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圣约
━━神管理世界的蓝图
一、序言
除创造外,预言是另一项显出神人的本能实有天地之别。达赖斯神学院创办人L. S. Chafer谓神甚喜悦以其预言使人对他的存在产生醒觉〔注1〕,而预言的宣告便是神行动的一种约束;另一项约束神行动的宣告乃是圣经中的圣约,神借着圣约向人宣告他管理世界的妙计。
圣约研究是旧约神学一门繁博的学科,不少旧约神学家试图在旧约内寻找一个贯串整本旧约启示的神学主题,他们的意见有七个主流:1)以神在历史的救赎作为为主(如T. C. Vriezen; G. E. Wright);2)以神在末世的救赎作为为主(如W. Eichrodt; M. Buber);3)以神在不同时代的主权为主(如E. Jacob);4)以神在历史内的现身为主(如S. Terrien);5)以神的诺言应许为主(如W. C. Kaiser; W. J. Beecher; T. E. McComisky; J. B. Payne);6)以神与以色列所立的圣约为主(如J. Bright; E. A. Martens; C. C. Ryrie; J. D. Pentecost);7)以神与世人(包括以色列)订立的圣约为主(如O. P. Robertson; W. J. Dumbrell; A. W. Pink)。(其它旧约学者〔如R. Youngblood; G. von Rad〕则以多主题为主)。这些神学释论各有擅长,对旧约信息的阐明上互有贡献;然而在表示神有系统性地管理世人的设计,以“诸约”(参罗9:4;弗2:12)为中心这主题似稍胜一筹。
二、约的定义
A.“约”的字源
1.旧约的用语
“约”字(berith)在旧约共出现287次,其字根原意不详,主要解说有三:1)从字根birit(意“捆绑”、“约束”);或2)bara(意“吃”),指立约时共进餐的仪式,如撒下13:6;创31:54-55;或;3)karat(意“切开”,指立约时将祭物劈开,如创15:18)〔注2〕,可见“约”字表达一种带宗教意味的约束。
2.新约的用语
在新约,“约”字的希腊文共有二字;一是“diatheke”(从字根dia及histemi合成,直意“放在通道上”,引伸意为“遗嘱”、“遗命”);另一是“suntheke”(从字根sun及histemi合并而成,直意“放在一起”,引伸意义为“合约”、“赞同”,“合同”,参约9:22;徒23:20);前者共出现33次,分别译作“立约”,“遗嘱”;后者只有三次,译成“约”〔注3〕,可见diatheke为最通俗的“约”字,七十士译本亦以此字译出希伯来文之diatheke字〔注4〕。
B.“约”在旧约的实例
旧约有不少举例说明“约”是以色列人惯行的活动。这活动可分二方面,一是人与人立的约,一是神与人立的约。
1.人与人的约
人与人的立约在多方面的生活行为皆有明例,如婚姻之结合(如“鞋约”,参得4:7;申25:8-10);商贸之交易(如盐约);友谊之坚定(如大卫与约拿单;参撒上18:3);政治之联系(王上15:19;20:34);互不侵犯之尊重(如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参创21:32);军事之诺许(如王下11:4)等。总言之,人与人之间所缔结之约乃是一种互相承诺的誓许。
2.神与人的约
神与人所立的约往往是神先采主动,然后有时征求人的同意(即有条件的,如摩西的约〔只在人能享受神恩方面言,非完成神旨上言〕,参出19:8),亦有不用获得人的同意(即无条件的,如亚伯拉罕的约,参创15:12)。神与人立的约就是神管理世人的蓝图,这类约弥漫浓厚的宗教气氛。
C.约的性质
1.“约”是应许,是事实未实现的诺言,故约归属预言范畴,是预言的一系列(specis)参该2:5;赛41:8-16;43:1-7;44:1-5等不赘)。
2.“约”是命令(故不在乎人是否认同)〔注5〕,故约与律法或诫命遂成为同义词(参诗3:9;士2:20;申4:13;33:9;赛24:5;诗50:16;103:18)。
3.“约”是誓言(希伯来文'alah即英文oath),由之演变成为“法度”('edhuth即testimony),即永不改变、铁定不移的规则、法规、规限(参申8:18;9:5;29:14;诗105:8等)。
4.“约”是遗言,因有些约是在人死后才能生效,故此类的约言皆是单方面订定的,遂显出那“无条件”的特性。
定义:由上文所论(字源,旧约实例,性质)综合起来,约的基本定义乃是:约是神管理世人之“应许计划”,这计划是誓言,是规限,必然成就,故约是一种约束;这计划的成就基于一个因流血而产生出来的效果,因约是一个由血而建立完成的关系(blood relationship),永不能废弃。
三、约的起源
“约”的观念起源在古以色列民与神的关系,他们视神是属他们的,他们彼此的关系千古不变,如“约”般的坚强、紧密、不可分开。他们的神名“耶和华”,意指“立约的神”(如以罗欣elohim则指“大能的神”),他们便称为“耶和华的民”(参士5:11)(如摩押人则称为“基抹的民”,参民21:29;基抹为摩押的国神)。有了这个与立约的神的关系,他们遂能领会神的信实与慈爱,故他们的先知如何西阿、耶利米、以西结等常以夫妇之关系形容他们与神的关系(如结16:8),这夫妻间之婚誓词句与神立约的宣告词语一致〔注6〕━━“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如利26:12;申29:12;26:13等不赘,只是“丈夫”改作“神”字,妻子则改成“子民”)。由之,那是神的选民对神给他们的恩典、庇护、福祉,祝佑等而生出来的“约的观念”,此种约的观念在其它近东民族中亦找到类同的溯源(如摩押、以东、迦南人、亚述、巴比伦、埃及等)。
四、约的记号
为了显出约是出自真诚的动机而订立的,于是立约时免不了以记号为凭据,而记号遂成为约的指标,提醒立约的双方皆需遵守约言,照约的诺言行事。
在人与人所订定的约中,常见之记号包括婚约的妆奁(现代人用戒指),友爱之约以交换衣饰(参撒上18:3);或堆砌石柱为志(参创31:44-52);立血约时所用的祭牲(参创15:38;耶34:18-20;亚9:11);商贸多用盐约(盐是记号;参利2:13;民18:19;代下13:5)或鞋约(鞋是记号)订立;在有关宗教礼仪方面的约定,双方共进膳食,以资记念约的成立(创26:30;31:54;出24:11;撒下3:20;参“圣餐”之意义);堆石为记亦是一项“感恩约”的标志(参书4:9,20)。总言之,人对人或人对神立约时皆用一些实物为立约的证据,以助记念及履行之作用。
