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聖經的記載可靠嗎?

新約聖經給我們提供了有關耶穌的基本歷史資料。因此,在十九至二十世紀期間就有很多人批判攻擊聖經文獻的可靠性。從那時開始,似乎就不斷有控訴和攻擊,但它們若不是毫無歷史根據,就是已經被現今考古學的發現及研究所推翻了。

我在亞裡桑拿州州立大學講課時,有一位文學教授在一堂“言論自由”戶外課后來找我。他說︰“麥道衛先生,你所講一切有關基督的事情都是基于主后第二世紀的陳腐文獻。今天我正在班上解釋新約是很遲才寫成的,所以,它的記載根本不可能是正確的。”

我答道︰“你對新約的認識最少落后了二十五年。”

那教授對有關耶穌的記載所持的意見是源于一位德國鑒定學家包珥(F.C.Baur)的結論。包珥假設新約大部分的書卷都是主后第三世紀末才寫成,,因此他認為這些著作基本上是在耶穌之后及有記錄之前那段漫長的日子裡面,從一些神話或傳奇故事演變而來的。

然而,到了二十世紀,考古學的發現卻証明新約手抄卷的真確。早其薄紙手抄卷之發現(約翰萊蘭手抄卷,主后一三0年;徹斯特比提蒲紙卷,主后一五五年;以及布特曼蒲紙卷Ⅱ,主后二百年)將基督的時代與較后期的手抄本連貫起來。

耶魯大學的鮑羅斯(Millar Burrows)說︰“將新約希臘文與紙卷的文字比較的另一結果,就是加強了我對新約原稿本身正確流傳的信心。”這樣的發現下學術上來說,對聖經本身的可靠確有一定的作用。

世界聖經考古學先驅奧伯萊(William Albright)寫道︰“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再沒有什么確實的根據是支持新約中任何書卷是主后八十年后才寫成的。這跟激烈的新約鑒定學人所提出的日期比較,足足早了兩代。”他在今日基督月刊的訪問中重申︰“我認為新約每卷書都是由受洗的猶太人在主后40-80年間寫成(更可能是主后50-75年間)。”

藍賽爵士(Sir William Ramsay)被公認為最偉大的考古學家之一。他曾從師于德國歷史批判學派,這學派認為使徒行傳是主后第二世紀中葉的著作,而不是它本身所顯示的第一世紀作品。在讀過現代學人對使徒行傳的批判后,他深信那不是當時(主后50年)事實的可靠記錄,故亦不值得史學家花時間去研究。因此,當藍賽研究小亞細亞歷史時,他就不大理會新約的記載。然而,他的研究終于逼使他參考路加的著作。他觀察到其中歷史瑣事細則的精確,漸漸地他對使徒行傳的態度亦開始改變。事實叫他不得不承認“路加是一流的史學家…他應位列最偉大的史學家中。”因為它把最細微的地方都記載得極其精確,藍賽最后也得承認使徒行傳不可能是第二世紀的文獻,而是第一世紀中葉的著述。

很多自由派學人都被逼考慮新約是在較早日期寫成的。羅便臣博士(John A.T.Robinson)在他的新書“新約日期重估”(Redating the New Testament)中有驚人的結論。研究的結果使他確信全部新約都是在主后70年耶路撒冷城被毀之前寫成的。

時至今日,形式鑒定學人(Form Critics)說那些資料在寫下成為福音書之前只靠口傳。故當中的時期雖然遠比他們以前相信的為短,但他們認為福音書的記載只是一種民間文藝(傳奇、故事、神話及喻言)而已。

對于形成鑒定學人之所謂口述道統的進展,有幾個主要的反對批評,其中一個是認為口述道統時期之短促,根本就不容許他們所提出的所謂道統上改變發生。有關新約完成需時之短,鐸特學院(Dordt College)的聖經教授祁施廷麥加(Simon Kistemaker)說︰“正常來說,原始文化民族的民間傳說是需要世世代代去累積形成的;那是一個以作世紀計算單位的漸進程式。但以形式鑒定學的觀點看來,我們必須斷定福音書的資料搜集及寫成都是在一代之內完成。從形式鑒定學的角度看來,福音書個別的形成必然是以加速行動完成的共同計畫。”

