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課

轄制人生命的罪(上)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羅六22

「我還有末了的話,你們要靠著主,倚賴他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要穿戴 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

弗六10-11

第二十課:轄制人生命的罪(上)

當你自願或不知不覺的被聖靈以外的力量控制時(例如:毒品、酒精、色情、他人、同伴、假宗教、自我中心、以自我為中心的習慣等等,如:說閒話或懶惰、或是自己對權勢、食物或錢財的慾望),你就在罪的捆綁下。然而 神已因主耶穌基督粉碎了罪的權勢,你能靠著他的力量和遵行他的道勝過那些惡習(根據約八34-36;羅六1-7,11-12,八11-15;加五16;彼後二19下;約壹三23-24,五1-5)。

I  本課宗旨

A 幫助你認識轄制人生命的罪。

B 例舉用來對付轄制人生命的罪的一些錯誤理論和解決方法。

C 說明轄制人生命的罪如何影響生活的每一方面。

D 比較 神勝過罪的能力和撒但嘗試奴役你、使你犯罪的息微權勢。

II 本課大綱

A 面對自我

1.聖經原則:轄制人生命的罪(上)(第二十課,第二頁)

2.認識轄制人生命的罪(第二十課,第三頁至第七頁)

3.轄制人生命的罪的影向(生活循環)(第二十課,第八頁)

4. 神已經粉碎撒但的權勢(第二十課,第九頁至第十一頁)

B 靈命成長步驟

1.第二十課:指定作業(第二十課,第十二頁)

2.靈修日引(第二十課,第十三頁至第十四頁)

C 聖經輔導

(個案研討見第二十一課)

聖經原則:轄制人生命的罪

(上)

當你習慣了犯一種罪,你就是受它的控制,當你被該罪轄制,就不能說是全心跟隨耶穌基督。如果你堅持繼續犯罪,也不照著聖經的教導克服它,你就有理由懷疑自己是否真心的接受了救恩。儘管你自己無法克服轄制你生命的罪, 神已經為你這個在基督裡的真實信徒,預備了能克服任何罪的恩典、憐憫和力量。不但如此,當你靠 神的幫助克服罪的權勢時,基督的性情就漸漸地在你生命中培養出來(根據詩一一九9-11;羅六1-4,八2;林前六9-20;弗二1-10;提後二22;來十26-27;彼後一2-10;約壹一6-二6,三4-10,四4,五5)。

I  神的觀點

(原則91) 神要你對自己的一切(思想、言行)負責,包括那些會轄制人生命的,或是所謂遺傳的,或使人上癮的行為(根據傳十二13-14;結十八2-20,特別是第20節;太十二35-37;羅二1-11;林前三8;林後五10;西三23-25;彼前一17;啟二二12)。無論是什麼控制了你,你就成了它的奴隸(羅六16-18;彼後二19下)。

II 你的盼望

(原則92) 不論你的罪有多嚴重或持續了多久,只要順從 神在你生命中的計劃,就可以在短時間內克服它(根據羅六17-18;林前六9-11,特別是第11節,十13;林後五17;提後三16-17;約壹五3-5)。

同樣適用的有:

在聖經原則:改變的聖經根據中的原則20-26(第六課,第二頁至第三頁)中的II.你在受試煉時的盼望。

(注意:根據第九課第三頁)要記住:天父是宇宙的主宰,總是為你做最好的打算(耶二九11;太六7-8;羅八28),必在你生命中成就他的計劃(賽四六9-11;羅八28;腓一6,二13)。他應許要供給你一切所需,就必充分地裝備你去行各樣的善事(林前十二7;提後三16-17;彼前四9-10),也必隨時與你同在(詩二三1-6,一二一1-8;提後四18;約壹五18)。

認識轄制人生命的罪

只有在經歷了靈裡的重生,且繼續遵行聖經教訓,你才能識別並且勝過轄制人生命的罪,也能討主的喜悅和榮耀他(根據羅六6-7、11、16-18,八8;林前二14,六9-12、19-20;帖前四1-8;來五14,十三20-21;雅一21-25;彼前二2-3、12;彼後一2-11)。

