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第一章


【得一1】「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飢荒。在猶大伯利恆,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居。」

原文直譯 「在士師斷事的期間,那地發生了飢荒...」

原文字義 「國中」那地,即指迦南地;「猶大」贊美;「伯利恆」糧食之家,糧倉;「寄居」在沒有血統關系的人中居住。

背景注解 士師時代的特點,就是神在人的心中失去地位,不受尊重──『各人任意而行』(士廿一25)。

又根據申命記第七章的信息,以色列人若遵行神的話,神就賜田園之福;若是違背神,必有飢荒臨到(申七12~15,28,36~45)。

由上述兩點背景因素,可見當時的『飢荒』,其來有自。

猶大地是在巴勒斯坦的南境,死海以西,曠野以北;伯利恆是猶大境內的一座小城,又名以法他,位于耶路撒冷南邊約六英哩。

摩押地是摩押人所居住之地;摩押人乃是羅得亂倫之后產生的子孫,摩押王巴勒曾花錢僱了一位叫做巴蘭的先知起來咒詛以色列人(民廿二章)。所以神憎惡摩押人,他們的子孫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廿三3~6)。

摩押地在死海以東,亞嫩河以南,白雲飄過猶大沙漠的上空,卻降雨在摩押高原上,故土壤飽受滋潤,土質肥沃,適宜農牧。摩押人似乎得天獨厚,常享安逸(耶四十八11)。伯利恆的地勢較摩押地為高,兩地相距大約五十英哩。

文意注解 「當士師秉政的時候,」根據猶太拉比的解經主張,認為「秉政」實際是被動的,可譯為「士師自身被審判」(in the time when the judges were judged),士師們不盡職責,先該受神審判。此時以色列人在神的審判之中,故猶大地遭受飢荒。

靈意注解 「猶大伯利恆,」豫表教會。

「摩押地,」豫表被神咒詛的世界。

「往摩押地去寄居,」按屬靈的意思即指走靈性下坡的路,離開教會而貪戀世俗。

話中之光 (一)教會若不尊主為大,就會缺乏屬靈的糧食,神的兒女必然靈命遭受飢荒。

(二)神的兒女一失去靈裡的享受,就會抵擋不住世界的吸引,而與世俗為友,追求肉體情欲的滿足。

(三)一個信徒的墮落,多少會影響到身邊的人,特別是那些與他有密切來往、較軟弱的信徒。

(四)外面艱難的環境,常能顯明人裡面的存心;我們常「任意而行」卻不自知,所以神就興起環境來,叫我們「遭遇飢荒」,而顯出我們心裡的真實光景。

(五)凡想要與世俗為友(寄居摩押地)的,就是與神為敵的(雅四4)。

(六)我們無論遭遇甚么缺乏,千萬不可自己動手,總要安靜等候神;凡等候 的,就不至于羞愧(詩廿五3)。

【得一2】「這人名叫以利米勒,他的妻名叫拿俄米;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都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裡。」

原文字義 「以利米勒」神是王,我的神為王;「拿俄米」甜,令人喜悅的;「瑪倫」有病,羸弱;「基連」憔悴,衰敗,扣住,結尾;「以法他」豐盈的果實,肥沃之地。

背景注解 『伯利恆』在古時被稱為『以法他』(創卅五19),而這家人因為住在以法他,所以也稱為『以法他人』。但亦有人認為「以法他人」是指猶大支派中的一族(撒上十七12)。

靈意注解 兒子是從一個人身上出來的;可用來喻作人墮落之后的結果。瑪倫和基連的字義,說出一個信徒若墮落到世界裡去,他的屬靈光景必然是靈性『軟弱有病』,甚至被罪惡『捆綁住了』。

