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滿有聖靈

「耶穌滿有聖靈,從約旦河回來……。」(路4:1)

「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有聖靈和智慧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徒6:3)

「大眾……就揀選了司提反,乃是滿有信心和聖靈的人……」(徒6:5)

「這巴拿巴原是個好人,滿有聖靈和信心,於是有許多人歸服了主。」(徒11:24)

在討論了被聖靈充滿的重要性以後,有一個問題一定會跟蹤而來,那就是為什麼有一些人,在經驗上認為他們已領受了聖靈的充滿,但仍不能過一個真正基督徒的生活,或者無法進入真理的堂奧?特別在他們中間,有些女的能比其他的更會說方言,可是同時她們也最會搬弄是非,常會散佈一些無中生有的閒言冷語,彼此中傷,羞辱主名!另一些人可能講道有能力,神也藉著他的事工叫許多失喪的靈魂得拯救,可是他那種誰也管不了的脾氣也遐邇聞名,甚至他家中的子女都會敬而遠之!多年以前,在中國有一位布道家,他的講道極有能力,帶領了不少中等階級的人歸向主,但是他的脾氣卻不敢恭維!有一天,他的老ど問他的母親說:「媽媽!爸爸去世要到那裡去呢?」她回答是「天堂!」那男孩感到非常沮喪,沒精打采地說:「如果爸爸將要去天堂,媽,那我情願不去那兒啦!」

此外,有人擁有神醫和趕鬼的恩賜,但他們對聖經中造就性的真理卻一竅不通!也有人開口閉口勸人奉獻,自己卻不怕羞地要錢、要名,甚至因這些而晚節不守,身敗名裂!另有些人由於他們一次的經驗,造成他們自認比別人優越,就此鄙視其他被主寶血買回來的弟兄姐妹們!更有些人自恃一鱗半爪的經驗,而忽略了他們為人在世的職責,甚至有些說方言的太太們,因他們的丈夫不會說方言而同丈夫鬧離婚,並且宣稱他們這樣做是遵行神的旨意哩!這些不正常的事實,在今日那些稱為被聖靈充滿的人群中司空見慣,以致令許多虔敬的基督徒對被聖靈充滿和滿有聖靈談虎色變!為要澄清這些問題,筆者不揣冒昧,謹呈管見如下:

一、滿有聖靈須別於靈恩

經上告訴我們:聖靈有恩賜也有果子,它們分別隸屬於不同的範疇,並且有各行其是的目標。聖靈的恩賜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為要造就人。當一個人自知滿有聖靈,對他本身而言,當然是足夠了;但是神賜亮光的目的,是要我們帶亮光給他人!這就是經上所說:「他所賜的……為要成全聖徒……。」(弗4:12)是的,恩賜是為「成全聖徒」用的。「成全」二字來自一字根,它的意義有「補」破網(太4:21),或「成全」未完成的(來13:12,彼前5:10)意義。所以它可譯為「挽回」被過犯所勝的(加6:1),或「補滿」信心的不足(帖前3:10)。這樣,聖靈所賜多種恩賜的主要目的,與其說為個人自身的利益,或個人生命的成長,毋寧說是為全教會整體性的造就,或說為要「建立基督的身體」!

至於靈果,它的情形卻不相同,不特要由聖靈藉個人的生命產生,也需要假以時日,漸漸開花,漸漸結果,漸漸成熟。這是一步接著一步長從成的,正如經上所說:「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由個人的靈命所產生,也藉個人生活和工作去彰顯,例如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等,這些都是聖靈藉個人生命所彰顯的榮美。所以聖靈所結的果無非是個人滿有聖靈的明證,或說滿有聖靈是因,靈果是果!