I  轄制人生命的罪之特徵

A 縱然屢次想不犯,但還是一直犯的罪(忽略了羅六1-2、6- 7、11-13;林前六12、19-20;加五16-17)。

B 怪罪別人或環境使你無法停止犯罪(忽略了結十八4、20;可七20-23;羅十四12;林後五10)。

C 否認自己所行的是罪(忽略了彼前一16;約壹一8)。

D 雖然一直犯罪,卻自認能隨時停止,說服自己不會受這罪的捆綁(忽略了約八34;羅六1-2、16;提後二22;雅二10,四17;約壹三3)。

E 說服自己這個罪已不再控制你,因為犯的次數已比從前少(忽略了約十四15;羅六12-16;林前六12;帖前四7,五22;提後二22)。

F 雖然知道這罪令自己和別人受到長久莫大的傷害,而且只能得到暫時的滿足,但還是要犯(忽略羅六16、21,十四7-8、19,十五2;林前六19-20;林後五15;加五16-17;雅一14-15;彼前四3-6)。

G 企圖藉以下方式來掩飾你的罪(忽略了詩三二1-5;約三19-21;弗五8-17;雅五16):

1.朋友之外,另有一批朋友(也就是說你過著「雙重生活」),不叫一方知道另一方(忽略了太五13-16;羅十二9;林前十五33;林後六14-18;弗五11)。

2.經常撒謊來掩飾你的罪(忽略了箴六16-19,十二22,二八13;西三9-10)。

3.讓人以為你過著敬虔的生活(忽略了箴六12-15;可七20-23,特別是22節;提後三13;雅三17;彼前二1-3)。

4.當別人發現你生活與信仰不一致而懷疑你有問題時,你表現出一副憤慨或驚訝的樣子(忽略了箴十四8,二七6上,二九9;雅一22-24)。

5.為了利己的緣故,藉機煽動信徒紛爭結黨,造成主內肢體敵對(忽略了羅十六17-18;弗四1-3;來十二14)。

H 辱罵或譭謗那些設法幫你與主、與人和好的人(忽略了詩十五1-3;箴十16-17,十六28;太十五19;可七20-23,尤其是22節;弗四31-32;雅五9;彼前二1-3)。

I 即使你明知不造就人,卻繼續犯罪,(忽略了羅十五2;林前六12,十23-24)。

J 即使你知道會使生活失去見證,並成為別人的絆腳石,卻繼續犯罪(忽略了太五16;羅十四13;彼前二11-12、24,三15-16)。

K 儘管你從 神的話知道要停止犯罪,也知道他能將你從捆綁中釋放出來,仍繼續犯罪(忽略了羅六5-7、12-14、22;林前十13;加五16-17;提後三16-17;雅四17;約壹四4)。

L 雖然你知道既不討主的喜悅又不榮耀 神,卻仍然一犯再犯(忽略了林前六20,十31;林後五9;西一10;彼前二11-12)。

M 即使你明白行為(包括思想、言行)與基督的性情不合,卻繼續活在罪中(忽略了林後十5;加二20,五22-24;西三1-11;彼前一14-16;約壹三2-3)。

II 世人對轄制人生命的罪的看法

A 世上的哲理告訴我們,「不良的行為」(聖經所謂的罪)是出於「病」或「性向」,我們必須學著去應付它。通常幫助你「應付」的方法不外乎藥物、心理分析、甚至鼓勵你接受所謂的「另一種生活方式」。如此一來,人用自己的智慧,重新為罪下定義,並且(或者)鼓勵接受罪,認為這是解決生活上問題的方法。結果,人不再視 神的話為生活的權威,因而導致更多的麻煩、不幸和困惑。

