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在本段中指导提摩太怎样作牧养的工作。怎样应付各等不同的信徒,对于年老的、年少的、男的、女的、寡妇、教会的同工,各应采取甚么态度。上一章保罗教导提摩太如何在神面前忠心,过敬虔的生活,本章则教训他如何在人面前为神尽忠,来应付教会中各种不同的人。
1 怎样劝老年人(5:1 -2上)
1-2上劝勉的工作并不容易做,因为这是很容易引起别人反感的。年轻的人劝勉年老的则更加困难,而提摩太既然是年轻人,在教会中当有一些年老的弟兄或姊妹有过失时,身为教会的牧者他应该加以劝戒。保罗要提摩太不可严责老年人,也不要用严厉刻薄的话对待他们。劝老年人的时候要如同劝自己的父亲一样,当我们看到自己父亲有错而想劝他的时候,我们是多么战兢、小心、恭敬,总会想出一些比较柔和的话,而不敢冒犯他,因为想到他听了我们的劝戒后,不知心里会怎样的难过,所以在劝戒时会有体恤的心,惟恐他承担不起。一个真正会劝戒人的,一定会有爱那被劝戒的人的心。我们对老年人应有这样的态度,把自己的地位降低,好象站在后辈的地位一般。千万别存骄傲的心,以为自己很属灵,因为这种态度是绝不能劝戒老年人的。
2 怎样劝少年人(5:2下)
2下「劝少年人如同弟兄」,对少年人也是一样,要劝他好象自己的弟兄,当我们劝戒我们的弟兄之时,总有一种亲切的感觉,把他看作是自己家里的人,是想到他的利益,为要照顾他,而绝不是站在与他敌对的地位。
对于年老的和年轻的妇女也是同一原则,应把她看作自己的亲人,自己的母亲,自己的姐妹。我们劝人的目的并非要显出自己比别人强,指出别人的错乃是为要改正他们的错;由于在基督里,体会基督的心来爱他,所以才要劝戒他,使他晓得如何走在正道上。我们既然以此为劝戒的目的,就应该达到这目的才算成功,否则我们的劝戒就是失败。通常能在讲道上成功的很多,能在教导上成功的也不少,可是能劝戒人成功的却实在不多,因为劝戒人的不但要有真理知识,而且要有爱心的生命,谦卑温柔,准备接受人的误会,所以这实在需要很高超的属灵生命。
「总要清清洁洁的」,为何要加上这一句呢?虽然我们看主内弟兄姊妹像自己的家人一样,可是这种亲切的情感里面应是清洁的,不该有甚么不对的目的,不纯正的动机,完全是在基督里的关系。「总要清清洁洁的」这句话接在「劝少年妇女如同姐妹」之后,劝少年妇女既然如同姐妹,如果不是清清洁洁的,就难免引起种种的误会,而落在魔鬼的试探里。这样,那劝勉的亲切就变成一种虚假的手段。所以我们无论对男女老幼,都要有光明正大的动机,然后才能作劝戒的工作。总而这之,保罗要提摩太用对待家人的态度来对待教会中各种不同的人,本着这原则就可应付各种各样的信徒了。虽然人有多种,脾气有多种,但如果把这些男女老幼看作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来对待,抓紧这原则,就不会违反爱心的原则了。
问题讨论
怎样劝戒教会中各等样人?
青年工人对异性要存甚么态度?