話中之光 (一)當神的兒女徒具虛名,裡外不一時,難免會有如下的異常現象︰

1.尊神為王之人(「以利米勒」),卻任意而行。

2.待人甜蜜,討人喜悅的人(「拿俄米」),卻產生靈性虛弱(「瑪倫」)、衰殘和枯萎(「基連」)的結果。

3.贊美之地(「猶大」),卻有哭號之聲。

4.糧食之家(「伯利恆」),卻遭遇飢荒。

5.結果豐盈之地(「以法他」),卻無收成。

(二)以利米勒在「遭遇飢荒」時所犯的錯誤如下︰

1.不知持守『神是我的王』的原則。

2.不在教會中求助于同蒙天恩的信徒,卻去投靠不信的外邦人。

3.不想治本,只想治標──暫時去「寄居」,以應付眼前的困境。

(三)拿俄米竟然生下瑪倫和基連──人生中許多『甘甜、愉快』(拿俄米字義)的事物,也能產生『虛弱、衰殘、枯萎與死亡』(瑪倫和基連字義)的后果。

(四)許多信徒的靈性,起初的情況相當好,但一旦被人事物或環境『扣住』(基連字義),就變成『有病了』(瑪倫字義),這是我們所應當引以為警戒的。

(五)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以利米勒的情形),這等人我們要躲開(提后三5)。

(六)在教會中,原應滿有屬靈的享受,但若我們的心光景不對,就不能蒙神祝福(箴四23;十四14)。

(七)信徒的墮落是一步步變壞的──以利米勒原先只不過打算『寄居』(1節),現在竟『住』下來了。所以,我們應當注意任何墮落的傾向,防微杜漸。

【得一3】「后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剩下婦人和她兩個兒子。」

文意注解 以利米勒被形容為「拿俄米的丈夫」,暗示拿俄米將會成為故事裡的一個突出人物。

靈意注解 身體的死象征靈性的死;『體貼肉體的就是死』(羅八6),信徒墮落的最終結果,就是靈裡死沉。

話中之光 (一)以利米勒去摩押地,原是為逃避飢荒以保全性命,但結果卻喪了性命;『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可八35)。

(二)以利米勒是一家之主,可喻為教會中的領袖人物;他本該作眾人的表率,但結果卻落在悲慘的光景中。以帶領別人為己任的聖徒,應當引為鑒戒。

(三)拿俄米對人太『甜』(『拿俄米』的字義),她一味順從丈夫的意思,寧循人情而違背神,結果反而失去了丈夫。

【得一4】「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名叫俄珥巴,一個名叫路得,在那裡住了約有十年。」

原文直譯 「他們為自己娶了摩押女子為妻...」

原文字義 「俄珥巴」倔強,固執,轉身,心懷二意,小鹿;「路得」交通,朋友,友善,滿意,玫瑰花,美麗。

背景注解 雖然摩押人被禁止『進入耶和華的會』(申廿三3~4),但是並沒有明文規定以色列人不能與摩押人通婚;不過,申命記第七章三節所提的命令,也可能和摩押人有關,因為他們也是拜偶像的民族。

靈意注解 摩押人豫表不信主的外邦人;「娶了摩押女子為妻,」意即和不信的相配,並同負一軛(林后六14)。

「在那裡住了約有十年,」孤兒寡婦十年的生活,代表神所量給的苦難經歷和管教。

話中之光 (一)以利米勒攜家帶眷去摩押地,原未打算長久居住,不過想暫時「寄居」(1節),度過飢荒;不意到了那裡,就「住」下來,甚至長達十年,並且他的兒子們還與異族通婚,失去了生命的純正。這裡告訴我們︰

1.人第一步犯錯,常會有連鎖反應,終致深陷泥淖,而不能自拔。故信徒不可給撒但留地步。

2.環境會影響一個人的看法與作法;人在世界裡,要『同流而不合污』,何其難哉﹗

3.信徒一旦與世俗為友,生活上必然失去見証,生命上也必然軟弱無力。

(二)信徒本身在妻子、兒女們的面前,必須作屬靈的好榜樣,否則,不能指望他們會有甚么好的結果。

(三)以利米勒先犯錯(逃往摩押地),然后他的兩個兒子也跟著犯錯(娶摩押女子);在屬靈的道路上,跟從人是相當危險的,因為最有經歷、最屬靈的人有時也難免犯錯,所以我們千萬不可盲目地跟從人,而應知所進退。

【得一5】「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

原文直譯 「后來,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留下婦人拿俄米,既沒有了丈夫,也沒有了兩個兒子。」

