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主基督复活对门徒的意义

1 引言

当我们留意第一世纪门徒所传的信息,一定发现其中有一点几乎是每一次都出现的,那就是主耶稣基督的复活。福音是什么?就广义而言,从马可福音一章1节来看,它包括了旧约对基督来临及其一生的预言,来世目的,他的死和复活等。就狭义来看,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1至8节清楚列出,福音包括了两个重要信息:第一,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并且埋莽了,证实他的确死了;第二,他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我们从何知道他的复活?藉着他向门徒的显现。可见无论从广义与狭义对“福音”所下之定义来说,基督之死与复活是福音的中心,在耶稣所行的神迹中,他本身按先知及他自己的预言死而复活,可以说是最重要的。这是我们信仰与盼望的由来,是我们新生命的基础。要真正认识主基督是谁,要真正认识基督教的信仰是什么,我们必须认识清楚主基督的复活及其意义。

2 从旧约预言看主基督的死和复活

I 有关主基督之死的预言

(1)以赛亚书五十三章所记的,是关乎弥赛亚受难最详细的预言。它清楚指出以色列人所盼望之弥赛亚而发出。以赛亚在预言这弥赛亚时说:“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他象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象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因受欺压和审判,他被夺去,至于他同世的人,谁想他受鞭打、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呢?他虽然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人还使他与恶人同埋,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这预言清楚指出了下列的事实:

i. 主基督是无罪的(9节;参约十六38,十九4、6等)。

ii. 他是无罪的代替有罪(4-6、8节;参彼前二22-24)。

iii. 他为罪人受死是甘心的,是自愿的(7节;参约十18)。

iv. 他与恶人同死(9节;参太廿七38)

v. 他与财主同葬(9节;参太廿七50-60)。

vi. 他为逼迫他的人代求(12节;参路廿三34)。

(2)在诗篇廿二篇,大卫所写的弥赛亚诗亦清楚预言主受死时的情形:

i. 他被嘲笑(7-8节;参太廿七31)。

ii. 他的手和脚都被扎伤、刺透(16节;参路廿三33)。

iii. 刺他的人要分他的外衣,为他的里衣拈阄(18节;参约十九23-24)。

iv. 众人瞪着眼看他(17节;参路廿三35)。

v. 他被遗弃时呼喊:“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1节;参太廿七46)

(3)在诗篇第六十九篇,大卫所写的另一篇弥赛亚诗篇,预言:

i. 他受害时兵丁拿苦胆给他当食物,他渴的时候,他们拿醋给他喝(21节;参约十九28-29)

ii. 人们无故恨他(4节;约十五25)。

iii. 他被自己的同胞弃绝(8节;约七5、48)

(4)撒迦利亚书亦多次预言主基督受害的情形:

i. 他是以三十块银钱被卖的(十一12;参太廿六15,廿七3)

ii. 那些钱后来被丢在神的殿中(十一13;参太廿七5)

iii. 那些钱被用来买窑户的地(十13;参太廿七7)

iv. 他被击打,门徒分散(十三7;参可十四50)

v. 他因被鞭打而受伤(十三6;参太廿七26)

vi. 他的手脚被扎伤(十二10;参路廿三33)

(5)旧约圣经对羔羊的预表,亦清楚指出主基督必须以义的代替不义而死:

i. 创世记三章21节记载亚当和夏娃犯罪离开神,知道自己赤身露体(有罪咎,羞耻)后,神以一件皮子作衣服遮盖他们。这皮子从那里来?必定是从一头牲畜而来。为何用一件皮子遮盖他们?显然有预表的意味。

ii. 创世记四章3至5节记载亚伯与该隐献祭与神,神看中了亚伯的祭物(头生的羔羊),却看不中该隐和他的祭物(田间的出产)。为什么?极可能神藉他们的父母已晓谕他们要献什么祭,但该隐不以为意,亚伯却顺从父母。然而,为何神要他以羔羊为祭物献上?显然这是预表将来的代罪羔羊。

