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歌第三章

【歌三1】「我夜間躺臥在床上,尋找我心所愛的;我尋找他,卻尋不見。」

文意注解 一至四節描寫女子夜臥在床,想念她的心上人,卻見不到他,于是出去找尋,向看更的人探詢,誰知心上人就在附近,于是攜他回家。

「夜間,」(原文複數)沒有白晝事物來分心,可以痴想心事。

靈意注解 她留戀于在主裡安息(「臥在床上」)的經歷,卻在不知不覺中進入了屬靈的黑夜。因此她開始警覺到不能像已往一樣,享受與主交通的甜美,以為失去了主。

話中之光 (一)主的同在,有時是明顯的,有時是隱藏的;但無論如何, 是「以馬內利」, 永不離棄我們。

(二)主有時會使我們在感覺上,好像是收回了 的同在,目的為要叫我們經歷孤單的痛苦,免得我們不知珍惜 的同在。


【歌三2】「我說︰我要起來,游行城中;在街市上,在寬闊處,尋找我心所愛的;我尋找他,卻尋不見。」

原文字義 「游行城中」走遍全城;「街市」街頭巷尾;「寬闊處」廣場。

靈意注解 「我說︰我要起來,」這是對主兩次呼召她『起來』(二10,13)的答應,但是這個答應,在時間上不對,在動機上也不美。

「游行城中;在街市上,在寬闊處,尋找我心所愛的;我尋找他,卻尋不見,」『城』指神子民聚集的所在;『街市上』和『寬闊處』指神子民藉以交通蒙恩的方法。她到一切屬天的人、事、物中,用盡一切蒙恩的方法,去尋求主的同在。

話中之光 (一)能夠感覺到主的同在,實在美好,千萬不要以為失去主的同在不太要緊。

(二)參加聚會,與眾聖徒一起追求主,是一件對的事,是一件好的事;但我們若流于形式,就沒有多大的助益。


【歌三3】「城中巡邏看守的人遇見我;我問他們,你們看見我心所愛的沒有?」

靈意注解 「城中巡邏看守的人,」指教會中被神托付,看守信徒靈魂的人(來十三17)。她求助于屬靈較有長進的人,好像並沒有多大的幫助。

話中之光 (一)教會中那些靈命較長進的人,頂多只能在客觀上幫助我們追求主,但主觀上還得我們自己去尋求。

(二)有些傳道人不能帶領別人到主面前,因為他們自己根本不認識主,甚至很有可能他們之中有的人從未真正遇見主。


【歌三4】「我剛離開他們,就遇見我心所愛的;我拉住他,不容他走,領他入我母家,到懷我者的內室。」

背景注解 「母家,」是當時情人們談論婚事的地方。

文意注解 「到懷我者的內室,」到我母親家中。

靈意注解 「我剛離開他們,就遇見我心所愛的,」從前她靠自己,后靠別人,似乎絕望了,主才來向她顯現。主並沒有離棄尋求 的人(詩九10), 是在等候適當的時機。

「我拉住他,不容他走,」她還是沒有學會信心的功課,不懂得用信心持守一切,而想用自己的力量,來拉住主,難怪在第五章裡再一次失去主明顯的同在(歌五6)。

「領他入我母家,到懷我者的內室,」信徒是聖靈重生的,聖靈就住在我們的心裡、靈裡,所以『母家』指我們的心;『懷我者的內室』指我們的靈。這裡她是用心靈好好享受這一刻主的同在。

話中之光 (一)她是在離開人們時,才遇見她的良人的;在許多屬靈的事上,別的弟兄姊妹也許可以幫助我們,惟獨遇見主這件事,沒有別人能幫助我們,必須我們自己去尋找。

(二)一個人要得著主,必須去單獨與主同在。

(三)信徒所能拉住主的,就是信心、愛心和順服的心。


【歌三5】「耶路撒冷的眾女子阿,我指著羚羊,或田野的母鹿,囑咐你們,不要驚動,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等她自己情愿。」

靈意注解 主還是特別指著那班糊涂熱心的信徒說的。主不愿別人來激動她,因為她已受了夠多的試煉和對付。主仍要讓她休息一段時間,等她自動的再起來尋求(歌二7)。


【歌三6】「那從曠野上來,形狀如煙柱,以沒藥和乳香,並商人各樣香粉薰的,是誰呢?」

文意注解 六至十節這一段是藉第三者旁觀的口吻,說出王迎親的盛況。迎接新婦的路上,香料燃燒的煙氣冉冉上升,狀如煙柱。婚禮進行時的儀仗隊中有武士參加。喜轎以堅實的木料和金、銀製造,華貴輝煌。