這樣說來,聖靈的恩賜和滿有聖靈是否分疆劃界,各自為政?事實卻不盡然。它們雖然在本質和術語上都有區別,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是漠不相關的。它們可能互為消長,卻不是風馬牛不相及。它們彼此間的情況,有如下文:

我們都知道:滿有聖靈是靈命的問題,充滿聖靈是關乎恩賜和工作的。正常地說來,所有信徒不特已有屬天的生命,也應有屬靈的能力事奉主。但由於靈命的背景和過程不同,以及信心的大小,偏面發展在所難免!有些信徒在他們屬靈生命的成長上佔優勢,例如巴拿巴(徒11:24);有些可能在基督徒的事奉上較長進,例如亞波羅(徒18:24-28)。在初期教會中,只有極少數信徒,如司提反、腓力及掃羅才算得是文武全才的!

偏面的發展當然不是神所喜悅的,可是這種畸形的發展已在教會中存在,我們唯有彼此忍耐,承認共同的軟弱和失敗,注意以下兩點:第一、縱然我們有恩賜,被聖靈充滿,作工有能力,事奉有成效,若是我們的生命和愛心並未滿有聖靈,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仍然不能得主喜悅!經上明記著,那些說:「主啊!主啊!」而不能進天國的人,並非沒有恩賜傳道、趕鬼、行異能,他們有,但因他們的生活和工作不守法(「作惡」原意)而被拒於門外!毋怪七十個門徒布道回來後,告訴耶穌他們怎樣趕鬼(有恩賜),耶穌卻要他們注意靈命的成長過於工作的果效!第二、就算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上滿有聖靈,能馴良如鴿子,溫柔似摩西,但天下之大,我們怎麼知道沒有其他的兄姐們,靈命可能比我們更進一步,智慧和恩賜也可能更勝我們一籌呢?我們不應如無知的賣鹽人專說自己鹽是鹹的;願我們從自卑感的象牙塔裡出來,生活在主面光中,互相尊重,彼此激發,好叫我們一同在工作上有聖靈的充滿,在生命中能滿有聖靈!設若有人能領受聖靈的充滿,並擁有屬靈的恩賜,而且有效地工作著,他應追求滿有聖靈;否則,他人可能藉著他的恩賜和事工得了造就,他本人卻反會被棄絕了(參林前9:27)!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有人操練到滿有聖靈,他同時也應切慕屬靈的恩賜,使他能造就教會,成全基督的身體,因為我們不單是天父的兒女,也是萬王之王的僕人!神救拔我們,期盼我們作他的好兒女愛他,同時也作他忠心的僕人事奉他。總之,所有的信徒,為了要有效地事奉,我們都應被聖靈充滿;為了要有敬虔的生活,為主作好見證,操練自己成為國度人才,我們也需要滿有聖靈。這樣,我們才不致成為「沒有翻過的餅」!

二、滿有聖靈須漸漸形成

在希臘文中,「充滿」(filled with)和「滿有」(full of)本是兩個字式(可惜中文新約把它們都譯作「充滿」)。「充滿」說明一種肯定性的動作:「滿有」是個形容詞,好似在一實體旁,安置某物來表達他必有的特性一樣。這樣,「充滿」是一種行動,是聖靈把他自己特有的能力和屬天的才能賜給人,為要成全神所托付他的事工;「滿有」是一種漸進性的朔造,說明信徒敬虔生活的光景,藉著內在聖靈漸進性的作為,逐漸地朔造全人,使信徒們能從靈慾戰爭中百戰百勝,對神趨向百依百順,對事奉常是百發百中。簡言之,「充滿」是我們得到聖靈的能力,「滿有」卻是聖靈得到我們!這是從屬肉體轉移為屬靈生命的必有過程,是由我們內裡居住的聖靈漸漸朔造我們而成的。叨雷,(R. A Torrey)如此說:「這般的特質是聖靈的工作,使信徒能夠脫離罪和死的律(羅8:2),並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3)。我們的特權就是每日每時,在聖靈的權能中與他同行,好使屬肉體的本性經常地被置於死地。然而這並非是聖靈的洗!」

