,則他不可能解釋以上經文及信徒在上述經文中的經歷。

3 聖靈的情感及反應證實他是有位格的

1.以弗所書四章30節勸導信徒「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怎樣會令聖靈擔憂?當我們犯罪,悖逆不聽他的話,偏行己路的時候,我們就會令聖靈擔憂。為何聖靈會擔憂,會憂傷?(注5)因他是有位格的。若我們以聖靈為神的能力,這經文豈不是變成「不要叫『神的能力』擔憂」?這是沒有意義的。

2.馬太福音十二章31節告訴我們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主耶穌這番話是針對當時的法利賽人而說的。主耶穌在他們面前行神跡、趕鬼,但這些深諳律法的法利賽人竟說他是靠鬼王趕鬼。他們明知自己的解釋不合理,不合邏輯,也明知客觀的事實均指出耶穌是基督,是從神來的,他們卻仍固執,自以為是,這就是褻瀆聖靈了。同樣,人若深諳神的話,但仍硬心不信,雖然明知各方面的事實,卻仍不肯相信,叫他悔改是十分困難的。

3.使徒行傳五章3節指出亞拿尼亞夫婦「欺哄」(欺騙)聖靈。若聖靈沒有位格,沒有反應,沒有情感,他豈會被「欺哄」?

4.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9節亦勸告門徒「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若他不是有情感、有反應、有位格的神,他豈能「感動」人?

5.使徒行傳十章19至21節記載彼得服從聖靈的命令,下去見哥尼流所差來的人。試想,若聖靈不是有位格,他豈會命令人,又怎能使人服從呢?

6.使徒行傳七章51節指出猶太人「抗拒聖靈」;他被抗拒,證明了他是有位格的。

7.希伯來書十章29節說明:「侮辱施恩的聖靈的人」應該受到更嚴厲的刑罰。(注6)

從以上經文看來,聖靈具備了唯獨有位格者才有的情感、反應,可見聖靈乃是具備獨特位格的神。

4 聖靈的行動及工作證實他是有位格的

下列的行動及工作是唯獨具位格的聖靈才能有的,這些行動和工作包括:

1.他要引導門徒明白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2-15)。

2.在門徒生活中引導他們(羅八14)。

3.他要「隨己意」將恩賜分給各人(林前十二11)。

4.他頒布命令給神的僕人及宣教士,指引他們作宣教的工作(徒八26、29,十六6)。

5.他要指教門徒,並要叫他們想起主對他們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6)。

6.他要為主基督作見證(約十五26),並見證門徒乃是神的兒女(羅八16)。

7.他使人信服,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7-8)。

8.他能行神跡,將腓利提去(徒八39)。

9.他呼召門徒作特別的事工(徒十三2)。

10.他差派門徒作宣教士或作其它特別工作(徒十三4)。

11.他會替門徒「用說不出來的歎息禱告」(羅八26)。

5 聖靈接受敬拜證實他是有位格的

1.主基督升天前頒下大使命,清楚地吩咐門徒「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且要「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二十八19),若聖靈不是有位格的,這使命便變得毫無意義了。我們要奉聖靈的名給門徒施洗,表明我們對聖靈的敬拜。若聖靈不是有位格的,他豈能接受我們敬拜呢?

2.在使徒給信徒的祝福中,亦清楚顯示聖靈乃是有位格的。哥林多後書十三章14節說:「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這祝福的內容也是對三位一體的真神表示敬拜。

從以上施洗時的禱告及祝福內容中,我們不但看到聖靈是有位格的,而且可以知道,根據神的啟示,聖父、聖子及聖靈享有同等榮耀及地位;所以,三位格亦受到同等的敬拜。

6 聖靈與信徒之關係證實他是有位格的

1.使徒行傳十五章28節記載「聖靈和我們(使徒),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外邦信徒)身上」。這經文清楚表示:聖靈和我們一樣,是有位格、性格的,否則不可能作決定。

2.下列經文清楚指出聖靈不是能力而已:

a.路加福音四章14節指出「耶穌滿有聖靈的能力」,而不是說「耶穌滿有聖靈,即等於能力。」(參羅十五13)。

b.使徒行傳十章38節說:「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清楚表明聖靈和能力乃是不同的(參林前二4)。

以上經文顯示,能力來自聖靈,但絕不能說,能力即聖靈。

7 下列邏輯顯示聖靈乃是有位格的

1.聖父及主基督所享有的所有屬性,聖靈均同樣具備。那些屬性正是聖靈位格有力的明證。因為沒有位格的能力絕不可能被形容為具有「永恆」、「全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良善」(完全)、「聖潔」、「真實」、「慈愛」……等屬性。(注7)

2.聖父及主基督所作的一切工作,聖靈亦有分參與。(注8)

3.    用於聖父及主基督身上之名號亦會應用於聖靈身上。

8 從約翰福音十四至十六章看聖靈的位格

對聖靈之位格描寫得最清楚的,要算是約翰福音十四至十六章有關主基督分離禱告的內容了。

I約翰福音十四至十六章的文法告訴我們聖靈乃是有位格的

a.他被稱為Paracletos(中譯為「訓慰師」、「保惠師」、「顧問」、「中保」、「辯護者」等等)(約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