在神与人所订立的约中,神亦用不同的实物为约证,以助人明白及遵守约言(有条件之约),并助人以信心等候神执行他的应许(无条件的约),其中显著的有天虹、割礼、安息日、节期、圣地、宝座(代表国权)等(参下文)。
五、约的分类
圣经学者对圣经诸约的性质采不同的观点与分类,有将他们分为二类,即工作的约及恩典的约(如C. Hodge;. H. Hoeksema);或三类,即工作的约、恩典的约及国度的约;亦有经学家视诸约的功用及时间的配合,将它们分为应许性的(promissory)(如亚伯拉罕的约、大卫的约)及治理性的(administrative)(如M. Weinfeld; T. McCormisky);笔者认为以上的分类固有可取之处,然而按其应验性的角度下看,它们分为二大类━━有条件及无条件的━━似较易明了。
有条件性的约是指那些若条件不合便自动废除的约;换言之,此等约必受时间囿限,到规限的时候来临便告完结;或说若条件达成,该约亦告结束。无条件性的约乃不受任何因素阻限,不论人为的、天然的或是其它因由皆不用取消该约;换言之,此等约必会应验,只是时间问题,不能因受约人的问题而解除该约,极其量受约人需经历一些熬炼、试验,甚至苦痛才能享受约的成就。
六、约的介绍
在圣经内“芸芸众约”中,最主要的圣约共有七种(参保罗曾引述“诸约”一词,罗9:4;弗2:12)。在结构上,每类皆符合一个模式,共有七点,如:主要经文、记号、性质、对象、内容、后果、完成。兹以此模式简介旧约七圣约:
A.亚当的约
主要经文:创1:28-30;2:15-25
对象:亚当夏娃,代表全人类
性质:工作的约(在工作内有恩典)
记号:安息日
内容:在创世记内亚当的故事里虽没有“约”字的出现,但据何西阿言,神曾与亚当立约(6:7)。神应许亚当莫大的祝福与眷顾,但亚当要殷勤工作,修理看守伊甸园(创2:15),以六日为限,第七日遵守安息圣日,表示顺从及支取神的看顾与供应。原来“安息日”乃非人所订立,而是整个创造周的峰点,神吩咐人在此日内参加神的“安息”〔注7〕。虽然此处经文没提及守安息日这吩咐,神却没有白白将安息日分别为圣(创2:4)(后来十诫内的第四诫正以创造周的模式定准)〔注8〕。亚当夫妻必明白神的吩咐,故该隐与亚伯在安息日(创4:3的“有一日”原文为“在众日子的结束”〔注9〕)献上感恩祭,表示亚当固然明白守这日的吩咐,并已传给后代。
此外,神并以生命树及善恶树为“视学教材”,透过可吃生命树果的准许及不能取吃善恶树果的禁令,让人学习由顺服神进而享受神恩的重要,其实这正显出神爱的心意,因为人永远的福乐是由顺服而来的。实际说来,神的禁限正是神恩典的范围,诚如唐佑之博士言:“好似墙将房屋围起来,限制实际是保护”〔注10〕,故人在神的“约顾”下,成为造物界的王,人从创造下来便拥有“为王”这个身分〔注11〕。
后果:人后来受诱犯罪而离开了神所安排的福祉、秩序与和谐,逃避、掩饰、推卸、惧怕、不安、劳苦、憔悴、烦恼而至死亡,成为人日后生活的“终身伴侣”,亚当二人本拥有个并不羞耻的个体,现今由过犯来的分裂作用,一体分为二个分裂的个体,于是死亡(将神人亲爱关系分离)遂成为生命的王(参罗5:17)。
完成:亚当的约本可在亚当一生内完成,生命树的存在表示这是可能的,因在永生里,这棵生命树复现象征在永世内,亚当之约达至立约之目标〔注12〕,只是罪消除一切福乐,人类幸福从此破坏,唯真神大爱仍与人类同在。神以赎罪法挽回人类,此法在“第一次福音的预告”(创3:15)早有应许,复有皮衣蔽体为表征(创3:21),最终以其爱子赎回人的罪债(罗3:25;来2:17;约壹2:2;4:10),神的“初约”的复原,亚当的约在新天新地内完全应验,由此可见,亚当之约与救赎之约是一个整体,诚如O. P. Robertson博士云:“创造产生神的百姓(指人类),救赎重造神的百姓”〔注13〕。
B.挪亚的约
主要经文:创6:17-22;8:20-22;9:1-17
对象:挪亚,代表全人类
性质:保守的约
记号:天虹
内容:挪亚的约本源自亚当的约,因两约之间在神学思辩或内涵吩咐里皆有甚多雷同之处,故挪亚的约可说是亚当的约之延伸,主要在创9:1-17说明,可分七点代叙:
1)申述生养众多之命(9:1-2)
2)订立新的食物律(9:3-4)
3)严禁戒杀人(或“设立民治之律”)(9:5-6;9:7为小结)
4)颁布约福遍及全地(9:8-10)
5)应许不再以洪水灭世(9:11)
6)安放天虹为记号(9:12-13)
7)宣告约是永约(9:14-16;9:17是为总结)
后果:这圣约的七点可分作二部分,首三是受约人负责执行,约四乃立约者负责。由挪亚之后的历史观之,人之罪孽有增无减,日迫满盈(参创15:16的词汇),世人在恶势力的控制下常试图挣开神的主权,不久便有巴别塔事件发生,历史赓续下去,至末世时代,在敌基督庞大的权势下,全天下并合起来反叛神,以致神迫不得已以基督的复临歼灭叛神之集团,虽不是全地洪水,却也是全地性的审判。
完成:挪亚的约在本质上是保守的约,亦是救赎的约〔注14〕。在亚当之约下,人大大失败,不可收拾,才有挪亚之约挽回颓势,试图救赎世人。救赎非只指属灵上言,而是整个生命的改变,是人生观符合神的心意,后来挪亚的子孙失却神的祝福,乃因自甘堕落之故,但神亦在他们子孙中拣选一子,使他成为全地之祝福,那是亚伯拉罕,以色列人的先祖。由挪亚的约之后,神便囿限自己与一民一族往来,透过此法此民,复使全地蒙恩。当先知何西阿预告以色列将来的复原、荣耀、救赎时,他亦引用挪亚之约的词汇表达之(2:18;参照创6:20;8:17;9:9-10),最终使全地蒙恩。挪亚之子、亚伯拉罕之子,就是基督,他必完成挪亚之约的“万世福业”,使地上太平盛世,再无杀人流血之事出现,“天虹”(原文与“战弓”为同字)〔注15〕再高悬上空,象征和平普照全地〔注16〕。
C.亚伯拉罕的约
主要经文:创12:1-3;创15;创17
对象:亚伯拉罕,代表以色列
性质:应许之约
记号:割礼
内容:洪水之后,挪亚子孙不象祖宗般是“义人”、“完全人”、“与神同行”,不久又团结起来反叛神,意图建立一个“无神大帝国”,是有“巴别塔事件”之役(创11:1-9),但神的慈爱仍不离开他所造的世人,就在他们当中挑选亚伯拉罕,立他为万国蒙恩的器皿,赐他应许地,又许他后裔中必有大国出现,成为全地之福源。神与亚伯拉罕的交往循着三条发展的路线,由拣选至立约:(1)神主权的拣选,人信心的回应:(2)神主动的许诺,人毅然的接受;(3)神使应许成为立约,人由被动至积极完成约言。
