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耶穌基督復活的證據
也許有人會認為,像耶穌復活這樣的事,在兩千年前科學不發達時,人們比較容易相信; 在社會高度文明的今天,恐怕就沒有什麼人會真正相信了。事實並非如此。兩千年前,保羅 第一次到希臘的雅典布道,宣揚主的復活,立刻受到人們的譏笑。其實,何止是雅典人、猶 太人呢。正如前面講到的,連耶穌的門徒一開始也不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事!今天,不僅 成千上萬的基督徒相信耶穌的復活,其中包括各個領域的一批傑出的科學家、諾貝爾獎金獲 得者;而且,不少著名的、嚴謹的史學家、法學家也完全接受耶穌復活的史事。麥道衛(Josh McDowell)在《鐵證待判》(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中,史托德(John R. W. 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 Christianity)中列舉了很多例子,現我僅引用幾例。亞 諾(Thomas Arnold)教授是英國著名學者、牛津大學的現代史教授,曾著有十三冊羅馬史。 他在一本著作中寫道:「有關我們的主耶穌,其生、其死及其復活之事,我們所見之證據是 十分可靠的,我們用平日決定好壞的標準,來評論這些證據的好壞。世間有成千上萬的人都 將這些證據仔細研究過,他們從事審查時態度慎重,如同法官面臨重大的審判案件一樣。我 個人也曾如此做過,不為說服別人,而是為要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我借用研究其他時期的歷 史時所用的考證法,來考查、衡量耶穌的門徒及後人所寫的記錄。我相信在人類歷史當中, 沒有一件史跡的每一個細節,曾像神所賜的大神跡,也就是耶穌死後由死裡復活一樣地、被 一個公正的學者所徹底研究過」1。 達林公爵(Lord Darling)曾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在一次私人宴會中,當客人談論到 一本論及耶穌復活之事的著作時,他一本法官之態度,莊重地發言道:「我們基督徒最重要 的就是要有信心,比方說,要能相信耶穌的教訓和他所行的神跡。但在全然相信之前,我們 也當先有所懷疑。我們應對一些問題的關鍵重加思考,如耶穌是否就是他所宣稱的那一位? 這必須決定於他有沒有復活一事上。對耶穌復活一事,我們不但要有信心,也要能找出證據 來印證我們的信心。這些證據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可以是直接的證據,也可以 是間接的證據。我們把這些證據放在世人面前,好叫世上一切有智慧的人都能在觀察之後, 都很肯定地下一判斷說,耶穌的復活故事實在是真的」2。 哈佛大學醫學院教授尼克裡(Armand Nicholi)曾在一九六八年著文介紹安德生博士 (J. N. D. Anderson),說安氏是「國際有名的大學者,尤以善用歷史證據聞名」,曾任 英國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所所長,也是當今國際法理學權威。安氏說過:「這些證據乃基 督教信仰的歷史根基,能被用來引證新約《聖經》中一切有關耶穌其人、其訓的可靠性;不 但可用來證明耶穌的死這件事實及其意義,也能證明歷史上的那座墳確實是空的,使徒們確 實見過耶穌復活。這種證據在為我們行走信心旅途時,打下最穩固的一座根基」 3。 著名的生理學家艾偉博士(Dr. A. C. Ivy)曾任依利諾大學芝加哥分校化學系主任、 美國生理學協會會長。他的證詞是:「我相信耶穌肉身復活一事,也許你們認為這是私人的 事,但我卻不以為恥,要讓世界知道我信這事,且能用理智為自己的信仰辯護……。一百多 年前許多與耶穌復活一樣難解的事實,如今在我的圖書館內都有科學資料可以證明,但對耶 穌的復活,我不能以同樣的方法來求證。然而根據現今已有的生物學知識和歷史證據來看, 一個真正相信科學哲理的人,他可以懷疑耶穌肉身復活這件事,他們卻無法否認這件事曾經 發生過。若需要否認,他們則首先要能證明這件事未曾發生過。我只能說現代的生物學還不 能使一個已埋過三天的屍體,重新復活起來。按照我個人研究科學的態度來衡量,若根據現 今生物學的知識來否認耶穌復活一事,實在是缺乏科學態度的一種表現」 4。 弗來明教授(Ambrose Fleming)曾被選為英國最傑出的科學家、法拉第獎章獲得者, 他在其著作《神跡與科學-論耶穌之復活》(Miracles and Science ---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一書中肯定地指出,福音書中所記的神跡,沒有一處是科學家無法接受的。他 向知識分子們挑戰,要求他們誠實審查:「……經過誠心的追尋之後,他們必能發現基督教 並非建立在虛構的小說或幻覺上,也不是如彼得所說:'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建立 在有歷史根據、有實可考的事件上,不論這些事看來多麼神奇,它們實在都是在世界歷史上 所發生過的、最偉大的幾件事跡」5。 