靈意注解 「沒有丈夫,」表明失去了安慰和倚靠。

「沒有兒子,」表明失去了人生的盼望。

話中之光 (一)人的盡頭,就是神的起頭。拿俄米如果丈夫不死,兒子不死,她還有倚靠,她還有盼望,恐怕她就沒有複興的一天,因為她還不會去想到神,倚靠神。

(二)兩個兒子雖然娶了妻,但未留下子嗣就都過世,這暗示了他們的婚姻並不蒙神悅納。

(三)以利米勒攜帶妻兒去摩押地,動機必是為著妻兒的平安幸福,但結果反而陷妻兒于絕境;凡只為自己的家庭,而將神和教會置諸腦后的,他一切的打算必然落空。

(四)就屬靈的意義說,拿俄米的丈夫和她兩個兒子乃是代表罪惡;罪不除掉,人就得不到複興,也就得不到神的祝福,因為神在他的身上沒有出路;惟有將罪除去,神在能在人身上得著出路。

(五)一個信徒要得著複興,必須經過對付,付上代價。

【得一6】「她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因為她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

原文字義 「眷顧」探望。

靈意注解 「從摩押地歸回,」豫表從墮落中得複興。而人靈命的複興,是開始于聽見神的話,因而認識神是 子民供應和祝福的源頭。

話中之光 (一)我們的神真是滿有憐憫的神, 「眷顧自己的百姓」,並且「賜糧與他們」,供應靈糧,叫我們得著靈裡的飽足。

(二)當拿俄米失去了依靠(丈夫)和盼望(兩個兒子)的時候,那位滿了恩典和憐憫的神,卻可以作她的依靠和盼望(詩一百四十六9;耶四十九11)。

(三)拿俄米之所以立意回迦南地,乃因聽見神祝福 子民的消息。聽見神的事是人醒悟的開端。

(四)神常借著環境和人事物向人說話,只可惜人常不注意,也不能領會。

(五)我們剛強的人,應該擔代別人的軟弱(羅十五1),做個傳遞神信息的人,好讓別人有機會回頭。

(六)拿俄米是在「摩押地」聽見神的消息,可見傳遞有關神的信息不應只在教會中,而應該帶到墮落之人所在的地方──例如家庭探訪、利用電話關懷交通等。

(七)今天許多非基督徒所以不肯信主,乃是因為基督徒的表現貧窮可憐。如果碰見了一個豐滿享受主的基督徒,那么碰見的人就要羨慕主,愿意跟著信主。

(八)拿俄米「就...起身」,把靈裡的感動,付諸行動;人聽道而不行道,仍然與他無益(雅一22~25)。

【得一7】「于是她和兩個兒婦起行,離開所住的地方,要回猶大地去。」

原文直譯 「于是她離開所住的地方,她的兩個兒婦與她同行;她們就走上了回猶大地的路。」

文意注解 「所住的地方,」就是摩押地。

「猶大地,」即迦南美地,是神子民的產業之地。

靈意注解 本節意即離開世界,在生活上分別為聖,回到神所命定的地方──即『在基督裡』和『在教會中』。

話中之光 (一)人雖知道神眷顧 的百姓,但人若不「起行」──起來追求神的祝福,仍然得不到祝福。

(二)人雖有心追求主,但若仍舊留連,不肯「離開」世界,也無法得到屬靈的福氣。

(三)我們必須「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然后全能的神才「要作你們的父」(林后六17~18),負我們一切的責任。

(四)人若要得著神的祝福,就必須「回」到原來合乎神心意的地方,並且站穩在那個地位上。

(五)神的兒女回到迦南美地,乃是神的心意;我們應當立志「在基督耶穌裡」(就是迦南美地)敬虔度日(提后三12)。

【得一8】「拿俄米對兩個兒婦說︰『你們各人回娘家去罷。愿耶和華恩待你們,像你們恩待已死的人與我一樣﹗』」

原文字義 「恩待」以憐憫、慈愛、信實善待對方。

文意注解 寡婦喪夫后若無夫家至親接續,理應歸回『父家」』利廿二13),但此處卻說「回娘家」,或許是用來與目前『婆家』作對比;也有人認為『娘家』特別指在那裡可以獲得安慰。

靈意注解 拿俄米勸兒婦們回娘家再嫁的話,可視作聖靈對想要跟隨主的人的試驗。當信徒有意要撇下一切跟隨主時,聖靈常多方加以試驗,來顯明其動機是否單純、可悅納。

話中之光 (一)「你們各人回娘家去罷,」這句話指出兩種的試驗︰

1.是關乎我們前面『生活』和『道路』的試驗。按她們看,往迦南地,生活一無倚靠,前途渺茫;若回娘家去,就是留在摩押地,則生活有保障,前途也比較穩妥。

2.是指給予自由機會的試驗。拿俄米給她們自由的機會,使不再受婚姻的捆綁。許多人愛主常是被迫的,特別是在疾病、貧窮、卑微時,覺得不能不愛主;但當健康、富足、高升時,人的自由一多,就把主忘得一乾二淨。我們是否能夠勝過『自由』的考驗呢?

