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從神的屬性與基督屬性之比較可以看出基督是真神以外,比較神與基督的工作也是證明基督神性另一有效的做法。曾經有人說聖父、聖子及聖靈之不同乃在於他(們)的功能或工作有所不同:聖父是創造的,聖子是救贖的,聖靈是感動信徒,與信徒交通的。若我們仔細研究聖經的記載,我們一定可以發現,以上的理論根本是偏差的,很容易使人離開聖經。基本上,在一切重要的工作上,三位格是同時參與在其中的。本章要討論的,是一些只有神才可以做的工作,基督在其中亦同時有分,由此看出基督完全的神性。
1 創造宇宙和世界
這工作是證明神之大能及神性最明顯和有力的證據。聖經記載神的創造工作是有兩方面:第一方面是使無變有的創造(bara)。創世記第一章記載得十分清楚:「起初神創造天地。」(注1)這創造包括「神說,要有光,便有了光」(3節)。神說,要有空氣,便有空氣(6節)。神說,天上要有光體……水要有生命之物……要有飛鳥……要有陸地的活物……事情都一一成就了(11、14、20、24節等)。他說有便有,命立即立。第二方面是再造(yasar)。他將水陸分開,劃分各大氣層、空間、用地上的塵土造人等等,證明了神可以化腐朽為神奇,少的變多,壞的變好,醜的變成美,紊亂的變成整齊。
聖經明顯地指出了神乃「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徒十七24)。「(他)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他)手所造的」(詩一零二25);「外邦的神都屬虛無,唯獨耶和華創造諸天」(詩九六5)。從天降嗎哪,他再度向人證明他那使無變有的神性(出十六13-35);此外,藉以利亞使窮寡婦的油和面不減少之神跡,也證實他自己乃一位再造的神(王上十七8-16)。
我們的主基督又如何?聖經十分明顯地宣告:「萬物是藉著他所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一3)歌羅西書一章16節亦說:「萬有都是靠他(主耶穌)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注2)他以實際的神跡行動證明他真的具有創造的能力。五餅二魚的神跡,叫沒有生命的拉撒路復活(約六1-15,十一1-44)都證明了他是使無變有的主;水變酒的神跡,使淡而無味的水變成上等的好酒,證明了主基督也是一位能再造的神。
若我們清楚認識基督乃創造萬物的主宰,一切都是靠他,藉著他,又是為他而造的,我們應瞭解到人只有借用權,沒有擁有權;只有神擁有一切。總有一天,在我們手中之東西必會離開我們,或是我們會離開這一切現今所擁有的。人赤身而來,也要赤身而去。其次,清楚認識神才是宇宙萬物之創造主及擁有主者,也會認識到:門徒奉獻金錢,根本不是我們給了神一些什麼,乃是將原屬於神的東西「歸還」給他(參路二十25;羅十三6-7)。第三,若我們瞭解到神乃一位再造的神,是可以改變一切的主,我們必不會對任何人抱絕望的態度。主基督既可將「雷子」般暴躁的約翰變成他所愛的門徒,將專門訛詐人的稅吏變成願意將所有家財周濟窮人及與人和好;他亦可以將強盜變成傳道(如互愛團契那些藉福音戒毒者的見證),自私的變成捨己為人的,吃人的奧卡族(Auca,南美的一個部族)變成全族信主的門徒,不能饒恕的變成能饒恕的,不可愛的變成可愛的。
這樣,當你面對因「性格不合」而常生衝突磨擦的配偶,會采消極逃避的態度,甚至想離婚嗎?我們會隨便定人死罪,說「還未得救」或「不會得救」嗎?
2 創造人類
神不獨是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主,聖經還記載神創造,他造人的過程很清楚詳細。有些解經家說,創世記第一章和第二章雖同為神創造的記載,二者卻有甚大的分別:第一章的主角是神;第二章則以神所造,比一切萬物都寶貴的人為焦點。(注3)聖經記載神「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創一26)。在他用地上的塵土造了人以後,他便在人的鼻孔裡吹了一口氣,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創二7)。創世記記載人與一般動物所不同的地方,是在於人有神所賜的靈,動物卻沒有。當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了那些動物後,它們已經成了「活物」(希伯來文是nephesh);然而,人的被造卻有些不同,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了人以後,他仍未是「活人」,直到神在他鼻孔裡吹了一口氣(給了他神的靈,參約二十22),他才成為「有靈的活人」。在希伯來文中,「活人」(nephesh)一字與創世記二章19節之「活物」(nephesh)是同一個字。在神眼中,動物沒有靈仍是「活物」,但人沒有了神的靈則不能算是「活物」(nephesh)。由於人有神的靈,所以他可以成為「萬物之靈」,可以有智慧和能力去「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且去「治理」地上的一切。很可惜,人背離神的結果,叫他們看不到自己的尊貴和榮耀,反將自己看作是動物(人猿)的後代,與一般動物無大分別,多麼可憐!