在約翰一書二章1節中,Paracletos用於主基督身上,(中譯為「中保」),明顯指出聖靈乃是有位格的。

按希臘文原意para有「旁邊」的意思,cletos則從Kaleo一字而來,有「呼召」、「邀請」等意思。所以paracletos乃是指一位被人邀請到他旁邊去幫助、安慰、侍候、輔導他的人。故此,這人絕不可能是沒有位格的。

b.雖然「靈」一字在希臘文中(pneuma)乃是中性(neuter)名詞,然而,聖經卻用男性的「他」(希臘文為ekeinos),而不是用中性的「它」(希臘文為ekeino)去形容。為什麼?聖經的文法有錯誤嗎?但為何只在聖靈的位格上是這樣?而且自始至終都用ekeinos?聖經顯然是要指出聖靈並非能力而已,他乃是有位格的神(參約十六13、14)。

c.約翰福音十四章16節記載主基督的一番話:「我要求父,他將賜給你們『另外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注9)聖經把聖靈稱作「另外一位保惠師」,暗示他乃象「中保」、「保惠師」──耶穌一樣性質。當然,他必定有位格,如同主基督一樣。

d.約翰福音十四章17節稱聖靈為「真理的(真實的)聖靈」(the spirit of Truth),這稱號只用於神身上。明顯,聖靈必定是有位格的、否則不可能有此稱號。

II 聖靈的工作及使命清楚顯出聖靈是有位格的

a.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門徒(約十四26)。

b.他要叫他們想起主對他們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6)。

c.他要為主作見證(約十五26)。

d.他要令世人知道罪、知道義及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11)。

e.他要引導門徒明白真理(約十六13)。

f.他要把將來的事告訴門徒(約十六13)。

g.    他要榮耀主基督(約十六14)。

結論

從聖經的啟示及門徒的經歷來看,聖靈擁有完全的位格,如同聖父與主基督一樣。可惜,在普遍信徒的表現中,我們很少欣賞到聖靈乃是一位有位格的神,我們很少注意他的同在、他的反應和他對我們的引導。

究竟信徒應如何欣賞、敬拜這位有位格的神?怎樣用實際行動肯定他乃是有位格的?

1.在我們的敬拜中,同時向具有三位格而獨一的真神叩拜、頌讚,(見附於本課後圖解)多默想他。

2.多求聖靈充滿自己。

3.讀經之光,求聖靈引導自己明白。

4.聖靈在我內心,感動我要作某些回應,或對人有某些行動時,不要把這感動當作是「心理作用」。我們要敏銳於他的感動(注10)(帖前五19;徒十19-21,七51)。

5.不要叫他擔憂,即不要自陷於試探中(弗四30)。

6.順服他的帶領,並欣賞到帶領著自己的乃是聖靈,也是神。

另一方面,我們必須謹慎,若聖靈不是一位有位格的神,我們根本沒有可能與他建立愈來愈密切的關係,更不可能對他的引導、感動、帶領和提醒愈來愈敏銳。若我們不信神是有位格的,我們甚至不可能與神建立密切的關係,因為自主基督升天以後,信徒便沒法面對面地見到他。但神如何保證信徒可以經歷他,並與他建立更密切的關係呢?他應許差遣這位保惠師、安慰師、中保、顧問、輔導和老師的聖靈來到這世界代表他,如主基督代表神一樣。若他不是有位格的,我們從何與「坐在天上的父神及主基督」建立愈來愈密切的關係呢?

參考書目

1.周聯華:《如此我信》,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2。

2.周聯華:《平信徒神學初階》,1984。

3.蘇穎智:《聖經對三位一體的啟示》,種子出版社,1987。

4.Charles C. Ryrie, The Holy Spirit, Moody Press, 1965。

5.    J.O.S. Wald Sanders, The Holy Spirit and His Gifts, Zondervan, 1940。

註釋

1.    有人以為『Person』一字來自拉丁文的『Persona』,又謂其原意乃以前人演戲時所戴之面具,有人甚至以此建立教義,謂神祇有一位,只是曾以三個不同面具(或角色)向人顯現而已。其實,『Person』一字並不能表達聖經對神位格之描寫。參周聯華:《如此我信》,頁121-134,或《平信徒神學初階》,頁64-66。

2.詳細論述請參拙著《聖經對三位一體之啟示》,種子出版社,小冊子,頁17-18。

3.在原文中,父(tou Patros)子(tou huiou)及聖靈(tou hagiou pneumatos)之前均有指定冠詞(definite article),表示三者乃獨立位格。但只有一個名(onama),「三位一體」觀念甚清楚。

4.這是筆者按原文譯法。按照希臘文phren的用法,這字可譯為「意見」(徒二十八22);「心志(思想)」(林前十四20);「意念」(腓一7);「心」(腓四10)等。英文可譯作「mind」,「thinking」,「view」,「intellect」,「opinion」等。

5.這是新譯本對弗四30的譯法。

6.見新譯本來十29。

7.參拙著《聖經對三位一體的啟示》,種子出版社,小冊子,頁30-31。

8.同上書,頁38-39。

9.和合本譯作「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

10.信徒應如何分辨「良知」告訴我們的「心理作用」與「聖靈的提醒」?我們可以問自己兩個問題:(1)未信主前我的良知是否如此?還是信了以後才有?二者的標準是不同的。(2)這感動或提醒是否符合聖經?聖靈的感動與一般世俗的想法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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