「曠野,」尚未開墾但有季節性的草原。

「煙,」焚香所冒的煙。

「商人,」表明香粉是舶來品。

靈意注解 「那從曠野上來,」『曠野』是流蕩的地方(以色列人出埃及后,在曠野裡流蕩了四十年)。這裡指她已一步一步的脫離了流蕩的生活。在這之前,可能有一段不短的時間,她在主的手中被加工與變化。

「形狀如煙柱,」『煙柱』是從火發出的(珥二30),而『火』是指聖靈的能力(徒二3~4)。煙本易消散,但成了『煙柱』,便是穩定的。這是指她因著滿了聖靈的能力,而安定不搖動。

「沒藥,」指主的受苦和死。

「乳香,」指主的美德和複活。

「商人各樣的香粉,」指她出代價從主身上得著的一切。

「薰,」字說出她是先讓基督的香氣在她裡面經過,然后又散發出來。

「以沒藥和乳香,並商人各樣香粉薰的,是誰呢?」這裡是說她身上散發著基督死而複活的馨香之氣(林后二14~16)。

話中之光 (一)一個商人不會隨便將他的東西送人,乃是要付代價買的;我們所得著的一切恩典與祝福,雖不是用金銀去買,卻也是要付代價,用順服去「買」的(賽五十五1~2)。

(二)信徒須經年累月被基督的馨香之氣所薰透,才能隨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林后二14)。


【歌三7】「看哪,是所羅門的轎;四圍有六十個勇士,都是以色列中的勇士;」

文意注解 「轎,」原文『臥榻』,是用肩抬的床,裝飾華美的皇家交通工具。

「以色列中的勇士,」勇士中最精練威武的一群。

靈意注解 「所羅門,」豫表主。

「轎,」原文『臥榻』,是讓人在夜間得著安息的,而夜間是黑暗掌權的時候。

本節表明她成了為主爭戰的勇士,勝過黑暗的權勢,而能讓主得著安息。

話中之光 (一)每一個信徒都應該是基督的精兵,抵擋魔鬼,好讓主得著歇息。

(二)感謝神,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裡夸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 的香氣(林后二14)。


【歌三8】「手都持刀,善于爭戰;腰間佩刀,防備夜間有驚慌。」

原文直譯 「個個都拿著刀(原文並無「手」字),能征慣戰;腰間佩著利劍,以防夜間的襲擊。」

靈意注解 本節是說她穿戴了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弗六11~18),足以應付從仇敵來的一切挑舋,並且得勝而有余。

話中之光 (一)信徒應當佩帶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弗六17),才能與魔鬼爭戰。

(二)現今正是夜間,撒但時刻注視著我們,要乘隙攻擊,所以我們若不時刻謹守、儆醒,就會抵擋不住。


【歌三9】「所羅門用利巴嫩木,為自己製造一乘華轎。」

文意注解 利巴嫩的香柏木,材質堅實且具芳香,是當時最上選的建築材料,所羅門曾用以建造聖殿(王上五5~6)。

「華轎,」是一種輕便、可移動的車輦。

靈意注解 「利巴嫩木,」是香柏木,指高品的人性。

「華轎,」是將所羅門王(指主)抬到各地巡行的交通工具。這是指她因滿有高品的人性,而成了主在各地榮耀的彰顯。

話中之光 (一)利巴嫩木產自終年積雪的高山,生長的環境相當艱難;信徒若不與基督同苦、同活,就不能做主有用的器皿。

(二)主乃是用那些能把 十字架的工作與能力彰顯出來的人,來為 在各地做救恩的見証。


【歌三10】「轎柱是用銀作的,轎底是用金作的,坐墊是紫色的,其中所鋪的乃耶路撒冷眾女子的愛情。」

文意注解 「轎柱,」支撐篷蓋。

「用銀...金作的,」金、銀大概是用來包在利巴嫩木上。

靈意注解 「轎柱是用銀作的,」『銀』象徵救贖的工作。她因著十字架的救贖和工作,天然生命被對付,才能顯出基督來。

「轎底是用金作的,」『金』象徵神的生命、性情。此句指主在她身上所有的建造工作,乃是根據神的生命,使她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后一4)。

