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前千末世觀的基礎──

很多人以為「千禧年」的觀念及名詞只出現在啟示錄二十章中,所以不一定是真的有千禧年,縱使有,也是不重要的,否則聖經不會在別處一點也沒有提及的。其實,聖經中的許多事情也只出現過一次,例如在主降生後,博士持黃金、乳香、沒藥去朝拜他;希律殺男嬰;神藉天使向馬利亞啟示他會懷孕生下救主;約翰福音中的五個獨特神跡(除了五餅二魚及海面上行走二神跡外)等,多不勝數。但我們仍十分重視,亦深信不疑,其重要性並不會因出現次數少而減少。另一方面,若我們認真研究舊約中神與以色列人立的約時,我們一定會發現,神在舊約的應許肯定要在千禧年時才會完全,否則便會變成「空頭支票」了。現讓我們看看那些「約」吧。

五 亞伯拉罕的約(一)

(創十二1-3,十五5、12-21,十七1-8)

1約的內容

I 他成為大國

當時亞伯拉罕連兒子還未有,後來幾經波折,到了100歲時才生了一個兒子,但是神就是藉他的兒子以撒,成為一個家,孫子雅各的十二兒子成為十二族,到摩西時已成為一國,但是到現時為止,以色列還未算是大國,所以這應許還未算完全實現。故此我們相信最終實現乃是在千禧年。

II 他的名為大

這應許已完全應驗,且是按字義應驗的。亞伯拉罕不獨是猶太人的始祖、以色列之父,又是阿拉伯人之父(阿拉伯人之始祖是以實瑪利,他乃是亞伯拉罕與使女夏甲所生的。而以東人、巴勒斯坦人等之始祖以掃,則為以撒的大兒子);他甚至是所有基督徒、天主教徒、東正教徒的信心之父;回教徒亦奉他為始祖,這樣看來,全球一半人口都尊他的名為大。

III 他的後裔

經撒拉所生的,會多至地上的沙和天上的星那樣多。到現在,以色列人口並不算多,我們相信總有一天會完全應驗,何時?千禧年是最可能的時間了。

IV 地的應許

神在創世記十五章12至21節除了預言以色列人寄居埃及四百年,受苦待以外,他還預言以色列要擁有地土(參創十三14-17),那塊土地的伸展如何?南至埃及河(最可能指歌珊地帶,即西奈半島西北的河);東至幼發拉底河(即今之伊拉克包括約旦);北至今日之黎巴嫩、敘利亞及土耳其境。以色列自立國以來,從來未有過這樣大的版圖。不獨賜那地給以色列人,且是「直到永遠」的(創十三15)。除非我們不相信神能成就他的應許,否則我們會信得過這約將來一定要完全應驗,什麼時候會應驗?以目前中東局勢之發展來看,以色列在巴勒斯坦河東小小地方建殖民區已引起那麼大的風波,你相信她可以將約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部分、埃及部分、土耳其部分、黎巴嫩及敘利亞都合併到自己國土上嗎?我相信,非經大滅難,非到千禧年,根本不可能出現的。

2約的應驗

有人以為所羅門時代(參王上四21)已應驗了「地的應許」。然而,當我們翻開歷史,我們便發覺到所羅門時代的以色列版圖南尚未到埃及河(歌珊地),東亦未包括約旦、伊拉克及沙特阿拉伯部分地帶,甚至北部亦未包括敘利亞及土耳其部分領土。在亞伯拉罕約中所應許的地土相距甚遠,另一方面,約的應許是「永遠為業之地」,但所羅門的輝煌日子只短短四十年左右而己,實難相提並論。另一方面,亦有人持靈意應驗去解釋這約,他們以為這約已經由教會承繼,且實質上已經應驗。先從後裔的觀點來看,我們或許可以說亞伯拉罕的後裔(包括阿拉伯人、基督徒、天主教徒、回教徒以及以色列人)已經應驗了。但是神說什麼?那些後裔必須從撒拉生,這樣,我們不可能將回教徒計算在內,甚至教會亦不在其中,這些後裔必需是以色列人。在歷史中,我們何時曾見到有那麼多的猶太人?那塊地又如何?神的應許那麼詳細,絕不可能是以靈意去解釋,以色列何時曾擁有這麼大的一塊地?若我們硬說教會便是以色列,教會在什麼時候曾擁有那地?從約的這四方面內容來看,除了亞伯拉罕的名為大這一應許已實現外,其餘的還有待應驗。我個人相信,這一切均要到千禧年時才完全應驗。

