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赎论
━━神与人和好的妙计
一、序言
神学家D. Hague谓:“救赎是基督教最高贵的表现,亦因为此点,基督教非仅是启示、伦理的宗教,而是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宗教”〔注1〕。新正统神学家E. Brunner亦言:“认识十架就是认识圣经,亦等于认识耶稣基督”〔注2〕。
除创造外,救赎可算是神最伟大的工程,况且救赎更在创世前早已为人预备妥善(弗1:4),可见神爱人之心是何等的长阔高深、溯源长远。
二、救赎的前题
救赎的前题分为两方面,一与神有关,另一与人有关:
A.与人有关━━救赎是因人的景况
1.先祖的罪━━据创2-3章所记,亚当夏娃犯罪,于是丧失永远生命,死亡中止他们与神亲密的关系。惟他们是神爱心的创造、精心的杰作,神不愿罪剥削他与人之间的相爱,神主动要与人和好,逐订立了“和好如初”的救赎大计。
2.世人的罪━━全地的人因亚当之故被圈在罪中(罗5:12),任罪宰割。圣经多处指出,世人因始祖之罪,亦因神的咒诅,生下来便是罪人(参论罪篇),等待神之审判,除非人愿意接受神的救赎,否则人永远沉沦。
3.人生归宿━━人因罪在天性中,致生活未能达美满境界,诸如焦虑、恐惧、绝望、及溺于罪欲之中,虽有欲修身养性,正心克己,孜孜行善,然而功修愈密,往往觉得罪孽之丛滋,至终不能脱离死亡,如此人生,委实可怜,与神造人之目的绝缘,神本欲赐美满幸福的生活,所以当人犯罪后仍设法救赎人,恢复人生的美满。
4.生命价值━━人乃按神之形象与样式造成,人之荣光与尊贵无以复加。再且,神与人起初亲如父子,只叹罪将神人隔离,惟神视人为“珍宝”(赛43:4)、“嵌于冠冕的宝石”(亚9:16)、“瞳人”(亚2:8)、“珠宝”(太13)等,故此,神甘愿付出“重价”(林前6)将其独生子赐给他们(约3:16)。
B.与神有关━━救赎是因神的属性〔注3〕
1.神的慈爱━━神的属性就是救赎的渊源,若他知人溺于罪中而无法自救,仍不立施拯救时,他就不是神了。在神各属性中,爱激发神主动拯救世人(路19),神的爱称为“永久的”(耶31:3)、系引的(何11:4)、不测的(弗3:19)、至大至奇的(约15:13)、长阔高深的(弗3:18);总言之,即是拯救的爱(赛32:6)。
2.神的公义━━人既犯罪,按神的爱本欲宽免原宥;然按神的义,即是神圣洁的标准及刑罚的警告,人就不能逃脱神的定罪与审判。爱与义同时施及人身上,就产生神为人代受刑罚的设计,这是救恩,亦是救赎,一切由神统自包办。
3.神的圣洁━━罪就是触犯了神圣洁之律法,全圣的神决不能容许满有罪垢的罪人至其前,亦因此项神的属性,神才特设洗涤罪污、脱离罪势、战胜罪权之救赎方法。
4.神的智能━━圣经明言,世人凭己之智,永不能认识真神,但在人无计可施时,神竟然想出一个十全十美,而又轻易获致的救法,这就表显出神的智慧了(林前1:21)。再且,神非仅有全智而缺执行之能力,救赎的能力非为外力所动,其原动力源自神之本性内,他的意旨成全救赎,不然即是背乎其自动的神性了。
三、救赎的定义
救赎的定义可从救赎的种类、性质、字汇而汇成之:
A.救赎的种类
1.属肉体的(physical)━━这是指物质方面或外在方面的拯救,如从仇敌手中救回(路1:67-75;16:14;撒下22);战胜仇敌(撒上11:13);脱离死亡(创50:20;太8:25;拿2:10);得蒙保守;(出14:30);病疾痊愈(诗42:11;67:2);归回故土(诗56:6)等。这方面的拯救是旧约中主要的种类与意义〔注4〕。
2.属灵的(spiritual)━━神的拯救亦包括属灵方面或内在性质,这是指神将人从罪恶黑暗的权势拯救出来,而迁移至他爱子光明的国度内(西1:13;彼前2:9;太1:21)。此类的拯救是新约中主要的提示。圣经明言,无论那类的拯救,“救恩出于神”(拿2:10;赛43:11)。
B.救赎的性质