(二)「你們恩待已死的人與我,」拿俄米這話說出,她總是以恩慈的眼光來感賞別人的優點;惟有能欣賞別人的人,才能獲得別人的欣賞和愛戴。

【得一9】「『愿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于是拿俄米與她們親嘴,她們就放聲而哭,」

原文直譯 「愿耶和華使你們各自在新夫家找到安身之處...」

原文字義 「平安」安息,安全,休息的地方,安身之處(參路三1)。

背景注解 按當時習俗,一個女人的丈夫若死了,可以選擇留在夫家,或者先返回父家然后再嫁。

「親嘴,」是希伯來人告別的禮(撒上廿41;徒廿37),也是見面的禮(出四27;創四十五15)。祝福時也用親嘴(創廿七26),彼此問安也用親嘴(林前十六20)。

文意注解 「在新夫家中得平安,」即是『得著好的歸宿』之意。

靈意注解 「在新夫家中得平安,」意即在神之外找到一個屬地的倚靠,和今世的生活相結聯,得著屬世的平安福樂。

話中之光 (一)對于一個天然的人而言,在神之外找到一個屬地的倚靠,和今世的生活相聯結,畢竟比憑信心跟隨主要穩妥得多了。

(二)「放聲而哭,」真是道盡三個人各自心頭不同的感受。人生難免有哭的時候(傳三4),連主耶穌也曾哭了(約十一33),但 的哭,不同于別人的哭。但愿我們不是因自憐而哭,也不是因作錯事被神懲罰而哭,而是與哀哭的人同哭(羅十二15)。

【得一10】「說︰『不然,我們必與你一同回你本國去。』」

原文直譯 「她們對她說,我們寧愿與你同回到你同胞那裡。」

話中之光 (一)由本節可見,俄珥巴和路得二人均有心走主的道路,但后來的結局卻不一樣。這是說明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俄珥巴是憑自己定意,路得則是專心靠主(參14節)。

(二)人惟有得著屬天的啟示,才會向往屬天屬靈的生活,也曉得倚靠神勝似倚靠人。

【得一11】「拿俄米說︰『我女兒們哪,回去罷﹗為何要跟我去呢?我還能生子作你們的丈夫么?』」

背景注解 按以色列人的古俗,如果一個人死后無嗣,他的兄弟便要娶這寡婦為妻,以便生子為他立后(創卅八6~8),以后成為律法的明文(申廿五5~10;太廿二23~28),稱為『利未拉特條例』(Levirate marriage)。

話中之光 (一)「還能生子作你們的丈夫嗎?」沒有丈夫可供依靠的寡婦生活,實在艱辛困苦;奔走屬靈的路程並不容易,因此必須存心忍耐(來十二1)。

(二)我們奔走主的道路,若不憑著信心,只憑著眼見的話,乃是死路一條,毫無盼望可言。

【得一12】「『我女兒們哪,回去罷﹗我年紀老邁,不能再有丈夫;即或說,我還有指望,今夜有丈夫可以生子;』」

文意注解 或許此時拿俄米已超過生育年齡,故前節「弟續兄孀」的指望,不可能成為事實。

話中之光 (一)拿俄米的話乃是把現實擺在她們的眼前。我們往往憑著一時感情的沖動而跟隨主,但是當冷靜地考慮所面臨的現實與后果之后,我們是否仍然會跟隨 到底呢?

(二)我們信徒的盼望不是所能見的事物,我們乃是盼望那所不見的,所以我們必須忍耐等候(羅八24~25)。

【得一13】「『你們豈能等著他們長大呢?你們豈能等著他們不嫁別人呢?我女兒們哪,不要這樣。我為你們的緣故甚是愁苦,因為耶和華伸手攻擊我。』」

原文直譯 「...因為耶和華的手伸出來反對我。」

文意注解 希伯來人利用苦味來表達悲戚不歡的經驗,「愁苦,」通常借喻表達一種到了摧毀、心碎地步的感受。

「耶和華伸手,」這稱呼是擬人化的用法,藉這樣的語句,來形容神的行動。而在這裡指懲罰;這詞語也可用于積極方面(賽十一11;約十28~29)。

話中之光 (一)這裡兩次提到「你們豈能等著,」乃是提醒我們︰奔走主的道路,需要忍耐和常時等候在主面前,這是天然的生命所不能作到的。

(二)「耶和華伸手攻擊我,」表明這條道路的本身,就是一條被擊打、受痛苦的路。

(三)凡被神管教的,當時並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但是后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十二11)。