B 世人知道有些轄制人的問題(比如犯罪行為、耽延、偷懶和「恐懼症」)對人的生活有害,便鼓勵人用屬世的智慧去克服這些難處,卻忽略了 神的大能和他話語的引導。這些所謂的「解答」只會高舉人,卻不能教導人要在各方面討主的喜悅。

Ⅲ  人對轄制生命的罪之誤解:

A 有些人的某種「癖好」是天生的,沒法自我控制,所以對這種行為不須負責(通常作為同性戀的托辭)。

B 有些控制人的問題是「疾病」,應當作病來處理(通常是對沮喪、害怕或「恐懼症」、濫用毒品或酒、「人格分裂」等的解釋)。

C 一個人會因為他的「個性」,而有某些行動,認為這不過是他獨特的性格(通常用來解釋極端忿怒、沮喪、憂慮、害怕、情緒不穩定)。

D 被問題轄制只是一個人「自尊心」極度低落的表現(通常用來解釋厭食症、沮喪、姦淫、群毆、搶劫、謀殺、黃色書籍、賣淫或性變態所顯露的淫亂)。

E 一個人被問題所束縛,可能是受到他小時候的遭遇影響。若父母親或監護人以某種方式對待他,他便會以同樣的方式對待別人(通常用來解釋暴力、生氣、謾罵、說謊、偷竊、虐待兒童、任意破壞別人的東西)。

F 因他過去受到虐待而產生的反應或報復(通常用來解釋謀殺、強暴、姦淫、對兒童性虐待、表現出小孩子的行為或逃避生活上的責任,如:「緊張症」、賴在床上、拖延工作)。

IV 對於這種「被罪奴役」的問題,人們嘗試以下面的方法去解決:

A 「病」人住進專治這種「病」的治療中心(治療過程通常包括廣泛的心理治療、公開反對 神的話、不合聖經的交談、及用許多不合聖經、注重高舉人的智慧過於神的智慧的方法)。

注意:有些專門治療某種特別「病」的機構,確實幫助人不再降服於那種罪(例如濫用毒品或酗酒)。然而,生活上某一部分的自我控制並不能解決人心在 神面前的問題,因此,也不能幫助一個人在各方面過一個討 神喜悅的生活(參考第一課及第二課)。

B 一些治療過程,也使用 神話語裡的屬靈原則來幫助人不再受「轄制人生命的罪」所控制,但為了不冒犯人,他們便不承認這些原則取自聖經。

注意:其實一些讓人不再受生活中某些問題或習慣(罪)轄制的多種治療方法或復原過程,都是遵從了神話語中的原則(只是常不為人知罷了)。治療用的術語在聖經中都可找到,比如「無能力」、「寬恕別人」、「認錯」、「賠償」和「與人交通」。然而,主張這些「心靈治療方法」的人,並不承認聖經是人生問題的權威,並且讓接受治療者選擇他們自己的神(他們的「更大的能力」)。結果,這些復原計劃貶低了或反對人要藉著主耶穌基督與 神恢復親蜜關係的重大需要,因此就不能教導人在各方面順服 神的話。若一個人想法子解決問題,是因著自私的目的而不是為了討 神的喜悅,那麼,他就得不到 神的幫助和隨之而來的平安與喜樂了(參考第一課至第四課)。

C 開一些可以改變情緒的藥,幫助人對他的問題「覺得好過些」(也就是減輕症狀),同時給予「專業輔導」,幫助人「瞭解他的問題」,並學習「減少壓力」和過一個「更有益」的生活方式。

注意:有些生理官能(器官和腺體的)紊亂是必須用藥物治療的,有些可能用到在主治醫生的監督下所開的藥方。無論如何,任何思想和生活的引導若是出於人的智慧,而不是出於藉耶穌基督和 神的話語所顯明的智慧都是不足夠的,也應盡量避免(參考第三課至第八課)。