iii. 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前,神吩咐以色列人以羔羊的血涂于各家的门框和门楣上,避过第十灾(击杀长子)。为何神要用羔羊的血?显然有预表意义。

iv. 利未记十六章20至22节更清楚说明以色列人全会众要预备一只羊,这羊要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带到无人之地。

v. 到了以赛亚的时候,这只羊的身分愈来愈清楚了。第五十三章记载他其实是指着弥赛亚第一次来世时的身分与角色说的。但这弥赛亚到底是谁?旧约的启示尚未明显。

vi. 当主基督降世以后,先知约翰很清楚宣告:“看啊!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

这羊要如何除世人的罪孽?从创世记三章21节开始,神已指出,他必须被杀,方能遮盖人的罪孽。

II 有关主基督复活的预言

(1)以赛亚书的预言不是以弥赛亚的受死作结束,乃是以弥赛亚的再来并永远作王作结束。

i. 他必看见后裔(信徒,神的属灵的儿女)。

ii. 并且长久活着。

iii. 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五十三10)。怎可能?除非他从死里复活。

iv. 他要再来作王,并审判天下(六十一2)

v. 他要建立弥赛亚国度,万国万民均要朝拜他(六十1-3)

vi. 他要造新天新地(六六22-24)。怎样可能?除非他复活,升天,又再来,否则这些预言跟本不可能应验。

(2)诗篇十六篇10节预言弥赛亚复活:“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见你的圣者见朽坏!”

(3)以赛亚书九章六节明明指出弥赛亚乃“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之君”,暗示他必要复活。

(4)诗篇三十篇3节、四十一篇10节、一一八篇19节等,均指出弥赛亚要复活。

3 从主基督的预言看他的死和复活

在一个人的生命中,至少有两件事是他无从选择的,一是他的出生,二是他的死亡。但主耶稣却屡次预言自己的死和死后的复活。我们都会同意,除非一个人自杀,否则他无从知道自己会怎样死,更不可能知道自己死后的事情。但主却屡次预言自己是怎样死,死后其他人(包括门徒)会如何对待他,第三天复活等。因为只有神能创造生命并赐与生命,只有神能操纵人的生命(参申三二39;撒上二6),所以宣告自己将生命舍去又取回来者,就是宣告自己是神。宣告自己能按自己所预言的从死里复活且永远活著者,亦等于宣告自己是神。以下就是主基督对自己的死、复活,及门徒、众人对他反应的预言:

(1)他预言自己的门徒犹大会出卖他(约十三18、21、25-26)。

(2)他预言彼得在他被卖后鸡叫以先,会三次不认他(约十三38)

(3)他预言自己会在耶路撒冷受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太十六21)。

(4)他多次预言自己被卖,被交在人手中,被杀,第三日复活(约二18-22;太十六21,十七23,二十19;可八31,九31,十34;路九22,十八33,廿四7等)。

(5)他预言自己被拿后,门徒要分散(太廿六31)。

(6)他亦预言自己复活以后,要在门徒以先到加利利去(太廿六32)。

(7)他甚至预言自己复活后要升天,坐在父神的右边,并且要再来审判世界(可十四62;太廿五31等)

4 从历史事实看主基督的死和复活

I 主基督被钉死的事实

下列历史事实,证明主基督确曾被钉死:

(1)他被处死的罪名是自称“犹太人的王”(可十五27)。

(2)他双手、双脚均被大钉钉穿,挂于十字架上,从早上九时一直到黄昏时间(可十五25、42等)。这样被钉失血,是不可能不死的。

(3)兵丁为要看看他是否真的已经断气,是否有需要打断他的脚,所以用枪刺他的肋旁,看见“有血和水流出来”(约十九34)。凭他们的经验,这乃是被钉者已死的一个迹象,所以没有打断他的脚骨。

