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進 入 永 生



三、人犯罪的後果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人犯罪的結果,使死亡和痛苦進入人類。生活水平、醫 療水平的不斷改善,人的平均壽命可以不斷增長,但死亡是無法避免的。按著定命,人人都 有一死。肉體的死亡故然可怕,然而人犯罪的最嚴重的惡果乃是世人與神的關係的斷絕。

  亞當和夏娃偷吃禁果被神逐出伊甸園後,雖然又活了許多年才死去(亞當活到930歲), 但他們的靈命在吃禁果以後立即就死亡了。他們吃了禁果後馬上開始躲避神。與神關係的中 斷就是人的靈性的死亡。

  也許有人一時還認識不到其嚴重性。他們想,我不認識神,心中沒有神,不也活得好好 的麼?神是宇宙萬物的源頭,是生命的源頭。人如果和神分離,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人幾十年的短暫生命還有什麼意義呢?人與神隔離,就意味著在肉體死亡後,人的生命要 永遠進到那與光明、喜樂、聖潔相隔絕的地獄中去。這是永遠的刑罰,是沒有終結的死,《 聖經》稱之為「第二次的死」 (啟二十一8)。

  常有朋友問,如果神真希望我們認識他,他直接向大家顯現一下,我們不就都信了嗎? 是的,神巴不得讓大家有機會面對他。然而,人無法面對神。除了造物主與被造之物的人在 知識、智慧、時空方面的難以想像的巨大差異外,神與人在道德屬性上的不相容是人不能面 對神的另一個原因。神是光明、公義、聖潔的,而活在罪中的世人卻陷在黑暗、不義和污穢 之中。「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林後六14)?

  《聖經》中那些得見神的榮耀的先知們無不自覺罪孽深重、無地自容。先知以賽亞年青 時看見坐在寶座上的神時就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個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 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賽六5)。使徒約翰年老時被放逐在拔摩島, 見到天上的異象,寫下了《聖經》最後一卷書〈啟示錄〉。當他見到復活得榮耀的主耶穌時 ,他說:「我一看見,就撲倒在他腳前,像死了一樣」(啟一17)。古聖先賢尚如此,我們一 般世人面對神就更無法存活了。

  罪帶來無可挽回的、永遠的隔絕,是與神這唯一的真正生命的斷絕,是屬靈的死,是最 為可怕的、永遠的死亡。耶穌對他所選召的十二個門徒訓示道:「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 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十28)。世人如果在今世故 意拒絕耶穌這位真神,到末日就會永遠滅亡。

  耶穌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人犯罪的另一個惡果是為自私所困 、被罪所捆綁。所謂作罪的奴僕,就是在罪的奴役、轄制之下,沒有不犯罪的自由。許多人 酗酒、抽煙,許多人吸毒、生活放蕩。他們並非不知自己的惡習有害,也不是不想改邪歸正 。然而多少次下決心,就多少次故態復萌。

  林治平著的《舞台》1,記載了十幾個生命的真實故事,其中有些是吸毒的青少年。看到 當事人的敘述,對吸毒的危害才有了較深入的認識。現將一位受害者的自述摘錄如下。「最初 食白粉時,心裡仍自負,以為別人會上癮,自己就不會上癮。就算上了癮我說要戒就可以即 刻戒掉,不像這班又瘦又弱的道友。於是我就食了第一口白粉,這個毒鉤從此就緊緊地鉤住 我。這十幾年來所過的可謂是非人生活。雖然有人的軀殼,但卻好像行屍走肉一樣,全無理 性。那時我人生的最終目標便是白粉。……為了白粉我不惜鋌而走險,不擇手段地弄錢。當 我有力氣時便拿刀去打劫,去搶,當我無力氣時,便拿家中的物品去賣。……我食白粉,媽 媽好傷心,其他的家人則當我不存在。只有媽媽常常流淚勸我。難道我真不想戒嗎?真的想 食一世白粉嗎?其實我內心很痛苦,屢次想戒,但都失敗。在出監或離開戒毒所之前,我何 嘗不曾立下大志,出去後再不吃白粉,做一個好人,賺錢,過正常生活,孝順父母。但好真 實的一句話:'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 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七18∼19)。使我思想到人根本沒有力量,人是軟弱的。屢次 在出監後,又再上癮,家人對自己已灰心冷淡,連自己也覺得自己沒希望得救,將來不是打 白粉針打死,便是給警察打死,或者老死監房。」這極形象地勾劃出人在罪的奴役下的淒慘光景。

  吸毒問題使香港當局十分頭疼,各種措施都採用了,卻收效甚微。後來一位叫陳保羅的 牧師創辦了福音戒毒所,「不靠藥物,不憑己力,只靠耶穌」,使一批又一批吸毒者絕路逢生 ,徹底地戒掉了毒癮,並獲得了神所賜的永遠的生命。這不僅使冷眼旁觀者刮目相看,而且 香港當局也心悅誠服,撥專款幫助陳牧師擴建福音戒毒所。

  誠然,一般人所犯的罪並非像殺人、吸毒等這樣大,其後果也不那麼嚴重。但每個人受 罪捆綁的程度卻和吸毒者沒有兩樣。有人作金錢的奴隸,有人作名利的奴隸,有人作事業的 奴隸;有人權欲薰心,有人沉溺色情,有人長於心計,有人苦毒、爭競。我們並不是不想改 ,但立志行善由得我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們。我們都陷在罪中無力自拔。

  罪還使人難於和他人相處。不是輕看別人,就是嫉妒別人。平時尚能友好相處,利害關 系發生衝突時卻難於相讓。我來美國以前曾聽人說,東方的嫉妒和西方的嫉妒不一樣。東方 的嫉妒是:「你好,我就千方百計把你拉下來,不讓你好」;西方的嫉妒則層次較高:「你好, 我要加倍努力趕上你,比你更好。」

  赴美十幾年我才有了自己的體驗。美國一般人之間的利害衝突(如晉級、加薪、住房等 )遠不如我國那麼尖銳,所以人際關係遠較國內簡單。然而,當個人利害發生衝突時,西方 的嫉妒若不比東方的嫉妒變本加厲的話,起碼是毫不遜色,也是無所不用其極。這乃是人的 罪性所致,東方和西方沒有本質差別。個人間如此,集團、國家間亦如此。一切戰爭、鬥毆 皆出自個人或集團的私利。只有以抑己代替揚己,才能化干戈為玉帛。

  總之,自從始祖悖逆神後,世人就陷入罪中不能自拔。人們試圖與罪抗爭,卻無法取勝 。有人說,人只能在大罪和小罪之間選擇,卻不能棄罪從善。世人在罪中的情況就像一個人 溺於水中一樣。怎樣掙扎都是徒勞,必須有他人的搶救才能上岸。只有對自己的罪性有了清 楚的認識,我們才渴求幫助;只有瞭解到我們無力自拔,我們才需要一位救主。深愛世人的 神為我們預備了擺脫罪污的救恩,差遣耶穌降世為人,成為拯救人類的救主。



註釋

1. 林治平著,《舞台》。台北:宇宙光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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