所以,滿有聖靈不是等於五旬節時的聖靈充滿,因為使徒們在五旬節後,並未顯示他們的生命從此就繼續不斷地保持在聖靈的滿溢中;這也不是等於每一分鐘都要被聖靈充滿的意思。滿有聖靈是指每天生活在他所接觸的人群中,他會不自覺地活出聖靈所結的果子來。這並非藉著與屬世的事物爭戰而成就,也不是藉著模仿一些屬天的觀念而獲得,乃是藉著聖靈繼續不斷地在內心耕耘,配合著應時的聖靈充滿和神話語的光照,叫在地上的人活出天上的生命來!換句話說,我們要想過屬天的生活,得勝屬世的試探,並非是藉著立意拋棄或隔絕而成,乃是藉著從滿有聖靈的生命中發射出來的神聖能力,使屬世的事物喪失了它對我們的權勢和影響力!這就是為什麼司提反在群魔亂舞時,他的面貌會像天使的面貌,他說話叫敵人抵擋不住,他的靈眼明亮到看見神的榮耀,又見到耶穌站在神的右邊,因為經上明說:「司提反滿有聖靈!」(徒6:3、5、8;7:55)戴德生曾有以下幾句話,他說:「我快樂的體驗是每日、整日那不可言喻的喜樂。神--就是我的神--是一位永活、榮耀的真神;我所要做的,就是歡愉地事奉他!」滿有聖靈的人,他的為人真可說得「在地若天」!

在這裡,或許有人會問,從重生到滿有聖靈要多久才行?是短期還是長期?根據神藉著保羅在林前3:1-3所啟示的,這期間似乎不應超過三、四年,因為從保羅第一次訪問哥林多城到他寫哥林多前書時,其間相隔約三年至四年。據保羅的理想,在那三、四年中,哥林多的聖徒應當達到滿有聖靈的光景,可惜他們沒有!很奇妙的,只有主耶穌,在他被聖靈充滿後(路3:22),立時「滿有聖靈」(路4:1原文)。讚美主!

三、滿有聖靈須履行條件

任何人重生後,就有內在的聖靈作為他蒙救贖的憑據(弗1:14),並且期盼著有一天會整體地、完全地被他所據有。但由於信徒缺乏支取的信心,並由於在他裡面肉體的反抗,聖靈在他生命中常被拘束在一個狹小的範圍中!這當然不是內在聖靈的希望,他絕對不滿意於「部分」的地位!因此,他會繼續不斷地在信徒內裡作工,直到一切屬他的都完全降服在他的權柄下,好使基督在信徒的生命中能圓滿地彰顯出來。

滿有聖靈和信徒每日的成聖,無非說明了一件事的兩面。他們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所看到的同一個真理,前者強調聖靈在信徒內裡的工作和目的;後者說明信徒藉著滿有聖靈當有的生活和職責。換句話說,一方面聖靈藉著基督的十字架來治死和更新信徒的生命,好使他向他的老舊本性死,而向活在他裡面的基督活,同時要順著聖靈行,就不致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另一方面,信徒也要不讓聖靈擔憂,不消滅聖靈,好讓聖靈的權能在他內裡自由運行。這樣,我們首先要討論聖靈怎樣引導信徒支取恩典--基督的十字架,然後我們再查考信徒對滿有聖靈應履行的條件。

(一)聖靈會引領信徒支取恩典(基督的十字架)(加5:22-24)

滿有聖靈和結出聖靈的果子是一因一果,已如上述,因為唯有滿有聖靈的才能結出靈果,也唯有結出靈果的才能顯明滿有聖靈。經上很清楚告訴我們,結靈果和十字架治死肉體有切膚的關係(參加5:22-24)!所以要滿有聖靈,也非支取十字架治死的恩典不可!

基督曾在十字架上成就了兩件事:一是他在十字架上流血,一是他在十字架上受死。他流血為要贖人的罪,他受死為要治死信徒們的肉體。或說,基督的死告成了兩件大功:消極方面,他為人類受死,好讓人從罪咎中被救出來;積極方面,他與人類同死,好使人向自己和罪死,脫離肉體的捆綁。這樣,前者是我們稱義所必須的;後者是我們成聖或說滿有聖靈所不可或缺的。對這一點,保羅說得很好:「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我們要與基督同活,要滿有聖靈,那麼「死」是必須的!所以,除非一個人已與基督同死,否則他就不能實際地滿有聖靈,活出基督!