1.脱离罪的刑罚(penalty)━━罪的刑罚是永死,救赎使人脱离永死、进入永生(约3:16-18)。
2.脱离罪的权势(power)━━人得救赎后仍会犯罪,但神应许给人能力、恩典,借着圣灵的内住,使人不轻易犯罪,这是救赎另一面带给人的功效。
3.脱离罪的同在(presence)━━这是指救赎最后的功效,亦称为“完全的救赎”,在那时,罪不再在人身上显出任何的影响,因那会在新天地的境况了。惠敦大学神学教授C. M. Horne谓新约的救赎观是“完全的救赎”(灵、魂、体皆回复与原人一般)〔注5〕。
这三方面救赎的性质可透过救赎的三个动词表达之,圣经多处以“过去式动词”(past tense)表明罪的刑罚早已担负去了(参路7:50;林前1:18;林后2:15;弗2:5,8)。此外,多处经文以“现在式动词”(present tense)表明获救赎的人蒙赐能力及恩典应付罪的权势(罗6:14;8:2;林后3:18;加2:19-20;腓1:19;2:12-13;帖后2:13)。最后,圣经亦以“将来式动词”(future tense)表明罪总有一天完全离开蒙救赎的人(罗8:29;13:11;彼前1:5;约壹3:2)〔注6〕。
C.救赎的字汇
1.拯救(salvation)━━此字的希伯来文(yeshua)从字根意“扩阔”、“丰盛”、“自由”、“抵抗”、“报复”等演变而来,在旧约中共出现118次〔注7〕,可见此字之重点落在外在拯救方面。
2.赎罪祭(sacrifice或thusia)━━这虽是旧约常用的字汇,在新约内亦出现不少,尤在希伯来书中(参5:1;7:27;8:3;9:9,26;10:12等不赘),按意义,赎罪祭即是代替人承担罪之刑罚的祭物。
3.挽回祭(propitiation或remission或hilasmos)━━此字在新约中仅出现三次(罗3:25;约壹2:2;4:10),其字根意“施恩座”(hilasterion,来9:5),指那遮盖(kaphar)人之罪的祭物(旧约是祭物之血,新约是基督之血),使神“不看”人之罪,故人得罪神的身分或地位得以挽回。
4.救赎(redemption或apolutrosis)━━“救赎”为一个市集惯用之名词,形容人以代价赎回付出的当头;此字亦用在奴隶买卖的贸易上,如将奴隶购买回去时之费用称作“赎价”。在神学上言,此字意““救赎”,指耶稣基督以自己的死为赎价(罗3:24),将人从罪恶中救赎出来(多2:14)。
5.称义(justification)━━“称义”是一个宣告,尤是个法庭的术语,指法官宣告罪犯获赦得释放,在救赎的神学下言,称义乃说人本是待罚的罪犯,但因基督挺身而出,代人受罚,故人就白白称义(罗3:24)。福乐神学院教授G. E. Ladd博士谓:称义是公义之神的一个宣告,这宣告据自人接受基督的代死而来;此时神人间是法官与罪犯的关系,当称义之宣告发出后,神人间关系又改变了〔注8〕。
6.和好(reconciliation)━━在称义前,神人间本是敌对的。称义后,神人便和好如初(罗5:10;林后5:19;弗2:16);被称义的人逐称为“神的朋友”(代下20:7;雅2:23),与基督同作后裔(罗8:17)。荷兰神学家G. C. Berkouwer博士说,因基督代死的功效,神人得以和好,神将平安赐给属神的人,又除去一切接近神的拦阻,使人能坦然无惧进到神面前〔注9〕。
7.重生(regeneration)━━称义使人在神面前有新的地位,重生使人获得新的生命(林后5:17)〔注10〕。重生是从神的角度下看人的情况,悔改(conversion)乃是人的方面言〔注11〕,重生使人得神的性情(彼后1:4),即谓得新心(结11:19;36:26;耶24:7);神的永生(约3:5;10:10,28),成为新造的人(林后5:17)。
8.成圣(sanctification)━━成圣在反方面言即指从污秽、罪恶等分别出来;正方面则指归属或奉献给神。成圣亦分三阶层:地位上的成圣(positonal sanctification);生活上的成圣(亦称“渐进的成圣”)(progressive sanctification)〔注12〕,及全然成圣(即将来成圣)(complete or final sanctification)。
