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裡的新生命五 


  第八課

永遠赦罪

讀經:徒十三14-39

金句:「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十三38、39)

親愛的朋友,

上帝希望祂的子民明白,他們已得赦免,在上帝與他們中間沒有任何攔阻。

當我們要來到主的面前時,我們最大的需要就是罪得赦免,我們必需要知道上帝已經赦免我們所有的罪。

赦罪之意就是上帝已將我們的罪除去,不再在我們裡面。惟有耶穌能除去我們所有的罪。當施洗約翰第一次見到耶穌時,他說,

「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

赦免從上帝而來

所有一切的罪都是與上帝為敵的,我們犯罪就是得罪上帝,而只有上帝才能有權能赦免我們。沒有任何人能有赦罪之權力,聖經說,

「主,我們的上帝,是憐憫饒恕人的……」(但九9)

許多時候,當我們想到罪要得赦免時,我們只想到我們本身及本身的需要,很少想到上帝赦罪的莫大恩典。

我們犯罪得罪上帝,但在上帝滿有饒恕,祂希望我們明白,祂是多麼希望我們所犯的罪得到赦免!上帝在對我們的赦免上並不吝嗇。上帝的赦免是榮耀的,是不需付代價而且完全的。

赦免的基礎是寶血

上帝公義的赦免我們的罪。這公義的基礎是上帝的獨生子及祂為我們的罪所流出的寶血。由於基督為我們的罪付上了完全的贖價,上帝也就能公義地赦免我們。上帝並非不理會我們的罪,祂是透過祂兒子所流的寶血,視我們為無罪,赦免我們。主耶穌說,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廿六28)

整本聖經中,只有一個是赦罪的根基,就是基督的寶血。所以我們必需警惕任何離開基督寶血的教訓,或減低基督寶血的功效的道理。聖經說,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

在天上,救贖之歌是歌頌耶穌的,歌頌祂流出的寶血、救贖的大能。

「你配…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上帝。」(啟五9)

透過耶穌基督得赦罪之恩

上帝透過使徒保羅給了我們一個重大的宣告:

「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十三38、39)

我們應定睛在救主身上,因在祂裡面我們得以完全,靠著耶穌的聖名,我們的罪得到赦免。只有祂是永恆的,是過去、現今及將來的,是上帝所喜悅的。在赦免我們的罪上,祂已完全榮耀了上帝,只有祂是為我們所有的罪死在十架上。

當耶穌基督在十字架高呼「成了」時,我們已得赦免的偉大工作便完成。現在這件工作的所有價值已在祂的身上體現出來。聖經說,「赦罪之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 (徒十三38)

上帝已將祂兒子給了我們,宣告我們的罪得赦免。基督是人與上帝之間唯一的中保,祂是救主,且是唯一的救主,聖經說,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所有相信的人都得赦免

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一切完美的工,藉著信靠祂我們可以得到,聖經說,「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十三38、39)

那些相信耶穌的人被稱為義,他們「就都稱義了」這意思是說,所有罪都得赦免。藉著相信祂的獨生子,上帝以絕對的恩慈,宣告我們每一個人的罪都得赦免了。

基督能使上帝喜悅,上帝對我們說,「接受我的兒子,進入我喜樂之處,我不計較你的罪,因基督在我面前使我喜悅,我邀請你進入我之處。」

赦免是永遠的,是徹底及完全的。

上帝對信徒的赦免是徹底及完全的,上帝的道說,「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上帝赦罪之恩,並不是部分的。祂並沒有說,按著你相信的日子長短,而計算你能得到多少赦罪之恩,或是說,只赦免那些你悔改的罪,不是的。上帝說,「罪得赦免」。

上帝的赦免是徹底及完全,一切的罪,我們視之為一,就是所有信徒過去,現在與將來的罪都已得赦免。當你罪得赦免時,就是得到永遠的赦免,否則我們怎會知我們的罪在何時獲得赦免,又何時未得赦免?

有些人或許會懷疑,他想,上帝能赦免我的過去及現在的罪,但祂如何能赦免我還未犯的將來的罪呢?

