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天国
━━神的王权从亘古到永远
一、序言
法国神学家Georges Pidoux在其名著“神的临在”一书内谓,“旧约神学建立在两大确定的根基上,一是神已在历史内临到人间,一是神将来再临人世”〔注1〕。神在历史内的出现称为“显圣”或“临格”(theophany),神在将来显圣的时代称作“耶和华的日子”、“主的日子”、“那日”,这日是神审判列国,惩罚罪行,炼净选民,继又为选民伸冤,建立神国的时代,此日不只是以色列人翘首渴待来临的日子,更是历世万代圣徒长久等待出现的时刻(但2:4-45;诗2:1-9;赛4:2-6;珥2:31;3:16-20;番3:16-20;摩9:11-15;亚12:4-9;启19:15)。
旧约与犹太教的神学思想就表露这种盼望,这盼望分为二翼,相辅相承,一是信赖神在历史上掌权,以大卫的后裔弥赛亚为最完善的君王,他的来临亦是神国的出现。当以色列自巴比伦归回故乡后,这盼望愈更炽烈,尤在两约文学上有清晰的表达,透过预象文字(apccalyptic literature,又称“启示文字”)抒寄当时敬虔选民对天国来临热切的期望;另一是神以超凡的能力,粉碎一切阻抑神国建立的势力(如保罗归主前视教会正是此种势力,故他不遗余力滥施毒手,杀害信徒,正符合基督在世时的警告,参约16:1-2),制服列国,使他们成为神的脚凳,这样神的国才能安然在地上建立起来(参以诺书1-36章)。故此神国正是旧约(延伸至全本圣经)的神学核心,没有此方面的认识,旧新约甚多启示便讳莫如深,隐晦难明,诚如G. N. H. Peters博士言:“信徒倘若对神国缺乏基本的认识,神的圣言便如同一本封闭的书卷;神国这主题非仅是圣经的核心,亦是圣经神学及系统神学一门极重要的课题”〔注2〕。
二、“天国”神学探讨简史
苏格兰神学史家James Orr在其杰作“教义演进史”一书中正确地指出:基督教之某些教义在教会史某一时期内似较其它教义受人注视,因此较有系统性及归纳性的神学研究在后期的发挥往远胜先前的。兹简述如下〔注3〕:
第二世纪━━基要神学(这是卫道学家的时期)
第三、四世纪━━神的理论(三一神论的争辩时期)
第五世纪初期━━人论与罪论(西方教会进入天主教化时期)
第五世纪末至七世纪━━基督论
第八至十世纪━━罪论
第十一至十六世纪初━━救赎论(改革时期前后)
第十六世纪中至十八世纪━━应用救赎论(即传福音论,关注称义、成圣、新生、外邦人如何得救等课题)
第十九世纪━━末世论初探
第二十世纪━━上半期似以末世论及圣经论为主;后半期则增多圣灵论(灵恩活动在现代时期极活跃)
十九世纪信徒的神学思想饱受两座炮轰,先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反对创世记的真实),后是康德的理性论(反对以理性证实神存在的可能),于是信徒对自身传统的神学系统也有狐疑,尤是对末世论中的天国观给予新的评价。德国柏林神学家立敕尔(Albrecht Ritschl, 1822-1889)是当时一位最详论圣经天国观的学者,他认为耶稣在世时只欲建立一个信神的伦理团体,耶稣自己以身作则,让人明白这团体内的生活样式是该怎样,而耶稣所传的天国是现今的、内在的、道德的、伦理的。立敕尔的天国观大受当时新派人士所欢迎,在富士迪(H. E. Fordick, 1876-1969)的推介下,这天国的解释严如新派学人所拥护的特色。
1892年,立敕尔的恩师及岳父约翰威士(J. Weiss)奇兵特出,撰著“耶稣所传之神国”一书(Jesus' Proclamation on the Kingdom of God),力主耶稣所谓天国乃非现今的,全是末世的(thoroughly eschatological),天国是神在末世突然带来,他坚称这是耶稣对天国一致的解释,故他的天国观又被称为“一致末世论”(Consistent eschatology),他的见解亦轰动一时,他遂又被称为“完全将来天国神学”的鼻祖,这种天国论后来在史怀哲(A. Schweitzer, 1875-1965)的推广下成为一个独立学派,与立敕尔的分庭抗礼。
在史怀哲极力推介“完全将来天国论”时,英国一代杰出神学家多独特(C. H. Dodde, 1884-1973),秉承了立敕尔的思路,但从较保守的路线而走,提倡天国已实现(应验)在耶稣生平内之理论,称为“实现末世论”(Realized eschatology),这见解又名“过去(完成,实在)末世论”(Preterist eschatology),多独特的学说获得欧美二洲甚多人士支持。
在廿世纪的初期,德国神学界又奇葩特出,在释经方面发出“异彩”,其中以路德会牧师布鲁曼(R. Bultmann, 1884-1976)为最,此人视新约文学全披戴一些第一世纪流行的文学色彩,称为“神话”(myth)。基本上,神话对信徒可有三种反应:1)接受它,以字意解释之;2)反对它,摒弃不用之;3)解释它。布鲁曼则采取第三种态度,故他视神话为故事的衣服,是信息的外壳;底下才是真信息“真历史”(geschichte);真历史是神话史,是没有信息的“历史”(historie)。“历史”蕴藏信息,这才使人生存在有意义,故在末世神学上称为“存在末世论”(Existential eschatology)。这套末世神学释系在1960年代大受一群德国杜平根(Tubingen)神学派人士所重视(如慕德曼J. Moltmann,;宾连堡W. Pannenberg)。因他们刚经历第二次大战的苦难,于是由之产生一套簇新的末世神学重点,是为“希望神学”(Hope Theology)。希望神学以神的属性为中心,尤以神之“公义的审判”(theodicy)为主,是以慕德曼遂将末世神学与伦理神学揉合在一处而诞下“希望神学”,此天国观亦名噪一时,至今不辍。
世界学者在钻研天国末世学方面竞相效尤,百花齐放,如M. Buber之天国观念放在“神政”(theo-political)方面;H. D. Mendland则在“神的计划”(theo-teleological)方面;G. Gloege却强调“神的救赎”(theo-soteriological)方面;R. Otto的天国观乃注重“神的审判”(theo-judgmental)方面;这些人的见解亦精辟独到。近年来,“天国”这题材产生四个不同的解释学派,在“天国研究”范畴内分享重要的席位:1)“天国”是政治的解放的力量,解放是“出埃及”,从贫穷、不公平、无人权、不自由等出来,这解放可借用政治力量完成之,故天国是为一类由政治产生出来的公平社制,由政权之力而达成之爱的表显,这见解乃是“解放神学”(Liberation Theology)的核心(代表人W. Pennenberg; J. Moltmann);2)“天国”是以神赐之力量进行社会改革,由此,便建立神统治的社会,这是“统治神学”(Dominion Theology)的重点(代表人Gary North; WEF的Waldron Scott);3)“天国”是改变、改革,社会改革需神迹,天国建立需神迹,故天国是神迹的出现,是信徒生活有改变,这是“神迹神学”(Signs Theology)的中心(代表人多以五旬运动派领袖为主,亦有非此运动人士参与,如WCC的Emilio Castros; C. R. Padilla; C. DeWet; E. Kasemann等:4)“天国”只是圣经文学里一项象征技巧,象征神的能力(dynamic activity)、神的王权(sovereignty)、神的超越(transcendence)、神的同在(immanence)、神的救赎(redemptive)、神的改变力(transformation)、神介入历史(intervention),故天国是象征,是超时空观念的一个随时地的超然能力,这是“象征神学”(Symbolic Theology)的要点(代表人A. N. Wilder; H. M. Matter; G. Bornkarmm; N. Perrin等)。由此可见,不同人士对天国的观念仍难以一致,不过他们皆以“应用神学”为基本之立足点去解释天国的观念,有点似是本末倒置了〔注4〕。
三、天国的理论
由上文天国神学研讨简史中略窥不少学者对天国的解释采不同的立场,上百年的争论在平信徒中只产生更大的迷惘、疑问与困扰,甚至抱敬而远之的态度,这是无可厚非的,因各学说的代表人皆是德高望重,学林佼佼者,他们的论证虽振振有词,理由十足,却仍分道扬镖,叫信徒难所适从,其实他们的理论并非互相排斥,只是他们的论据没有调入反方的意见在内,以致弄成百多年来的神学僵局(但协调各说的论点并非不可能)。质言之,天国的理论虽广,然较普及性的有四:
A.天国实现论(Realized Eschatology)
这派学说强调天国已来临,实现在现今,因天国是道德的、内在的、属灵的,早在基督生平内实现出来,而现今这天国在教会内不断扩大,所以教会史亦是天国史,教会是天国的延伸,教会就是天国,天国是救赎、更新、拯救、神的大能、统治、动力;天国征服世界,使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在天上〔注5〕。
天国实现论(亦称“天国在现今论”或“天国已始论”〔Inaugurated eschatology〕),主要论据有五:1)太11:12的“努力进入”(biazetai)表示天国在进行中;2)太3:2的“近了”(eggiken)与太12:28的““临到”(ephthasen)是真实到临;3)太13:44-45的“购买”是现今可行的;4)太23:13的“天国门关闭”说明天国已临在;5)路17:20的“天国在人心”是现时的情况。
B.天国在将来论(Consistent Eschatology)
据此论,天国全是末世的国度(consistently eschatological),在历史内从没出现,因天国的出现与基督复临连在一起,所以必在将来才发生,但现今是“努力前进的”(thorough-going),但至末世才实现〔注6〕。
支持这见解的主要经文有五:1)太13:40,47中稗子比喻的“收割”时候;撒网比喻的“聚拢”表明天国建立期乃在末世的;2)太16:28的“降临在他国里”及太26:29的“直到在我父的国”表示在主再来时;3)太22:1-14的“娶亲延席”比喻,25:1-13的“十童女比喻”及类同的比喻启示在将来才有天国;4)路21:31-32的“神国近了”是在末期;5)提后4:18(及类同经文)显示保罗亦视天国乃是在将来的。
C.天国今将论(Present-Future Eschatology)
这论说认为天国是现在的又是将来的,故名“今将末世论”,因为“天国实现论”与“天国将来论”皆有其正确圣经立据,并非彼此对立与排斥,故这立场将二者融合为一,只是在天国的定义与解释的细节上(如天国在教会或天国是教会)则仍有分歧〔注7〕,遂产生下文第四理论。
按天国今将论的解释,天国是属灵与内在的,在信徒心中彰显出来,但天国亦是属地的,故在末世才实现,此见解的主要经文凭据有五:1)上文两论所用的经文指出天国是现在又是将来的;2)约3:3,5的“重生”条件乃指出天国是属灵的,在信徒的心中(如路17:20);3)太5:5的“承受地土”;太6:10的“在地若天”;太19:28的“坐宝座”;太20:21的坐左右边”等说明天国将来的属地性质;4)路1:32-33的“国”要在主再来后才能成立;5)保罗十处有关天国的经文(弗5:5;西1:13-14;林后4:18;帖前2:10-12;帖后1:5;加5:21;林前4:20;6:9-10;15:24;15:50)均强调天国的今将情况。
D.天国古今将论(Complete Eschatology)
照此论,天国本是神在历史内的王权统世表现,先在以色列国(有形的),后在全地之外邦国(无形的,即教会时期),再是透借以色列(弥赛亚国),使神的国权在世人中得无穷尽的应验(永远之国),故这见解又名“完全末世论”,这理论强调基督首次降世之目的旨在“复兴以色列国”(如亚9:9;徒1:6),借此将神的王权普及全地(如亚9:10),但复国大业视乎当时之以色列是否有悔改接受重生的先决条件(如约3:3-5),可惜他们“心中没有客店”容纳基督,于是“神的国从他们手上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太21:43),复兴以色列的计划便要在“直到我来”(太26:29),“直到他们说奉主名来是应当称颂的”(太23:39)之时才能见效〔注8〕。
支持这学说的论据有七:1)天国从亚当时代早已存在,直至永远,那是“无形的”、“在人心的”,这是“神在、王权在”的圣经观(诗93:2;145:13);2)天国是“中保性”的(mediatorial),总是借着合神选用的人运施王权于人间(如摩西、士师、君王);3)天国据自神与选民(中保)所立无条件之约,约的条款内保证神国在他们当中(诗89:19-37));4)选民国与神的立约关系虽因犯罪而惩罚(管教),但神给他的“国约”仍不改变(撒下7:14-16);5)基督首次临世并没有全部应验“国约”的诺言,其余部分不能因此便自动废除,或称交别的“园户”(太21:41);6)基督复临时便要将“国约”全然应验,那时他便是全“地”之王(诗47:2-7),于是“世上的国成了我们的主和他的基督的国”(启11:15,自译);地上万国也要叩拜事奉他(诗22:28;47:8-9;67:7;72:11);7)基督国度完结后,他便将其国权交给神,自己也服在“那叫万物服他的”(林前15:24-28),由此便启始永远的国度了。
四、天国的意义
有关天国的意义可从四方面建立之:1)定义;2)性质;3)基础;4)同题词。
A.定义
“国度”(希伯来文malkuth与希腊文basileia)同有抽象与实际两方面的含义;抽象方面指“国权”(rule)或“统治”(reign),而实际方面则指“国土”或“领域”(realm),故“国度”可指无形的王权,在人心中;亦可指有形的王权,在地上的国度里(中保性,在历史上有举例;直接性,在将来才出现),而前者(无形的)却决定后者(有形的)出现的时限(在预言里,这会必定出现的),所以“天国”基本的定义乃是神的统治权(reign and Soverignty)实施于一领域上(realm and territory),这领域可在人心内,亦可在地国上(视乎经文之上下文而定)(参太2:2;路19:11-27及启17:12等说明“有王权无地域”的举例。)
B.性质
天国的性质特征是多姿多彩的,并不局限于单方面的表达,而且某些特质似是互相矛盾,易生困惑,兹分述如下:
1.是永远又是暂时的━━天国是永远的(如诗9:7;10:16;145:11,13;但2:44;彼后1:11;启22:3-5),是一项不能震撼的圣经真理,但这国权在地上表显出来时则只有一段时空定规,那是中保性的国度,亦是弥赛亚在地上执掌王权之千禧年时。“千禧年”是一个时空时范畴的词汇,是天国在地上的“面貌”。犹太传统接受天国有二段的表显,一是暂时的,一是永远,而他们却不晓得那“暂时”的长短若干,这是新约时代的新启示(启示渐进论),这两段天国时间在他们属灵命脉上根深蒂固,在两约间的文献内则表露无遗(如所罗门智训17章,以诺书1-36章;禧年书23章,以斯拉四卷7章,巴录启示录29-30章等)。在这暂时国度之末,弥赛亚便引进永国(如林前15:22-25)〔注9〕。
2.是属天又是属地的━━天国是属天的(诗103:19)、属灵的(太3:11;约3:3,5),所以又是救赎的、内在的、无形的,但基督的复临是回到地上来(如路19:11-27),非回到人心去,是以天国必有一个在地的领域,借着复兴的以色列国,让全地都能朝拜顺服在弥赛亚的王权下(太5:5的“承受地土”乃秉承旧约有关弥赛亚国土的预言)。他在地上的行政中心乃在耶路撒冷(赛24:23;结43:6-7;如现今以纽约为联合国中心),是以天国又是有形的,主祷文的“愿你国降临”的““国”非指无形的国而是“在地若天之国”〔注10〕。
3.是宗教又是政治的━━宗教强调心灵、伦理、道德、公义等方面的需要,于此,天国无可否认是以宗教为核心的(参诗89:14;92:1-2;耶23:5),基督在世时甚多重要教训皆显出天国的“宗教意识”(如登山宝训内的箴训),保罗所强调的亦是天国的“宗教意味”(如罗14:17;林前6:9-10;弗5:5);既有宗教便有敬拜的活动(赛56:7;耶31:34;亚14:17-19;结37:26;43:1-9,18-27);但天国不仅是一个有宗教生活与道德正义伸张的国度,它又是一个有政权的国度。旧约颇多经文预言神国建立前,选民的仇敌通被歼除(如诗2:9;但2:44-45),大卫及众圣徒将会复活成为弥赛亚王的行政执法助手(赛32:1;33:22,27;结37:24-25;但7:27),神的选民常求神歼灭仇敌而后快,若天国只意神的王权在人心,那末选民求神为他们伸冤歼敌便全无意义了,因他们亦是信神者,已有神的王权在心中(参路1:71)。再且,新约时奋锐党对天国早日实现的盼望达到一沸点时,他们甚至试图以武力促成之,他们的“天国观”正显出选民热切期待“政治天国”早日临到,以致忽略了天国那属天属灵是方面的要求(参约6:15)。
