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神存在的真實性
人類崇拜神的自然傾向 有人稱人類是宗教性的受造物。《聖經》說,人是按神的形象和樣式造的(創世記一26)。 神造人時,把 的生命之氣吹入人的鼻孔裡,使人成為「有靈的活人」(創世記二7)。我們 常說「人類是萬物之靈」,大概就是這個意思。雖然人類始祖對神的叛逆使人類與神的交通 受阻,但人心中的靈使人類不能從物質世界得到真正的滿足,要去尋找那位超自然的造物主 ,響往永恆。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從最原始的部落到最發達的國家,凡有人的地方,就有對 神的敬拜。按照我前面的認識論的觀點,不少學者曾推斷,人類最初是多神崇拜,逐漸演化 為現在的一神崇拜。可是,近年的研究結果與此推論恰恰相反:人類最初是單一神崇拜,然 後才產生多神敬崇。這個發現與《聖經》的記述相符,很有啟迪意義1。 且不論別的國家,我們中國從遠古開始就敬拜單一神。我國常稱神為天(「一」加「大 」),我想意即一位至高至大者。《書經》和《詩經》對「天」都有詳盡說明。《書經》曰 :「惟神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有人誤以為「上帝」是西方人的神。其 實,我國自周朝起,就常把「天」與上帝互用2。東漢學者鄭玄說:「上帝者,天之別名」 3。在北京天壇的祈年殿內,也赫然刻著「皇天上帝」四個大字! 儒家創始人孔子也是虔誠敬神的。據記載,孔子的父親叔梁紇為朱國的大夫,娶顏氏小 女征在為妻,久未生子,夫妻遂往尼丘山(現山東省曲阜縣東南)求拜神,因而懷孕生孔子 。為念神恩,為孔子取名曰丘,字仲尼4 。孔子雖說過「敬鬼神而遠之」,這並不表明他不 信神。孔子說:「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論語'先進第十一)?又說,「子 不語怪力亂神」(倫語'述而第七)。因此,孔子說,「務民以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也」 (倫語'雍也第六)。可見他覺得自己無力洞察上天之事,於是不求天道退而求人倫道德。但 在日常生活中他很虔誠。如,「子疾病,子路請禱。子曰,丘之禱久矣。」當人告訴他說 桓 要謀殺他時,孔子說,「天生德於予,桓 其如予何!」顏淵死時,孔子則說,「天喪 予。」孔子認為人的命運是掌握在神手中的。他還說,「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 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 距」(倫語'為政);「知我 者,其天乎」(倫語'憲問第十四);「朝聞道,夕死可矣」(倫語'裡仁)。他一生都順天安命 ,渴慕真道。 人類良心、道德律的一致 由於社會制度、文化背景的差異和兩國人民的長期隔離,赴美前我曾擔心能否與美國人 相處好。到美國後我立即發現自己的擔心是多餘的。我與美國老師、同學、朋友、鄰居相當 融洽。他們的熱情、率直和真誠給我留下深刻印象。出人意料的是,美國人的道德觀念與我 們的十分相似,都崇尚勇敢、勤奮、謙遜、誠實、樂於助人等美德。地理和制度的隔絕為什 麼產生如此的相近的道德標準呢?我找不到答案,而歸之於人的「本性」。 我們常提到「良心」,也確實感到良心的存在。可「良心」又是什麼呢?人們生氣時會 質問:「良心賣多少錢一斤?!」使人無言以對。後來,我在《聖經》找到了答案。神說: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耶卅一33)。「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 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5) 。神放在人心中的律法,使人能明善惡,成為人類共同道德標準和良心基礎。 有人會問,在那些殺人成性、無惡不作的強盜、慣犯身上,如何體現這種道德共性呢? 我的看法是,第一,這種人或遲或早、或多或少也會受到自己良心的譴責。第二,看一個人 的道德標準,不僅要看他如何欣賞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更要看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他自己身 上時他的反應。如果這些強盜、慣犯自己或親友被殺、被辱、被搶時,他們的切齒痛恨、怒 不可遏才是他們內心深處的道德律的真實反映。 唐崇榮牧師在《智慧的人生》中講到一個事例。一對住在澳大利亞墨爾本的年輕夫婦, 一次口角後,丈夫一氣之下把妻子殺死,並碎屍滅跡,遠逃到西海岸,下決心重新開始,並 與當地一漂亮女子結了婚。數年後,事業有成,妻賢子孝,被推崇為模範家庭。不想一天男 方突然失蹤,妻子十分焦慮。後來女方被叫到警察局,告之她的丈夫在那裡,她大為驚訝。 見到丈夫後,男方告訴妻子關於殺前妻的事,並說他主動自首:「二十五年來,我天天受到 良心嚴厲的譴責。如果我被處死,也心甘情願;如果我不自首,我的神經會完全崩潰的」 5。 德國思想家康德(Immanuel Kant)在《實踐理性批判》的序言中說過:「有兩件事使我愈 來愈感到害怕:第一是閃著星光的天空,第二是在我心裡說話的良心」6 。神正是藉著他創造的大自然,和他安放在人心裡的靈啟示著人們。
註釋: 1. 馬有藻,「需有棄假歸真的勇氣」,《中信月刊》,(一九九七年十二月),頁10-13。 2. 李美基,鮑博瑞與唐妙娟著,《上帝給中國人的應許》,台北:道生出版社,1996,頁8。 3. 同上,頁16。 4. 張郁嵐著,《認識真理》,美國:《使者》大陸文字事工部,1996,頁60。 5. 唐崇榮著,《智慧的人生》,台北:校園書房, 1990,頁96-97。 6. Immanual Kant,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New York: The Liberal Arts Press,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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