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或說同死,在教會中一直成為可望不可即的標語,很難聽到腳踏實地的指導,叫信徒們去支取。特別在有些自稱已經與基督同死的人中,更容易看見他們自我的活躍!明明是他們舊人的發洩,還說是為主大發熱心;甚至有些人妄自尊大,眼中無神!那麼為什麼同死是這麼困難呢!因為同死不是人自己所能為力,我們不能治死自我,我們至多只能否定它;但無人能否定它,除非那人恨惡它;要人恨惡它,就要人洞悉「自我」的狡惡和它那超人的權勢!所以任何人要領受基督的死並擁有滿有聖靈,以下兩步聖靈的引領是不可或缺的:

(1)領信徒看「我」的敗壞

「我」--雖是耳熟能詳的名詞,但大多數信徒依然不認識它的真相!信徒們很可能會留意到世界的引誘,罪惡勢力的陰險,甚至撒但的伎倆,卻很難認識「我」的詭詐和敗壞。有許多時候,當「我」完成了一件好事,「我」就要象喇叭似的在人前大吹特吹!當「我」有機會炫耀自己時,「我」會盡其所能地表現「捨我其誰歟」的氣概!但若「我」錯失良機,那麼「我」就沮喪不已,甚至會哭泣!「我」不希望任何人有「我」那般地位或身份,也不喜歡和他人分享「我」的朋友。你和「我」一起享受罪中之樂,你就是親愛的弟兄;你若糾正「我」的錯誤,你就是「我」的冤家!簡言之,「我」生活的中心就是自私,常藉著自我優越、自我可憐、自我辯解、自我放縱及其他類似的「專顧自己」來表達由亞當來的本性。聖經中明確地指出,「我」已被神定了罪,可是許多信徒卻不在乎,或說他們根本不曉得!毋怪耶利米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原文:不可救藥),誰能識透呢?」(耶17:9)

上文所說的「肉體」,並非指我們的身體,乃指人類由亞當所承襲的有罪及敗壞的本性!它恨惡神所喜愛的,喜愛神所恨惡的,正如經上所說:「在它裡面毫無良善。」保羅曾受過高深的教育和高等文化的熏陶,並且經過精深的宗教操練,就道德而言,他是無可指摘的,但他說:「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他深知他那與神全然為敵的本性,沒有絲毫可以取悅於神;它像迦南人一樣,被注定的命運就是完全消滅!所以無論何人,試圖保留它或利用它,結果必是養癰長疽,自貽禍殃!

(2)領信徒進入基督的死

憑理論來說,要我們釘死老舊的本性(自我)是很簡單的事,只要支取「與基督同釘十架」的恩典,與基督的死聯合就行。可是事實上,這支取並不如一般人所想像的那麼簡單,它需要對基督整個的救贖有更深摯的光照和體認!當一個人重生時怎樣看見自身的敗壞,看見神在基督裡為他所預備救恩,並基督怎樣願意進入他的心,他就照樣接受了基督的救恩和在他裡面的永生,而成為神的兒女;同樣,他也要先看到「自我」的敗壞和基督十架的大能,他才知道如何支取,如何同釘十架!否則,他就無法棄絕他那老舊的本性。這一種頓悟,並非是藉著個人才智所能獲得的,也不是憑著個人本身的意志所能抉擇,乃是聖靈更深邃的啟迪,或說進一步的光照,使這恩典和真理活現在信徒的眼前,信徒才能知所取捨。

這種頓悟之道,通常是由屬靈的爭戰開始。在一個人得救之後,他會開始享受救恩的大喜樂,他歡喜研讀聖經,酷愛禱告,並喜愛與神和其他的基督徒相交;他常常會意識到,作為一個基督徒,對他而言,實在太美好了!可是好景不常,這種光天化日的享受,可能僅是一年半載,遲早他會發現,不知怎的,他又重在煙霧瀰漫之下過日子!他感覺到神話語的光照不如從前,恩主和弟兄姐妹們也沒有象從前那麼可愛!他內心敗壞的意向和習慣又重新躍躍欲試了!在那時候,他內裡開始有了爭戰:有一意念要他取悅於神,另一意念要他滿足自己;一方面渴慕神的榮耀,一方面貪戀世界的享樂;這兩個意念各有相當強的吸引力,前者想把他拉近基督,後者把他拉向世界!