都柏林大學的前任御前神道學教授麥克紐爾(A.H.McNeile)曾針對形式鑒定學對道統的理念提出質疑。他提出形式鑒定學人沒有盡力處理關于耶穌教訓的道統。倘若你細心讀林前七10、12、25便會看見這些教訓被保存得非常謹慎,也具有純正的道統氣息。學生強記拉比的教訓,在猶太人宗教道統上是很常見的,記得一字不漏的就是好的學生。假如我們信任波昂(C.F.Burney)的理論[In Poetry of Our Lord,1925],我們可以假設主大部分教訓的記載都是用亞蘭文的詩歌文體寫成,使之易于記憶。

西密西根大學的古史教授邁爾(Paul L.Maier)寫道︰“關于基督教經長時期后才構成複活節神話或事隔多年才載入資料之說根本與事實不符。”奧伯萊在分析形式鑒定學后寫道︰“只有那世不懂得史學方法和背境的近代學人才能編造出像形式鑒定學人對福音道統的謬說來。”奧氏的結論是“對于破壞其主要內容、甚至耶穌教訓中的特殊字眼,二十至五十年實在是不夠的。”

很多時候當我和別人談及聖經時,他們總是語帶譏諷地說聖經是不可信的。為什么?因它是差不多二千年前寫成的,裡面布滿了錯誤和矛盾。我給這些人的回答是我信得過聖經。之后,我會給他們描述一次上歷史課時所發生的事。那時我聲稱相信証明聖經可靠的証據比任何十本古典文學著作加起來的都要多。坐在角落的教授聽得吃吃地笑,似乎是說︰“別來這一套了。”我說︰“你在笑什么?”他說︰“竟然在歷史課聲稱新約可靠,未免太可笑了。”我很歡喜有人會說這樣的話,因為我總喜歡連隨問一個問題。(卻從未得過一個滿意的答覆。)我說︰“先生,請你告訴我,作為一位歷史學家,你用什么方法去斷定某些歷史文學的準確或可靠呢?”奇怪的是他並沒有什么方法。我答道︰“我卻有一些方法。”我相信聖經的歷史可靠性應與其他任何歷史文獻受一樣的試驗。戰史家桑德斯(C.Sanders)列出並解釋治史之道的三個基本原則︰書志試驗,內証試驗和外証試驗。

書志試驗(Bibliographical Test)

書志試驗就是檢驗到達我們所有文獻的內文傳遞。換句話說,即是在沒有原來版本的情況之下,按手抄本的數量及正本與抄本的相隔時間來看,我們手中的抄本有多可靠。

當我們將新約抄本的數量與其他著名古典作品相比時,我們立刻會欣賞到新約手抄本的充裕和威權

我們可以從八個寫成于主后900年的手抄本中讀到修西狄第(Thucydides,主前四六0至四00年)的歷史手抄本寫成的日期跟修西狄第著作的日期相差約有一千三百年之久。至于希羅多德(Herodotus)歷史的手抄本亦同樣的寫得遲,版本也少,然而,正如布魯士(F.F.Bruce)說︰“沒有一個古典學人會因希氏和修氏最早的手抄本比他們原著遲一千三百年而懷疑他們的真確性。”

亞裡士多德(Aristotle)約于主前三四三年完成他的著作,但我們能找到最早的抄本的鑒定日期卻為主后一一00年,其間的空隙差不多有一千四百年,現存的更只有五個手抄本。

凱撒于主前五八至五0年寫成加利亞戰史,其威權亦不過基于九、十個鑒定為他死后一千年完成的手抄本。

當我們再看看新約聖經的抄本時,其資料之多相比之下,足以令其他文獻失色。除了承接基督時代與第二世紀的蒲紙卷抄本外,我們還發現了大量的其他的抄本。現存的新約手抄本竟超過二萬份。希臘著名史詩依利亞特(Iliad)有六百四十三份抄本,按抄本威權來說,它僅次于新約聖經。

鑒定抄本的首席威權,英國博物院總監兼圖書館長肯揚爵士(Sir Frideric Kenyon)說︰“…原本與抄本在時間上相距甚近,故不足成為問題;至于聖經流傳至今是否仍忠于原本的疑問也就不足再提了。我們可以說新約書卷之真確性及完整性已被確立了。”

新約希臘文學人格林李(J.Harold Greenlee)補充說︰“既然正如絕大多數學人都能接受許多古典文學最早的抄本與原本相距甚久以及大部分的抄本數量極其有限的事實而承認它們的可靠性,新約本文的可靠性亦相應地確定了。”

新約的書志試驗告訴我們,就抄本方面來說,它比任何古代文學更有威權。加上一百年以上精細的新約內文鑒定,可靠的新約內文總算是確定了。

內証試驗(Internal Evidence Test)

