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從主基督接受敬拜看他是誰

除了從主基督的名字、屬性和工作,可以很清楚看到他的神性外,從比較耶和華神和主基督接受信徒的敬拜,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主基督的神性。

「敬拜」一詞在希臘文(προσκυνεω)中原有俯伏、跪拜、頌讚、獻祭、事奉等意思。這舉動只有向神才會發出的。若聖經認可甚至命令信徒對主基督敬拜,則表示聖經認可甚至命令信徒以主基督為神。

1 聖經命令神的選民只可敬拜耶和華

在神頒布給以色列人的十誡中,頭二誡十分清楚地宣告:「除了我(耶和華)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二十3-6)這段經文不獨宣告了神的獨一性,唯有他是真神;也宣告了拜偶像(除了耶和華神以外的一切),包括靈界的(上天)、屬物質界的(人、動物、植物、昆蟲及一切受造物)及屬陰間的(魔鬼、邪靈及一切已作古之人及物),乃神所不容許之第一項最嚴重的罪。不守這誡命的結果是被神追討他的罪,且是「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追討。

神不獨宣告他將要如何審判拜偶像的信徒,在他實際的行動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他的確十分嚴厲地對付那些拜偶像的以色列人。當摩西拿著法版下山,知道了以色列人鑄金牛犢,又在那裡拜金牛犢,便怒摔法版。神也確實在他們當中施行審判,一天內被審判至死的有三千人之多。

此後,在以色列的歷史中,我們很清楚看到,什麼時候以色列人離棄神,轉向偶像,什麼時候他們就失去神的同在與賜福。我們甚至可以說,以色列的亡國,與他們拜偶像是分不開的。

2 聖經不容許任何人以神自居接受敬拜

聖經不但對敬拜者提出嚴重的忠告與警告,叫他們不可拜偶像,對那些以神自居,接受人敬拜者,亦十分嚴厲地加以對付及懲罰。

巴比倫王因狂妄自大,以神自居,先知在以賽亞書十四章12至20節說:「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何竟從天墜落?你這攻敗列國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你心裡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然而,你必墜落陰間,到坑中極深之處……唯獨你被拋棄,不得入你的墳墓……你又像被踐踏的屍首一樣。你不得與君王同葬,因為你敗壞你的國,殺戮你的民。惡人後裔的名,必永不題說。」

有些人以上述經文既指著「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又是「從天墜落」,所以主張這是指著撒但說的。然而,這解釋會有下列難處:

(1)撒但是對抗神,並非對抗列國的。

(2)根據上下文,並無提及撒但。

(3)經文中提及主角要墜落陰間,到坑中極深之處,屍首被踐踏,又不得與君王同葬等,是不可能指著撒但說的。因為撒但被審判、被捆綁以至最後棄於火湖,均要到主再來後才會發生。(注1)

較合理的解釋,是將經文的主角解釋作巴比倫王。主要根據如下:

(1)上文下理:以賽亞書十四章3至21節整段經文一氣呵成,都是指著巴比倫王說的。若作者在第12至15節是指著另一人物,他不可能不說明。

(2)作者將主角與其他君王相提並論(18-20節)。

(3)以前的君王均以神自居。

(4)撒但還沒有死,還沒有「墜落陰間」,他的後裔也未被殺戳淨盡。

(5)歷史事實顯示,巴比倫王的經歷確與經文中所預言的相似(參但五22-23)。(注2)

為何巴比倫王有此遭遇?因他狂妄自大(但五22-23),自稱為神,且強迫人去拜他,所以神審判巴比倫國,使之滅亡。在以賽亞書十四章13至14節短短兩節經文中,他先後五次提到「我要」,高舉自己為神。

當人被誤以為神,且被人視作敬拜對象的時候,當事人應有何反應?使徒行傳十四章11至18節讓我們清楚看到一些正面的榜樣。當巴拿巴和保羅治癒了那瘸腿的人以後,眾人把他倆當神來敬拜,他們看見及聽見後,「就撕開衣裳,跳在眾人中間」。這表明了:

(1)他們與眾人一樣,只是有血有肉的人,並不是神。

(2)他們不敢沾上神才配得的任何榮耀。

(3)他們自覺不配受這般對待,撕開衣裳有哀痛之意。

(4)人應離棄虛妄,歸向真神,唯有他配受我們的敬拜。(5)眾人應只敬拜獨一的真神。

使徒這樣做,因他們知道這是鐵一般的事實;人就是人,神就是神。另一方面,他們也知道,以神自居受人敬拜者,對自己和對拜他的人都沒有絲毫的好處。

這對信徒有何意義?

(1)若我們只是跟從一些「名牧」,認為只有他們講道才聽得進去,其餘的進員均聽不入耳,覺得「沒有供應」,我們心目中已有了偶像。

(2)跟從人的人一定不要穩定;人一變,他們的信仰也會搖動,甚至「破產」。在那些只尋求聽覺享受的「聽道專家」之中,這些事屢見不鮮。

(3)身為牧者、傳道人必須將會眾的注意力帶到神的話語上,而不是自己身上。他必須讓會眾看清楚,根據聖經,什麼是絕對的,什麼是相對的。若一個人將相對的變作絕對,要求人跟從自己,他已自視為神了。反過來說,若他連神認為是絕對的也放棄,他就是不以神為神。

(4)若牧者發覺自己在會眾心目中已成為無上權威,一言一行均被視為其他人跟隨模仿的準則,信徒引用他的話比神的話更多,且視之為「經」時,他應如保羅、巴拿巴一樣表示哀痛,且尋求神的心意,看看自己是否要隱退;若曾有搶奪神的榮耀,他更應為自己感到哀痛,向神認罪悔改。

3 聖經命令天使、信徒敬拜主基督

聖經曾多次直接或間接地命令信徒敬拜主基督,甚至命令天使也敬拜他。

希伯來書一章6至13節十分清楚地記載這命令及解釋我們要敬拜基督的原因。第6節說:「再者,神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的使者(天使)都要拜他。』」為什麼?因為:

(1)他(基督)是神(8節)。

(2)他的寶座是永遠長存的(8節)。

(3)他的國權是正直的(8節)。

(4)他擁有喜愛公義、恨惡罪惡等屬性(9節)。

(5)神以喜樂膏他,立他為王(9節)。

(6)他是創造主(10節)。

(7)他是自有永有的(11-12節)。

(8) 他是永不改變的(12節)。

9.    神命定一切生靈要拜基督(13節)。

其次,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一章亦十分清楚表達完整敬拜的內容,乃是以三位一體之真神為對象的。保羅在以弗所書一章3至14節的三一頌之中,以「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貫串了三位格,亦表明了三位格要受同等的敬拜。第一次「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6節)是指著父神說的,重點在歌頌讚美他的揀選。第二次出現在第12節,是指著聖子主基督說的,重點在歌頌讚美他的救贖。第三次出現在第14節,是指著聖靈說的,重點在歌頌讚美他的保守及團契。

此外,主基督的大使命(太廿八19-20)亦十分清楚表達了門徒對主基督敬拜的必要──當一個人信主後,教會須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替他施洗。這宣告明顯是一個敬拜。還有,使徒在祝福的句語中,亦表達了對主基督敬拜的意義,「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林後十三14)。(注3)

若我們要否認主基督是神,又否認他與聖父、聖靈乃三而一、一而三的造物主宰,則我們一定會得到這樣的一個結論:

(1) 聖經中的神是前後不一致,是矛盾的。

2.    門徒都犯了拜偶像之罪(如耶和華見證人會控告基督徒一樣)。

(3)耶穌犯了僭妄褻瀆神的罪(如猶太人對主之指控)。

以上結論無疑是等於宣告否認聖經的權威,甚至宣告自己比使徒,比主基督,甚至比神更有權威,可以定神的罪。為什麼?因為神命令他的使者拜主(參啟四8;來1-6)。耶和華見證人會不獨不拜,且誣告敬拜主的信徒為拜偶像。難道他們比聖經更具權柄?聖經的命令是:「當拜主基督!」他們則唱反調:「拜耶穌等於拜偶像」。使徒拜主基督,神不但沒有責備,反加鼓勵;而耶和華見證人會則說「只可拜耶和華」,這種態度是「保守」嗎?是「虔誠」嗎?絕不!那根本就是不信聖經,只信自己。