D 加入一個由有共同經驗的人所組成的屬世「互助會」。他們認為這些「互助會」的人比別人更能瞭解所經歷的問題。

注意:這些不屬於基督教的「互助會」會員,通常都知道他們不良(犯罪)行為的後果,也以此警告別人。這些「瞭解」和隨之而來的「幫助」,是來自這個團體裡的人,而不是來自耶穌基督(參來四15-16)和 神的話語(參提後三16-17;來四12)。 這些團體不根據聖經的指導,他們的「交談」通常是犯罪式的情緒發洩、憤怒的對抗、對舊罪的回憶、閒話、誹謗和對問題不符合聖經的「解答」。此外,作為屬世「互助會」的一員,認為自我中心對「進步」是很重要的(複習第四課至第十三課)。

E 教導人去欣賞自己,並成為自己的摯友(也就是建立一個「良好的自我形象」)。如此一來,就會幫助他以利己為出發點來處理問題了(複習第四課,第九課和第十課)。

F 人對同樣的問題,找到其他情緒上的「發洩」方法。這類「治療」多靠「專業輔導」和(或者)「賞」「罰」辦法來完成。

注意:這種「治療」至少能暫時改變行為,減輕對一個人或他週遭的人的損害,但是卻無法解決基本的問題,就是沒有全心將自己藉著主耶穌獻給 神。與 神沒有個人的關係,就不可能順服聖經,而對問題的「新指引或解釋」本身就是罪。這種處理問題的方法,無法面對更大的挑戰,就是凡事都討 神喜悅而捨己,並藉著聖經中的愛去表達和服事造就他人(複習第四課至第十課)。

G 教導人說,雖然他的「病」或「遺傳傾向」永不會變,但是他可以停止各種有關的活動。

注意:這種強調個人責任的看法是符合聖經的。縱然它與聖經的連繫通常不為人所知或被故意忽略。對他人負責任常常與這種處理問題的方法扯上關係,這也是根據聖經的原則,但 神話語的基礎卻常被忽略或否認。這個看法強調,人靠自己是沒有足夠的力量(這也符合聖經),但問題是他們不倚靠 神而尋找人或其他被視為「神」作支持。雖然人能暫時不犯罪,這是一件好事,但焦點卻放在人身上,而不在 神身上。一般人卻不明白只有靠耶穌的力量才能有完全的、徹底的改變(參林後五17),因為人若沒有重生,就得不到聖靈的幫助去瞭解 神的話語,也就沒有辦法改變了(複習第一課至第八課)。

H 學習如何脫離別人轄制生命的問題(也就是不再做「互相依賴」的人)。

注意:專為「互相依賴者」所設計的計劃,的確能正確指出參與者的「病態」。這些「病態」(罪惡)是受到「轄制人生命的罪」所控制而產生的。凡與「互相依賴者」有關係的人,若繼續與有「病態」的人保持關係,他本身也是有「病」的。世人一般強調,雖然可以與有「病態」的人保持關係,但應盡量保持潔身自守,不和有「病態」的人同流合污。有了罪也不遮掩,似乎是合乎聖經真理,但實際上他們只是靠人的智慧,並不倚靠 神,是違背聖經原則的。例如,大部分「互相依賴者」的屬世計劃的重心都強調「己」(也就是「這麼做是為自己而不是為其他人」)。這些計劃鼓勵會員互相「支持」,不許諉過,計劃雖值得讚許,可是它們不注重學習為主而活,也不根據聖經造就別人(參林前二14),同時,它們允許不少明顯違反聖經教訓的行為,有時甚至鼓勵這些行為(如:發怒、回憶過去的罪、說閒話、鼓勵婚姻分裂、發洩心中的苦悶、缺乏根據聖經的寬恕、不實行聖經中的愛)(複習所有的課程)。