保罗在这里用相当长的一段话,说到怎样对待教会中的寡妇,可能这个问题在当时比较普遍,所以保罗需要详细的向提摩太讲述。
1 如何教导寡妇的儿孙──有儿孙的寡妇(5:3-4,8)
这几节论到那些有儿孙的寡妇,应该如何教导她们的儿孙照顾她们。寡妇孤儿是没有倚靠的人,但是圣经中最注意要救济帮助的,正是这些人。诗篇68:5说:「神在 的圣所,作孤儿的父,作寡妇的伸冤者。」所以当时教会常注意帮助寡妇和孤儿。虽然世人欺压寡妇,但教会的牧者却要留意尊敬她们。
4「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这里先提到有儿女的寡妇,应该叫儿女自己照顾他们的母亲。教会对不同的寡妇应用不同的方法,如果自己有亲人可照顾,应鼓励她们的亲人尽力照顾,不可让那些有力量、有亲人照顾的寡妇,借着寡妇的身分去得教会的照顾,以加重教会的负担。所以作教会的牧者先要晓得分辨怎样的寡妇是无倚无靠,实在需要教会帮助的。
况且勉励寡妇的儿孙在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不但可减轻教会的负担,也是神所悦纳的,对于这些儿孙的灵性也是有益处的。
8「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本节可说是前面几节的小结论。无论如何,人是应该看顾自己的亲属的。基督徒除了在基督里是弟兄姊妹之外,还有肉身亲属的关系,我们不但要尽属灵关系的义务,也要尽肉身关系的义务。我们不能随便放弃肉身中应尽的责任。作儿女的应该孝顺父母,作弟兄或姐妹的也应该看顾亲人。如果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如。所以不能单单在教会里热心而不在家中尽上本分,这样的基督徒乃是逃避责任。有人引用耶稣所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其实耶稣说这话并不是说我们要丢弃父母,不爱父母,才可作主的门徒,乃是说在爱主与爱父母之间必须作选择的时候,我们必须爱主过于爱父母。一般来说,信徒应该看顾自己的亲人,自己的父母更是应该看顾。
2 如何教导寡妇仰赖神──独居之寡妇(5:5-7)
5「那独居无靠真为寡妇的」,就是实在没有儿女子孙,无倚靠的寡妇。教会所要救济帮助的,不单是没有倚靠的寡妇,且是在灵性上专心仰赖神、昼夜不住祈求祷告、虔诚爱主的寡妇。教会对她们应特别关心(见下文)。
6另有一种寡妇是好宴乐的。保罗在此虽然没有明说教会不应该救济这种寡妇,可是他却责备她们说:「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好象是说,这种寡妇既然是好宴乐的,她一定是富有的,又是放纵私欲的,故不会真正守着寡妇的本分。教会的力量有限,实在不必花费精神和经济的力量在这种寡妇身上,不妨用更多力量去救济那些真正的寡妇。
7「这些事你要嘱咐她们,叫她们无可指责」,保罗要提摩太用他的权柄来吩咐这种不大守规矩的寡妇。有些人只要稍微劝戒就自觉惭愧,会自己谨慎,但有些人却需要比较严厉的警告,要用命令来禁止,才晓得小心自己。提摩太虽是年轻人,但在灵性上却不应看自己是年轻的,应该凭着主给他的恩典,作教会众弟兄姊妹的领导者。
「叫她们无可指责」,这样的嘱咐有甚么目的呢?不是因传道人喜欢用权柄,也不是为了怕失去教会的体面,而完全是为着这些人灵性的好处,叫她们成为无可指责的人。这里的「无可指责」是指这些寡妇在应有的贞洁品行上,叫人看出她们是端庄、敬虔的,而不是说她们在每一件事上都没有错误。
3 应救济的寡妇(5:9-10)
9-10?这里的「册子」是指登记受救济人的册子,还是指被选为教会圣工人员的册子呢?有解经家认为是指着教会中可以合格被选为圣工人员的登记册,他们的理由是:若只为救济的话,似乎这里所提的条件过于苛刻,而且第10节说这些寡妇是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人的。既然她们能救济遭难的人,当然不需要别人的救济了。但是本讲义以为这里的「册子」应该是登记救济的册子,理由是:
A 若这册子是指教会中候选圣职人员之册子,则与上下文完全不相合,因上下文都是论救济寡妇,而不是论选立圣职人员。
B 如果这是圣职人员的一种登记,那么其中「必须年纪到六十岁」的条件很奇特,因为实在没有甚么理由到六十岁才作圣职人员,因为六十岁已经老了,不能作圣职人员。而寡妇应到六十岁,教会才救济,因她已年老,不能再作工了,教会救济她们,是非常自然的。但是如果说到六十岁才能作圣职人员,这就不成理由了。