(4)彼拉多必会确定耶稣死了,才交给人埋葬(可十五43-46)。

(5)耶稣死后尸首被人用一百斤沉香和没药膏抹,然后按犹太人惯常的规矩埋葬──整个头部用裹头巾裹住,身体部分则用细麻布卷起来。以这种方法埋葬,纵使耶稣在被葬前还没有断气,被葬后亦必窒息无疑(约十九39)。

(6)耶稣被埋葬后,罗马人派了一队兵丁,来到耶稣墓前,用该撒的玉玺封了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墓,并在封蜡上加盖了罗马巡抚的官印,人只要涂毁这官印,已足以招杀身之祸。罗马人此举是因为主基督曾预言自己复活,他们恐防门徒偷尸然后散播谣言说耶稣复活。

(7)耶稣被钉时,门徒都怕被牵连,所以均四散奔逃,不敢见人,直到主复活向他们显现,他们才恢复勇气。

(8)兵丁离开,是因地大震动,石头从坟墓口滚开,他们发觉耶稣尸体不见了,坟墓是空的,所以惧怕回去给祭司长报告。

(9)主埋葬后的第三日,坟墓变成空的,但裹头巾和细麻布却维持原来的形状卷着(约二十6-7),好象完全没有被移动过一样。

(10)从那时开始,人在地上再找不到主基督的身体。

II 主复活及向门徒显现的过程

主基督复活是基督徒信仰的房角石,而他复活最大的证明,不是空的坟墓,乃是他复活后向门徒的显现。根据华富尔得(John F. Walvoord)的意见,主至少曾向门徒显现十七次之多(注1),他复活及显现的过程如下:

(1)看守的兵丁看见天使将坟墓的大石滚开,又坐在其上,他的象貌如同闪电,衣服洁白如雪,他们甚是惧怕。因坟墓的封印已毁坏,其中几个兵丁进城将发生的事向祭司长报告,受了祭司长许多钱银,叫他们说是在他们睡觉的时候,主的门徒把他偷去了(太廿八1-4、11)。显然,大石的滚开不是为了使基督出来,乃是为了使人(包括守卫的兵丁)看见空的坟墓。

(2)大石滚开后不久,抹大拉的马利亚、雅各的母亲,并约亚拿等妇女,便去到坟墓。遇见天使向他们宣告主已经复活了(太廿八1、5-7;路廿四8-10)

(3)这些妇女看到这些现象,便回去将所经历的告诉使徒,使徒认为他们胡言乱语,不相信(路廿四11)。

(4)基于好奇心驱使,彼得、约翰便跑到主基督的坟墓去观看,见坟墓是空的,但那些裹头巾及细麻布却好象丝毫未被移动过,原地(in situ)卷着(约二十2-10;路廿四12)。

(5)主第一次显现:向抹大拉的马利亚(约二十11-17)。

(6)主第二次显现:向马利亚及其他妇女(太廿八9-10)。

(7)主第三次显现:单独向曾三次不认主的彼得(林前十五5;路廿四34)。

(8)主第四次显现:向两个往以马忤斯路上的门徒(路廿四13-35)。

(9)主第五次显现:向十个门徒(除多马以外,因他不在场)(约二十19-23;路二十36-43等)。

(10)主第六次显现:向十一个门徒(包括多马),这次显现是特别针对多马的(约二十26-29)。

(11)主第七次显现:向在加利利海捕鱼的七个门徒(约廿一1-23)。

(12)主第八次显现:向五百人显现(林前十五6)。

(13)主第九次显现:向主肉身的弟弟,当时还没有相信主的雅各(林前十五7);雅各可能是在这时候悔改信主的(参约七3-5;徒一14;加一19等)。

(14)主第十次显现:在加利利的山上,向十一个门徒颁布大使命(太廿八16-20)。

(15)主第十一次显现:在橄榄山上临升天前,向一百多(或五百多)人显现(徒一3-9;路廿四44-53)。(以上是主在升天前向门徒显现的过程,这只是记下来的显现,很可能还有多次的显现是没有记下来的,因他有四十天之久与门徒同在,与他们谈论神国的事。)