在這種戰爭中,撒但常會試探他,甚至控告他,使他懷疑;他自己是否真正得救?神是否真的愛他?屬靈的一切是否真實?所以對他而言,這是一個危機,充滿了痛苦和沮喪!事實,這不一定是他有問題,乃是聖靈的帶領,要領他到向「自我」死的地步!那時候,一方面聖靈會叫他想起神的恩典和慈愛,應許和事實來支持他。並且激勵他抵擋由撒但來的一切;另一方面,神也讓他獨自和他的「老我」奮力爭戰,並且讓他一而再地失敗!這樣,他會一次又一次地奉獻他自己,修正他的抉擇,立他新的志願,甚至為了鞭策自己要達到這種目的,設立了許多嚴格的規條;可是所有這一切自我的紀律,在短期內或許會發生些少功效,但不久他們會成為斷弦之弓!因為自我管束的能力,永遠不能與受死並復活的基督產生屬靈的聯合!所以「治死」並非是怎樣去壓制它,乃是要怎樣廢除它,要它死!至於如何要它死呢?且看下文:

當一個信徒在這種危機裡,經歷一連串苦痛的掙扎後,他就經歷到,他所有為要叫自己與基督同死的努力,不單是毫無功效,反帶給他更多的失敗和痛苦!這樣,他會被聖靈帶入向「自我死」的真理,因為他已領悟到,不論他內裡的什麼,就是看為最好的志願、抉擇,帶來的無非是無法自拔的「山窮水盡」而已!他會不自禁地向主呼喊說,「主啊!我完啦!我是死的!」這樣,聖靈驅使他到絕望的中心點,也就是那真正向「自我」死的真理中!他在那裡才真正領悟到「在他裡面毫無良善」是什麼意思:他明白為什麼他靠自己的努力,在治死「自我」的事上毫無功效;他開始明白向「自我」死的真意義何在,他會向神求那從十架而來的完全拯救和釋放!

那時,聖靈會使信徒去體認羅馬書6:6和加拉太書5:24中的事實:「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在十字架!」「同釘」的時態是簡單過去式,指該動作是在過去時間內一次完成,並且永遠完成了!我們的舊人並非將要釘十字架,也非我們能把它釘死,乃是他已與基督同釘十架!當基督在十架上時,我們的舊人也同時在那兒!換句話說,它已在一千九百年前與基督一同釘死了!我們可以對它宣告說:「你這一無是處的,你是當受咒詛的,你已經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藉著我對基督的認同和信心,你早已被置於死地了!」這樣,聖靈會使信徒把自己投入基督的死中,叫基督和他合而為一,基督的死和活成為他的死和活,正如賴福特(J.B.Lightfoot)所說:「我已不再單獨存在,我在基督裡合一了!」

(二)信徒要履行滿有聖靈的條件

聖經是一本神應許的書,裡面充滿了寶貴而又偉大的應許。它們的本源是出於天,它們的內容是極豐富的,而它們的成就更是確切無誤的!在聖經裡,那些二千到三千的應許中,可被分為有條件性的和無條件性的二類。有條件性的應許,是要先履行條件,然後才能獲得所應許的;無條件性的,即要藉著信心去支取,就可享受。這樣,得救可說是無條件性的應許,滿有聖靈卻是有條件性的。簡單點說,要滿有聖靈,除上述與基督同死外,也須履行下列條件:

(1)「順著聖靈而行」(加5:16、18、25)

