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主基督之人性及其神人二性的關係

歷世歷代以來,我們可以看到人對主基督偏差的看法約分為兩種:第一種(主要的)偏差是只相信他是個人,或是較理想、完美的超人,但不相信他是神;第二種偏差是只相信他是真神,但卻否認他的人性。有人以「幻影說」(Doceticism)說主基督只像一個人,但他根本不是一個人。

有關他神、人二性的關係,更是議論紛紛,人說人殊。第一種意見是說他只有一性(one nature),一個位格(one person)。主張這種說法的人,有的認為他只有神性,沒有人性;一些人則認為他只有人性,沒有神性,換句話說,他只是人,不是神。第二種意見則說耶穌具有二性,即神性與人性,但是他有二個位格(two natures, two persons),這兩個位格是各不相干的。口渴、飢餓、睏倦、被釘死等是人性,是耶穌不是基督;行神跡、醫病、說預言等是神性,是神的位格,是基督不是耶穌。第三種看法則認為主基督同時具有神、人二性,但只有一個位格,是不能分割的(two natures, one person),是神、人二性同時集於一身。到底聖經的立場怎樣,有何答案?這是每一信徒都應該認識的。

1 從主基督出生及成長看他的人性

I 有關他的出生

有關他的出生,除了他是聖靈感孕,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是超凡以外,其餘的出生過程與一般人無異。

(1)他被稱為約瑟的兒子,雅各、約西、西門、猶大等的兄弟,是馬利亞所生的(路三23;太十三55)。

(2)他被稱為亞當的後裔(路三23-38)。

(3)他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以撒的後裔,雅各的後裔等(太一1;創廿八14,四九10;撒下七12-13)。

(4)他完全經歷到人正常的生產過程。馬利亞懷孕生產的過程與一般人無異;他生下來時,乃一正常的嬰孩。

(5)他實在成了有血有肉的人,與我們一樣(來二14;   約壹四2-3)。

(6)他被稱為人子,其中一個意思就是「完完全全的人」

(7)他的名字叫耶穌,這是當時人所用的名字。

II 有關他的生長過程

(1)他身體的生長過程,與普通人一樣,是漸漸長大的(路二52)。

(2)他亦受到肉體各方面的限制,與人一樣(來二10、18)

(3)他血肉之軀是可以觸摸的(約壹一1)。

(4)聖經記載連他的智慧也是不斷增長的,唯一不同的,就是他的智慧及知識不是因學習得來的,乃是他本身一早已完全擁有的,但他卻按著父親的計劃,逐漸彰顯、啟示出來。(注1)

2 從別人對他的稱呼看他的人生

主基督在世期間,人曾以不少稱謂來稱呼他,而那些稱謂均不可能用於神身上,乃是用在普通人身上的。

(1)加利利人(約七52)。

(2)木匠(賽四四13;可六3)。

(3)木匠的兒子(太十三55)。

(4)拿撒勒人(太二23)。

(5)大衛的子孫(太一1;約七42)。

(6)聰明人耶穌,智慧的哲士、學者(約瑟夫《猶太古史》、出土碑文等)。

(7)「憂傷之子」(賽五三章)。

(8)是個人(約十33)。

(9)生平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是個義人(路廿三41;太廿七4、19、24)。

3 從他的情感、反應、肉體感覺看他的人性

主基督在世期間,有很多感覺、反應和情感的流露,均為一般人正常的表現,是不可能發生在神身上的。

(1)他的肉體受到時間、空間的限制,如一般人一樣。

(2)他的行動亦受到肉體的限制。

(3)他經歷普通人所經歷到的一切,如飢餓、口渴、疲倦、憂傷、痛苦、喜、怒、哀、樂等。馬太福音廿六章38節記載他臨離世時的情形:「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他在說出門徒中有一個人要出賣他以後,「心裡憂愁」(約十三21)。見到一些人因親友逝世而哀痛,見到自己所要救的人仍心裡剛硬不肯信,及知道自己將要因擔當世人的罪孽而與父分離的時候,他亦會哭(約十一33-35;路十九41;來五7等)。此外,他在禁食四十晝夜以後,「便餓了」(太四2);在經過長途跋涉,到了撒瑪利亞,就覺得困乏與口渴(約四6)。

(4)他亦經歷到肉體的死亡及被釘時的痛苦。

從以上客觀的事實看來,無可否認,主基督乃一實實在在的人。

4 復活及升天後的基督與二性連合

主基督在世的時候,其完全的人性及完全的神性是無可置疑的。然而,在他復活,特別是升天以後,他的人性是否仍然存在?

