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們留意所有用於基督身上的名字,我們不可能避免這樣的一個給論:主基督正是那位自有永有的真神,他與聖父、聖靈是三而一、一而三的主宰。(注1)然而,或許有人會問,我們從何知道那些名字用於基督身上是名符其實的?我們從何知道主基督正是那些名字所代表的那一位真神?最有力的證據,莫過於主基督的屬性與工作。若我們能證明凡在神身上找到的屬性,基督同樣擁有;凡神才能做的工作,基督亦同樣能做,則基督的神性不是憑空想像出來的,乃是有客觀事實作根據的。主在約翰福音十四章9至11節宣告父(神)在他裡面,他在父(神)裡面,人看見了他,就是看見了父(神)。然後他提出了三樣根據,證明他所說的是真的:第一,是他的屬性;第二,是他的說話;第三,是他的工作或作為。到底他的什麼屬性告訴我們他是神?
1 永恆( Eternal, Everlasting )
所謂「永恆」,就是絕對超越時間,不受時間限制,也就是無始無終的意思。對人而言,人只有過去或將來,因為「現在」瞬息即逝;但是神卻是永恆活在「現在」裡的。若時間是一條平面的直線,神就好像從上空看那平面的直線一樣,過去,現在,將來都一目瞭然。
聖經很清楚地描寫神是永恆的,也只有他是永恆的。他被稱為「永生神」(Eternal God,撒上十七26;申五26,卅三27;書三11);他是「從亙古到永遠」的神(詩九十2);「唯你耶和華必存到永遠。你可記念的名,也存到萬代」(詩一零二12)。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又如何?聖經很清楚記述,他自己、先知甚至父神,都印證他這「永恆」的屬性。他被稱為「永在的父」(賽九6);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便有(彌五2);在未有時間以先,他已存在(約一1);他就是那位「我是」(Ego Eimi= I am)的神,是自有永遠的主宰(約八58;出三14等)。他是「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5-16);他是阿拉法(A:希臘文的第一個字母),也是俄梅戛(Ω:希臘文的最後一個字母),他是始,也是終(啟一8)。
除了神,誰可以有「永恆」這屬性?若基督有這屬性,他不是神又是誰?
若我們清楚瞭解神是永恆的,人類的過去,現在,將來均掌握在愛我們到底的主基督手中,我們還有什麼可憂慮呢?另一方面,我們這些短暫的人竟有分於永恆的神之計劃中,能稱他為父,承受他的永恆,能與他同在及同工,這是何等大的榮耀及恩典!
2 不變(Immutability)
所謂「不變」,乃指神的本質、品格及屬性。他本身已經是完全的,所以不需「改善」、「改進」。另一方面,他對自己所立的約之態度也是不變的。有不少人認為神也會改變,例如他後悔造人在地上(創六6);當尼尼微城的人悔改後,他就後悔,不將災禍加於他們身上(拿三10)。其實,這些所謂「改變」正是他的屬性、本質、品格、守約等不變的明證。他在出埃及記卅四章6至7節非常清楚地宣告:「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可見真正變的,是人,他絲毫沒有改變。當人對神的態度改變後,他們的結局亦會按著神不變的約而改變。詩人說:「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如裡衣更換,天地就改變了。唯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詩一零二26-27)他是永不改變的,在他沒有「轉動的影兒」(瑪三6;雅一17)。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又如何?希伯來書一章11至12節說:「天地都要滅沒,你(主耶穌)卻要長存……天地就都改變了。唯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十三章8節也宣告:「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不但他不改變,他的應許、他的話同樣不會改變,一點一畫都要成就(太廿四35;參太五18)。
他是永不改變的,值得我們將一生交託給他,認定他的應許,接他的旨意而行。
3 無所不能(Omnipotence)
我們必須要留意,「無所不能」的範圍不包括那些自相矛盾的事。例如,神不能犯罪(更準確地說,神不可能犯罪),因為這與他聖潔屬性互相牴觸;他也不能造一塊他不能舉起的石頭。這並不表示他不是全能,相反的,他乃全能的主,他不可能受到能力上的限制,他能夠造無限大的石頭,也能將無限大的石頭舉起來。
聖經多次宣告我們的神是全能的神(創十七1)。「全能」這個詞在原文聖經中共出現56次,全部只用於神的身上。他說有就有,命立即立(詩卅三9;參創廿八3,卅五11,四三14;出六3;民廿四4;伯五17,六4、14,八3;詩六八14,九一1;賽十三6等)。
同樣的,聖經亦宣告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全能的。他是全能的主(林後六18),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一8,四8,十一17,十九6等)。正因他是全能的神,所以保羅肯定地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3)信徒若奉他的名求什麼,就必成就(太十八18-20)。
詩人說:「君王不能因兵多得勝,勇士不能因力大得救。靠馬得救是枉然的,馬也不能因力大救人。」(詩卅三16-17)唯有全能的神、全能的主是我們的磐石,我們的山寨,我們的倚靠;唯有他是我們隨時的幫助。有全能的主作我們的救主與倚靠,我們還有什麼可懼怕呢?我們的信心又豈會只建於自己所有的東西上?