在救赎论的主题下,成圣的开始在人接受耶稣为救主之那时刻(林前1:2;弗1:1;来10:10;犹3),而渐进成圣却是一生之久的追求(彼后3;18;林后7:1;约壹3:3);全然成圣乃是将来见主面时的情况,亦是效法基督(腓3:10-12;罗8:29)及心意更新变化的终点(罗12:2;8:23;腓3:20-21)。
9.洁净(Cleansing)━━从另一角度下看,救赎是洁净的过程与后果,旧约的洁净礼仪(利6、12、16等章)是救赎的影子,洁净是“新约”条款之一(结36:25;约3:5)。信徒得救后每次认罪时,亦蒙洁净,之后“从新做人”(约1:9)。
10.纳为儿子或嗣子(adoption)━━神学家Evans博士谓:重生改变人的生命;称义改变人的地位;成圣改变人的性情;成嗣子改变人身分〔注13〕。人接纳耶稣为救主时,他就称为“神的儿子”(约1:12;加3:26),成为“神的后嗣”(加4:5-6;罗8:17),而这儿子的名分在永世内便得以完全(罗8:23)。
结论:由上文论及救赎的种类、性质、字汇可见,救赎的意义何等广博丰富,其背后显出神恩更浩瀚无比,神爱深不可量。
四、救赎的基础
救赎的完成基于五方面的根据:
A.神的拣选━━神预知世人对救恩的态度,或拒或受,对那些将会接受神之救恩的人,神就拣选他们成为他的儿女(弗1:5;徒13:48)。虽然神预知谁得救谁沉沦,但他的救恩仍向世人发出(多1:11),因为基督是为全地的人而死(提前2:6;4:10;来2:9;彼后2:1;约壹2:2;4:14)及神不愿一人沉沦(彼后3:9;结18:32),所以他的救恩是为全地人而设立(约3:15-16;4:13-14;11:26;12:46;徒2:21;10:43);然而结果只有少数人蒙救赎。
B.神的恩典━━救赎是神给人的礼物,白白赐施,毫无条件,因那全是恩典(弗2:5,8-9;提后1:9;罗3:24),亦因恩典的背后就是神对世人的大爱之故,所以神不计较人的不配、罪盈,仍将其救赎之恩赐给世人。
C.基督的代死━━耶稣基督之死为“代赎之死”(vicarious-death),因他以自己的生命代担世人因罪而该受的刑罚(太20:28;约6:51;15:13;罗5:6-9;林后5:21;弗5:2,25;提前2:5-6等不赘),此点亦是他自己所作的见证(约18:37),在旧约时期,祭物的血虽“遮盖”人的罪,但永不能除去罪(来10:4),只有基督的血(代死)才能救赎人(罗3:26;来9:22。)
D.人的信心━━救赎的美丽不仅在神方面主动地设计、预备、完成之,亦需人方面的接受、信纳。神方面的工作是客观的,是外在的;人方面是主观的、内在的;而人第一步须作的乃是凭信心接受神的救恩(弗2:8;罗5),此类的信心称作“蒙救的信”(saving faith),与“生活的信”(living faith)有别〔注14〕,是从听道而产生的(罗10:17)。
E.人的悔改━━在人方面,救恩临到固然先在乎人的信心,然而信心只是救赎的起点,非终点(指完成在人身上),这“第二点”在乎人的悔改,于是救赎就成全在人身上(罗10:10)。“悔改”(repentance)(太3:2)与“回转”(conversion)(约12:40)在救赎论上乃同义词;此字在使徒的讲道内同时使用(徒3:10;26:20)。前美南浸会希腊文专家J. R. Mantey博士谓:水礼是悔改的表明,非救恩的条件(太3:11;徒2:38的“叫”字“eis”乃“因为式用法”causaluse,可译作“基于”、“因为”)〔注15〕,(因此,笔者不将洗礼当作救恩的基础,是以本处不加讨论)。
五、救赎的理论
在教会史内,不少学者对基督的救赎采取不同的见解,主要观点有七〔注16〕:
A.赎价论(Ransom Theory)━━此论谓基督以自己献给魔鬼,作为交换某些俘掳的代价。创始这见解的是教父奥利根(185-254);此说亦称为“教父论”(Patristic Theory),因为多教父也赞同之。
B.满足论(Satisfaction Theory)━━据此论,基督的死完全满足了神对人的要求,亦即担代了人该受的惩罚。此说先由坎特伯里的安瑟伦(1033-1109)倡导;近代许多苏格兰神学家赞同之,美国普林斯顿学派也是如此看法〔注17〕。
C.道德影响论(Moral Influence Theory)━━据此论创导人Abelard (1079-1142)言,基督之死只是神爱的显明,并无赎罪的功能,其目的只是说服人领悟神的爱,进而悔改相信神,这个理论在德国经士来马赫(Schleiermacher)凡立敕尔(Ritsche)推行,在美国则以Bushnell, Young为主要代表。
D.榜样论(Example Theory)━━十六世纪之波兰学者苏西尼(F. Socinus)(1539-1604)为此说的创始人,他认为基督的死只是一个高贵殉道者的死罢了;基督只为人树立一个博爱牺牲自己的榜样,而其门徒用了犹太人的献祭词藻加以渲染,人若因基督的榜样而在道德行为上有所改良,那就是“救赎”。
E.管治论(Governmental Theory)━━据此论,神管治宇宙乃按自然律,管治人则按置于人心内的律;罪就破坏神之律法的证据,按管理言,人需受罚,基督的死就代替人该受之处分,所以基督之死只是满足律法的要求,非为人完成救赎,这个理论的创始人是荷兰法学家和神学家H. Grotius(1583-1645),现在此说多受新神学派人士所拥护。
F.渐灭败坏论(Gradual Expirate Depravity Theory)━━此论谓人由亚当而来的败坏在基督一生的过程中(降世,生活,十架)逐渐被对付,而十架(基督之死)就将原始的败坏完全灭绝,致人可与神复合和好如初了,只要人借着信接受这个和好的礼物。此说由伦敦学者Edward Irving (1792-1834)倡导,但赞同者不多。
G.代刑论(Penal Substitution Theory)━━法国改革家加尔文(1509-1564)说基督之死是代人受罚的表明,而刑罚是因始祖之罪而引起,致人生来虽没有犯罪(如小孩夭折),基督的死已担负了他该受的刑罚。
结论:按上文所论各点,每项均拥有部分真理,有些以果作因(如榜样论,道德影响论);有些则完全偏差的(如管治论,渐灭败坏论),亦有真伪参杂的(如赎价论),较为可取者是满足论及代刑论,两者从不同角度下看基督代死的意义,若将之掇合,解释救赎的真理便更完整。
六、救赎的范围
耶稣基督究竟为多少人献上自己为赎罪祭?主要的解说有三:
A.普救论(Universalism)━━此论认为基督是为全人类而死(因神爱世人),所以至终全人类必然得救(于今生或来生);这是普世神学(ecumenical theology)之立场。
B.信而得救论或无限赎罪论(Believism or unlimited Atonement)━━此说认定基督之死是为全人类的,但因大部分人对神缺少信心,致只有少数信的人才得救;这是亚米纽论(Arminianism)之观点。
C.拣选论或有限赎罪论(Electism or Limited Atonement)━━据此论,基督只为那些蒙神预先拣选的人而死,故只有他们才会得救;此说亦称为“有限救赎论”(Limited Atonement)或“特别救赎论(Particular Redemption),这见解是加尔文神学其一的特征。
结论:普世论乃新神学之立场,全缺圣经根据;信而得救论与拣选论各有多处经文支持,故此若将两论协调起来成为一个理解,那就不偏左右了(有关神的拣选,待将来专文详加阐释。)
七、救赎的恒久
神的救赎能维持多久?这问题亦是神学家辩论不懈的一点。