这三条历史发展的方向亦是亚伯拉罕的约内容的启示渐进,由约的应许(创12:1-3)至约的订立(创15:18)至约的申订(创17:2),每次神补添额外资料,使约之内容逐渐明朗、丰富至完整。
亚伯拉罕约的内容包括三方面:
1.国家性━━“我必叫你成为大国”(创12:2a)━━这是有关以色列人后来成为一个神治的国体。
2.宗裔性━━“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创12:2b)━━这是有关以色列人后来后裔多如“地上尘沙”,“天上星宿”般。
3.世界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创12:2c)━━这是以色列人蒙拣选至终的目的,为此,神宣布以色列人国命的保障━━“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12:3)。
这三点是亚伯拉罕的约最基要的内容,日后神渐增此约的范围至臻完整,符合神拣选以色列的计筹:
4.迦南地为亚伯拉罕之礼物(创12:7),回应上文“国家性”部分。
5.应许地为永远的礼物(创15:15;参创17:8),与第四项相同。
6.亚伯拉罕子孙众多无法数算(创15:16),回应“宗裔性”部分。
7.应许地的范围包括两河当中之地(创15:18-19),回应“国家性”部分。
8.亚伯拉罕为多国的父,国度、君王由他而出(创17:6),回应“国家性”、“世界性”部分。
9.亚伯拉罕约为永远之约(创17:7),回应“国”、“裔”、“世”三部分。
10.割礼为承受约福的凭据(创17:10-13),与第九项同。质言之,亚伯拉罕约的内容环绕着四个钥字:“国”(是有后来“摩西的约”及“大卫的约”):“裔”(是有“以色列民这“家”);“福”(是有后来的“耶利米约”);“地”(是有后来的“巴勒斯坦约”)。
后果:亚伯拉罕约本是“父亲的约”,由之产生后来各约,这“父亲的约”后来又在亚伯拉罕之子(以撒,参创26:1-5);及孙(雅各,参创28:13-15)身上多次竖立。亚伯拉罕的子孙在经历逐渐证实神的约言果不虚妄,先是人囗众多(参出1:7),不久成为大国(出19:5-6)。在雅各时代,虽只有七十人下埃及(创46:27),但在摩西时人口已迫近数百万人,在西乃山麓,这群众被立为祭司之国,成为万国蒙恩之器皿。在约书亚时代,应许地已是他们“安居乐业”之地(书23:15)。至于“叫别人得福”方面,亚伯拉罕的子孙还须努力。
完成:亚伯拉罕约是神救赎人类大计的一项重要宣布;接着挪亚洪水之役后,复有全地性反叛神的巴别塔事件出现,神的审判象洪水般亦是全地性的。此后人类生存的架构产生了新的形式,言语人种、地域分布、经济社会等将人区分,亚伯拉罕的蒙召正显出神在人中再来一次新的““创造”,神要透过亚伯拉罕祝福人(创12:3),回应神始初造人的目的(创1:28)〔注17〕,于是神单方面与他立血约(创15:12-21,亚伯兰沉睡,表示他没有分在约言上作任何的承诺,整项过程全是神“一手包办”,以示亚伯拉罕的约是无条件之约〔注18〕,是神负起执行、应验、完成的责任,若神不促成此约,劈开的祭物便是立约者的收场),保证亚伯拉罕的家族就是万国蒙恩的途径。
在以色列人的历史中,亚伯拉罕的发展至巴勒斯坦约,大卫的约及耶利米约,故这后者三约的完成亦是亚伯拉罕约的完成,而基督第一次降世便开始完成这“父亲的约”,在基督第二次再临时,亚伯拉罕约遂全部完成。
D.摩西的约
经文:出19:5-6;20-23章
对象:以色列
性质:律法之约(民律之约)
记号:献祭制度(包括祭司职任,祭物及节期)
内容:摩西的约在本质上正是亚伯拉罕约的延伸,从亚伯拉罕约内的“国家部分”,神早已预告亚伯拉罕的子孙当成为大国,然而大国的风范从何说起。在立约前,以色列人是散沙,是奴仆,是受苦,是劳役,那有什么国度可言,但神逐步就班,在他的选民身上塑造出一个大国来,并托付他们为地上的见证人(参赛43:10),故摩西之约的开始乃是神记念亚伯拉罕约(参出2:24),然后借摩西的手将以色列人从苦役的处境救拔出来,将他们带去西乃山麓,与他们立约,使他们成为“祭司国度”、“圣洁国民”(出19:5-6),因他们皆肯遵守约言(出19:8;24:3,7),于是神遂命摩西登山,以四十昼夜之久将这“立国宪章”向摩西宣布,从此以色列遂成为立约的国,他们也成为立约之民,神的旨意在一群软弱人的身上作出一个大胆的尝试,可见神何等乐意用人。
这个“立国宪章”,别号“律法”,是“属灵人”的生活质素,又是数千年来维系与团结以色列人在一起的力量。在不同时代,无论先知或君王,均靠它鼓舞人心,振奋国脉。约西亚王时亦因在修葺圣殿的废墟中发现了它,而吹响了改革的号筒。新约时代,法利赛人、文士、律法师均引之为国家无上的光荣。究竟这摩西之约内容是何,兹简述如下:
摩西的约可分作三部分(出20-31章)
1)道德及属灵之律,又称“诫命”(commandments)━━诫命,统称十诫,是管理以色列人道德与属灵的生活,神的约言先以道德律及属灵律为生活的基准,缺少这些元素,生命只是躯壳(出20章)。
2)国泰民安之律,又称“典章”(judgments)━━典章乃民治之律,以色列人要在一起生活,磨擦,冲突,嫉恨,仇杀,讹骗,欺诈,偷盗,妄证等势必难免,为了保障人权之利益及促进国泰民安,这些律是金石良言,不少是挪亚之约内有关人权、生命保障之律的延伸〔注19〕(出21-23章)。这些民治律只局限于以色列民,及适合当时的社会结构(固然不少原则是超时空的),非以色列人可参考这些民治律,但道德属灵之律则人人适用,因人是道德属灵的活物。事实上,如神学家J. B. Jordan言,这些以色列的国民律原是道德属灵律(诫命)所演变出来治律,是诫命活用在社会中〔注20〕。
3)宗教礼仪之律,又名“律例”(statutes)━━“律“律例”是指以色列民如何“成圣”之律(参利11:44-45),既然他们是祭司国度、圣洁子民,他们需懂得何谓圣洁,如何圣洁,为何圣洁;为此,神吩咐他们建造会幕,使神能在他们当中彰显其圣洁的同在(出25:8;29:43-46),亦借此建筑物提醒他们是罪人,务需求赎罪,蒙悦纳,显为圣。神以“山上的样式”(出25:11,40;26:30;27:8)(代表神宝座的心意)不厌其烦地吩咐摩西亚伦严谨遵守一切律例,好叫他们知道耶和华是他们的神(出29:46)(出25-31章)。宗教礼仪之律在利未记有更详尽的扩充资料,诸如在什么节日内记念神的恩典,遥望将来更美善的应验。
