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複活呢?還是……

馬拉圭大學一位學生對我說︰“麥教授,為什么你不能推翻基督教呢?”我回答說︰“非常簡單,我不能抹煞歷史上的一宗事實──耶穌基督的複活。”

經過七百小時以上的調查及研究,我所得的結論是︰耶穌基督複活若不是世上最丑惡,最毒辣的騙局,就是歷史上最重要的事實。

複活這事把“基督教是否可信?”這個問題從哲學的范疇帶到歷史的領域裡去。基督教信仰是否有一個可以接納的歷史基礎?是否有足夠的証據支持我們相信耶穌確曾經複活?

以下是與複活事件有關的一些事實︰“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一位先知,曾自稱是猶太經典中所預言的基督;他被逮捕,被判為政治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他被埋葬后的第三天,一些到他墳墓去吊祭的婦人發現他的尸體失蹤。他的門徒聲稱神已使他從死人中複活,並曾在升天之前多次向他們顯現。

因此,基督教就傳遍了整個羅馬帝國,一直以來,仍然不斷發揮巨大的影響力。

複活的事是否真的發生過?

耶穌被埋葬

根據猶太人葬禮的習俗,耶穌的尸體是用細麻布包裹,再鋪上大約用一百磅因各種不同的香料混合成的一種粘狀物質。

尸體被安放在一個堅固的石墳裡面,然后,衛兵就用杠杆滾來一塊大概兩公頓重的巨石,堵塞墳墓的入口。

有受過嚴格訓練的羅馬兵在墳墓旁邊看守。嚴厲的紀律處分逼使他們格外留神,特別是看守夜更的時候。守衛在墳墓入口再加上一個代表羅馬政府權力的封印,以防有人來破壞。若要弄開墳前的大石就必定會損壞印封,也等如直接觸犯羅馬政府的法律。

墳墓的確是空的。

空墳

跟從耶穌的人都說他已經從死人中複活。他們報告說他曾在四十天之內,屢次向他們顯現,用許多憑據向他們顯示自己是活著的(有些譯本翻作“不會錯的憑據”)。使徒保羅說耶穌甚至曾在同一時間顯現給五百門徒看,而其中大部份人証當時仍然在生,可以給保羅對証。

藍賽寫道︰“我之所以相信耶穌複活,部份原因是由于那一連串無法以其他的理由解釋的事實。”空墳的事實“實在令人難以推諉。”亞法訖(Paul Althaus)指出,“假如那空墳不是在各方面都被肯定為事實,複活的說法根本就不能在耶路撒冷流傳。”

邁珥總結說︰“倘若我們公正及仔細地衡量所有的証據,根據歷史研究的標準,耶穌的墳墓在複活的早晨的確是空的。到現時為止,還沒有絲毫的文件根據或考古發現可以推翻這論據。”

我們怎樣解釋那個空墳呢?可以用一些自然的原因來解釋嗎?

基于不勝枚舉的歷史証據,基督徒相信耶穌曾在時間、空間的范疇內藉著神超自然的能力,身體複活過來。當然,其中所涉及的難題亦不容易了解,但不信者所要面對的疑難卻是更大。

耶穌複活后墳墓的狀況是很值得注意的。羅馬政府的封印受到損壞,意思就是說那干這事的人,無論他是誰,都必須受倒釘十字架的極刑。巨大的石頭不僅從墳墓入口處被移開,而且還完全離開墳墓,看起來就好像拿起搬開一樣。負責看守的衛兵都逃走了。游斯丁(Justin)曾在他的紀律第49、16條列舉十八項足以使守衛被判死刑的名,其中包括了當值睡覺及擅離職守。

幾個女人來到墳前,發覺墳墓是空的;她們不知所措,便趕緊回去告訴其他人。于是彼得和約翰也趕到墳前。約翰首先到達墳墓,但他沒有進去。他看見細麻布還在那裡,凹陷了一點,卻是空的。基督的身體已經離開了細麻布進入了新的存在個體。倘若你誠實地面對這件事,你就不能不信了。

以自然原因去解釋複活事件的論據甚弱;但它們卻可以作為支持複活這真理之用。

找錯墳墓

力克(Kirsopp Lake)所提出的理論是假設那些說尸體失蹤的女人其實是找錯了墳墓。果真如此,那些隨后去查察的使徒亦必然是走錯了。然而,有一點我們是可以肯定的,就是那些叫羅馬兵丁看守墳墓,防止偷尸的猶太領袖絕對沒有可能會弄錯。羅馬兵丁亦不可能會弄錯,因為他們根本就駐守在那裡。

倘若問題是走錯墳墓的話,猶太領袖大可以立刻從正確的墳墓中找出尸體來作証據,那么複活的流言便可立好止住。

另一種解釋是說耶穌複活的顯現只是幻像或幻覺。這種解釋並非根據什么心理學上原則,更與歷史環境及使徒們當時的心態毫不相符。

這樣,真正的尸體在那裡呢?為什么他們都找不出來呢?