當基督死在十架時,祂是為你某些罪而死嗎?當然不是,是為你所有的罪,包括你未來所犯的一切罪。

一切的罪,當視之為一件事。當你罪得到赦免,就是得到永遠的赦免。上帝的赦免是永恆的,是不改變的,聖經並沒有記載上帝只赦免你今日的罪,明日的則尚未赦免。

赦免我們是上帝的喜樂

上帝是一位救主上帝,所以祂是樂於赦免人的罪,撒但將很多錯誤的思想, 放在人心中,目的使人誤解上帝。耶穌來,就是要向我們表明上帝是怎樣的,讓我們多瞭解上帝。

耶穌用比喻解釋上帝的福音,比喻就是使用「地上的故事,但卻含有天上的意思」,在路加福音十五章,我們可以看見聖經記載了「浪子的故事」來作為比喻,故事中的慈父就是代表天父,而那浪子就代表我們。

在這美麗的故事內,一個父親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問父親索取他應得的遺產,然後離開家庭往別的地方去了,在那裡他任意放蕩,浪費錢財。當這小兒子耗盡他所有的一切,而又遇到地方有大饑荒,他只有替人家看豬。他甚是飢餓,以至於想拿平時用來餵豬的豆莢充飢。

這時他想起自己的家,又想到父親,就對自己說,「我父親有許多僕人,也有很多糧,而我卻在這裡等死嗎?不要,我要起來,回去父親那裡,然後對父親說,『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為你的兒子,請你把我當作雇工罷!』」

於是,他真的起來,起身往家裡去。在半路,他一直在想他父親會接受他嗎?他父親會原諒他嗎?他父親會不會因為他之前的所作所為就把他趕走呢?

他父親如何接待他呢?耶穌在這裡說,「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就在此刻,這個浪子,立刻明白了他已經得到父親的徹底及完全的赦免,他更知他的父親對他是何等的仁慈。因他的悔改,父親對他說,「我愛你,我愛你。」

這個美好的故事中,耶穌向我們顯示,當我們向天父認罪悔改時,天父是怎樣接待我們的。祂的赦免是徹底及完全的,上帝赦免我們所顯出的喜悅,遠大於我們得赦免的喜樂。

當我們得知上帝以慈愛的心對待我們時,這一刻是何等的奇妙。上帝時刻都是為了我們。上帝對我們的赦罪,就顯出上帝無窮的愛不斷臨到我們。上帝將我們抱入懷中,就像那父親以雙手將浪子抱入懷裡,然後對我們說,「我愛你!我愛你!」,是多麼的奇妙啊!

赦罪的確據

信徒們常常說,「我總覺得我罪並沒有得到赦免。」但我們需要知道,赦罪並不是我們的感覺,而是上帝的心意。

一個年青的女孩總覺得自己的罪未得赦免,有一女士來輔導她,那女孩困惑地說,「但我想我應該有某些感覺或有些突然而來的亮光才對。」

那女士指著年青女子手上的聖經中有關確據的章節說,「這便是你所需要的亮光」,那年青女孩欣然明白,喜樂與平安是要仰望上帝的話。

我們需要將這種憑感覺的態度,轉向仰望上帝的信實及祂的話語。不論你的感覺如何,上帝就是上帝,永不改變,祂的道就是真理。我們知我們的罪已得赦免,因為上帝在聖經上已明說,

「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3)

上帝是救主上帝,祂「因為基督的緣故」赦免我們。因著基督和祂的作為,上帝對每個信徒說「你的罪蒙赦免」。這使我們可以說,「上帝已經永遠的赦免了我的罪,因為基督已成就了上帝的要求。」這是不容置疑的。

赦罪的果效

這樣,有人會說,「如果信徒的罪永得赦免,那麼無論我們做什麼壞事,做不當的行為也不成問題了,因為我們的罪常蒙赦免。」

當上帝拯救我們時,祂在我們心中動了恩典的工,就是萬事都以討上帝的喜悅為念。聖經記載,上帝說,

「…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來十16)

信徒遵行上帝的旨意,因此滿有喜樂。但我們對罪已得赦免的認識也會使我們常常忽視了我們對罪的存在。聖上記載著說,

「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一零三4)