为了将“诫命”及“典章”(廷伸至“律例”,参出34:27,后来补添的律例也成为约言,如创17的约言处在创15章之后)成为约言,神吩咐摩西筹备“立约庆典”(参出24:1-12),整个过程共分七段:1)七十长老为立约见证人与国家受约代表(24:1);2)将约言存录为文件(24:4);3)筑建十二柱坛为纪念碑(24:4);4)献祭表感恩(24:5-6);5)宣读约书(24:7);6)百姓接受洒血(受血的仪式)(24:8);7)共进立约筵席(24:11),于是约的应许成为约的正典,永不废去。
后果:摩西之约未能产生如期的效果,证明人没法靠自己的努力可获得救赎,唯一的门径乃全靠神的恩典(参弗2:8-10)。恩典神学院名旧约教授J. J. Davis博士解释律法(即摩西之约)有五大目的:1)彰显人的罪性与罪行,叫人知罪(罗3:19-20;参来10:3);2)揭露罪捆锁人的力量(罗7:8-13);3)启示真神的圣洁;4)引导罪人到基督来,白白获得救恩(如启蒙师傅牵引小学生般)(加3:24);5)保障以色列国民生活的福利〔注21〕。摩西的约是有条件及有时限的,因它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象”(来8:5),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象”(来10:1)。人类历史的败坏,罪恶如猛兽、如洪水,凶残肆虐,只不停地佐证摩西之约的真实性。
完成:摩西之约是神救赎计划中的一部分,它更进一步启示神救赎的心意和法门〔注22〕,因约言内的预表成分异常浓厚(参来8:5;10:1的“影象”、“影儿”等词汇),因它俱有预表作用,故摩西的约便有时限,至那“影儿”的“实体”到临,此约便“渐渐衰旧,快归无有了”(来8:13)。保罗亦以“摩西的帕子”为喻,释谓前约的“荣光渐渐退去了”,“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林后3:7,14),这正是基督的工作,那就是成就律法的要求(代赎),他说:“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5:17),摩西之约成就在基督身上,如今“近前来的人便可得完全了”(套用来10:1的口吻)。
E.巴勒斯坦的约
主要经文:申27-30章
对象:以色列人
性质:地土之约
记号:承受地土
内容:约四十年前,摩西从神囗中领受了摩西的约,该约主要吩咐以色列人在应许地如何彼此相处及待人接物,进而透过崇拜之礼仪提醒他们如何与神建立一个圣洁的属灵关系,这样才显出“祭司国度、圣洁国民”的风范。惜后来他们在应许地的门槛加底斯,因信十探子小信的报告,“过其门而不入”,反在旷野漂流近四十年之久,现今他们辗转来到摩押平原,了望迦南应许地,上代的选民均已过去,新一代集结在约但河东,整装待发,摩西面对这群“新选民”在“新移民入境”的前夕,回忆过去种种经历,不胜唏嘘,境遇(包括自己不能进入迦南)没有抹煞他爱民之心,于是语重心长地向他们申述过去神恩,及如何面对将来。
摩西仿照当时盛行之宗主国与藩属国之立约模式(suzerainty treaty),书就申命记,内中记有关乎如何在应许地享受神恩的约言,这段苦口婆心的劝导,是为俗称“巴勒斯坦的约”。
巴勒斯坦的约内容核心在申30章,全段由申27章起,兹分段略介如下:
申27━━“巴约”之历史背景(吩咐在过约但河后,在“初到贵境”的经历下1)立石为约的记号,27:1;2)书写约言为碑文,以表约的凭据,27:3;3)在以巴路山筑石坛为约记,27:4-5;4)献祭示为约而感恩,27:6-7;5)共进立约筵席,27:7;6)纪录约言,27:8;7)宣告约言,27:9-26,包括十二项咒诅的警言)。
申28━━约的福咒(28:1-14为福言;28:15-68为咒语);福言咒语往是立约时所定的约言,表示若约言有遵守,立约者福祉无穷,否则祸患不停,这段福咒之话,咒诅长达福语四倍之多,以示此约的严峻。
申29━━约的订立(约言订立格式仿效是时盛行之立约模式,分1)历史复述,29:1-9;2)立约对象及目的;29:10-13,注意“作神子民”的立约方程式);3)警咒的话,29:14-29)。
申30━━约的内容,可分七点:
1)咒诅祝福任君选(30:1)━━享受地土时的“红绿灯”。
2)被召归回应许地(30:2-4)━━间接预言先被咒后蒙恩。
3)人囗增多胜以前(30:5)━━末后之福尤胜先前。
4)内心污秽尽除掉(30:6)━━预言“全家得救”,在“新约”效果下得应验。
5)选民仇敌全受诅(30:7)━━弥赛亚在地掌王权时。
6)神的诫命必听从(30:8)━━成就在新约应验时。
7)生活所需绰有余(30:9-10)━━在“天国”内的丰富。
接着是邀请受约的话(30:11-18),并呼天唤地为证(30:19-20),以示约的遵行决定现今的福乐。
后果:巴勒斯坦约源自亚伯拉罕约内有关地土部分,神的启示是递进式的,有关在这应许地土上如何享受它,亚伯拉罕所知远不及摩西,但摩西又不及约书亚,在后者(他常以巴勒斯坦约言劝告以色列人,参出23-24章)的时代,应许地虽笼统说来已归以色列人占有(书11:23),实际上仍有甚多“未得之地”(书13:1;23:1,5)。不久以色列人还与迦南人同化起来,进入黑暗的士师时代。此后,以色列人在应许地少享平安,仇敌环伺左右,没有一刻安息,至大卫与所罗门时,以色列人的版图虽一时无俩(王上4:21,24),但仍离开应许地的范围差之甚巨(参创15:18-21;民34:5;书15:4,47;结47:15-20;赛27:12)。所罗门后,国家分裂,以色列人那能享受在应许地所应享的安息。加州门诺神学院教授E. A. Martens谓当“地土”与“安息”连在一起时,这安息乃非精神上或属灵上而言,而是政治性或国治性方面(参申12:9-10)〔注23〕。再过不久,他们罪恶满盈,没有遵守摩西约内有关享受地土的条例,结果北国先亡于亚述,南国相继在巴比伦人手下败亡,在巴比伦七十年的奴役,只再次证明巴勒斯坦约的确实(参利26:35;耶29:10)。从此,以色列不能真正享受活在应许之地的福乐(如申28:1-14)虽然他们在主前536年归回故乡,重整家园,但他们在后来的境遇,如在主历70年后开始在万国中抛来抛去,直至1948年5月14日),只屡次证实巴勒斯坦约的咒语果非虚言(申28:25,63-68;另参但9:24-27)。
