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課

定立的 權柄

上一課我們瞭解到,權柄就是統治的權力。所有權柄都屬於神,因為祂是萬物的創造者。我們看到,世界的基本原則是悖逆,而神兒女的基本原則是順服。我們在此是要順服神並高舉祂的權柄。

本課我們將學習一個很重要的真理:我們必須服從神所立的權威,為的是要完全順服神。

什麼是神立的權柄?

神立的權威就是代表神之權柄的人。所有的權柄都屬於神,然而神在實施祂的權柄時有兩種方式:

1.   直接權柄。就是說神直接通過祂的話或是祂的靈告訴我們祂要我們做的事。

2.   授予權柄。就是說神指定特別的人,代表祂實施權柄。

神透過直接或授予實施祂的權柄

神不僅直接指導我們,祂還通過祂設立的權柄指導我們。例如:父母、學校裡的老師、警察、政府官員等等。

既然神所設立的權威代表神的權柄,別人就必須服從祂。對神立的權柄不尊重或是不服從,就是不尊重、不服從神。

權柄的四個基本結構

在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上,神建立了權柄的四個基本結構:

1.   家庭

2.   政府

3.   教會

4.   工作

讓我們來分別思考權柄的四個結構:

-     家庭

神對家庭的安排是,父親在神之下做一家之長。妻子順服丈夫,子女順服父母。聖經上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弗五22)「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西三20)

在家庭裡,神已把祂的權柄下放給了父母。既然父母代表的是神在家庭裡的權柄,那麼他們就應當得到服從。聖經上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六1)

許多時候年輕人會改變神的話來適應自己。例如:

「聽從你的父母…

如果他們是對的…

如果你認為他們是對的…

如果不和你的想法相牴觸…

如果他們以親切的、令你滿意的方式請你…」

但是,想得神喜悅的年輕人卻不這麼考慮。相反,祂自動選擇服從祂的父母,因為這樣做是對的。

神在家庭裡的權柄

父親是神指定的一家之長,但他不應該是一個獨裁者。他應該愛他的妻兒,並做他們的榜樣。在神面前他還要擔負起以主的方式撫養孩子的責任。聖經上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五25)「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六4)

-     政府

由於人悖逆的罪性,神建立了律法,設立了人的政府。神賜給人實施祂律法的權柄。祂這樣做是為了保護我們並我們的好處。政府是神為抑制邪惡而作的預備,為的是讓我們能夠「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提前二2)

學校裡的老師、警察、地方官員、法官,中央地方各級官員,都是神設立的權威。既然他們代表神的權柄,我們就必須服從他們。聖經上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祂,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十三1)

神在政府裡的權柄

基督徒應當做守法的公民。在校的學生遵守學校紀律,尊敬老師,就是榮耀神。若不如此做,便是辱沒了神。作為耶穌基督的追隨者,我們應當按照順服的原則生活。聖經告誡我們:「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前二13)

我們的主從沒有參與過任何叛亂,祂教導人們要順服政府的權柄。當法利賽人問耶穌,是否該向該撒納稅時,主回答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廿二21)

主耶穌教導我們要順服政府的權柄

-     教會

神的計劃是讓基督做每間教會的頭。在基督之下是神指定的領袖,如長老、牧師、執事、教師。我們應該服從神在教會裡設立的權柄。聖經勸誡我們:「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賬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來十三17)

神在教會裡的權柄

教會裡掌權的人不應奴辱神的子民,而要服事他們,並做他們的榜樣。論到長老們,聖經上這樣說:「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托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五2-3)

-     工作

我們的僱主或者說「老闆」代表著神在工作上設立的權威。當我們為耶穌的緣故努力工作時,就在工作中榮耀了神。神可不樂意我們漫不經心、三心二意地工作。祂要我們用心工作。聖經上說:「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西三22)

神在工作裡的權柄

「僕人」一詞在此只是指一個僱員—被別人僱用的人。聖經告訴我們,僱員們要服從他們的老闆,不僅僅是那些和善文雅的,還有那些難以相處的。聖經告誡說:「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彼前二18)

至於我們的工作,神要每一個信徒作工如同為主耶穌作工一樣。有個年輕人眼看差事不保。他的工作態度不好,質量也令老闆對他頗不滿意。

一天,他的青年指導員向他提出這個問題:「假設耶穌基督自己就是那間店子的經理,你工作的質量會因此產生什麼不同嗎?」

他答道:「那當然!我會隨時全力以赴。」

青年指導員解釋說:「你知道嗎,神要你想到,實際上你是在你的崗位上為主耶穌工作?」然後他們看了這節經文:「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西三23-24)

聖經上說老闆們同樣也有一個義務。他們應當為給自己工作的人著想,認識到他們在天上有一個主人。聖經上說:「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弗六9)

有關權柄的問題

你也許有些關於權威的問題。我們來嘗試回答其中一些。

-     「如果我認為我父母在某件事上錯了,我還必須要服從他們嗎?」

兒女和父母的關係在神眼裡如此重要,以至他把它列為十誡中的一個誡命。聖經上說:「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二十12)