4 主基督接受信徒及天使的敬拜

跟隨主的猶太人均深諳他們的十誡和律例典章,其中主基督肉身的兄弟雅各及使徒保羅等,更是精通舊約的信徒,前者更有「律法之光」之稱。但是這些信徒都毫不猶豫地向主基督敬拜。他還是嬰孩的時候,已接受博士的敬拜及禮物,他們承認主基督為王、為神、為救主。(注4)主基督出來傳道後,他亦從不間斷地接受敬拜。

(1)在主基督履海及平靜風浪過後,目睹實況的眾人(門徒)都拜他,說他「真是神的兒子」(太十四33)。

(2)迦南的婦人稱他為主,而且拜他(太十五25)。他也接受她的敬拜,稱她有信心。

(3)那因主基督的醫治而得以重見光明的瞎子也承認他是主而拜他(約九38)。主接受他的敬拜,且強調自己乃審判的主。

(4)主基督復活後向門徒顯現時,門徒都拜他(太廿八16-17)。主認可他們的敬拜,因為「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他了」。

(5)主進耶路撒冷時受到群眾敬拜,法利賽人批評他們,叫主基督責備門徒。但主不但沒有制止門徒敬拜他,反責備法利賽人不信。(路十九29-40)他說:「我告訴你們,若是他們閉口不說,這些石頭必要呼叫起來。」(路十九40)

(6)當主在復活後第八天向多疑不信的多馬顯現,多馬完全相信了,且真正認識到主基督乃是他的主,他的神,所以俯伏在地拜他說:「我的主!我的神!」主耶穌基督有沒有拒絕他的敬拜?聖經告訴我們,不但沒有,他還責多馬反應遲鈍,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二十28-29)

主基督不獨接受信徒的敬拜,並且接受天使的敬拜。當他降生的時候,天使已敬拜他,稱他為「主基督」(路二11)。在他受魔鬼的試探而得勝之後,天使來服侍他(太四11)。其他記載天使對他敬拜的經文還有很多,如:

(1)希伯來書一章6節:「神的使者(天使)都要拜他。」

(2)啟示錄四章6至11節的敬拜與頌讚,從內容看來,乃指著主基督說的。

(3)啟示錄五章11至13節更清楚宣告:「我又看見且聽見,寶座與活物並長老的周圍,有許多天使的聲音;他們的數目有千千萬萬,大聲說(敬拜):『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我又聽見在天上、地下、地底下、滄海裡,和天地間一切所有被造之物,都說:『但願頌讚、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

(4)啟示錄七章9至12節也清楚說出,萬民敬拜的對象不獨是聖父,也包括聖子主基督。

(5)啟示錄十一章15節之讚美詩的敬拜內容是:「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他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為何這段經文要用他(而不是他們)去形容「我主(父神)」和「主基督」呢?因為二位格是分不開的;加上聖靈,三位格乃是三而一的真神。其他記載天使、萬族敬拜主基督的經文,還有啟示錄十五章2至4節,十六章5節,十九章9至10節,廿二章3節等。到底主基督是誰?為何他接受天使、信徒及萬族的敬拜?天使也不敢接受人的敬拜(啟廿二8-9),為何他敢,且肯定萬族、信徒及天使對他之敬拜乃是合宜的、是神所命定的呢?答案十分明顯──他就是神,所以配受一切的敬拜和讚美。

從天使及信徒對主的敬拜行動中,我們可看到十分重要的意義:

(1)他們視敬拜為一種榮耀與福分,更甚於今天的人有機會朝見英女皇、克林頓總統、明星等名人的感受,我們又如何呢?