V  受罪轄制的後果

A 神不保證他會聽或回答你的禱告(根據詩六六18;箴十五29,二八9;賽五九1-2;彼前三12)。

B 你要承擔對靈性和肉身帶來的後果(根據詩三二3-5,三八1-10,五一3;林前五3-5,十一28-30;西三25;來十二5-11)。

C 你會失去救恩之樂(根據詩五一8-12;約壹一4),也可能懷疑你是否與主之間有更新的關係(即你是否一個信徒)(根據林前六9-10;約壹二4,三4-10)。

D 你會越來越糟,生活也會更困難(根據箴一24-32,十三15、21上,二八13-14),因為你在生活裡給撒但留了地步(根據林後二10-11,十5;弗四26-27,特別是第27節;彼後二19下-22;約壹三4-9)。

E 被主管教(來十二5-11),為了使你重建與主及別人的關係,主的管教將更嚴厲(根據箴十五10;太十八15-20)。

F 你的行為將妨礙與主內其他肢體真誠的交通(根據林前五9-11;帖後三11-15)。

G 你欺哄自己,因為你是個單單聽道而不行道的人(根據雅一22-24),也無法分辨善惡(根據來五14)。

轄制人生命的罪的影響

(生活圓環)

若要衡量轄制人生命的罪的影響,你得看看它在人生活中各方面的份量。如果你被轄制人生命的罪所控制,最終會影響到你所有的關係和責任。你也會跟著產生其他轄制人生命的罪,以「遮掩」(企圖欺騙)那主要的轄制人生命的罪(根據詩三六1-4;箴一24-32,二11-15,四19,五22-23,十二20上,十三6,十四14上;羅六16;加五16-21;雅一22-24;彼後二20-22;約壹三4-9)。

神已經粉碎撒但的權勢

撒但── 神與人的大仇敵,是世上的王,有著巨大的邪惡勢力。他殘酷計劃的其中一部分是要欺騙所有人類、在主耶穌面前控告信徒、教唆神的兒女跌倒犯罪。然而,藉著耶穌基督死的代贖和得勝的復活,他已勝過撒但的權勢。這個勝利已賜給在基督裡的信徒,叫他們可以隨時勝過撒但(根據羅六5-6;林後四4;弗二2,六12;帖前三5;來二14-15;彼前五8;約壹三8,四4,五4-5、18-19;啟十二10)。

I  撒但的特性和權勢

A 撒但(聖經中也稱為魔鬼、仇敵、敵人、破壞者、龍、控訴者、蛇、誘惑者)是墮落天使之首,是 神與人的大敵(根據伯一6-11,二1-7;亞三1;太二五41;弗六11-12;彼前五8;啟十二7-9)。

B 聖經所描述的撒但是:

1.從起初就犯罪的(約壹三8)。

2.殺人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

3.騙子、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滿了邪惡(約十七15;約壹二13-14,五18-19)。

4.誘惑人的(太四3;帖前三5),也是殘酷狡猾的(林後十一3;弗六11);

5.教唆者,是使人墮落的(創三1-6);

6.象吼叫的獅子(彼前五8),是毒蛇(創三1-4;啟十二9,二十2),也是龍(啟十二3、7、9)。

C 撒但的權勢極大,因為它:

1.統治墮落的天使和邪靈(根據太十二26-29,二五41;弗六12;啟十二4、7、9)。

2.是空中掌權者(弗二2),全世界(系統或秩序)都在它的勢力下(約壹五19下)。

3.是世界的神、是統治者(林後四4)、王(約十二31,十四30,十六11)、是迷惑人的(啟十二9,二十3),它欺哄全世界的人。

4.凡不在「基督裡」(信徒)的都成了惡者之子(太十三24-30、36-42,特別是第38節;弗二2-3;約壹三7-10,特別是第10節),並在它權勢之下(弗二2-3;提後二24-26,特別是第26節)。