昏迷論

幾個世紀前維察瑞尼(Venturini)提出這理論,至今很多人仍然樂于引用。昏迷論是說其實耶穌當時並未曾死去;他只是因失血過多而暈倒。所有的人都有為他死了,所以當他蘇醒過來的時候他的門徒便以為他是從死裡複活

懷疑論者史查斯(Daid Friedrich Strauss)本人並不相信耶穌確曾複活,但他卻給昏迷論者致命的一擊︰“一個重傷得半死,被人偷運出墳墓,虛弱得撐不起來,需要醫藥、包扎、護理,最后仍陷于苦難中的人,決不能使他的門徒覺得他是征服死亡和陰間的生命之主,然而,這卻是他們將來出去工作的基石。那樣的複蘇只會削弱他之生平和受死給門徒的印象,充其量也只能挑起一種挽念之情,但卻絕不可能使他們的憂愁變為熱切,尊敬的心升華為敬拜。”

偷尸

另一種理論就是說門徒趁守衛睡著的時候偷去尸體。但以門徒當時的消沉及怯懦,實在很難解釋他們如何突然變得那么勇敢,竟然在守衛森嚴之下偷取尸體。他們不可能在這樣的心情下干出這種事來。

安德遜曾經是倫敦大學法律系的主任,東方及非洲研究學院東方法律部的主席,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院的主任。在討論門徒偷尸的可能時,他說︰“這與我們對他們的認識完全相反︰他們的道德教訓,生活標準及遇苦難逼迫時的態度。更無法解釋他們如何從頹喪的逃避者突然變成勇不可當的見証人。”

至于有人說是猶太或羅馬的領袖運走了基督的身體,這說法更顯得不高明。倘若是領袖們把尸體收藏起來或知道它放在何處,當門徒在耶路撒冷傳講複活的訊息時,他們為何不起來澄清事實呢?

如果真的是他們運走了尸體,為什么他們不說出其所在?為什么他們不拿出尸首,放在木車上繞城一周以正視聽?這樣的行動豈不是可以完全摧毀基督教信仰嗎?

孟甘穆利博士批評說︰“說早期基督徒製造並傳揚一個只要別人拿出耶穌的尸首來便可以推翻的虛構故事簡直是匪夷所思。

複活的証據

晏奴教授(Thomas Arnold)當過十四年校長,是一套三冊巨著“羅馬歷史”的作者。他曾任牛津大學現代歷史系主任,對史實的鑒証素有研究。他說︰“多年以來我都是研究其他時代的歷史,鑒定及衡量其有關的文獻。據我所知,在人類歷史中,沒有一件事實的証據充分得過神給我們那偉大的表記,就是基督死后的複活。”

英國學人偉玆葛(Brooke Foss Westcott)說︰“將所有的証據收集起來,論証據的充實及多面化,說沒有一件史實能比得上基督複活實在並不為過。否定它真確的唯一方法只有不采納其証供而先下定論。”

格蘭烈博士(Dr.Simon Greenleaf)是美國其中一位最威權的法律學家。他曾任哈佛大學法律學院的榮譽教授,又斯多瑞法官(Justice Joseph Story)為該校法律學院的主任教授。諾克斯(H.W.H.Knotts)在“美國人物傳記辭典”中說︰“在斯多瑞及格蘭烈致力之下,哈佛大學法律學院在美國諸法律學院中得以名聲大噪。”當格蘭烈還在哈佛法律學院任教的時候,他寫了一本書,衡量使徒為基督複活所作的見証的法律價值。根據他的觀察,“倘若耶穌不是真的從死裡複活,或者倘若使徒們不是確知此事,正如他們確知其他事實,他們就不可能如此堅持他們所論敘之事。”故此格蘭烈下結論說,根據法庭審核証供的正當程式,基督複活是歷史上最多証據支持的事跡之一。

另一位律師莫理遜(Frank Morrison)亦曾意圖推翻支持複活的証據。他認為耶穌的生活可以說是美得無可比擬的,但論到複活的事時,他則以為是有人將事情神話化了。于是他計畫要探究耶穌活著最后幾天所發生的事。當然,他完全沒有理會複活的可能。他認為純理性的探討便可以將耶穌複活的故事刪去。然而,當他以自己的法律背境及訓練去看整件事情的時候,事實逼使他要改變他原來的看法。后來他就寫了一本書︰“誰移動那石頭?”(Who Moved the Stnoe?)該書首章的題目是“不得不寫”,其余的內容都是很關鍵性地論到基督複活的証據。

勒特(George Eldon Ladd)下結論說︰“這些史實的唯一合理解釋就是神的確使耶穌在身體的形態中複活。”今日耶穌基督的信徒亦可以與早期信徒同樣肯定,我們的信仰並不是建基于一些神話或傳奇,而是基督複活及空墳的歷史事實。

最重要的是今天的基督徒可以在他們的生命中經歷到基督複活的大能。首先,他可以知道他的已蒙赦免。第二,他可以確知自己有永生,並要同樣從墳墓裡複活。第三,他可以從空虛沒有意義的生活中釋放出來,在耶穌基督裡更新變化,成為新造的人。

你個人的衡量和決定是怎樣?你認為空墳對你有何意義?從法律的觀點來看,英國前法官總長達爾林(Lord Darling)的結論是︰“無論是從正面或反面,事實或環境的証據看來,世界上沒有一個公正的陪審團會不裁定複活事件的真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