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基督
━━荣耀的光辉、本体的真象
一、序言
希伯来书作者说:“神既在古时借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借着他儿子晓谕我们……,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象”(1:1-3),有史以来,再没有比这句话形容耶稣基督的本相更为透彻。
基督教信仰与其它宗教有别,基督是“人”的宗教,离开了“人”,基督教信仰便荡然无存,这个“人”就是耶稣基督,诚如英国名神学家W. G. H. Thomas言:“基督教就是基督”〔注1〕,而这个人特殊之处乃是他具备两种属性,一是神性,一是人性,这种神人二性合在一身,在世上史无前例,亦缺后来之辈,故基督教正是神启导世人的宗教。
二、耶稣基督的史实
耶稣基督是一个历史人物,此事千真万确,无庸置疑,因记载他的史实之书为数不少,兹分类如下:
A.新约书卷(主后45-95)
1.作者━━共有八至九人,马太、马可、路加、约翰、保罗、彼得、犹大、雅各与希伯来书的作者,他们全是当代的历史家,半数以上是目击者,他们的记录按现代历史学鉴别真史与稗史之原则衡量,确是真实历史之文件。
2.文件━━共有二十七本,统称“新约全书”,虽然今日这二十七本原稿早已荡失无踪,但它们的抄本存世全丰,据普林斯顿神学院抄本学专家B. Metzger博士说:“现今在世上仍有五千多希腊抄本存在,可供彼此参照,故原本虽然不在世,这些抄本所提供的资料必与原本相差极微”〔注2〕。再且,美南浸信会神学院希腊文教授A. T. Robertson称:“此外还有约一万三千多残缺不全的抄本,足以佐证今日的新约文件极其可靠”〔注3〕。
B.早期教父(主后95-200年)
1.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 95)━━革利免为罗马教会之长老,他在其“致哥林多教会书信”内不只证实主的受苦与复活,并引述地中海诸国皆遍布信徒之足迹。
2.安提阿的伊格里修(Ignatius, 70-110)━━安提阿的主教,在赴罗马就义途中书就致六教会的书信,每封皆引述基督生平一部分,尤在“致以弗所教会书信”中引证耶稣由童贞女马利亚而生;在“致士每拿教会书信”中提及耶稣的复活。
3.希拉波立的帕皮亚(Papias, 70-110)━━记在优西比乌(Eusebius)之“教会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 III:39)专书内。
4.巴拿巴(Barnabas, 150)━━在著名的“巴拿巴书信”内,作者引证耶稣的诞生、生平轶事及十架之死。
5.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150)━━在其致该撒Pius的“为基督教辩护”(Defense of Christianity)(亦称“护教学首卷”,The First Apology)一书内提及基督的死与甚多使徒行传的史事,游斯丁著作甚丰,不少引证耶稣的生平。
6.里昂的爱任纽(Irenaeus, 180)━━波利甲的门生,在其“反斥异端”(Against Heresies, III)一书内提及耶稣是生命的主。
7.迦太基的特土良(Tertullian, 197)━━这位北非主教在其“护教学”(Apology 5:2)内提及耶稣生在该撒提比里亚时代,及死在彼拉多为巡抚之时。
C.早期历史家(主后50-200年)
1.基督徒历史家(100-200 A.D.)
1)他提安(Tatian, 170)━━长于亚述境,将四福音编成历史上首本“四福音合璧”(Diatessaron),提及耶稣整个生平。
2)路仙安(Lucian, 180)━━安提阿人在其“彼利关尼之死”(The Death of Peregrine)一书内提及耶稣的死(只是反对主的复活)(按:如哥林多教会内亦有不少信徒对主的复活模糊不清)。
3)彼里尼(Pliny, 112)━━庇推尼省长,在致该撒德勒良(Trajan)的公函中(Epistles X:96)解释基督徒宁死不屈向该撒崇拜之因,并记述他们在一周之首聚集进行公共崇拜。
4)亚弗肯尼斯(J. Africanus, 220)━━他是位撒马利亚富有商人,反驳Thallus否认主在受难时黑暗遮蔽天日的论据,亦即证实耶稣的史实。
5)玛拉巴沙拉比安(Mara Bar-Serapion, 150)━━叙利亚人,在第二世纪中叶在狱中致儿子一封函件(今存于英国博物馆),力劝其子当思念历世伟人的功绩,提及耶稣是王,其精神永活于信徒生命中(按:关于此人是否信徒,学者之争辩迄今仍未了结)。
2.犹太历史家(20-97 A. D.)
