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有 何 分 別?

最近我在洛杉機與一班人交談,我問他們︰“你們認為耶穌是誰?”他們都認為他是一位偉大的宗教領袖。我亦同意這一點。耶穌不錯是一位偉大的宗教領袖;但我相信他的偉大並不止于此。

一直以來,人對“耶穌是誰?”這問題都是意見紛紜的。為什么一個人會引起那么多的沖突?為什么他的名字比其他任何宗教領袖的名字更令人不安?為什么談論神的時候沒有人會覺得不快,但當你提起耶穌的時候,他們卻立刻想轉開話題,或是變得緊張起來呢?我曾在倫郭與一位計程車司機談及耶穌的一些事,當時他立即就說︰“我不喜歡談論宗教,特別是耶穌。”

耶穌與其他的宗教領袖到底有什么不同?為什么釋迦牟尼、穆罕默得、孔夫子的名字不會沖撞人?原因是他們都沒有自稱為神。這就是他與其他宗教領袖完全分別開來的原因。

認識耶穌的人很快就知道他自稱的身分是何等驚人。他所自稱的明顯地表示出他不止是先知或教師那么簡單。他明顯地自稱為神。他以自己為人與神發生關系的唯一途徑、赦的唯一源頭,救恩的唯一道路。

對很多人來說這是排除異己、胸懷狹窄,他的話語又難以相信。但問題並不是我們喜歡信什么,而是耶穌說自己是誰。

那么,新約文獻到底又怎樣說呢?我們常常會聽到有關“基督的神”一詞,那就是說耶穌基督是神。

史特郎(A.H.Strong)在他的系統神學中解釋神是“無限及完美的,是萬物的源頭、支持和歸宿。”這樣的定義是足以為所有的有神論者,包括回教徒和猶太人所信服的。有神論以神為有位格的,而宇宙又是他所計畫和創造。神每時每刻都在支撐及掌管一切。基督教神論再加上了一句︰“他以拿撒勒人耶穌的身分成了肉身。”

耶穌基督其實是一個名字,一個稱號。耶穌這名字是由耶書亞或約書亞的希臘文演變出來,是“耶和華──救主”或“耶和華拯救”的意思。基督這稱號是由彌賽亞(或希伯來文Mashiach“受膏者”──但九26)的希臘文產生出來。君王和祭司這兩個位份都包括在“基督”這稱號之內。耶穌的稱號確定了他就是那位舊約預言所應許的祭司和君王。這一點對于正確了解耶穌和基督教都是非常重要的。

新約聖經清楚表明了基督是神。新約給基督的名稱是只有神才配受的。例如、耶穌在一節經文中直接被稱為神──“等候那有福的盼望,就是我們偉大的神,救主耶穌基督榮耀的顯現”(多二13;參看約一1;來一8;羅九5;約壹五20、21)。聖經描寫他的特是只有神才能有的。新約論述耶穌為自有的(約一4;十四6);無所不在的(太二十八20);無所不知的(約四16,六64;太十七22-27);無所不能的(啟一8;路四39-55,七14、15;太八26、27);並且是永活的(約壹五11、12、20;約一4)。

耶穌所受的尊崇和敬拜是只有神才配受的。在與撒但的一次對抗中,耶穌說︰“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太四10)。可是他自己也如神一樣接受敬拜(太十四33,二十八9),有時他甚至要人像敬拜神一樣的敬拜他(約五23;參來一6;啟五8-14)。

大部分跟隨耶穌的都是只信一位真神敬虔的猶太人。他們都堅守一神論,但他們卻承認他是道成了肉身的神。

保羅長期受拉比式的訓練,應該是更難宣認耶穌為神,去敬拜一個拿撒勒人,並稱他為主的,然而他正是這樣作了。他曾說︰“聖既然立你們為全群的監督,牧養上帝用自己的血所贖來的教會,你們就應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徒二十28)。當他說這話的時候,他已經承認了神的羔羊(耶穌)就是神自己。

基督問彼得他是誰,彼得承認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十六16)。耶穌當時的回應並不是更正他的結論,而是宣告它的真確和來源。“約拿的兒子西門,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人指示你的,而是我在天上的父啟示你的”(太十六17)。