在主升天后,他亦曾特别在异象中显现:

(16)主第十二次显现:向临殉道前的司提反(徒七55-56)。

(17)主第十三次显现:在大马色的路上,向逼迫教会的保罗(徒九3-6),保罗因而悔改归主。

(18)主第十四次显现:在阿拉伯向保罗(徒二十24,廿六17;加一12、17)。

(19)主第十五次显现:在圣殿中预先告诉保罗有关逼迫之来临(徒廿二17-21)。

(20)主第十六次显现:在该撒利亚的狱中向为主被囚的保罗启示,他将要到罗马为主作见证(徒廿三11)。

(21)主最后一次显现:在拔摩岛向使徒约翰启示有关未世的事情(启一12-20)。

5 从一些事实看主复活的真确性

从主向门徒的显现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客观的事实,使我们不能不相信主的确已复活了。

I 官长的防备(注2)

因主曾多次预言自己的复活,所以罗马人和祭司长早有防备,派了三十个守卫的兵丁去看守主耶稣的坟墓,慎防有人偷尸。

II 空的坟墓

没有任何一个宗教教主的坟墓是空的,他们都死了。惟独主耶稣的坟墓是空的,裹头巾及细麻布按原来的形状卷着,表明了主的身体已经复活,变成了超越时间与空间的荣耀身体;也表明了主的身体是毫无挣扎过或被移动过的。

III 有足够的目击证人

主复活最大的明证不是空的坟墓,乃是他复活后向门徒的显现。他曾单独向一个人(如彼得、保罗、雅各、抹大拉的马利亚等),二个人(往以马忤斯的门徒),三个人(妇女),七个人(在加加利海捕鱼的门徒),十个人(除多马外的使徒),十一个人(众使徒),一百多人(临升天前),甚至五百多人显现,是不可能以“幻觉”解释的。请注意:这些门徒在看见主复活前,甚至在看到的时候,亦曾不信、怀疑,以为是幻觉,以致主基督要以实际的行动──将钉痕的手及肋旁给他们看,与他们一同吃,证实他实在已经复活(参约二十24-25;路廿四36-43)。

IV 有足够的时间向门徒显现

主一共有四十天之久与门徒同在,而每次显现都有颇长时间与他们谈论神国的事,与他们同吃,同行……以致门徒能从怀疑到相信,知道他乃是灵魂与身体一起复活了。

V 门徒的改变

主的弟弟雅各信主,显然是因为看见了复活的主向他显现;保罗从逼迫教会突然改变成为主殉道的使徒,完全是因为复活的主向他显现。其余的门徒,都是从“惶恐惊惧”改变为甘心乐意冒死见证主,且为主殉道的使徒。还有,雅各因为信仰及传主的道被砍头,司提反因为主作见证被人用石头打死,彼得被倒钉十字架,保罗于监狱中殉道,主耶稣肉身的弟弟雅各被人从殿顶推下跌死殉道,约翰被放逐至拔摩岛等等。我们可以说,每一个使徒都为了见证主的福音而殉道。为什么他们有这些改变?因他们都看到主的复活及复活带给他们的盼望,所以都能视死如归。若主的复活不是千真万确的事,若他们没有见过、听到,甚至摸过复活的主,他们可能有这样的改变吗?

