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圣经的文体中,“预表”(typology)是一种很特别且重要的文体。任何忽略这种文学体裁的读者,读到旧约的人、事、物,特别是神命令以色列人要谨守遵行的制度、节期、祭祀的时候,将没法领会为何神要他的子民守这些制度、节期与祭祀仪式。他们亦无法明了新约作者将旧约的例子引用于新约的人、事、物,两者到底有何相关之处,阅读旧约圣经很容易就感到枯燥乏味。
所谓“预表”(typology),原是从“种类”(type)一词而来,意指旧约中某些人、事、物、制度、节期、礼仪等,虽本身有明确的历史背景、目的与意义,然而神却用这些人、事、物、制度、节期、礼仪等去比喻将要来临的人、事、物。解经家称旧约有预表作用的人、事、物等为“种类”(type),新约被预表的人、事、物为“比对种类”(antitype)。其中以预表主基督的人、事、物、制度、节期、礼仪等特别多。难怪有些神学家说:“在旧约中,差不多每一处经文都可看到基督。”预表文学的基础,正如希伯来书作者所言“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十1)。在整个救恩历史中,神的工作是有一贯性之模式的。
2 解释预表的原则
解释预表时,若解经者不小心,很容易会流于灵意解经,忽略了旧约时代之历史背景及其本来的意义与目的,这样,圣经的时代性及历史性就会被扼杀;其次,亦很容易将预表文学视作建立真理的根据或基础。为了防止以上问题的产生,释经者必须注意以下解释预表的原则:
(1)预表的作用是用来比喻及应用某些人、事、物,而不是解释(not to interpret)。其目的乃使读者更能具体地了解某一真理。
(2)旧约人、事、物对新约某些人、事、物之预表只属局部性而不是全面性的。释经者若试图过分细微,牵强附会地将不相关的人、事、物扯上关系,则完全失去作者的原意。但到底相关的地方何在?最保守的方法,是回到新约去,看新约作者如何用旧约某些人、事、物去比喻新约的人、事、物。(注1)另一可接纳的方法,是释经者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说明神在旧约某些人、事、物上具有预表的用意,或者旧、新约所预表之人、事、物确是相关的。
(3)解释新约人、事、物的基础,绝不能建立于旧约的预表经文上,主要根据还是来自新约的文法结构、上下文意、历史背景、圣经神学等。
(4)预表是用来解释真理而不是用来建立真理或教义的。所以任何从预表而来的“教义”,若没有明显圣经教训为准者,必须摒弃。
(5)任何与上述解经原则有冲突的预表解经,必须排除。
现以“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为三位一体之预表,试析其是否符合解释预表的原则。纵使我们可以接受亚伯拉罕预表圣父,以撒预表圣子(献祭时),但雅各能否被视作圣灵的预表?我们很难找到雅各与圣灵相关之处。
另一例子是,有人以民数记二十一章4至9节之铜蛇为主基督的预表(因主以蛇的被举比喻自己的被钉十架),所以解释说十字架不是主基督受钉受刑罚,乃是撒但受钉受审判。由此又引伸成教义,说撒但已钻进了基督的肉身中,所以表面是基督被钉死,实际上是撒但受刑。(注2)这解释完全忽略了经文的历史性,亦完全没有根据。这样的解经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就是将作者无意预表的部分强加进去,而不看新约之比对种类(antitype)是否有完全相同的因素。更严重的错误,是用预表去建立教义,而忽略圣经明显的经文对该教义的看法。
3 旧约对主基督的预表
旧约人物 | 有关经文 | 预表内容 |
亚当 | 罗五12-21 | (a) 第一个亚当和最后的亚当,人的代表 (b) 来世时均属无罪 (c) 神的长子,但前者不顺服以致死,后者顺服进入永生 |