「坐墊是紫色的,」『紫色』象徵王權。故指主在她身上得著完全的權柄。

「其中所鋪的乃耶路撒冷眾女子的愛情,」眾聖徒的愛,不但最能使主心滿意足,並且也是最能彰顯主的(約十三35)。

話中之光 (一)信徒必須脫離從情欲來的敗壞,而得與神的性情有分,方能彰顯神的榮耀。

(二)主在我們的身上得著主權有多少,就顯露 的榮耀有多少。

(三)我們的愛無論有多少,主都歡喜安息在這愛裡(番三17)。


【歌三11】「錫安的眾女子阿,你們出去,觀看所羅門王,頭戴冠冕,就是在他婚筵的日子,心中喜樂的時候,他母親給他戴上的。」

文意注解 「冠冕,」結婚時戴的花冠(賽六十一10)。

靈意注解 「錫安的眾女子阿,你們出去,觀看...」『錫安的眾女子』指比較有長進的屬靈信徒。這裡說她成了羨慕主的人所注意的。

「所羅門王,頭戴冠冕,」『冠冕』指喜樂與夸耀(帖前二19)。這裡說她成了主的喜樂與夸耀。

「就是在他婚筵的日子,心中喜樂的時候,他母親給他戴上的,」『他母親』指遵行神旨意的人(參太十二50)。這裡說她成了主所喜悅的配偶,是從一班遵行神旨意的人中間得著的。

話中之光 (一)信徒乃是主的喜樂與榮耀,這是何等的福分,我們豈可小看自己,而辜負了 留我們活在世上的用意?

(二)聖靈要把我們作到與基督完全相配的地步,問題乃是︰我們肯在今生讓 自由作工在我們的身上呢?或是像那些愚拙的童女,臨時去買油,卻被關在羔羊之婚筵的門外(太廿五1~13;啟十九7~9)呢?


三章一節︰這裡的「夜」是多數的(一13的「夜」是單數的)。是一連幾夜,好像她的巨人躲起來了。這完全出乎她意料之外。主的目的,現在就是利用她愛感覺上的交通的心,來吸引她去得 所要她得 的。她因為失去了主感覺上的同在,她就以為她是失去了主。她沒有知識,她還沒有經歷。所以她是愚昧的,她還未知道主的用意。她去尋找她心所愛的(1~3節,三次說這話)。她以為她是尋找 (「尋找我心所愛的」,可作「我尋找我心所愛的 」)。她還不知道,她不過是尋找她感覺上的同在。她的尋找是真的,但是,她並不知道那不見是假的。

二節︰路加福音十五章二十節的「起來」是向父的,這裡的「起來」是向子的。本書三章一節的尋求,是在床上的尋求。意即她還沒有離開她那個地位。她那個地位還不對。

我們認識主在十字架上是第一步。這是本書所未說的。既然認識了第一步,就得有心裡的基督,就是在感覺上的交通,就是內室和酒家的經歷。以后還當認識一位不受環境限製的基督。她第一、第二步都有了,但是她還沒有看見第三步。她的床出了事,她所以為有安息的地方出了事。主現在是來擾她這安息。凡未曾得 這個「以青草為床榻,以香柏樹為房屋的楝梁,以松樹為椽子」的人,主得引她去得這安息。但那已經得 這個的人,就得引她更進一步,和主一同躥山越殞。主現在就是叫她在以為可安息的床上,覺得她不在這裡了。

她現在定規要起來。現在她看見信心的沒有進步和感覺上的失去了。起來的意思,即不再睡在床上,不再歇了。主現在要她學習,不是有地方的安息,也不是有時間的安息。從前以為有地方的安息,有時間的安息,是好得無比的。但被主帶領更進一步的時候,就知道地方和時間的安息,不是完全的。所以她要起來,脫離這個安息,就是起頭來學習那隨遇而安的安息。