VI 门徒的良心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15节说,若基督的复活不是事实,则他们根本就是作假见证,有可能吗?保罗说,这根本是不可思议的事。若门徒作假见证,对他们是毫无好处的。

(1)对他们的今生毫无好处。若他们这样作见证,随时会受逼迫,被监禁,被毒打,被烧死,被斩首,被拉去喂狮子,失去他们的一切。事实上,单在第一世纪,因要为基督的复活作见证而殉道的信徒,已超过十万以上。

(2)对他们的来生亦无好处。若他们相信圣经,则他们一定晓得十诫中的一诫是“不可作假见证”,而耶稣亦曾多次教训他们“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魔鬼)”(太五37)。保罗亦曾说,明知故犯作假见证者,就好象犯其他罪如奸淫、拜偶像等一样,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这样看来,若他们所见证的并不是他们亲眼看见,亲耳听见,甚至亲手摸过的,这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的。常见的情况是:在严厉的逼迫与压制下,人不敢认自己是信徒,明明经历过主的爱,明明是信的,亦不承认。笔者在中国大陆就见到无数信徒因怕劳改、坐牢,及怕被冠上“牛鬼蛇神”的称呼,受逼迫而否认了自己的信仰;直至形势好转后才敢承认是信徒,痛悔自己曾否认主基督。

VII 信徒的品格

历世历代以来,真正能对社会,对非信徒产生影响力的,不是传道人的口才,乃是信徒生命的见证。他们的品格及爱心,是决定教会是否有生命力的因素。坏树不可能结出好果子,同样,好树也不会结坏果子。若使徒所传的乃谎话,他们无从培养诚实的门徒。任何真正重生的信徒皆晓得,甚至连“白色的谎言”(不会伤害人的谎言)也不是主喜悦的。从第一世纪教会在逼迫下的增长情形来看,门徒不可能没有经历过主复活及向他们显现。换句话说,他们的见证不可能是假的,甚至不可能有任何夸大的成分。

VIII 反对者无声的见证

当使徒疯狂地传主基督复活之际(据约瑟夫的《犹太古史》所载),那些占绝对优势的反对者,竟拿不出半点证据指出使徒之见证有虚谎或夸大的成分。若门徒所见证的不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有可能连一点点反对的证据也没有人提出来吗?任何人都晓得,一些骗局只能骗一些人,却不能骗所有人;只能骗人一时,却不可能永远骗人。在那么多的门徒中,只要一、二位叛教者将其中一些“虚谎”揭露出来,整个骗局便会不攻自破。然而,事实告诉我们,从来没有任何人提出过任何证据,指出使徒之见证有夸大或虚谎之成分。我们只见到无数历史、考古资料印证主基督复活的事实,可见主基督复活不可能是假的。

6 从反对者理论之不成立看主基督复活

从主复活后一直到如今,不相信的人──特别是那些反对主基督的人,先后提出不少理论说主基督并没有复活,分列如下:

I 虚谎说(Falsehood Theory)

主张此说者,说耶稣并没有复活,只是门徒按预先计划的将耶稣的尸体偷走,然后宣扬说耶稣复活了。此说其实源于耶稣时代的犹太领袖及官长。他们送了许多银钱给看守的兵丁,嘱咐他们说:“夜间我们睡觉的时候,他的门徒来,把他偷去了。”(太廿八13)官长且保证他们会劝服巡抚,使兵丁平安无事。其实,这话本身已是一个矛盾,若是睡着了,他们从何知道门徒来偷尸?

此说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1)门徒在主基督复活前那种惶恐惊惧的心情,不可能有“计划偷尸”的行动。

(2)那三十个以上看守的兵丁,轮流守卫,每更至少有六个人,这种谨慎守卫的防备措施,是不容许有任何偷尸之可能的。何况这些兵丁皆知道主曾预言自己第三日要复活,再加上该撒已命令封墓,这样重大的任命,是不容许兵丁在最紧急时刻睡觉的。

(3)那些仍然维持原状的裹头巾及细麻布,显示不可能有任何人曾移动主的身体。

(4)若主的尸体真的被偷,在那么严厉的逼迫下,是不可能自始至终不被揭发出来的。

(5)门徒的良心及信仰不容许他们这样做,况且为了一个谎言而将今生、来生的一切好处都丧掉,这是任何正常人都不可能会做的。

(6)使徒谨守圣洁的生活原则及教训(包括诚实),显出他们不可能撒谎。

(7)见证主复活及显现者有五百多人。当圣经面世时,大部分目击证人还在世。若这是一个骗局,有可能连一个人也不“揭发”这骗局吗?要知道,在最初的三个世纪中,基督徒均受到苛刻的逼迫,甚至杀害,反对基督者却受到尊崇。这样的环境,绝对不容许有骗局的存在。

