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從與神共享直接的名字看主基督是誰

1 我是(Ego Eimi)

在主耶穌所有的自稱或名字中,最直接指出他就是那位獨一無二之真神者,莫過於他宣告自己為「我是」(I am)。在希臘文,「我是」由二個字組成:Ego (我)及 Eimi(我是)。本來,希臘文的 Eimi 已經是「我是」的意思,將Ego 加於前,是特別強調了「我」。這是普通人不會這樣稱自己的。若我們留意新約聖經的記載,我們一定會發現到,主耶穌的宣告中,引起猶太人最大騷動的,就是他宣告自己乃「我是」的那一位。

I 基督宣告「我是」後猶太人的回應

主先後三次宣告自己乃「我是」的那一位。首先在約翰福音八章58節,他說:「還沒有亞伯拉罕,我是。」(注1)(Before Abraham was, I am)猶太人一聽到他自稱為「我是」,立刻要拿石頭打他。第二處是在兵丁隨著猶大捉拿主的時候,約翰福音十八章6節也記載:「耶穌一說『我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可見主宣告『我是』,乃具無比的震撼力。第三處是在大祭司面前受審的時候,當時大祭司問主:「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大祭司在這裡不敢直呼神的名,只稱他為「當稱頌者」(the Blessed One),但主耶穌怎樣回答?他說:「我是(Ego Eimi)!」跟著大祭司的反應十分激烈。他撕裂衣服喊著要定主耶穌死罪,且有人吐唾沫在他臉上。這些反應均表明,「我是」這一名字對當時的人一定具有無比重要的意義,否則猶太人不會那麼緊張。

II 「我是」的意義

為何猶太人感到「我是」這一名字有那麼大的震撼力?為何他們在主自稱「我是」後,便激憤地說要定他死罪?原來這名字正是獨一真神首次向人介紹自己時的用詞。出埃及記三章14節記載神向摩西顯現,要差他帶領以色列出埃及。當時摩西就問:「他們(以色列人)若問我說:『他叫什麼名字?』我要對他們說什麼呢?」神便啟示了他自己,說:「我就是『我是(「I am that I am」或「I cause to be」)的神。在希伯來文中,「我是」與「耶和華」一字乃屬同一字根。從出埃及記上下文及其本身文法結構來看。它至少包含下列涵義:

(1)他乃「自有永有」的神。他永遠活在「現在」之中,是無始無終的。嚴格來說,世上沒有任何被造物是可以有「現在」的,我們只可能有過去或將來,因為現在瞬間即逝,根本無從保存。主自稱為「I am」,其實乃宣告自己乃永恆地活在「現在」之中,因此,過去與將來,他都能一目瞭然,所以他能無所不知。詩人摩西說「從亙古到永遠」,我們的神仍是那一位。彌迦書五章2節形容我們的主時說:「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啟示錄一章8節也稱主為「 A」(Alpha:希臘文的第一個字母),為「 Ω 」(Omega:希臘文的最後一個字母),指出他就是始,就是終。在未有時間以先,他已存在,因他是一切的開始。我們若認識到他乃「我是」的神,我們對他的話,特別是他對將來的預言及警告,必以儆醒、等候的心態去讀、去聽、去持守並實行。

(2)他乃「不變」的神。他永遠都是「I am」。他過去的屬性、神性、承諾如何,現在及將來他仍是一樣,不會改變。詩人說:「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如裡衣更換,天地就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詩一零二26-27)希伯來書用同樣的意思形容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認識主乃「我是」之神者,絕不會減少對主之信靠及跟從,因為他們知道他乃絕對不改變的,特別是在他的本質、屬性上。

(3)他乃「自存」的神。他不是受造的,乃「自有」的(出三14中譯)。同樣,我們的主耶穌也是一樣。希伯來書七章3節比較主與麥基洗德,說到主乃「無父,無母,無族,無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

(4)他乃萬物的創造主。「I am 」亦可翻成「I cause to be」(我令到…存在),這表明了他乃宇宙萬物的創造主。詩篇一零二篇25節說,我們的神「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乃「他手所造的」,月亮星宿乃他所「陳設」的(詩八3)。約翰福音也這樣形容我們的主:萬物是藉著他(主耶穌)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一1-2)我們若真正認識到這點,我們還會常以「這是我的、我的」的態度去看世上的一切嗎?我們是否真正認定自己只有借用權,沒有真正的擁有權;我們只是管家,不是主人?

