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課

怎樣過 基督徒 生活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

 
基督裡的新生命(三)

聖經閱讀:

出埃及記二十章1至17節;

加拉太書三章13至26節。

主要經文:「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加二20)

本課將探討神的律法。我們將看到律法在我們成為基督徒中的作用,以及基督怎樣使我們有可能達到律法那公義的要求。還將學習怎樣過基督徒生活。讓我們先從思索神的律法開始吧。

神的律法

所謂「神的律法」是指什麼?是指神的各項誡命。

這律法從何而來?是從神而來。在西乃山上,神給了摩西十條誡命。神用祂自己的手指把這些誡命寫在石片上。

在十誡中,神說:你要單單愛我,敬拜我,不可有別的東西超過我;不可製造偶像,也不可跪拜它們;不可妄稱我的名;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當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撒謊;不可戀慕屬於別人的東西。


但神的律法包含的不僅僅是這十誡。聖經中有神的許多誡命,都包括在祂神聖的律法中。

神的律法表達了祂的旨意—它告訴我們在神的眼裡孰對孰錯。聖經上說:「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你都要遵行…」(申六18)

當我們違背神的律法時,就犯了罪,而我們知道罪的結果就是死。聖經上說:「…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4)「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


人遵守了神的律法嗎?不,沒有。除主耶穌以外,沒有任何一個人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聖經上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三20)


律法所做不到的是什麼

神的律法是善的、聖的、公義的,但有三件事情是它無法做到的:

1.   律法不能赦免罪;

2.   律法不能賜下永生;

3.   律法不能使人變好。

律法告訴人們應當做什麼,但它無法給他們能力去做。

律法的作用是什麼?

既然律法無法拯救人,也不能使他們變好,那麼它的作用是什麼?律法有三個作用:

1.   律法向人顯明什麼是罪;

2.   律法定罪人的罪;

3.   律法向人顯明,他們需要一位救主。

現在,讓我們以舊約時代的人為例,看看律法是怎樣發揮這三個主要作用的。

 


1  律法向人顯明什麼是罪。

在賜下律法之前,偷東西的人可以說,他不知道這是一樁罪。但在賜下律法以後,當一個人拿了屬於別人的東西時,他知道自己犯罪了。律法向他顯明他是一個罪人。聖經上說:「…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

 


2  律法定罪人的罪。

神的律法不僅向人顯明他是罪人,它還有其它作用。它定了這罪人的死罪。聖經上說:「犯罪的,他必死亡。」(結十八20上)

3  律法向人顯明,他們需要

位救主。

一個人看到自己是罪人且被判了死罪,會怎麼樣呢?他會意識到自己需要一位救主!

他怎麼做呢?他獻上一隻羔羊作為自己罪的祭物。這羔羊之祭除去了他的罪嗎?沒有。但當他獻上這羔羊時,他盼望著神的羔羊主耶穌的降臨,因此神就接受他的獻祭。

律法對這個人起了什麼作用?律法向他顯明,他是一個罪人,需要一位救主。

律法對我們有什麼作用?

今天律法對我們所起的作用仍舊和對舊約時代的人一樣。

1.   律法向我們顯明什麼是罪;

2.   律法定我們的罪;

3.   律法向我們顯明,我們需要讓基督作救主。

現在,我們已經看到律法的目的了。是什麼呢?律法的目的就是,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聖經上說:「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基督是我們的救主

我們已看到律法把我們引到基督那裡。現在來看看基督救我們的時候為我們做了什麼。

1.   基督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下贖出來;

2.  

基督將我們從律法的管轄下釋放出來;

3.   基督前來住在我們裡面。

現在,讓我們來思考這三件重要事情。

 


1  基督把我們從律法的詛咒

下贖出來。

律法要求的是完全的順服。那些違犯了神的神聖律法的人就處在了律法的咒詛之中。聖經上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三10)

由於我們違犯了神的律法,就被定了死罪,但基督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中贖了出來。祂是怎樣做到的?藉著祂為我們而死。祂擔當了我們違犯律法的懲罰。聖經上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


 


基督將我們從律法的管轄

2     下釋放出來。


基督不僅使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還使我們從律法的管轄下釋放出來。就是說,祂把我們從律法管轄那舊亞當之族中釋放出來。