有人認為他的人性仍未終止,因為:

(1)聖經從沒有說過他的人性會過去。

(2)他的復活乃靈、魂、體一同復活,他亦是有形有體的向門徒顯現,讓他們摸他,且與他們同吃(約二十27;路廿四39-43)。

(3)他升天時亦是帶著他的身體升天的(徒一9-11)。

(4)他再來時亦將要有形有體的回來(啟一7)。

另一方面,亦有人認為他的人性已經隨著他被釘、復活及升天消失了,換句話說,復活及升天後的基督只有神性。他們的理由是:

(1)他雖有形體,但卻是不會朽壞的(林前十五50-54)。

(2)他復活後的身體是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的(約二十19;路廿四31)。

(3)他雖在復活後曾與門徒同吃,但他並不是因飢餓而吃。在他復活以後,一切肉體上的需要和經歷如飢餓、口渴、睏倦、痛苦、疾病,甚至死亡等,皆已過去了。

從聖經的啟示來看,復活了的主的確與復活前不一樣,他的超越性,不再受時間、空間限制之神性形體,不再經歷飢渴、困乏、病痛、死亡等,均是無可否認的;但另一方面,他有形有體地升天,亦要有形有體地回來,也是不容否認的事實。至於他是否仍具「人性」?因不同的人對這一點持有不同的定義,故意見紛紜。其實,字句上的爭論是不必要的,只要內容一樣則可,無須堅持己見。威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認為,主基督自道成肉身開始,其神性、人性乃是連在一起,不能分割,絕不混淆,不能轉換,也是永不分離的(hypostatic union)。(注2)

5 主基督神人二性的關係

I 從主基督的名字看二性的關係

(1)主基督有些名字及稱謂是指著他的神性說的,但卻包括在其整個位格之中。這些名字及稱謂包括「我是」、耶和華、真神、至大的神、神的兒子、至聖者、以色列的聖者、永遠可稱頌的神、永在的父、世界的光、道路、真理、生命、雅各的全能者等(詳見第四章)。

(2)主基督有些名字及稱謂是同時指著神、人二性包含在一位格之中說的。下列名字如彌賽亞(基督)、神的羔羊、和平的君、人子、復活、耶和華軍隊的元帥、公義的後裔、世人的救主、耶穌等,均與二性分不開。

(3)主基督有些稱謂是指他的人性說的,但卻包含了他的整個位格。下列稱謂如約瑟的兒子、亞當的後裔、馬利亞的兒子、先生、木匠、木匠的兒子、大衛的子孫、拿撒勒人、加利利人、醫生、雅各及猶大的兄弟、我們的長兄、耶西的根等,均與他的人性有關,然而卻指著他整個位格來說的。

II 從主基督的屬性看二性的關係

(1)主基督有些屬性是指著他的神性說的,但卻包含了他整個位格(參第五課)。這些只有神才有的屬性包括永恆、自有永有、不變、無所不在、無所不能、聖潔、公義、威嚴、主權、自足、自存、不可能犯罪等,卻是包括在他整個位格之內的。我們絕不能說,基督才有以上的屬性,耶穌卻沒有。

(2)主基督有些屬性是指著他的人性說的,但卻包含了他的整個位格。這些特性包括了:他會飢餓(太四2);口渴(約十九28);睏倦(約四6);哀哭(約十一33-35;路十九4;來五7等);死亡(路廿三46;約十九30)等。然而,我們絕不能說有以上「人性」的是耶穌,不是基督。

III 從某些事件看二性的關係(注3)

(1)有些經文似乎是指著他的神性說的,但卻包括了他的人性。如啟示錄一章12至18節對他的描述:首先與末後、永活,及他的職權──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等,明顯指出他的神性。然而「我曾死過」卻指其人性。

(2)有些經文似乎是針對著他的人性說的,但卻包括了他的神性。如約翰福音六章62節記「人子要上升」,指出其人性,但「原來所在之處」卻暗示他的神性,他是從天降下的。

(3)有些經文的描述同時包括了主基督的神、人二性,很難將二性分割(約五25-27;太廿七46等)。

6 主基督對自己二性的自覺性

除了別人對主基督二性的看法,及主基督本身之名字與屬性所顯示的看法以外,主基督對自己的看法尤為重要。到底他是否自覺到自己有完全的神性及完全的人性?從他的說話及行動,我們可以斷言,他自覺是神也是人,二性是同時存在於他身上的;然而,卻從未出現過什麼不和諧或衝突的現象。

I 他自覺是人

在所有主基督的自我宣告或自我介紹中,用得最多的稱謂是「人子」,在福音書中共出現82次之多。關於「人子」的解釋,其中一個連普通人均可瞭解的,就是「百分之百的人」或「完完全全的人」。詩篇八篇4節的「世人」在原文中乃有「人子」的意思,為何譯者將他譯作「世人」?因為這正是作者的意思,上文下理很清楚顯示,這是指著人來說的。