(5)他乃「無可比擬」的神。因為在一切被造物中,沒有任何東西是可與他比較,他只能以自己與自己比較(I am that I am)。以賽亞書四十章18、25節挑戰我們:到底有什麼形象可以與神相提並論?他的意念高還是我們的意念高?他的還是我們的旨意完善?認識主乃無可比擬之神者,怎會只想到借助神去成全自己的理想與期望,而不努力實行神的旨意?

(6)他乃信實的、守約的神。神向以色列人介紹自己的時候,常提到他乃「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這介紹的其中一方面意義,是告訴以色列人他乃守約、信實的。神在創世記十五章12-16節清楚地與亞伯拉罕立約,又預言他們在埃及地服役四百年後,神將會把他們領出來,帶進流奶蜜的迦南地。到摩西時代,以色列均已忘記了神與他們祖先所立的約,然而神並沒有忘記,他聽見他們的哀聲,就「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出二24)。申命記七章9節介紹耶和華乃「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他的話要永遠長存,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太五18)。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廿四章75節亦說他的話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都要成全。認識到我們的主乃信實守約者一定有絕對的盼望、安全感與內心的平安。面對這個災難愈來愈多,政局愈來愈不穩定,經濟愈來愈不景氣的世界,真正信他是「我是」的神者絕不會因此而喪膽,卻會專心仰望我們的主。

(7)他是「自足」的神。「他不住人手 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徒十七24-25)主耶穌亦說父已將萬有交在他手中,一切都是為他造的(約十三3; 西一16)。若我們清楚他是這樣的神,我們在奉獻、事奉時,絕不會認為神非要我們事奉不可。另一方面,我們亦不會以為自己事奉乃由於神或教會需要我們,因而以此為榮,以此為有效建立自己的機會。

(8)他乃獨一的主。「我是」包含有「惟我獨尊」的意思。出埃及記二十章3節記載十誡的第一誡時引述神的宣告──「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主耶穌也說: 「認識你(為)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只有一位神,就是三位一體的主宰。若我們認識到他的獨一性,我們豈會隨便以其他東西、人、物、偶像取代他在我們生命中的位置?

(9)他也是一位有感性,重關係,能與人建立面對面關係的神。「我是」這稱呼表明了他是一位有位格的神,他是有感情的,是重關係的,是可以使人與他建立面對面關係的。摩西可以面對面與神說話,好像朋友一般(出廿三11; 民十二8),我們這些重生得救了的信徒更加可以。我們看重與他之間的關係嗎?我們對他是否好像親密朋友一般,常與他溝通?這反映了我們是否真的認識到他乃「我是」的神。

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他是』(He is)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按原文意思譯)為何我們要信「他是」(He is ;若出自神的口,則為「I am」)?因為這名字太寶貴,太重要了,是信徒必須認識的,否則無從得神之喜悅。

2 耶和華(YHWH)

這名字是以色列人所熟悉的名字,在聖經中至少出現了6,399次之多,另有315次與神(Elohim)字同用,111次用作「所有代名詞」(possessive pronoun),是希伯來文聖經中最普遍之神的名字。這名字只用於以色列人所認識的獨一真神身上(詩八三18)。它與「我是」乃同一字根的,亦與「我是」在很多方面有同樣的意義(參I、II「『我是』的意義」一段)。聖經很清楚啟示:主耶穌亦是耶和華。

(1)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提及被扎者乃說話的主角耶和華,但實際上被扎者是誰?乃我們的主耶穌(啟一7)。耶和華似乎從未被扎過。聖經記載主的被扎乃舊約預言的應驗,表明了主耶穌正是耶和華本身。