II 晕迷说(Swoon Theory)

主张这种理论的人,说耶稣并没有死去,乃是一时晕迷过去,后来醒过来便挣扎出坟墓逃走了。这种说法连不信主复活的史脱劳斯(Strauss)亦认为是离奇可笑,不能成立。

(1)主耶稣曾经死亡的证据十分充分(参本章4.I)

(2)这说法无法解释那些按原状留在坟墓中的裹头巾及细麻布。

(3)曾受过重伤的人如何能单独推开大石?他又如何能瞒过那些守卫的兵丁?

(4)那受过重伤的耶稣后来又去了那里?若他只是晕迷醒过来,仍留在世,难道一直不被人发现及揭发出来吗?

(5)这说法无法解释门徒的见证──他们因怕犹太人,门都关了,但主耶稣却(有形有体地)突然出现在他们当中。

以上理由指出晕迷说是无法成立的。

III 幻象说(Hallucination Theory)

主张这种理论者谓耶稣并没有复活,那只是门徒因朝思暮想所产生的幻觉而已。此说法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1)门徒在亲眼看见、亲耳听见及亲手摸过复活之主以前,根本不相信有复活这回事,甚至在他们见到主后,仍抱着一种怀疑的态度,有人甚至是在摸过主钉痕的手及刺过的肋旁后才相信的。这种态度不容许他们有幻觉的可能。

(2)主的显现不只是向一、二个人,他有时向一人,有时向二人,有时向几个人,有时向十个、十一个人,有时向一百多甚至五百多人,那么多的人有可能都产生幻觉吗?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

(3)主耶稣向门徒的显现,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乃是四十天之久。他不是在他们面前飘一飘便离去,乃是在那里与他们谈论神国的事,甚至与他们同吃。这样的显现不可能以“幻觉”来解释的。

(4)“幻象说”不能解释空坟墓里按原来形状卷着的裹头巾及细麻布。

(5)那些从不信改变成为信徒的人,如雅各、保罗等的见证也不是“幻象说”所能解释的。

从以上的理由来看,幻象说是绝对不可能成立的。只有那些没有详细研究过耶稣复活的事迹及历史证据的人,才会作出以上假设。

IV 神秘说(Mystical Theory)

主张这种理论者,说主复活的故事,只不过是从巴比伦及东方宗教中取材而编造出来的传说,那只不过是神话。这种说法根本没有注意到历史的发展,也没有留意历史学家(包括与耶稣同时代之不信者如大鲁士、费鲁、约瑟夫等人)记载有关教会的开始,门徒的见证,及当时的事迹等,只凭空想出这一理由来,先入为主地采不信、不理、不问的态度。

此说不能成立之理由如下:

(1)空的坟墓留存至今,这一事实及那些卷着的裹头巾、细麻布等绝非“神秘说”所能解释的。

(2)主耶稣复活及显现均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场合等作依据,绝对不是“神秘说”所能解释的。

(3)门徒见证复活的主乃他们所“亲眼看见、亲耳听见及亲手摸过”的,这恰好反驳“神秘说”的说法。

(4)仔细研究过历史的人,都晓得没有任何一种死人复活的理论象主复活一样──灵魂体一起复活,且化成一永不衰残,不受时间、空间限制之荣耀的身体。

(5)门徒冒死传福音时,并不是向人传一个故事,而是传一个事实──听者都有目共睹的(徒二22)。

(6)门徒生命之改变,以及听到福音的人仍冒死相信,这些表现绝非“神秘说”所能带来的。

(7)若主的复活只属神话,则门徒是制造谎话连篇的历史。他们的信仰和良心,今天及来生带来之恶果的考虑……会容许他们这样做吗?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