5.它一直對抗,也將繼續用以下的方法對抗 神的工作:

a.為了使人不信主耶穌基督以致得救,就從未信者的心裡把 神的話奪去(路八11-12);

b.弄瞎不信之人的心眼,讓他們不能看到來自耶穌基督福音的真光(林後四4)。

c.利用能行大神跡奇事的假報信者(假先知、假使徒、假教師、假彌賽亞)(根據太七15-23;太二四4-5、11、23-24;可十三6、21-22;林後十一13-15;帖後二8-10;彼後二1-3、12-22;約壹四1)。

d.曲解 神的話(根據創三1-5;太四3、6;彼後一20-二1)。

e.利用邪惡的勢力在虛假的崇拜裡奴役未信者(根據詩一零六34-39,特別是第37節;林前十19-20;提前四1;啟九20),並且使他們肉身受痛苦(根據太九32,十二22,十七15-18;可五1-5,九17-22)。

f.將稗子(假信徒)撒在主內肢體當中(根據太十三24-30、36-43)。

g.引誘信徒犯罪(根據徒五3;林前七5;帖前三5)。

h.在 神面前不斷控告信徒(啟十二10)。

i.敵對並誤導 神的兒女(根據太二四24;林後十一3;弗六11;帖前二18)。

j.給 神兒女的生活帶來痛苦(不過總在 神的限制之內)(根據伯一8-12,特別是第12節,二3-6,特別是第6節;路二二31-32;啟二10)。

II 撒但的限制與審判

A 由於撒但是被造的,他的權力和能力不能與 神相比(根據西一13-17,特別是第16節)。凡受造之物,不論有多大的能力,都受制於復活的主耶穌基督的權力(太二八18;弗一19-23,特別是第21至22節;西一16,二9-10,特別是第10節)。

B 撒但只能做 神所容許的事(根據伯一7-12,二1-7;路四6,二二31-32;帖後二1-12,特別是第7節;啟二10)。

C 撒但受到 神的咒詛(創三14-15),也已被審判(約十二31,十六7-11,特別是第11節),最後會與它的使者(太二五41)、騙人的(啟二十10)和不信的人(啟二十15)一同被丟入永火裡。

D 耶穌降世為要公開摧毀(使不能運作、鬆綁或化解)撒但的工作(根據創三15;約壹三8),並且解除受撒但控制的統治者和掌權者的權力(根據路十17-19;西二13-15,特別是第15節)。

1.耶穌全然勝過了撒但的試探(太四1-11;路四1-13)。

2.耶穌在世時,擊敗了撒但(根據可三22-27,特別是第27節),他對鬼魔行使能力(太九32-33,十二22,十七14-18;可五1-13,特別是第8節和13節,九17-27,特別是第25節;路十一14、20),因鬼魔認出他勝過它們的權柄(可五7-12,特別是第7、10、12節)。

E 耶穌藉著他的代死奪走了撒但使人致死的權柄,解救了被撒但捆綁的人(徒二六14-18,特別是第18節;來二14-15),赦免他們的罪債(西二13-14),賜給他們永生,並將他們歸入自己的保護下(約十27-29)。

F 雖然撒但能引誘信徒犯罪(林前七5;帖前三5),然而在信徒裡面有耶穌基督復活的大能,這是攻克不了的(約壹四4),所以信徒能在每一個試探中不犯罪,擊退撒但(羅六6-14、17-18,八9-18;林前十13;彼前二24-25)。

1.雖然撒但確有能力,但是倚靠主的大能、幫助和已經建立並擊敗撒但的勝利,信徒就能知道魔鬼的陰謀(林後二11),並能抵擋仇敵(弗六10-18)。

2.一位順服神的信徒,不但能抵擋魔鬼,而且能在基督耶穌裡成為得勝者(羅八31-39;雅四7;彼前五8-10;啟十二10-11,特別是11節)。

G 耶穌基督的門徒會受到撒但的攻擊,尤其是在他們宣揚耶穌基督使人得自由的大好信息時。然而,即使他們面對魔鬼的頑抗,基督已將他管轄撒但的權柄賜給真門徒(根據太十1;可九38-40,十六15-18;路十17-20;徒五12-16,特別是第1 6節,八4-8,十六16-18;羅六16-19,八35-39;林後十二7-10;約壹四4)。