六 亞伯拉罕的約(二)──「等」的意義

(創十二1、3,十三14-18,十五17-21)

1引言

當我們看到了神與人所立的第一個約,就是亞當的約後,有人即有反應說:「既然神明知人會錯誤地運用自由意志,他也預備了解決的方法,他豈不是多此一舉?」我們看看一個時代主義者最重視,也是對猶太人最重要的約──亞伯拉罕的約。猶太人無論信與不信主的,都相信這約,因為這是他們與阿拉伯人力爭巴勒斯坦那塊地之主權的主要根椐!神在很早以前,亞伯拉罕的時候已經賜給他們的。這約的發展是神對亞伯拉罕先有應許(創十二1-3);重複應許時,漸顯露約的內容(創十三14-18);約的訂立(創十五12-21);約的重申與約的承繼者(創十七1-14)。

這約包括了三樣東西,神要賜亞伯拉罕後裔多不勝數,又要使他名為大,以及一塊地(迦南)給他及其後裔,且給他們一大國。這約可說是波折與困難重重。現在我們以「後裔」這應許,去思想「等的意義」。

當神應許亞伯拉罕要賜給他後裔多如天上的星一樣的時候,亞伯拉罕年75歲(創十二4),但他的妻子不生育(創十一30),過了幾年,還是無子。亞伯拉罕有些不耐煩,想到了領養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作兒子(創十五1-5)。但神並不認許那是他的後裔。到了85歲,他們還是無子,他的妻子更不耐煩, 以使女夏甲許配給丈夫為妾立後,亞伯拉罕信心也有些動搖,聽從了妻子,生以實瑪利(創十六1-6、15-16)。然而神仍是不認可那是他所應許的後裔。直到亞伯拉罕100歲,撒拉已91歲時,兒子(以撒)才出世,應驗了神的應許。足足等了25年才看到第一個後裔。為什麼要他等那麼久?為什麼不早給他?神是否要戲弄他?難道他不知道亞伯拉罕會選擇錯嗎?在這急功近利之世代中,大部分人都會有這感覺。其實,在我們一生中,很多事情如:學業、事業、戀愛、婚姻……往往因不耐煩而軟弱跌倒。為什麼要我們等?聖經的啟示告訴我們,若不經過等的磨煉,我們則無法成長。

2「等」是信心成長必經之路(創廿二1-3

雖然在等的過程中是苦的,但在等了25年之後,當亞伯拉罕認為人本身是無能為力之際──人的盡頭──便看到了神的起頭。在他深感自己已完全無望的時候,他的信心便顯得格外真誠:「主啊!全靠你了!」結果在這信心成長到那地步後,也經歷到神的作為。後來神再試驗他,要他將獨生子獻上,他欣然跟從主的吩咐。因為他對神的信心已大到足以令他相信,縱使兒子真的死了,神還是能叫他從死裡復活。因著神的應許和約──亞伯拉罕之後裔會多如海邊的沙,天上的星那麼多,雖然以撒尚未娶妻生子。

我們對神信心之大小,主要不在乎我們向他求多少及得著多少,乃在乎我們尚未得著應許之成就時,對他是否仍有信心,等了很久我們仍堅信,這種信心便更強。

3「等」是建立品格最佳方法

不能等的人就是那些「自我」的人,是以「我要、我要」為優先,以滿足自己理想、期望、私慾。若要磨煉我們品格,必先除去自我中心。這也是我們能享受神最美祝福之秘訣。韋素珊(Susana Wesley)是十九位孩子的母親,能將所有孩子養育成才之秘訣何在?就是忍耐及教導孩子學習忍耐,家規之一就是不准大聲喊叫以取得想要之東西,因為這會永不能得著的。侯斯頓(Houston)警署曾刊登了一份單張──「養育少年罪犯良方」,當中說:「要什麼就給他們什麼;他們要錢就給錢,不可『折磨』他要他等。」不少青年人因缺耐性去等因而使女朋友離去或是失掉好的對象,好的良伴不是一朝一夕得來的。在以賽亞書四十章31節中闡明等候耶和華之重要性,有些年輕人因不能多等,結果未到放榜便自殺,枉進死城。