在創造人和萬物的工作上,我們的主基督明顯是有參與其中的。創世記一章1節開門見山說:「起初神創造天地」,在希伯來文中,「神」(Elohim)一字乃複數,但是動詞「創造」(bara)卻是單數。有人說這是指著神權能、權威的複數(plurality of majesty)來說。然而,根據猶太人的習慣,他們很少將這用法用於第一人身上(first person)。而創世記一章26節也清楚地記述:「神(Elohim)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第27節又用單數的「造」(bara)去描述其造人的工作。為什麼複數的主語,卻用單數的動詞?因為我們的神是三位一體的。在創造的過程中,三位格聖父、聖子及聖靈是同時參與其中,然而,造物主卻仍是一位,就是獨一的真神。(注4)新約作者也多次提到人乃是主基督所造的(約一3;西一16),我們乃是「他的百姓」(太一21)。
清楚認定自己乃神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的門徒,應清楚自己的尊貴和榮耀,並且不會用自己的成就、地位、錢財、學位、美容等衡量自己的價值;他的自我形象一定是健康的;他也能隨時隨地接納自己,不會太在乎別人怎樣看自己。另一方面,他亦沒有可能不接納別人,或以外貌去量度人。此外,若我們認定自己是神所造的,我們必相信,只有造我們的神能告訴我們人生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我們必會到他面前去求問他在我們身上的計劃如何,他也必按我們所能領受的告訴我們。(×¢5)
3 創造生命,使人復活
雖然人類的科學已經發展到太空時代、火箭時代。人可以踏足於月球,然而,人始終沒法創造生命,也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叫人不死。直至現在,人連最簡單的細胞亦無法創造,因為生命是神所造的,也是他所掌管的。申命記卅二章39節中,神以這獨特的工作證明他自己是神,他說:「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損傷,我也醫治,並無人能從我手中救出來。」「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撒上二6)
我們的主基督也同樣宣告,他對生命有絕對的擁有權、控制權,生命實際也是從他來的。約翰福音一章4節說「生命」乃「在他裡頭」才有的。(注6)主也自承:「我就是復活,我就是生命。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5)(注7)他也用事實來證明他的話是真的;一個已死了四天,屍體已經發臭了的拉撒路,憑他權能的一句話──「拉撒路,出來!」──便復活,且從墳墓裡出來(約十一26-44)。面對十字架的苦難,他也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十18)事實告訴我們,在他被釘及埋葬後的第三天,他便從死裡復活。從這一方面,我們一定可以看到,為何他擁有生命的掌管及賜予權。因為他就是神!
早期使徒因認識到主基督乃復活與生命的主,所以他們不懼怕那些只能殺人身體,不能殺人靈魂的人,因他們已經從主得到了復活的盼望及確據。他們視拯救人的靈魂為首要的責任。我們又如何?此外,認識只有神創造生命及掌管生命者,應曉得人無權奪去人的生命。甚至那些不是為了保存孕婦性命的胎,也是有違神的旨意的。
4 默示聖經的寫作
提摩太后書三章16至17節很清楚地宣告:「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所謂「默示」,在希臘文中原有「吹氣」的意思,神吹氣,也等於神賜聖靈 去引導、啟示,賜智慧、亮光及恩賜給作者,使他們能正確無誤地寫出神要他們寫的話。(注8)神默示的方法,有的是逐字說出,由他的僕人寫下,如摩西所領受的誡命;有的是神親口說出,但他賜作者智慧及記憶力將那些話完全準確地記下,如耶利米書的寫作一樣(耶卅六1-4、27-32);有的是賜下靈感、資料,引導作者組織及寫作……。可見聖經雖然是由使徒執筆寫成,他們卻同時受一位神的引導和默示,同時領受悟性、記憶力、智慧與恰當的字句,以致就這樣的工作?