其次,主基督對母親馬利亞的稱呼亦很清楚顯示他的自覺性。他有時稱她為「母親」,有時卻稱她為「婦人」。大部分解經家均注意到,這是基於要強調他與馬利亞有著兩種不同的關係:

(1)當他稱馬利亞為「母親」時(參約十九27),他自覺是他的兒子,所以盡兒子之責孝順她。

(2)當他稱馬利亞為「婦人」時,他自覺是她的主,她的神(參約二4),所以她理當聽從他的吩咐。

總括來說,主基督在傳道後,自覺是馬利亞的神及主,比自覺是馬利亞的兒子為明顯。當人們都只稱馬利亞為他的母親時,他常糾正他們,指他們對他的認識不夠全面,於是說出自己乃神的兒子,所有世人皆為他的子民,他們理應聽他的話(參太十二48-49;路二48-50等)。

證明主基督自覺是人的最明顯證據,莫過於他本身自覺人性所帶給他的有限及軟弱。他自覺會餓(太四2),會口渴(約十九28),會困乏(約四6),會離世(太十六21),會哭泣(約十一35)等。這一切事實告訴我們,主基督清楚自覺在他身上有人性的存在。

II 他自覺是神

主基督自覺是神的事例,比他自覺是人的事例更多。

(1)他自覺與父原為一體,是同等的(約十30,十四9-11)。

(2)他自覺是彌賽亞,是主(約十八37)。

(3)他自覺有超自然的力量(約二4,六6)。

(4)他自覺是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他是無所不在的(約三13)。

(5)他自覺是無罪的(約八46)。

(6)他自覺是復活與生命的主(約十一25,十18,十四6)。

(7)他自覺是人類的審判官(約十二48)。

其實,在他的說話、行動中,處處都顯示他自覺有完全的神性。

7 主基督的神人二性與他意願、意旨的關係

所謂意願(desire),乃期望、希望、尚未實現之慾望的意思。從主基督的自我啟示中,我們可以看出他有兩種意願:一個是從神性來的意願,另一個則是出於人性的意願。在臨釘十字架前的離別禱告中,他清楚啟示了這二種有時會不相同的意願,他說:「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廿六39)。第二次禱告時他則說:「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42節)

雖然主基督有兩種意願,但是他只有一個意旨(will),就是神的意旨。所謂意旨,就是計劃,按神先見所定之計劃、決定。主一生顯示他只實行神的計劃,他只作出神的決定,他是從來沒有讓自己出於人性的意願(desire)作主和作決定的。難怪每次他宣告一些真理時總是說:「阿門,阿門,我要告訴你們」(注4)(約三3、5、11,五19,六32等),就是說,他所想的正是神所想的,他所說的正是神所說的,他的意旨與神的意旨是完全一樣的。因他的意旨、決定與神的意旨、決定是完全一樣的,所以他也是絕對不可能會犯罪的。(注5)

8 結論

主基督的神、人二性同時出現於一位格中,乃基督教的一大奧秘,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這一事實在歷史的耶穌身上出現,但神、人二性能這樣和諧並存,且表現出來,卻是遠超過人所能理解的。為何本是真神的主基督要成為真人來到這世上,為何他甘願冒被人否認其神性之險而虛己成為人,且成為最低下階層的人?(腓二6-8)若我們深切瞭解公義與慈愛的神跟人所定之約,以及他對人類的救贖計劃,我們是不難發現其中原因的:

(1)若他不是真神,他不可能避免承受從人而來的罪性。有罪的人是絕對不可能成為神、人之間的中保,也絕對沒有資格替人贖罪的(參約八7)。

(2)若他不是真神,他亦不可能有能力拯救人類。

(3)若他不是真人,他便不能代替人,成為人的代表,成為人子。若他不能成為人的代表,則他也沒法代表人與神和好,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始終如隔深淵。

神、人二性具體地聯合在主基督身上(hypostatic union),不獨宣告了神的公義,也宣告了神的慈愛是測不透的。

主基督甘願忍受被誤會、被貶低身份、被輕看的痛苦,道成肉身降世救我們,我們事奉他的時候,是否也願忍受這樣的痛苦?不少人因傳道人這身份不被尊重,而放棄全時間履行救人靈魂、建立門徒的使命,寧選擇做醫生、教授、輔導員等,用剩餘的時間去作更重要的事(我指那些曾蒙神呼召作全職事奉的信徒),與我們的主比較,實問心有愧。

註釋

1. 有人以為主基督的知識是從他肉身的父母學來的,其實,路加福音二章52節記載主在十二歲時的智慧已遠超其父母了。

2. 參章力生,《基督論》(香港:晨星,1964),頁93。

3. 參John. F. Walvoord, Christ Our Lord, pp. 112-120.

4. 中譯的「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在希臘文中乃是「阿們,阿們,我告訴你們」的意思。

5. 有關詳細的辯證,請參第九章「主基督有可能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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