C 第10节说她们「又有行善的名声,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原文是过去式,意思是说她们没有作寡妇以前,或者尚未年老以前,是热心爱主的,并曾接待过主的仆人、救济过那些困难的人,而现在既然年老了,教会自然应该救济她们。第10节说:「又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这些话似乎也暗示,这种寡妇大概在年轻的时候就是教会里的圣职人员,可能她的丈夫还是教会的执事,因为第3章所记载的长老或执事的资格,也提到这里所说的一两点好处。
总之,这里所说寡妇登记册子,应受救济的资格有下列几点。
A 必须年纪到六十岁,换句话说,教会所救济的应该是实际需要救济的人,不要把教会的经济力量随便用作私人情面的应酬。若不是实际需要救济的就不应该救济,同时如果自己有作工能力的也该让她自己作工,别让她生出一种倚赖别人来生活的心意,这是教会领导信徒的一种原则。
B 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意思是她没有再嫁,是守节的。注意这里所说的「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而且还有「从来」两字,这和第3章说到监督的资格「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一点不同。教会要救济的寡妇是死了丈夫以后没有再嫁的。
C 有行善的名声,上文已提过「有行善的名声」是指她在年轻时或丈夫还在,有经济力量的时候喜欢行善,或者虽然她不一定曾经很富有,可是却很乐意行善。有的人不是很有钱,但却很乐意行善,而有行善的名声。但「行善」的意义按这里说,则是指下文的各种品德:在家中怎样作好的祖母,作贤妻,作慈母等。第10节下半:「就如养育儿女……」是解释上文的「有行善的名声」,所谓行善的名声就是养育儿女,对儿女尽了她们当尽的本分。
「接待远人」是教会善工之一,不一定是她们自己很有钱而接待远人,主要是指她们有服事人的心愿,而乐意照顾远人。
「洗圣徒的脚」,为远客洗脚,这是犹太人的习惯,与「服事」的意思一样。耶稣在受死前曾为门徒洗脚,并劝勉他们要彼此洗脚,互相服事(参约13:1 -15)。
「救济遭难的人」,意思是同情受苦的人。有些人虽然自己受过苦,但他却不同情跟他一样受苦的人,反而轻看那些人,因为他觉得自己受苦时能得胜,就以为自己非常刚强,不像别人那样软弱。这里所说的「救济遭难的人」,却表示她们有同情受苦者的心。我们切勿以为贫穷的人就没有力量救济遭难的人。因为一个人虽然贫穷,但若有爱心,就能够舍弃。她们的力量虽然不大,但同样也可以做救济的工作,叫别人得益处。既然她们曾有这种爱心,教会对她们实在应该救济。
「竭力行各样的善事」,就旧库本的翻译是「曾经竭力追求作各样的善工」。这「善事」按原文是指「善工」。「就如养育儿女」,以下每句的开头都有「若是」二字:「若是养育儿女」,「若是接待远人」……每一个「若是」都讲出她们应有的资格,有了这些条件,才是被教会救济的寡妇。
4 年轻的寡妇(5:11-15)
大概当时有一些年轻的寡妇在教会登记,得到教会的救济,所以保罗在这里指导提摩太对待年轻寡妇的方法。
11「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他」,保罗非常直截了当地教导提摩太不要徇情面,要拒绝为年轻的寡妇登记,这话好象是暗示,一旦登记了,教会就要正式负担这类寡妇的费用,就算不是全部负担,也必是按着定期供应一部分的。保罗在此提出要拒绝救济那些无善行之寡妇的理由是:当她们情欲发动的时候,就想要嫁人。注意:「情欲发动」在此有「淫乱」的意思,因下句「违背基督的时候」,不是指着普通的改嫁,而是指她们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如果教会赒济这些年轻的寡妇,可能使那些奉献钱财作救济工作的人,会觉得教会的行动不够谨慎。
12「她们被定罪,是因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将上节和本节连读,就知道保罗是指一些年轻寡妇可能起初许了愿不再嫁人,愿意终身为丈夫守节,可是许了愿之后却又不能遵守。大概当时是有这种实在的例子,所以保罗就提到这一类话语。