亚伯 | 来十一4; 创四1-10 | (a) 牧人 (b) 所献的祭乃神所悦纳的 (c) 被杀,为仇人代求 |
亚伯拉罕 | 创十二1-3; 赛九6; 但七13-14 | (a) 完全的父 (b) 万族因他得福 (c) 大国 |
以撒 | 加四28; 约三16 | (a) 完全的儿子,被献作祭牲 (b) 独生的 (c) 应许的儿子 |
雅各 | 创四九1-28; 太十九28 | (a) 完全的仆人 (b) 十二支派(门徒)从他而出 |
约瑟 | 创三十22-24; 创卅七3;约三35; 创卅七4;约十五24-25; 创卅七8;约十五24-25; 创卅七23;太廿七35; 创卅七28;太廿六14-15 创卅九4;腓二7; 创卅九11-20; 赛五三9; 腓二8-9; 弗四32; 罗五7-8; 罗十一1-27 | (a) 神的引导而出生的 (b) 父所最爱的 (c) 为兄弟所恨 (d) 被兄弟拒作其首领 (e) 外衣被剥去 (f) 被害,以银子被卖 (g) 成为仆人 (h) 被害是无辜的 (i) 被神升高作王 (j) 成为外邦人的祝福 (k) 无条件饶怒敌人 (l) 成为救主 |
便雅悯 | 创卅五16-18; 路二35 | (a) 原意“在我右手边之子” (b) 带给母亲忧伤 (c) 常胜之族(胜过罪之主) |
麦基洗德 | 来五-七; 创十四18-20 | (a) 原意“公义的王” (b) 无父无母,前者不知,在主乃为事实 (c) 在撒冷作王,意指和平之至高神的祭司 |
约书亚 | 太一21; 约一17; 罗八2-4 | (a) 原意“耶和华拯救”,即“耶稣”(希腊文) (b) 完成摩西未完的工作或使命,继承摩西 (c) 率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顺服之子的意思) (d) 救主,前者是影子,主为实体 |
摩西 | 出一15-16, 三7-10; 徒七25; 太二16、19-23 | (a) 年幼时即遭追杀 (b) 在以色列遭逼迫时出生 (c) 为神拣选作救主 (d) 为同胞所拒绝 (e) 从埃及出来;四十昼夜捱饿 (f) 第二次来临时受欢迎 (g) 皆为先知、祭司、君王,主比摩西更大 (h) 百姓到他死后,才进应许地 |
亚伦 | 来五4 | (a) 皆为祭司,主比他更大 前者属地,后者属天; 前者在摩西律法下,后者在 新约下; 前者每日献祭,后者一次成 全 (b) 为众人代求,为神人中保 |
大卫 | 撒上十六11, 十七28; 诗四一9; 约十三18等; 太二13-15、19-21 | (a) 先作牧人,后为君王,主更大 (b) 为兄弟所拒绝 (c) 一生颠沛流离 (d) 朋友出卖 (e) 完全掌权,成为以色列王 |
所罗门 | 代上十七11-14; 约二19-21; 林前三16; 箴八12-31; 王上三9,四29-34; 路十一31 | (a) 君王,主更大 (b) 万有均属主 (c) 智慧之君,主比所罗门更大 (d) 为神建殿(前者有形,后者无形=教会) (不少人从雅歌中所罗门与书拉密女之关系看到基督与教会之预表,这种解释见仁见智;不过,以预表为局部性的比喻是未尝不可的。) |
所罗巴伯 | 该二20-23; 西一15; 腓二6 | (a) 被神拣选为印(神的形象) (b) 神要倾覆列国,以他为君王 (此段经文属预表性预言,因所罗巴伯并未经历所应许的。) |
约拿 | 太十六4; 路十一30-32; 太十二39-41 | (a) 三天在鱼腹(主耶稣三日在坟墓)后复活 (b) 外邦人因其传道才得救(约拿不乐意,但主是乐意的) (c) 外邦先知 (d) 主比约拿更大 |
以利亚 | 王上十七8-24, 十八16至十九2; 约六1-15; 徒四25-26 约二1-11,十一41-44 | (a) 神的先知 (b) 以寡敌众 (c) 被掌权者迫害 (d) 行神迹:以少变多;使人复活 |