耶穌的一個好朋友馬大對他說︰“我信你是基督(彌賽亞),是神的兒子”(十一27)。又有一個叫做拿但業的,他本來不相信拿撒勒會出什么好東西;但后來他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是以色列王”(約一49)。

司提反被人用石頭打的時候,他呼求說︰“主耶穌啊,求你接收我的魂﹗”(徒七59)。希伯來書的作者稱基督為神︰“但是論到兒子,卻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來一8)。當耶穌受了洗、起來禱告的時候,“聖靈仿佛鴿子,有形體的降在他身上;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子,我喜悅你’”(路三22)。

還有眾所周知的“懷疑者”多馬的自白。他說︰“除非我親眼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我的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我的手探入他的肋旁,我決不相信。”我與多馬認同。他說︰“看,不是每天都有人從死人中複活,或是自稱成了肉身的?我需要証據﹗”多馬在其他門徒面前表明了他對耶穌的懷疑后八日,“耶穌來了,站在他們中間說︰‘原你們平安。’然后對多馬說︰‘把你的指頭放在這裡,看看我的手吧﹗伸出你的手來,探探我的肋旁﹗不要疑惑、只要信﹗’多馬對他說︰‘我的主﹗我的神﹗’耶穌說︰‘你因為看見我才信么?那些沒有看見就信的人,是有福的’”(約二十26-29)。耶穌接納多馬對他的宣認。他責備多馬的不信,但沒有責備他的敬拜

批評家或許會指出這些只是別人對基督的認識,而非基督本人之原意。學人的指控多是說與基督同時代的人誤解他一樣,我們今天也是如此。換句話說,耶穌其實沒有自稱為神。

我卻認為他實在是這樣自稱,而且我相信基督的神是直接出自新約聖經的每一頁。我們有充分的資料,而它們的意思也是明顯的。一位曾經徹查聖經,為要証實基督是否曾自稱為神的商人說︰“任何曾經查看新約而不以耶穌曾自稱為神作結論者,他就好像一個人,在天朗氣清的日子站于戶外,卻說自己看不見太陽一樣。”

我們在約翰福音中看見耶穌對抗一些猶太人的場面。事情發生于一個安息日,當時耶穌醫好一個跛子,然后叫他拿起褥子走。“從此猶太人就迫害耶穌,因為他常常在安息日作這事。耶穌卻對他們說︰‘我父作工直到現下,我也作工。’因此猶太人就更想殺耶穌,因為他不但破壞安息日,而且稱上帝為自己的父,把自己與上帝當作平等”(約五16-18)。

你或許會說︰“就算是說‘我父工作直到現下,我也作工’那又怎樣?這並不証明什么。”我們研究一份文獻的時候,必須考慮它的言語、文化、特別是寫作的對象。這裡是猶太的文化背境,對象是猶太的宗教領袖。讓我們來看看兩千年前猶太人在他們自己的文化裡怎樣理解耶穌的話。“因此猶太人就更想殺耶穌,因為他不但破壞安息日,而且稱神為自己的父,把自己與神當作平等”(約五18)。為什么他們會有這樣激烈的回應?

原因是耶穌說“我父”,不是說“我們的父”然后再加上“作工直到現下”。耶穌用這兩句話是以自己與神同等,與神作同樣的事。猶太人並沒有以神為“我父”;如果是有,他們也會加上“在天上”這三個字。但耶穌沒有這樣做。當他稱神為“我父”的時候,他知道猶太人是不可能誤解的。耶穌更暗示說當神在工作時,他──就是子──也在工作。在這裡,猶太人明白他是在暗示自己是神的兒子;因此猶太人仇恨的心就越發加增。起初他們只是想逼迫他,但這事以后他們就開始想要殺他。