書志試驗只是確定我們現有的版本完全忠于原來記錄。我們仍需決定其記載是否可信,及可信的程度,那就屬于內部鑒定的問題,即桑德斯所列的第二個歷史性試驗。

對于這一點,文學鑒定學人仍跟從亞裡士多德的格言︰“基于文獻本身而產生的懷疑才有價值,切忌出于批判者的自我構想。”換句話說,如孟甘穆利(John W.Montgomery)簡撮︰“我們必須尊重所分析的文獻本身,除非作者自己自相矛盾或與已知事實不相符,我們不能憑己意假設它有任何虛假或錯誤。”

芝加哥大學前歷史學教授哥特沙克博士(Dr.Louis Gottschalk)的治史方法被許多研究歷史的人廣泛采用。他指出,倘若作者或目擊者可以坦然道出真相,對歷史學家鑒定其可靠性幫助甚大,“就算資料是以暴力或欺詐得來的,或有什么其他疑點,或只是基于道聽途說,或是來自一個與事件有關的目擊者,都是很有幫助的。”

這“坦然道出真相的能力”和見証人與所記載事件在地理及時間上的距離有極密切的關系新約有關耶穌的生平和教訓,都是由目擊者親自記錄,或是直接根據在場目擊者的証供寫成的。

路一1-3︰“提阿非羅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說我們中間所就的事,是照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著次序寫給你。”

彼后一16︰“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捍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

約壹一3︰“…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約十九35︰“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証,他的見証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

記錄與事實相近就是証明目擊者証供之準確性的最佳工具。然而,歷史學家還要小心分辨目擊者是否有意或無意之中說假証供。

新約中有關耶穌的記錄,在與他同時期的人還在生的時候,就已經開始流傳。這些人當然可以証實或否定記載的準確性。當使徒辯証他們所信的福音時,他們引據(甚至對最猛烈的反對者)于他們對耶穌的共同認識。他們不單說︰“看,我們看見這些”或“我們聽見那些……”而是更直接了當地對他們說︰“你們也知道這些事……你們也親眼見過;你們是心知肚明的。”當一個人對他的反對者說︰“你亦深知此事”時,他最好是小心點,因為假如他在任何小節上稍有差錯,就會被對方評駁得啞口無言。

徒二22︰“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跡,將他証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

徒二十六24-28︰“……當保羅這樣分訴時,非斯都大聲說︰‘保羅,你癲狂了罷。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保羅說‘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癲狂,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裡作的。’”

關于新約記載第一手資料的價值,曼徹斯特大學的聖經鑒定學及經文解釋學教授布魯士有以下的見解︰“早期傳道者要面對的,不單是友善的見証人;還有一些不懷好意的人,他們也非常熟悉一些耶穌的工作及受死的主要事跡。門徒不能冒險在他們面前歪曲事實,夸大事實就更加不會。因為那些人是隨時準備毫不留情地加以揭發的。相反地,早期使徒傳道,倒是時常針對聽者對事情的熟悉;他們不單說︰‘我們是這些事的見証,’更說︰‘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徒二22)。倘若他們于事實上有任何偏差,群眾中充滿敵意的目擊者必定會加以糾正。”

聖彼得學院的麥堅尼(Lawrence J.Mc.Ginley)就不懷好意的目擊者與事實的記載的關系有以下見解︰“首先,道統記錄完成之后,很多當日在場的目擊者仍然在生;而這些目擊者之中又不乏憎惡這新宗教運動的人。然而這道統記錄就是在這時候宣稱記述了一連串聞名的事跡及曾被公開講論的教訓,而這正是一個任何稍欠忠實的報道都肯定會被挑戰的時候。”

芝加哥大學的新約學人格蘭(Robert Grant)下了這樣的結論︰“當符類福音完成的時候,很多目擊者仍然在生,他們的見証並沒有被忽略……意思就是說,福音書記載有關耶穌的生平,受死及複活見証都是十分可靠的。”