(2)瑪拉基書預言耶和華要差遣他的使者在他面前預備道路(瑪三1)。這使者是誰?乃施洗約翰。馬可福音一章3、4節說,約翰來了,在曠野預備主的道。實際上約翰是為誰預備道路?乃是為主耶穌。但我們怎可以說這是應驗了舊約以賽亞、瑪拉基的預言?聖經的作者肯定地說:「可以!」因為主耶穌正是耶和華本身。

(3)詩篇六十八篇18節記耶和華升到高天,擄掠仇敵;以弗所書四章8至10節說主耶穌升到高天擄掠仇敵。這清楚指出,聖經作者乃是以主耶穌為耶和華。

(4)以賽亞書四十章3節及路加福音三章4節亦顯示了主耶穌乃耶和華。

(5)馬太福音十二章8節的原文直稱主耶穌為「安息日的主(耶和華)」。其他新約引舊約經文以指出主耶穌乃耶和華的,還有詩篇一零二篇12、25至27節與希伯來書一章10至12節;以賽亞書六章5節與約翰福音十二章41節等。

信徒真正認識了主耶穌乃「我是」的神,及他乃耶和華本身,就必有力地反駁耶和華見證人的謬誤──「只有耶和華是神,耶穌只是一位次神;耶和華是全能的,但耶穌只是有能力而已!」(Jehovah is God, but Jesus is only a god;Jehovah is almighty,but Jesus is only mighty.)耶和華見證人根本沒有留意聖經作者的宣告──新約的主耶穌,正是舊約的耶和華! 其實,「耶穌」一名乃「耶和華拯救」或「耶和華乃是救主」的意思。馬太福音一章21節解釋「耶穌」一名的意義時說:「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很明顯地指出耶穌正是耶和華本身。

3 神(Elohim)

這個名字在聖經出現約有330次,原指「大能者」、「全能者」,亦是中國人對「天」(即神)的認識:「天者,一大也;一大者,至高無上也」(易經)。這個字常與其他字連起來使用,如 Elshaddai(全能的神), Elolam(永生神), Elelyon(至高神), Elroi(看顧人的神)等。

本來在希伯來文中,Eloah 是單數, Elohim 是複數。然而,聖經作者故意用 Elohim, 然後又故意指出他乃獨一無二的神:

(1)他的名字指出他乃獨一無二的真神。「耶和華神」這名字在舊約聖經中出現不下300次,「耶和華」是單數的(He is),是獨一的神的名字,但 Elohim 卻是複數的。

(2)與 Elohim 放在一起的動詞指出神是複數的,但也是單數的。創世記一章1節所載「起初神創造天地」之神(Elohim)是複數的,但「創造」(bara)卻是單數的(He created),還有所有其他動詞均屬單數,但主語仍是 Elohim。

(3)以賽亞書五十四章5節記「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Thy makers is thy husband),其中「造你的」在原文是複數,但「丈夫」卻是單數。

為何聖經作者故意,又首尾一致地用 Elohim?有人說這是指著神「權威、權能上的複數」(plurality of majesty)而言。但是,希伯來人用這權威的複數時,只用於第三身之上(third person);在聖經中,我們卻在多處見到神自己也以第一身複數自稱。如創世記一章26節之「我們」,十一章7節之「我們」等,充分表明了第二個可能性──暗示神乃三位一體的。(注2)

我們在這裡最關注的,是我們的主耶穌曾否被稱為神?耶和華見證人會說,耶穌只被稱為神的兒子,他不是神。顯然,他們完全沒有看到下列經文的宣告:

(1)以賽亞書九章6節記著:「(將)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任何人均曉得這段經文是預言彌賽亞的經文。這位彌賽亞,道成肉身的主耶穌是誰?是「全能的神」!