1)约瑟夫(Josephus, 37-97)━━在其“犹太古史”(Antiquities of the Jews, X VIII: 33; XX:9:1)一书内提及耶稣整个生平。
2)他勒斯(Thallus 55)━━他是位长于撒马利亚的半犹太史家,在五十二年时他撰述“地中海列国史”,内中提及耶稣在十架上的受苦,但他反对主受难时黑暗遮蔽大地的可能性,他的史记迳已失传,这些片段史记载在J. Africanus的史书内〔注4〕。
3.罗马历史家(50-120 A. D.)
1)塔斯特(Tacitus, 52-117)━━他在尼罗为该撒年间任亚细亚的省长,着有“历史年鉴”(Annals, XV, 44)与其它史记,提及耶稣的死及基督徒在罗马不肯跪拜偶像。
2)苏当里斯(Seutonius, 120)━━他是该撒哈德良(Hadrian)的史官,着“革老丢生平志”,提及耶稣的门徒在罗马反叛该撒,被革老丢赶逐离城。
3)利未(Livy, 60 B. C.-20 A. D.)━━在其巨著“罗马史”(共一四二册)中,提及耶稣是罗马称地巴力斯坦的一名“无名师自通”的拉比。
D.犹太经典他勒目(主前200-主后200年)
1.巴比伦他勒目━━提及耶稣生在马利亚之家,死在拿撒勒,因行邪术,迷惑多人,致在逾越节前被处死(Babylonian Sanhedrin, 43a)。
2.耶路撒冷他勒目━━与巴比伦他勒目所记大同小异,对耶稣之身世大肆渲染,说他是私生子,其死乃不名誉的死(Yeb. IV: 3, 49a; Baraita)〔注5〕。
三、耶稣基督的神性
耶稣基督完全是神,这是一件圣经的事实,兹从两方面探讨之。
A.从神的属性观他神性
1.先存的属性(Pre-existential attributes)
1)约1:1-4━━耶稣的永恒就是他的先存。
2)约1:15,30━━在约翰的见证中指出一个“时间的关系”。
3)约6:33,38,41,50,51,58,62;8:42━━“源头的指示”。
4)约8:58━━“我是”是永恒神的另一名词。
5)约17:5━━创世前的荣耀本属耶稣。
6)约1:3;西1:16;来1:2━━世界被造时,他早已存在。
7)西1:15━━“首生的、创造之先”(参诗89:27)。
8)腓2:5-6━━耶稣本是永恒的神。
9)旧约的“耶和华的使者”一词及其出现就是耶稣先存的一个有力证明。
10)旧约主要有关弥赛亚(新约用在弥赛亚身上)降生的经文(如赛9:6;弥5:2;申18:15〔徒3:22;约1:21;6:14;7:40-41;诗40:6-8〔来10:5-9〕;诗69:7-9〔徒2:17;罗15:3〕;诗2:7〔徒13:33〕;赛28:16〔彼前2:6-8〕;赛53;亚9:9等不赘),皆可指出耶稣基督的先存性。
2.本体的属性(Ontological attributes)
1)他与神分享同等的属性,他的属性与神的无异,诸如永恒(约1:1)、全知(约2:24;16:30)、全能(太28:18;来1:3)、全在(太18:20)、不变(来1:12;13:8)、全圣(来7:26)、全爱(约壹3:16)、全真(约14:6)等。
2)他与神分享同等的地位(腓2:6)。
3)他与神分享同等的权柄(约5:19,21,22)。
4)他与神分享同等的工作,如创造、救赎(约5:17-18,19-26)。
质言之,耶稣基督在名称、工作、受拜等各方面皆分享神的属性,兹列表如后〔注6〕:
经文(指耶和华) | 互相合用的名称或工作 | 经文(指耶稣) |
赛40:28 | 创造主 | 约1:3 |
赛45:22;43:11 | 救赎主 | 约4:42 |
撒上2:6 | 使人复活 | 约5:21 |
珥3:12 | 审判官 | 约5:27 |