完成:圣经多处称“应许地”为“耶和华的地”(赛14:2;结36:20)、“荣美之地”(但11:41)、“圣地”(亚9:12)、“自己圣地”(诗78:54)、“他的地”(亚九16)、“雅各家原有的产业”(俄17)、“我地”(何9:15)、“我的地”(结38:16)、“你的地”(诗85:1)等不赘,可见这块地土是神的居所,亦是神之选民的居所;他们在应许地就表示他们在巴勒斯坦约的祝福中,他们在应许地之外即表示他们在巴勒斯坦约的咒诅内。E. A. Martens考据,近东诸国的宗教传统视国土与国神息息相关(如巴比伦城是国神Marduk的居所;挪亚们则是埃及国神的圣城),人在(应许地)即神在,人离开国土即人在神之咒诅中〔注24〕。历史证明自主前586年及主后70年,他们因背约之故被神管教,在万国中抛来抛去,凡一千九百年之久,正应验摩西及先知耶利米的预言(申28:25;耶24:9;29:18;34:17),直至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宣布独立,那只是巴勒斯坦约应验之前奏,但巴勒斯坦约的应验必在基督复临之后,在那时以色列已经历“全家得救”的恩典,完成“新约”的约福,而他们必在神的礼物━━应许地━━尽情享受神给他们丰富的恩典,因应许地就是弥赛亚国的国土,这个情况正是众先知的预言(参赛11:11-12;14:1-3;27:12-13;43:1-8;49:8-16;66:20-22;耶16:14-16;23:3-8;30:10-11;31:8;31-37;结11:17-21;20:33-38;34:11-16;39:25-29;何1:10-11;珥3:17-21;摩9:11-15;弥4:4-7;番3:14-20;亚8:4-8等),到那时,巴勒斯坦地也回复类似伊甸园时的景况。
F.大卫的约
主要经文:撒下7:8-16;代上17;诗89
对象:大卫,代表以色列人
性质:国度之约
记号:宝座上的君王
内容:在士师时代,士师的工作正是后来朝代君主政制体系(dynastic kingship)的先锋〔注25〕,故在撒母耳时,这类国家体系的呼声愈更嘹亮,此种声浪其实早在亚伯拉罕约内潜伏(参创12:2;17:6),更在申17:14清楚预告,只是在撒母耳老迈时,选民意欲模仿外国的国制,苦求撒母耳立君王(撒上8:7,20),撒母耳苦劝无效(撒上8:10-18),无奈为他们选立了扫罗,在吉甲与他们举行“立君之约”的仪式(过程亦模仿当时宗主藩属国之间所谛订的条约格式,有1)序言,撒上12:1-5;2)历史陈述,12:6-12;3)基本约言,12:13-14;4)咒语宣告,12:15;5)见证约言12:16-18;6)承诺,12:19;7)祝福与警告,12:20-25,但严重声明神才是他们的王(撒12:12)。
扫罗登基后旋即表现其“卢山面目”,僭越祭司职任、刚愎固执、违抗神命(撒上13-15),结果神另选贤明,大卫应召,神亦借着他的手惩罚了不少罪恶满盈的迦南人,使大卫的版图与权柄,在以色列国史上留下最辉煌的战绩,就他在王宫自忖神恩时,心起意念欲为神兴建圣殿,此举在当时正表征神明之权柄尚在君王之上〔注26〕,这是大卫一番爱神之心意。无奈神以他为开国元勋,血腥味太浓(代上22:8),不宜建造平安的殿,但亦因他是一时无俩爱神的人,遂向他应许日后的祝福,是为“大卫的约”,共分五点(撒下7:8-16):
1)坚定选立他为选民国之君(撒下7:8)━━回应亚伯拉罕约之言(参创17:6,16;35:11;49:10;民24:17-19)。
2)坚定必应验巴勒斯坦之约(7:9-11)━━有关杀敌与享受地土的安息。
3)坚定后裔之国与位至永远(7:12-13)━━从大卫之子(所罗门)至弥赛亚国(永远之国)(“永远”一词在本章共出现九次,回应亚伯拉罕约有关后裔及国度直至永远这方面的预告)。
4)坚定慈爱不因人罪而改变(7:14-15)━━大卫子孙虽会犯罪,但不因此而废掉约言,只是犯罪者需受报应,此点回应巴勒斯坦约有关咒诅方面之约言。
5)坚定大卫家国位直到永远(7:11)━━此句开始直接指向大卫(“你的”),“家”(bayit)在上下文意指朝代(参7:12,16,19,26,29),此点约言(照启示渐进真理下)补添先前给亚伯拉罕、摩西等约之应许,君王来自大卫家族,直至永远。“国”则指国度,包括国土与国民,回应摩西的约与巴勒斯坦约。“国位”却指国权,回应摩西时代(参民24:7,17-19)及先知时代(参赛9:6;11:3-5;16:5;22:20-23;但2:44;7:13-14;亚9:10等不赘)的预言。先知耶利米用很详尽的诠释将“大卫的约”连到“亚伯拉罕约”身上去(23:5-8;33:14-26),他的注解值得细心察研。
质言之,在本质上,大卫的约是:
1)永远的━━照旧约神学言,永远乃指应验之时(如摩西之约亦称为永远的约),表示约言必然成就。诗89:28-37与诗132:11-14,诠释大卫的约为不能废弃的约时,乃是根据此约的永远性质而作诠解的(参28-29; 35-37等节; 另参赛55:3)。大卫的国度固然先在地上(应验在弥赛亚国度内〔参赛9:6; 耶33:17-22; 结37:25〕,这是“永远的极限”,后来变为永远的国,参林前15:24; 启11:15)。
2)无条件的━━旧约七大圣约皆是无条件的,但人的罪行便否绝了该人享受那些约福,约款不能因此取消,因约是誓许(如亚伯拉罕约称为永远的〔创17:7,13,19〕,但未受割礼的人则破坏了该约〔创17:14〕,可是并不影响约言的前进,大卫的约亦如是,虽然后来选民犯罪,甚至国家灭亡,但那仍未能抵消约的效能〔注27〕,正如代下21:7所言:“耶和华却因自己与大卫所立的约,不肯灭绝大卫的家,照他所应许的,永远赐灯光与大卫和他的子孙”(另参诗89:35-37)。
3)国家性的━━大卫之约是与大卫家订立,国度由此家而生,他们国家宝座上的君王就是大卫的约生效之时,宝座失却,君王灭亡,那是国家被神用杖责打之时,此处神以其王权认同大卫的国权,意说大卫的宝座就是神的宝座〔注28〕,如代上28:5(“所罗门坐在耶和华的国位”)、代上29:23(“所罗门王坐在耶和华的位上为王”,将“所赐”二字删除,将下文“作王”插入“位上”之后)、代下9:8(“你坐在他的国位,为耶和华你的神作王”)、代下13:8(“大卫子孙手下所治耶和华的国”)等所记,神终于以合他心意的人为他在地上的代表,治理他的国,诚如A. W. Pink言:神以人肉眼可见的宝座认识神的国权,故坐在宝座上的便称为“受膏的仆人”〔注29〕。
再质言之,大卫之约以三钥字表达:“家”、“国”、“国位”,这就是此约的核心。
