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從與神共享間接的名字看主基督是誰

1 彌賽亞(基督)

在所有主耶穌的名字中,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就是「基督」。「基督」乃從一希臘文 Christos 翻譯過來,與希伯來文的「彌賽亞」(Messiah)一字同義。

I「基督」的意義

「基督」(或「彌賽亞」)乃是「受膏者」的意思。在舊約聖經的記載中,有三種職分的人都是先經受膏禮才任職的:

a.君王(撒下一14、16, 十九21)

在猶太人的觀念中,君王乃神在地上完全的代表。古代中國人稱皇帝為「天子」(神之子),與聖經「君王」的意思相近。然而,從前有沒有一個王是完全的,是真正能代表神的呢?歷史告訴我們,沒有,絕對沒有!沒有一個君王是完全的。這名字其實只是一個影子,叫猶太人藉他所看見的君王,耐心等待神所應許那完全的君──耶穌──的來臨。只有主耶穌可以完全應驗,實現這個職分,只有他是真真正正的神的代表。因為他本身是真神!到了主耶穌降生後,這名字不再用於任何君王身上了。

b.祭司(出廿八14;利四3、5、16等)

祭司的職責是代表人向神認罪,代表人與神和好。他應是神與人中間的中保,是完全的人的代表。然而,到底哪一位祭司是完全的人,能代表人與神和好,能成為人與神之間的中保?事實告訴我們,沒有!甚至是大祭司,每年只能有一次進到至聖所,而且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這職分也是一個影兒,讓舊約的人有盼望,遠遠看到那完全的祭司來臨。當主降生後,希伯來書七章27至28節說:「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此事(救贖、和好的工作)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神)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c.先知(詩一零五15;代上十六22等)

這是神的代言人。然而,有哪一位先知能完全清楚神的啟示與計劃?舊約的先知只能一鱗半爪地知道一點點,卻沒法全面瞭解神的啟示。直到主耶穌來世,他總括了一切先知、一切祭司、一切君王的職分,將神一切的奧秘清楚地剖析出來。

II「基督」必具的條件

從「基督」的三重職分看來,他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他必須是神,否則不能完完全全的代表神。

(2)他必須是人,否則不能完完全全的代表人。

(3)他必須是無所不知的,否則無法完全知道神的啟示與旨意。

(4)他必須是完全無罪的人,否則無從成為人的中保,代表人與神和好。

可見從「基督」一名中,我們已隱隱看到神「道成肉身」的必然性。

III「基督」的重要性

聖經說明了認識主耶穌為「基督」兩個重要的意義:一是叫我們能因此得生命、得救(約二十31);其次是叫教會能建立於有實質的基礎上(太十六18)。為何這麼重要?因為:

(1)信耶穌是「基督」,表明我們信他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他有能力,也有資格,而且願意為我們贖罪。

(2)信耶穌是「基督」,也是整個教會的基礎,因為他是完全的祭司,我們才得以被救贖,得以從罪、從世界分別出來歸給神,成為神的兒女。因他是先知,我們才清楚神的奧秘及啟示;因他是王,我們才知道教會的元首是誰。若不是他為主為王,任何教會都不是主的教會了。

2 人子(the Son of Man)

這名字是主耶穌最常用的自稱。在舊約中已出現,在以西結書出現逾90次之多,但以理書把它應用在將要來臨之主耶穌身上。在新約中,這名字出現於對觀福音(即馬太、馬可及路加福音)有69次,13次出現於約翰福音。除了約翰福音十二章34節記聽眾重複主的話,及路加福音二十四章7節記天使重複主的話以外,其餘各處均出自主耶穌的口。在福音書以外的新約書卷中,「人子」這名字只出現了四次(徒七56;來二6;啟一13,十四14),全部均是指著主耶穌說的。