專修歷史探討,並一生從事古代記錄研究的杜蘭(Will Durant)這樣寫︰“撇開福音書作者的偏見和在神學上的先入為主理念,他們所記的,其中很多若是出自虛構者手筆,就必定會被隱瞞起來──使徒們為著在天國中的地位而互相爭競,耶穌被捕后他們逃跑,彼得不認主,基督在加利利不多行神跡,他的聽眾之中有人以為他是不正常的,早期他對自己的使命不確定,他自認對未來不能確知,他痛苦的時刻,他在十字架上絕望的呼喊;沒有人讀了這些記載還會懷疑其真實性。若說幾個頭腦單純的人在一代之內創造出那樣有權能、令人心悅誠服的性格,那樣崇高的道德,那樣富有啟發性的博精神,那實在需要比福音書所記載更大的神跡才可以。經過兩個世紀的高等鑒定研究,基督的生平、性格、及教訓仍能清楚地存留,構成西方歷史中最令人驚奇的特色。”

外証試驗(External Evidence Test)

歷史性的第三個試驗是外証試驗。這裡的問題是看看其他的歷史資料究竟是肯定還是否定該文獻本身的內証。換句話說,在所分析的文獻以外,還有什么資料是支持它的準確性,可靠性及真實性?

哥特沙克強調“無論是有多個或是只有一個見証人,與其他已知的歷史或科學事實相符或相合,往往是衡量証據的決定性試驗。”

使徒約翰的兩個朋友都支持約翰記錄中的內証。歷史學家優西比烏(Eusebius)保留了希拉波立主教波比亞(Papias)(主后一三0年)的著作︰“長老[使徒約翰]亦時常這樣說︰‘作為彼得的傳譯,馬可準確地寫下一切他[彼得]所提及的,不論是基督的言或行,然而卻沒有按著事件的次序去寫。因為他既沒有伴隨在主身旁,也未自聽過主的教訓;但后來正如我所說的,他陪伴彼得,並以他的教訓為必須的,而不再以為自己只是在整理主的語錄。馬可就是這樣把彼得所講的記下來,他這樣做是對的;因為他特別留意把所聽見的每一件事記下來,完全不敢加插任何假的見証。’”

裡昂主教任紐(Irenaeus)(主后一八0年。愛任紐是使徒約翰的門徒士每拿主坡旅甲(Polycarp)的學生,坡旅甲作了基督徒八十六年)寫道︰“馬太在希伯來人[即猶太人]中間,以他們的語言出版了他的福音書,而彼得與保羅則在羅馬傳福音及建立教會。他們離開之后[去世;根據道統是在主后六十四年尼祿大肆逼迫教會的時候],彼得的門徒兼傳譯馬可,親自將彼得傳道的內容以筆錄傳給我們。保羅的門徒路加,將他老師所傳的福音記在書裡。然后主的門徒約翰,就那靠著耶穌胸膛的[這是參照約十三25及二十一20],當他住在亞細亞的以弗所時亦寫下他的福音書。”

考古學往往能提供強而有力的外証。它對聖經鑒定學的貢獻,不是在感或啟示的范圍內,乃是為所記載之事實提供具準確的証據。考古學家弗裡(Joseph Free)寫道︰“考古學已証實了無數曾被認為是不合歷史與已知事實不符的經文。”

我們已看見考古學怎樣使藍賽爵士改變他起初對路加福音的否定判斷,繼而斷定使徒行傳實在是正確地描寫了小亞細亞當時的地理,文物及社會狀況。

布魯士注意到“在路加福音中被懷疑有不確實的地方,非聖經的[外在的]証據卻証實了其準確性。說考學証實了新約的記錄實非夸大之詞。”

古典歷史學人舍溫懷特(A.N.Sherwin.White)寫道︰“使徒行傳的歷史性証據多得不可勝數。任何對其基本歷史性的否定,就算是小節的問題,現時都已顯為謬說。事實上羅馬的史學家早已將之接納無疑。”

我個人亦曾嘗試去粉碎聖經的歷史性及確實性,但所得的結論是按其歷史性來說,它們是完全可靠的。假如任何人基于這一點就想要拒絕聖經,認為它是不可信的,他必須同時拒絕承認差不多所有的古代文獻。我時常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人總喜歡以一個標準去驗証世俗文獻,又以不同的標準去衡量聖經。但我們必須用一樣的尺度,不論所研究的文獻是世俗性或是宗教性的。這樣,我相信我們就可以說︰“聖經給耶穌的見証,按其歷史性而言,是非常可靠的。”

雷鎮學院(Regent College)的系統神學教授賓諾博士(Dr.Clark Pinnock)說︰“自古以來沒有一種文獻具有那么完整的本文及歷史性証據,並提供那么豐富的歷史資料,使人可以作明智的選擇。任何對自己誠實的人都不能隨便抹煞其價值。對基督教的歷史可靠性所產生的懷疑很明顯都是基于不合理性的[反超然主義的]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