后果:神以拣选的主权与大卫全家订立国度之约,神以父子的称号将大卫之后裔呼为“我的子”(撒下7:14),这正符合是时盛行神人立约的程式。以色列本称为“神的儿子”(出4:22),现今这衔称转移至大卫的后代身上(弥赛亚被称为“神的儿子”及“大卫之子”,参罗1:3-4)。大卫骤然接受此约,颂恩之情溢于祷告言词之内(撒下7:18-29),他喜极而呼叫“这(指“大卫的约”)正是世人的法度啊!”(撒下7:19,中译是问句:“这岂是人所常遇的事”,“事”字原文torah应译作“律法”、“训词”、“法度”或“宪法”,“岂是”及“常遇”是为配合问句而添上的补字)〔30〕。大卫接获这约的启示(撒下7:27),灵慧大开,顿时明白这约是神治理世人的秘桫,由之天下人民受惠无穷,是故作出如此的感颂!
此后,在以色列国有大卫这般灵慧的人凤毛麟角,他的儿子所罗门虽曾领受神向他坚立“大卫的约”(代下7:12-22),毕竟他的灵命离父王太远,未能更进一步在其宝座(即神的宝座)实施神的国权,国家的前途日走下坡,以后众王更不济,至终在巴比伦手下全国灭亡,应验了耶利米先知的一席话(“他后裔中再无一人得享通,能坐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犹大”,22:30)。
完成:若大卫之约是永远的、无条件的及选民性的,这约必要在大卫后裔中一人得应验,这应验的人物,称为“细罗”,亦即“那应得的人”(创49:10;结21:27),早在众先知的囗中多有预述,他亦名“神的弥赛亚”、“大卫的苗裔”、“神的儿子”(参赛9:1-7;11:1-5;耶30:4-11;结34:23-24;37:24-25;摩9:11-15;诗2:6-8),他就是后来的耶稣基督。
大卫之约的应验在乎弥赛亚能否满足这约背后的三个条件:他是否拥有大卫后裔的肉身资格;他的工作表现是否能满足父神的要求;他服侍的世代是否接受他,这样耶稣基督遂照着大卫之约所预告,降生在人间。当天使向马利亚报喜讯时,他只宣布大卫之约的核心内涵(参路1:32-33的三钥字:“家”、“国”、“国位”),耶稣以圣灵感孕之法诞生约瑟之家族,越过耶利米书所记那“哥尼雅的咒诅”(耶22:30,中译应没有“算为”二字),稳固地要坐在大卫宝座上,复兴以色列国的国权(参徒1:6),只等待国家首领对他的态度如何(即如何回应耶利米约〔31:31-33〕的要求)。历史的发展证实以色列人“不要耶稣作他们的王”(路19:14,27),他们宁服管于该撒(约19:15),他们宁要巴拉巴(可15:11),也不要耶稣欲赐与他们的国度。大卫之约的“杖责”遂落在当代人身上,致有70年时全国灭亡(如主前586年的“杖责”般)。
今天耶稣只在父神右边的宝座及信徒内心作王(罗5:17;来1:3;10:12)(这天上的宝座不能将之解作大卫的宝座,如甚多学者认为大卫之约不是无条件而作的解释〔注31〕,如彼得所言:“天必留他,等到万物复兴的时候(即禧年国时)”来到(徒3:21),亦如希伯来书作者言:“从此等候仇敌成了他的脚凳”(10:13),又如雅各言:“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徒15:16),大部分的学者(不论末世论立场如何)皆认为“大卫的帐幕”就是大卫的国度〔注32〕,这样,大卫之约便在耶稣再回地上时全部应验,那时他的“国权必从这海管到那海,从大河管到地极”(亚9:10;另参赛2:2-4;11:3-5;66:18-21;何2:18-20等不赘)。
G.耶利米的约
经文:耶31:31-34;32:27-44;结11:17-20;36:24-31。
对象:以色列
性质:救赎的约
记号:圣餐
内容:神的选民自大卫与所罗门的黄金时代过去后,国威日走下坡,各王皆不守约爱神,虽曾先后有希西家(729 B. C.)及约西亚(621 BC)两度宗教改革,但那只能使罪毒稍有顿挫,不久又故态复萌,拜偶像之风死灰复燃,神在此时兴起先知耶利米责备他们,在一连串十篇讲道之最后一篇内,又称“安慰之书”(30-31章),神借着先知向选民启示,神在“杖责”中有慈爱,在审判中有祝福,在苦痛中有缠裹,在分散中有复原,在罪坑中有赦免,因“神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神的子民”(立约之言,参30:22;31:1),神的慈爱永不离开他们(31:3,20)。
这篇讲道的核心就是“耶利米约”(31:31-34),全篇信息共有七个分题:
1)预言归回应许地(30:1-3)━━回应巴勒斯坦约。
2)预言患难中获救(30:4-11)回应巴勒斯坦约咒诅部分及大卫约。
3)预言痛苦后复原(30:12-17)━━回应巴勒斯坦约。
4)预言仇敌尽歼除(30:8-24)━━回应巴勒斯坦约及大卫约。
5)预言永爱与永安(31:1-6)━━回应巴勒斯坦约。
6)预言普世性归回(31:7-30)━━回应巴勒斯坦约(注意本段强调“父子”之亲的立约关系,如在大卫约内的宣言, 31:9,20)。
7)预言新约取代旧约(31:31-40)━━包括新约的内容(31:31-34;新约的保证,31:35-37;新约的永城,31:38-40)。
在充满有关选民将来命运的预言中,蕴藏着一个神与选民订立的新约;在神的救赎计划中,新约是最完整的一项设计,是神的灵入人心内进行洁净,内住,并觉醒的作用,使人能遵守神的律法,完成神的计划,满足神的心意。
按结构言,耶利米约(31:31-34),又称新约,共有七点主要内容:
1)新约生效时是在将来的(31:31)━━“日子将到”一言(在耶利米书共出现14次,在其它出卷则少见,参撒上2:31;王下20:17;摩4:2;8:11;9:13)乃预告全约的全应验时乃在将来。在承接上文看来,那是选民国已归回,安然居住在自己的业地(30:3,10,18;31:8,12,23等),并经历“雅各大患难”的痛苦(30:7),神的选民受完神的管教后便会蒙恩得救。
2)新约是与选民国订立的(31:31)━━“以色列家和犹大家”乃指选民国,他们是受约人,是约福的承受人;亦因为是他们背弃了前约,致神才与他们另立新约,是永不能废弃的。
3)新约是一项簇新的立约(31:31)━━“新”字(hadash)意可指“新鲜”(哀3:22)或簇新(出1:8;申32:17;撒上6:7),此处若与上文(31:22)及下文(31:32)作比较,可见这是“没有先例的新”,“与众不同的新”,“前所未有的新”,“空前绝后的新”之意,以西结先知亦预告神将以“新心”、“新灵”赐给选民(参11:19;18:31;36:26)这是先前没有提及的。