(8)连不信主的历史学家、罗马的官方历史、犹太人的历史等,亦不否认耶稣受死、空的坟墓、门徒见证主复活及显现的事实。可见“神秘说”这一理论只建立在盲目、无知的推测上,对任何稍有知识的人,包括不信的历史学家,均不足为据。

7 主基督复活的重要性

主基督的复活,对门徒甚至整个基督教的信仰,有着无比的重要性及意义:

I 主基督复活证明了他是谁

彼得第一篇的布道信息说,主的复活证实了他是主,是基督。

(1)惟有神掌管生死之权,主的复活正宣告他就是那生命的主,这一如他所说的:“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十一25-26)这亦暗示了他实在拥有一切的权柄。

(2)“耶稣”一名的意思是“耶和华拯救”,主被取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他的复活证实了他的确是救主,能胜过死权和罪的权势。

(3)他的复活也证实了他乃是旧约众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基督),他是王,是祭司,是先知。否则,在他一个人身上是不可能完全应验了先知有关弥赛亚的预言的。 

II 主基督复活证明了他的职分

“基督”(Christos)一字是从希腊文而来的,相当于希伯来文的“弥赛亚”(Messiah),原有“受膏者”的意思。在旧约时代,有三种职分的人是受膏的,一是君王,二是祭司,三是先知。主的复活证明了他乃是完全的君王,完全的祭司,及完全的先知。

(1)完全的君王──君王本来是神的代表,表彰了神与人同在。然而,在旧约时代,没有任何一位君王是完全的。换句话说,没有任何君王能真正代表神治理他的子民,因为君王均被他们的罪所辖制。惟有复活的主基督是完全地代表了神。

(2)完全的祭司──祭司本来是代表人与神和好的“中间人”。然而,祭司本人都有罪,他们无从代表人认罪,更无法担当人的罪。惟独主耶稣是以无罪的代替有罪,他的复活证实了他确有赦罪的权柄与能力。

(3)完全的先知──先知是神的代言人。但有谁能完全了解神的奥秘,有谁能完全知道未来?只有那道成肉身来到世上的神,他的复活证实了旧约及他所预言的绝不会落空,都要一一应验。

以上三种职分,在旧约时代,好象一个影子,到了耶稣来世,便完全显明了,一一在他身上完全实现。所以“基督”一词在主来世后,便不再用于任何人身上,只有他是真正的基督。

III 主基督复活与他现在的工作

圣经所载主现今的工作与他的复活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没有他的复活,他现今一切的工作均不可能实现。这些工作包括:

(1)差遣圣灵──圣灵要住在信徒心中作保惠师,也作门徒将来得基业的凭据。在信徒犯罪时,他会责备及提醒他们;在信徒要作决定时,他引导他们;他也使他们在事奉、见证主时有能力。门徒经历圣灵的同在,证实了主已复活及升天了(参约十六7,十四26,十五26;弗一13-14)。

(2)赐门徒永生──没有主的复活,也绝对不可能会有永生。主耶稣本身若没有权胜过死亡,他也无权赐人永生。然而,门徒所经历的生命改变,神同在的丰盛生命,正是他们已得着永生的最好明证(参约十一25,十二24-25)。

(3)成为教会与一切受造物的元首(参西一18;弗一20-23)。

(4)成为信徒的中保──他复活后升天,坐在父神的右边,为信徒祈求(参约壹二1)。门徒祷告蒙允的经历,证明基督已在执行其中保的工作,岂可能没有复活之理?