「孝敬」一詞的意思是尊敬、服從。即使你不贊同你父母的意見,也不要不服從或叛逆。不孝敬父母的人不僅違背了神的誡命,還走出了神的權柄,結果就是他或會短命。

當我們在神的權柄下,我們便不受撒但攻擊了

我們可以把神的權柄想成是保護我們不受撒但攻擊的一把傘子。撒但憎恨神的子民,想要毀滅他們。但是,只要我們在神的保護「傘」下,若沒有神的許可,撒但就無法碰到我們。

-     「如果掌權的那個人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我需要承擔責任嗎?」

誰作決定,誰就要為結果負責。如果你只是服從了在你之上的權柄,神就不會要你負責。相反,祂會要掌權的那個人對錯誤負責。

-     「如果掌權的人品格低劣,我不喜歡他,我還必須服從他嗎?」

是的,只要他的職位在你之上,你就必須服從他。我們必須分清楚一個人的職位和他的品格。例如,警察是有權柄的。他在維護法律上代表著神的權柄。他的品格可能不討人喜歡,但那並不成為你不服從他權柄的借口。假如你接到一張超速駕駛的告票,你不能夠置之不理說:「昨天我收到一張超速駕駛的告票,可是我把它撕了,因為我不喜歡那個警察。」

-      「假如有個掌權的人要求我 做和神的命令相背的事情,怎麼辦?」

神的權柄覆蓋我們生活的每一部分

這就是你不應該服從掌權者的情況了。新約裡有這樣的一個例子,耶穌要求祂的追隨者把福音傳給每一個人。後來,那些叛逆的宗教領袖們要彼得和其他的門徒不要再奉耶穌的名傳講或是教導人。彼得不能遵守這個命令,因為它和主的要求是矛盾的。彼得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

無論何時當人的要求與神的誡命相牴觸時,你都必須服從神。舉個例子,假若你的老闆要你做什麼不誠實的事,或是為某事撒謊。這樣做意味著不服從神的誡命;因此你就不

能服從。即使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你也懷有尊敬的心。你該有一顆順服的心,儘管你不能夠服從。你應該平靜地說:「我很抱歉,但我不能那樣做。」

有的情況是拒絕服從老闆要你做壞事的命令,可能意味著你的失業。假如真是如此,就從主那裡接受這個事實,並且知道祂喜悅你的行為。聖經上說:「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彼前二19)

所有權柄都是神命定的

神要我們曉得,所有權柄都是由祂命定的。既然所有權柄都是神所命定的,他們就必須受服從。在這點上我們別無選擇。我們必須服從對我們有權柄的那些人。聖經上說:「…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十三1-2)

我們之中誰敢不服從直接從主而來的命令?但是我們曉得嗎,抗拒神命定的權柄也就是不服從神的命令?為服從神的命令,我們就必須服從祂所命定的權柄。

主耶穌自己就給我們作了服從權柄的榜樣。祂服從的,不僅是神直接的權柄,也是祂所命定的權柄。祂服從父母,服從政府當局,祂納稅,祂遵守國家法律。綜觀主耶穌整個一生,祂服從權柄。祂從未在任何一個場合悖逆過,真正是按照順服的原則度過了一生。

要得神的喜悅,我們所能做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順服祂。為了對主完全順服,我們必須服從祂命定的權威。使徒保羅說:「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多三1)

掘出之寶:

為了對神完全順服,我們必須服從神命定的權柄。

第十一課 思考指南

主要經文: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十三1)

第十課裡列出了人們對待神權柄的兩種原則。每個人都是按照其中之一個來生活:按照__________建立的悖逆原則;或是按照_________,神的兒子建立的順服的原則。

所有的權柄都是從哪裡來的?(參羅十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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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人類和平共處,神把祂的權柄授予了其他人。查閱以下經文,寫出神授權的那些人:

以弗所書六章1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歌羅西書三章22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2至13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彼得前書二章13至14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應當怎樣對待神授予權柄的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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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這些屬世的關係體現了我們對待神權柄的態度。我們順服、服從高於我們的人嗎?若是,我們就知道自己向神有一顆順服、服從的心。我們是否不服從高於我們的人?若是,則可知我們在按照撒但建立的悖逆的原則生活。

你在按照哪個原則生活?請剔出一個

1.   我在按照悖逆的原則生活

2.   我在按照順服的原則生活

在禱告中感謝天父,因為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使你可作神順服的孩子。

第十一課 問題

1.   什麼是神定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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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幾個神定權威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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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既然神設立的權威代表神的權柄,別人就必須_____________祂。   對神立的權威不尊重或是不服從,就是不尊重、不服從_______。

3.   神對家庭的安排是,父親________________。妻子__________,  子女____________。

4.   當我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就在工作中榮耀了神。   神要每一個信徒作工如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要得神的喜悅,我們所能做最重要的事情就是_______________。   為了對主完全順服,我們必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課中你學到最重要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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