4「等」是神人建立關係之最佳方法

亞伯拉罕為何可以奉獻以撒給神作祭物?除了他對神已有足夠信心外,我相信,他已得著了神,以致一無所缺。為何他得著了神──因為他沒有經歷到一帆風順之境界,在等的過程中,他看到了人的無助、人的軟弱、自己的不配,因看到自己的無助,所以加強他對神倚靠的心,通過多而長時間的接觸,他與神能成面對面之朋友。曾經有一位先生想追求某少女,所以他每天一信,經過一年時間,他終於收到回音──一張請柬,就是她與郵差要結婚,原來那位先生製造了很多機會給郵差與那少女見面,所以日久生情。

5結論

在這急功近利,什麼都講求效率的世界中,有很多東西是不能在短時間生效的,例如品格、人格、靈性、關係的建立。為什麼神給我們自由意志,讓我們犯錯誤,然後又救我們?為何他要讓我們在各樣事情上「等」,遲遲不實現他的應許?因他看重我們「生命的建立」,並非「工作的建立」,所以他看到有意義的事,我們未必看到。例如一位用走路機練習跑步者(速度及時間之控制),不明白的人可能以為他是無聊──跑來跑去仍在原處,但對他來說,這是一種體能、速度、耐力之操練,以致能在競賽中爭勝。

若沒有了各種「等」的操練,我們與人的關係,對邪靈之爭戰必會一敗塗地!

七.巴勒斯坦的約(一)── 因順服而來的祝福

(申廿八1-14)

1引言

神與人之間的關係乃是一種約的關係,若我們不明白神人之間的約,我們亦無從瞭解為何神會成就他的救贖計劃。亞伯拉罕的約是無條件之約,是神主動去完成,不理人之回應如何,約一定會成就的。基於神人之間的約,主基督必須以無罪的代替有罪的人而死,因為「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0-22)。從主的死,我們可看到神的慈愛與公義。現在我們要思想到巴勒斯坦之約(亞伯拉罕之約──主要針對猶太人,但卻是要通過猶太人,賜福全人類)。巴勒斯坦之約是唯一有條件性的約,並且是針對那些已蒙救贖之子民(猶太人/選民)而立的,與生命無關,但主要是與生活有關,具有祝福(若順服)和咒詛(若離棄時)的。申命記廿八和廿九章所提及的約,是像以前人所立的約的內容:守約帶來祝福(申廿八1-14);如背約帶來咒詛(申廿八15-68,較長、正常);約破壞後之重建(申三十1-10,後路)。現在要思想的是因順服而來之祝福(申廿八1-14)。

2順服使選民享受尊名(申廿八113-14

若選民遵守神的約,便會使他們超乎萬民之上,並使他們「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換句話說,若以色列遵守神的約,她必定是獨立之王國,絕不會「作人之尾」(附庸國、殖民地)。不但如此,他們亦會受人尊重。若我們翻開以色列歷史,我們實在發覺到如此。什麼時候王「行耶和華眼中為正的事」,什麼時候國勢就興盛,什麼時候君王「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什麼時候就衰弱,甚至滅亡。主前722年,北國(十支派)先滅於亞述,照理更弱的南國(二支派)應更早亡國,但因君王希西家悔改,行神所喜悅之事,遵他的約,民亦隨之,故神便以神跡保存國家。

同樣,以基督教立國的英、美二國,其興衰亦離不開國人與神的關係。在個人方面,遵神而行者(如約瑟、保羅等)縱使在地位上是低微,但其權威卻是至高的。

3順服使我們在生活上蒙照顧(申廿八3-6

聖經先後六次用「必蒙福」──在城裡;在田間;身所生、地所產、牲畜所下的;筐子及搏面盆;出和入。這表示在居住環境上、事業上、家庭子女上、起居飲食上、出入方面等各方面,均會受到神之保守的。

以色列人均經歷到,同一塊地,有時寸草不生,但有時卻成了流奶與蜜之地,關鍵在乎他們是否遵他的約。同樣神的話亦可應用於我們身上,若我們不遵他而行,不以神為一家之主者,家就會變成地獄,變成你最不願返之處。但以基督為家之主,「家」就會成為使你願意久留之天堂。(你願在婚姻愛約上順服主嗎?)

