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聖經》是神默示的
在浩瀚的書海中,僅有三本書自稱是神寫的:《聖經》、《可蘭經》和《摩門經》。依 斯蘭教的創始人穆罕默德說,天使長向他傳達神的啟示;他將其復誦、記錄下來,遂成《可 蘭經》。摩門教的創始人史密斯則說他得到有神的啟示的金葉子,便寫成《摩門經》。不幸 的是,對後兩部書,沒有任何客觀的依據能為此作證。然而,《聖經》以它無與倫比的特點 和充分的證據脫穎而出,被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這是世界上唯一由神寫的書。 不相信《聖經》的人大概有兩類。近代考古學權威沙伊斯(A. H. Sayce)說:「今日 若有人對《聖經》仍持有懷疑,此人若非愚妄無知,他必在學識上是一個'半桶水'。現在 大多數知名科學家已恢復歷代以來對《聖經》歷史記載的信賴。」我在本章中曾提及的蘭賽 爵士原是一個極力反對《聖經》的學者。為了證明《聖經》的謬誤,他親自帶領一支龐大的 考察團,按〈使徒行傳〉所寫的次序,用了十五年的時間詳細發掘和考證。最後他卻不得不 坦白地承認,路加所寫的是完全準確的,並公開宣稱〈使徒行傳〉「是探究小亞細亞地形、 古代民風以及社會的權威指南」1。對《聖經》仍 有懷疑的人,如果有蘭賽爵士這樣認真的 研討精神和公正的治學態度,他們或遲或早終會心悅誠服地接納《聖經》的。最不可取和令 人憂慮的是,對《聖經》憑空地提出各種質疑,卻不願意去找答案,或者雖找到了答案,因 不合自己的心意而拒不接受。 耶魯大學的鮑羅斯(Millar Burrows)指出:「許多自由派學者之所以懷疑《聖經》, 並非他們對現存的考古資料作過任何仔細的監定工作,而是因為他們心中有先入為主的偏見, 根本就反對任何超自然的事跡」2。這恐怕是相當 多不信者的心態。他們認為《聖經》中的 神跡奇事不符合科學,只是神話而非神的話,故怎麼也不肯相信。甚至一些基督徒也主張把 《聖經》中的神跡部分去掉,以合時尚。他們竭力想理性地把這些超然之事化為自然之事, 以迎合人心。 比如,他們說,「童女生子」並非神跡,只是自然界中的特例而已。他們的根據是,雌 兔在極度驚恐的狀況下,其體內的卵不受精也可能發育成正常胚胎。當馬利亞聽天使說要她 未婚生子時,也非常害怕驚惶,於是未與約瑟同房便懷了孕。又如,新約中記載門徒看見耶 穌在加利利海上行走。他們的解釋是,耶穌並未在海水上面走,只是在近海水的沙灘上走, 門徒隔海遠遠望見,就如在海上行走一般。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然而,這在邏輯上是自相 矛盾的。如果神存在,當然會有神跡發生。一個人不可能既相信有神,卻又不相信神跡奇事 。如果神行的每一件事都不能超越自然律,那他還算什麼神?!豈不和我們一樣是伏在自然 律之下的受造物麼?耶穌一生中行了無數神跡。他行的一個最大神跡乃是從死裡復活,以大 能顯明他是神的兒子,要拯救一切信 的人。耶穌的復活是有著充分證據、無法推倒的歷史 事實,是基督教信仰的客觀基石,深深地改變了人類歷史的進程,為我們打開了通往永生之門。 人有選擇接受或拒絕《聖經》的自由;《聖經》卻有審判拒絕接受的人的權柄。耶穌明 確地告誡人們:「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 他」(約十二48)。索斯(Robert Saucy)在《聖經可靠嗎?》中嚴肅地指出:「神的話會 帶來審判及死亡,因為它活潑的生命力使人作選擇,到底要接納還是拒絕它的信息。不斷地 拒絕,會使人心越發剛硬,至終帶來死亡。我們可以把神的話比作太陽。在太陽的光線照射 下,有些東西會變軟融化,別的則會更加堅硬。神的話也一樣,對有些人它帶來責備及悔改 ,對別人則是硬心和最後的審判」3。 親愛的同胞,你願作何種選擇呢? 註釋 1. Josh McDowell著,《鐵證待判》,韓偉等譯(美國:更新傳道會1993),頁484, 和11,頁228。 2. 同1,頁97, Vos, Howard. Can I Trust My Bible? 頁 176, Chicago: Moody Press, 1963。 3. Robert L. Saucy著,《聖經可靠嗎?》黃漢森譯(香港;基道書樓,1990),頁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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