耶穌不單稱神為自己的父,以自己和神為同等,他更稱自己與父原為一體。有一次在獻殿節的時候,耶穌在耶路撒冷被一些猶太人領袖盤問有關他的基督身分。耶穌最后對他們說︰“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猶太人又拿起石頭要打他。耶穌對他們說︰‘我把許多從父那裡來的善事顯給你們看,你們因那一件要用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對他說︰‘我們不是因為善事用石頭打你,而是因為你說了僭妄的話;又因為你是個人,竟然把自己當作神’”(約十31-33)。

我們也許會希奇為什么他們對耶穌的話會有如此強烈回應。倘若我們研究一下希臘文的話,我們會發現一個饒有趣味的含義。希臘文學人羅拔遜(A.T.Robertson)寫道,那“一”字在希臘文是中名詞,不是男性名詞;它不是指在位格或目的上的合一,而是指“本體或本質”上的合一。羅拔遜還說︰“這爽脆的聲明是基督自稱他自己(子)與父的關系之最尖峰。這激起了法利賽人不可抑止的怒氣。”

在聽見這話的人思想中,基督之自稱為神是無可置疑的,墨爾硒萊理大學校長毛裡斯(Leon Morris)寫道︰“猶太人只能夠以耶穌的話為褻瀆神的話,他們繼而起來親手執行審判。因為在摩西律法中規定,褻瀆神的要被用石頭打死(利二十四16)。但他們沒有循律法途徑行事。他們沒有預備進行起訴,使執法者能進行審訊。他們在盛怒中準備自行兼任審判官和行刑者。”

耶穌是因“褻瀆神”而面臨被石頭打死的威脅。猶太人肯定明白耶穌說的是什么;但我們也許會問,他們究竟有沒有停下來考慮一下他的自稱是否屬實呢?

耶穌不斷自稱在本質及本性上與神為一。他曾坦然地說︰“如果你們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了”(約八19);“看見我的,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約十二45);“恨我的,也恨我的父”(約十五23);“使所有的人尊敬子好像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那差他來的父”(約五23)等。這些經文明顯指出耶穌沒有把自己看作一個普通人;他以自己為與神同等的,那些以為耶穌不過是比別人更接近或親近神的,應該考慮一下他自己所提出的一個聲明︰“假若你不尊敬我如同尊敬父,你就是不尊敬我們。”

有一次,我在西維珍尼亞大學講授文學課時,一位教授打斷我的話題說只有約翰福音才有記載耶穌自稱是神,而約翰福音又是最遲寫成的福音書。他說最早寫成的馬可福音從未提到耶穌自稱是神。他這樣說顯示出兩個可能︰此君從來未讀過馬可福音;或他沒有留心去讀。

我翻到馬可福音,在那裡耶穌自稱能夠赦。耶穌看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孩子,你的罪赦了。”(可二5;又路七48-50)根據猶太人律法,只有神才可以赦罪;以賽亞書四十三25將此限為神獨有的特權。文士問道︰“這個人為什么這樣說話?他說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一位以外,誰能赦罪呢?”(可二7)然后耶穌問他們那一樣容易說──“你的罪赦了”;或是“起來行走?”

根據維克裡夫聖經注釋,這是“一個不能回答的問題。它們兩者都容易退場門;但若要有相隨的實效則說任何一句都需要屬天的能力。一個冒充的為了避免被人識破會說前者。耶穌卻繼而醫治那病,以致眾人曉得他有權柄處理其病因。”他就是因此被宗教領袖指為僭妄。查法(Lewis Sperry Chafer)寫道︰“世界上沒有人有權柄可以赦的。除了那為眾人所得罪的那一位以外,沒有人能夠赦罪。基督赦罪時,他不是在運用人的特權。正因為除了神以外沒有人能夠赦罪,而基督又曾赦罪,所以,唯一的結論就是他是神。”

這赦的理念曾一度令我甚覺煩擾,原因是我不明白。一天上哲學課的時候,我引用了上述馬可福音的經文去回答一個有關基督神性的問題。當時有一位助教詰難我的結論。他說他也會饒恕人,但那並不代表他自稱是神。當我思想他所提出的質詢時,我就頓時明白那些宗教領袖會反對耶穌。是的,你可以說︰“我饒恕你”,但只有那些被得罪的人才能夠說這話。換言之,如果你得罪我,我可以說︰“我饒恕你”。但基督當時的情形卻不是這樣。那癱子是得罪了父神,然而耶穌卻用自己的權柄說︰“你的罪赦了。”不錯,我們可以饒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但除了神以外,沒有人能赦免那些得罪神的人。而那正是耶穌所作的。