滿有聖靈,或說向「自我」死,並未擔保信徒們將永不會有過失,或墮落,因為甚至摩西都會在以色列子民面前輕慢神,大衛也會犯這樣可怕的罪!所以只要什麼時候,我們忘記了把肉體的本性交付在基督的死裡,或說降服在聖靈的權下,那老我會重回娘家!這便是為什麼保羅和巴拿巴也會起爭論,甚至彼此分手(徒15:39);彼得和巴拿巴在安提阿,也會假猩猩地與外邦人隔離(加2:10-13)。至於要怎樣才不致如此,且看下文分解。

一個信徒重生後就有兩個生活原則:一是順著血氣的力量而行的--屬肉體的;一是順著聖靈的引導而行的-屬靈的。他們互相對立,無法達成一致。這勢不兩立戰爭,不斷地激盪著我們。結果,人們必須順從其中之一,沒有一個人能獨立行動!所以如果有人要和基督同釘死永遠有功效,或說要常滿有聖靈,不讓肉體活動,他就要「順著聖靈而行」(加5:16)。

這「行」字和本章二十五節「行」字的意義各有千秋:前者由「周」、「行」二字合成,福音書有四次把它譯作「遊行」;後者在新約只用過五次,有「循序而行」的意義,在使徒行傳譯做「循規蹈矩」就是這字(21:24)。這樣,前者似指「行」的行程,可譯做順著聖靈的「行程」,後者指「行」的「操練」,可譯為「順著聖靈的規矩」。無論「行程」或「規矩」,都是指信徒在生活中需要亦步亦趨地跟隨聖靈而行,正如十八節說的「被聖靈(繼續不斷地)引導」,保持滿有聖靈的秘訣就在此!

凡能順著聖靈而行,或說保持滿有聖靈的,能不住地享受雙重釋放的恩福:一是從所列的十五項情慾的事中得釋放(5:19-21)。這十五項代表一切從亞當所承受的邪惡,藉著聖靈引導我們與釘十字架的救主聯合而得釋放。一是從律法的轄制下得釋放。人有罪性無法滿足律法的要求,藉著聖靈的協助,使我們能支取基督的一切,不特叫律法得以滿足,連律法的權勢也都廢除了,並且能結出律法無法產生的聖靈果子。換句話說,滿有聖靈無非是繼續不斷地接受我們與基督的同死,並且順著那住在我們心中的聖靈行事為人。這並非是更多自我的活動,更多自我控制和掙扎,乃是象大衛所說:「耶和華阿!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重大和測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我的心平穩安靜,好像斷過奶的孩子。在他母親的懷中;我的心在我裡面真像斷過奶的孩子。以色列阿,你當仰望耶和華,從今時直到永遠!」(詩131)。唯有如此順著聖靈而行的,才能保持和基督同死的功效,也能享受滿有聖靈的豐盛,好叫我們本性所有一切肉體的權勢蕩然無存,隨時結出聖靈的果子,好叫基督的形象在我們身上日新月異地彰顯。讚美主!

(2)不要叫聖靈擔憂(弗4:30)

這簡短的啟示,告訴我們聖靈有母性的溫柔!當一個信徒犯罪抵擋了他,他並沒有從他所內住的信徒心中撤回他自己;他反為他擔憂!這是何等偉大的母愛啊!司可福說:「有些人在神聖的愛中,找到了母性的一面,這本不足為奇!」按照上下文,這命令並非僅是一種普通的勸誡而已,它含有上文的一切命令--正如本節開始時的連接詞(也、而且)所表示的。這樣,本節的上下文也指示我們,什麼能叫聖靈擔憂!為了篇幅的關係,我們只能摘取上一節的「污穢的言語」,略加討論:

「污穢」二字,在新約共用過八次,除本節和另一節譯做「不好」外,其餘都譯做「壞」樹、「壞」果子,可見一切壞話都能叫聖靈擔憂。我們要滿有聖靈,就必須在話語上謹慎!可惜今天淫詞、妄話和戲笑的話,不單在基督徒團契的聚會聽得到,在教會的報章雜誌上讀得到,連在講台上也越過,越多!甚至在有些教會中,如果傳道人不會說戲言,他會被看為不合時代的冬烘!今日有些查經班和主日學所教導的,不過是一些嘲弄戲笑的談論而已,怎麼叫聖靈不為這些教會擔憂呢?雅各說得很好:「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雅1:26)願凡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總之,他是聖潔的靈,凡是越規的行為,令人污穢的話語,或導致犯罪的意念,都會使他擔憂。「擔憂」二字,除了本節外,在新約都譯做「憂愁」,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憂愁」(太26:37)就是這字。那裡告訴我們,恩主的憂愁是「極其難過」,「甚是憂傷,幾乎要死」的憂愁,聖靈的擔憂是否也是如此呢?若我們令聖靈如此,怎能希望滿有他呢?

(3)「不要消滅聖靈」(帖前5:19)

本節經文,在中文聖經中,「聖靈的感動」旁有小圓點,似乎譯者告訴我們:原文並無這幾個字。實際上,原文有「聖靈」卻沒有「的感動」三字。這樣,這裡所提示的,不是單指「消滅」他的感動而言,乃是指聖靈一切的作為都不應該「消滅」!「消滅」是現在時態的命令,說明這種動作常是一連串的。至於消滅的原因,可能是忽視或濫用神的恩典。艾德曼(C.R.Erdman)曾說道:「對於那些忽視或濫用我們為基督做見證的機智和能力的人,或是在服事的範圍內有與聖靈的激勵和供應相違背的失敗行為,必須要提出警告。」要解除消滅聖靈的危機,下列二條件應隨時履行:遵守神的命令和等候神的時間。

(a)遵守神的命令。神不單期盼信徒做好兒女,也希望他們做好僕人,已如上述。他希望他們明白他的旨意並能切實遵行。他賜給信徒們亮光,是要他們去實行他的心意。當信徒們沒有盡責去實行他的心意時,他們不特虧缺了神的榮耀,也喪失了他們的福分!摩西是滿有聖靈的一位領袖,他的溫柔遠超過地面上的眾人,他的忠信是受神稱讚的,他甘願在神面前塗抹自己的名來代替他同胞的滅亡,然而他卻在米利巴不遵守神的命令!結果,不單是未使神的名超凡成聖,摩西本人也失去了那進入流奶與蜜之地的福分。約拿,是神的代言人,他消滅聖靈感動,不肯去尼尼微,以致首先被不信的人拋落海中,後來又被一條大魚吞入,若不是神賜他特恩,不單他個人的生命要完結,尼尼微城裡近百萬的靈魂也都要滅亡!凡不聽神命令以致消滅聖靈的結果是何等可怕又可悲啊!

(b)等候神的時間。神所有的作為都有他自己的模式和時間,這些模式和時間都已在永恆中釐定,或說已預定好。所以凡蒙神悅納的工作,都要遵照屬天的時間表。一個人期盼滿有聖靈,也有他的時候,他應忍耐地等候神的時間,不可以操之過急!在神前,縱然一件事工就其外形和內質而言已是標準的,若在神的時間上有偏差,它還是無法得神喜悅(參出2:11-15;民14:39-45)。大衛對神時間的重要性非常敏感,當掃羅落入他手中時,因神的時候未到,他就不敢傷害他!所以等候在神面前不是浪費光陰!

等候神確非易事,因為人心急急,神心慢慢,自從創造天地以來就是如此!那麼期盼滿有聖靈的人應怎樣在神前等候呢?第一、要常保守自己在主的愛中,要深信恩主必會叫我們滿有聖靈,因他愛我們愛到底,正如經上記著說:「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13:1)。第二,要「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腓1:6),因為他本是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來12:2)!他是始,他是終;他開了工,他必會完工。我們既是他手中的工作,他一定會完成:他希望我們滿有聖靈,他一定會使我們滿有聖靈,因在他沒有難成的事!這樣的信心,這樣的盼望,自會讓聖靈在我們心中一天比一天更加滿有!讚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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