(2)約翰福音一章1節亦記述:「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是誰,按約翰福音一章14節、啟示錄十九章13節等啟示,再加上從上文下理推敲,無可置疑,乃指著主耶穌說的。

(3)約翰在二十章28節繼續藉多馬的敬拜指出,主正是那獨一無二的真神。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這明顯是指著主耶穌說的;這宣告的涵義,與「你是耶和華神!」一樣。因「主」這字的希伯來文乃Adonai,是指著耶和華說的;「神」則為 Elohim,二字加起來,是在舊約中常出現的 Yahweh Elohim (耶和華神)這復名詞。難道這宣告還不夠清楚嗎?

(4)提多書二章13節稱主耶穌為「至大的神」!

(5)羅馬書九章5節稱他為「永遠可稱頌的神」!

(6)約翰福音一章18節稱主耶穌為「在父懷裡的神」(希臘文原文的意思)!

(7)希伯來書一章8節記著:「論到子卻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十分清楚地宣告了,他就是神!

(8)約翰一書五章20節亦指出主就是真神,是永生!

4 主(Adonai 或 Kurios)

在希臘文中,Kurios 乃有「權威」、「能力」、「權柄」、「最重要」、「最後決定之權」等意思。希伯來文的 Adonai(主)一字則與「耶和華」(Yahweh)屬同一字根。聖經在使用這字的時候,都是直接指著耶和華神說的。可見這個字不但包括了「神」的意思,指出「主」乃是神;也包涵了主權的意義,如同羅馬帝國時代的奴隸主對他們的奴隸擁有絕對之主權、最後的決定權等。

聖經中多次稱耶穌為主,且是門徒唯一的主。 Kurios 一字在新約中,共出現 704 次,其中大部分是指著耶穌基督說的,此外,還有16次是以所有代名詞形式出現的(「主的」),這是最常、最普遍用在主基督身上的名字。

(1)以弗所書四章5節說明了只有一位主,也表明了門徒不能承認當時的羅馬皇帝為主。

(2)羅馬書十章9節說明了一個人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雖然我們無法在實際行動上終生順服於主的主權下,甚至門徒彼得、大衛等亦會跌倒,然而我們不能因此就說門徒不須順服耶穌基督的主權。事實上,我們沒有見過任何一位一開始便在意志上拒絕主的主權者,是可以得救的。少年的官(路十八18-23)便是一個明顯的例子。何謂順服主的主權?順服他的主權不是叫我們靠自己努力討他的喜悅,乃是讓他完全自由地在我們的生命中運行,使用我們為他工作,遵行他的旨意。這是生命,不是工作。試想,我們若不讓他作主去救我們,他豈能救我們?我們若不讓他作主去行他的旨意,我們豈能享受到他的大能?

(3)門徒要追隨主,死是為主死,活是為主而活(羅十四18),一切為榮耀主而行(林後八19)。

(4)主乃守約、守信的(林前十五58)。

(5)他是權柄的來源(林前七10;林後十三10)。

(6)不愛主者乃可咒可詛(林前十六22)。

(7)他是全地的主(詩九十七5;羅十9、12)。

若我們真正認識到耶穌基督是主(神),我們豈不更多依靠他?在任何困難試煉來臨時,豈不先想到依靠他,交託他,而不要只想到自己的錢財、經驗、才幹或其他人的幫助呢?若我們真正認識到他乃我們的主,我們在大小事情要作決定和行動之前,豈不會先問:「主啊,我這樣決定合你心意嗎?」「主啊,若是你,會怎樣做?怎樣回應?怎樣想?怎樣說呢?」

5 神的兒子(The Son of God)

這名字在新約聖經中直接或間接出現了72次之多。在聖經中,有幾種用法是我們必須分辨清楚的:

(1) 形容神所造的人(sons of God,見瑪二10;路三38;徒十七28;弗二15),在原文中是沒有指定冠詞(definite article)「 the」(即希臘文的ho )在前面的。明顯地,這用法不適用於耶穌基督身上,因為每次使用時,作者均將 ho (the) 置於 huios(Son)字之前,以表示他是神那位獨特的、唯一的兒子。