III   摒除生活上與撒但的連繫

A 拜撒但或參與任何有關的邪惡行徑都是悖逆 神的,也是為他所禁止的(根據利十七7,十九31,二十6;申十八9-14;王下二一1-6,特別是第6節;代上十13-14;詩一零六34-40;太四8-10;林前十19-21;提前四1;啟二一8)。

1.你當毀掉所有拜撒但、拜鬼、招魂和邪術的符錄、飾物、書本、工具及圖片(根據王上十五12;王下十18-31,特別是第25-28節,二三4-20;耶四1;徒十九18-20,特別是第19節;林前十14、19-20、23;腓四8;西三2)。

2.不要與拜撒但的人來往(根據林前十五33;林後六15-18;弗五11-12;約貳7-11)。

B 與撒但教沒有任何牽連並不等於你能不犯罪或生活上有改變。能力的源頭完全來自靈裡的重生(約三3),並時常倚靠耶穌基督(約十五5;約壹四4)和忠心順服 神的話(詩十九7-11;提後三16-17;彼後一2-11)(參上述II)。

也可參考:

聖經對試驗和試探的看法(第八課,第三頁至第七頁),

獲得合乎聖經改變的實際步驟(第八課,第八頁至第十頁),

穿戴 神所賜的全副軍裝(第二十一課,第四頁至第十二頁),和

克服轄制人生命的罪(第二十一課,第十三頁至第十九頁)。

第二十課:指定作業

本星期的作業鼓勵並提醒你,藉著主耶穌基督, 神已給你夠用的資源和能力,使你可以勝過任何轄制人生命的罪(根據羅六1-7,八11-18;提後三16-17;來二14-15;彼後一2-11;約壹四4,五4-5、18)。

以√ 表示作業完成

□A  *用自己的文字,寫出羅馬書六章22節和以弗所書六章10至11節的意義。背羅馬書六章22節和以弗所書六章10至11節,並且開始背誦以弗所書五章18節、六章12至13節。複習前面背過的經文。

□B  *讀聖經原則:轄制人生命的罪(上)(第二十課,第二頁)。將所列舉的經文在聖經中標識出來。

□C  *讀認識轄制人生命的罪(第二十課,第三頁至第七頁)。複習轄制人生命的罪之特徵,並在禱告中省察自己。注意人用來處理轄制人的生命的問題(罪)的解釋與嘗試。在那些你接受為「真理」的句子上打勾。特別注意,當一個人繼續犯轄制人生命的罪時所產生的後果。

若在自己的生活裡,發現有轄制人生命的罪,雖這些罪沒列入本課裡,但仍應首先為此向主認罪,並且立刻採取聖經的步驟勝過它。複習第五課至第八課。

□D  *複習轄制人生命的罪的影響(生活循環)(第二十課,第八頁)。若你發現任何影向你生活某些方面的罪,採取必要的聖經步驟與主、和有關的人和好。

也可參考:

靈程步升:照 神的方法行(第五課,第五頁),

獲得合乎聖經改變的實際步驟(第八課,第八頁至第十頁),

人際關係(上)(下)(第十二和十三課),以及

得勝計劃表指引(補充材料七)。

□E  *查考 神已經粉碎撒但的權勢(第二十課,第九頁至第十一頁)。注意撒但企圖阻礙 神工作的方法。仔細複習那些列出撒但的限制及審判的經文。在那些描述 神如何在信徒的生活裡完全擊敗撒但權勢的經文上畫上記號。

□F  *回答與本課有關的課程測驗第二十九題(第二十三課,第三頁)。

※ 完成有*號的作業,是接受進一步聖經輔導訓練的先決條件。

靈修日引(包括經文背誦和指定作業)

本星期的靈修日引給你鼓勵,並提醒你 神已藉著主耶穌基督,給你夠用的資源和能力,使你可以勝過任何轄制你生命的罪(根據羅六1-7,八11-18;提後三16-17;來二14-15;彼後一2-11;約壹四4,五4-5、18)。