她說她起來之后,要「游行城中」(在當初,這城是指耶路撒冷。在今天,是指天上的耶路撒冷,是指一切屬天上的)。她要從一切屬天的事情裡,屬天的東西裡,和屬天的人中間,尋出基督來。也許她花過工夫去讀聖經裡的許多道理,或者把人家的書去看過,或者在屬靈的人的聚會中去過。她都作了,並且還只如此,她還到「街 上,在寬闊處」去尋。「街市」就是街道,即普通的街道。「寬闊處,」即是寬闊的街道。這些地方都是城中居民來往的地方,是他們交通的地方。這些地方就是他們蒙恩的方法,因主是道路。換一句話說,就是神的子民平時所藉 來得 交通,來得 恩典的方法,她也都用過了。這些方法,也許包括認罪、悔改、禱告、禁食,以及聚會和聖徒來往等,也許相信、倚靠都在內。(尋罪人,是在大街小巷。但是新耶路撒冷只有街和大街。在神面前,沒有小路可走。世界的人常走小巷,但在屬靈的方面是不可能的。)在這些地方,她也尋不 主。

主有意躲避的時候,叫人不覺得 同在的時候,人就難用尋求的方法,把它恢複過來。到此,她學會一點功課,就是說,主定規是不在床榻的地方。如果往裡尋不 的話,就得往外面去尋。如果禱告不是為 禱告,乃是為 主的同在;如果讀經不是為 讀經,乃是為 主的同在;如果安靜不是為 安靜,乃是為 主的同住;她就要看見,這一種的禱告、讀經安靜,到了一個時候,這些都得離開,才能得 主的同在。

她現在已經起首離開她的床榻,起首學習與神的兒女來往,起首抓住神的道路。她現在也沒有遮掩,她現在也顧不得面子,她也並不在外面作更多的工,來遮掩裡頭的虛空。她現住學習和神的兒女調和在一起,來解決她靈性的難處。從前她蒙恩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她的床榻。現在她能遍行城中,尋 許多的道路和街市了。她雖然還沒有遇見她的主,但是主並沒有在城外。她走的這些路,雖然不能叫她遇見主,但是這些路還是她所不免于走的。過一下,她要遇見她的主,現在一切的問題,是時間的問題。

三節︰「巡邏」宜作「游行」。看守的這班人,是神托付來看守靈魂的人(來十17)。他們是一直在城中走,他們在屬靈的事情上,是很熟悉的人。也許在以往的時候,他們曾給這女子許多的幫助。這女子雖然沒有去尋他們,但是他們因 職守所在,竟然看見了這女子。在女子的心裡想,也許他們能告訴我,到底我心所愛的是在那裡。

但看守的人所能作的,最多不過就是指示道路,或者道理。要遇見主,還得你自己到主那裡去。沒有一個看守的人能代替你作這個。尋 看守的人,並非尋到主。每一個尋求的心,都得直接的對付主和受主的對付。看守的人雖然有用處,但是有的時候也是無用。當你受主對付的時候,你若過于倚靠他們,你要看見你還是不得要領而去的。你要看見引導到你心所愛者的路,乃是需要離開他們的。也許你要像這女子一樣,在你剛離開他們的時候,就要遇見你心所愛的。

游行城中,雖然是需要的,但不能引她到主那裡。街 ,雖然是需要的,但也不能就引她遇見主。主要她走一條路,所以看守的人都不能幫助她。

四節︰「我剛離開他們,就遇見我心所愛的。」這一次良人被她遇見,有甚么意思呢?這並非說,她游行城中絕對是對的;也並非說,她走的街道街市都不錯;也不是說,她在看守的人面前承認自己的失敗就是完全的了。她還有許多功課要學。她不只是一個在主心上的人,並且也是一個在主手中的人。這裡並不是說她再一次得以遇見主,就是她達到完全的記號︰乃是說主知道她只能受這么多的試驗。雖然她離開完全還遠,但為 她尋求心切的緣故,主就樂意在這裡給她遇見。把這一次的試煉帶到一個段落,過了這日子再引她走前面的道路。在一個沒有與主完全合一的人身上,就是她的尋求,也難免有許多攙雜的,不完全的;但是,主今天沒有工夫來對付這個。在這初步的經歷中,主還肯讓尋找的必定尋見,雖然她的尋求還不一定都是屬靈的。這裡頂像以西結所說的,把水量 走過去。好像主把這一段量過了,讓她走過去。這一段路程,不過是照 主所量的而已。