赛60:19-20 | 光 | 约8:12 |
出3:14 | 我是 | 约8:58 |
诗23:1 | 牧人 | 约10:11 |
赛42:8 | 神的荣耀 | 约17:1,5 |
赛41:4;44:6 | 首先的、末后的 | 启1:17;2:8 |
何13:14 | 救主 | 启5:9 |
赛62:5 | 新郎 | 启21:2 |
诗18:2 | 磐石 | 林前10:4 |
耶31:34 | 赦罪之权 | 可2:7,10 |
诗148:2 | 天使拜之 | 来1:6 |
旧约多处 | 向之祈求 | 徒7:59 |
诗148:2 | 创造天使 | 西1:16 |
赛45:23 | 接受为主 | 腓2:11 |
3.工作上的属性(Functional attributes)
1)他是创造主(约1:3;西1:16;来1:10)
2)他是万有的托立者(来1:3;西1:13,17)
3)他是救世主(约1:28;4:42;路19:10)
4)他是审判官(约5:22;启20:10)
5)他是永远的王(启1:5;11:15;19:16)
6)他是生命的主(徒3:15;约10:10)
7)他是好牧人(约10:11,14)
8)他是以色列的王(约1:49;18:37)
4.名称上的属性(Ascriptional attributes)
(1)神的儿子(太16:16-17;可1:1;路22:67-71;约1:49;5:25;9:35)━━这是旧约惯指弥赛亚神的一个名称。
(2)人子(可14:62;约12:34;太16:13)━━这又是另一在旧约内惯指弥赛亚神的名称(参但7:13-14)
(3)弥赛亚(约1:41;4:26)━━意“受膏者”,指蒙神选立完成神旨者。
(4)主(太13:14-15;约6:68;20:18)━━这是旧约惯指神的名称。
(5)神(罗9:5;15:6;弗1:3;5:5,20;彼后1:1;约壹5:20-21;约1:1;多2:13;赛9:6-7;徒20:28)━━以上经文逐句皆有良好的引证耶稣是神。
(6)“我是”(约8:24,58)━━“我是”是旧约指神的代名词。
(7)世界的光(约8:12)━━在旧约,神亦称为“光”,以色列人的光,外邦人的光,即世界的光(赛42:6;49:6)。
(8)圣者(路4:34;约6:69)━━这亦是在旧约内神的一个专有名词(赛48:17;54:5)。
(9)首生的(西1:15)━━在诗89:27的引用作参照,首生是指拥有属神性情的意义〔注7〕。
(10)神的形象(来1:3;西1:15)━━这是指同等属性之意。
5.彰显性的属性(Manifestational attributes)
1)神迹━━这是神独具的权能(约9:3)。
2)医病━━医病是神的权能,亦是弥赛亚工作的一部分,借此显出他的神性(赛35:5-6;53:4;太8:17)。
3)赶鬼━━这是弥赛亚神能力彰显的一部分(太12:28;路9:49)。
4)赦罪━━这是神特有的权能(可2:10)。
5)受拜━━只有神才受人的敬拜(约9:38)。
6)祈祷━━耶稣接受人向他祷告。
7)差遣━━神差遣耶稣到世上,他照样差遣门徒(约17:18;20:21)。
B.从别人对他的反应观他的属性
1.他的门徒
耶稣的生活是一本公开的书卷,若他在生活上稍有瑕疵(约8:46),他的门徒必会离他而去,为何要跟从一名众所周知的人?可是他们不但没有离弃他,反为他甘愿舍上生命。再且,甚多门徒在文字上见证耶稣的无罪神性,主要经文如下:
(1)彼得━━彼前1:19;2:22;徒2:36;太16:15-17
(2)约翰━━约壹1:8-10;3:5;启19:10
(3)保罗━━林后5:21;腓2:9-11;多2:13
(4)多马━━约20:28
(5)司提反━━徒7:59
(6)希伯来书之作者━━来1:8