不少人在病中怨天尤人,浪費光陰,但順服者如蘇恩佩、保羅、蔡蘇娟、杏林子等卻在病中完成許多不朽的作品,感動並改變了無數的人。我們若想在生活中享受他,就要順服他了!

4順服使我們在危險中有出路(申廿八7-8

若遵神的約,會使我們的仇敵敗落──「他們從一條路來攻擊你,必從七條路逃跑」──神在一切事上會保守我們。對順服的人,神絕不會叫他們走頭無路,他一定開出一條又新又活之路給他們的。

在以色列歷史中,我們屢見不鮮,在他們守約時,縱使亞述王要攻打他們,神卻使用巴比倫滅了亞述(王下十九35-37)。在我們的人生中,我們也可經歷到神的保守及帶領。在美國有一位弟兄失業逾一年,頭三個月甚苦悶,心裡滿是失敗感、壓力感,最怕帶小孩上學時被別人問「怎會見到你的?不用上班嗎?」又不敢與人分享。他根本不順服,也不求問神到底要他學些什麼,做些什麼。不滿帶來的是怒氣與焦慮,結果家中火藥味也愈來愈濃。

後來他順服了神的主權,一天禱告時,他說好像聽到主的答覆:「那麼多年來,我這樣照顧你,怎麼反被你忘了?」靈修時又看到但以理書九章1至2節,知道耶路撒冷要荒涼七十年的原因,是因為以色列人違背神的命令,七年耕種後要有一年安息年,他們竟忘記神的命令490年,現在神要他們賠償七十年。他突然想到自己很久沒有做靈修,整天總是工作,甚至團契、崇拜也忘記。想到這裡,他通了,他順服了,決定賠償對神的虧欠。參與越南人福音工作,看屬靈書籍,為神作見證。剛到一年,三份工作機會來了,他選擇了一份沒有什麼挑戰性,但不會影響他靈修、與神和家人關係的。三年前,他部分時間讀神學,並常到分堂傳講信息。

5順服使我們被分別出來(申廿八9-10

遵他的約之結果,神會「立他們作自己的聖民」,分別出來歸給神,作他子民。從偶像、罪、惡習慣、甚至污穢環境中分別出來。這應許不獨是對以色列人說的,也是針對每一信徒來說的。

以往我是當教師的,因在應徵時已表明自己是基督徒,當第一次在教師校董聯誼聚餐時我要求以汽水代酒,以後他們自然為我預備汽水。同事打麻將不會叫我,看色情電影不會找我;出席佛教喪禮,堂倌不會叫我三鞠躬,反叫我祈禱。你若順服神,各處表明你是基督徒,神必將你分別出來,當同事去賭錢、吸煙、嫖妓、看黃色刊物,也不會叫你一起去。

6順服使我們成為別人的祝福(申廿八11-12

順他而行的結果是:「你必(有餘)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換句話說,我們可有餘力成為別人的祝福。在以色列歷史,只有在大衛、所羅門、希西家,這幾個賢君時期,才出現過上述情況。

我們若守他的約,順他而行,亦必會成為別人的祝福。曾有一女子因為失戀而自殺,幸好得到一位有使命感的姊妹救回她一命,並且為她祈禱,使她心情平靜下來。另外在中國大陸獄中,有一位老弟兄竟可有餘糧(麵包)分給其他囚犯,以致將充滿搶奪吵鬧之監房化為平靜的地方。