以利沙 | 王下四1-7、18-37、 42-44, 五1-14,七1-20 | (a) 原意“我的神为救主”;主耶稣之名意指“耶和华拯救” (b) 行神迹:少变多;使人复活;以小量的饼喂饱多人(主比以利沙更大);治愈大麻疯者 (c) 预言 |
以赛亚 | 赛六一1-3; 路四18-20 | (a) 受膏去传福音 (b) 使命相同 (c) 受掌权者之害至死 (以赛亚这段经文所载的可说是预言,因先知本人从未经历过内中所说的。) |
希西家 | 王下十八至二十章 | (a) 使以色列复兴(但主比希西家更大) (b) 成为犹太人的希望(但希西家是短暂的;主是永恒的;前者是影子,后者是实体) (c) 皆为君王 |
撒母耳 | 撒上二1-10 | (a) 皆为祭司,主比他更大 (b) 使命、委身一样,同蒙拣选 (c) 母亲的心境一样 |
旧约史实 | 有关经文 | 预表内容 |
以皮子遮盖亚当、夏娃 | 创三21, 四4-5; 利十六15-22; 赛五三7;约一29 | (a) 他的被杀能遮盖人的罪 (b) 一块皮子(一只代罪羔羊)遮盖他们 |
以色列人出埃及 | 诗八十8;太二15; 约十五1 | 他从埃及地被召出来,皆为神的仆人,但以色列人不顺服,也不甘心;主基督则既顺服,且甘心。 |
逾越节羔羊被杀 | 出十二1-12; 太廿六17-19、26-30 | 他的血使人得免死亡,不被神击杀;主被杀的时候与羔羊被宰的时间一样。为何门徒所吃逾越节的筵席没有羊?因那羊就是主基督。 |
磐石被击打出水 | 出十七5-7;林前十4 | 主就是磐石,他的生命被取去,成为人得活水的泉源 |
铜蛇被举 | 民廿一5-9;约三14 | (a) 同样被举起 (b) 不信者灭亡 (c) 信者得生 (d) 除去咒诅的唯一方法 |
赎罪之羊被献,被放 | 利十六15-22 | (a) 担当世人的一切罪 (b) 将人的罪孽带到远处,永不记念 (c) 代罪而死 |
旧约事物 | 有关经文 | 预表内容 |
会幕 幔子 | 来八1-5,九1-10, 十19-20 | (a) 主的身体 (b) 幔子裂开比喻主的身体被擘开,以至人、神的关系恢复,透过主能与神面对面见面 |
亚伦的杖 | 来九4 | 杖的发芽(恢复生命)预表主的复活 |
逃城 | 诗四六1; 申十九1-13; 书二十6 | 逃到他那里的人不会再被追究,罪得赦免;然而他要到大祭司死了才真正得自由 |
吗哪 | 约六31-35、49-50 | (a) 神所赐 (b) 从天上来的 (c) 吃过前者还会死,但吃后者永远不死 |
约柜 | 约一14、18; 出廿五10-22 | 主的道成肉身,是使神与人相会的唯一途径(出廿五22) |
香檀 | 来七25 | 主为万人代求,为大祭司 |
陈设饼桌 | 约六48 | 主基督为生命之粮 |
灯台 | 约八12 | 主基督为世界之光 |
洗濯盆 | 申五26 | 主基督用水藉着道将教会洗净 |
无酵饼 | 林前五7-8;出十二15-20 | 基督是无罪的,但要被有罪的吃下,神才会喜悦吃的人 |
香 | 出三十34-38 | (a) 被压碎才发出香气 (b) 完全被烧尽作祭和献给神 |
牛 | 结一4-14 | 他是神的仆人 |
斑鸠或白鸽 | 林后八9; 利五11-13 | (a) 他成为贫穷 (b) 可作燔祭、赎罪祭、赎愆祭等之祭物替人赎罪 |
狮子 | 结一4-14 | 他是万王之王 |
鹰 | 结一4-14 | 他是神,从天而降的 |
旧约制度 礼仪节期 | 有关经文 | 预表内容 |
燔祭 | 利一; 来九20-22,十1 | (a) 没有残疾(没有罪) (b) 要献上血(流出血) (c) 无保留地献上 (d) 可赎人之罪(前者为影儿,主基督为实体) |
赎罪祭 | 利四; 来九20、22,十1 | (a) 没有残疾(无罪的),在营外受苦 (b) 血要流出,为人受苦 (c) 救赎人类脱离罪性(原罪) |