2.他的仇敌
门徒若以耶稣为主为神,那有点令人深觉“老李卖瓜”之感,但除了门徒的见证外还有仇敌之承认:
(1)路23:41━━十架两边强盗之一。
(2)路23:22━━巡抚彼拉多。
(3)路23:47━━十架下的一名百夫长。
(4)可14:55-56━━其它的反对者。
C.从耶稣基督的自称观他的属性
1.他自称与神同等(约5:18;10:33)
(1)约10:30━━与父神原为一
(2)约16:15━━父所有的都是他的(约17:10)
(3)约17:22━━与父合而为一
2.他能作神所作(约5:17)
(1)使人复活(约5:21)及各类神迹(如约5:10)
(2)审判世人(约5:22,27)
(3)赦人罪孽(可2:5;路7:48;太9:5-6;约8:11)
3.他视接受他如接受神
(1)敬他如敬父(约5:23)
(2)信子如信父(约5:24;14:1)
(3)得他如得父(约5:26)
(4)认识他如认识父(约8:19;10:15;14:7)
(5)爱他如爱父(约8:42)
(6)看见他如看见神(约1:18;12:45;14:9)
(7)拜他如拜神(约20:27-29)
四、耶稣基督的人性
耶稣基督虽是全神,他亦是全人,这两性合一身称作“两性合一论”(hypostatic union),而这两性各自独立,互不抵触,完全和合。兹从两方面述说耶稣基督的全人性:
A.从耶稣的降生看他的全人性
1.降生的主要经文
(1)赛7:14;9:6-7;路1:31-33--大卫家。
(2)弥5:2;太2:5-6;路2:4-7--生在伯利恒。
(3)约1:14--生在世上。
(4)腓2:6-8--成了人的样式。
(5)西1:13-20--神的象在十架上流血。
(6)提前3:16--神在肉身显现(参西2:9)。
(7)来2:9,14-15--以血肉之体受死而释放死的奴仆(参罗8:3)。
2.降生的主要目的
(1)完成神向世人的应许--先对以色列(赛9:6;罗15:8),后对外邦人(罗15:9-12)。
(2)显明神向世人的心意--先是以色列,作以色列的王(约1:31;18:37),再向外邦人(徒28:29)。
(3)除掉世人的罪孽--先是以色列(太1:21;约4:22);再是外邦人(约1:29)。
(4)显出人可作完全人━━耶稣所受的试探,旨在显出他不会受诱而犯罪(impeccability),非不能受诱而犯罪〔注8〕(参来4:15;约8:46))。
(5)败坏魔鬼的权势(来2:14;约壹3:8;约12:31;14:30)。
(6)为人设立可循规的典范(彼前2:21;约壹2:6;太11:29)。
(7)审判罪人之反叛,将治理宇宙之权复再订立(来2:7-9;林前15:24-28;弗1:19-22)。
B.从耶稣的生平看他的全人性
1.他的出生是循世人之途径(罗1:3;9:5;路3:23)。
2.他多次被称为约瑟之子(路4:22;约1:45;4:9;太13:55)。
3.他的长大过程与世人无异(路2:40,52)。
4.他有人的需要,如吃、喝、饿、倦、诱(太4:2;8:24;21:18;约19:28;来2:18,4:15)。
5.他的死是真实的死亡。
五、有关基督两性的理论
历世历代,不少人对基督具备二性此事发生莫大兴趣,以致产生各种解释的论说:
A.否认基督神性的理论
1.伊便尼派(Ebionism)━━这是主后第二世纪初的一犹太人之教派,领袖名“伊便尼”,此派人士反对基督的全神性,认为在浸礼时基督披上神性,在十架上将之除下,此说的影响维持至第五世纪后。
2.动力神格唯一论(Dynamic Monarchism)━━此说认为基督本是人,但具有神的质素,即与神同质,称“同质说”(homoousios或consubstantial),故可行神迹奇事,这派在第二世纪末兴起,流传不久。