基督是怎樣將我們從律法的管轄下釋放出來的?藉著我們與祂的同死。當我們與基督同死的時候,就脫離了舊的人,進入神兒子的國度裡。我們不再是律法之下罪的奴僕,而是恩典之下神的兒女。聖經上說:「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


 


  3 基督前來住在我們裡面。

作為神的兒女,我們以遵守天父的誡命來表明對祂的愛。但我們怎樣才能遵守神的誡命?主耶穌使這成為可能—祂前來住在我們裡面。

主耶穌為什麼回來住在我們裡面?為的是在我們裡面實現律法公義的誡命。

在律法下我試圖遵守神公義的誡命,但做不到。現在,主耶穌已住在了我裡面,並說:「我將在你裡面實現它們。」

讓我們看一看這是怎樣做到的。我們知道律法要求我們愛別人。神的這條誡命是美善而正確的,但我們總做不到。

現在,基督住在了我們裡面。祂愛別人嗎?是的,祂愛。祂甚至為他們死。當基督的愛在我心中滿溢的時候,我甚至會愛自己的仇敵。律法用單單要求所無法做到的,基督在我裡面做到了。


怎樣過基督徒生活?

在加拉太書二章20節裡,使徒保羅已經告訴了我們怎樣過基督徒生活。以下是祂所說的:「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這是基督徒生活中的一段重要經文。應當背下來,明白它的意義。現在讓我們來探索這段經文。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事實,是在基督徒生活中戰勝每一個敵人的基礎。藉著與基督的同死、同埋、同復活,我們已從罪、己、肉體、世界,及撒但的勢力下被釋放出來了。這是我們在基督裡的身份,我們必須依靠它。記住:

 


我們所依靠的信心能使我們活出真生命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神讓我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是有一個大計劃。那是什麼呢?是為了終止我們舊的己生命,以便基督能在我們裡面活出祂的生命。聖經上說基督是「神的權柄」。祂住在我們裡面,是我們所需的一切。聖經上說:「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一30)

怎樣成為公義?答案是「基督在我裡面」—祂是我的公義。怎樣成為聖潔?答案是「基督在我裡面」—祂是我的聖潔。怎樣勝過試探?答案是「基督在我裡面」—祂是得勝的那一位。怎樣實現律法的公義?答案是「基督在我裡面」—祂總是遵行神的旨意。


「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我們一直在討論基督徒生活,但它究竟是什麼呢?是盡力做出好行為嗎?不,不是。是試圖以一己之力滿足律法嗎?也不是。是讓基督幫助我們過出基督徒生活嗎?不,仍然不是。基督徒生活就是基督在我裡面活出祂的生命。使徒保羅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

那麼我們怎樣過基督徒生活?憑著信心而過。這就是說,憑著信基督在我們裡面活出祂的生命而活。基督住在我們裡面,只要我們信祂在我們裡面活出祂的生命,祂就是信實的,必會這樣做。

從今天開始承認祂。就是說,認識到基督確實住在你裡面。早晨醒來,對自己說:「基督住在我裡面!」

在一天中時常用這話提醒自己。在主以及祂對你的意義裡面喜樂。常與祂談話。告訴祂你愛祂,願以你所做的一切來討祂喜歡。依靠祂在你裡面的生命。與使徒保羅同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3)

掘出之寶

神賜下律法,使我看到自己對基督的需要。祂又賜給我基督,讓祂能夠滿足在我裡面的律法的公義。

禱告詞:

「父啊,謝謝你聖潔的律法,向我顯明在你眼中什麼是善而正的。我願一直遵行你的旨意。求你通過那永遠榮耀的耶穌基督,在我裡面做你大大喜悅的事。」


第十五課 問題

1.   神的律法表達了ˍˍˍˍˍˍˍˍˍ,它告訴了我們什麼?

2.   當我們違犯神的律法時,就犯了ˍˍˍˍˍˍ,我們知道它的結果是ˍˍˍˍˍˍˍˍˍˍˍ。

3.   律法無法做到的三件事是什麼?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4.   律法的目的的什麼?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5.   基督拯救我們的時候,做了哪三件事?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6.   基督為什麼回來住在我們裡面?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7.   神使我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是為了什麼?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8.   怎樣成為公義?怎樣成為聖潔?怎樣實現律法的公義?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9.   基督徒生活是什麼?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10.    我們憑著ˍˍˍˍˍˍˍ過基督徒生活。這就是說,我們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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