A.亚米纽论(Arminianism)━━按此论,人的救赎全是神的恩典,固然亦是人的相信与悔悟,但人的救恩可因人的罪行而失落,称作“从恩典中堕落论”,亦俗称“一次得救非永远得救”论。支持此见解的主要理由有五〔注18〕:1)旧约信神的人因触犯律法而招致死亡(结33:13);2)耶稣的比喻指出救恩可失落(太13;19-22;约15:6);3)耶稣的教训亦同样指出救恩非永久(太24:13);4)其它经文(来6:4-6;10:26-27;西1:23;加5:4);5)出卖主的犹大。亚米纽论拥有甚多教会为赞助人,如安息日会、基督教会(Church of Christ)、天主教会、循道会等。
B.加尔文论(Calvism)━━此论认为人的救恩是永久的,是以俗称“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论,其主要论据有:1)耶稣的保证(约6:39-40;10:27-28;17:11-12);2)保罗的保证(罗3:19-28;4:1-5;8:38-39;弗2:9);3)其它经文(彼前1:5;犹24-25;约壹3:2)。赞成加尔文论的教会亦颇众,如长老会、浸信会、改革宗教会。
结论:救赎是神的恩典,那是永久的礼物,不能因人犯罪而向人收回(那是说神恩是条件性的),或说人自动放弃(那是坚说橙树结非橙子)。至于说“一次得救非永远得救”的理论,那是因1)错解了救恩的真谛;2)以肉身的死作属灵的死解释;3)以丧失与神的交往(约壹1:6)作失却救恩:4)以奖赏的收回作救恩的收回:5)断章取义,腰斩上下文的衔接;6)强将还未得救的人作得救者论;7)将“从恩典中堕落”的恩解作救恩;8)将“尝过天恩滋味”作得救解释,非“曾受过感动”之意〔注19〕。
八、救赎的预备
神的救赎在创世前早已设计妥善,只是他的方法是按照一个时间表而完成,在救赎伟工完成前,神借着各种方式表明将来救赎的实在,如希伯来书作者言,这些都是救赎的影子,而救主就是救赎的实体(来9:16-22),所以从亚当至基督,其间历史皆可表明神的预备工夫。
A.反面的预备
1.人的罪孽━━神容许世人日陷罪坑,愈趋愈下,至无法无天时,神才着手施行拯救,叫人在苦海中更深领会神救赎的宝贵。
2.人的无能━━同样,神让人自我修身养性,但终究不能操胜内心的罪欲,叫人虽欲行善反行出恶来(参罗7:18-19),这样就能引导人靠神恩而得胜。
B.正面的预备
1.救赎的应许━━神的救赎非完成在亚当时代,亦不是处在伊甸园中,因那时的处境未能显出救赎的高贵,神爱的伟大。神的救赎的伟工虽在漫长岁月之后才成就,然而救赎的应许早已向亚当宣告(创3:15),复向亚当的后裔、救主的先祖(创12:1-3)及先祖的国族(撒下7:11-16;耶31:31-33;结36:25-27)多次的允告救恩的到临,前奥本(Auburn)神学院名教授W. J. Beecher言:旧约的主题就是救赎的应许,而新约乃将之揭露出来〔注20〕。三一神学院旧约教授W. C. Kaiser亦云:能够将旧新约串连在一起的神学主题乃是救赎的应许〔注21〕;这应许亦是誓约,应验在一人身上━━世人的救主耶稣基督(徒13:23,32-33;加3:14,29)。
2.救赎的象征━━救赎之方法早在伊甸园中已向人暗示(创3:21),而获得之条件亦在亚当二子的献祭中显出(创4:4;来11:4)。这个献祭的礼仪系统与组织在“摩西之约”中具有极详尽的记录,而在这琐繁的记录中,神的救赎间接地表明出来(诸如借着祭物、献祭、节期等)。
3.救赎的主角━━在神给人首次的救赎应许内,神的救赎将会凭借一人完成,这人称为“女人的后裔”(创3:15),保罗称这后裔为耶稣基督(加3:16)。这人是以色列日夕盼望到临之弥赛亚,而神亦早已预告他出生的地点(弥5:2)、家族(撒下7:16)、身分(双重的:为仆〔赛52:13;53:11〕、为王〔迦9:9〕)、出现的年日(但9:24-25)等。日后这位弥赛亚在世三十多年将救恩的喜讯向人宣告(约3:16),然后被钉十架,完成救恩的首步,三日后复活,使人称义(罗4:25),将来仍要再来,结束(成全)救恩的全部圣工(来9:38;罗8:23-24),这样,人的灵、魂、体便全然蒙赎了(罗8:23)。