一個由拿撒勒來的木匠竟作這樣大膽的自稱,怪不得猶太人大為氣忿了。耶穌這赦的能力是他運用那只屬于神的特權的一個好例子。

同樣,在馬可福音我們看見耶穌的受審(十四60-64)。“大祭司站起來,走到中間,問耶穌︰‘這些人作証控告你的是什么呢?你怎么不回答呢?’耶穌卻不作聲,什么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你是那受人稱頌者的兒子基督嗎?’耶穌說︰‘我是。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開自己的衣服,說︰‘我們還有什么証人呢?你們都聽見這褻瀆的話了。你們認為怎么樣?’眾人都定他該死的罪。”

起初耶穌不肯作答,所以大祭司便使他立誓。在誓言下耶穌不得不答。他被查詢︰“你是那受人稱頌者的兒子基督嗎?”他回答︰“我是。”

耶穌的証供分析顯示他自稱是1.那受人稱頌者(神)的兒子;2.那將坐在權能者右邊的,和3.那位將駕雲降臨的人子;這裡每一點都確實表明他是彌賽亞。這三點總合起來的效果是非常重要的。公會和猶太法庭都清楚聽到這三點,而大祭司的回應是撕裂衣服說︰“我們還要什么証人呢?”他們終于親耳聽見了。他自己的話定了他的罪。

安達遜(Robert Anderson)指出︰“沒有其他証據比那些忿怒的見証人更具說服力;主之所以自稱是神無疑是他的仇敵所采取的行動所致的。我們必須記得猶太人並非一群無知的野蠻人,他們是具有高度文化、極虔誠的民族;而他是因這控訴,在毫無異議的情況下被公會判定死刑的。公會就是他們的國會,由最超卓的宗教領袖組成,包括了迦瑪烈和他的高足大數人掃羅這等人。”

很明顯這是耶穌本人要提出的証言。猶太人也實在明白他是自稱為神。因此,我們要面對兩個可能性︰他說了僭妄話;或他真的是神。審他的人清楚看見這一點。事實上,他們釘他十字架又嘲弄他都是因為“他信靠神……因為他說自己是神的兒子。”(太二十七43)

史域(H.B.Swete)解釋大祭司撕裂衣服的意義︰“律法是禁止大祭司為私事而撕裂衣服的(利十6;二十一10),但當執行審判時,按道統來說,他卻要以此行動來表達他對任何僭妄話的震驚。尷尬的審判者終于可以吁一口氣了。因為他再不需要充足的証據,犯人是自定己罪了。”

我們開始看見這並不是普通的審訊,正如連頓(Irwin Linton)律師指出︰“這刑事裁判的獨特之處在于它不是針對罪行,而是針對被告本人的身分。基督的刑事罪名,堂上的証供,羅馬政府的盤問及行刑時十字架上的宣判都是有關他真正的身分及尊嚴。‘你們認為基督是誰?他是誰的兒子?’”

紐約法院的法理學威權基拿(Gaynor)法官在談及耶穌的裁判時認為,公會對他唯一的提控是褻瀆神。他說︰“神音書中的記載都非常明顯,耶穌受審及被定罪的刑事罪名是褻瀆︰……耶穌曾自稱有超自然的能力,那在人說來是褻瀆”(引用約十33)。

在大多數案件中,疑犯都是因自己所作的受審,但基督卻不是這樣。耶穌是為著自己的身分受審。

耶穌的審判應足以表明他的確自稱為神,審判他的人可以見証這點。而且,在他被釘十字架那日,他的敵人承認他曾自稱是成了肉身的神。“祭司長,經學家和長老也同樣譏笑他,說︰‘他救了別人,卻不能救自己。如果他是以色列的王,現下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他信靠神;如果神喜悅他,就讓神現下救他吧,因為他說自己是神的兒子。’”(太二十七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