4.是全地又是局部的━━天国是普世性的国,这是从属天属灵的角度下看;但天国又是借着地上一个局部地区作为行政实施王权的所在地(如耶路撒冷为首都),那是从属地属政治角度下看;换言之,无形之天国是普世性的,有形的局限于圣地,在那里基督将要脚踏实地回返地上,为雅各的君(诗2:6),进而为全地的王,那时有复活的圣徒(既有他们便有属地的因素,因他们不可漂浮空气中,他们亦非抽象的物体)与他同在天国内享受永远的福分(但12:13),然而这地理性之天国君权亦延伸至全地去(诗59:13;72:8;亚9:10)。
5.是自然又是超自然的━━天国建立时全地都产生极大的改变,地上生物欣欣向荣(诗72:16;摩9:13-15),人寿延长百倍,疾病亦鲜见(赛33:24;65:20-25);猛兽再不与人为敌(赛11:6-9;结34:25;何2:18),连气候与地理亦有了改变(赛30:26;24:20;亚14:4,8;珥2:21-24;结47:1-12),致否认超然存在者实难接受这些神迹性的民生环境。自亚当以来,地上的咒诅于此一时刻显然有局部性(因仍有罪人之故)的消除,国与国的关系亦相安无事,人人安居乐业(赛2:3-4;32:15-20;亚8:3-8);但此时亦有带肉身的人居住,这样情况(复活圣徒与肉体世人同居同卧)是破天荒之举,超自然与自然同室同行,“史有一例”,如基督复活后,至升天前与门徒40日的时刻),这时实是人间“仙境”,超人理性所能领悟。
6.是现在的又是将来的━━不少学者视天国只有一副面孔,不是现在的便是将来的,遂产生不同的末世观;但圣经视天国是“双面孔”的,有属天的亦有属地的,有暂时的,亦有永远的;有属灵的亦有属物质的;有世界性的亦有地方性的;更妙的是它在现今出现的(如西1:13;来12:28;启1:9;太13:18-19,23;12:28等)亦会在将来显现的(如太7:21-22;林前15:24;提后4:1;启12:10等),如W. C. Kaiser言,天国主要的特质乃在救赎及末世两大方面,“救赎特质”强调现今的显现;“末世特质”则重基督复临后才完全显现,两者决非水火不容的观念,而可说是“现在的天国”是“全套天国”论的第一阶段,至主再来后天国便完全实现了〔注11〕。
C.基础
天国的基础乃建立在三方面:1)神的属性;2)神的约许;3)神的中保。
1.神的属性━━天国的建立乃因神是王,是全地之王,他的王权“从太初立定,从亘古就有”(诗93:2),因那是与他的本性有关,既有王权,便有实施王权之领域,那是世人,亦有代神实施王权的代表人(中间人,中间国)。
2.神的约许━━神与世人立约,每约皆以祝福世人为宗旨,以人的幸福为依归,这是“天王”本性的流露,所谓“福泽于民”,神亦无例外。神与亚当、挪亚、亚伯拉罕、摩西、选民、大卫、耶利米等订定诸约,每约的福祉皆成全在天国内(参上文“论诸约”一章)。简言之,亚当之约为“代王之约”,亚当之失败在第二亚当身上获得成就;挪亚之约为“平安之约”(参何2:18;赛54:9-10),是生命延续之约,直至永生(如天虹乃宝座周围的颜色,象征永世内之荣美);亚伯拉罕约乃“选民之约”,借着一个民族使全地万族蒙恩;摩西的约为“民生之约”,既有选民,选民如何代王行事作见证于此有清楚的训诲;巴勒斯坦约顾名思义乃“国土之约”,是神给选民的礼物,于上神实施王权;大卫之约为“国度之约”,重点在神的王权在地上的延伸,大卫、所罗门及其它君王只是代神为王(代下9:8“他的国位”、“为神作王”;另参徒2:30);耶利米约为“救赎之约”,强调王国的属灵与内在部分,此约亦是天国建立的先决条件,关及国民的真正生活标准,故最后的是最重要的。由此便窥及天国与约许的亲密关系,致旧约神学家W. Eichrodt甚至认为“天国”与“圣约”为同义词〔注12〕。
3.神的中保━━在旧约,神的中保有三,先知、祭司、君王。一些人物有二职在一身的(如麦基洗德),亦有三职合一人(如撒母耳;撒母耳三职中有一职为士师,工作象“王”,但他不是君王)。神在地上有象“王”之工作的人物以亚当领首(创1:26的“管理”原文radah与诗110:2“掌权”为同一字),此后,神便以他们三类人物为他在地上实施王权的代理人,尤借摩西的手建立一个仍以神为王的“神治团体”(theocracy)(申4:34;出19:5-6;徒7:35的“首领”与“救赎”二字亦用在基督身上),并以之使全地认识神(出19:5的“万民”、“全地都是我的”等句语便显出选民的使命)〔注13〕。这有形的神治国度后来在扫罗时代遂演变为“间接神治国度”或称“中保神治国度”(mediatorial kingdom),此后这“中保王国”便在历史的走廊上迈步前进,当中坎坷迭出,但神的心意一不收回,二不放弃,三必使之完成,借着最完全的中保,神的弥赛亚,使太平天国实现于世上,那是天国在人间之时,亦是“国度降临”,神旨行在地上如在天上一般。
D.同类词
1.天国与神国━━“天国”与“神国”两词在四福音出现共117次,在其余新约书卷内则只有32次,当中“神国”较多次数出现,“天国”(除四处)似是马太的专用名词,然而“天国”是否“神国”这回事学者们喋论不休,有说两者相同,只是马太为犹太读者对“神”字的敏锐设想,而以“天”字代替之(如G. E. Ladd; J. D. Pentecost; F. F. Bruce; C. H. Dodd; G. N. H. Peters; C. E. Mason; W. J. Chantry; S. D. Toussaint; C. C. Ryrie; R. L. Saucy; A. J. McClain; C. L. Mitton,陈济民);另一却认为两词非仅有相同相互代用之意义,更有深一层的含义(如L. S. Chafer; J. F. Walvvoord; C. L. Feinberg; H. A. Hoyt; J. F. MacArthur)。
在细心分析下,“天国”与“神国”各有异同的用法,这两名词相通互用的主要引证经文有八:1)太4:17即可1:15;2)太5:3即路6:20;3)太8:11-12即路13:28-9;4)太11:11即路7:28;5)太13:11即可4:11;6)太13:31即可4:30;7)太19:14即可10:14;8)太19:23-26即可10:23-27;但“天国”与“神国”虽有共同意义,两者之用法有时却有区别之必要。“神国”一词强调神统治万有的王权(reign)、主权、国权,而“天国”这词却着重神统治万有(包括地球)的地域(realm),所以在天国内便有信与不信(“稗子”、“坏鱼”,太13:40,48)同时存在〔注14〕。总言之,这两名词虽有互用之意义,重点却要区别,但是有些经文没有强调差异,有些则有,此点需注意。
2.天国与福音━━“天国的福音”这词在新约共出现91次,主要意义只是强调天国的来临正是给世人的好消息,但这词汇有一个颇广泛性的含义,包括旧约有关天国全部的福祉,尤着重天国的救赎性质与功效,将人从黑暗的权势迁移至神爱子光明的国里(西1:13),这正是“福音”字的本意(按“福音”这字本是罗马人惯用的词字,恭贺某人升官晋爵、添获乾坤或庆祝寿辰隹日,换言之,从一境地擢进另一福境),是以“天国”与“福音”亦成为另一同义词(参约3:3-5),“天国近了”便相等“基督福音的起头”(可1:1,14)。
3.天国与永生━━“进天国”进天国”与“得永生”同是犹太人经年的盼望,他们视两者共指相同的归宿,是以少年官来问耶稣得永生之道,从耶稣的回答与门徒的反应便显出“天国”、“永生”、“得救”等全是互通名词(参太19:16-25即路18:18-26;太25:34,46;约3:3,5)。此外,“永生”是一个“现在拥有与将来全部享有的礼物,如天国的含义一般(天国是现在的,亦是将来的)。
4.天国与神义━━“神义”与“天国”两词有异常密切的关系,“义”这字的意义相当广阔,可用之代表人在天国里的特质。“义”按基本定义是指人与神有一“正及对”的关系(但此“义”只强调内心的世界),必当在生活彰显之,故有“义人”之称谓(如路1:6),所以“义”字就指出天国内属灵与属道德的标准与表现,这本质将要表现下去,直至永远,是为“永义”(但9:24),又是为“永生”(参太25:46)。