C.特别的预备
历史之演变均在神之掌握中,没有一件事迹发生离开了他的计划。当一切迎接主诞生之“布景”安排妥善后,神的爱子便降生人间(参加4:4)。
两约间所有轰天动地的变动都是迎接主耶稣之降临,可见神是有计划的神,救恩的故事不是神仓促之决定,而是经过多年之筹备。当一切“迎宾”之事就绪后,神的爱子才来到。兹从二方面简述如下:
1.政治方面之预备:两约间之政治史变动相当大而急。旧约结束时波斯国易手给希腊,希腊又给四大将各据瓜分,占有巴力斯坦之埃及又给叙利亚抢去,叙利亚后又败在马加比手里,马加比又给罗马灭亡。
罗马成为当世首一大国后,其军事与政治之组织非常成功,到处驻扎重兵,保护人民出入,维持治安,又开辟通道,使商业交通便利。当时治安之良好,史称“罗马太平”时代(Pax Romana)。这方面之利便使福音传播更为快速。
更且罗马之律法也是举世著名,他们给人民(包括受管治之犹太人)多方面之保障,也特准犹太人宗教之自由。
2.文化方面之预备:文化方面,希腊之贡献至伟,希腊“土语”(Koine)成为家传户晓之言语。旧约翻译为希腊土语,使普通人民可阅读。又希腊之哲学使人心空虚,他们哲理多趋玄渺,而忽略人心灵真正之需要。有人说“希腊之哲理是贵族人士之消遣,而非真能填满人心,特“希腊之哲理是贵族人士之消遣,而非真能填满人心,特别是贫苦之百姓”。故此,福音之来临“大快人心”。
3.宗教方面之预备:宗教方面,犹太人经过千锤百炼之历史仍能保持他们一神之信仰。各地均有会堂为宗教教育之学校。人心均渴慕弥赛亚早日来临,带领他们粉碎罗马之辖制,建立自己之国度,所以宗教方面,人心皆迎待救主之降临。总括说来,积极方面,罗马预备了传福音的平安大路,希腊预备了人人皆晓之言语,犹太人预备了人的心〔注22〕。
结论:总括说来,人在政治中找不到“道路”。虽是“条条大路通罗马”,然而那“一条小路到天堂”却无人知晓。罗马过去以残忍手段待人,使人觉得人不是人而是货物,由奴隶市场之盛行使人过着痛苦之生活可作为明证。
在文化中,人也找不到“真理”。希腊之哲理太空虚玄渺,一则过重于理性之辩论,一则过重于主张尽情享乐。
在宗教中,人也找不着“生命”。各国宗教所崇拜的是“未识之神”(徒17:23)。犹太人本身之宗教信仰也只有外表的仪式而无生命之实际。
故此,当时没有一样可以解决人生之问题,在人面前只是一片黑幕,然而在最黑暗的时候正是黎明之前奏,因那“公义的日头”(玛4:2)快要出现。主耶稣是世界真光,他也是“道路、真理、生命”〔注23〕。
九、结论
救赎世人是神心意之所在,圣经多处早有明证,这心意源自神的属性内,在他的慈爱与全智中,他在创世前早有“救赎的腹稿”(弗1:4)。
神预知未来,人被造时披戴莫大的尊荣,惜因犯罪堕落,这尊荣顿失,神人关系疏隔,然神常爱他所造的世人,常以世人幸福设想,在人堕落后立即展开挽回之法,先以应许安定人心(创3:15),再千方百计,历百世千代(“多次多方”,来1:1),由表征(献祭体系)至具体的实行(十架),由影子(旧约祭司职任)至实体的出现(新约的耶稣),这个中的过程,世事的更变,原来均在神的筹备挽回妙计内扮演极重要的角色,至“时候满足”(加4:4),神的救恩剧幕便上演,桑安柱牧师云:神这番慎思之匠心设计,非因人犯罪后的补救方法,而是神要如此行,为了败坏那掌死权的,这样才能释放在死权下的世人(罗5:12;来2:14-15),只有这样,神人在基督里便再同归于一(弗1:10)〔注24〕,这就是救赎。
书目注明:
〔注1〕: Dyson Hague, The Fundamentals, Chicago. n. d., p. 23,引自Leon Morris, The Cross in the New Testament, Paternoster, 1965O , 1976, p. 5。
〔注2〕: Emil Brunner, The Mediator, London, 1946, p. 43(引自L. Morris上引出)。
〔注3〕: 纲领见贾玉铭着“神道学”,少年归主社1967年九版第397至399页。