13「并且她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当时教会中有这样的寡妇,品行不好,习惯懒惰。她们要求救济的原因并不是她不能工作,乃是不想工作,要靠救济。她们既没有甚么工作,就说长道短,好管闲事,以致引起教会的混乱,教会如果救济这样的妇女,就徒然吸引更多「吃饼」的信徒,如此对于全教会的灵性是没有甚么帮助的。所以教会虽然应当多行善事,但也应该用主所赐的智慧来运用信徒所奉献的钱财。所以姊妹们在空闲的时候就应该小心,因为空闲就是喜欢说话的时候,而闲话常常给魔鬼有机会败坏主的工作。按一般情形来说,如果寡妇不作工,她的精神就更加苦闷,很自然会落在这种挨家闲游,说长道短的情形中,以发泄她的苦闷,结果就给魔鬼机会来败坏教会的工作了。所以教会对于这种妇女不应救济,让她们自己努力去找工作。
14「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本节中所提到的可补充以上所说的。可见保罗并不反对寡妇再嫁。在哥林多书信中,保罗提到寡妇如果不再嫁当然最好,但他并没有反对寡妇再嫁,这件事全在乎神给各人的恩赐如何。在此保罗很坦白地表示,他愿意年轻的寡妇再嫁,生儿养女,治理家务,如此不但生活安定,也有她自己当尽的本分,就不会给仇敌有毁谤的机会了。请注意,当时的妇女,并不像现今那么容易找到合宜的职业。
15?「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这句话更清楚说明,保罗所说的是当时已有的事实。寡妇虽然起初也想要守节,但结果却堕落犯罪了。圣经并没有勉强任何人过禁欲的生活,除非主给他这种恩赐。圣经不反对我们顺着自然的规律,及身体各种欲望的正当要求来生活,反之,如果我们只是为着虚荣,以为寡妇如果再嫁就不名誉,因而勉强自己不再嫁,说愿意守节,但结果又站立不住,使得主的名反倒更加受到羞辱,这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弟兄方面。所以保罗说他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因为神如果没有给我们过独身生活的恩赐,我们任何人都不可凭自己的意思,或一时情感的冲动,立誓过独身的生活,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并不能荣耀神。
5 小结(5:16)
16?本节提醒信徒,如果家中有寡妇应该自己救济,就不应把责任推给教会。信徒不应对教会用作救济的钱财存着贪念,除非实在无倚无靠,就不应该要求教会救济。
问题讨论
保罗认为人应当看顾亲属,这与主教训「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有无冲突?
按本段经文保罗将寡妇分为几类?教会应救济那类寡妇。
为甚么保罗在此指导提摩太拒绝登记救济年轻寡妇?
在此保罗主张年轻寡妇再嫁,与林前7章之见解有无冲突?
1 长老应得的供奉(5:17-18)
长老应作甚么工作?怎么样的长老才应该受教会的供奉呢?这里说「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可见长老是管理教会的。圣经中绝没有一种专门管理传道人的长老。传道人是属全教会的工人。保罗有一班同工,彼得也有一班同工,他们在工作上有「打发」人的,有「受」打发的,有劝戒,有勉励,也有责备和顺服,但他们绝不因为接受了某教会的供给,就必须在圣工上听命于该教会的长执会,因为他们不是属于某一地方教会的,乃是超地方性的,是属全教会的。所以长老应该管理整个教会,所谓「管理」是包括行政和灵性两方面的带领。因此长老不但要比较年长,在世上的经验比较丰富,同时在灵性上也能凡事作信徒的榜样,在真理知识上能教导别人。
今天教会的长老和圣经中长老的情形与工作不大一样。今天大多数教会的长老,似乎是一群因为掌握教会经济实权而管理教会的雇主团。长执们是出钱的人,而传道人就是代替这一班出钱较多一点的人出力者。所以,一般说来,今天的牧师是做着当日长老所应做的工作,而今天的长老却做了掌握经济与行政方面权力的人,处处支配传道人的工作。当然有少数教会并非如此,因为有些长老作传道的功夫比传道人还多。「管理」也说明教会不是没有长幼,没有权柄的。林前12章提到属灵恩赐时,也曾讲到「治理事」的恩赐。教会是需要有人掌权治理的。保罗对帖撒罗尼迦的信徒也同样劝勉要「敬重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帖前5:12)。罗马书12:8也提到「治理」的恩赐。今天世人的「民主」常常落到一种没有次序,无政府的状态,而信徒受到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以为在教会既然大家都是弟兄姊妹,而且教会的建立是众弟兄姊妹出钱的,所以谁也不能管谁。来13:17教训信徒说:「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因此保罗在林前14章末段说:「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