聖經記載「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但也說聖經是基督的靈在信徒心中啟示他們寫成的(彼前一10-11)。主基督的話與神的話具同等權威,「一點一畫都要成全」(太五17-18, 廿四35)。主更明言「(我)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 六63)。他所講的一切道,將要成為末日審判人的準則(約十二48)。他賜聖靈給門徒,叫他們能想起他所說的一切話,且記下來(約十四25-26)。從基督默示寫成新約聖經的工作看來,我們可以清楚看到他的神性。
門徒若對神默示寫成聖經有清楚的認識及信心,他們對主的話之態度必與一般人、新派神學家、異端邪教等完全不同,他們一定視之為無誤的、絕對的準則。他們絕不會以自己的喜好為大前提,順己意的才聽,不順己意的就不聽。另一方面,他們也必會以戰兢謹守的心跟隨主,遵行主的話。
5 掌管大自然
舊約聖經多次記載神乃大自然的主宰,全地都是他的,也要聽他。他在埃及行的十個神跡(十災)清楚顯示他是大自然的主宰(出四至十章)。他可以叫紅海分開(出十四21-31),也可能叫約但河的水分成兩半(書四15-18)。他可以叫日月止住(書十12-15),甚至日頭往後退(王下二8-11)。他要降雨則降雨,他要天旱則天旱(王十八41-46);他要降火則降火(王上十八37-38)。大自然的一切都好像有耳,能聽到他的命令,且絕對服從他的命令。
我們的主基督又如何?在四福音的記載中,我們很清楚看到他也具有同等神性。他可以斥喝風浪(可四35-41),也可以在海面上行走(約六16-21);他可以使整晚打魚也一無所獲的彼得,一網便得裝滿了兩隻船的魚 ;他咒詛無花果樹,無花果樹便立刻枯乾。他到底是誰?若不是神,他豈能控制大自然?
若我們認定基督乃大自然的主宰,我們必能從受環境影響、只看環境,轉到單看掌管環境的主。九七問題不會使我們喪膽,突如其來的疾病、意外、禍患、逆境不會叫我們懼怕,因我們知道,一切都掌握在他的手中,他卻是愛我們到底的主。
6 赦免罪孽
聖經清楚指出,除了神,沒有人可以除去和赦免人的罪(可二7)。在舊約聖經中,我們從多處經文可以看到神這方面的工作。他是「赦免罪孽過犯」的主(出卅四6-7;詩一零三3),「 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一零三10-12)。凡誠心悔改的人,從來不會得不到他的饒恕和赦免(詩五一17)。
我們的主基督以行動證明他自己有赦罪的權柄。他對那淫婦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唯有他能叫我們從罪中得自由、得釋放(約八34-36;羅七24-25上)。為了證實自己有赦罪的權柄,他叫那不能走動的癱子起來行走,以堵住那些不信者之口(可二6-12)。他到底是誰?為何他可以赦免人的罪?答案很簡單,因為他就是神!