4)新约是故意取代旧约的(31:32)━━旧约(指摩西的约)是选民违背的,不是那约在本质上有瑕疵(摩西的约是神颁赐的),而是受约人有问题,但人不可更换(神永爱选民的约束),故只有在约言应许设计上有所改变。
5)新约是强调内心守律的(31:34)━━“律法写在人心内”是圣灵的工作(参结11:19-20;18:31;36:26-27),此点预言将来圣灵内住人心的职事,没有他,人永远不可能明白神(参约14:26;16:13)。
6)新约是论全地认识神的(31:34上)━━人人皆认识神是新约条款内一项非常崇高的目标,部分的应验在此约宣布后、十架完成后、圣灵降临后已相继不停地实现,但全部(亦是全地)的应验仍待将来。
7)新约是解决罪孽罪恶的(31:34下)━━罪的问题一日未解决,全地人认识神只是一个“幼稚的梦想”,故全约的高峰乃是要对付这问题,这样才显出神在新约内为人幸福而设立救赎的智慧。
按性质言,新约特质有五:
1)新约是国家性的━━神救赎计划(祝福全地大计)乃透借选民国而进行(参创12:3),故他们有荣耀先尝神恩(如摩西的约,参罗3:1-2)或救赎之恩(参约4:22),只是在耶稣时代,犹太人因拒绝他是基督之故,结果反被神暂撇在一边了(参罗11:11上,17上),于是救恩便转到外邦人去(参罗11:11下,15,17下),正如基督亲囗说:“那在前的(以色列)要在后,在后的(外邦)反在前了”(太19:30;20:16)。
2)新约是簇新的━━“新”的意义一方面表示与众不同,与前颖异,亦表示取代之意(参“不象”,“不再”等字。“新”不是反对“旧”,而是成就“旧”的,故此“新”亦是表示“最后”的这意义。
3)新约是属灵的━━新约主要条款乃属乎三诀窍:有关神的律法、神的知识、神的赦免,故此强调属灵部分,是以与前约在方向上有所不同。
4)新约是永远的━━新约是神永久性解决罪的问题之约,故是永约(参耶32:40;50:5;赛55:3;61:8;结16:60;37:26)。神学家O. P. Robertson云:以色列诸约皆称为永约,但“永”乃指达至目的方面之意,它们皆在“新约”内找到满足,故便停止了〔注33〕。
5)新约是无条件的━━整个立约过程全是神先采主动,句语如“我要”、“我与”、“我将”、“我写”、“我作”、“我放”、“我赦”、“我不记念”等正显出这约之单方面成立的无条件性质;再且此约将要取代旧约,是神无附带条件的设计,就是这无条件之特性,“各人再不用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在神的时间安排下,这约必定成就。
后果:耶利米约亦是源自亚伯拉罕约,因“先祖的约”述及万国蒙福部分,此部分集中在属灵上的恩福,非以色列人(万国)只能在属灵上进入此恩福,因他们不能承受地土,亦非大卫之后裔,国度君主也不能由他们而出。
此约订立后,不久以色列家破国亡,故耶利米约带给选民国甚大的盼望,靠此他们不断务求复国,意欲祭司之国得以重建。玛喀比家族或玛喀比王朝正朝此方向行,惜灵命未符合约的准则,致屡不成功。再过不久,在旷野中有人呼喊“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参太3:1-2),这人谙熟大卫的约及耶利米约,亦深知这两约彼此间互相连系的关系(大卫之国的成立在乎属灵要求上是否满足),他就是施洗约翰(参看他父亲对亚伯拉罕约、大卫约、耶利米约等的认识,路1:67-79),他的呼喊亦为耶利米约珥路。一日他遇见耶稣,立刻喊叫:“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这就预告新约接近应验之时,这时代性的介绍早在以赛亚的预言内出现(53章)。再不久,耶稣上十架,完成新约核心要旨三分一(除罪部分),另一分在约五十日后圣灵降临时亦有开始的应验(将律法写在内心,新灵住在人心),其余一分(全地上皆认识神)则要在禧年国内(即弥赛亚国)才能应验。到那时,新约的三重点遂告大功完成了。
完成:耶利米约,即新约,又称为“完成的约”,因它将神给选民之诸约(如亚伯拉罕约、摩西的约、巴勒斯坦约、大卫的约)带至完全、成就的段落,是以众先知在预告新约应验时,常亦附带提及其它众约之应验(如耶32:37-41;结11:16-21;34:20-31;36:22-38;37;21-28等不赘)。
“新约”开始完成乃在十架之日,是以十架前夕,主耶稣与门徒设立圣餐,以共进立约之筵席宣布新约开始应验(参太26:28;可14:24;路22:20),至于新约其它的条款(如新灵住内心)也相继逐步应验,但全部的条款则要在主再来后,在其弥赛亚国度内才全体成就,是故主在宣布新约开始生效时,他亦同时宣告“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太26:29)才是应验之期。保罗因此亦在诠释此约的记号时宣告:“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直等到他来”(林前11:24,26),到那时,人不再用记念主,因他会在地上执掌王权,“从这海管到那海,从大河直到地极”(亚9:10);到那时,认识神的知识会遍满全地,如水充满海洋般(参耶31:34;赛2:3;11:9;哈2:14)。
七、总结论
“约”是神救赎世人的计划,是神精心设计的成果。“约”一面显出神的智慧,一面彰显神的恩典;智慧表显神的属性,是内在的;恩典固然流露神的属性,但达及于人,故是外显的,是神顾念人时所表达之慈爱。
圣经的七大圣约虽重点有别,然它们皆有甚多共同点:
1)众约皆是永约,因这是神从永远到永远的救赎计划(因今日世上罪行仍然猖獗,显然各约仍待将来完全应验期)。
2)众约皆共指一个目标,将人带至幸福的归宿。
3)众约皆完成在基督身上,因只有他才能满足每约内的属灵要求,而人因信称义亦源自第一约内。
4)众约皆是全地性的,虽有些需透过一些媒体(如以色列人)才能表达出来,然而最终目的是要天下蒙恩,神人合一(于是才有“向万国传福音”的吩咐)。
5)众约皆归一于同一个有机体,每约互相缔结相连,如葛藤般编绞在一起,如唇齿般息息相关,先后吻合,彼此配合,后者则扩大补充先前的,直达完成神的旨意〔注34〕。
书目注明:
〔注1〕: L. S. Chafer, Systematic Theology, Dallas Seminary Press, 1947O , 1975, p. xxxii.
