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十八1】「耶稣设一个比喻,是要人常常祷告,不可灰心。」
原文字义 「常常」随时;「灰心」失去了心,丧志,疲倦,衰弱。
话中之光 (一)祷告生活中最普通的失败就是缺少恒心。我们开始为某件事祈求,祈求了一日、一周、一月,如果一无所得,我们就灰心,认为无望了,于是在祷告中再不题它了。这是最大的错误。
(二)信心的祷告,就是不因祷告得不着答应而灰心;信心的祷告看以前没有得到的祷告是一种鼓励,一种证据,暗示我们,神答应的来到是更近了,就在前面了。
(三)信心的祷告是『有始有终』的祷告。『有始无终』的人,无论在甚么事上都是无结果的。有了『有始无终』的习惯,就是有了失败的命定。半途而废的祷告也是如此。灰心生失望,失望生不信,不信生失败──这都是祷告的致命伤。
(四)祷告不只是呼求神,也是抵挡撒但。神常用我们的祷告来使我们制服撒但。所以只有神,不是我们,能使祷告停止。但愿我们不敢随意停止祷告,除非答应已经来到了,或者已经有把握了。
【路十八2】「说:『某城里有一个官,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世人。」
文意注解 「也不尊重世人,」意指他既不关心别人的需要,也不理会别人对他的看法。
话中之光 「尊重」人,必须是基于对神的尊重(敬畏);只有敬畏(「惧怕」)神的人,才能对人有真实的「尊重」。
【路十八3】「那城里有个寡妇,常到他那里,说:“我有一个对头,求你给我伸冤。"」
原文字义 「伸冤」责罚,报复,主持公道。
文意注解 「那城里有个寡妇,」『寡妇』无依无靠且无助,特别容易被人欺负。
「求你给我伸冤,」或作『求你替我主持公道』。
灵意注解 「那城里有个寡妇,」就着属灵的关系而言,基督徒有如贞洁的童女,已经许配给了基督(林后十一2);但由于这位新郎已经离开地上(参五35),人不再见到 (参约十六10),所以直到 再来以前,今天活在世上的基督徒,都如同『寡妇』,盼望有一天能与 同在(参腓一23)。
「常到他那里,」『他』指那个『不义的官』(参2节);他是在反面的意义上代表神,用意在凸显神的公义。
「我有一个对头,」『撒但』的原文字义就是『对头』。魔鬼撒但不单与神作对,并且也与基督徒作对;它一面在神面前昼夜控告我们(启十二10),一面在地上要吞吃我们(彼前五8~9)。
「求你给我伸冤,」意即求神施行公义,保守我们信徒,使我们免受魔鬼的欺压、逼迫。
话中之光 (一)本节圣经提示我们要『常常祷告,不可灰心』(1节)的理由:(1)仇敌凶恶;(2)自己软弱无能;(3)神是公义的神,不能不为我们伸冤。
(二)每一个正常的基督徒,对于世界应该是一个「寡妇」的态度──这世界是反对并杀害我们的主的,所以我们对它无所爱慕;这世界对于我们不过是一个空白罢了。
(三)如果没有「对头」的话,这寡妇就不会去求官;信徒今天活在世上,受魔鬼的欺压和折磨,对我们的灵命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它会使我们更多倚靠神。
【路十八4】「他多日不准;后来心里说:“我虽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世人;」
文意注解 「他多日不准,」在这段比喻里面,这个『多日不准』与那寡妇『常到他那里』(3节)、『常来缠磨』(5节)针锋相对。
【路十八5】「只因这寡妇烦扰我,我就给她伸冤罢;免得她常来缠磨我。"』」
原文字义 「烦扰」给予困扰,使受劳苦;「缠磨」打得鼻青脸肿,攻克身体(参林前九27)。
文意注解 主耶稣在此的论点是:如果一个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人的法官,都会因寡妇的恒切殷求,逼使他不能不公正地处理这无助之人的案件,那么,公义且慈爱的神,岂不更要垂听我们的祷告吗?
