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书亚记第廿一章

避难所与利未人(二十1-廿一42)

(一)

虽然这些城很明显的涉及不同的支派,但这两章的内容却有密切的连系,其中的资料与民数记卅五章的两个同样题目的讨论有密切关系(只是次序相反)。那里的记载是摩西对误杀及畜意杀人情况作了诠释,而这里是说约书亚加以执行。

约书亚记二十章全章九节描述了误杀的背景,但在出埃及记廿一章则很简单地在十二至十四这三节中提及:

『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们治死。人若不是埋伏 杀人,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据我所知,所有的立法制度,都是尝试将蓄意谋杀与各不同程度的意外杀伤区别出来。除了少数隐藏了谋杀意念的人外,我们所有的人都意识到我们有引致同伴死亡的可能──无论由于我们驾驶车时不小心,或者不加留心离开发动的机器,或者不是故意去毁灭别人的生命──我们不能劝人没有这种想法的权利。

血仇并不是人类社会必有的部分,但是至少我们都知道它的成分。有人突然死亡,我们会自然的觉得事有蹊跷。如果是未成年生病而死,我们可能咒诅命运甚或怀疑上帝。但如果我们至亲的人死亡,而死因之中包括了人的成分,那就无论成分的大小,那人都会成为泄怒的目标。

实际的报血仇或家族仇的凶杀事件,在我们的社会中可能只发生于少数民族或异教徒身上──走极端的人都不信任社会处理方法。许多现代社会的一般措施是政治恐怖主义所用的一报还一报的仇杀:当『我们』与『他们』处于对恃地位时,有计画的报仇行为是必然的。

许多国家已废除死刑,但是对于它的是非争议仍然存在,美国有些州再次引用死刑。许多人认为死刑是适当的报复途径,而圣经对于蓄意谋命者的相应的命运是肯定的。我们身为社会一分子,无论我们对于执死刑抱持甚么态度,我们都会承认执行死刑时,社会成为被杀者的广义的大家族,与凶杀犯脱离了关系。

自古以来的习惯是在圣殿里要设立隐匿处或避难所,特别是藉 抓住圣坛的一角。在教堂或回教寺杀害没有武装者的例子,在历史和文学作品中随处可见。留意从出埃及记引出来的经文的强烈字眼: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出廿一14)

主要的证据是不顾圣所之神圣。

(二)

约书亚记廿一章对十四章三至四节的记载作了详细的补充。利未支派不是约书亚记所载十二支派之一,但是利未人并没有受忽视。以色列十二支派从自己的地业中将城邑和属城的郊野给了利未人。学者们对此记载的历史价值有了严重的分歧。一方面是数字上的均称过于理想化,很难成为事实;另一方面是这件没有完全达成的事,令人误以为事实基础是理想结构──可能这十三座城是祭司亚伦的子孙从犹大支派、西缅支派及便雅悯支派(代表犹大南面王国土地)所得的土地。

根据廿一章的记载,这四十八座城为利未族人提供了住所和生活,虽说其中有六座城在二十章中列为避难城(与申十九1-13及四41-43的记载一致)。历代志上六章五十四至八十一节的简短记载,将这些地方列为『逃城』。这些内容不一致的资料使我们很难将二十至廿一章视为可靠及历史性的资源。

(三)

最后一点要讨论的是所谓的『报血仇的人』(书二十3,9)。希伯来文go'el haddam一词,对于知道go'el这个字在圣经中常译为『拯救者』的人来说,意义更明显。别以为仇杀可以『赎回』任何人的血。Go'el的基本意义是『亲属』。社会期望且有赖于家人的同心一致,尤其是在面对危机的时候。随后我们读路得记,就会明白亲属的责任,是赎回亲属的土地及提供予丧失了儿子没有后嗣的家庭。在此go'el hoddam意指『血统上的亲族』,是负责缴付最终罚款的家庭代表。我们必须牢记圣经称上帝为我们的go'el,最初及最主要的意思不是指他为我们所做的事,而是他与我们的关系。我们是他的家人,他为我们肩负责任。――《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