信徒當知道,他所有的罪都蒙赦免。另一方面,聖經並沒有說,信徒身上沒有罪。其實當我們得救之後,我們仍有肉體,這肉體是帶著從亞當而來的罪性的本質。聖經說,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8)

再者,沒有一個信徒能說他不會受試探或不會陷入罪的捆綁。相反的,他應提高警覺,免得跌倒,免得受罪的欺騙及魔鬼的引誘。聖經嚴厲的警告我們,不要愛這世界及屬世的事,不要轉向肉體的情慾,因為「肉體的情慾是與靈魂為敵的」。

我們不要驕傲,不要自誇,以為我們不會受試探及罪的引誘,相反的,我們應該謙虛自己,常常依靠主,才能得勝。

主耶穌在主禱文教導門徒禱告說,「不叫我們遇見試探」,主之所以教導我們這樣禱告,因為知道我們每一個人,在其生命中必有軟弱之處。在某方面的試探就會控制我們,所以我們必需向上帝禱告,求主不要讓我們陷於罪中。

如果我們已經明白,我們的罪得蒙赦免,且得上帝的賜福,我們就不要讓任何事物攔阻我們與上帝相交,我們必須憎惡罪惡,設法逃避它,離開它,而且要向主常常禱告說,「不要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太六13)

當一個信徒陷入罪中

當我們信靠基督為我們的救主時,我們的罪就已經蒙赦免,永遠的赦免。當我們得救時,上帝的赦免就臨到我們,永不取回。

聖經提到另外一種赦免,我們稱之為「團契中的彼此赦免」。

當一個信徒陷入罪中,他並不是失去上帝永遠赦罪之恩,他也不會斷絕與上帝的關係。他永遠是上帝的兒女,但他卻失去與上帝毫無阻礙的相交生活。

當上帝的兒女陷在罪中,便成了他與天父之間的事。雖然兒女犯了罪,但上帝仍然愛他們,甚至還為他們預備一個保障,上帝的道記載,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

對犯罪的信徒來說,我們只要向上帝認罪悔改。當我們向上帝認罪悔改時,我們與上帝的相交便恢復了,聖經說,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

如果上帝的兒女不認罪悔改,反而不斷做令上帝不喜悅的事,他因此會得到上帝的懲罰。被上帝懲罰是件嚴重的事,我們怎麼可能安枕無憂呢?

上帝常希望赦免他兒女的罪,但請記得,我們那些被上帝所赦免的事是不討祂所喜悅的!我們還會繼續做些不討上帝喜悅的——但祂仍然會赦免的事嗎?

永遠赦罪之恩

上帝希望我們知道,我們是一個已蒙祂赦免的人,祂要我們瞭解一件事實,就是我們獲得的赦免是永遠的,因此,我們也可以享受如大衛在詩篇卅二篇所描述的一樣,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卅二1、2)

聖靈親自為我們得蒙赦免作見證,這是奇妙的聖工之一。聖靈是見證我們所犯的每一件罪惡,但對那些有了基督作他們救主的信徒,聖靈怎樣說呢?祂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來十17)

對一個未得救的人來說,當他的罪未得赦免時他卻以為他的罪已蒙赦免,這會成為一場悲劇。但對上帝的兒女來說,他們的罪已得赦免是千真萬確,用不著懷疑。

我們的罪得到完全的赦免,是全然因為基督和祂為我們所做的一切。我們在基督裡,罪得蒙赦免。聖經說,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弗一7)

這節經文告訴我們,我們得救贖是「藉這愛子的血」。「救贖」之意是什麼?救贖的意思是「付出贖價然後才得脫離」。我們是被拯救脫離撒但國度的,基督以寶血為我們付上代價。救贖之意也是說,我們已經脫離撒但國度,到一個新的地方去。

作為一個得蒙赦罪之人,我已與上帝同在新的地方。我站在基督的動工之地。亞當時的老我,已經釘在十架上結束,我現在與基督同在新的地方,是屬基督的,是上帝新造的人裡的一分子。