(四)拿俄米在喪夫、喪子這樣沉重的打擊之下,仍能不為自己哀哭,卻為別人而愁苦,如此的胸襟,証明她真是滿有神的安慰和恩典。

【得一14】「兩個兒婦又放聲而哭,俄珥巴與婆婆親嘴而別,只是路得舍不得拿俄米。」

原文直譯 「她們又放聲大哭。俄珥巴和她婆婆吻別,但是路得卻緊依著拿俄米。」

原文字義 「舍不得」粘住,膠在一起,固守,獻身,緊依著。

話中之光 (一)俄珥巴並非因犯甚么罪而跌倒,她也不是不愛拿俄米;她之所以失敗,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因為承認事實──承認這是一條對天然生命無希望也無結果的道路,因而失去了跟隨主的勇氣。

(二) 路得並非不知道現實環境的艱難,但是她向著拿俄米的忠誠和摯愛,勝過了一切外面環境的攔阻。愛是最大的力量,使我們能撇下一切,並且不顧一切為主活著,走主的道路。

(三)路得對拿俄米的愛,表明她在拿俄米身上看見一種生命的光景──「甜」──就是看見了基督的榮美,令她舍不得離開婆婆。今天,別人在我們的身上是否也能遇見主呢?

(四)同樣的風力,卻令兩條帆船,駛向兩個不同的方向,因為兩條船的舵,方向不同。俄珥巴和路得都受了拿俄米同樣的勸阻,她們兩個人的人生,卻分別奔往不同的目標。為什么?因為她們兩個人的信心不同。

(五)人若不是真有信心,到神試驗他的時候,就必露出他的虛假來。

(六)俄珥巴的為人與路得同樣孝順婆婆、友愛妯娌,但二人的結局卻大不相同,一個消逝得無影無蹤,一個卻萬古流芳;其關鍵乃在于信仰的抉擇。信仰決定了人們永恆的命運與結局﹗

(七)俄珥巴的離別,說出我們若沒有神的恩典,單憑著自己的善意和力量,是不可能堅持到底的。

(八)那些向來跑得好的人,若是轉去不順從真理(加五9),就變成退后入沉淪的那等人,主的心裡就不喜歡他們了(來十38~39)。

(九)路得得勝的原因只在于她「舍不得拿俄米」──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拿俄米所豫表)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

【得一15】「拿俄米說︰『看哪,你嫂子已經回她本國和她所拜的神那裡去了,你也跟著你嫂子回去吧﹗』」

原文字義 「本國」同胞。

背景注解 「嫂子,」妯娌(英文為sister-in-law,無分大小);路得系瑪倫的妻子(四10),而瑪倫和基連誰兄誰弟,並無史料可考,第一章把瑪倫列于前(一2),但第四章卻列于后(四9)。

「她所拜的神,」系指摩押人的神『基抹』(民廿一29;王上十一7)。以色列人當年在曠野,曾為摩押女人所誘,卷入向基抹獻祭的罪行中,被耶和華神用瘟疫刑罰,死了二萬四千人(民廿五1~9)。

話中之光 (一)俄珥巴中途變卦,乃因她愛拿俄米本人,卻不愛拿俄米的神;她進拿俄米的家,卻不進拿俄米的國。今天許多人來到教會,卻不以教會為家;尊敬某傳道人或信徒,卻不尊敬傳道人的神,所以一遇見小小事故或新的吸引,就轉身后退了。

(二)今天在教會中有許多難處發生,就是人只與人發生關系,而人與神卻沒有確確實實地發生關系。

(三)俄珥巴的轉去,對于路得來說,乃是一種「孤單」的試驗。當同走天路的旅伴紛紛變心退后,常會使我們搖動或灰心,使我們不容易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所以我們的眼目不要過于注視別人,而要單單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十二1~2)。

【得一16】「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那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