4 無所不知(Omniscience)
這無所不知的屬性也是只有神才有的。他根本不需要學習才知道,他是完全知道一切的神。以賽亞書四十章13至14節說:「誰曾測度耶和華的心,或作他的謀士指教他呢?他與誰商議,誰教導他,誰將公平的路指示他,又將知識教訓他,將通達的道指教他呢?」詩人在詩篇一三九篇1至6節也驚歎地說:「耶和華啊,你已經鑒察我,認識我。我坐下,我起來,你都曉得;你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我行路,我躺臥,你都細察,你也深知我一切所行的。耶和華啊,我舌頭上的話,你沒有一句不知道的。你在我前後環繞我,按手在我身上。這樣的知識奇妙,是我不能測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這詩篇很清楚地描述神的全知及全知的意義。無所不知包括:
(1)從遠處知道。連將來的事,尚未發生的事都知道。
(2)深知。知得詳細透徹,沒有任何遺漏。
(3)知道一切。不是知一部分,乃是知全部。
聖經介紹我們的主也是這樣無所不知的。約翰福音二章25節說:「他知道人心裡所存的。」門徒亦見證說:「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約廿一17)又說:「現在我們曉得你凡事都知道」(約十六30)。他擁有神所有的知識和智慧(林前一30)。
若我們深信主乃無所不知的,我們在與人發生衝突,被誤會後,根本不須要為自己伸冤或自己充任審判官,也不需要患得患失。另一方面,我們也不敢對主陽奉陰違,自欺欺人,在私生活中犯罪。
主這方面的屬性引起頗多不同的意見。主要原因來自馬可福音十三章32節的難題──主基督自稱不知道他自己再來之日子、時辰,只有父知道。有人因此說主基督並非無所不知,他不是完完全全的神!這段經文實在是很難解釋的經文。不少福音派及保守的神學家可能會想:若主說,我雖然知道,但還未到時候告訴你們(眾門徒),那麼一切神學上的問題便不存在了!為何主要說「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呢?最能與整本聖經的見證一致的解釋,是主基督雖然擁有神一切的屬性及能力,他卻順服神的旨意,按著他的旨意寧受著某些方面的限制,按著他的旨意去使用他的神性。(注3)其中一項神的旨意要限制主基督使用的,就是主基督對何時再來的預知能力。主基督按著神的旨意放棄使用他的神性,其實也是為了我們的好處,叫我們不致失去儆醒的心,在他再來前一段日子閒懶不結果子。
事實上,主基督在很多時候故意不用自己的神性去打破、消除自己所受的限制──他不用神性去突破、除去自己的飢餓(太四2),口渴(約十九28),困乏疲倦(約四6),甚至死亡(約十九30;太廿七50等)。在指出主再來的日子時,他也不使用自己的神性以除去自己的不知。這充分表現出他乃百分之百的人,他按著神的計劃,適當使用自己的神性。在主復活升天後,一切限制便不再存在了。
5 無所不在(Omnipresence)
聖經所記載的神、宇宙的主宰、我們的主,乃是絕對超越一切空間的,他可以同時在任何地方完完全全地存在著。他一方面是超越一切的神(transcendence),因為他是宇宙萬物的創造主及設計者,他是無可比擬的,他是高高坐在寶座的主;另一方面,他也是充滿著這世界,存在於這世界之內的(immanence)。他離我們不遠,且可以與我們面對面建立關係。新正統主義者(注4)只接受神的超越性,認為神是不可能瞭解和認識的超然者(the Wholly Other One)。新神學之不信派則只接受神的內含性(immanence),他們高舉自然科學,通得過「科學」的才相信,通不過科學的則不相信。這樣一來,神與被造物便被視為平等。聖經的觀點指出了神不但是超越的,他也是充滿於整個宇宙和空間的。
詩篇一三九篇7至16節對神無所不在的屬性描寫得最為詳盡透徹。詩人說:「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哪裡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裡;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裡。我若展開清晨的翅膀,飛到海極居住,就是在那裡,你的心必引導我;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在我母腹中,你已復庇我……」