上帝並不因我是誰或我做了什麼而看顧我。祂看顧我是因著基督和基督為我所做的一切。因此我可以說,「在基督裡,我是上帝的兒女,是一個永蒙赦罪的人」。

上帝不希望我們仍擁有過去失敗的經歷,祂希望我們在基督裡享受祂的恩典。我們的罪已蒙上帝赦免,上帝不再記念我們的罪,一切都因著耶穌基督完成了上帝的要求。聖經說,

「因為他[基督]一次獻祭[分別為聖歸上帝],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

總結

上帝希望祂的兒女心中快樂,能自由、無牽無掛地來到祂面前,並且知道自己罪已蒙赦免。

感想

我們既已蒙上帝永遠赦罪的恩,成為祂的兒女,就最少有兩件事必須在生活行為上表現出來,我們必須有感恩的心及饒恕的心。

1.   感恩的心

忘恩負義─是不感恩的,不感恩就是一個大罪,當一個基督徒停止向上帝感恩時,他就是在一個慢慢離開上帝而步向沉淪的路上了。

上帝要我們心中充滿感恩,聖經說,

「凡事謝恩,因為這是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前五18)

2.   饒恕的心

有一回,彼得問主說:「主,如果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回答說,

「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1、22)

耶穌的意思不是說我們要饒恕人只到四百九十次或更多些。祂是對彼得說,「我希望你常常有饒恕人的心,饒恕他人是永無止境的。」

耶穌告訴眾人一個比喻,有一個王跟他的僕人計算,有一僕人欠這王一萬銀子,約今日的三億元,這僕人根本就無法償還這筆債項,所以王就下令這僕人要賣去他所有的來償還。那僕人就伏服在王面前,求王憐憫,這王就動了慈心,免去這僕人的債,不用他償還。

這僕人就離開了王,出去碰到一個窮人,這人欠他約十五元。他抓住這人的頸項,對他說「快償還我的債!」那人無法償還這債,便伏服在地,求這僕人施慈心,但這惡僕人卻不肯,還將這窮人下在監裡。

當其他僕人將這惡僕人的所作所為告訴王時,王非常惱怒,便命人叫那僕人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太十八32、33)

我們就像那欠主人三億元的大惡僕一樣,我們欠罪的債,根本無法向上帝償還。但上帝以祂的仁慈,赦免我們所欠的。我們豈不也應當赦免別人欠我們的麼?聖經說,「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上帝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四32)

舊約中的亮光

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出二十7)

什麼是「妄稱上帝的名呢?」其意是說不可以隨意的用上帝的名去咒詛別人,或指著上帝的名輕率地起誓。

上帝的偉大莊嚴的,祂的名也是一樣。聖經說,「聖潔及尊榮是我的名」,耶穌教導祂的門徒禱告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聖潔]」。

上帝絕不容許人隨便使用祂的聖名,對於一個國家的國旗顯露不敬是一個極其嚴重的冒犯。何況是對上帝的名?我們豈可與上帝的仇敵為伍,對上帝的名不尊重,不敬畏。聖經說,

「你的仇敵也妄稱你的名。」(詩一百卅九20)

有些人以耶穌基督的名來開玩笑,或是只用於咒詛別人,這是非常不敬畏的。因耶穌是上帝的兒子,這樣妄稱耶穌基督的名是大罪。

有些人說他們妄稱上帝之名,不是有意的,是隨便說說罷了。上帝絕不容許人隨便拿祂的名字來玩耍。例如,你偷了一個人的手錶去賣,且用掉那些金錢,當這個人發覺是你偷了去,你對他說,「不錯,是我偷了你的表,而且賣了,錢也花光了,但我並沒有什麼意思的。」你想著個人會接受你的解釋,原諒你嗎?上帝也是一樣。上帝會接受你這樣的解釋嗎?有一天,我們各人都要向上帝交代我們所講的一切的話語。主耶穌說,

「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十二36)

有些人這樣解釋說,他們指著上帝的名起誓,只是習慣性罷了,沒有什麼意思的。其實這更糟,證明這些人長久以來,常常以這方式妄稱上帝的名,不尊重,也不敬畏上帝的名。上帝會接受這些人的解釋,認為他們只是習慣罷了嗎?不會的,上帝絕不會接受這樣的解釋,聖經說,