5.天国与复兴━━“万物复兴”(太19:28原文palingenesia意“再生”、“复始”)及“万物复兴”(太17:11;徒3:21原文apokatastasis意“再造”、“复原”)两词反照犹太人对天国观念的一种认识;前者强调万物在天国时代内有新的开始,如再生般。这观念源自旧约对地的盼望(赛65:17-18;66:22);后者乃医学词汇,直意“恢愎原来健康”,在蒲草文献内却有多方的用途,如收支的“平衡”,产业的“平分”,道路的““修理”,物件的“归还”(原璧归赵)及日月的“回转”等,这些字亦常挂在拉比囗中,如约瑟夫称“复兴”即是犹太人从巴比伦归回故乡,重新建立神治社会;裴罗则谓在金禧年时地产归回原主是为复兴〔注15〕,所以主升天时门徒急切向主询问涉及以色列国何时得复兴(徒1:6与3:21同字根),那亦是回应他们在太17:11;19:28所听回来“万物复兴”的启示,是以彼得在讲道时也提及此事(徒3:21),可见犹太人视自己国度的复兴与万物复兴及天国建立是同等意义的事件。
6.天国与教会━━因学者对天国的定义五花八门,以致天国与教会的关系常混淆不清,有说天国即教会,有说不是,意见莫衷一是。但定义虽非归一,两者间却显然各有异同之处;同者天国与教会皆指向神统治之王权,具有改变世界的能力,又备列崇高属灵与道德的生活标准;异者天国即弥赛亚国(延伸至永远之国),强调神那有形的、在地上的统治王国,符合旧约应许给选民的国度(徒1:6),但属灵之恩惠遍及全地各人,故天国并非教会,然而说教会是“属灵之国”亦无违反圣经真理。富乐神学院名教授G. E. Ladd博士指出天国非教会的一些基本理由:1)教会是天国内的团契(community)━━天国是神的统治王权,他统管万有,包括教会,故天国含有(contain)教会;2)天国产生(create)教会━━天国是神的能力在选民的敬虔余种内拣选了一股核心人物,教会遂由此而生;3)教会是天国的“见证人”(witness)━━教会见证天国(徒8:12;19:8;20:25等),时间上教会的成立在天国住在人心之后;4)教会是天国促进的器皿(instrument),天国是由传天国信息的人推动(太10:8;路10:17);5)教会是天国的保管者(custodian)━━犹太传统视以色列为天国的“保管人”,由亚伯拉罕起始,透借以色列国使全地蒙恩,但因选民拒弃了天国,于是现今使全地享受天国之福的责任遂落在教会身上〔注16〕。此外还有6)旧约预言的天国是有弥赛亚王在选民当中,以锡安为驻驿居所,在那处实施普及全地的国权,教会则不见应验此等预告;7)旧约与新约一贯预告天国建立前,选民及全地皆经历前所未见之患难(如耶30:7之“雅各患难”;太24:21之“大灾难”;启6:17之“忿怒大日”等),而这些迄今还未出现,如此天国与教会便不相同。再且,如他泊神学院R. L. Saucy博士言:8)按字源学看,“天国”与“教会”两字各有不同的意义,两者不能“沟通”、“相等”、“互用”;9)基督初始传道便宣告天国“近了”(太4:17);而在后期才预告教会的建立(太16:18),故天国不可能是教会的产品,亦与教会不同〔注17〕。10)教会是“过渡时期的产品”,是由相信了“天国的福音”的人组成,这团人包括不同国籍人种,这群人与弥赛亚发生一个前所未现的新关系(从没启示迄今才启示出来),这关系以基督为身体联合,以基督为头,信徒彼此为肢体,以基督居心为王,故是一个“王国”,而这样子形成的天国遂称为“天国的奥秘”(太13:11,33),是十架与再来当中的“无形神国”(参林前11:26的“直等到他来”),这“属灵之国”是有始(太16:18“我要建立”)无终的,而神的国权却是无始无终的;可是弥赛亚国在“直等他来”后便实现于地上,进而延伸为永远之国,这样,教会与天国是有别的。
质言之,天国的内涵包括属地与属灵两方面的特质,而教会只在属灵(救赎)方面显出天国的特性,故教会是天国,是“属灵的国”,却非“全部”的天国,教会是天国承受“人”,又是天国的一分,那只是在灵福方面言,至于天国的政治性、选民国家性、地理环境性、物质地土性等要素,教会不仅无分“承担”,亦无法“承受地土”;再且,天国内的特征(如太平盛世,物质丰盛,人寿延长,万民敬奉真神等不赘)皆无法在“教会”内出现,显然地教会与天国是有别的,只在属灵特质部分,两者则互有甚多共通的地方。
五、天国在圣经历史与预言内
若以天国意谓神的王权,天国则永远常在,从亘古至永远,天国的存在(真实)亦不在乎人对它的态度如何;若以天国意谓有形可“亲历其境”的国度,天国则需以特选媒体(如选民、教会)表达之,这样天国的存在便在乎人对它的态度如何(据圣经预言,将来人必抱接待之态度应对天国,天国必然实现),圣经的历史与预言正表明天国在时空上的进行情况,兹以两约的资料共八点简述:
A.天国在旧约
1.五经中的“天国史”
神是永远的王(诗29:10;提前1:17),他的王权统管万有(诗103:19;代下29:12),他的国度永远长存(这是无形的统治权力)(诗145:13),但他以神迹、奇事、异能,在地上彰显给人认识这方面的统治权能(诗148:8;申4:34;但6:27),并以特选的人为实施王权的代理总督(viceregent)(先是第一亚当,终是第二亚当),于是他赋给人类始祖亚当治理万物的王权(创1:26的“治理”与弥赛亚诗110:2的“掌权”原文为同一字,故“治理”实是“以王的身分管理”之意)。亚当被逐后,神的主权并未告吹,他的治理王权在亚当之后的敬虔后代中若隐若现,但在亚伯拉罕约内清楚预告,神将要在选民身上设立君王,代神治理全地(创12:2的“大国”;17:6的“君王”,地上万族由此而蒙福(国权普及全地)(创12:3;18:18;22:18;26:4等不赘),这国权福及全世的应许,透过后裔中的君王便可实现(创35:11),此点在老雅各的遗言中似限定于“细罗”身上应验(创49:10)。
神的选民在摩西率领下,于西乃山麓正式立为“神治中保王国”(theocratic-mediatorial kingdom)(出19:6),此国秉承使全地蒙福的神圣使命(出19:5)〔注18〕,摩西之圣职正显出“代王”的身分(徒7:35)〔注19〕,选民是蒙神救赎的一群,故他们的民治律正显出极高度的属灵、道德、圣洁等高贵无比的质素,在他们的祭祀与节期之礼仪中,救赎与国度的成分占据极重要的预表地位。在摩西的经历里,他从巴兰囗中听闻自己本国的“国度奥秘”(民24:17,19),在进入迦南地前夕,他语重心长地向选民国宣告在神的国土应许地内,务要以神为真正的王(申17:14-20)。
2.历史书的“天国史”
在应许地上,神之选民国享受神给他们各样物质上的富饶(申7:13-14;尼9:36)与政治上的安靖,不久选民缺乏纯正神学的栽培(士2:10),于是各族各派偏行己路,自命为“王”,属灵的昏暗“统治”他们达三百年以上,是为“士师时期”,君王治理的期待(申17:14)在撒母耳之母、哈拿的祷言中流露出来(撒上2:10),至撒母耳晚年时,选民因各方因素,强呼选立君王治理他们(撒上8:5),神向撒母耳剖析“时事”,主因他们不欲以神为神,反以偶像为神(撒上8:7-8),不久前神在“以便以谢”给他们大捷的感恩早已烟消云散,如今他们不顾一切摒弃神为王(千百年后,以色列向神的君王弥赛亚发出拒弃的吼唬,呼声同出一辙,路19:14,27;约19:15),神亦容让他们在不理想的时机选立了他们要的王。
以色列的“王国时期”是一个“神治中保王国时期”,不少君王的治理亦符合撒母耳“为王祈祷的心愿”(撒上12:12-14),他们亦明白他们只是代神为王(代下9:8),神使全地蒙恩的心愿不欲在他们当中应验,唯亦向他们保证在他们之后当有一君王而出,永远代神执掌王权,直至神心满意足(撒下7:16;王上8:25;代上17:14)。此后以色列屡历神的“杖责鞭罚”(撒下7:16;王上12:39;诗89:32-37),但神保证“神治中保王国”必得复兴(如徒1:6的关注),只是需经历国亡的惨痛才能学到归向神的功课。
以色列有三次从被掳地回归故里,虽百废待兴,但复国的盼望没有衰减。文士以斯拉与省长尼希米集中力量重建圣民的属灵生活(这是复国最首要之因素,如“天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同等道理)(尼8:1-12),他们并得先知哈该、撒迦利亚、玛拉基之助,对天国的来临有极大的信心与热切的盼望(如哈2:7-23;亚2:10,13;6:12-13;8:6-8;9:9-10;10:3-5;14:9,16-17;玛3:1-6,12;4:5等),就此他们就安心等候开“国”先锋出现,随即天国便回复与他们了。
3.智慧书的“天国史”