I 「人子」的意義

(1)就是「人」,「百分之一百的人」的意思。

(2)就是主謙卑的自稱,是虛己的表示。

(3)在但以理書七章13至14節卻表明了「人子」的神性,因為按但以理所載:

i. 他是先存的。

ii. 他是從天降臨的。

iii. 他將要受難,但要復活,且要升天。

iv. 他要再來,且要作王。

v. 他的國度、國權是永恆的。

II「人子」在福音書中的用法

(1)指著主耶穌的傳道生活而言(可二10,二28,十45;太八20, 十一19;路六22,十九10;約六27、53等)。

(2)指著主耶穌的受難而言(可八31,九12、31,十33;太廿六2;路廿二48,廿四7;約三14,八28等)。

(3)指著主耶穌的再來而言(可八38,九9,十三26;太十23;路十二8,十七22;約十三31-32,六62等)。

試想,一個完完全全的神,無限、不受任何限制的神,為何要來世為人,受諸多的限制,且要受苦?這是一種完全的傾倒,完全的愛,完全的謙卑!受過他道成肉身、捨己受苦、復活升天,又要再來等各種恩惠、安慰、鼓勵與盼望的門徒,豈能無動於中?

3 生命之糧

物質可以滿足人肉體的需要,但惟有主能滿足人心靈的需要。主耶穌宣告自己是生命之糧的時候,剛行完了以五餅二魚餵飽至少五千人,還剩下十二籃子碎餅的神跡。

I 生命之糧的特質(約六51)

(1)是從天降下來的。

(2)普通的糧吃過了,還是會死,但吃過這生命之糧(主耶穌)的,必永遠活著。

(3)吃過的人有永生,在末日主要叫他復活(約六54)。 

II 吃生命之糧的意義

(1)接受主耶穌進到自己的生命中作救主,他是「叫人生存的糧食」,人要在心裡接受他。

(2)主耶穌亦被稱為「神之道」,所以吃生命之糧亦等於相信和接受福音,即接受神的道,使這道與你的生命連起來(約六63)。

(3)主所分的,除了餅以外,還有魚,這些魚是完全沒有剩的,只剩下碎餅(六13)。在早期教會的生活中,魚乃是他們身份的標誌,也是信仰的中心。在希臘文中,魚乃Ichtus,若將所有希臘文字母分開來,我們可以得到:

I = Jesous (耶穌)

ch = Christos(基督)

th = theou(神的)

u = huios(兒子)

s = soter (救主)

這正是我們信仰的中心。約翰福音二十章31節說:「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4 道路

主在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亦宣告自己是「道路」,且是唯一能通到父那裡去的道路。道路是給人行在其上的,我們必須將生命交託給主(這正是信耶穌的意思);道路能帶我們到目的地,若神的國(天國)和永生的我們的目的地,那麼唯一能帶我們到那裡去的道路,乃是主耶穌;道路也能帶給我們方向感,有了目標,自然也會有方向,一個真正有意義、充實的人生,是與正確、肯定、永恆的人生目標與方向分不開的。試想,若非造我們的人主,誰可告訴我們人生目的是什麼?

5 真理

主在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亦宣告自己是「真理」。有史以來,從沒有人好像他一樣自承是真理。一切宗教的教主,極其量只能說自己已找到那真理,但沒有人敢稱自己為真理。真理有何特色?

(1)是絕對的。

(2)是不變的。在任何地方,對任何人都是一致的。

(3)永恆的。不會因時間、潮流、人的改變、社會的改變而改變。

(4)是實用的。與人生分不開。

(5)是可驗證的。可以經得起考驗,從人的經驗證明。

真正認識到主耶穌就是那真理者,豈會在作決定時先徵人的意見、人的學說、科學、心理學等,視之為權威,而不看主的意思,主的旨意是什麼?