「我拉住 ,不容 走。」現在她以為已經得 她所失去的了。她也許以為前一次的失去,是她拉得不夠緊;所以,這一次她緊緊的拉住 。前一次在感覺上,她不夠儆醒,所以 走了;現在她要頂儆醍的守 。她雖然知道了她該出來和主在一起;但是在感覺上要求和 同在,還是她心中的羨慕。一部分出來的功課是學了,但是信心的功課並沒有學。是起來了,但是還沒有和 同去。她還沒有學會讓 自由來去,她還不知道在信心的生活裡,長久的感覺主的同在,是不可能的。她還抓住這一個。她並不知道在感覺上的同在,是該讓主自由來去的。當 歡喜的時候,我們就可得 感覺上的同在;當 不歡喜這樣的時候,我們就得讓 自由,而只在信心裡持守 和 的一切,但是,她還不知道這一個。她以為感覺上的同在,就是最好的了,她還不知道(也許她已經聽見)信心的道路和生活。所以她拉住 ,所以她不容 走。豈知道出乎肉體的拉住,不過是叫自己還得失去。屬靈的尋求,就能讓主自由;屬魂的,就要為自己打 ;雖然她所尋求的乃是主的同在。

但是,主是按 人的程度來對付人。所以她雖然有許多的功課還沒有學,有許多的事情還不知道,主卻肯被她遇見,被她拉住,被她帶走。因為在目前的對付中,她所經過的已經是夠好的了;她所受的試煉也已經是夠大的了;她的追求,也夠完全了。因為她並沒有學會分開靈和魂,所以主在這裡不怪她。

「領 入我母家,到懷我者的內室。」在裡面雖然有自己的攙雜,主還肯謙卑 自己,讓她好好的再一次享受主的同在。主現在進入它母家,到懷她者的內室。如果「母親的家」是恩典的原則,就「懷我者的內室」是指神的愛了。神用恩典的原則和愛的心來待她(我們作罪人的時候,是在情欲裡懷的胎,是在罪惡裡生的。這裡是在愛裡懷孕,是在恩典裡主的)。她是憑神的恩典和神的愛,來尋求主的同在。在詩的方面,就是帶主到一親密的地方。她是一個女子,所以母親的家,懷我者的內室,是她頂好的地方。

到了這裡,父告一段落,她在此,又好好享受主的同在。但是,這並非就是完全。

在這裡,主還是被動。這個女子還未學習如何讓主自由。但是,她已經學會相當的功課︰在這裡,她又要過一陣時候(也許過了幾個月)。

抓住的力量最強的時候,就是在第一次失去主而又得 主的時候。

五節︰主又吩咐了。這一次她受的試煉很大,所以主給她有這一段安靜的時候。主的意思是︰這個人是我所對付的,用不 你們去幫助她,用不 你們去激動她。她在這裡學的功課,還是實實在在的,在以下她實在是一個大進步。在底下可以看見,二章所說的複活的能力,複活的豐富,十字架的生活,她必定已經相當的學會了(雖然不敢說是絕對的)。她前三樣的功課是相當的學會了,所以底下主才有那樣的贊美。

第三章 升天的呼召(三6至五1)

{\Section:TopicID=182}新造(二6至四6)

前一段是說︰「領 入我母家,到懷我者的內室。」主在那裡有很長的時候,表明這地方必是主能安息的。雖然她的拉住有不好的成分在內,但這個地方還是主所能去的。意思是一切都是出乎愛,一切都是出乎恩典。她在這裡一次看見自己的虛空,她也看見一切都是出乎神的愛,一切都是出乎神的恩典。誰能知道我們在神的愛和恩典裡所學的功課是多少呢?基督在神的愛和恩典中所教訓我們學的功課,是無可限量的。所以這女子,當她安靜一時,和主同住在她的母家,「到懷我者的內室」時,她必定是學會了,她必定看見了第二段叫要學的功課。神因 自己的愛要給她恩典,叫她有能力學會主在這裡對她所要求的。我們知道,一個尋求主的人,像第二段這種的經歷是不只一次的,也許是不只幾次的,乃是多次的。神的靈並不重複的一直記載這種的經歷。雖然重複的失敗是不可免的,重複的對付也是不可免的;但是,一切都是發自神的愛,一切都要藉 神的恩典──不管是失敗,或是受對付。在愛裡總有計劃,在恩典裡總有扶助。叫以我們的眼睛就不必看類似的經歷,只要看見她是住在神的愛中和住在神的恩典中,就夠了。因為神的愛並非是死的,神的恩典乃是常常積極作工的。所以在底下一段,我們就立刻看見,她有了空前的進步。她的生命和生活,比在第一段裡,是顯而易見的升高了一層。三章六節至十一節,我們並不知道開口說這些話的是誰。不是女子說的,也不是良人說的,乃是第三者說的。在這裡,聖靈是藉 一個旁觀者的口,來顯出 自己對于這女子的觀察,來顯出這女子在經過前一段對付之后,並在她的母家從主所學習的,所多次學習的是甚么(三4這一段的時候,包含了她一段的歷史,就是在母親的家叫安安靜靜學習的經歷)。