17「善于管理」的意思,包括责任上的忠心和技术上的才智,不但忠心管理教会,且很有这种属灵的才智,能把教会管理得好。「管理」的本身已包含一个意思,就是教会可能发生各种混乱,各样不合真理的事,或是各种人与人之间的困难,弟兄姊妹之间的关系,都可能会陷于不和谐的状态中,而需要管理,以使一些不调和的关系得到调和,一些混乱的情形变成有次序。管理教会需要真理的教导,诸般的忍耐,和圣灵所赐的智慧来运用真理的原则,才能使教会走在正路上。
「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所有管理教会的长老都应该受到敬奉,但那些「善于」管理的应看作是配受加倍的敬奉,不要认为长老不配受「敬奉」,以为他是没有作甚么事情而徒然接受信徒的奉献,信徒对他是一种施舍。保罗要改正信徒的观念,让他们知道:对为主工作的人及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在经济上供给的态度应该认为他们配受,且是加倍「配受」的。「敬奉」在此处虽不是很清楚指钱财方面,但按下文第18节可知是指着物质的供应,这供应不像上司发薪金给下属那样,而是看作他是值得我们尊敬的,存一个奉献的心、敬畏神的心把钱财交到神仆人手中。
「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从这句话可见,长老不但管理教会,同时也是劳苦的传道,作教导人的。这话也包括一般的传道人,或长老中有作治理工作的,有讲道恩赐而传道、教导人的。所以初期牧养教会的主要工作责任,是在长老身上而不是在传道人身上。传道人常到各处去布道,但到使徒时代较后时期,传道人也常常作了教会的长老,牧养教会。这样,传道人是否出外布道或固定在一处作牧养工作,完全在乎主对各人的引导。那些固定在一处作牧养工作的传道人,也就作了长老的工作,并且当然的成为长老中的领袖,如提摩太(见下文19节注解{\LinkToBook:TopicID=230,Name=¢±?D¨ü2z±±§ia?|?ao-ì?h?]5:19?^})。
18在此,保罗也说到为甚么这些长老是配受敬奉的:「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申25:4;林前9:9)。「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就是在工作的时候,「不要笼住它的嘴」,就是让它吃饱的意思。作工的人得到工价是应当的。在此我们应注意,「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这句话应该按全句领会。这可能是当时的成语(参利19:13;申24:14-15)。主耶稣在世上叫门徒出去传道时,也曾提到这句话(太10:10;路10:7)。它的意思是作工的人应该得到合理的酬报。传道人既然劳苦传道,就应该得到信徒的敬奉,包括他养生的需要。可是保罗在此并非以传道人为受雇的工人,教会为付工价的雇主。他引用这句话乃要说明,传道人既劳苦工作,得到供奉是很应当的。我们若把17与18两节经文连起来看,就可看到保罗论传道人得供奉,是绝对没有雇主雇请工人的意味在其中的,而是指出为主作工的仆人当受尊敬,教会应当顾念到他生活的需要,并以这样的态度来供应他的需要。所以对传道人的供应,主要的问题并不是有没有固定的薪金(所谓薪金制度,或是「凭信心」方式)。今天所谓「凭信心」,是指接受信徒的自由奉献,如果有固定的供给就认为是一种薪金。其实,无论是接受信徒的自由奉献或是固定的供应,传道人都是凭信靠神而活的。
2 受理控告长老的原则(5:19)