「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二十7)

為了補救我們對上帝名的咒詛及妄稱祂名的罪,我們只有盡心去愛主上帝,因為你愛上帝,你就不會對祂名字不忠不敬。大衛是以色列的最偉大的君王。他說,

「耶和華我的磐石,我的救贖主啊,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裡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悅納。」(詩十九14)

第四誡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二十8)

你希望連續工作五十天而沒有休息嗎?我相信我們所有人都會說「不希望,我真不願意這樣工作,我需要一些休息的時間」。

那偉大的創造者,智慧慈愛的上帝創造了我們,並供給我們身體上的需要,包括休息。祂命定一周之內需要有一日定為休息之日,且是敬拜之日,這是為了人類所需要的。主耶穌說,

「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而設立的。」(可二27)

「安息日」一詞,其意是「休息」,上帝用六日創造天地,第七日歇了祂的工。當我們說上帝歇了祂的工。當我們說上帝休息了,並不是說上帝累了,需要休息,而是上帝創造完了萬物,萬物都是美好的,祂才歇了祂創造的工。

上帝賜福第七日,定為聖日,是讓我們休息。上帝對我們說,「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上帝定這日為安息日,目的是要我們在這日休息及敬拜祂。這日是聖日,不是假日。在這天,我們應避免作工,免得我們被阻延,不能敬拜上帝。

主耶穌教導我們,若有什麼必須的,危急的,在安息日可以做。但當時的宗教領袖們卻不同意主耶穌所說的,他們還拿耶穌在安息日治病為把柄,要控告耶穌。但耶穌卻說,

「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十二12)

在舊約時代,上帝的子民守今日的星期六為安息日,為第七日,在新約時,門徒將七日的第一日,即今日的星期日,守為聖日。聖經說,

「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進行吃主的晚餐]的時候,保羅因……就與他們講論。」(徒二十7)

一周的第一日,象徵著完全新的開始。耶穌就是在七日的頭一日由死裡復活的,成為上帝新造的人的頭。

當耶穌從死裡復活,祂首先向門徒顯現的,就是在星期日。想一想,那日對耶穌來說是有什麼的意義?讓我們心中定一周的第一日為聖日,這樣可使我們與基督相連。

第五誡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二十12)

上帝非常關心我們如何對待父母。祂命令我們要孝敬父母。「孝敬」父母的意思就是愛他們,尊敬他們,和順服他們。

我們為什麼要孝敬父母呢?因為這是上帝的誡命。

在家中,父母就象徵上帝的權威。上帝安排父親在上帝之下為一家之主,妻子是屬於丈夫,而兒女是屬於父母。

上帝對我們說,「要孝敬你的父母」。這誡命是有時間性的。有一日,你的父母會離開這個世界,如果你一直都未付出他們生前應得的敬愛,那日來臨,你會感到非常痛苦難過的。所以應當趁父母還在時就愛他們,尊敬他們。

上帝對於兒女如何對待父母是非常關心的,這孝敬父母的誡命在新約都有出現。上帝給這誡命帶來一個應許,在新舊約中,上帝應許孝敬父母的人可的以長壽。能夠長久在世事奉主是何等的權利,我們應該竭力向主祈求這權利。

第六誡

「不可殺人。」(出二十13)

首先,讓我們看看這誡命沒有禁止我們什麼。它沒有禁止我們為了食物而宰殺牲畜,它並沒有禁止我們為了自衛而殺人,它並沒有禁止我們合法地將殺人犯處死。上帝曾親自頒布殺人的要以命還命,祂說,

「凡流人血[殺人]的,他的血也要被人所流。」(創九6)

這誡命的意思是,「你不可以殺人」,當然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數人都不會殺人,但上帝說如果我們憎恨一個人,這就是殺人了,是違犯這條誡命了。

聖經說,殺人的罪,是由心開始。耶穌說,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可七21)

上帝看透人心,我們心中充滿憎恨是何等的罪。聖經說,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三15)