克拉克爵士(Sir Edward Clarke)在致梅克西(E. L. Macassey)牧師的信中說:「 我以律師的眼光對第一個復活節早上發生的事作過深入的研究,所找出的證據,十分完備。 我過去在高等法院判案時,我們能根據一些比耶穌復活的證據微弱許多的證據來定案。只要 看證據,我們就能定案,一個誠實的見證人是不用精心雕飾或費心裝飾其供詞的。福音書中 所提供的證據就是這類的證據。作為一個律師,我自然毫無保留地相信,它們是由一群可靠 的人對見到的事實所作的見證」6。 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1783-1853)曾任哈佛大學法律系教授,並在大法官史陀 瑞(Joseph Story)去世後接續成為同校的榮譽教授。諾特(H. W. Knott)在美國《名人字 典》(Diction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 Vol. vii, New York, 1937年出版)第七卷中 稱:「由於史陀瑞和葛林尼夫兩位教授,哈佛大學法學院才能成為美國法律系中的佼佼者。」 葛氏從使徒們的言行及當時所面臨的險惡環境來論證耶穌復活的真實性,精闢入裡。「使徒 們所傳揚的最偉大的真理,就是耶穌已經由死裡復活,唯有人在認罪、悔改,相信他後,人 類才有獲得救恩的希望。他們會在四處異口同聲地傳揚此一教義,實在有些令人不可思議, 因為他們當時身受逼迫,且面臨人心所能面臨的最大恐懼。他們的主在不久之前,被民眾法 庭以罪犯嫌疑處死,他們的宗教被世人認為是來推翻世界的,世間每個國家的法律均下令阻 止其門徒傳揚福音。全世界的領袖均起來攻擊他們,世界不肯容納他們。即使他們想以最善 良、最和平的方法來傳揚福音,他們仍不免要招人的蔑視、受欺壓、遭譭謗;人們迫害他們 ,鞭打他們,將他們下在監裡,施予酷刑甚至遭受慘死。但他們依然熱心傳揚此一信仰,面 對苦難,他們卻不驚慌,反倒喜樂。當他們一個又一個地倒下去時,卻有更多持此信仰的人 站出來,以最大的毅力與決心繼續完成未完之責。在世界的戰爭史中,我們找不出有這種以 英勇、忍耐與不死之決心編成的軍隊。他們經常有外來的動力向他們挑戰,使他們必須重估 自己信仰的根基,並需證實自己所信的真理與事實。如果耶穌不曾由死裡復活,他們不可能 會再確定自己所信的是真的;如果他們不能肯定這些事件,他們不會持久擁有這樣的信心。 如果人有辦法在這件事上如此欺騙他們,世間必然也有其他的動力能使他們回轉發現自己的 錯誤。若他們所信的是錯誤的,卻不肯返回,那麼他們終生所遭遇的不但是人在外表所能承 擔下的最大不幸,他們的內心也要承受極大的苦悶與罪惡感。他們對未來的和平將無法再存 希望,沒有良心平安的見證,沒有榮耀的盼望,也得不到人的尊重。在今生沒有喜樂,來世 也無福樂。……但使徒的行為證明他們並不是這樣的。若使徒們必須隱瞞以上的種種行為, 這顯然與他們的本性有所不合,因為他們從生活上顯出與常人無異,與我們一樣,他們也被 同樣的動機所左右,會因同樣的希望而生出活力來,會為同樣的喜樂所感,也會為同樣的愁 苦所困;會因懼怕而心情紊亂,也會被類似的感情所困擾;他們更與我們一樣為試探、疾病 所困。但他們的作為卻表現出他們對人類具有深刻的瞭解,如果他們的見證不實,世界再沒 有理由要促使他們作這些虛偽的事」 7。
註釋 1. Josh McDowell著,《鐵證待判》,韓偉等譯 (美國:更新傳道會,1990),頁260,引 自Horn, Robert M. The Book That Peaks For Itself.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70, p. 425-426. 2. 同1,頁265,引自Hort, Fenton John Anthony And rooke Foss Westcott. The New Testament In The Original Greek. New York, 1881, Vol. i, p. 53-54. 3. 同1,頁265,引文同4,頁106。 4. 同1,頁264,引自Archer, Gleason. A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Chicago: Moody Press, 1964, p. 6, 22. 5. 同1,頁259,引文同5,頁427-428。 6. J. R. W. Scott著,《真理的尋索》,謝志偉譯 (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0),頁41。 7. 同 1,頁262-263,引自Kenyon, Frederic G. The Bible and Modern Scholarship.London John Murray, London, 1948, p. 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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