神這無所不在的屬性也完完全全地可以在主基督身上找到。聖經稱基督是「從天降下但仍舊在天的人子」(約三13)。他應許所有門徒,在各處的門徒,說要與他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20)。他又說無論何時,只要有二、三個人奉他的名禱告,他就在他們當中(太十八20)。他一方面是在天上,坐在父神的右邊;另一方面,他也住在信徒的心裡,且充滿著整個世界(林前三16-17,六19-20;加二20;弗一20等)。很明顯,主基督必是真神,否則他不可能有這屬性。
認識他那無所不在的屬性,到底與我們有何關係?詩人在詩篇一三九篇7至16節的感受是:
(1)人是無法躲避神的(7節)。亞當犯罪後,雖然不想見到神,他卻無法躲避他(創三8);約拿違抗神的呼召,卻沒法逃離神及他的管教。沒有任何人是可以瞞得過神的(耶廿三23-24)。
(2)神隨時引導屬他的人(10節)。他不但以雲柱火柱引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他也親手引導著信徒所走的每一步。我們縱使不要他引導,他的手仍不會離開我們(出十三21)。
(3)因神隨時與我們同在,所以這帶給我們無比的鼓舞和喜樂(詩十六11)。
(4)他的保守、看顧是無可置疑的。
6 聖潔(Holiness)
聖潔原有「分別」出來的意思。聖經說神是聖潔的,表示了神乃是與罪、與邪惡完全分別出來的。他擁有絕對完全的品格,不可能有任何瑕疵(利十九2;詩九九9;賽六3;約十七11;約壹一5)。然而,他卻是可以完全無條件地接納罪人,叫他們因他的恩典和憐憫,以及因他們本身的信,也可以成為聖潔。人的聖潔是相對的,神的聖潔卻是絕對的,是完全的。
我們的主基督也完全擁有這屬性。他屢次被稱為「至高者的聖(潔)者」(路四34;可一24;徒二7;約壹二20);他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惡),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來七26)。他的門徒、賣他的猶大、審訊他的彼拉多和希律、與他同釘的囚犯、充當劊子手的百夫長等,均一一見證他是無罪、是無辜的義人(參彼前二22;林後五21;約十八38,十九4、6;路廿三41、47;太廿七4)。主自己也挑戰當時的猶太人:「你們中間誰能指正我有罪呢?」(約八46)誰可以擁有這絕對聖潔的屬性?連被中國人認為「聖人」的孔夫子也坦白承認:「君子道者三,仁者不憂,勇者不懼,智者不惑,我無能焉!」主基督擁有這屬性,清楚指出了他乃是神!
認識這屬性與我們有何關係?對我們又有何意義?
(1)以賽亞書五十九章1節說:「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先知這話並不是說我們必須達至聖潔,神才會救我們,因為人本身跟本不可能達至聖潔。經文的意思,是要我們悔改,當我們認自己的罪,神的醫治和赦免便會臨到我們。以賽亞的經歷是很好的例子,他因看到神是聖潔的(賽六1-3),那聖潔的標準便反映出他自己乃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是有禍的!)」。因他看到自己的罪,神的醫治、赦免便臨到他(賽六6-7)。
(2)我們應立志遠離罪惡(箴十五9)。馬丁路德說:「我們雖然不能防止雀鳥在我們頭上飛過,卻可以防止他在我們頭上築巢!」
(3)我們應追求聖潔(帖前四3;彼前一15-16)。罪會叫我們與主之間的團契破裂,叫我們失去主同在的能力、平安、喜樂與恩典。
7 愛(Agape)
在希臘文中,有三個字是常被譯作「愛」的,但其中差異甚大,且常被人混淆使用。(1)Eros(erotic):性愛。嚴格來說,這不能視作愛,只是性慾、肉慾而已。這是今天大部分人所追求的,他們以為這就是愛,其實只是佔有式的,以自己的肉慾為出發點,將異性用作發洩工具,絕非真正的愛。(2)Philia:友誼,這是有選擇性的,有條件的愛。在人際關係中,這是較高層次的愛。(3)Agape:無條件付出、犧牲、捨己的愛。是長久忍耐,不值得原諒的也原諒(這是憐憫的意思),不值得施與的也施與(這是恩典、恩慈的意思)。這種愛,甚至父母對子女也不一定能做到。然而,這卻是神所擁有,也是絕對完全地擁有的屬性之一。
舊約聖經屢次強調神是充滿恩典與憐憫的神,他不長久責罰,也不永遠懷怒(詩一零三8-13)。詩人甚至用天離地、東離西的距離去形容神的愛。在何西亞書中,何西亞對那淫蕩不貞的妻子之忍耐、原諒與接納,完全表達了神對悖逆不貞之以色列人、信徒完全無條件接納與寬恕的屬性。