7結論

行動(to do)以先,離不開關係(to be),神要求我們與他保持密切關係,惟有這樣,他才會叫我們享受他一切的祝福。我們裡面的料子(靈命、聖靈)有多少,活出來的也是多少。

八.巴勒斯坦的約(二)──主所愛的,他必管教

(申廿八15-68)

1引言

幾年前看到陳鼓應所寫的《聖經批判》,他將神描寫成為暴君一般,當中提到神要求每一個人都要做他的奴僕,要順服他,否則便要受到懲戒。這書影響到那些未與神關係正常化,或未真正有重生經歷的人;不過對那些清楚自己是天父的兒女、並已重生之信徒來說,就很難叫他們信心搖動了。我曾經試過在管教守望(筆者的兒子,因他明知故犯,故打他屁股)時,有人見到說:「哇!蘇牧師很惡,打仔打得很凶!」我曾經對這位批評我的人說:「因你不是守望的父親,所以你會這樣說!」曾經有人問我「守望怕我嗎?」事實上要視情況而定,若他犯錯時他會怕我,但平時他會騎我,與我玩球,甚至要求母親上班,要我在家與他一起玩。為什麼外人與我們(包括守望)看同樣的事有那麼大的不同?巴勒斯坦之約的下半部,帶給我們清楚的答案。

2神管教的包裝

包裝是任何人都會看到的,一般人只看到外表的包裝,而看不到內裡的實質。

I   不順服使他們不受尊重(申廿八25、37、44)

他們的不順服會使他們必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在各國中,要令人驚駭、笑談、譏誚;別人作首他們必作尾。

II 不順服使他們在生活上失去神的同在與祝福(申廿     八16-19)

16至19節與2至6節恰成強烈的對比,聖經先後六次以咒詛來形容以色列人在不順服時之遭遇(順服時則用六次「蒙福」)。「六」代表不完全,有轉變可能,「七」才是完全,無條件性。六次的咒詛表明了以色列人在咒詛中是可以有轉機的。那些咒詛包括:居住環境上(在城裡、在田間,16節)、起居飲食上(17節,參5節)、事業上(18節,參4、20-24節)、家庭子女上(18節,參4節),以及出入方面(19節,參6節)。

以色列人在這方面之經歷遠較祝福者為多,現在,在佔領區之政策會使其草木皆兵──因神要他們以憐憫,對待外族和居者(申十18-19)。

III 不順服使他們政治出現危機(申廿八25-35)

神一早已警告以色列,若他們不順服神,離棄他的命令,他們必受到亡國之苦,「你從一條路攻擊他們,必從七條路逃跑」〔這是希伯來話的表達(Hebraic expression),意謂攻擊別人反使自己多災多難,即神會幫敵人開出生路〕,這與第七節剛巧相反。以色列的不順服,不但使他們敗於敵人手中,且會使他們遭亡國之痛,他們必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廿八25、49),他們的君王也被擄至異邦。事實上,神的應許很清楚在歷史中應驗,如在主前722年北國亡於亞述,子民亦被擄至亞述;主前586年南國亡於巴比倫,君王與以色列人被擄(參代下卅六;王下廿四);主前516年被波斯統治;主前65年被羅馬帝國統治;至二次大戰時仍被拋來拋去,無立足之地,一直到1948年止。同時他們多次被屠殺(如被巴比倫;主後70年被羅馬人及至二次大戰被希特拉所屠殺),甚至不少猶太人以自己親生子女作食物。

IV 不順服使他們成為別人的負累(申廿八44,廿九19)

別人會有餘借給他們,但他們卻無力借給別人;他們甚至會連累別人,外債纍纍,國民生活一蹶不振,人民生活在痛苦之中。

3神管教的內涵

著名心理醫生、輔導家、教育家杜博生(James Dobson)曾列出管教與懲罰二者之分別:

管教

懲罰

積極

為了建立受管教者品格

為了未來之改正,是建立人的

出於愛

事前有很清楚原則作依據

只屬過程

管教者會覺心痛──「打在兒身,痛在親心」

消極

為了發洩心中怒氣

為了過去之過失

出於惱怒

事前沒有原則作依據

乃是終局

懲人者事後覺舒暢,因怒氣得發洩機會

從巴勒斯坦的約來看,以色列屢遭苦難仍不放棄神,是因為他們知道其內涵(不僅看到包裝而已),他們知道神在管教而非懲罰,他們受管教時仍感受到神的愛。

以色列人雖經過多次苦難,甚至亡國,但以色列從未被滅絕。明顯看到苦難只屬過渡時期而已(結卅七)。同時神與他們所立的約很清楚告訴他們原則,都是出於愛,如父親對子女一樣,關懷他們終極之好處。事實上神在管教他們時,心中比他們更難過。因為神給他們的管教都是為了將來,使以色列對自己對人都有益,能建立別人與自己。

不是所有苦難都是管教,有些(如約伯所受)乃是為試煉我們,要我們彰顯神的榮耀而產生的。什麼是管教?若那些苦難是因我們的不順服而產生的話,這苦難便屬於管教。

4神管教的特色與意義

從以色列人不守約、不順服,以致招來之咒詛來看,可以看到他們的咒詛直接是由自己或別人造成的,但是神所容許的。他們所受之咒詛是一般人均可理解的,如他們的不守約、不順服、不以神的愛彼此相愛即沒有遵守最大誡命第二部分──愛人如己;在約翰一書四章20節說:「不愛他所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同時不以神的道德標準為標準,如淫亂、婚前或婚外性行為、同性戀、偷、賭、騙;凡事以自我利益為大前題,不理他人死活,甚至在一些也非絕對的事情上要求別人服從自己;政府不愛民、專制、貪污、舞弊;人民不服從政府、非法搗亂、殃及其他良民。而且不以神的價值觀、人生觀為準,視短暫為永恆、可變為不變;視物重於人;工作重於家庭;生活享受重於生命。神是公平的,對人一視同仁;他不偏袒人,他是信實的,所說絕不落空!

其實,若我們是這樣不順服神、離棄他時,連不信的人亦會經歷到及看到咒詛的來臨。

我們可以看到:菲律賓為什麼這樣窮?印度為何這樣窮困?中國為何外債纍纍(近來為何有所好轉?)韓國為何經濟大幅衰退?美國人為何那麼多人患愛滋病?為何那麼多家庭破裂?為何那麼多人自殺?感情不專一的青年男女為何惹禍?原因就是他們偏離神的正軌。

5結論

「以色列」即是「神得勝了」(God prevails)的意思。可見此約雖主要針對以色列人,然而對我們亦有無比的意義。管教和懲罰,是人自己去選擇的,地獄是給魔鬼及其差役,非為人而設的。若你要去,神會給自由,他從不勉強人。

信徒並非完全,所以亦會犯錯受管教,有時甚至有人看是絕路,但重生者得知自己永恆盼望在神的國,現在只是過渡。我們得能力之方法是靠神,而非靠自己。

九 大衛的約

(撒下七12-16;詩八九3-4;結卅七24-25;耶廿三5-6;賽九6-7;何三4-5)

1約的背景

當大衛作王,國基開始穩固地建立以後,他想到自己舒服地住在香柏木的宮殿裡,但神的約櫃反在幔子內,心有不安,所以想為耶和華建殿,然而神卻不許,原因是大衛經常爭戰流人血(代上廿二5-9)。但同時神與他立約(詩八九3-4),這約稱為「大衛的約」。

2約的內容

I    在大衛壽滿歸於列祖的時候,他的一個後裔必接續他作王,他的國會被神堅立(撒下七12)。

II   他的一個後裔必為神建殿(撒下七13)。

III  大衛的家和國必在神面前永遠堅立(撒下七16),直到永遠。

IV   他的國位(王位)必永遠堅立,不會像掃羅般被廢棄。

3約的特質

I    這約是無條件的,神會主動去成就他的應許。

II   神聲明這是約,且是他起誓所立的,是絕不會更改的(詩八九3-4、34-36)。

III 這約是會按字義應驗的;因為這約的一部分已按字義應驗,如所羅門接續大衛作王,並為神建殿等,同時大衛瞭解神的約是按字義成就的(參撒下廿三5)。

這是神起誓所立的約,若這約所指的非其字義所指,這約便毫無意義了(詩八九3-4、33)。所羅門亦深信這約會按字義應驗(參代下六14-16)。

先知們一致以這約為字義所指的約,是特別針對大衛王朝及國度來說的(參耶十七25,廿二4等)。

神說明他起誓所立的約,他必不會反悔,也不背棄口中所出的話(詩八九34)。所以這約應按字義成就,否則這約便毫無意義。最後,聖經作者及以色列人都瞭解到這約是與猶太人有關,並非指教會而言的(詩八九29、36)。