话中之光 (一)寡妇惟一的一把武器,就是她不屈不挠的意志。容易疲倦灰心的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甚么前途(参来十二1~3)。
(二)我们的神不像那不义的官,要受人苦缠哀求,感到厌烦,才终于让步应允; 的答应若有耽延,也是为着我们的益处(参彼前一6~7)。
(三)我们许多人几乎从来没有烦扰过神,祷告一次、两次,过了就忘了;这样的祷告,神当然没有必要答应。
【路十八6】「主说:『你们听这不义之官所说的话。」
【路十八7】「神的选民,昼夜呼吁 , 纵然为他们忍了多时,岂不终久给他们伸冤么?」
文意注解 「神的选民,昼夜呼吁 ,」『选民』在此可能特别指大灾难期间的犹太余民(参十七22~32),但也指每个时代所有受逼迫的信徒。
「 纵然为他们忍了多时,」『他们』应指神的选民;表明神对 选民的遭受欺压,如果没有立即施行拯救,并非 不顾他们,而是一面为着他们的属灵好处,一面也是对欺压者的宽容忍耐。
话中之光 (一)凡是用正当的灵,所献正当的祷告,决不会永远得不着神的答应。
(二)神垂听我们的祷告,不一定按照我们所指定的时候答应我们。我们寻找 , 必向我们显现,不过不一定照我们所希望、所定规的时间和地点。
(三)神的时候是不能听你指挥的。如同击石取火一样,应当一次、两次,再三的击石,直到燧石发出火来。属天的事情比击石取火更有成功的把握,因为我们后面站着神的应许。
(四)有人以为神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世人; 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悔改(彼后三9)。
【路十八8】「我告诉你们,要快快的给他们伸冤了。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德么?』」
文意注解 「要快快的给他们伸冤了,」神报复我们的仇敌,乃是在救主回来的时候(帖后二6~9)。
「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德么?」『信德』原文就是『信心』,并不是指叫人得救的『信仰』,而是指存在于祷告中的『信心』,就是像这寡妇在祷告上坚持到底的信心。全句意即:当主再来的时候,在地上遇得见那有坚忍持久祷告的信心,坚信主再来替他们伸冤的人么?
话中之光 (一)父神为 的子民伸冤,对付 的对头──撒但,就在于差人子来,正如主说,伸冤在我(参罗十二20)。
(二)耶稣基督显现出来,就是要除灭魔鬼和它一切苦害我们的作为(参约壹三8)。
(三)在主再来之前,信徒将会遭遇一段艰难的日子──遭受逼迫与灾难;在那种境遇中,我们特别需要坚守对主的信心。
(四)我们虽然相信主肯为我们作事,也相信 凡事都能作;但我们的信心常是短暂的信心,很少能够信到底,忍耐坚持到底。
(五)经过试验的信心,才会更显宝贵;所以我们在百般的试炼中,不但要坚持忍耐,并且还要因此而大有喜乐(参彼前一6~7)。
(六)我们若对自己的祷告没有信心,就表示我们并不是真的在那里向神要;我们无心的祷告,就不能盼望神有心的垂听。
(七)抓牢神的应许,百折不挠的祷告,就是有信德的祷告。
(八)不怕神失信,只怕我们不信。
【路十八9】「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
原文字义 「藐视」轻看,视如一文不值。
文意注解 「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指法利赛人(参十六15)。
【路十八10】「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
背景注解 「上殿里去祷告,」圣殿每天献早晚祭时,在外院有两次公祷的例行聚会;此外,个人可以随时往圣殿私祷。
「法利赛人,」是犹太教中最严谨的教派,自夸有高度圣洁的生活、对神的敬虔、及圣经知识。
「税吏,」是替罗马政府向犹太同胞征收税款的人,他们一面欺压同胞,一面中饱私囊,素为一般犹太人所鄙视。
【路十八11】「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的祷告说:“神阿,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
文意注解 「法利赛人站着,」『站着』虽是犹太人祷告时通常所采用的姿势,但在这里带有夸耀似的意味,昂首挺胸,站在一个明显令人注目的位置上。
「自言自语的祷告说,」『自言自语』表明他的祷告不是说给神听,乃是说给他自己听。