19既然保罗这样告诉提摩太,可见控告长老的呈子是交到提摩太手里,这叫我们看到一个传道人和地方教会的关系。虽然他是超地方性、不专属于某一个地方教会、乃是属于全教会的(所有传道人都是属于全教会的,是神的仆人),但是他既然固定在那个地方教会工作,就自然成为那地方教会长老们的领袖,而在属灵方面站在领导的地位上。因为长老是由传道人所设立的(徒14:23),所以控告长老的呈子应该寄到传道人手中。注意:提摩太并非使徒,而是一个年轻而被神使用的传道人,但他既在以弗所教会工作,就自然成为以弗所教会中长老们的领袖。他成领袖,不是因他和长老之间有什么经济关系,乃是因他有属灵地位。
长老既然是教会的领袖,就应该忠于他们的职分。既然忠于职分,就很容易招惹人的忌恨。因此控告长老的事就很容易发生。不忠心的长老固然会受人的控告,但就是忠心的长老也可能受人控告,所以接受控告长老的呈文就得小心。「有两三个见证」表明有几方面的人作见证,然后才可以接受这种控告的呈子,才可以去考查,去研究。按旧约的律法,如果要定一个人的罪,也要有两三个人的见证(申17:6)。主耶稣教训门徒,与弟兄不和睦的时候,如要指出一方的错来,也要凭两个人的见证,要由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且句句都要定准──所讲的都是非常实在,十分肯定,无法可驳的(太18:16),才可以作实。
3 对犯罪者的责备(5:20)
20本节并没有说明「犯罪的人」所犯的是甚么罪,也没有提到开除,但却说当「当众责备」。可见这种罪应该是严重的罪,也可能像林前5:11-13所说的那些罪。但既然未提及开除,可见他不是屡次犯,而是偶然的行为不检,所以只是当众责备而不是开除。长老既然是教会的领袖,因此犯罪时就要当众受责备,使其他人惧怕。因为甚至像长老──教会的主要领袖,犯罪尚且要受责备,那么其余的信徒就当引以为戒。作榜样的人既然受众人尊敬,作绊脚石的也应该让众人以为鉴戒。
一些解经家认为,「众人」并不是指信徒会众,而是指教会的职员会,但圣经本身并没有这样限定,因为作这样解释的人认为,如果当众责备长老,会叫信徒看轻长老,以后就难带领了。但这里的意思却是「叫其余的人可以惧怕」,目的是藉此叫信徒受警戒。
「众人」按新约字解原文是panto{n,(字根是pas)是pas的多数式,「pas」用作单数是「凡」或「各」,但用作多数式则译作「所有」。这字在太3:10作「凡」;徒22:15作「万人」;在西1:28作「各人」;弗1:8作「诸般」;提后3:16作「都」;来11:13;雅5:12也作「都」,所以它的意思是指所有的人。
问题讨论
长老应作的工作是甚么?
信徒应如何敬奉长老?
甚么人有资格受理控告长老?要依据甚么原则受理控告?
5:20「犯罪的」指甚么人?应如何处罚?
上文保罗教导提摩太如何应付教会各种人,接着保罗就提醒提摩太要格外小心自己,因为一个有权责备别人的人,本身就应该更加谨慎。
1 应谨遵命令(5:21上)
21上「这些话」当然是指上文保罗的教训,可是保罗在此特别提到「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来嘱咐他,这「蒙拣选的天使」是指甚么天使很难断定。但为甚么保罗除了提到在神和基督耶稣面前之外,还提到在天使面前嘱咐他?路9:26耶稣曾说:「凡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人子在自己的荣耀里,并天父与圣天使的荣耀里,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似乎有一些天使是特别陪伴着主耶稣基督的,在 的荣耀里将和 一起降临。在启示录中,也有一些较高级的天使,围绕在神宝座的周围,所以在此保罗提到神和主耶稣基督时,也提到随侍着他们的天使。他们都是等候着听从神的命令,为蒙救恩的人效力的(来1:14)。提摩太既然是单独一人留在以弗所担当艰巨的使命,应付那些传异端的人,在执行真理的教训时,难免会感到孤单犹豫。所以保罗在劝勉的时候还特别使他看见天上荣耀的神和 所选用的天使,只要忠心遵行神的命令, 必「为你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护你」(诗91:11)。
2 应公正无私(5:21下)