原文直譯 「但是路得說,不要強迫我轉身離開你,不跟從你...你在那裡過夜,我也要在那裡過夜;你的同胞就是我的同胞...」

原文字義 「住宿」過夜;「國」民,同胞。

文意注解 「你的民就是我的民,你的神就是我的神」(原文),表示她不只愿意和自己民族的信仰割斷關系,且決心成為以色列民一份子,事奉耶和華神。

靈意注解 「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這是信仰的抉擇與宣告。

「你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說出絕不在主的道路之外,另有揀選。在我們所行的路上,只認定主;主在那裡,我們也在那裡,無論甚么艱難,都不能稍微移動我們的腳步。

「你在那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說出強烈渴慕主的同在,不管何種情況,只要與主同在就是天堂,就能使我們心滿意足。這句話也表明她有受苦的心志。

「你的民就是我的民,」說出在生活上分別為聖,越過越像神兒女的模樣,並且凡事愿意與神的子民有分,和他們甘苦與共,同負一軛,同背十字架。

「你的神就是我的神,」說出信靠這位又真又活的神,一生持定 ,不再別有愛慕。

話中之光 (一)拿俄米再三給路得自由,勸她不必再跟隨下去,但是路得卻大膽地運用婆婆給她的自由,去揀選一條不自由的路──跟隨受苦的婆婆。

(二)路得本是外邦人,她之認識神,必然是因從拿俄米的言行舉止,目睹神的恩惠和神的自己,故此定意揀選拿俄米的神作她的神。今天在教會中,許多人只會傳神的道,很少活出神自己來,故少有人受吸引而跟隨神。

(三)從路得的話我們可以看出,她之定意跟隨拿俄米,並不是出于一時感情的沖動,而是出于深思熟慮的結果,她知道她所要面臨的將是怎樣的境遇,但是她不以為苦,反而歡然面對。

【得一17】「『你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愿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

原文直譯 「...否則,愿耶和華加倍的對付我。」

靈意注解 「你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意味著主既是死在十字架上,所以我們也愿意在那裡死,為此我們背起我們的十字架來跟隨 。如此,我們天天效法 的死,經歷與 『同死』的能力。

「也葬在那裡,」意即我們愿與主一同埋葬,藉此,使我們能勝過罪的纏累與世界的誘惑。

話中之光 (一)「你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說出一個忠心跟隨主至死不渝的心志。死亡的能力、陰府的權柄,都要在這樣的人面前顫抖。因為『他們雖至于死,也不愛惜性命』(啟十二11)。

(二)跟隨主不是一時的事,乃是一生之事,直跟到地上生命的末了。

【得一18】「拿俄米見路得定意要跟隨自己去,就不再勸她了。」

原文字義 「定意」的字根有強壯、健碩、勇敢、警覺的意思。

話中之光 (一)一切的試驗和試探,都在于發掘人的存心如何;當心志一明,試驗和試探都要消逝無蹤。

(二)聖靈對一個有決心要背十字架的人,是不會拒絕他的跟隨的。

【得一19】「于是二人同行,來到伯利恆。她們到了伯利恆,合城的人就都驚訝。婦女們說︰『這是拿俄米嗎?』」

原文直譯 「...全城都因她們的緣故大大地騷動...」

原文字義 「驚訝」議論紛紛,大大騷動,並強調極度的興奮及多的閑話環繞其身。

背景注解 雖然由摩押至伯利恆的旅程並沒有詳細的描繪,但這個旅程相信是十分艱苦的。兩人向北行,走過死海邊緣,需要由摩押山地一直下行至海平面以下1290尺深的約但河谷,即約但河流入死海之處。經過名為『疏』(Zor)的約但河床的蔥茂地帶后,便開始攀登崎嶇的沙漠地帶,名為『戈』(Ghor)。這地帶闊十五哩。完成這旅程后,她們才來到到位于山區,海拔高過二千三百尺的伯利恆。

話中之光 (一)「二人同行,」說出何等親密的交通、友誼、扶持和引導。我們必須隨時靠聖靈的引領和扶持,與聖靈保持正常的關系──同心同行,才能一直被引領來到伯利恆──神所定規的目的地──在那裡我們能遇見基督,在那裡我們能找到豐富的屬靈糧食(基督生在伯利恆)。

(二)我們行走天路也需要屬靈的同伴,要與那清心禱告主的人一同追求(提后二22)。

(三)我們行走天路的目的地,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來十一16);而今天那「在上的耶路撒冷」生了許多的兒女(加四26~28),就是在教會中的弟兄姊妹,所以我們還在路上的時候,必須寶愛教會生活,不可停止聚會(來十24)。