{\Section:TopicID=183}完全的聯合(三6~11)

六節︰「那」,是女性的。在此已經看見她漸漸的脫離曠野(流蕩)的生活,而進入完全的安息。曠野是流蕩的地方。她現在是從曠野上來,漸漸的上來,一步一步的脫離流蕩的生活,來進入主的安息。在聖經中,曠野都是在南方靠近埃及的;迦南是在北邊。所以這裡用「上來」的字眼(從南方上來,離開了埃及)。在這裡不是一下的事,是一步一步的進步,一步一步的脫離漂流的生活,和一切出乎世界的影響,而達到神所賜給信徒的產業。她在母親的家裡,已走了她曠野的路程(她在曠野的經歷,都是在神的愛和神的恩典中度過的)。現在她要顯出她屬天的生活來。

她像甚么呢?「形狀如煙柱。」「煙柱」,乃是火所發出的(珥二30)。「煙柱」,是指聖靈的能力說的(徒二3~5,聖靈降臨是如此表顯的)。堙,本來是易散的;但她在這裡如煙柱,可見是搖不動的。她從曠野上來,而煙竟如柱,這是說她滿了聖靈的能力。這是說在人雖是靠不住的,但是在此竟然成了柱子。「柱子」,是穩妥的,是安定的(啟三12︰在神的殿中作柱子,就是表明不出去了)。

「沒藥」,是指基督的受苦和基督的死說的。她如此薰自己,可見她在主觀方面已經有了十字架的經歷。這就是她有腓立比書三章十節的經驗。

「薰」,先是吸收進來,然后把味道發出來。這是說,她先是在裡面經歷過,然后又發出來。一面是披戴 基督的香氣,另一面又是發出基督的香氣。

「乳香」,是注重在香氣(沒藥指死,就乳香當然是指複活說的)。孔香,是指主的生活,更是特別指 主的那個禱告生活。就是基督的美德,就是神所看為馨香的。頂希奇的,主是先活而后死;我們是先有主的死,而后有主在地上那樣的生活(先沒藥,后孔香)。

「商人各樣的香粉。」「商人」,在凡是單數。和馬太福音十三章四十四節連起來,是指耶穌說的。這是說她不只有沒藥,不只有孔香,並且有一切出乎主耶穌的,就是 所能夠賣給你的。 是商人,不能白送,所以她是出了代價得來的(太十三44是主買,這裡是主賣)。她出了相當的代價,從主身上得 一切。「香粉」,好像是補充沒藥和乳香的。

七至八節︰七節的「轎」,可譯作「臥 」。八節的「驚慌」,當譯作「警告」。這個答案很希奇。六節的間,是問到女子如何;而這裡的答,是答到王如何。

這「臥榻」是指甚么?是指所羅門的得勝說的。臥榻是夜間的東西,是黑暗掌權的時候。黑暗掌權時,是不能安息的;但所羅門還能有他的臥榻。夜間並非無警告,但是他還能有臥榻。所以這是說到他的得勝,說到他得勝黑暗的權勢。

臥 的同圍,有六十個勇土士個個都拿 刀(原文無「手」字)。刀是在他們的腰邊,他們都是會打仗的,他們都是以色列中的勇士。合起來說只有一個意思,就是所羅門的臥榻預備好對付夜間的警告;就是任何的事情發生,他都有法子對付,他都能控製。換一句話說,就是沒有仇敵能搖動所羅門。在他的得勝的安息裡,這些勇士就是代表所羅門的能力;意即所羅門有能力來對付所有的仇敵。他還能有臥榻,是顯明他的得勝有余。問是問到女如何,答是答到所羅門如何,這就是表明女和所羅門的聯合。所羅門的,就是她的,這就是聯合。這就是說,這個女子如何與基督的得勝聯合在一起,就是說到我們如何享受基督對于撒但的得勝。並且今天還有許多天使,是預備好,在任何的時候,來為 基督的得勝爭戰(得勝是有了,他們是維持得勝。 已經作王了,現在是維持 的得勝)。