6 生命

這宣告的意義是指著生命的源頭,生命的賜與者,及生命的維持者來說的。人類科學無論怎樣進步,沒有人能創造生命,因生命是神所獨有,人的生死存亡,一切生命的主權均在於他。

舊約申命記三十章19至20節清楚指出耶和華乃是我們的生命。主在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及十一章25節等宣告自己是生命,就等於宣告自己是神,是一切生命的源頭,一切生命的賜與者及操縱者。

若我們清楚認識主耶穌就是生命,我們豈需要怕人,怕核子戰爭或核子發電廠爆炸、賊劫、疾病,甚至死亡?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章28節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到底誰才有能力將人的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呢?只有神。主在這裡是否說神會這樣做,叫我們怕他?絕不!他在第31節繼續說: 「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這是整段經文的中心。

另一方面,若我們只知道人生方向(道路),生活標準(真理),卻沒有生命力(生命),我們必會沮喪,充滿罪咎感。感謝主,他使我們生活有力。

7 神的象(Image of God)

這個名字是從希臘字 Eikon 而來,原有「印」的意思。歌羅西書一章15節及哥林多後書四章4節都稱主耶穌為「神的象」。腓立比書二章6至7節用另一字去形容主耶穌,說他本有神的形象(morphe),希伯來書一章3節則說他是「神本體的真象」(charakter tes hupostaseos)。這幾個名字包含了以下的意義:

(1)完全的代表。

(2)同等的權威與權柄(以前皇帝的璽印代表絕對的權威,人見了它就等於見到皇帝)。同樣,人見到主,就等於見到神(參約十四9-11)。

(3)與神有同樣的本質、屬性、榮耀、地位。

(4)人見到璽印,就等於見到皇帝;沒有人要求看到皇帝,才執行詔書的命令。同樣,人見到主耶穌,就不需要求見父(約十四8-11)。

這名字本身已清楚表達了,主耶穌的神性是無可置疑的。

8 審判官

聖經稱主耶穌為以色列的審判官(彌五1),也是萬人和全世界的審判官(太廿五31)。他擁有最後的審判權,在他再來時,所有人都要面對他的審判,由他去定人最後的結局。他對人的命運擁有絕對的操縱權。他到底是誰?很明顯,他就是神。

若信徒清楚明白他才是最後的審判官,就一定曉得為何我們不要以惡報惡的道理。羅馬書十二章19至21節說:「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9 神的道(logos)

本來希臘文的logos一字是一個很普通的字,可以譯成「說話」、「邏輯」、「文字」等。然而,這個字在第一世紀無論是對希臘人以至猶太人,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希臘人認識到logos乃宇宙萬物的規律,絕對的準繩,人類一切的依歸;猶太人則認識到神之道(the Word of God, ho logos)就是神本身,我們信神就是信神的話,跟從神就是跟從神的話。中國古人對「道」的認識與上述很相近。據老子的看法,道是一切萬物的創造主,他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其次,「道」乃道德絕對及最高的標準,他說:「道失而德至,德失而義至,義失而神至,夫禮,眾亂之始也。」(注2)老子看到人類道德每況愈下,指出唯一的解救方法,是回到「道」的標準去。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一章1、14節及啟示錄十九章13節均被稱為「神的道」。從約翰福音的記載中,我們很清楚看到「道」這一名字的含義。

(1)是先存的,太初便有的(一1)。

(2)是與神同在,他本身也是神,是有位格的(一1)。神三位一體的真理於此隱隱可見。

(3)他是宇宙萬物的創造主(一3)。

(4)他是光,是能照亮整個世界的。

(5)他是生命的源頭(一4)。

(6)他是曾經道成肉身來世的。

從這名字中,主耶穌的神性是明顯可見的。

認識這名字的信徒,必然對主的話抱絕對信服順從的態度。

10 羊的門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章7節自稱為羊的門,表示所有的人必須通過他才能進入羊圈中得救,得各種保護及照顧,身心靈得飽足(約十9)。