4約的應驗

這約已經在所羅門身上應驗了,而且是按字義地應驗,包括:大衛有一後裔接續他作王(所羅門的確接續大衛作王);同時所羅門亦為神建殿,故此以上應許均按字義應驗了。

然而,這約還有一些未應驗的地方,就是大衛有一後裔要坐在寶座上,他的國度是永恆的,他的王位也是直到永遠的。這是指著主基督來說的,他必要在「大衛的寶座」上作王。這樣看來,千禧年是必定要出現的。

十 新約(一)(耶卅一31-34)

1約的內容

從耶利米書卅一章31至34節的內容看來,新約的內容包括下列各點:

I 這約是無條件性的,全是神的恩典。神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和猶大家另立新約」(耶卅一31)。 當中是沒有任何要求的,並沒有任何條件的。

II 這約是永遠的(參賽六一2;結卅七26;耶卅一35-37)。

III 這約是與以色列家及猶大家有關的──「以色列」在聖經中從未被用來指教會,所以應是指著政治性的以 色列人來說的(耶卅一31)。

IV 這約應許以色列人「從老到少」都認識神(耶卅 一34)。

V 這約應許將律法刻在他們的心版上(耶卅一33)。

VI 這約應許以色列人,神與他們的關係將要重建(耶 卅一33)。

VII 這約應許以色列人將來他們不需要人去教導他們, 他們均認識神,神的靈會親自教導他們(耶卅一34;參結卅六26-28)。

VIII這約應許有聖靈賜予以色列人(耶卅一33及結三 十六27)。

IX 這約應許以色列人有赦罪的保證(耶三十34)。

X 這約亦包含聖殿的重建(結卅七26-27)。

XI 戰爭將要終止,和平、平安將要彰顯於以色列地(何 二18)。

XII 主的寶血將是新約的基礎(參亞九11)。

另從以西結書卅六至卅七章(卅六章與耶卅一31-34有很多方面是可以互相對照的),我們可以看到下列應許:

XIII 以色列人將要重聚(結卅七21)。

XIV 他們要組成強大軍隊(結卅七10)。

XV   他們要成為一個國家,不再分南北國(結卅七 22)。

XVI  他們不再拜偶像(結卅七23)。

XVII 他們不再活在罪中(結卅七23)。

XVIII     他們要永遠住在應許地上(結卅七25)。

XIX  聖殿要重建(結卅七26)。

XX   外邦人會知道神祝福以色列(結卅七28)。

2 約的應驗

I 以色列的復國及不再分為兩國於1948年已應驗了。

II 表面看來,主被釘後新約已應驗(參林前十一25), 但那只是境界之開始,而耶利米書卅一章31至34節之內容還未完全實現。如神的國一樣,乃已降臨,但未完成(already,but not yet)。

因教會在千禧年時要與主同作王,所以教會在新 約中亦是有分的。

III 其餘未應驗的部分,我們相信要到千禧年才實現。 特別是「約的內容」I至XII項和XVI項至XX項,在歷史中是從未應驗過的,何時會應驗?非經過大災難,我相信猶太人不可能會全家歸主(參羅十一25-26),所以要在大災難後,到了千禧年,這新約方會完全實現。

十一 新約(二)── 使人起死回生的約

(耶卅一31-34;結卅六26-31)

1這約是給誰的?

從歷史的發展來看,這「新約」是針對「巴勒斯坦之約」(或「摩西之約」)的失敗而生的,人因未能遵守神的約,以致受到神的咒詛,落在神管教之中,使他們從咒詛中得釋放,於是神與他們訂立「新約」,也是使他們起死回生的約,這約是給誰的呢?