經文背誦

1.*背羅馬書六章22節和以弗所書六章10至11節,並且開始背以弗所書五章18節,六章12至13節。複習前面背過的經文。

2.攜帶本周和上周背誦的經文卡,有空時就複習所背的經文。

靈修日引

第一天

1.以禱告開始。

2.*讀聖經原則:轄制人生命的罪(上)(第二十課,第二頁)裡的原則91。將所列舉的經文在聖經中標識出來。

3.*用自己的文字,寫出羅馬書六章22節和以弗所書六章10至11節的意義。

4.以禱告結束。

第二天

1.以禱告開始。

2.*讀聖經原則:轄制人生命的罪(上)(第二十課,第二頁)裡的原則92。將所列舉的經文在聖經中標識出來。

3.*開始查考認識轄制人生命的罪(第二十課,第三頁至第七頁)。今天複習轄制人生命的罪之特徵,並且在禱告中自省。這是一連三天查考的第一天。

4.以禱告結束。

第三天

1.以禱告開始。

2.*複習聖經原則:改變的聖經根據(第六課,第二頁至第三頁)的原則20-26。

3.*繼續查考認識轄制人生命的罪(第二十課,第三頁至第七頁)。注意人用來處理轄制人生命的問題(罪)的解釋與嘗試,在那些你接受為「真理」的句子旁打勾。特別注意當一個人繼續犯轄制人生命的罪時所產生的後果。若在自己的生活裡發現有轄制人生命的罪,而該罪是沒有列入本課裡屬於主要你要勝過的問題,為此向主認罪,並且立刻採取步驟勝過它。複習第五課至第八課。

4.以禱告結束。

5.你這星期是否忠心地背誦 神的話?

第四天

1.以禱告開始。

2.*複習第九課,第三頁的「注意」部分。該部分重複出現在聖經原則:轄制人生命的罪(上)(第二十課,第二頁)。

3.*查考認識轄制人生命的罪(第二十課,第三頁至第七頁)。合宜的話,繼續採取聖經的步驟勝過所有轄制人生命的罪。

4.以禱告結束。

第五天

1.以禱告開始。

2.*複習轄制人生命的罪的影向(生活循環)(第二十課,第八頁)。若發現任何已經影響你生活某方面的罪,採取必要的聖經步驟與主及有關的人和好。

也可參考:

靈程步升:照 神的方法行(第五課,第五頁),

獲得合乎聖經改變的實際步驟(第八課,第八頁至第十頁),

人際關係(上)(下)(第十二課和第十三課),和

得勝計劃表指引(補充材料七)。

3.*開始查考 神已經粉碎撒但的權勢(第二十課,第九頁至第十一頁)。這是三天查考的第一天。在今天的查考裡,特別注意本課第九頁的I.C5.撒但企圖對抗 神工作的方法。

4.以禱告結束。

第六天

1.以禱告開始。

2.*繼續查考 神已經粉碎撒但的權勢(第二十課,第九頁至第十一頁)。仔細複習本課第十頁中的II內所列出 神對撒但的限制與審判有關的經文。在你的聖經裡將那些講述 神如何在信徒生活裡,全然勝過撒但權勢的經文上畫上記號。

3.繼續採取必要的聖經步驟勝過生活上所有轄制人生命的罪。

4.以禱告結束。

第七天

1.以禱告開始。

2.*查考完 神已經粉碎撒但的權勢(第二十課,第九頁至第十一頁)。複習本課第十一頁III內關於摒除與撒但的連繫聯合的事或人的重要性。

3.繼續採取必要的聖經步驟勝過生活上所有轄制人生命的罪。

4.*回答與本課有關的課程測驗第二十九題(第二十三課,第三頁)。

5.以禱告結束。

6. 請一位朋友聽你背誦本周的經文,並說明如何將這些經文應用在你的生活裡。

※ 完成有*號的作業,是接受進一步聖經輔導訓練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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