〔注4〕: Charles F. Baker, A Dispensational Theology, Grace Bible College Publications, 1971O , 1980, p. 280.
〔注5〕: C. M. Horne, "Salvation," 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 ed. M. C. Tenney, v, Zondervan, 1975O , 1978, p. 222.
〔注6〕: L. S. Chafer, J. F. Walvoord (rev.), Major Bible Themes, Zondervan, 1926O , 1974, p. 194.
〔注7〕: C. F. Baker, p.279.
〔注8〕: G. E. 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74, p. 437.
〔注9〕: G. C. Berkouwer, The Work of Christ, in Studies in Dogmatics, Vol. IV. Eerdmans, 1965, p. 255.
〔注10〕: H. C. Thiessen, Lectures in Systematic Theology, Eerdmans, 1949O , 1980, p. 275.
〔注11〕: 同上书第279页。
〔注12〕: John Murray, "Sanctification," Basic Christian Doctrines, ed. C. F. Henry, Baker, 1961O , 1980, p.229.
〔注13〕: William Evans, The Great Doctrines of the Bible, Moody. 1949, p. 161.
〔注14〕: C. D. Linton, "Faith,",: Basic Christian Doctrines, ed. C. F. H. Henry, Baker, 1962O , 1980, p.204.
〔注15〕: J. R. Mantey, "Repentance and Conveision," Ibid, pp. 195, 196.
〔注16〕: 本段纲要主要参C. M. Horne上引书第223-224页。
〔注17〕: A. H. Strong原着,萧维元译“系统神学”,浸信会出版部1975年版第378页。
〔注18〕: J. F. Walvoord称亚米纽论常用支持他们的经文共有85处之多;参氏着Major Bible Themes (rev), (Zondervan, 1974, pp. 220-221)经文列举名单。
〔注19〕: 浓缩及略修订书引上第221-224页的十大理由。
〔注20〕: W. J. Beecher, The Prophets and the Promise, Baker, 1905O , 1975, pp. 179, 183.
〔注21〕: W. C. Kaiser, Jr, Toward An Old Testament Theology, Zondervan, 1978, pp. ix, 12, 33, 43-49 passim.
〔注22〕: D. K. Campbell, Bible History, memeographed classnotes,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67, p.60.
〔注23〕: 马有藻着“新约概论”,中国信徒布道会1981版第18页。
〔注24〕: 桑安柱着“创造与救赎”,甘霖出版社1970版第24,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