11 好牧人

主耶穌將信徒比喻作羊,而他就是好牧人(約十11)。按約翰福音十章11至15節所載,好牧人的特色包括:

(1)為羊捨命。

(2)認識他的羊,他的羊也認識他。

(3)他的羊會聽他的聲音。

我們看到不少國家的元首如越南的阮文紹、菲律賓的馬可斯等,眼巴巴的看著自己的同胞受苦,過著貧窮的生活,自己還是帶著無數的財寶逃到外國獨享。惟有我們的主,完全傾倒自己,成為世上最貧窮的人,卻將豐盛的人生賜給我們,我們豈能沒有感受?我們對他的愛豈能無動於中?我們豈會不事奉他而事奉偶像?

12 世界的光

約翰福音九章5節記述,主耶穌在治癒那生來瞎眼的瞎子之前,宣告自己乃「世界的光」,表示他能開啟人心靈的眼睛,又公佈了幾個很重要的信息:

(1)唯有他能告訴我們人生之目的是什麼。

(2)唯有他是罪的赦免者。黑暗代表罪惡,有光的地方便沒有黑暗,有主的地方便沒有罪惡。

(3)他是分辨是非、善惡、好壞的絕對標準。

13 神的羔羊

聖經亦稱主耶穌為神的羔羊(約一29)。其實,在亞當、夏娃犯罪後,神已將這羔羊的來世及其意義啟示了。當時神殺了一隻牲畜(極可能是一隻羔羊,在原文中是單數的,參創三21),將它的皮遮蓋亞當、夏娃二人的身體。到亞伯時,他已曉得獻「頭生的羔羊」為祭物,得神的喜悅(創四4)。在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吩咐他們以羔羊的血塗於門框門楣上,以避開擊殺長子之災。在利末記十六章20至22節,神吩咐以色列人以一隻羊擔當全會眾的罪,將罪帶到無人之地。到了以賽亞時,神啟示我們,那「羔羊」不是羊,乃是彌賽亞的預表,他要成為人的代罪羔羊(賽五三章)。直到主降生後,在舊約中預表著救世主的羔羊便真相大白了,先知約翰指著主耶穌宣告說:「看哪,神的羔羊,是除去世人罪孽的!」

從以賽亞書及新約的啟示,羔羊有下列的特色:

(1)他是無罪的(賽五三9)。

(2)他的代罪是自願的(賽五三7)。

(3)他能夠,也願意擔當人的罪(賽五三8)。

(4)他要與惡人同受刑,卻與財主同葬(賽五三9)。

(5)他將要復活,且要作王(賽五三11暗示,參賽六十1-2)。

這樣尊貴的主竟成了我們的代罪羔羊!他竟以生命買贖我們生命,我們應如何回報主的大愛呢?

14 真葡萄樹

在舊約時代,葡萄樹本是用來比喻以色列國的(耶二21;詩八十8;賽五2等),但舊約的以色列其實也是預表主耶穌的使命和生命。主在約翰福音十五章1節稱自己為「真葡萄樹」。為何他才是「真」的葡萄樹?因為以色列這「葡萄樹」完全沒有使命感,完全沒有生命力,沒有結出果子來。神揀選以色列作為他的僕人,但他們完全失敗了。神在他們身上的使命與期望,只有在主耶穌裡才完全實現。

主自稱為真葡萄樹,信徒則為枝子。信徒必須常在他裡面,才能結出果子來。認識主是真葡萄樹,自己是枝子的信徒,必曉得神首先重視我們與他的關係,他看重我們在他裡面建立的生命,有生命才會有生活的表現。我們必需求聖靈充滿,以致能靠主過得勝的生活。

15 猶太的王

聖經亦稱主耶穌為「猶太的王」(太二2,廿一5),一方面印證了主彌賽亞的身份;另一方面則證實了他確是大衛的後裔,就是要成全所有神與大衛所立之約的那一位。歷史亦告訴我們,當主被釘時,他的「罪名」是自稱「猶太人的王」。其實,他不僅是猶太的王,也是全宇宙的王,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參約十八36-37)。