「我...我...」他一直重复『我』(参12节),显明他内心的真实情况乃是自负和妄自尊大;本节的话根本不像祷告,倒像是在控告别人。
话中之光 (一)凡是在祷告中称义自己、定罪别人的,在神看来,也不过是自言自语,并不是真祷告。
(二)充满律法思想,活在律法原则底下的人(「法利赛人」),他们不过是自我陶醉,根本没有摸着属灵的实际。
【路十八12】「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背景注解 「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法利赛人一周禁食两次,以示敬虔(参五33;太六16;九14;可二18),但律法并无此规定;仅每年赎罪日有禁食的节期(参利十六29~31;廿三27~29;徒廿七9)。
「捐上十分之一,」法利赛人也相当重视十一的奉献(参太廿三23;利廿七30;申十四22)。
文意注解 注意这法利赛人的祷告,在外表上虽有祷告的形式,但实际上却不是在跟神说话;反而是在夸赞自己的道德(参11节)和敬虔的表现。
话中之光 (一)在祷告中对神傲慢的自夸,在神面前乃是极其可憎的罪恶。
(二)有些信徒的祷告,像这个法利赛人一样,并不期待从神得着任何的答覆,因此他们的祷告也必然得不到回答。
【路十八13】「那税吏远远的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原文字义 「开恩可怜」施恩,宽恕,挽回,和解。
文意注解 「那税吏远远的站着,」表示他不敢引人注目。
「连举目望天也不敢,」表示他对神畏惧。
「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开恩可怜』在原文含有『作挽回祭』之意;『我这个罪人』表示他所想的是自己的罪,而不是别人的罪(参11节)。
这句话表明如下的真理:(1)惟有神才有资格怜悯人;(2)神是愿意怜悯人的神;(3)我们不是凭理由来获得神的怜悯;(4)只在神面前单纯承认自己可怜的光景;(5)把自己完全交托给神。
灵意注解 「远远的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表徵他认识自己的败坏;「捶着胸,」表徵他为罪忧伤、痛悔;「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表徵他靠着基督赎罪的功绩,求神赦免他的罪。
话中之光 (一)神若不怜悯,不管你如何定意,怎样奔跑,也是徒然、枉然。神一发怜悯,你甚么问题都解决了。所以我们都需要神的怜悯。
(二)神是满有怜悯的,甚么时候你一有真正求神怜悯的存心,甚么时候你就得着神的怜悯,进入恩典之中了。
(三)当你求怜悯的时候,要放弃你的理由。很多人因为有理由在,不要神怜悯,好像自己有很多等值的东西,与神交换恩典。错了,恩典是白白得着的。
【路十八14】「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文意注解 「算为义,」意即被神称义,算他为义人;『算为义』比罪得赦免更深,乃是神看他好像没有犯过罪一样。
『算为义』这个字的原文在《路加福音》中一共用了五次(参七29,35;十29;十六15),在其他三本福音书中,仅《马太福音》用过两次(参太十一19;十二37)。
「自卑的必升为高,」『自卑』是指自我谦卑的态度,并不是指对自己人格有自卑感。
话中之光 (一)「倒算」乃是神的算法──人行为上的善恶有时并不算数,人存心自卑才能算数。
(二)那税吏求神开恩可怜他(13节),但神的回答却是『算他为义』;神所作的事,不是照我们所求所想的,而是照着 自己的思想,所以总是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参弗三20)。
(三)信徒不可自高,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罗十二3);而当自卑,看别人比自己强(腓二3)。
(四)我们看别人,应当看别人身上的新人;看自己,应当看自己身上的旧人。这样,我们就不会自高,而会自卑。
【路十八15】「有人抱着自己的婴孩,来见耶稣,要 摸他们;门徒看见,就责备那些人。」
文意注解 「要 摸他们,」表示求主给他们祝福。
「门徒看见,就责备那些人,」门徒谅必是因认为小孩子微小、幼稚、无知,不应为此小事阻延主耶稣上耶路撒冷的行程。
话中之光 (一)在人的天然观念里头,常满了分别尊卑、贵贱、大小的思想(参雅二1~7);信徒也常不知不觉中,有贵重这个,轻看那个的情形(参林前四6)。
(二)敬畏主的人,不可按外貌待人(参雅二1),更不可恃强凌弱。
【路十八16】「耶稣却叫他们来,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原文字义 「禁止」拦阻,妨碍。