清楚認識主基督乃赦罪的主的門徒,不應會被罪咎感所困。他會有好像詩人一般的經驗:「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立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一三零3-4)他會認識到,神見到我們犯罪後,他不希望我們逃避,靠藥物將它遺忘,或砌詞替自己狡辯,他願意見到我們認罪悔改,以致能夠與他和好,又與人和好。此外,若我們認識到基督乃赦罪的主,我們也必想到,我們犯罪,論斷別人,虧負別人,在言語、態度及行動上犯罪,就是得罪神。大衛認識這真理,所以他說:「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五一4)
7 救贖人類
聖經提到神在人身上最重要的其中一項工作,就是救贖人類。聖經清楚地稱我們的神為「救贖主」(伯十九25)。他曾將以色列人從為奴之家救贖出來(出六6;申七8;尼一10)。神在舊約中對以色列人的拯救,讓我們隱隱看到他整個救贖計劃的實質──他把我們從罪的捆綁中拯救出來,叫我們重新得著自己釋放。
這工作其實是主耶穌最突出和明顯的工作。他名被稱為「耶穌」,在原文乃有「耶和華是救主」或「耶和華拯救」的意思,所以馬太福音一章21節解釋這名字的時候說:「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使徒行傳四章12節更宣告:「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之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主的救贖工作是三重的:一是過去的,這是指著我們靈魂的救贖、罪得赦免、得永生這方面的救恩來說(林一10上)。二是現在的,在生活上和肉體上的救贖,也是每日生活中從試探、罪惡、試練中獲得釋放、保守和突破,從病中得醫治。這是每一位信徒均會面對及需要的(林後一10中)。三是將來的,是指著我們將來身體得贖,就是主再來時得著榮耀、復活、不朽壞之身體來說的(林後一10下)。可見主的救贖工作是完全的,沒有瑕疵,絕不像導端的統一教領袖文鮮明所誇:「耶穌只救了人的靈魂,不能救人的肉體,我(他自承是第二位彌賽亞,基督)卻能救你們的肉體。」
為何主基督能救我們?為何他不但能救我們的靈魂,也能使我們在生活上得釋放,而且又能使我們將來有復活、榮耀的身體?因他就是神!清楚認識主基督乃救主的門徒,應可體驗詩人的感受:「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就是拯救我們的神,是應當稱頌的。」(詩六八19)我們應如何回應他的救恩?詩人說:「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耶和華的名,我要在他眾民面前向耶和華還我的願。」(詩一一六13-14)我們須將這蒙拯救的生命活在人前,且以口傳揚他的救恩。此外,我們亦應學習將自己不能擔負的重擔交託給他,無須讓重擔壓倒自己。
8 使人成聖
我們的神不但能夠赦免罪孽,救贖我們,他也能使我們成聖。所謂「成聖」,就是分別出來的意思。分別出來歸給誰?歸給我們的神。這種「分別出來」包括兩層的含義:第一,是神將我們的罪與我們分別出來,我們的罪不再被記念,不再被神用作控告、審判我們的根據;第二,是神將我們從罪惡的環境中分別出來,從滿口粗言穢語、打麻將、賭博、看色情雜誌和電影等環境(或人)中分別出來,使我們不再陷於引誘和試探之中。
民數記八章17節記載神擊殺埃及一切頭生的,同時,在那一天,他也將以色列人分別為聖歸給他。
這使人成聖的工作也是我們的主基督耶穌的工作。聖經稱門徒為「在基督耶穌裡成聖」的門徒(林前一2),主基督乃「使人成聖」的(來二11)。門徒靠著他一次獻上的身體得以成聖(來十10),也藉著他的血得以成聖(來十29)。在舊約,神怎樣使耶路撒冷的聖殿成聖(代下卅六14);在新約,主基督也照樣使教會成聖(弗五26)。為何基督有能力使教會,使我們成聖?因為他就是真神,所以他能宣告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五17、19)
神的救贖不但包括過去我們稱義(justification),也包括了在每日生活中使我們成聖(sanctification),他盼望我們將來能因此得榮耀(glorification)。我們若僅被他稱義,而沒有繼續不斷讓他使我們成聖,願意跟著他的帶領,離開罪惡的環境,則我們縱使得生命、得救贖,也必不能享受豐盛的,滿有平安、能力、盼望與喜樂的生命。清楚認識主這成聖工作的信徒,應知道團契生活的重要,與有同一生命的信徒一起學習操練靈命。凡離開團契生活,過「獨行俠」般生活的信徒,最易被撒但攻擊,最易跌倒。另一方面,若神已經將我們的罪一筆勾銷,我們便不可再容讓罪捆綁自己,再作罪的奴僕。我們應靠著主基督勝過罪惡(參羅七24-25)。
9 內住信徒心中
神雖然擁有無限的權能、威嚴和絕對聖潔的屬性,他卻並不是高高在上,叫人無法捉摸和親近的。聖經記載他不但是超越的(transcendent),他也是內住於信徒心中的(immanent)。以弗所書四章6節稱神為「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