21下?所谓「成见」也就是过去所留下的印象。我们对有些人以往的印象很好,但对另一些人,则有不好的印象。可能是因为有些人曾对我们特别好,而有些人则跟我们发生过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因而我们的印象便有不同。但是我们对事情的判断却不可存成见,不可因过去关系的好坏来断定是非。我们的判断应该根据当时的事实,而不是根据以往的情感。因为成见很容易使我们不公正地判断那些曾恶待我们的人,又袒护那些好待过我们的人,所以「不可存成见」与下句的「行事不可偏心」是有连带关系的。行事不可徇私,否则就不能叫人心服。在出埃及记的许多律例里面,有两节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出23:2-3:「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正直;也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可见我们很容易在审断事情的时候「随众」,不敢违反多数人的意见,即使众人的意见是错误的,因着不敢开罪众人,我们也就不照真理,不按公正行事了。有些人是因为特别讨好富有的信徒,因而有「偏心」,但有些人却相反,对富人有成见而袒护穷人,但圣经说:「也不可……偏护穷人」。所以一个在教会中作领袖的人总应站在一个完全公正的地位上,不受任何情感的影响。
有一个比喻很适合解释「公正没有偏私」:有一座雕像,它的眼睛被手帕蒙住、手里拿着天平,而天平的两边是完全平衡的,这正是「公平无私」的意思。教会的牧者应以公平对待信徒,就好象眼睛被蒙上,什么都没看见,而让天平完全平衡,天平完全不受他眼睛的影响。
3 应不在别人的罪上有分(5:22)
22按手礼在新约主要的意思是表示作见证,承认,与之表同情。保罗曾在众长老面前为提摩太按手,而自己也曾受安提阿的几位教师和先知按手。他们的按手表示承认保罗所受的感动是出于圣灵,他们也跟他同感一灵,所以愿意为他按手,表示在属灵上支持,他跟他同心。保罗在众长老面前为提摩太按手,也是承认提摩太是主所拣选的仆人,并藉此机会运用使徒的权柄,而将恩赐给提摩太。在此保罗吩咐提摩太「给人行按手礼,不可急促」,上文提到设立长老的问题,则这里所说「行按手礼」应该是与按立长执有关,换句话说,提摩太不可随便按立长执。今天教会里的牧师传道有时随便替人按立,这是不合圣经教训的,因为我们所按手的人应该是我们所能够见证的,在主面前或是在属灵上,都能与他站在同一个地位。可能当时有一些假师傅也想取得教会的圣职,所以保罗特别提醒提摩太,给人按手不可急促。
「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这话的意思,按上文应该是指着给人按手的事,或是指接受控告长老的呈子。有人攻击长老或者枉屈正直,传道人若没有谨慎小心,就随便站在错误的一边,枉屈了忠心正直的,就是在别人的罪上有分了。又如落在别人的圈套阴谋之中,或是按立了神所没有按立的人在教会中当职,甚至把那些假师傅、传异教的按立成为教会的长老,作教会的事工,这样的做法就是等于支持犯罪的人去犯罪,就是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这句话似乎也可应用在与人同谋,或是跟犯罪的人合作。或者在犯罪的事上虽然不是自己主动,但若随伙妥协,也就是在别人的罪上有分了。所以要保守自己清洁,不三与别人的罪。
4 应照料身体健康(5:23)
23由本节可看见几点重要的真理:
A 关于身体的健康
基督徒应该保持身体的健康,通常热心而爱主的传道人,往往忽略保重自己的身体,当时的提摩太大概同样犯了这种毛病,所以,保罗提醒他应当照顾自己的健康。保罗在林前6:13告诉我们:「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在6:19又说:「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我们的身子乃是圣灵的殿,是主重价买来的,所以我们应该在身子上荣耀神。我们的身子是为着主,主也为我们的身子;主救我们的灵魂,也救我们的身体。今天我们还没有到身体得赎的时候,但我们的身子也要被主使用,在这世上为主而活。主怎样在这世上用肉身把神的爱显出来, 也需要我们这些带着肉身在世上的人来为 活,将主的爱表明给那些还没有认识 的人。如果我们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这也是神所赐的福,因为若有健康的身体就可以有更好的精力、更多的时间来为主作见证,这也就等于爱惜光阴了。所以基督徒应该好好照顾自己的身子。身子是物质的,是会朽坏的,所以也需要有节制。许多基督徒的健康毁坏了,是因为自己没有照顾,并非神没有赐福。保罗要提摩太照顾身体,这就给我们看到,一个人的健康不能只说「凭信心,神会照顾」,而自己不管。如果随便对待自己的身体,吃喝睡眠不按规律,不看顾身体,圣经并没有给我们健康的应许。就是主耶稣在世上时, 的肉身也不是不会朽坏的, 的肉身还是会衰老,会饥饿,需要照顾。主耶稣有时也和门徒退到旷野去歇一歇,有时利用渡海的时间睡在船上; 虽然只有三十岁,人家却看 是五十岁的人;因为 为福音的工作多多的劳苦。所以身体是我们必须好好照顾的。