我們的主基督又如何?羅馬書五章7至8節清楚宣告:「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他的愛不但臨到信徒(約十六27,十七23;約壹三16-17),也臨到不信的人身上(約三16;提前二3-4;彼後三9)。他的愛包括了無條件的接納(羅十五7),無條件的饒恕(西三13),無條件地付出生命去愛與救贖人(約壹三16)。
這屬性不但宣告了主就是神,它也帶給我們新的命令與實行這命令的秘訣。我們要接納別人如同基督接納我們一樣,饒恕別人如同基督饒恕我們一樣,愛別人如同基督愛我們一樣。怎可能做到?秘訣是:
(1)多看看他及使徒留下的榜樣。
(2)多回想主在我們身上的經歷。
(3)多倚靠主的能力。
雖然肉體的軟弱使我們無法完全地行出主的命令,但是,我們愈多倚靠主,回想他的愛,便愈能行出他的命令。
8 公義(Righteousness, Justice)
所謂公義,乃是絕對嚴明公正,不會改變立場、降低標準去取悅於人的意思。在人看來,絕對的慈愛(Agape)與絕對的公義是不可能並存的。要保存公義便往往要犧牲愛;保存愛便得放棄公義。然而,在神裡面,這兩種屬性卻是完完全全地顯露無遺,絕對沒有顧此失彼的情形。神藉著主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便是最顯著的例子。一方面它表現了神那完全的愛(羅五8;約三16);另一方面顯示了神的公義(來九20、22;羅六23),因為按著人與神所立之約的規定,罪的公價乃是死,只有流血(犧牲生命)才可以獲得罪的赦免。神愛人,不願見他們一個一個沉淪滅亡,但另一方面卻受律法約定──犯罪者必須受死。神如何維持他那愛與公義的屬性?他藉自己的獨生子主耶穌親身受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但也免去人的死亡命運。這種絕對的公義,除了神是不可能成就的。
聖經屢次宣告神是公義的。他的道路,他的作為,他對萬族,對信與不信者,都是絕對公義的,他也喜愛人行公義(申卅二4;詩一一九137;賽廿四16;詩一四五17,一四八8)。他對悔改之尼尼微人的赦免,對悖逆之以色列人的管教等,正是他公義的表現。
我們的主基督也是擁有絕對之公義的。他屢次被稱為公義者(徒三14、七52;雅五6);他是神公義的苗裔(耶廿三5-6);他將要以公義審判天下(徒十七31);他的道路、作為、待萬人之態度均是絕對公義的(啟十五3,十六5、7,十九2等)。
若我們清楚認識他是絕對公義的主,我們在被誤會、受虧損時,根本無須自己伸冤,因為伸冤在主,他必報應(羅十二19-20)。此外,我們亦不應向世俗,向群眾壓力,向世上政權妥協,低貶神的標準以求人的喜歡。我們必須清楚什麼是可變的,什麼是不可變的,什麼是應執著的,什麼是不應執著的。「行公義、好憐憫」(彌六8),是主吩咐我們實行的。
9 威嚴、主權(Sovereignty)
所謂威嚴、主權,乃指對宇宙萬物,對人類,對一切過去、現在、將來之非物質(天使、魔鬼等)及物質的世界,擁有絕對主權的意思。他的主權甚至在人有了自由意志及選擇後,仍不受任何影響。這樣的屬性,除了神,誰可以享有?
聖經很清楚地宣告,我們的神乃絕對威嚴且享有絕對主權的主。詩人說:「耶和華在天上立定寶座,他的權柄統管萬有。」(詩一零三19)一切權柄、威嚴、榮耀都是從他而來(但五18)。約伯記第卅八至四十一章對神自我啟示其主權及威嚴與描述,最為清楚,以致約伯最後對神說:「我知道你萬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攔阻。」(伯四二2)保羅認識了神的主權及威嚴,清楚了他揀選及預定之智慧後,也從心底裡發出讚美:「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3-36)
聖經記載我們的主基督亦擁有絕對的主權及威嚴。他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十九16)。一切靈界、物質界的受造物均要服在他的腳下(彼前三22),因為一切天上地下的權柄均已賜給他了(太廿八18)。甚至在他釘十字架、復活及升天以前,他曾宣告:「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十18)此外,他好像父神一樣,宣告他所說的一切話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均要成就(太廿四35)。他到底是誰?若他不是神,他可能擁有這樣的屬性嗎?