從表面看來這約只是給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耶卅一31-32)。因為當中表明這是為以色列家和猶大家所立的。這約是因為巴勒斯坦之約的失敗而來的,既然前約是給以色列家和猶大家,新約理應也是指著他們來說的。神應許承受新約者將會全家歸主的(耶卅一34)。神到底曾應許哪一國全家歸主?只有一種可能性,就是以色列(參羅十一25-26)。時代主義者強調這約主要是為以色列人。

然而,當我們留意這約的應驗時,我們不能否認這約是給全人類的(林前十一23-25;太廿六26-29;路廿二17-20等)。當保羅引用主在最後晚餐時所說的話:「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這「新約」是指什麼?明顯是指耶利米先知所應許的新約。但這約是給誰?保羅毫不猶疑地說:「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這裡的「你們」是指誰?聖餐禮是給誰的?是給每一位信徒,即當時哥林多信徒及一切信徒,是屬靈的以色列。

可見這新約不獨是給以色列,也是給全人類的!記得以前未信主時,常覺聖經所說之神是不公平、不公道的,因為他只揀選以色列人;但後來,當看到以色列所受到之管教時,又深慶自己不是以色列人,否則便會到處受嘲、受迫害。你願作以色列人嗎?其實鳴不平者應是以色列人。但神的原則就是「多給誰,就要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他不會要求小學生計微積分、幾何;亦不會只要求大學生計加減乘除的。

2這約有何特色?

首先,這約是無條件的,在巴勒斯坦的約常提到「你們若」,新約則從「你們要」到「我要」(耶卅一31、33、34等),先後六次;從「若」到「無論如何」──賜聖靈亦為此(約十五)。

這約亦包含赦罪應許,就是神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按律法,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參出廿四8;利十七11等);主為何要被釘?主要是因為這約的規定,他必須以無罪之身犧牲了,才能真正洗去人的罪。

這約是重關係(to be)過於行為(to do)的,因為神應許的約是從內在生命開始(耶卅四33),他將律法刻在我們的心版上而不是刻在石版上;我們從小到大都認識他;怎可能?他要賜聖靈到我們心中作質、作保惠師、作能力之來源,只要我們這插蘇頭肯插進電源去,便能使我們得到能源,做到本來不可能做到的事。

3這約何時生效?

當主在十字架上說「成了」的時候,他是指新約的完成──神、人關係能重建。但這並不是說,這起死回生之約自動自覺地在那時候成了我們的經驗。因為當我們向主認罪,接受他為救主的時候,新約才在我們身上生效。

耶利米的預言何時會完全實現呢?顯然,到現在還未有,以色列人到現在還未曾做到「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認識耶和華」,而他們當中大部分人因為不信,還未經歷到神的赦免。聖靈還未曾內住在他們每一個人之心中。可見新約已開始了,其境界已開始了,但還未完全實現。它與神的國是同樣的「已然,尚未」(already,but not yet)(實際上,二者是息息相關的)。何時會完成?以色列會在何時才「全家歸主」(羅十一25-26)?從啟示錄的記錄和事實上來看,似乎要等到大災難過後,千禧年國度期間才開始出現。屆時,信徒已經被提,且與主同掌王權。那時,我們將毫無困難地遵守天國的律例,特別進到新天新地的時候,那種天國的境界將完全在我們當中實現。

4結論

以色列人是最後才嘗到新約之應許的一群,因他們驕傲,自視為選民,比別人好,比別人聖潔,自以為靠守律法,靠行為可以得救(羅二17-23)。最漂亮的歌聲不能從鴕鳥、禿鷹、火雞等龐然大物發出,只能從黃鶯、金絲雀、歐鷦等嬌小玲瓏的小鳥口中發出;收割時,挺直的禾穗是沒有份量和價值的,那些彎得愈低者便愈有份量。同樣與神關係愈好,生活見證便愈有力。這是我們現在便可經歷的。縱使我們現在不完全,但我們一定有一天會完全。我們被提後,一切都要改變,變得完全,天國實際要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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