(四)「伯利恆」的字義是『糧食之家』,豫表在教會中有豐富的靈糧;我們若要得著靈裡的飽足,便須來到教會中。

【得一20】「拿俄米對她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拿俄米就是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瑪拉就是苦的意思),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

原文直譯 「但是她對她們說...因為全能者使我吃盡了苦頭。」

原文字義 「全能者」原文就是『以利沙代』,即『母親的胸懷』,指我們的神是全有全足全豐的神。母親的胸懷是要把一切的豐富都帶給她的兒女。所以「全能者」用來形容神是『完全足夠』的。

話中之光 (一) 人若離開甘甜的教會生活,必然在世界裡嘗盡苦味。

(二)對路得來說,拿俄米是代表神的旨意。當神的旨意名叫「拿俄米」──『甜』的時候,許多人都要跟隨 。但是問題在此,當神的旨意名叫「瑪拉」──『苦』的時候,我們是否仍要跟隨主呢?

(三)我們受苦失敗的經歷,也能作為別人的鑒戒(林前十11);所以有時作失敗的見証,也能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得一21】「『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既是這樣,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

原文直譯 「...耶和華跟我作對,全能者使我遭害...」

文意注解 從拿俄米所說「我滿滿的出去」可以明白,他們離鄉背井不是因為貧窮,乃是因為怕窮。

「使我回來,」原文即恢複的意思。

「耶和華降禍于我,」按原文的意思不是『降禍』,乃是耶和華使我『降低』。

話中之光 (一)像拿俄米這樣好的人,竟然也會歷盡苦難,其原因不外︰

1.受別人(她丈夫)之錯誤的牽連,所以我們不單要謹慎自己,也當留心擇配和交友。

2.自己未盡職責,一味順從丈夫,而未加以勸阻。

3.丈夫死后,仍舊停留在摩押地。

4.主要藉環境來對付、剝奪她的天然。

(二)神醫治人背道之病的藥方乃是苦難加恩愛;苦難使人知道自己的錯誤,恩愛吸引人從錯路轉回。

(三)拿俄米的話使我們看見︰神的兒女經過苦難的時候,常常會想起神的名字。我們在苦難中最大的安慰,就是「全能者」像母親的胸懷一樣,帶領我們渡過最艱難的時光。

(四)拿俄米兩次稱神為「全能的神」,她沒有因受苦難而疑惑神的全能,她相信神既然是全能的神,神能叫她受苦,也必能叫她再蒙福。

(五)「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從前出去的拿俄米,是滿滿的;滿了自己的打算,滿了自己的利益,滿了自己的倚靠。如今回來的,是被倒空的器皿,滿滿的『己』生命被擠了出去,她的生命是受過對付的、空空的,因著受苦難,經歷主的十字架。十字架有一個工作,就是把我們帶到空的地步,帶到零的地步。

(六)「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神的手臨到拿俄米身上,叫她經歷不只一個死,乃是三個死,死亡加上死亡,再加上死亡。拿俄米因此會說,這些都是因為我得罪了主,離開了神的旨意,所以現在神借著這樣的環境,要降低我、對付我。

(七)日光之下,凡事都是虛空,所以我們應當趁著還有一些年日,記念並追求神自己(傳十二1,8),才是實務。

【得一22】「拿俄米和她兒婦摩押女子路得,從摩押地回來到伯利恆,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

背景注解 割大麥的時候約在四月底、五月初,較割小麥早一個月(出九31~32)。大麥較小麥便宜,所以成為喂飼牛只的主要谷物,但也成為窮人的食物(約六9)。因為大麥是以色列的重要農產品,麥餅便成了國家的象征(士七13)。收割的初熟產物要獻給神(利廿三10~11)。

靈意注解 「伯利恆,」指合乎神心意的地方,也指著在基督裡享受一切屬靈生命豐滿的境界。

「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大麥』豫表基督的複活;故這裡顯示一幅複活的圖畫。

話中之光 (一)路得只有在拿俄米的引導下才能到達迦南,並來到伯利恆,正像聖靈一路引領我們進入屬靈的迦南產業(基督的豐滿),來得著在主裡面一切豐盛的屬靈產業。

(二)神作工的原則永遠是先將 的百姓遷回到原初的地位。