文意注解 「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注意,主不是说像『这些』而是说像『这样』,显明不是指年龄,而是指属性;像小孩子『这样的人』,是指像小孩子的纯真、谦卑、依赖,这是进神国的要件(参太十八3)。
话中之光 (一)在教会中,没有一件事是小到让我们的主不足挂怀的,因此事无大小,都可带到主面前。
(二)在教会中,也没有一个人是太伟大到一个地步,认为某些事对他们来说,是太小的事,而不屑去作。
(三)凡自觉一无所有,谦卑地来求主的人,必为主所喜爱。
(四)无论我们是谁,无论我们的光景如何,主都喜欢与我们交通,与我们亲近;主也不容许任何人、事、物来拦阻我们和 的交通。
【路十八17】「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
文意注解 「若不像小孩子,」『小孩子』与大人作比较,有其优点和缺点;主的意思不是叫他们像小孩子般的无知(参林前三1~3)、不能分辨好坏(参弗四14)、不能吃乾粮(参来五12~14)等,而是要他们像小孩子那样的『谦卑』(参太十八4),这个特徵表现在他们的天真、单纯、自感微小、完全倚靠父母、肯听话、服从等情形。
话中之光 (一)不是『装作』小孩子,乃是自然『像』小孩子,因此能安息于自己眼前的地位,而不会觉得吃力与吃亏。
(二)主的话指明,我们的旧人旧性,在神国里没有容身之处,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雅四6;彼前五5)。
(三)我们必须像小孩子那样,心里不受老旧的观念所霸占,才能将神的国当作新事物来接受。
【路十八18】「有一个官问耶稣说:『良善的夫子,我该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文意注解 「有一个官问耶稣说,」这个官是一个少年财主(参太十九22)。
「良善的夫子,」这是一个极不妥当的称呼,表示他看待耶稣不是救人的『救主』,而是教导人的『师傅』(参约三2)。
「我该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这问话里包含了四个意思:(1)他认识『承受永生』的重要性;(2)他承认在自己里面没有永生;(3)他认为『作甚么事』可以承受永生;(4)但他不知道该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承受永生』就是『得救』(参26节),意即『得着神永远的生命』,得以免去永远的沉沦(参约三16)。
『永生』是神藉着耶稣基督赏给人的恩典,不是人凭着善行向神赢得的报偿。
【路十八19】「耶稣对他说:『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文意注解 「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意即『你如果认为我是一个普通的教师,就不该称我是良善的』,因为凡是人都不良善。
「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意即在神之外,并没有善人(参罗三10)。主说这话,并非表示 自觉有罪或与常人无异,而是表明:(1)神乃是真善的源头;(2)人离开了神,便无真善。
主耶稣在此不是否认 自己是神,而是要引导这个少年官认识 就是这一位惟一良善的神。
话中之光 (一)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参太七18),世人不可能凭其邪恶的本性,作出甚么善事来。
(二)只有善人才能发出善来(参太十二35);而惟有神是善的,因此我们人无论怎样作善事,在神眼中看来,仍不足称善。
(三)信徒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参太五20)。因此,我们不仅要遵守旧约律法有关道德方面的诫命,也要遵守天国君王所颁布的新诫命(太五至七章)。
(四)除神以外,再也没有良善;所以没有一个人能因作好、行善而叫自己得救,只有靠主耶稣的救恩才可以。
(五)一切在神旨意和能力之外的工作,都不是『善』的工作。信徒一切的行为,必须是出于神,且藉着神才可以。
【路十八20】「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
原文字义 「孝敬」尊敬。