B 关于医病恩赐的运用
保罗曾经为许多人医病,也的确有医病行神迹的权能,如他曾被毒蛇咬而却全不受害,他曾医治岛长部百流的父亲及岛上居民的疾病。但是他没有为提摩太医病,可见并不是每一次生病都要借着神迹来医治。神有时是借着奇妙的能力,有时是借着物质来医治我们;所以保罗劝提摩太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在此酒是被当作药物来使用的,最少,我们可以看见保罗要借着些微的酒叫提摩太的胃得帮助。
C 关于喝酒的问题
有人以为本节圣经可证明基督徒是可以喝酒的。保罗许可提摩太用一点酒,而且是劝他用酒。这样解释未免有一点儿偏见,圣经并没有绝对禁止不可喝酒,乃是说在甚么样的情形之下喝酒。保罗既然劝提摩太可以稍微用点酒,就证明提摩太是素常不喝酒的,甚至需要保罗来劝他喝。同时也表示保罗是把酒当作治疗的用法,因为所有神所造之物都有它的用处,按正当用途用它就是对的,如果不按正当用途来用,任何的东西都可以成为错的。圣经虽然没有严严的禁止喝酒,可是圣经却常常以喝酒为不好的。按旧约的预表来说,拿细耳人清酒浓酒都不喝,旧约的祭司在圣殿里事奉的时候,更是不可以喝酒的。今天我们新约的信徒都是祭司,我们的心灵就是神的殿,是圣灵居住的所在,所以在一般情形下是不应该喝酒的,因为圣经从来没有主张可以用酒作消遣,或宴乐的使用,对于这方面却常有不好的例子。所以,酒可以当作一种用料,却不能当作放纵情欲的享受(详参拙着《基督徒生活讲座》)。
5 小结──明显与隐藏的罪(5:24-25)
24-25 保罗劝勉提摩太要谨慎他自己的身体以后,就再回到前面所讲论的问题,作结论说,罪有两种,有的罪是显露的,有的罪是隐藏的,所谓「显露的」不过是先到审判案前;所谓「隐藏的」也不过是后来才被显明。其实在神的面前并没有一样是隐藏的,因为万物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开的。
这两节的意思似乎是连接上文第22节的「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意思是要提摩太谨慎地判断是非,考虑人的各种建议,不要凭着成见很快就决定事情,或赞助别人所作的事,因为我们唯有在深切地了解对方人之后,才可以在属灵的事上支持他。
有些罪是暴露出来的,人一看见很自然地就会定罪,教会的长老或传道人也自然会对付这样的人。
但「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这「随后跟了去」是甚么意思呢?从25节可知是随后被显明的意思。25节说到善行有明显的,那不明显的也不能隐藏,暗示24节所说犯罪的事也是这样。既然有一些罪是显露出来的,则表示有一些罪是在人面前隐藏得很周到,暂时没有显露,但以后仍会跟到审判台前,被显明出来。就算在今世没有被人知道,但在天上也要被神所知道。保罗说这话的意思好象提醒提摩太,不要单单注意那些显露的罪,以为那些显露出来的罪人才是罪人,事实上有的人只是比较技巧,晓得如何来遮掩罪,甚至利用行善的名义来作坏事。传道人常常不容易看出这种人的诡计,以致落在他们的圈套中。「这样,善行也有明显的,那不明显的,也不能隐藏」。照同样原理,有人行善是明显的,是人人都知道的,可是那些没有被显明出来的善行却同样是神所看重的,神也会将它显扬出来。主耶稣教训门徒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人若专心行善,他的善行必被显明,绝不会隐藏的,正如人行恶,他的恶行也不能隐藏一样。虽然也许在今世不被人知道,但在来世主也要显明出来,所以一切为主的缘故而行善的,无论作了甚么,虽然人不了解,不明白,但主是不会忘记的,正如主不会忘记罪人所犯的罪一样,主一定要审判犯罪的人,也一定要赏赐那些忠心爱 的人所行的一切善行。
「蒙拣选之天使」怎样解释?为甚么保罗要提到这句话?
传道人行事要怎样才不「偏心」?
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应如何解释?
信徒对于健康、医治和饮酒之事应有甚么态度?――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