主基督也有著同樣的超越性和內含性(immanency)。保羅稱主基督不獨是住在他心裡(加二20),也住在每一個信徒心裡(西一27)。為什麼他可以這樣?很明顯,他一定是神,他是超越時間和空間的主。
主基督這種內住信徒心中的工作對我們有何意義?有位信徒寫了一篇文章,題為「腳蹤」(Footprints),在這文中他描寫一個人的見證。這人夢見自己與主一同在沙灘上行走,他一生的經歷一幕幕地浮現出來。他發覺到在自己人生的歷程中,有時是兩雙足印同時出現,但有時只有一雙足印。當他留意那段只有一雙足印的人生歷程時,發覺那正是自己在最艱苦最低潮的時候。他禁不住問主說:「主啊,你不是說當我跟隨你的時候,你會與我同在,領我走每一步的嗎?為什麼在我困難重重之際,我最需要你的時候,我只看到一雙足印在走路呢?」仁慈的主對他說:「親愛的孩子,我從未離開過你,也永不會離開你。當你落在極大的試練中,你見到只有一個人的足印,因為在那些時候,我已將你背起來,是我帶領你經過那些日子的!」
清楚認識主基督內住我們心中的信徒,亦應曉得如何得著生活能力的秘訣。主已經在我們心中了,我們如何才可以活得更豐盛,更有能力和智慧,更有他的柔和謙卑,更有他的慈愛與公義呢?讓我們的「我」愈來愈小,以致基督在我們的生命裡愈顯愈大,直至他完全掌管著我們的一切。施洗約翰說:「他必興旺,我必衰微。」反過來說也是對的,除非我們願意「衰微」、謙卑、倒空自己,否則他無法在我們的生命中「興旺」。這正是讓基督的主權在我們身上彰顯的意思。
10 結論
詳細看過主基督工作的信徒必能發現到,那些最重要的、只有神才能做的工作,都有主基督參與其中。這事實清楚宣告一個真理:他就是真神,他就是與聖父、聖靈同為三而一、一而三的獨一真神及宇宙萬物的主宰。
從與神共享的工作看基督是誰
只有神才能作的工作 | 指著神說的 | 指著基督說的 |
創造宇宙萬物 (A) 使無變有 (B) 改變物質 | 詩九六5,一零二25;徒十七24 創一3、6、9 創一26,二19 | 約一3;西一16 約六1-15 約二1-11; 林後五17 |
創造人類 | 創二7,一26-27 | 約一3;西一16 |
創造生命, 使人復活 | 申卅二39;撒上二6 | 約十一25,一4,五21; 林前十五45 |
默示聖經的寫作 | 提後三16; 耶卅六1-4、27-32; 太五17-18 | 彼前一10-11; 約六63,十四25-26;太廿四35 |
控制、掌管、操縱大自然 | 出十四21-31; 書四15-18; 王上十八37-38; 王下二十8-11 | 可四39;約六19 |
赦免罪孽 | 可二7;詩五一17,一零三10-12 | 約八11、34-36;可二6-12 |
救贖人類 | 伯十九25;出六6;申七8;尼一10 | 太一21; 林後一10 |
使人成聖 | 出八17; 代下卅六14 | 林前一2;來二11、29;弗五26 |
內住於聖徒心中 | 弗四6 | 加二20;西一27 |
為何那些只有神才能作的工主基督均能作,且宣告:「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五17、19)?因為基督本身就是完完全全的神。
註釋
1.「創造」一字在希伯來文為bara,有人認為作者不用ex nihilo乃表示這不是使無變有。其實上文下理十分明顯,神的創造不但包括了使無變有(創一3、6-7、14……),也包括了重造(Yssar)──使少變多,壞變好,紊亂變為整齊,丑變美。
2.英文譯本的「in Him」(en autoi),「througn Him」(diautou)及「for Him」(eis auton),足與父神的創造相比(參林前八6)。
3.參Gerhard von Rad, 「Genesis」, from The Old Testament Library, p.77.
4.有關詳細的論證,請參拙著《聖經對三位一體之啟示》。
5.有關人生目的之答案,詳參拙著《新生命與新生活》第二課。
6.按原文的意思,約翰福音一章4節譯作「在他裡面便有生命」更為恰當。參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p.271及L. Morris, 「John」,NIC, pp.8283。
7.這是原文的意思。
8.在希臘文中,「神所默示」一字原為theopneustos,其中pneustos(默示)一字與pneuma(聖靈)一字出於同一個字根。從約翰福音二十章22節的記載(主口中之氣就等於聖靈)看來,二者是相關的。theo則從thes一字而來,乃「神」的意思。所以theopneustos一字也可譯作「神吹氣」或「神賜聖靈」(引導作者)。
第五、六章參考書目
1.Charnock, Stephen. Discourse upon the Existence and Attributes of God.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79.
2.Lightner, Robert P. The God of the Bible.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