(2)他們的敬拜是有準備的,我們又如何呢?我們有準備好精神、心靈、衣著、禮物(奉獻)等去朝見主嗎?

(3)他們敬拜主是依依不捨的,我們又如何呢?我們會否遲到,或完了崇拜後便急不及待離去,唯恐多了一分鐘給主?將來在主國度裡的敬拜是繼續不斷的,若我們現在不好好操練我們的敬拜生活,我們將來必後悔莫及。

(4)他們的敬拜對像十分明顯──是對著三一的真神,我們又如何呢?我們會否將目標轉移到其他人或事物,如講員、詩班的歌唱、男女朋友等?

(5)教會的領袖或傳道人應該有施洗約翰的心志──「他必興旺,我必衰微」,將信徒事奉及敬拜的焦點放在主的身上,而不是自己身上。我們切忌將教會視作自己的「地盤」或「王國」,將非絕對的絕對化,視自己為權威。

(6)不少時候我們在事奉中會灰心、後退,往往是因為我們太多注意人、環境與結果,而忽略了自己是服侍神。我們應單單仰望他,討他喜悅。

5 從大使命看敬拜主基督的意義

主復活後,臨升天前給門徒一個重大的使命:「所以你們要去,使萬人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這大使命不獨重申了敬拜主基督的需要,而且清楚解釋了敬拜神與敬拜主基督的關係及意義。洗禮是一項宣告,宣告了門徒願意與世界、與罪分別出來歸給父、子及聖靈。這禮儀是絕對含有敬拜意義的。受洗歸聖父,表明了門徒是屬於聖父的,聖父在他們身上擁有絕對的主權;受洗歸聖子,則表明門徒是屬於聖子的,聖子在他們身上擁有絕對的主權;受洗歸聖靈,則表明門徒是屬於聖靈的,聖靈在他們身上也同樣擁有絕對的主權。可見聖父、聖子及聖靈是享有同等受敬拜之權利的。若主基督不是神,聖經豈會命令信徒藉著洗禮歸給他,並敬拜他?

若是這樣,信徒豈不是會很困惑嗎?門徒可以同時屬於父,又屬於子,並且屬於聖靈嗎?聖父既在門徒身上享有絕對的主權,聖子及聖靈還可以享有同樣的權利嗎?萬一父、子、聖靈意見彼此不同,門徒應何去何從?到底誰的意見是最後的意見?聖經對這問題亦很清楚地交代了。按原文聖經的意思,主吩咐我們去使萬民作他的門徒,藉洗禮歸入聖父、聖子及聖靈三個位格;但是,這三位格只有一聖名(一體)。他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獨一聖名給他們施洗。」(注6)為何作者要用單數的「名」(name)代表三個獨立的性格(the Father,the son, and the Holy Spirit)?從神自創世記到啟示錄對有關他本體之啟示來看,神所給的答案是:神是三位一體,雖然有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不同的位格,但其實只有一位真神,所以受洗歸屬父神,其實是等於受洗歸屬基督,也等於受洗歸屬聖靈。聖父、聖子、聖靈三位格是分不開的。(注7)

6 從祝福內容看敬拜主基督的意義

舊約祝福的特色,清楚記載於民數記六章24至26節這段經文中。摩西接到耶和華神的命令,吩咐他、亞倫及所有繼承祭司職分的人要這樣為百姓祝福:「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神更應許,若祭司這樣奉神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他也要賜福給他們。為何那麼重複?為何要三度提耶和華的名?舊約似乎沒有清楚交代。然而,到了新約,便真相大白了。

哥林多後書十三章14節的祝福內容正可解釋舊約聖經沒有說明的理由。保羅及教會傳統的祝福是:「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為何在舊約要提三次「耶和華」這位獨一真神的名字?因在這名字內,這位真神是包含三位格在內的,這三位格就是聖父、聖子主基督及聖靈。按三位格的本質(essence)、屬性(attributes),以及他們內在之靈而言,聖父是耶和華,聖子主基督是耶和華,聖靈也是耶和華。所以三度提耶和華的名字祝福,其實就是奉聖父、聖子及聖靈之名為眾人祝福。