信徒在禱告時,若只求神滿足自己的期望,完成他個人的理想,他根本沒有真正認識神是誰!若我們作決定、定計劃時,從不尋問神的旨意,只隨自己喜好和人的意見,我們根本沒有認識清楚我們的主!我們曾否埋怨他?懷疑他?當我們曉得他擁有絕對的主權與威嚴,我們必定能消除一切的疑慮、埋怨及心裡的不平。
10 自存、自足 (Self-existence, Self-sufficiency)
除了神,沒有任何人是自存和自足的。聖經很清楚宣告,我們的神擁有這十分重要的屬性。他乃「我是」(I am that I am )的那位神,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15)。他根本不須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徒十七24-25)。因為萬有都是他所造和擁有,又是他所賜予的。
我們的主基督亦擁有這唯有神才有的屬性,因為萬有都是藉著他造的,也是為他造的(西一16)。他的能力、智慧、思想、意念,是不須倚賴任何東西、任何人便已經有的。他沒有念過任何書,但十二歲時便已經可以令那些教師驚訝他的應對和智慧(路二47)。他根本不須要人的敬拜和服事;他曾說,縱使門徒不讚美他,連地上的石頭也要呼叫起來讚美他(路十九39-40)。
若我們清楚認識神這方面的屬性,我們一定曉得,我們事奉他不是基於他有需要,乃是我們有需要,也是我們的榮耀;奉獻給他不是因為他缺乏,乃是因為我們貧乏──積蓄在天上,愛心也藉貧乏得著操練。如箴言十一章24節說:「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嗇過度的,反致窮乏。」在世富足的,可能是窮光蛋;在世貧乏的,可能是真正的富翁(參啟二9,三17等)。此外,他也要藉我們的奉獻,滿足其他不足者及未信者的需要,操練我們的愛心。(注5)
11 結論
清楚研究過主基督屬性的信徒必會看到,神獨有的屬性,沒有任何一樣在基督身上是找不到的。這事實清楚顯示的基督就是真神,他與聖父、聖靈是三位一體的全能者,是宇宙萬物的主宰。
從主基督的屬性看他的神性
神的獨有屬性 | 指著神說的經文 | 指著基督說的經文 |
永恆、自有永有 | 申卅三27;詩九2,一零二12 | 賽九6;彌五2; 啟一8;約一1 |
不變 | 詩一零二26-27; 瑪三6;雅一17; 太五18 | 來一11-12,十三8;太廿四35 |
無所不能 | 創十七1;詩卅三9;創廿八3,卅五11;伯五17 | 林後六18;啟一8,四8;腓四13 |
無所不知 | 賽四十13-14;詩一三九1-6 | 約二25,廿一17,十六30;林前一30 |
無所不在 | 詩一三九7-16; 耶廿三24 | 約三13;太十八20;林前三16-17,六19 |
聖潔 | 利十九2;詩九九9;賽六3;約十七11 | 路四34;徒二27;約壹二20 |
愛 | 詩一零三8-13;羅二4;約壹四16 | 羅五7-8;約十六27,十七23; 約壹三16 |
公義、公正 | 申卅二4;詩一一九137;賽廿四16; 詩一四六8 | 徒三14,七52; 雅五6; 耶廿三5-6 |
威嚴、主權 | 詩一零三19; 但五18;伯四二2; 羅十一33-36 | 啟十九16; 彼前三22; 太廿八18 |
自存、自足 | 出三14-15; 徒十七24-25 | 西一16;路二47,十九39-40 |
不能(不可能)犯罪 | 撒上二2;啟十五4;雅一13 | 約八46,十八38;彼前二22; 太廿七4 |
為何神所獨有的屬性均可以在主基督身上找到?因為基督就是完完全全的神!
註釋
1. 有關三位一體的真理,聖父、聖子、聖靈之間的關係,請參拙著《聖經對三位一體之啟示》。
2. omni乃從拉丁文之omnes一字而來,乃「所有」之意。
3. 請參閱第九章「什麼是虛己?」部分的詳細解釋。
4. 新正統主義(Neo-Orthodoxy)是以巴爾特(Karl Barth)為首的神學派系,他們用「the Wholly Other One」去形容神,乃針對當時新神學派的理論而來,可惜卻走向了另一極端,犯了矯枉過正的謬誤。
5. 有關奉獻的詳盡意義,請參拙著《新生命與新生活》「門徒與錢財」一課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