文意注解 「诫命你是晓得的,」主耶稣在这里向他提说『诫命』的目的,并非暗示他可以凭守律法得救,相反地,乃是要让他藉着律法认识两件事:(1)诫命表明神爱的心和圣洁、公义的性情;(2)因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诫命,使他能从失败中认识自己的败坏,并领会人根本不可能藉行善而得永生。
「不可奸淫、不可...」这些乃是十诫中的第五至第九条诫命。『当孝敬父母』原为第五条诫命,此处却排在后面;又此处未提第十条『不可贪恋』的诫命。
话中之光 (一)新约信徒虽不必遵守旧约有关礼仪上的诫命,但仍得遵守有关道德上的诫命。
(二)我们在教会中也当遵守属灵的诫命:(1)不可把世界带进来──奸淫;(2)不可散布死亡的因素──杀人;(3)不可窃夺神的荣耀──偷盗;(4)不可见证基督以外的事物──作假见证;(5)要尊主为大──孝敬父母。
【路十八21】「那人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
文意注解 可惜这少年官并没有看见自己的无能,以为一切都已遵守了;其实,他顶多只不过是在字句外表上遵守诫命,却在精神内涵上仍免不了违犯诫命。
话中之光 (一)自义的人根本是在黑暗中,看不见自己的过犯。
(二)人只要在一条诫命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
【路十八22】「耶稣听见了,就说:『你还缺少一件;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文意注解 主在此提出最严厉的要求,以显明他的不完全。
「你还缺少一件,」暗示他现在仍是不『完全』的──即使人遵行一切诫命,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从主在下面所提示的话可知,他所『缺少的一件』就是第十诫『不可贪恋』,特别是贪恋钱财。
「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表示他的『一切所有』,乃是他不完全的明证,故要他去『变卖』所有的。
「分给穷人,」表示他若不能把所有的『分给穷人』,就证明他并不『爱人如己』(参太十九20)。
「就必有财宝在天上,」表示他现在所有的,不过是地上的,他在『天上』仍旧一无所有。
「你还要来跟从我,」表示他即使将所有的分给人,在他的心里仍可能只有穷人而没有主(参可十四7),故还要来『跟从主』,亦即要爱主过于爱一切(参太十37~38)。
按上下文来看,本节的话并不是一条通则性的教训,要每一个基督徒都过穷乏的生活。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乃是有 的目的,为要让他知道:他实在并没有完全遵守诫命(参21节),因此而醒悟,人并不能藉作甚么事以承受永生(参18节)。
话中之光 (一)本节的话乃是律法的总纲:「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就是『爱人如己』;「来跟从我,」就是『爱主你的神』。
(二)主的要求一层深过一层:(1)「变卖」──把财产换金钱,一般人作得来(参徒五1);(2)「分给」──相当为难;(3)「跟从」──更加为难,因为分给的是身外物,而跟从的是『整个人』。
(三)先变卖所有的,然后才来跟从主;可见我们的『所有』,往往是『跟从』主的障碍。
(四)信徒不当只看自己的需要,也当注意别人的需要;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二4)。
(五)行走生命的道路,须要除去一切拦阻的东西,并一直往前跟随主。
(六)主是要求我们丢弃一切 之外的事物,不管是物质的,还是属灵的──「变卖你一切所有的」,而专一注视 ,跟从 ,以 为至宝──「财宝在天上...跟从我」。
(七)「你还要来跟从我,」有些人为了某种崇高的理想,可以献上自己的全部财产(参林前十三3),但却不投身作一个主的跟从者,这样的『变卖所有』,仍无益处。
【路十八23】「他听见这话,就甚忧愁,因为他很富足。」
话中之光 (一)凡自己有所保留,而不肯跟从主的人,都是「忧愁」痛苦一生的人。
(二)靠恩典,小孩子也能蒙主祝福(参16节);靠行为,即使是遵守了一切的诫命(参21节),结果仍是「忧愁」不喜乐。
(三)人越多财,就越贪财。这种情形,也可应用在属灵的事上,人若在主之外注重属灵的产业,例如口才、知识、恩赐,就会引来忧愁的后果。
(四)爱钱财过于爱主的,结果会叫人「忧愁」;但爱主过于爱其他一切的人,虽然失去家业,却仍有满足的喜乐(参来十34)。
(五)产业多,会拦阻人跟从主;不只是物质的自足会拦阻人蒙恩,属灵的自满更会拦阻人蒙恩。