〔注2〕: G. L. Archer, "Covenant," Evange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ed. W. A. Elwell, Baker, 1984, p. 276; M. Weinfeld, "berith."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II, Eerdmans, 1975, pp. 253-255.
〔注3〕: Robert Young, "Covenant," Young's Analytical Concordance, APA, n. d., p. 208.
〔注4〕: Nelson's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ed. M. F. Unger, W. White, Nelson, 1980, p. 83.
〔注5〕: M. Weinfeld, "berith," TDOT, p. 255
〔注6〕: 同上引第278项。
〔注7〕: W. J. Dumbrell, Covenant and Creation: A Theology of Old Testament Covenants, Nelson, 1984, pp. 34-35.
〔注8〕: O. Palmer Robertson, 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 Baker, 1980, p. 69.
〔注9〕: George Bush, Notes on Genesis, I, James & Klock, 1860O 1976 r, p. 98.
〔注10〕: 唐佑之着,“清晨的眼睫”,证道出版社1975年版第30页。
〔注11〕: 与W. J. Dumbrell着同上第34页表同感。
〔注12〕: O. P. Robertson, p. 86.
〔注13〕: 同上书第73页。
〔注14〕: 同上书第111页。
〔注15〕: Gerhard von Rad, Old Testament Theology, Harper, 1962, p. 130.
〔注16〕: Gerhard Von Rad, Genesis (Old Testament Coumentary), Westminster, 1961, p. 134。神学家W. J. Dumbrell从“巴比伦创世纪”(Enuma Elish)引述巴比伦神Marduk战胜诸神后便高挂战弓于天上,作为星宿之一,以示从今而后太平盛世至永远(参氏着上引书第29页).
〔注17〕: W. J. Dumbrell上引书第63, 78页。
〔注18〕: Jacob Jocz, The Covenants: A Theology of Human Destiny, Eerdmans, 1968, p 23; Jerry L. Townsend, "Fulfillment of the Land Promise in the Old Testament," Bibliotheca Sacra, 142:568, Oct-Dec, 1985, p. 323.
〔注19〕: O. P. Robertson, Covenants, God's Ways with His People, Great Commission Publications, 1987, p. 35.
〔注20〕: James B. Jordan, The Law of the Covenant, Tyler, Texas: Institute for Christian Economics, 1984 pp. 199-200.
〔注21〕: J. J. Davis, Moses and the Gods of Egypt, Baker, 1971, p.197.
〔注22〕: O. P. Robertson, 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 p. 186.
〔注23〕: E. A. Martens, God's Design: A. Focus on old Testament Theology, Baker, 1981, p. 107.
〔注24〕: 同上书第101,109页。
〔注25〕: W. J. Dumbrell, p. 130.
〔注26〕: 同上书第142页。
〔注27〕: 德国神学家M. Weinfeld穷究是时近东诸盛行之国际条约,发现当近东大国赐福小国时,如分让地土,往不因小国后来没遵守条约而将之收回,可见他们亦视所赠赐的礼物乃无条件的,参氏着"The Covenant of Grant in the O. T. and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Vol. 90, 1970, pp 189-196,另参W. C. Raiser, "The Blessing of David: Humanity's Character," in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ed. J. H. Skilton, Presbyterian & Reformed, 1974, p. 307; O. P. Robertson, 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 pp. 246, 248; W. J. Dumbrell, p 150。
〔注28〕: O. P. Robertson, 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 p. 250.
〔注29〕: A. W. Pink, The Divive Covenants, Baker,1973O , 1983, p. 220.
〔注30〕: 详论此句的译法及神学涵义,参T. E. McComisky, The Covenants of Promise, Baker, 1985, pp. 21-23; W. C. Kaiser, Toward an Old Testament Theology, Zondervan, 1978, pp. 154-155。不少英译本如KJV, NASB, NEB与中译相若。
〔注31〕: 如A. W. Pink, pp. 239-241; O. P. Robertson, Christ of Covenants, p. 251; Jamieson, Fausset and Brown, A Commentary, Critical, Experimental and Practical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William Collins, 1868, II, p. 235及赞成无千禧派者的意见,如Louis Berkhof; G. Vos; O. T. Allis; B. B. Warfield; A. A. Hoekema; J. E. Adams; W. Hendriksen; W. E. Cox等不赘。
〔注32〕: 如W. J. Dumbrell, p. 154; J. F. Walvoord, The Millennial Kingdom, Dunham, 1959O , 1966, p.205, C. L. Feinberg, The Minor Prophets, Moody, 1948O , 1976, p. 123.有些犹太人他尔根译本甚至将“帐幕”改为“国度”,参R. S. Cripps,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Amos, SPCK, 1969, p.270。
〔注33〕: O. P. Robertson, Christ of the Covenants, p.278.
〔注34〕: 与上引书第63页表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