3.亚流论(Arianism)━━亚流本是亚历山大教会的长老(主后三一八年),视基督是神最先造的(并以西1:15作根据),然后赋与他神性,借着他再造万有,所以基督只是介乎神人间的“半神”(demigod)。此论在三二五年的尼西亚大会中被判为异端。
4.苏仙尼派(Socinianism)━━亚流派在三二五年的尼西亚大会被判为不合正统之异端,可是在十六世纪时受义大利改革家苏仙尼(Socinus, 1539-1604)之错误经文原意,以致死灰复燃。苏仙尼派认为神只有一位,基督的神性只是其超奇的生活矣〔注9〕。
5.一神论(Unitarianism)
现在甚多异端(如耶和华见证人会)只接纳基督是人,非神,神只有一位,基督只是完全人。
6.虚己论(Kenoticism)━━此论源自腓2:7的“虚己”(kenosis意“倒空”),基督本是神,但在降世为人时他将本身的“神性”倒掉,放他在世上只是人的出现,全无神性,在他死而复活升天后,他的神性才回归原来的“主人”〔注10〕。
B.否认基督人性的理论
1.幻影说(Doceticism)━━此说认为基督完全是神,他不可能曾为人,他只“看似”(dokeo)是人(是故称为“幻影说”),没有受苦、十架等,此说在第一世纪相当流行,嗣后销声匿迹。
2.亚波伦拿流派(Apollinarianism)━━尼西亚大会后,老底嘉教会主教亚波伦拿流对亚流之论说愤怒异常,他遂高举基督的神性,因而趋向贬低了他的人性,说他只有人的魂与体,灵却不在;而灵那部分就是神,这派论说在三八一年的君士坦丁堡大会内判为异端。
C.否认基督两性合一的理论
1.涅斯多留派(Nestorianism)━━涅斯多留本是君士坦丁堡教区之主教,他极力反对亚波伦拿流派的理论,进而强调基督同时有截然互不相干的神人两性,这样将基督变为分位格的神人,称“两性两位论”〔注11〕;此论在四三一年的以弗所教会大会中判为异端。
2.优提克斯派(Eutychianism)━━当涅斯多留派开始称盛时,君士坦丁的教会领袖群起攻之,其一为优提克斯(380-456),极力否认基督拥有互不相冲的神人两性,而是神人两性揉合成一性,是为第三性,所以基督只有一性。此说在四五一年的迦克墩教会大会内判为异端〔注12〕。
六、基督的职分
基督的职分除了俗俦分作先知、祭司、君王三要职外,还有其它,合共六要职,兹简述如下:
A.先知的职分
据申18:15记载,神必为以色列兴起一名先知,并以他为神人间的代言人;使徒彼得在徒3:22应用在基督身上。耶稣基督也自称他是神的代言人(约14:22),基督升天后,此工作亦中止了。
B.救主的职分
耶稣基督为救主是四福音中的一个主要命题,亦是书信中一个引发阐释伦理生活的基础(如罗1-11章的主题是救恩,12 - 16是生活,串连前后两部分的钥字“所以”。12:1就以上文为基础、根据,劝勉信徒),就是在再来时,其一身分他向世人显明就是救主(罗11:26)。
C.祭司的身分
在世上时,耶稣基督的祭司身分虽非普遍,然亦叫人领悟(参约17章);在他归回天家后,他主要的职事就是每日为人代求,即为大祭司的工作(来7:25;4:14);这俗称为“在右边的事奉”一直维持至他第二次再临(罗8:34)。
D.元首的职分
这亦是耶稣基督今日在天上的事,成为教会的元首,即是他负上带领、建立的职责(弗1:22;4:15-16;西1:18)。
E.君王的职分
基督在首次降生时本要作以色列的王,借此为全地之王(路1:32-33;约18:37),但这职分因“悔改”的条件未能全周性达到(太3:2;约3:3),故要押后才能完成(太21:43;徒3:21)。
F.审判官的职分