(六)那个财主虽已来到基督面前,却丝毫未得着基督;我们若不能撇下所有『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已往的属灵成就,而竭力追求基督,就恐怕仍不能真的完全得着基督(参腓三7,12)。
(七)属地和属天,属世和属灵并不能两全其美;信徒若舍不得属地和属世的,就不能盼望属天和属灵的也富足。
(八)无论甚么时候,你一碰着主,主就定规向你有所要求。我们若是不答应主的要求,不肯出代价,就会有两个结果:
1.就我们而论,是「忧愁」而退走。
2.就主而论,主在我们身上就不能显出用处来。
【路十八24】「耶稣看见他,就说:『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
文意注解 「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就着一方面的意义来说,重生乃是进神国的条件(参约三3,5),而我们只要相信主就能重生,所以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并不难;但另一方面,主在前面要求那位财主『变卖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还要跟从 』(参22节)作为进神国的条件,所以这里的『进神的国』并不就等于『承受永生』和『得救』。『进神国』的意义,含有信徒必须在今世活出神国的实际,作个名副其实的神国子民,当主再来时,才能得着国度的荣耀说的。就这一方面的意义而言,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确是何等的难。
灵意注解 『有钱财的人』的属灵定义是,在主之外有所拥有,不肯为主的缘故,舍己、失丧魂的享受(参可八34~35)的人。
话中之光 人不能靠钱财进入神的国;对物质的看重与眷恋,即令是穷人,也会成为他们进入神国的拦阻。
【路十八25】「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
背景注解 「骆驼穿过针的眼,」古时犹太人的城门,往往在正常的门上另开一个小门,此小门名叫『针眼门』。白天时大开城门,供人们和货物进出;每到黄昏,便关闭城门,而仅打开那扇小针眼门。那门小到只可容『人』进出,故若遇有驮货物的骆驼时,须先把货物从它身上卸下来,然后叫骆驼屈着身子匍匐,再加上人力的推和拉,才能通过。『骆驼穿过针的眼』遂成了一句俗谚,以形容事情非常困难,但并不是完全不可能之意。
文意注解 「骆驼穿过针的眼,」『针』字在原文是指外科医生所使用的针,与马太和马可里所用的『针』字不同(参太十九24;可十25)。『骆驼』乃巴勒斯坦体型最大的动物,『针眼』乃是极细小的管道;『骆驼穿过针的眼』乃在表明『在人是绝对不可能作到的』(参27节)。
「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意指一个人的心若被钱财霸占,而将钱财横隔在自己和神的国之间,他就不可能进去了。
话中之光 (一)财主要进神国虽然难,但并非绝不可能;『骆驼』是载货的牲畜,它代表财物──只要肯奉献财物归主用,即可进去。(二)骆驼顶大,针眼顶小,虽难进去,但若应用十字架的原则,就是舍己、把己烧成灰,化为乌有,如此便能穿过去。
【路十八26】「听见的人说:『这样,谁能得救呢?』」
文意注解 他们的错误至少有二:(1)他们以为得救就是进神的国;(2)他们以为财富既是神给义人赐福的表记(参申廿八1~12),因此也可以用财富换取进神国的权利。
严格地说,『得救』和『承受永生』(18节) 是同义辞,但和『进神的国』(24节)却稍有不同;信徒得救也就是承受了永生,因此也就具备了『进神的国』的基本条件(参约三3,5),但仍得让神在我们身上完全掌权,才算实际地进到了神的国里面,或者说实际地活在神的国里面。
【路十八27】「耶稣说:『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却能。』」
文意注解 主这话是回答『拥有财富』和『进神国』不能两全的难题,故 的意思是说,神可以除去钱财在人心里的权势,使人得以撇下一切(参28~29节),而能进入神的国。
有人根据本节圣经,认为那个少年官后来可能也归信了基督。
话中之光 (一)人要进入神国,不止那个作官的财主觉得不能(参23节),听见的人也觉得不能(参26节),连主耶稣也印证说,「在人所不能的事」──人不能凭着自己的行为进入神国。
(二)「在神却能,」神能将人所不能的,转变为可能;神的方法是将 自己给人,在人里面加力,使人也『凡事都能作』(参腓四13)。
(三)「在人所不能的事,」这是宣告人行为的无用;「在神却能,」这是表明神恩典的备办。我们惟有不靠行为而靠恩典,才能得救(参弗二8~9)。