16 房角的頭塊石頭、磐石

聖經稱基督為磐石,為教會的根基(注3)(林前十4;太廿一42;參彼前二4、6-8)。

按舊約聖經所載,任何「磐石」出現之處,若是作寓意用途,都是指著神說的,從未用於人身上。稱主耶穌為磐石(彼前二8),其實就是以他為耶和華神(參申卅二15;撒下廿二47;詩八九26,九五1等)。

17 結論

下列的詩歌清楚表達了主基督名字的尊貴榮耀及信徒應有的回應。

主是我的一切

C 6/8

耶穌,耶穌,我的性命,因為愛的緣故,

求原諒我將你聖名,日念千遍不住;

因你是我一切一切,我的倚靠食糧,

我心羨慕,我身醫藥,我魂永遠力量;

耶穌,耶穌,最愛救主,無人無物與你比擬

你的笑容是我歡喜,我愛、我愛你,主!

從主基督的名字看他的神性

有關名字/自承

指著神說的經文

指著主耶穌說的經文

神(Elohim)

創一1;出十五2等

賽九6,四十3;詩四五6;來一8

耶和華(YHWH)

出三15,六2-8;詩八三18

瑪三1;可一4;亞十二10下;啟一7

全能的神

創十七1,廿八3;詩六八4

賽九6;啟一8,四8

我是(Ego Eimi)

出三14;來十一5

約八58,十八6;可十四62

永在的父

賽四十28;創廿一33

賽九6

主(Adonai/Kurios)

士六15,十三8;詩二4,九七5

羅十9;弗四5;羅十12

真神

約十七3

約壹五20

至大的神、大神

詩四八1

多二13

永遠可稱頌的神

弗一3

羅九5

磐石

申卅二37;詩廿八1;賽四四8

太十六18;彼前二4-8;林前十4

救贖主

伯十九25;詩十九14,八八1;賽六三16

徒四12;加三13;多二14

聖者、以色列的聖者、雅各的聖者

賽廿九23,四三3,四八17;伯六10;詩七一22,八九18

詩十六10;路四34;徒二17;可一24

榮耀的王

詩廿四7-10;耶十7

詩廿四8;太二2,廿一5;彼前二17

至高者

創十四18-20、22;民廿四16;申卅二8;撒下廿二14;詩七17,九2,四六4,七八35

可十一10,五7;但七25

生命

申三十19-20

約十四6,十一25

審判全地的主

創十八25;來十二23

徒十42;彌五1;太廿五31

真光、光

詩二十七1

約九5,八12

約四24

林後三17

大能者(全能者)

詩廿四8;賽四二13

詩四五3;賽九6

我們所得的結論:主耶穌就是神!

主基督的名字和稱謂

I 基督神性方面的名字和稱謂

(1) 我是 (約八58)

(2) 耶和華 (太十二8)

(3) 神 (約一1)

(4) 全能的神 (啟一8, 四8;賽九6)

(5) 至大的神 (多二13)

(6) 永遠可稱頌的神 (羅九5)

(7) 父懷裡的神 (約一18)

(8) 真神 (約壹五20)

(9) 主 (弗四5;羅十9)

(10)神的兒子 (約二十31)

(11)以馬內利 (太一23;賽七14)

(12)神的獨生子 (約一14)

(13)永在的父 (賽九6)

(14)首生 (prototokos, 西一15)

(15)生命的糧 (約六51)

(16)道路 (約十四6)

(17)真理 (約十四6)

(18)生命 (約十四6)

(19)神的象 (西一15)

(20)審判官 (彌五1)

(21)神的道 (啟十九13)

(22)羊的門 (約十7)

(23)好牧人 (約十11)

(24)世界的光 (約九5)

(25)磐石 (林前十4)