(2)宗教上的用法(sons of god)-如以色列人被稱為神的兒子,新約的信徒亦可被稱為神的兒子。這用法通常是以複數形態出現。明顯,這也不適用於耶穌身上。

(3)彌賽亞的用法 (the son of God)──如大衛是王,是彌賽亞,亦被稱為神的兒子。主耶穌是彌賽亞,所以亦可有這種用法。然而,這種用法亦不能完全解釋聖經作者將這個名字用於主耶穌身上時的獨特性。

(4)神學上的用法(the Son of God)──如猶太人的使用習慣,「人子」即是「百分之百的人」的意思。詩篇八篇4節之「世人」,在原文中乃「人子」的意思,為何譯者不譯成「人子」而譯作「世人」,因為這正是作者的意思。同樣,當主耶穌自稱為「神的兒子」 (the Son of God,神獨一無二的兒子)時,猶太人瞭解到,他乃宣告自己為「百分之百的神」。「神的兒子」,當用在主耶穌身上時,包含下列的特質:

i. 與父是同等,是一樣,是同質的(約十四9-11)。

ii. 「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沒有人知道父」(太十一27)。

iii.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了神,就有生命(約壹二23,五12)。

iv. 他與父、聖靈是同為一體,同享一名的(太廿八19)。

v. 他是全地的主(彼後二17)。

vi. 他是先存的,是父從天上差到世上來的(約三16-17;約壹四14)。

在約翰福音十章30至33節中,主耶穌只稱神為自己的父,以自己為神的兒子,但猶太人卻要用石頭打他,說「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主什麼時候稱過自己是神?猶太人是否「誣告」他?主沒有否認,他自己也清楚,「神的兒子」乃「百分之百的神」的意思。他也直言自己乃與神同等,是一樣的,是與父二而為一的。可見這名字宣告了,他乃是神!

6 以馬內利(Emmanuel)

這個字是從二個希伯來文組成的,el 是從 Elohim 而來,是「神」的意思;Emannu有「同在」、「同處」之意,所以整個字的意思就是「神與我們同在」。這個字在整本聖經中只出現過三次。

(1)以賽亞書第七章14節是指著彌賽亞降生的預言說的。(注4)

(2)以賽亞書第八章8節是以賽亞向神禱告時的呼求,求神拯救以色列。

(3)馬太福音一章23節是指著主耶穌降生,應驗了先知的預言。

可見這名字全是用於主耶穌身上的。為何他降生便等於「神與我們同在」?理由很簡單,因為他就是神,他要住在人中間,表明了他是道成肉身的救主。

「神與我們同在」是何等大的安慰!是何等大的安全感與榮耀!真正認識「以馬內利」意義者,必減少許多恐懼與不安。

7 獨生子

這稱謂與「神的兒子」有著同樣的意思,但它加強了主耶穌兒子名分之獨一性,是不能用於其他人身上的。這是直接指著他的神性來說的。然而,「獨生子」這個稱謂被使用的時候,它也特別強調了主耶穌與聖父之間的關係──是最寶貴的,也是繼承一切父所擁有的。

(1)這稱謂在舊約詩篇二篇7節已出現,表明「神的獨生子」就先存的,是自有永有的,明顯表明了他的神性。

(2)在新約中,用於耶穌基督身上的共有五次(約一14、18,三16、18;約壹四9),全都指著神對人的愛而言,因為神將他獨一的、最好的、最寶貴的、要繼承他一切、完全代表他的「獨生子」也賜了給我們。

一個深切瞭解「獨生子」意義的信徒必對神的愛有深一層的瞭解,他絕不可能無動於中。因神將他獨一的、最好、最寶貝的也賜了給我們。 

8 永在的父

這名字通常只用於聖父或三一真神身上。以賽亞書九章6節稱彌賽亞主基督為永在的父,表明了他乃永恆的,是神,是與父一樣的。

主耶穌不獨是我們的救主,是我們的朋友,他亦是我們的父親。認識「永在的父」的真義者,絕不會放過每一個與他親近的機會,又向他「傾心吐意」。這名字的焦點乃在門徒與主基督的關係。

9 和平的君(Prince of Peace)

這個出於以賽亞書九章6節的名字包含十分重要的意義:

(1)這名字可譯為「和好之君」。到底誰可以叫人與神和好,人與人和好?除了從神而來,又是真神,又是真人的主耶穌,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和能力可以這樣做。

(2)這名字另一譯法是「和平之君」。到底誰可以叫族與族,民與民,國與國和平?只有他!他再來時要建立彌賽亞國度,且要在永恆的神國中作主,他要止息一切刀兵,叫萬族在他的統治下得以和好。

(3)這名字最後一個譯法是「平安之君」。到底誰可賜人內心真正的平安,健康的自我形象,並且平靜人內心的一切波浪?他告訴門徒說:你們在世上有苦難,在我裡面你們卻有平安,因為我已得勝了世界。」(約十六33意譯)

我們若認識到他乃「和平之君」,曾叫自己身體擘開,叫人與神,人與人得以和好,我們必不忍見教會或團契中有糾紛、不和與分裂,叫主傷痛。我們必會「竭力保守在主裡合而為一的心」。另一方面,我們也一定求在他裡面的平安。這名字的焦點乃在主基督來世之功能或工作上。

10 耶穌 (Jesous)

這一名字是神指示約瑟和馬利亞給主耶穌起的。它是由二個希伯來字組成的。「耶」(Je)是從「耶和華」而來,「穌」(soter)則從「拯救」、「救主」的字根而來。希伯來文的「約書亞」(Joshua)一名與它的意義相同。整個字合起來有「耶和華拯救」或「耶和華是救贖主」的意思。

馬太福音一章21節說:「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為何人類被稱為「耶穌的百姓」?為何耶穌能將他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因為他是神!他也是完全的人!

11 首生的(Prototokos)

這個字常被異端及新派人士用來解釋或支持他們否定耶穌神性的根據。他們 將「首生」解釋為「首先被造的」,顯然這解釋是斷章取義的,因為:

(1)歌羅西書一章15至20節整段經文的信息,是指出主耶穌基督的超越性,他超乎萬物之上。

(2) 歌羅西書一章16節清楚指出一切都是靠耶穌造,藉他造,又是為他造的。既然「一切」被造物均是他所造,他豈可能是被造物?若說他也是被造物,豈不是說他自己創造了自己?

(3)歌羅西書一章16節的「因為」是為解釋第15節的「首生」而寫的,若將「首生」解釋為「首先被造」,則根本不合邏輯。

(4)第15節清楚指出主耶穌乃「在一切被造的以先」,清楚宣告他不是受造的,也指出了他的先存性。

(5)他乃萬有的元首,對一切受造物有絕對的統治和控制權。

(6)若聖經原意是要說明他是「首先被造」的,為何保羅不用protktisis(首先被造的),而用 prototokos? 其實, prototokos 一字從未用於神創造的過程中。

(7)其他無數指著基督先存性的名字及屬性,否定了耶和華見證人會及李常受等人的解釋。(注5)

從上文下理看來,「首生」乃指著基督在時間上是絕對首先的,在地位上是絕對超越宇宙萬物(包括一切靈界和物質界的生物),他乃無可比擬的,是全地的主,是王!可見這名字也指出了主基督的神性。

12 結論

從基督耶穌直接的宣稱與名字看來,我們必定得到一個無可避免的結論: 主耶穌就是真神;門徒不獨要認識他是真神,更應默想他每一名字對我們的特別意義。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聖經要用那麼多的名字去稱呼主基督?」理由是,他實在太偉大了,絕非三言兩語可以形容,甚至全部聖經的126個名字加起來,亦無法完全描繪我們的主基督之偉大。

註釋

1. 這是希臘文原意的翻譯。

2.詳細分析請參拙著:《聖經對三位一體之啟示》(香港:種籽,1987)。

3.在原文中,馬太福音廿八章19節的「名」(name)一字乃單數的,但卻有三位──父、子及聖靈。

4.詳細解釋請參附錄一。

5.耶和華見證人會在《新世譯本》(New World Translation)中,加了六次「其他」在「一切被造」或「萬有」、「一概」等之前。其實在原文是沒有這個字的,他們乃憑己意竄改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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