(四)那少年官只看见他自己的不能,并没有看见神的凡事都能,所以就忧忧愁愁的走了(参23节)。若只看见自己的不能,就会落在忧愁里;但若看见神能,就要欢喜赞美神。
(五)我们得救了以后,还要依靠神的『凡事都能』去行善(参弗二10),才能真正活在神国的实际里面(参彼后一10~11)。
(六)无论在生活环境中,或在灵命的长进里,神都有无限的大能,来为我们解决一切难处,供应我们一切需要。我们应当倚靠 。
(七)有些不信的人,从人这面看来,是很难信主得救的;但在神那里还是有得救的可能。所以我们传扬福音,不可轻易放弃任何人,神一作事,连最刚硬的罪人也会得救。
【路十八28】「彼得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自己所有的跟从你了。』」
文意注解 彼得的意思是说,我们在今天既已经『有所撇下』,就应当在将来『有所得着』,这样才算合理。这话虽然不错,但因带有交易的性质,动机不够高尚。
话中之光 (一)彼得的「看哪!」,正说出他的『有』;他正是一个属灵的『财主』,颇有可引以炫耀自夸的。
(二)我们所以能够撇下所有的来跟从主,其实仍是由于神的吸引和运行加力,所以应当归荣耀给神。
【路十八29】「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神的国,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儿女,」
原文直译 「...没有人为神国的缘故,撇下房屋,或妻子,或兄弟,或父母,或儿女,」
原文字义 「撇下」留下,置于背后,赦免(过去完成时式)。
【路十八30】「没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来世不得永生的。』」
原文直译 「而没有不在现今这个时候得到许多倍,且在将要来的世代得到永远生命的。」
原文字义 「今世」这时期;「百倍」许多倍。
文意注解 「没有在今世不得百倍,」这是指在今世就能得着丰满的享受和喜乐。
「在来世不得永生的,」指在来世得着永远生命的福乐。这话的意思不是说,我们可以凭着舍弃一切(参29节),来赚取永生;而是说我们的舍弃,能叫我们在进入永生的领域时,比一般信徒更多享受这生命的丰满──神为得胜的信徒所储备的奖赏。
话中之光 (一)属灵的原则是先抛下,后才得着。
(二)国度的奖赏是包括今生和永世的。
(三)神国的赏赐乃是「百倍」的;这个赏赐乃是基督自己,因为基督是丰满完全的。
【路十八31】「耶稣带着十二个门徒,对他们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写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话中之光 (一)主不是说『我去』,乃是说『我们去』;一个人行走十字架的路是不够的,应当劝勉人、带领人也遵行神的旨意,背着十字架向前行。
(二)「先知所写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神所定规的心意若没有得着成就,神就不会满足;故此我们应当与神合作,好让 为我们所定规的一切,也都成功在我们身上。
【路十八32】「 将要被交给外邦人,他们要戏弄 、凌辱 ,吐唾沫在 脸上;」
文意注解 「 将要被交给外邦人,」『外邦人』指罗马人;耶稣是由罗马巡抚彼拉多判死罪而被钉十字架的(参廿三23~25)。
「他们要戏弄 、凌辱 ,吐唾沫在 脸上,」耶稣在被钉十字架之前,曾遭看守的人、希律兵丁和罗马兵丁的戏弄与凌辱,又吐唾沫在 脸上(参廿二63;廿三11;可十五16~20)。
话中之光 (一)主一路带领门徒,常向他们题起受苦、被杀的事(参九22,44;十七25);这说明主的道路一直是指向十字架的。
(二)我们的眼光若能越过十字架的受苦,而看见复活里的荣耀,就会欣然奔跑前面的道路,毫无畏怯。
(三)荣耀之前,先有苦难(罗八17);复活之前,先有死亡(林前十五36)。十字架乃是得着高举的路(腓二8~9);这是主耶稣留给我们的榜样。
(四)谁苦受得越多,就越多得主的安慰(林后一5);谁越被交于死地,就越多显明主复活的生命(林后四11)。
【路十八33】「并要鞭打 ,杀害 ,第三日 要复活。』」
话中之光 (一)「第三日 要复活,」基督教与其他宗教不同之处,就是救主耶稣的复活;基督徒与其他宗教徒不同之处,就是有复活的盼望。
(二)十字架对与基督徒而言,并不是完结;十字架的后面,有复活的荣耀。我们若与 一同受苦,就必与 一同得荣耀(罗八17)。
【路十八34】「这些事门徒一样也不懂得,意思乃是隐藏的,他们不晓得所说的是甚么。」