(26)耶和華的使者 (出廿三20-23)

(27)愛子 (弗一6)

(28)至高者的兒子 (路一32)

(29)以色列的聖者 (賽四一14)

(30)王 (亞九9)

(31)至聖者 (但九24)

(32)雅各的全能者 (賽六十16)

(33)公義的日頭 (詩四2)

II 基督人性方面的名字和稱謂

(1)亞伯拉罕的後裔(太一1)

(2)猶太人的王 (太二2)

(3)約瑟的兒子 (路三23)

(4)大衛的子孫 (太一1)

(5)女人的後裔 (創三15)

(6)先知 (申十八15-18)

(7)夫子 (約一49)

(8)耶西的根 (賽十一10)

(9)木匠 (可六3)

(10)木匠的兒子 (太十三55)

(11)先生(約四11,三2)

(12)憂患之子 (賽五三3)

(13)谷中百合花 (歌二1)

(14)逾越節的羔羊 (林前五7)

(15)沙侖玫瑰 (歌二1)

(16)馬利亞的兒子 (可六3)

(17)雅各、猶大的兄弟 (可六3)

(18)從雅各出來之星 (民廿四17)

(19)大祭司 (來三1)

(20)我們的長兄 (來一6)

(21)初熟的果子 (林前十五20-23)

(22)拿撒勒人 (太二23)

(23)醫生 (路四23)

(24)禮物 (林後九15)

III 基督神性和人性方面的名字和稱謂

(1) 和平的君 (賽九6)

(2) 耶穌 (太一21)

(3)彌賽亞、基督(太十六16;約二十31)

(4)人子(但七13-14;可二10)

(5)神的羔羊(約一29)

(6)真葡萄樹(約十五1)

(7)救贖主(賽五九20)

(8)復活(約十一25)

(9)世人的救主 (約壹四14)

(10)元首 (西一18)

(11)教會的頭 (弗五23)

(12)公義的苗裔 (耶卅三15)

(13)耶和華軍隊的元帥 (書五15)

註釋

1. 「h」在希臘文中只是用一個符號「『 」代表,故可加於「u」之前。

2. 道=絕對的,屬神的標準;德=君王的標準;義=聖賢的標準。

3. 有人以為馬太福音十六章18節所載的那磐石(petra) 是指彼得。其實,在希臘文中,彼得一字為petros,兩者是不同的。另一個可能的意義是「以主耶穌為基督,為神的兒子」這一信仰的基礎就是磐石。

第三,四章參考書目

1. Berkhof, Louis.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41.

2. Bernard, J.H.「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ICC. Edinburgh: T.& T. Clark, 1928.

3. Boettner, Loraine. The Person of Chris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43.

4. Brown, Colin, ed.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Theology, 3 Vol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7.

5. Bullinger, E. Wm. How to Enjoy the Bible. London: Eyre & Spottiswoode, 1907.

6. Childs, B.S.「The Book of Exodus」,The Old Testament Library. PA: Westminster, 1974.

7. Hendriksen, Wm. The Gospel of John.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1953.

8. Hodge, Charles, Systematic Theology, 3 Vols. N.Y.: Scribner,1877.

9. Keil, C. F. & Delitzsch, F.「The Pentateuch」,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1973.

10. Kittel』s Abridged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by G.W.Bromiley. Grand Rapids: Eerdmans,1985.

11. Morris, Leon「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NIC. Grand Rapids: Eerdmans,1971.

12. NASV Exhaustive Concordance. Holman, 1960.

13. von Rad, G. 「Genesis,」O.T. Library. PA.: Westminster.1972.

14. Bobertson, A.T.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6 Vols. Nashville: Broadman,1930.

15. Strong, A.H. Systematic Theology. N.Y.: Armstrong,1902.

16. Walvoord, John F. Jesus Christ Our Lord. Chicago: Moody, 1969.

回到最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