九至十節︰這是回答的第二部分(7節的「看哪」貫到9~10節)。臥榻,是 夜間用的。華轎,是 白天用的。如果臥榻是說到 的安息,華轎就必定是說到 的游行。如果臥榻是說到 的安居,華轎就必定是說到 的交通。如果臥榻是對于仇敵的話,華轎就必定是對于朋友的。

我們所看見的是一乘轎,並不是一輛車。如果是車,就要用自己的輪子的能力;轎是用人抬的。我們記得約柜的歷史,約柜是不能用牛車拉的,是要用哥轄的子孫抬的;意即基督在神的兒女中的行動,是屬乎 的人把 抬出去的。

這個轎子是用利巴嫩木作的(當然是香柏木)。木是指人性。利巴嫩木是指有高貴品格的人性。

「轎柱是用銀作的。」這又是說到 的救贖。在客觀方面,就是說藉 基督的救贖,才能把 帶到人面前去。在主觀方面,就是十字架的作工,作工在我們裡面到一個地位,叫肉體沒有存在的余地,我們才能顯出基督來。

「轎底是用金作的。」就是說,一切都得出乎神的才可以。神聖的生命,就是我們在重生時所得 的,就是我們與十字架完全聯合的時候才完全得 的,乃是顯出基督獨一無二的根據。在神的生命之外,我們沒有別的地位。

「坐墊是紫色的。」因為 是王, 需掌權。一切的政治,必須在 的肩頭上。 必須得 王的地位,坐在那裡作王。

「其中所鋪的,乃耶路撒冷眾女子的愛情。」是鋪在腳底下的,就是鋪在轎底上的。意思就是眾聖徒都是愛 的。

剛才的問題是問「那從曠野上來的是誰呢?」但是答案又是說到「所羅門的轎……」如何如何。這又是說到信徒與主的聯合。頭一答是說到所羅門在仇敵面前的問題,現在是說到所羅門在朋友面前的問題。剛才是說到所羅門的能力,現在是說到所羅門的榮耀。前一段是給我們看見說,所羅門的能力就是女子的能力;現在的一段給我們看見說,所羅門的榮耀就是女子的榮耀。

華轎、柱子、轎底、墊子、愛情,都是所羅門的;但是也都是她的。不只如此,連其中的所羅門也是她的。這些不只就是她的,並且就是她。所以說,現在是個大聯合。所以這兩句話給我們看見說,這女子與所羅門是如何完全合而為一了。因此,問的時候是問到女如何,答的時候卻答到王如何。

到三章十一節,才發生了正當的愛的關系。起先不過是朋友,現在是訂婚了。三章十一節的「婚筵」亦可以譯作「訂婚」。

「錫安的女子」,也許就是代表得勝者。她們能在別人的經歷上表同情。這裡的「冠冕」,並不是榮耀的冠冕,也不是千年國度裡的冠冕。這冠冕並不是代表權柄(作王)。這冠冕是所羅門在許多冠冕之中,他的母親又加上去的一頂。這冠冕是為 他的婚姻而給他的,乃是能叫他心中喜樂的。新約裡的兩種冠冕︰(一)是代表榮耀權柄的;(二)是代表喜樂的(帖前二19)。所羅門在這裡的冠冕,是第二種喜樂的冠冕。所以這裡的冠冕是代表他所要娶的人。王得 這個女子,好像多得 一頂冠冕,能叫他的心得 喜樂。意即從今以后,他看這女子像他頂寶貝的冠冕一樣,好像他藉 她有所夸耀,好像她能加給他榮光。

這「母親」,有頂多不同的解釋,但是很難得 一個滿意的。理由都是有的,但與屬靈的路線連不起來。以個人的看法,比較起來,好像是指 人類說的。因主耶穌的父是神, 的肉身的母是人。好像主耶穌從人中間能得 一個人滿足 的心。

乃是從這裡起頭,這女子和王有婚姻上的關系。所以,婚姻上的愛情和喜樂,是在有了完全聯合之后才有的。聖經上給我們看見,與主婚姻上的享受,是與主有了經歷上的聯合之后的一個結局。

第三者所說的,是到此為止。 倪柝聲《歌中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