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進 入 永 生
著名的約翰福音三章16節集中表達了神拯救世人的偉大救恩:「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 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神愛按他的形象所造的人類。人 犯罪與神隔絕後,神仍深深地眷顧著世人,要把他們從罪惡和死亡中拯救出來。 怎樣救呢?神是聖潔的;污穢的人不能面見他。神是公義的,「萬不以有罪為無罪」(鴻一3)。 因此,人只有悔改認罪、改邪歸正才能重新回到神的國度。舊約時代,神與以色列人立約, 只要遵守十條誡命,就能得神的喜悅。然而事實證明,被罪奴役的世人無論如何努力、掙扎 ,都不可能完全地、永遠地遵循神的誡命。神要以此封住世人的口,表明活在罪中的人無法 靠自己的行為得救。 所以到新約時代,神用了新的拯救方法,讓他的獨生子取了人的樣式,無辜被定罪,將 世人的罪都歸集他一人身上,代替眾人在神面前受審判,作了世人的替罪羔羊。他流的寶血 將一切信他的人的罪洗淨,得以稱義,成為永生神的兒女。使徒保羅說:「你們得救是本乎 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這就是神的救恩,是一切相信耶穌的人白白得到的恩典。一切相信耶穌的人將得到永遠的生 命;不信耶穌的人將在永遠的死亡中沉淪。 只要一個人承認自己有罪,願意悔改,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為世人的罪被釘死,三天 後復活,升天了,因而願意接受耶穌作他個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這人便成為一名基督徒 ,得到了神的救恩。我們常常聽到「重生」、「得救」、「稱義」、「成聖」這些說法,它們是神的 救恩的具體內容。 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按字面解釋,重生就是再生一次。 人從母腹出生,得到了屬血肉的生命。當我們接受耶穌作自己的救主時,神就把生命賜給我 們,讓聖靈永駐在我們心中。也就是說,神又生我們一次,使我們得到了永遠不會朽壞的生 命。所以彼得說:「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著耶穌基督 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 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一3∼5)。 世人都犯了罪,本都要受到神的審判,滅亡在永遠的刑罰裡。而耶穌替罪人死,使一切 相信他的人的過犯得以塗抹,罪過得到赦免,不再滅亡反得永生。這就是得救。 「神的義,因信基督耶穌,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 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2∼24)。人 相信耶穌後,神就不再看他是罪人而看他是義人、是自己的兒女。人從罪人變成義人的這一 身份的改變,叫做「稱義」。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10)。當一個人 接受耶穌後,不光洗淨了外面的罪行,同時得到了神賜的生命,本性發生了變化。開始從世 俗區分出來,成為聖潔,這叫「成聖」。 所以,重生、得救、稱義和成聖是人信耶穌後所得到的救恩的四個方面。罪得赦免、脫 離永死是得救;接受神的生命、作一個新造的人是重生,從罪人變成義人是稱義;將自己從 世俗分別出來歸於神則是成聖。人一相信耶穌,就立即得到這四方面的救恩,並無先後次序 之分。但是,信主的時候,我們雖也像重生和得救一樣,一次就得著了義人和聖人的地位和 身份,但在實際生活中稱義、成為聖潔則需要一生不懈的追求和長進。 信耶穌不光是追求善行,乃是要得到生命,得到從神而來的永遠的生命。信耶穌不是只 潔淨外表,而是要改變人的內心。只有敞開心門接受耶穌、藉著聖靈的進駐,有了神所賜的 永遠的生命,人從裡到外的脫胎換骨的改變才有可能,才能「活出」而不是「做出」耶穌的樣式 來。信耶穌得生命,這是基督教最超越別的宗教的地方。
回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