(5)赐下恩赐──他赐各种恩赐给门徒,使他们能有效地建立信徒,建立基督的身体(参弗四8-13)。这种工作乃建立在主的复活上。没有他的复活,便不可能有这回事。现今教会信徒所经历的各种恩赐,包括那些超自然的恩赐如治病、赶鬼等,正是主已复活的明证。

(6)预备地方给信徒(参约十四2-3)。

IV 主基督复活与他将来的工作

主的复活与他将来要作的一切也是分不开的。没有他的复活,以下的一切工作将不会实现:

(1)死人的复活──这包括了教会被提前已经离世之门徒的复活,还在生之信徒的被提,千禧年王国的建立,末日的复活(未信而已离世者)及主的审判等,都将建立在主复活的基础上(参林前十五12、22;约五28-29;启二十12-14)。

(2)基督与教会的“婚筵”──教会要被提,将来教会与主合而为一,这一切乃是与主的复活分不开的(林后十一2;启十九7)。

(3)基督坐在大卫的宝座上──基督作王完全建立在他复活的基础上。

(4)新天新地──若基督根本没有复活,这应许亦将要落空,人将活在绝望之中。但主复活的事实宣告了信徒的终局及盼望是什么。

V 主基督复活与圣经的可靠及权威

主的一生,具体而清楚地应验了先知及他自己逾三百个的预言,证实了圣经乃是神所默示的,是“一点一画都不能废去”的。主的复活也指出主的再来,死人的复活受审,新天新地等,亦将要一一应验。

8 结论──主基督复活对门徒的意义

主的复活至少带给门徒以下的意义:

(1)主成了“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那些在主里死了的人,将要与基督一样的复活,这是主耶稣应许所有相信他的人的。

(2)主以复活表明他有权赦免人的罪。他的死的确是以无罪的代替有罪,但我们从何知道他已胜过罪的权势?他从死里复活便是确实的答案。无疑,信徒在真正悔改信主后,都可以经历到罪得赦免的平安,然而,主的复活带给我们更重要的一个保证,就是我们的罪在神面前永不被记念(诗一零三11-12)。

(3)主的复活带给门徒新的价值观与人生观。门徒能不注重地上的事,而注重天上的事,轻看短暂的,而重视有永恒价值的。门徒清楚自己在世生活只不过是寄居的客旅。每个人始终有一天要去到父神那里交帐。到底将来我们的赏赐有多少,完全系于我们在世上是否尽力求神的国与神的义。这种人生观亦带给我们遵行神旨意的动力。为何在受逼迫、苦害时,门徒也能爱他们的仇敌?为何门徒能如同主一样饶恕那些亏欠他们的人?为何门徒可以忍让人而不斤斤计较所谓“公平”?门徒如何才可以无条件地爱那些别人认为是不值得爱的人?这些问题的答案皆离不开主复活所带给人终极的盼望。

(4)主的复活使我们确知我们所信的乃是永活的真神与救主。他乃真神,完全操纵着生命的主权,他实在是救主。我们的信仰不是建立在含糊的假设或信念上,乃建基在历史的事实上。因这历史事实,我们才有确实的信息可传。我们甚至可以根据主的预言告诉世人这世界将来的命运如何,劝他们早日悔改归主。

(5)主的复活使门徒确知自己在神里面的地位与身分。主的复活及圣灵的降临,使我们有重生的确据,又确知自己实在已成了神的儿女,这地位是无人能夺去的。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55至58节总结基督复活与门徒的关系时说:“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那里?死啊!你的毒钩在那里?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感谢神,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所以我亲爱的弟兄们,你们务要坚固,不可摇动,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为知道,你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

(本章获种子出版社特许转载)

注释

1. 参John F. Walvoord, Jesus Christ Our lord, pp.192-195.

2. 参麦道卫《铁证待判》,页351-358。

第十三参考书目

1. Anderson, J.N.D. Christianity: The Witness of History. Tyndale Press, 1969.

2. Bushnell, Horace. The Supernaturalness of Christ. N. Y.: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861.

3. Geisler, Norman. Christian Apologetics.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76.

4. Mcdowell, Josh. 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中译:麦道卫《铁证待判》(香港:更新传道会,1978)

5. Morrison, Frank. Who Moved the Stone?London: Faber & Faber,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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