赎愆祭 | 利五; 来九20、22,十1 | (a) 任何人均可在基督的救赎中有分(他本是荣耀的,却变成最贫穷,代替世上所有人) (b) 全然献上,补足我们一切的亏欠 (c) 血要流出,赎人罪行 |
平安祭 | 利三; 来九20、22,十1 | (a) 没有残疾(无罪) (b) 血要流出 (c) 全然献上,使人与神和好 |
素祭 | 利二 | (a) 无酵(无罪),指基督的圣洁无罪 (b) 乳香(献给神);烧尽(全献上) |
祭司职分 | 来七27,八5-6 | (a) 主基督是真正的祭司,最大的祭司,人与神之间唯一的中保 (b) 完全的人的代表,代人向神代求 |
先知职分 | 来一1-2 | (a) 神的代言人 (b) 将神的启示告诉人 |
君王职分 | 诗一一零;赛九6 | (a) 神的代表 (b) 权柄、荣耀 |
逾越节 | 林前五7;彼前一15-19 | (a) 记念以色列人从埃及被救出(预表记念人从罪里被释放) (b) 羊(基督)之被杀成就这事实 |
无酵节 | 林前五7-8 | 既已得赎,信徒(以色列人)应在生活上与蒙召的恩相称 |
初熟节 | 林前十五20、23;利廿三11 | (a) 主基督乃复活初熟的果子 (b) 同为七日的第一日 (c) 原为记念以色列人出埃及进应许地后第一次农作物丰收而设的 |
住棚节 | 亚十四16-19 | (a) 原为记念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旷野生活的经历 (b) 预表将来主在千禧年的国度中作王,以色列人重聚的国度 |
二饼节(五旬节或七七节) | 弗二14; 利廿三15-21 | (a) 在初熟节后五十日 (b) 预表五旬节,外邦人与犹太人(二个饼)在主基督里成为一体 |
赎罪节 | 利十六15;罗三25; 来九7-8、23-28 | (a) 旧约中代罪羔羊(利十六5)预表主基督 (b) 记念十字架的救赎工作(马有藻牧师则主张预表大灾难期间以色列全家归主) |
4 圣经有关主基督之预表对信徒的意义
圣经有关主基督丰富的预表对信徒至少有下列的意义:
1. 预表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新约圣经对主基督之描写到底是何意思,让我们更具体地了解他是谁,他为我们作了些什么等。
2. 预表使我们更能欣赏神的救赎是早有计划和准备,是通过他的理智、情感和意志的。他要求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和尽力爱他,是理所当然的。
3. 读到旧约的人、事、物、制度、礼仪和节期时,预表带给我们新鲜感,绝不会感到枯燥乏味。另一方面,预表亦使我们了解到,为何神在吩咐摩西及以色列人造约柜、灯台、桌子、帐幕、幔子、圣所、至圣所、祭坛,以至于祭司的圣衣、穿戴一切等,均要“照我(耶和华)所指示你(摩西、以色列人)的样式”(出廿五9、40,廿六30,廿七8;来八5等)。
4. 预表本身既是喻道,亦是应用,它含有投射作用;它能帮助信徒更有效地将圣经真理应用于他们与主的关系上及日常生活中。
5. 预表本身对门徒亦有重要的意义。若我们能留意旧约的人、事、物之起源、背景及神启示那些记载的心意,我们不难找出其中蕴含丰富的属灵意义。
注释
1. 这是马什(Bishop Marsh)的立场。他指出,新约作者认为是预表的才算是预表,否则不算。笔者认为这会限制信徒对某些真理和旧约经文的领受。因喻道、应用是多方面的,合原意则可。
2. 参李常受着《罗马书生命读经》,页238。
3. 参马有藻《旧约概论》,页34-37。
第十至十二章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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