基督命令凡相信祂的人,都要彼此相愛,祂說,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十三35)

第七誡

「不可姦淫。」(出二十14)

起初上帝創造一男一女,在生活上他們是彼此委身的。這是婚姻的常規,是上帝設立的。

上帝創造人時,還賜給夫妻有性的生活。使他們能彼此滿足歡愉及生兒育女,繁殖下一代。藉著夫妻彼此的性愛,他們能夠體驗彼此相愛,滿足彼此間的需求。這是上帝對婚姻所賜福的莫大恩典。為了保障這婚姻的恩典,上帝頒布這條誡命-「不可姦淫。」

這誡命禁止一切不正當的性行,姦淫就是在婚姻以外,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通姦就是未婚男女的性行為。這些性行為都是上帝所咒詛的,是犯了一切淫亂的罪。

上帝看人,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表的,上帝不只看外表行為,也看我們的內心,看我們的思想及心裡的意圖。我們不需要真正有了不正當的行為,才算是犯了姦淫。只要我們心裡看見了婦女就動了淫念的,就是犯了十誡的第七誡了。耶穌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了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太五28)

第八誡

「不可偷盜」(出二十15)

偷盜就是你未得別人同意,就拿了不屬於你東西。讓我們思想一下偷盜的幾方面:

1) 偷盜就是偷盜,不論你所偷的東西是否有價值。

2) 偷盜就是罪,不論有沒有人看見你所作的。

3)    你偷取一個有錢人的東西所犯的罪,也和偷取一個窮人的罪一樣。有些人想,我不是偷別人的東西,我只是在一間大公司或政府部門拿取一些用品吧了,怎算偷盜?其實這也是偷盜,也是犯了罪。

還有一些其他偷盜的方式,我們應注意的,免得我們犯了誡命也不曉得:

例如一個學生在考試時偷看,他就是偷了不屬於他的資訊。如果一個人發覺別人找贖給他多了而充作不知,據為己有,這也是偷盜,一個人不償還他的債也是犯了偷盜的罪。

如果你犯了這偷盜的罪,不錯,上帝是可以赦免你的,但上帝要你先與被偷的人和好,然後才得赦免。

當一個人悔改信主後,他第一件事要做的,就是要與那些你曾得罪他們的人和好,否則你不能得到完全的赦免。

十誡

I     你不可有別的神

II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III      不可妄稱上帝的名

IV    當守安息日,定為聖日

V     當孝敬父母

VI    不可殺人

VII      不可姦淫

VIII     不可偷盜

IX    不可作假見證

X     不可貪婪

第八課 問題

1.   我們罪蒙赦免是

a.   在上帝的心中

b.   在於我們的感覺

2.   當我們承認基督為救主時,上帝就赦免我們的罪,因為

a.   祂可憐我們這等罪人

b.   祂看到了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流出的寶血

3.   我們的罪蒙赦免是通過

a.   教會中的主理牧師有權赦免我們的罪

b.   耶穌基督

4.   赦免是上帝的恩賜,為了赦去

a.   所有信徒過去,現今或將來的罪

b.   只是過去的罪

5.   有關信徒赦罪之恩

a.   我們不能確定我們的罪已蒙赦免

b.   我們能夠說,「因為在基督裡上帝已經完全赦免了我們的罪」

6.   上帝是救主上帝

a.   祂喜悅赦免

b.   當我們活出改過的生活時祂才赦免我們

7.   當信徒犯罪時

a.   他會失去永恆的赦罪之恩

b.   他不會失去永恆的赦罪之恩,但他卻失去了與天父毫無阻攔的相交的關係。

8.   若我們蒙福而知道我們所有罪已蒙赦免

a.   我們就不希望有任何事物阻隔我們與上帝的關係

b.   我們可盡情做我們要做的事,因為上帝已赦免我們一切罪了。

9.   如果上帝的兒女繼續犯罪使上帝不悅

a.   他會受到上帝的懲罰

b.   這沒有什麼大不了,因為上帝已經赦免了他。

10. 如果我是一個信徒,上帝與我相交是根據

a.   我所做的事

b.   基督為我所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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