这职分是主升天后才执行,他先审判神的家━━教会(彼前),那是在“基督台前审判之时”(林后5:10;林前3:12-15;弗6:8;西3:24-25;罗14:10),然后他再来时便审判以色列与外邦人(太25:31-46)。在其国度建立时,他在地上实施其审判官的权柄,如分配治理之权(太19:28),肃清叛徒直至禧年完毕,再在白色大宝座时执掌大法官审判之权(启20;徒17:31;约5)。
七、结论
耶稣是一位历史人物,这是绝对毫无置辩的,证实他的史证物证庞大无比,远超世上任何人物(奇怪得很,在这绝大优势的证据下,接受他的人仍比接受其它人物少)。因他卓越无俦的属性,足以显明他是神差派人间的代言人,他的属性匪疑所思,他是神,又是人,故他的生命才真是万世师表,他的影响流传万代,诚如M. R. DeHaan谓“他从未写过一篇文章,但有关他生平的书充斥世上每一个图书馆、每一个角落;他从未写过一行诗句,但全地皆充满赞誉他的诗集;他从未写过一首歌曲,但全球满溢颂扬他的歌阙;他从未进过大学,但他的桃李门生遮蔽天下;他从未学过医科,但他曾医好上千百的人,连心灵创伤者受他的愈治,更数以百万计;他从未领过一支军队,但他却拥有数之不尽的基督精兵,而人人肯为他的缘故,甘愿摆上一切,甚至自己的生命;他确是史无前例,后无来者的‘超人’”〔注13〕。
书目注明:
〔注1〕: W. G. H. Thomas, Christianity Is Christ, Moody, 1965.
〔注2〕: Bruce Metzger, The Text of the New Testament, Oxford, 1968, p. 36.
〔注3〕: A. T. Robertso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extual Criticism of the New Testament, Broadman, 1925, p. 29.
〔注4〕: G. R. Hebermas, Ancient Evidence for the Life of Jesus, Nelson, 1984, p. 93.
〔注5〕: Josh McDowell, 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 Campus Crusade, 1972, pp. 87-88.
〔注6〕: Ibid., p. 100.
〔注7〕: Charles F. Baker, A Dispensational Theology, Grace Bible College Publications, 1971 O , 1980, p. 294.
〔注8〕: J. F. Walvoord, Jesus Christ Our Lord, Moody, 1969O , 1976,p. 147.
〔注9〕: 参马有藻着“基督教神学思想导论”,天道书楼1979年版第153-154页。
〔注10〕: “虚己论”最隹之解释的莫如Charles L. Feinberg, Bibhotheca Sacra, 92:415-418。
〔注11〕: 章力生着“基督论”,晨星书屋1964年版第190页。
〔注12〕: Henry C. Thiessen, Lectures in Systematic Theology, Eerdmans, 1949O , 1980, p. 208.
〔注13〕: M. R. DeHaan, Gethsemane and Calvary, Radio Bible Class, n.d., pp. 17-18;另参R. W. DeHaan, Behold the Man, Radio Bible Class, 1976, p.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