除约伯记外,旧约的智慧书皆是王国时期的产品,而论天国这神学主题最丰富的莫如诗篇,“天国”在此卷书内含量超奇的精辟,难怪学者要将全书分成弥赛亚诗,君王诗,宝座诗等不赘。质言之,诗篇强调神是永远的王(9:7;22:28,29:10;24:12;93:2;146:10),万有之王(95:3;103:19),又是全地之王(47:7),更是选民的王(59:13);选民之国乃是“天国”,因天国在历史内本是“神治中保之国”,由大卫之后人弥赛亚执掌王权(2:5-7;89:3-4;132:11),据自神与大卫立约的条款(89:19-29),永不废弃(89:30-37),这弥赛亚王必秉公掌权(9:8;67:4;72:1-2;97:2;98:9;110:3),掌善罚恶,统管全地(2:8-9;22:27-28;72:8;96:13;110:5-6);神的选民必承受国土(25:13;37:9,22,29,34),复与神的弥赛亚同作王(45:16),神的宝座亦设在耶路撒冷(122:5),直至万代(145:13,即融合在永远国度内),万国也靠此蒙恩(45:17;47:9;67:1-7;72:11,17)。
4.先知书的“天国史”
先知是神的代言人,在以色列王国时期蒙神特别选立劝戒选民的见证人(尼9:30),他们的蒙召原是神给选民国机会将快倒塌的“天国”固建起来,只是言者谆谆,听者不止藐藐,还杀害他们(太21:35;23:34),以致先知多宣告天国从他们手上夺去(仿太21:43),审判近在眉前的信息,然而因神与大卫立约之故,神总会向选民施恩,决不食言(赛55:3;玛3:6;耶31:20;33:17,2021)。
总括之,大小先知书内的天国进行情况可归纳有下列各点:
1)选民因犯罪之故,他们代神治理天下的权利即将暂告一段落(何3:4;10:3),以西结目睹神的荣耀逐步离开他们(9:3“离开约柜”;10:4“离开殿门”,10:19“离开东门”;11:23“离开橄榄山回天家去”)。
2)神的荣耀离开选民神治中保国,表明神将他们暂弃一边,待选民终历苦难后回转过来,神就医治他们(赛6:10)。
3)选民国将要经历国破家亡的惨痛,复有分散在各地的苦境,一切的祸患统称“雅各的患难”(耶30:7)。
4)因亚伯拉罕(赛51:1-3)及大卫(赛55:3)的缘故,神必向选民施恩,使他们虽如谷中的骸骨(结37:12),或如倒塌了的帐幕(摩9:11),他们必会“复活”(结37:3-6)、重建(摩9:11-15;弥7:11),必得原有的产业 (俄17) ;回复先前的荣耀 (哈2:6-7)。
5)为了履行自己无条件向选民订立的恩约,神为他们逐点进行“复国大计”,先为他们预备弥赛亚王,从童女感孕(赛7:14),生在伯利恒(弥5:2),并赋他独一无二的国权(赛9:6),不但秉公治理选民国(赛9:6),更有圣灵的能力,凡他所作的尽都顺利(赛11:1-5),他的权柄将普及全地(亚9:10),万民都会归顺他(赛2:2-4)。
6)只是这位弥赛亚复兴大卫倒塌帐幕之前,他自身将受本国子民拒绝、出卖(亚11:4-14),至终亦要为选民牺牲(但9:26),可是这样反完成神救赎选民及全世之妙着(赛53:5-6,12),回应神与选民(代表人耶利米)所订定之新约(耶31:31-33)。
7)弥赛亚将死而复活才能看到自己劳苦的功效(赛53:10-11;诗16:10;徒2:31)。据新约启示的补充(旧约对此并无预告),弥赛亚暂回天家,等待世上局势发展至复临的时机便再回地上来(徒3:21)。
8)其间地上邦国辗转易“国”(亚1:18-21;但7:1-8),神的选民亦分散在全地,至最后一国中的强人敌基督粉墨登场,控制全地,向选民大肆逼害兼亵渎(但至终“神的忿怒倾倒在他身上,直至所定的结局”)(但9:27)。
9)在选民经历各样战争苦痛期间,他们蒙神二次向他们招手,于是由四方八面陆续归回故土(赛11:11-12;49:22-23;结34:11-16;38:8),在敌基督的保护条约下(但9:27)暂且安然居住,只好景不常,不久敌基督撕毁盟约,向选民诸多逼害(但9:27)。
10)敌基督将与世界列国因选民国的关系而卷入哈米吉多顿大战,大战之末时,以色列国岌岌可危,至他们被列强迫至近全国倾覆时(亚12:2),他们全家向神忏悔前非,神遂向他们浇灌悔改的灵及赦罪之恩(亚12:10-13:1;珥32:28-32),复领天军由天而降,一举歼灭选民之强敌,使他们在最后关头大获全胜(亚14:1-5),建立神国,使地上得享太平(亚14:6-9)。
11)神以非人手凿出之石头打碎灭绝敌基督国,再另立一国(但2:44-45),此国由弥赛亚王统管,京都设在圣城(赛24:23),这国败坏(不可推翻)(但7:13-14),选民与他同享执掌共主之大权(但7:27),直至永远(但2:44)。
12)弥赛亚的执政独一无二,举世无双,他以慈爱、公义、诚实、智慧、审判与牧养万民(赛9:7;11:1-4;16:5;耶23:5;结34:23-24),又以耶和华的知识训诲天下(赛2:3),故全地蒙恩在于此。
13)选民国本是神治中保国,在这“天国”内,他们能与弥赛亚共享王权,是莫大的福分(赛32:1;耶3:15;17:25;但7:18,27);凡有关天国的约福(亚伯拉罕约、巴勒斯坦约、大卫的约、耶利米约、平安的约、永远的约等)皆在“天国”内完全应验。
在此时,他们已获得新心(结11:16-20;36:24-28),已重作神的子民(何2:19;结36:29-31;耶24:7;32:38-41),在神的圣山恢愎原有的敬拜(结20:40-42;37:24-28;珥3:18-21;番3:9;亚6:12-15;玛3:18)。
14)弥赛亚的宝座设在圣城之圣殿,故以西结复见神的荣耀由天而回,居停于内殿(结43:1-7;44:4),在此时地上的天国是人间乐土,再无战争纷扰,再无明争暗斗,连物理律皆有所不同(赛33:24),甚多超自然的情况再度出现(赛11:6-9;65:18-25;65:18的“因”字需要改为“看哪”,回应65:17的“看哪”),这正是天国在人间了!。
B.天国在新约
1.四福音的“天国史”
“天国”或“神国”一词在四福音内共出现109次,除重复出现的不算外,单基督口中便有61次,可见这是基督主要的信息;但基督从没给“天国”下个定义,显然他以犹太听众对天国有足够的认识而不赘唇舌加以诠释〔注20〕,他只扼要宣告天国“近了”(天国在当时理论上言是可以实现的),因他献给选民的天国是按旧约预言的,而天国的建立(来临)乃在乎属灵条件能否满足(contingent offer),那是心灵的悔改、重生(背景尤需看结36:24-31的预言),但可惜选民国心灵还未预备接待耶稣为基督(约1:11),那是因他们的国家领袖如瞎子般错带百姓之故(参基督如何责备他们如瞎子领路,太15:14;23:16;保罗亦以同样理由指责他们,罗2:17-19),这样,如L. S. Chafer博士称,以色列再度来到“加底斯巴尼亚”(应许地门槛)仍未能进入〔注21〕,于是天国遂由“近了”变为“直等到你们说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太23:39)的时候。
“天国”在四福音内的“含量”胜越圣经其它书卷,兹因资料太冗长只能归纳如下各点:
1)在基督的家谱(太1:1)与降生的预告内(路1:32,33)便知晓基督降世之目的乃为应验旧约有关以色列在天国内蒙恩的诸圣约,尤是加百列的宣告直似背诵“大卫之约”的核心给马利亚听(参撒下7:14-16)。
2)基督在镪褓时被抱入圣殿,父母遇见西面与亚拿,两名期待天国实现的“犹太余民”,他们分别等候“以色列的安慰”(路2:24,不用“者”字)及“耶路撒冷得救赎”(路2:35;参21:28),这二句等候的言词意即天国实现之时,因天国实现就是以色列人蒙安慰,享安息,得救赎,脱离外族辖治与罪刑之罚责。
3)基督始先的天国宣告只是“近了”(太3:11),还未实现(太6:10),实现的条件在国家领袖对他态度如何,基督以神迹奇事一面印证他是弥赛亚王的身分,一面给百姓“预尝”一点弥赛亚国内的神奇改变,如G. N. H Peters博士言,国度与神迹是分不开的,神迹是基督立国的权能、证件(参约6:13),如在永远国度内,死亡、疾病、饥饿全部绝迹,在“过渡时期的弥赛亚国”里,这些地上的咒诅也除掉,人要享受天国,这些身上的缺憾必要清除〔注22〕,所以基督的神迹亦称为“国度神迹”,它们的出现证实天国来到了(太12:28)。
4)基督的教训多以天国为主题,称“天国的福音”(太4:23),包括天国是神的能力,救赎罪人(如约3:3-5),使人脱离痛苦(疾病的,鬼附的,如太4:23),亦含有作为天国子民该有的伦理道德生活样式(如登山宝训),教训之中不少比喻指出基督拥有统治的王权(如壮士受绑之喻,太12:29),所以基督的“言行”证实天国临近选民了(路10:9-11)。