话中之光 在属灵上骄傲、自负的人──『看哪,我们已经撇下自己所有的跟从你了』(28节),无法懂得十字架的意义──「一样也不懂得...不晓得所说的是甚么」。
【路十八35】「耶稣将近耶利哥的时候,有一个瞎子坐在路旁讨饭。」
背景注解 「将近耶利哥的时候,」《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记载此事是发生在『出耶利哥的时候』(参太廿29;可十46);我们必须了解耶利哥城的背景,才能明白其间有出入的原因。耶利哥在当时有新、旧二城,新城是大希律王所建,两城之间有一条道路相通。马太和马可是记载耶稣出旧城之时,而路加是记载耶稣进新城之时,所以两者并没有矛盾。
『耶利哥』乃是被咒诅之地(参书六26)。
文意注解 「有一个瞎子,」他的名字是『巴底买』(参可十46);《马太福音》里记载了两个瞎子(参太廿30),而此处仅记载一个瞎子;大概是其中之一的巴底买态度比较积极,开口喊叫的就是他。
灵意注解 「瞎子,」意即没有光照和启示;在黑暗中,不认识神,也不认识自己。
「坐在路旁讨饭,」『坐在路旁』表徵在生命的路上停滞不前;『讨饭』表徵因生命幼稚,只好仰赖别人的供应与喂养。
话中之光 (一)跟随主才是蒙福之路,但人因眼瞎,不能跟从主走路,只得「坐在路旁」;这是一幅人在黑暗中可怜光景的图画。
(二)只因他是个「瞎子」,所以向人「讨饭」,;所有灵里昏暗、缺少看见的人,就无法自己从主直接领受,只好向人求讨二手货。
【路十八36】「听见许多人经过,就问是甚么事。」
【路十八37】「他们告诉他,是拿撒勒人耶稣经过。」
【路十八38】「他就呼叫说:『大卫的子孙耶稣阿,可怜我罢。』」
文意注解 「大卫的子孙,」这是犹太人对弥赛亚的称呼;他们盼望弥赛亚来临,施行拯救,除去人间疾苦(参赛九7;耶廿三5~6)。
话中之光 (一)这个瞎子虽不能『看』,却能『听』(参36节),他一听见了,就抓住机会,向主呼求,这是他蒙恩的原因。
(二)感谢主, 使我们听见福音,认识 就是『耶稣』(原文意即『耶和华救主』或『耶和华的救恩』),是『大卫的子孙』(意即 是那位要来的弥赛亚),因此向 呼求。
【路十八39】「在前头走的人,就责备他,不许他作声;他却越发喊叫说:『大卫的子孙,可怜我罢。』」
话中之光 (一)「在前头走的人,」那些老资格、有经历、似乎更接近主的宗教领袖,常会成了别人寻求基督的绊脚石。
(二)求看见的祷告,常会被人禁止;但越被禁止,越发要迫切求告,这样才能蒙恩。
(三)求启示的祷告,应当不顾一切的艰难和拦阻,迫切肯求,才会有结果。
【路十八40】「耶稣站住,吩咐把他领过来;到了跟前,就问他说:」
文意注解 「耶稣站住,」达秘曾为这句话作如下的评论:『约书亚曾经命令日头停在空中,但在这里,这一位日、月和诸天的主,竟然应一个瞎眼乞丐的请求而站住。』
【路十八41】「『你要我为你作甚么?』他说:『主阿,我要能看见。』」
话中之光 (一)「你要我为你作甚么?」祷告须有明确的目的。
(二)我们的祷告往往是一般性而无专一目的,或者是妄求(雅四3),不知道所求的是甚么,因此祷告得不着答应。
(三)「主阿,我要能看见,」对一个似乎不可能的事情,我们应当敢于相信主。
(四)求眼睛能看见,是我们奔走属天道路的开端(林后四6;弗一18;徒廿六18)。
(五)瞎子虽未看见主,但是『听见』了(参36节),就即刻向主祈求,「要能看见」。我们读圣经时,并不是一下子就得着启示,明白主的话;乃是先听见了话,谦卑求主光照,然后才得着启示。
【路十八42】「耶稣说:『你可以看见;你的信救了你了。』」
文意注解 「你的信救了你了,」他是相信主耶稣能医治他,所以这信不是自信,乃是信神能。
话中之光 (一)这个瞎子原来『坐在路旁』(参35节),现在眼睛一得开,就在路上跟随主;要奔走道路,首须能看见。
(二)人的信心是主能力的输送管;信心的导管越大,主输入的能力就越多。如果我们还没有经历过主的大能大力,问题是因我们的信心不够,而不是因主的能力不够。
【路十八43】「瞎子立刻看见了,就跟随耶稣,一路归荣耀与神;众人看见这事,也赞美神。」
话中之光 (一)真实的信心,带来真实的看见(参42节);真实的看见,产生真实的跟随。
(二)瞎眼的人不认识主的宝贵,故舍不得变卖所有的来跟从主(参22~23节);但若心眼得开,便会以主为至宝,并为 丢弃万事(腓三8),甘心跟从主走十字架的道路。
(三)少年官想要『作甚么』,结果是忧忧愁愁的走了(参18,23节);瞎子是『求看见』,结果就欢欢喜喜的一路荣耀神。
(四)耶稣基督行事的结果总是使神得荣耀;我们信徒行事为人,也当求神的荣耀,而不是求自己的荣耀。
(五)一个感恩的人随时要见证主恩,归荣耀与神,好让人在我们身上看见神的作为,因而发出赞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