祝福絕對是與信徒之敬拜有關的,因為他的內容肯定了一切的安慰、恩惠、平安、感動與真正的團契,只有在三位一體的真神裡才有保障。離開他,我們便無法在這一切之上獲得滿足。因此,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一章對神發出頌讚時,一方面說「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3節),「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6節);另一方面,亦以同樣的頌讚歸在主基督身上,「叫他(基督)的榮耀……可以得著稱讚(讚美)」(12節);最後,這同樣的頌讚也歸到聖靈身上,「使他(聖靈)的榮耀得著稱讚(讚美)」(14節)。

7 結論

主基督到底是誰?從祝福的字句、大使命的內容,從天使、信徒對他的敬拜,從他接受這一切敬拜,以及從聖經命令門徒對主基督敬拜等來看,只有一個可能性,他就是神!他就是耶和華!他與聖父及聖靈同為一體,乃是三而一、一而三的主宰!

信徒若真正留意聖經所載對主基督敬拜的吩咐及榜樣,他們絕不會好像耶和華見證人會一樣,竟說拜主基督為拜偶像;他們亦絕不會好像李常受一樣,竟敢說:「聖經講什麼?講吃!聖經是一本什麼書?是吃的書。」又胡亂解釋約翰福音六章51節主所稱「我是生命的糧」的意思,歪曲主的說話:「我(意指主)沒有意思要作你們的主,你們不要拜我;你們愈拜,我愈討厭,你們把我吃掉,我就快樂了!」(注8)他還鼓勵信徒這樣說:「主啊,我讚美你,我比你大。哦,主啊,你比我小!」他甚至說:「你若坦坦然然的說『哈利路亞,我大你小』,我敢擔保,你的靈就跳躍起來了!」(注9)

這些人的錯誤,是他們忽略了聖經的命令,特別是對主基督敬拜的命令;他們也忽略了使徒、天使等的榜樣。自以為創新,卻是離開了神的話,誤導信徒走向錯謬的道理。

註釋

1. 主張此說者有特土良(Tertullian)、 大貴格利(Gregory The Great)。自從聖經翻成拉丁文的武加大(Vulgate)版後,因它將Helal翻成「Lucifer」(撒但別名),故不少學者如Ryrie和林道亮等亦如此說。

2. 參E.J. Young, The Book of Isaiah;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等。

3. 詳細解釋請參本章第5及6標題下的內容。

4. 在猶太人的觀念中,黃金乃獻給君王的禮物,乳香乃獻給神的禮物,沒藥是給人安葬用的。(參Wm Hendrisksen, The Gospel of Matthew, pp.171-174;或參Lenski的The Interpretation of St. Matthew』s Gospel, p.71)博士可能得到啟示,知道主基督的身份及一生所要作的,所以獻上那三種禮物。

5. 有關信徒與敬拜的詳細應用及原則,請參拙著《新生命與新生活》第七課。

6. 按希臘文原意,「名」一字乃單數的onoma,英譯較能表達原意:「Go therefore, and (you)make disciples of all nations, baptizing them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of the Son, and of the Holy Spirit.」

7. 參拙著《聖經對三位一體之啟示》。

8. 參李常受著《吃主》(台灣:福音書房,1979),頁2、5。

9. 同上,頁13、16。

參考書目

1. Henry, Carl F.H. Jesus of Nazareth: Savior and Lord. Grand Rapid: Eerdmans, 1966.

2. Arendzen, J.P. The Holy Trinity. London: Sheed & Ward, 1937.

3. Bartlett, C. Norman. The Truune Fod, N.Y.: AmTract Society, 1937.

4. Moule, C.F.D. Worship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Lutterworth, 1961.

5. Saucy, Robert L. The Church in God』s Program. Chicago: Moody, 1972.

6. 章力生。《基督論》。香港:晨星書屋,1964。

回到最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