5)基督献国给以色列,本是基于神与选民所订立的恩约,然而若建国条件未能达到,建国之举便要假以他日才能完成。期间以色列领袖不断的反对基督为他们期待甚久之弥赛亚(在当时亦有甚多人自命为基督,到处招揽门徒,惹事生非,为罗马政权所不容),甚至呼基督能行神迹的能力非靠自圣灵反源自别西卜,基督视此为“亵渎圣灵”、“永不赦免”的罪(太12:24,31-32),此乃以色列国家性及决定性拒绝基督为王的表示,自此“天国从你们手上夺去”的审判遂奠定于当时的世代,待另一导火线将“潜伏的”审判引至表面上来。
6)此后基督的教训多以训练门徒为主,因他已“定意”上耶路撒冷受文士、长老、祭司长之害,但有关天国在以后的情况如何,他以比喻向门徒解释,称之为“天国的奥秘”(“奥秘”原意是“先前隐藏的现今启示出来”),那是神在十架与再临间的统治王权于地上前进的“天国情况”,这“天国形式”只着重属灵的质素,至于属物质、地理、政治等其它天国的成分则要在复临时才能“整体的”应验。此种形式的天国,基督在后来透露是为教会(太16:18)。
7)基督在后期的天国信息多强调天国非临近,反在“不久”的将来才实现(如等候仆人之喻,路12:35-40;恶仆报应之喻,路12:42-48;贵胄远行之喻,路19:11-27;凶恶园户之喻,太21:33-44;娶亲筵席之喻,太22:1-14;十童女之喻,太25:1-13;受才干之喻,太25:14-30等不赘),尤在“外邦人日期”满足后才“临近”(路21:20-28;注意接着之无花果之喻的“近了”,路21:29-31),这又“近”又“远”的信息与起先只许至犹太人地方(太10:5-6)及后来需往万民传福音(太28:19)的表面矛盾乃基于犹太民对“天国福音”的态度而定下来的,可见选民对“天国福音”的反应便决定天国实现的时刻。
8)天国由现在的“近了”(太3:2)到将来的“得国回来”(路19:12)及又是“一直前进”的(on-going,太13:36-43,47-50)此等特色是福音书天国论繁复兼深邃的困难,但这只因“天国具有多面观”之故。天国在基督起初传道时委实是将旧约预告“大卫的国度”(路1:32-33)献给他们,可惜选民国家领袖反放弃这宝贵机会,以致“国度夺去”(太21:43),但天国仍在人间,那是基督在教会中仍实施统治王权,那是天国的属灵力量在教会内伸张至全地,这称为天国的奥秘,这是“天国在现今”之意义;这形式的天国完结后,大卫之国(徒1:6)便复兴与重临与选民,这是“天国在将来”之意义,如C. L. Feinberg博士言:“这整个情况如以色列人来到加底斯之地,只因不信之缘故,他们致延迟进入迦南。在神全知那边确无什么延迟,一切都在神预料中;在以色列这边才有延迟,至不信的世代遭神审判后,他们才回复蒙恩地位得进迦南,进迦南是确然的,如得天国般,只是迟早问题罢”〔注23〕。
9)在受难周时,基督宣告“天国从犹太人手上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一言(太21:43),表示犹太人本有机会使天国在他们的世代实现(参撒上28:17;王上11:11;代上10:14),只因他们弃绝了那块“石头”(喻基督),神已将之作了房角石(教会即房子,太21:42),而那接获天国之“那能结果子的百姓”应指天国建立前的世代(“百姓”一词原文与太17:17;23:36;24:34;路11:50的“世代”;约11:48,50的“百姓”;约11:51-52的“一国”;徒24:17的“本国”等为同一字;又从上文的“另”字allos指“同类的另”及“交果子的园户”等字句的意义可见“百姓”非指“教会”,而应指天国建立前的犹太国家言,篇幅所限,未能尽言)〔注24〕,回应旧约有关天国的预言复还以色列国〔注25〕。
10)总括之,在四福音内的“天国”与旧约预告来临的国度实为相同之国,但天国若要在地上建立起来需要悔改的人才能使之实现人间,是以基督在世时极强调进入天国的属灵条件(如进迦南般),条件不合,选民国再又在“旷野”漂流了,“直至他们说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太23:39)。总有一日,他们会应验基督、先知(亚13:10-14)、保罗(罗11:25-29)等预言。
2.使徒行传的“天国史”
在天国奥秘的比喻内,基督早已预告在十架与再临之间,天国从微小开始,将发展至全天下皆听闻天国的福音(芥种之喻,太13:31-32),天国之扩张力是隐藏性的(面酵之喻,太13:33)又是明显性的(撒种之喻,太13:37-43),这情况一直延伸下去,直至世界之末(撒网之喻,太13:47-50),当中这个神统治的世界(“天国”),重点在神统治的王权〔reign〕,非统治的领域〔realm〕),必是信与不信的人同出同入,直至“收割之时”(廒子之喻,太13:24-30),这段由始至终的时期简称“教会时期”,天国降临的盼候在选民中萦绕心怀,深深不泯。
1)复活节日,以马仵斯路上两门徒的困惑仍是天国究竟于何时在他们国中实现(路24:21;参2:38;21:28),他们的关注是对的,只是他们不明白天国建立前弥赛亚需为选民先“赎净罪孽”(但9:24)的次序,基督遂从律法与先知书给他们讲解明白这方面的程序(路24:27,“凡经上指着自己的话”必包括国度与国权的真理),叫他们的心火热起来(路24:32)。
2)从复活至升天的40天内,基督与门徒谈论的中心仍环绕“神国的事”这主题(徒1:3),因这尤是犹太信徒特别关切的。在基督升天那日,门徒感觉那日与众不同,主似要快离开他们,他们急着查询以色列国何时蒙复兴(徒1:6,“复兴”一词原文apokathistaneis,据希腊语文大宗师J. H. Thayer谓在这文理内带有“恢复国度”之意)〔注26〕,他们之询问没有错解天国的性质,因基督亦无矫正他们的盼望,只吩咐他们在等候国度复兴期间需努力为基督作见证(徒1:8),直等到他回来(徒1:11),那就是复兴以色列国之时了。
3)使徒初期的宗教生活地点有二,一在家里,一在圣殿(徒2:46;5:42),一因当时是一个过渡时期(由旧约时期转接新约时期,故有些宗教风俗习惯仍需逐渐改移),二因他们认定圣殿为天国内的敬拜中心(赛56:7),不可离开,再因他们对基督复临视在“当代”实现,故对天国实现的盼望仍具极炽旺的盼望(至有凡物公用等的表现,徒2:44-45;4:32-35)。是以彼得在圣殿所罗门廊下的讲道时,他再次提及天国建立的时刻(“基督耶稣降临”)、天国的内涵(“安舒的日子”,“万物复兴”)及进天国的条件(“悔改归正,使罪涂抹”,徒3:19-21。据希腊文大师H. Alford之解释,“安舒的日子”与“万物的复兴”均与弥赛亚国度建立有关〔注27〕),一切皆据自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约的缘故(徒3:25)。
4)使徒时代的神迹奇事印证他们所传的道乃从神而来,他们所作的有弥赛亚王的能力覆庇在这些“国使”身上,使甚多听众均“觉悟来世的权能”(来6:5),亦恐惧将来的审判(徒24:25),他们的信息固与基督的救赎有关(如徒5:31;13:38;16:17),但亦不忽略天国复临的应许(如徒19:8;20:25),连保罗于罗马软禁时亦不忘以旧约及部分“新约”向选民首领“证明神国的道”(徒28:23),凡二年时间他不停地放胆传讲这双重信息:神国的道并主耶稣基督的事(徒28:31)。
5)在耶路撒冷首次教会大会内,待各人引述神的恩典沛降外邦人如施与选民身上后(徒15:8),雅各起来将各人之见证归伸至旧约预言去。他指出现今外邦人蒙恩的情况正“配合”(非“应验”)先知阿摩司的预言(阿摩司所言代表众先知),那是外邦人蒙恩时期过后(此后),神必回来复兴以色列国(建立天国),这样以色列的余民(余剩的人)及(原文kai即“和”字,非中译“就是”)外邦人同在弥赛亚国蒙恩(参赛42:6;60:3;玛1:11)。新约名教授S. D. Toussaint谓雅各的重点乃在:“既然外邦人在旧约早有预告他们在天国内有分,为何坚信他们此时仍须守律法(徒15:10)才能得救”〔注28〕。由这大会之决定,初期教会深信外邦人蒙恩时期完结后,“大卫倒塌的帐幕便会重新修造起来”(回应徒1:6的询问)。
3.书信内的“天国史”
“书信”是新约时期的一个文学特色,亦是传达及诠释神启示真理的一项重要工具。书信着成的主因乃是为了解决某些地区教会的问题,或向某教会代表人释明一些教会管理或教会生活的准则,故此书信的神学重点不在天国的阐释,而是教会生活的教导,然而在这些教导内涵中仍不乏有关天国的真理。据考究,“天国”一字在书信中出现共18次,归纳意义有下列各点:
1)天国是现今属灵之国,是神在教会(信徒心中)统治王权的彰显,这方面之天国意义的主要经文有:罗14:17;林前4:20;6:9-10;西1:13;4:11;加5:21;弗5:5等。
2)天国是将来弥赛亚之国,在复临(Parousia)与末期(telos)间实现(林前15:24;50;帖后1:5;帖后2:12;提后4:1,18;雅2:5;彼后1:11)。
3)天国是末世永远之国,国权在神,他是永远的王,万王之王(来1:8;12:28;林前15:50下;提前6:15)。
以上的分类旨在协助辨认天国的真理(一些经文可重叠分类),因书信的作者只论天国的本质(如属灵方面)或天国降临之时候(与基督复临有关,即称弥赛亚国)及天国在永世(如称之为“不震憾之国”),而基督之国亦称为“永远之国”(因在此国度结束时,他便将之交与父神手中,便成为永远之国,故基督的国亦称神的国,弗5:5的“和”字应译作““就是”)。至于天国内的情况及有关天国其它方面的性质,书信的资料便远不及先知书所提及的了;但书信反多提及基督救赎的恩典、及预告基督再回的事实,因他的再来便成全救赎,国度亦随之实现(提后4:1),这天国又称“将来的世界”(来2:5,注意“管辖”字),凡忍耐到底的(即坚守真道),“必和他一同作王”(提后2:12),直到永远。
4.启示录的“天国史”
启示录的词汇、主题的发挥与事物的表征均与旧约有关天国的预言发生异常密切关系。据考究,此书共404节中便有265节借用旧约文藻,550句旧约经文间接或直接被引用,可知欲明了启示录的内容,旧约预言背景大有裨助。
按旧约先知预告天国实现之时序如下:在国度实现前,神将大幅度审判全地罪行;神叫蒙恩的选民必先复活;神之弥赛亚王的国度在复兴的以色列国中实现;弥赛亚国将溶合在新天地永远的国度,这旧约题纲正是启示录全书之纲要:赐末世启示与领受者(1-3章);全地经历前所未见之大灾难(4-18章);弥赛亚王复临地上,克尽叛徒与设立王国(19-20章);弥赛亚王国进入新天地境,他的王权与神的共存永远(21-22章,另参11:15;22:3-5),而基督在橄榄山论谈的预言亦符合旧约与启示录的末世纲领:基督复临前地上先有旷古绝后的灾难(太24:21-26);然后基督复临地上(太24:29-30),设立王国,审判万民(太25:31-34),其王权将延伸至永远(太25:41,46)〔注29〕,这样,启示录不愧称为“天国福音书”〔注30〕。
启示录的七教会皆活在“直等到我来”(2:25;参林前11:26)这旗帜下(2:5,16,25;3:3,11),而神亦以在天国内的“奖赏”为动力,勖勉他们务要忠心到底(2:7,10,17,26-28;3:5,12,21;注意这七段赏赐的话皆与承受天国,在天国里作王等有关),是以这致七教会的七书信旨在警醒历世教会当如何预备迎见他们的神(仿摩4:12),故“教会”与“天国”是两个不同的实物,兹从五方面简介这两实体在启示录的相互关系:
1)启示录首3章是以教会为主,由4-18章则再没出现,至19章述基督再来时才复现“世界舞台”,其间地上世界局势谲变莫测,惊天动地。当约翰领受完有关七教会的启示后(“此后”,4:1),他随即接受另一套的启示,那是有关天国降临前的世界局面,包括天灾横祸,国际战乱,选民受虐,福音广传等;自“世界强人”敌基督面世后,世界再不是人间一片净土,他又是假基督,是以他必要称王称霸于地而后快,他务建立假弥赛亚王国,以图推翻一切崇神的宗教信仰(13:1-8,12-15;又但11:37),他的能力源自撒但(13:4-5),这是撒但自堕落后一直以来的野心,在地上建立其王国,取代弥赛亚国。
2)神一切的计划是有时序的,在末世时审判世界亦有次序执行。在第七号筒吹响时,天使大声预告宣告,世上的国(“国”是众数字,包括敌基督的,有古卷在此处的““国”字是单数,意只指敌基督国)成了(如弥赛亚国成了父神永远之国:参林前15:24-25)弥赛亚国,而弥赛亚与神“父子”共王,直到永远(11:15-17;另参15:4与17:14;11:17节的意义尤重要,指出神与基督在地上共同作王;若“天国”不在地上实现,此言便全无意义,因神从永远至永远是不变的“万世之王”,参15:3)。
3)基督生下来便有“用铁杖辖管万国”的权柄(12:5),这权柄快即应验了,在灾难期间,撒但被摔下地上来,天使急不及待大声宣告时候到了(12:9-10),但真正时刻乃在哈米吉多顿大战之末,约翰在异象看见那时的情况,无数的圣徒大声宣告神在地上作王的时候到了(19:6;若神不在地上作王,此言全失意义,如11:17般),这时基督带着天军从天降临地上,尽歼逼害选民的列国(19:15,19;参但7:22;亚14:2,5;注意教会已在天上,19:1-8),随着建立为时一千年的弥赛亚国度(20:4),回应“主祷文”的呼愿(太6:10,13)。
4)论考究,从启4-20章共有25处提及时间的经文(如“时”,“日”,“月”,“年”),除二处外(6:17“忿怒大日”及14:7的“审判的时刻”━━这两段的时间长短虽不明确,然却非象征其它意义),其余23处均指向确定可算出的时间〔注31〕,当中在一段五节的经文内(20:2-6)竟有6次之多,显现这段时日是一段异常特别的时期,一则“一千年”确是数字性的一千,再者“一千”亦含有完善的意义(如“七灯台”果是七件物件,亦象征教会使命之一)。先知以赛亚早已预告弥赛亚将来必惩罚列国,旋即在耶京作王(24:21-23),只是旧约从没宣告弥赛亚将在地上的王国将有多长多短,这要待新约约翰补充之,此乃据自启示渐进论〔注32〕,由此可知基督与众圣徒在地上为王的一千年正是他“复兴以色列国”之时(回应徒1:6),基督在耶路撒冷执掌王权,“他的权柄必从这海管到那海,从大河管到地极”(亚9:10;另赛9:7)。
5)弥赛亚国度完结后,一切剩余的罪行已遭清算(20:7-15),旧天旧地遂经历一番的更新(参太19:28;徒3:21),基督亦已将国权交与父神(林前15:24),于是新天新地展现眼前,是为永远之国的开始(21:1-22:5;参赛65:17;66:22;彼后3:13),此时约翰听见有大声音宣告:“神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21:3上),“以马内利”至终实现;这声音又宣告一切神人的圣约关系达到完善如期之目的(“人要作神的子民,神要作他们的神”,21:3下;“我(基督)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21:7),于是神人共处共王,直到永永远远(22:5)。
六、结论
天国是神的统治权,据自神的属性,从创造后便彰显出来,先是直接与无形的,掌权于信神者心中,后放诸一有形的国度内(以色列)实施之。在这有统治行政计策的国度里,人人乃奉“神”守法者,故““重生”仍是国民须有的经历。再且,神的国民需努力将天国的恩惠流传万邦,使神之恩泽沛施全地,可惜选民国在此点极大失职,非但自己处在天国之外,他们常受列强侵侮,永无宁日,终国破家亡,有形的天国暂告一段落,但神仍以慈绳爱索牵引他们,在国亡前后给他们甚多复国的应许,在这复兴之国实现前,他们复有不少进入“复兴的神治国体”之邀请通知,连神的弥赛亚王亦参与这个宣告,虽然神的选民(除余民)当初在绝大的证明下仍放弃进天国的机会,天国至终仍“原璧复还”他们的。在“放弃”与“复还”之间,神的统治权仍继续进行,借着新约时代启始的教会(普世教会乃无形之国)彰显之,至弥赛亚复临地上,建立弥赛亚国,这便是有形的天国实现人间之期,直至永远。
质言之,天国的实现可从五方面诠释〔注33〕:
1)天国在预言中,可称之为“预言之国”(prophesied kingdom),这是如但以理先知所预告的国;
2)天国在耶稣基督之时,可称之为“现今之国”(present kingdom),这是弥赛亚献给以色列之国;
3)天国在两临间,可称为“两临间之国”(interim kingdom),这是教会时期之“天国”;
4)天国在复临后,可称为“实显之国”(manifest kingdom),这是弥赛亚在地上执掌王权之时;
5)天国在永远,是为“永远之国”(eternal kingdom),这是圣经前(旧)后(新)一贯所启示的天国。
书目注明:
〔注1〕: 引自G. R. Beasley-Murray, Jesus and the Kingdom of God, Eerdmans, 1986, p. 3.
〔注2〕: G. N. H. Peters, The Theocratic Kingdom, I, Funk & Wagnalls, 1884, Kregal, 1978r, p. 29.
〔注3〕: 略增论James Orr, The Progress of Dogma, Revell, n. d., pp. ix-xxxiv(详论可参阅全书)。
〔注4〕: 综合M. J. Erickson, Contemporary Options in Eschatology, Baker, 1977, pp. 17-51; B. Chilton, ed.. The Kingdom of God, Fortress, 1984, pp. 92-106; H. Ridderbos, The Coming of the Kingdom,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62, pp. ix-xxxiv; W. Willis, ed., The Kingdom of God in 20th Century Interpretation, Hendrickson, 1987, pp. 1-65; G. E. Ladd, The Presence of the Future, Eerdmans, 1964O , 1974, pp. 3-42。
〔注5〕: 此派代表人有奥利根,奥古斯丁,改革家,A. Ritschl; A. Harnack; C. H. Dodd; James Orr; E. J. Goodspeed; A. B. Bruce; O. T. Allis; F. C. Grant; R. V. G. Tasker; J. Jeremias; A. M. Hunter; T. Manson; R. Bultmann; E. Kaseman; B. B. Warfield; G. Vos.及大部分的“后千年论”与“无千禧年论”学家。
〔注6〕: 此派代表人有大部分初期教父(除奥利根与奥古斯丁外),如爱任纽、巴拿巴、帕皮亚、游斯丁、特土良等;复有J. Weiss; A. Schweitzer; T. Zahn; F. Godet; H. Alford; S. Tregelles; E. F. Scott; W. Michaelis; Moltmann; J. Bright; C. L. Mitten等。
〔注7〕: 此说代表人大部分是有千禧年的学者,如后千禧年派及灾后被提论的代表;此外如R. Otto; W. G. Kummel; C. J. Cadoux; O. Cullmann; J. Jeremias; O. Toole; W. Willis亦是这门派的健将。
〔注8〕: 此学派代表人多是灾前被提、前千禧年论学者,尤以A. J. McClain, The Greatness of the Kingdom, Moody, 1959O , 1968r; C. L. Feinberg, Millenniuns: The Two Major Views Moody, 1936O , 1980r; A. G. Fruchtenbaum, The Footsteps of the Messiah, Ariel, 1982; G. N. H. Peters, The Theocratic Kingdom, 3 vols., Funk & Wagnalk, 1884, Rregel, 1984r; H. A. Hoyt, "Dispensational Premillennialism," The Meaning of The Millennium, ed. R. G. Clouse, IVP, 1977, pp. 63-92等人的解释最详尽,不可错过。
〔注9〕: G. E. Ladd, Crucial Questions About the Kingdom of God, pp. 10-11; Eerdmans, 1952O , 1968 (5th), pp. 70, 72. H. Ridderbos, pp. 10-11; D. S. Russell, From Early Judaism to Early Church, Fortress 1986, pp. 122-125.
〔注10〕: A. Saphir, The Lord's Prayer, Christian Alliance, n. d., pp. 173, 193.
〔注11〕: W. C. Kaiser, Jr., "Kingdom Promises as Spiritual and National," Continuaity and Discontinuity, Essays in Honor of S. L. Johnson, Jr., ed. by J. S. Feinberg, Crossway Books, 1988, pp. 304-307.
〔注12〕: W. Eichdrodt,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I, SCM, 1961, pp. 40, 67, 176;另D. Patriak, "The Kingdom of God in the Old Testament," The kingdom of God in 20th Century Interpretation, ed. W. Willis, Hendrickson, 1987, p. 75表同感。
〔注13〕: A. J. McClain, p.62.
〔注14〕: G. Dalman, The Words of Jesus, T & T Clark, 1902, K & K, 1981r, pp, 91-101; G. F. Moore, Judaism, II, Cambridge, 1927, pp. 371-376; L. A. Barbieri, "Matthew,"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Victor, 1983, p.49.
〔注15〕: C. E. Mason, Prophetic Problems, Moody, 1973, pp. 112-113, 116-124.
〔注16〕: G. E. 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75, pp. 111-119(笔者未尽认同Ladd博士的诠释,然他的纲题可取)。
〔注17〕: R. L. Saucy, The Church in God's Program, Moody, 1972, p. 84.
〔注18〕: A. J. McClain, pp. 111-119.
〔注19〕: O. T. Allis, Prophecy and the Church, Presbyterian & Reformed, 1945, p. 59.
〔注20〕: J. R. Michaels, "The Kingdom of God and the Historical Jesus," The Kingdom of God in 20th-Century Interpreation, p. 116; R. L. Saucy, "The Presence of the Kingdom and the Life of the Church," Bibliotheca Sacra, 145:577, Jan-Mar, 1988, p.33.
〔注21〕: L. S. Chafer, The Kingdom in History and Prophecy, Moody, 1936, p. 56.
〔注22〕: G. N. H. Peters, I, pp. 89-90.
〔注23〕: C. L. Feinberg, "The Eternal Kingship of Christ," Jesus the king is Coming, ed. C. L. Feinberg, Moody, 1975, p. 187.
〔注24〕: 参马有藻着“马太福音诠释”(待版中)。
〔注25〕: 如A. J. McClain; J. D. Pentecost; A. C. Gaebelein; J. M. Gray; L. Barbieri; H. A. Hoyt: C. L. Feinberg ; J. H. Thayer等不赘。
〔注26〕: "Apokathistaneis," J. H. Thayer, A Gr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Zondervan, 1978 (4th), ad hoc.
〔注27〕: H. Alford, Alford's Greek Testament, II, Guardian Pres, 1852O , 1976r, pp. 37-38.
〔注28〕: S. D. Toussaint, "Acts,"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Victor Books, 1983, p. 395.
〔注29〕: A. J. McClain, p. 444.
〔注30〕: 同上书第442页。
〔注31〕: 同上书第493页。
〔注32〕: G. E. Ladd, Crucial Questions About the Kingdom of God, pp 181-182.
〔注33〕: J. F. MacArthur, Matthew 1-7, Moody, 1985, p.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